安徽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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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征兵工作条例(2023年修订)

安徽省征兵工作条例(2023年修订)

安徽省征兵工作条例(2023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12.28•【字号】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四届〕第十七号•【施行日期】2024.02.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兵役制度正文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四届〕第十七号《安徽省征兵工作条例》已经2023年12月28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12月28日安徽省征兵工作条例(1999年10月15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2023年12月28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征兵准备第三章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审定新兵第四章交接运输和接收退回新兵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征兵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平时征兵工作。

战时征兵工作,按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和国家的相关规定实施。

第三条征兵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贯彻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服从国防需要,聚焦备战打仗,依法、精准、高效征集高素质兵员。

第四条公民应当依法服兵役,自觉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接受征集。

军人及其家庭应当受到全社会尊重,军人及其家属按照规定享受优待。

第五条省、市、县各级征兵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征兵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征兵工作,承担本级征兵工作领导小组以下日常工作:(一)宣传、实施有关征兵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征兵的具体计划、工作安排、任务分配、保障方案和保证新兵质量的措施;(三)掌握兵役登记和征兵工作进展情况;(四)组织实施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审定新兵、交接运输和接收退回新兵工作;(五)协助部队管理接(领)兵人员;(六)开展征兵工作总结和统计工作;(七)接待和处理征兵中的来信来访;(八)其他有关事宜。

安徽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办法-

安徽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办法-

安徽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办法正文:---------------------------------------------------------------------------------------------------------------------------------------------------- 安徽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办法(安徽省民政厅2014年8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义务兵家庭的合法权益,激励适龄青年服兵役热情,规范优待金发放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本省批准入伍的义务兵家庭。

第三条优待金纳入当地政府的财政预算,由地方政府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第二章优待金发放标准第四条优待金实行城乡统一标准,按不低于本县(市、区)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标准发放,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标准。

第五条征集到驻西藏部队的义务兵,优待金按当年规定的发放渠道和标准,增发1倍以上,其他高原条件兵可参照执行。

第六条提前退役的义务兵,按照其实际服役年限进行优待;高校在校生被批准入伍后,由批准入伍地按照当地义务兵优待金标准发放。

第七条义务兵服役期间立功受奖可增发优待金。

具体标准由各市、县(市、区)确定。

所需经费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解决。

第三章优待金发放程序第八条优待金发放工作由义务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原则上应于每年“八一”前发放。

优待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发放期为两年。

第九条每年全省征兵工作结束后,征兵部门应及时将当年征集情况书面送同级民政、财政部门。

每年6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将辖区内拟享受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人员情况在所在村(居)委会张榜公示7天。

公示情况报县级民政部门。

县级民政部门将乡镇、街道公示后的情况与县级征兵办公室提供的征集情况进行核对,按照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本县(市、区)农民人均纯收入核定优待金标准,编制优待金发放花名册交同级财政部门复核。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义务兵是我国国防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为国家和人民的安全付出了很多。

为了更好地关心和帮助义务兵及其家庭,我国制定了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以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和发展需求。

下面将详细介绍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相关标准和政策。

首先,对于牺牲的义务兵家庭,国家将给予一次性抚恤金。

根据牺牲义务兵的牺牲程度和家庭情况,国家将给予不同数额的抚恤金,以帮助家庭渡过难关。

这是国家对义务兵及其家庭的一种关爱和慰问,也是对他们付出的最基本的补偿。

其次,对于服役结束的义务兵家庭,国家将根据其服役时间和表现给予一定的安家费。

这是为了帮助义务兵顺利融入社会,解决就业和生活问题。

国家对于他们的关心和帮助,让他们感受到了社会的温暖和关爱,也增强了他们的归属感和责任感。

此外,对于因服役受伤致残的义务兵家庭,国家将给予一定的抚恤金和医疗补助。

这是为了帮助他们尽快康复,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

国家对于这些家庭的关爱和支持,让他们感到了社会的温暖和力量,也让他们更有信心面对生活的挑战。

最后,对于服役期满的义务兵家庭,国家将给予一定的安家费和就业帮扶。

这是为了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解决就业和生活问题。

国家对于他们的关心和帮助,让他们感受到了社会的温暖和关爱,也增强了他们的归属感和责任感。

总之,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是国家对义务兵及其家庭的一种关爱和慰问,也是对他们付出的最基本的补偿。

