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职业学院实践教学管理办法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课程建设评价指标体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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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艺术职业学院课程建设评价指标体系课程建设是学校教学工作的一项系统全面的基础建设,也是深化教学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
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促进我院课程建设的顺利开展和教学质量的稳定与提高,特制订本评价指标体系,以指导和评审学院各项课程建设的质量达标工作。
一、课程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的依据和原则1.本评审指标体系依据《教育部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2003]1号)文件精神制订而成。
2.院级课程建设要体现高职高专教育特色,以教材、教学文件、教学方法和手段、教学管理、教学队伍、教学内容、教学条件、教学效果等为内容进行,力求达到“七个一”的标准要求。
即:一个符合培养高层次复合型人才目标的课程体系;一个重视知识、能力素质培养的课程教学大纲;一套适用的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一套灵活和先进的教学方法和科学适用的考核形式;一套科学而严格的教学管理制度;一支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师资队伍;一系列满足实践教学需求,体现应用为目的的硬件设施条件、实训项目。
3.院级精品课程是指体现高职高专教育特色和一流教学水平的示范性课程。
要体现现代教育思想,符合科学性、先进性、创新性、系统性、适用性和教育教学的普遍规律,具有鲜明特色,并能恰当运用现代教学技术、方法与手段,教学效果显著,具有示范性和辐射推广作用。
4.本方案采取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以提高评价结果的可靠性与可比性。
评审方案分为综合评审与特色评审两部分,分别用百分制记分。
总分为综合评审得分折算70%与特色评审得分折算30%后之和。
本评价指标体系涵盖院级精品课程和院级课程标准,院级精品课程建设按A等级指标进行评审,院级课程建设按B等级指标进行评审。
5.评审为合格、不合格两类,不合格的项目给予院内黄牌警告,一般可给予1年时间的整改期,整改期内院里不再拨给建设经费,所需经费由系二级管理经费中列支,并重新进行评审。
高职院校学分制管理办法

高职院校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为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建立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和竞争活力,遵循育人规律的教学管理体系,根据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逐步实行学分制的意见》,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分制是以选课为前提,以学分为衡量学习的单位,以学分分值衡量学生学习质量,以获得最低总学分为毕业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根据学院现有条件,计划试行学年学分制,条件成熟后逐步实行全学分制。
第二条学分包括学时学分和素质学分,可累计学时数的,以修满16学时按1学分计;不能累计学时数的根据《素质学分计算标准及评价表》,将学生在学习、生活和社会活动中的实际表现逐项进行量化考核,给每个学生以定量的评价,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第三条学年学分制以学年制为基础,以选课制为中心。
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应确定每学年必修课、限制课程和选修课的课程和学分,并规定每学年完成的学分。
学生在允许的学时范围内完成规定的总学分后即可毕业。
第四条绩点学分制是在学分制基础上产生的一种能用以显示学生每门课程的学习成绩的质量,以及学年和毕业总成绩质量的教学管理制度,其计算公式为:学分绩点=学分×绩点。
学生在学制年限允许一的范围内修满规定的学分即可毕业。
第二章课程第五条专业人才培养计划按专业及学生来源制订,培养计划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
1.必修课是学生为保证专业人才培养的基本规范而必须学习的公共基础必修课、专业核心必修课和实践活动。
必修课学分必须在毕业前获得。
专业必修课指体现本专业特点及专业宽口径的主要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技能课(包括教学实习和综合实习)。
公共必修课是指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在学校教学计划中设置的公共基础课程,包括“思想政治课”、大学语文(应用语言)、高等数学、大学英语、计算机文化基础、就业指导、,大学体育、军事理论等。
2.选修课是学生可有选择地学习的课程,分为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两种。
艺术学院学生实践创新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艺术学院学生实践创新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主动适应知识经济时代对人才培养的要求,积极探索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及其实现途径,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倡导学生个性发展,激发学生潜能,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体育竞技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交流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结合我院人才培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实践创新学分”是指普通全日制学生在校期间结合专业理论学习和能力培养,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实践等教学计划之外的实践活动,达到一定课时,对学生增长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有重要作用,并有明确规范的考核内容与要求,考核合格或取得学术研究成果、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形式的优秀成果后,经系部审核、学校审定批准后给予奖励的学分。
第三条学院对学生获得的实践创新学分在学生学籍档案中以“科学研究实践与创新(一、二、……)”课程名、以“优秀”或“良好”成绩(单项成果获得实践创新学分达3学分及以上者以“优秀”成绩记载,其余记“良好”)和对应的学分数记载。
学生获得的实践创新学分也可以根据学生自己的选择用于冲抵教学计划中任意性课程学分,单项成果获得实践创新学分达5学分及以上者,在抵完任意性课程学分的情况下,还可以冲抵部分专业选修课程学分,一般不超过专业选修课程学分的50%。
具体由系创新学分评定小组审定。
第四条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的实践创新学分可以累计计算。
超出部分,学校按上述第三条的办法予以记载。
在同等条件下,实践创新学分的多少可作为学生评奖评优的参考依据。
第二章实践创新学分的认定范围与计算办法第五条学校承认的各类实践创新活动项目:1.国家、省(部)、市(厅)、学校和学会(协会、行业)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2.国家、省(部)、市(厅)和学校组织的大学生科研活动项目;3.国家、省(部)、市(厅)和学校组织的各类文体竞赛;4.学校组织的各类科技文化艺术活动;5.假期社会实践活动;6.论文、专利等成果发表;7.其他经学校有关部门审核认定的活动或项目。
艺术学院实习、实验、实践教学管理办法 - 西南石油大学

艺术学院实习、实验、实践教学管理办法根据学校“双一流”建设的发展目标及艺术教育规律,服务学校现代教学体系,增强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艺术实验教学中心积极筹建具有艺术专业特色的实验(实践)课程系列。
为探索和设置科学合理、务实有效的实验(实践)课程和教学模式,规范和完善实验(实践)课程的组织运行和教学管理,根据实验(实践)课程专业性、技能性、应用性的教学特点,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艺术实验教学中心在实验(实践)教学中的职责艺术实验(实