这些优待金标准和政策的出台,体现了国家对义务兵及其家庭的关心和支持,也让他们感受到了社会的温暖和力量。

希望全社会能够更加关注和帮助义务兵及其家庭,让他们在国家的关怀下,过上幸福安康的生活。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五十一号——安徽省拥军优属条例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五十一号——安徽省拥军优属条例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五十一号——安徽省拥军优属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7.04.01•【字号】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五十一号•【施行日期】2017.08.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革命烈士与抚恤优待正文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五十一号《安徽省拥军优属条例》已经2017年3月31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安徽省拥军优属条例》公布,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7年4月1日安徽省拥军优属条例(2000年3月27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10年8月21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正2017年3月31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拥军优属工作,增强全民国防观念,促进军政军民团结,推动军民融合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履行拥军优属的职责和义务,开展各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尊重和关怀军人军属,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拥军优属工作的领导,将拥军优属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优抚对象纳入国家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依照国家规定由地方承担的拥军优属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指导、推动本行政区域的拥军优属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拥军优属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拥军优属的有关工作。

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

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

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义务兵是国家的守护者,他们为了国家的安全和和平,义无反顾地奉献着自己的青春和汗水。

而在他们奉献的同时,他们的家属也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为了给予这些家属应有的关爱和支持,国家对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

首先,对于义务兵家属的抚恤金标准,国家规定根据义务兵的服役时间和履行义务的表现来确定。

一般来说,义务兵在服役期间如遭遇不幸,家属可以获得一定的抚恤金,以帮助他们度过难关。

同时,对于因义务兵牺牲而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家属,国家也会给予一定的抚恤金支持,以缓解家庭的经济压力。

其次,对于义务兵家属的医疗保障,国家也有相关政策。

在义务兵服役期间,家属可以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障政策,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

这些政策的实施,可以有效地保障义务兵家属在生病或受伤时能够得到及时的医疗救助,不至于因为医疗费用而增加家庭的负担。

此外,对于义务兵家属的生活保障,国家也有相应的规定。

在义务兵服役期间,家属可以享受一定的生活补贴,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这些补贴可以帮助家属应对生活中的各种支出,确保他们的生活质量不会因为义务兵的服役而下降。

最后,对于义务兵家属的教育保障,国家也给予了相应的政策支持。

在义务兵服役期间,家属的子女可以享受一定的教育优待政策,包括就读公立学校的费用减免、教育补贴等。

这些政策的实施,可以有效地保障义务兵家属的子女能够接受良好的教育,不因为家庭的经济困难而影响到他们的学习和成长。

综上所述,国家对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的规定,体现了国家对义务兵家庭的关心和支持。

这些政策的实施,有助于保障义务兵家属的合法权益,让他们在义务兵服役期间能够得到应有的关爱和支持。

同时,也彰显了国家对义务兵家属的尊重和感恩之情,为维护国家的和平与安全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愿所有的义务兵家属都能够得到应有的关爱和支持,为国家的和平与安宁贡献自己的力量。

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

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

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义务兵是国家的守护者,他们为了国家的安全和和平付出了巨大的牺牲和努力。

而在这些义务兵的背后,有着他们的家属在默默支持着他们。

为了更好地关心和照顾义务兵的家属,我国对于义务兵家属的优待金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

首先,义务兵家属的优待金标准包括生活补助和医疗补助两部分。

生活补助是指义务兵服役期间,其家属每月可以领取一定数额的生活补助金,以确保家庭生活的正常运转。

而医疗补助则是指义务兵家属在医疗保障方面享有一定的优待政策,包括住院医疗费用报销、门诊医疗费用报销等。

这些优待金标准的设立,旨在保障义务兵家属的基本生活和健康需求。

其次,义务兵家属的优待金标准还包括子女教育补助。

在义务兵服役期间,其子女可以享受一定的教育补助,包括学费补助、教材补助等。

这些补助措施的设立,有利于保障义务兵家属子女的教育权益,确保他们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此外,义务兵家属的优待金标准还包括就业帮扶。

在义务兵服役期间,其家属可以享受一定的就业帮扶政策,包括就业指导、职业培训等。

这些帮扶措施的设立,有利于提高义务兵家属的就业机会,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

最后,义务兵家属的优待金标准还包括心理疏导和情感关怀。

在义务兵服役期间,其家属可以享受一定的心理疏导和情感关怀服务,以帮助他们排解压力,保持良好的心态。

这些关怀措施的设立,有利于维护义务兵家属的心理健康,促进家庭和谐稳定。

综上所述,义务兵家属的优待金标准是国家对于义务兵家属的一项重要政策。

通过设立生活补助、医疗补助、子女教育补助、就业帮扶、心理疏导和情感关怀等多项优待金标准,有利于保障义务兵家属的基本生活和健康需求,提高其子女的教育水平,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维护其心理健康,促进家庭和谐稳定。

这些优待金标准的设立,体现了国家对义务兵家属的关心和关爱,也彰显了国家的担当和责任。

希望通过这些优待金标准的落实,能够让更多的义务兵家属感受到国家的温暖和关怀,共同构建和谐社会,共创美好未来。

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

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

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义务兵是国家的守护者,他们为了国家的安全和和平奉献了自己的青春和力量。

而在义务兵的背后,有着一群默默支持他们的家属。

为了给予这些家属更好的保障和关爱,国家制定了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以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首先,对于义务兵家属的优待金发放标准,国家规定了一定的金额标准。

根据不同的地区和生活水平,优待金的发放标准也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优待金的发放会根据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来确定,以保证家属的基本生活需求不会受到影响。

同时,国家也会根据通货膨胀等因素对优待金的标准进行适时调整,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其次,对于优待金的发放对象范围,国家也有明确的规定。

一般来说,符合条件的家属包括义务兵的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及其他需要赡养的家庭成员。

这样的规定能够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家属都能够得到应有的优待金支持,从而减轻他们的经济压力,让他们能够安心支持义务兵的工作。

此外,国家也规定了优待金的发放方式和时间。

一般来说,优待金会通过银行转账或者邮寄的方式发放给家属,以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及时性。

而发放的时间一般会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来确定,一般会在每个月的固定日期发放。

这样的规定能够确保优待金能够及时到账,让家属能够更好地利用这些资金。

最后,国家也对优待金的使用进行了一定的管理和监督。

一般来说,家属在使用优待金时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定,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同时,国家也会对优待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以确保资金能够真正用于家属的生活保障,而不是被挪用或浪费。

总的来说,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的制定和执行,能够有效地保障家属的基本生活需求,让他们能够更好地支持义务兵的工作。

国家对于家属的关爱和保障,也体现了对义务兵家庭的尊重和关心。

希望在未来的日子里,国家能够进一步完善和优化这一制度,让更多的家属得到实际的帮助和支持。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经验交流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经验交流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经验交流说到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发放,哎呀,大家可能第一反应就是“优待金?不就是相关部门给那些家里有兵的家庭发点补贴嘛?”对,是补贴,但它可不是随便发的,里面可有讲究呢!说起来,这项优待金,真是关系到每个当兵娃家庭的切身利益。

不是说给谁就给谁,得符合条件,得按规矩来。

今天我就来和大家聊聊,咱们那些实际操作中的经验和心路历程。

首先嘛,说实话,这个优待金发放工作,乍一看,似乎就像是个简单的任务,但其实它背后可是有很多细节的。

比如,咱们的义务兵家庭,必须得是按着相关规定,提出申请,经过审核,才有资格拿到这笔钱。

这钱拿得合不合规,发得是不是及时,真得看当地相关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执行力度了。

要是说得简单点,能不能拿到这笔钱,除了看咱家是不是符合条件,最大的问题就是“相关部门办事速度快不快”了。

你要知道,很多家庭对这个优待金可不止是个象征性的数字,生活上多少能帮点忙,尤其是在一些经济不那么宽裕的地方,这笔钱简直就是雪中送炭。

有的时候,我还真挺佩服那些基层工作人员的,大家有没有想过,这么多义务兵的家庭,所有的优待金都得逐一核对,审核,最后发放,绝对是个繁琐活儿。

大家都知道,咱们有些地区,尤其是农村,信息传递有点滞后,很多老百姓对优待金的申请流程都不太清楚,连怎么填申请表、需要什么证明材料,都一头雾水。

这时候,相关部门部门的工作人员可真得耐心一点一个解释,带着大家逐步了解流程,填好表,跑遍各个部门,真的是忙得脚不沾地。

我还看到过一位大妈,在乡镇相关部门问工作人员:“这优待金咋还没发下来啊?”工作人员笑着回答:“大妈,咱们不急,慢慢来,啥时候符合条件,钱自然就会到你手里了。

”哈哈,听到这里,我差点笑喷出来。

其实这句话里包含了不少“人情味”,就像是跟自家人说话一样,虽然很简单,实则是深藏一股关怀和理解。

说到这里,有些人可能会问:“那这优待金,具体咋发?”别急,这就给大家捋一捋。

一般来说,这个优待金是每年发一次,具体时间和金额各地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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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义务兵家庭的合法权益,激励适龄青年服兵役热情,规范优待金发放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本省批准入伍的义务兵家庭。

第三条优待金纳入当地政府的财政预算,由地方政府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第二章优待金发放标准
第四条优待金实行城乡统一标准,按不低于本县(市、区)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标准发放,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标准。

第五条征集到驻西藏部队的义务兵,优待金按当年规定的发放渠道和标准,增发1倍以上,其他高原条件兵可参照执行。

第六条提前退役的义务兵,按照其实际服役年限进行优待;高校在校生被批准入伍后,由批准入伍地按照当地义务兵优待金标准发放。

第七条义务兵服役期间立功受奖可增发优待金。

具体标准由各市、县(市、区)确定。

所需经费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解决。

第三章优待金发放程序
第八条优待金发放工作由义务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原则上应于每年“八一”前发放。

优待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发放期为两年。

第九条每年全省征兵工作结束后,征兵部门应及时将当年征集情况书面送同级民政、财政部门。

每年6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将辖区内拟享受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人员情况在所在村(居)委会张榜公示7天。

公示情况报县级民政部门。

县级民政部门将乡镇、街道公示后的情况与县级征兵办公室提供的征集情况进行核对,按照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本县(市、区)农民人均纯收入核定优待金标准,编制优待金发放花名册交同级财政部门复核。

第十条县级财政部门对民政部门提交的优待金发放花名册审核后,及时拨付经费至代发金融机构。

由代发金融机构根据审核后的发放花名册建立发放对象银行账户,义务兵家庭持有效证件到指定金融机构领取优待金。

第十一条义务兵直系亲属不在本县(市、区)或无直系亲属的,优待金可在其服役期满后发给本人。

第四章优待金管理与监督
第十二条县级民政、财政部门根据每年审核的发放花名册和财政部门向金融机构拨付资金的凭证作
为记账依据,记载发放情况,并与金融机构对账结账,以确保优待金发放准确无误。

第十三条从地方直接招收的军队院校学员及军队文体类专业人员、非户口所在地入伍(不含高校在校生入伍)、退兵的家庭不予优待。

第十四条各级民政、财政部门和征兵部门应当加强对优待金发放情况的监督检查,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监督等工作。

第十五条对虚报瞒报、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优待金的,或贪污、挪用、套取、扣押优待金的,一律予以追回并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各市、县(市、区)可根据本办法,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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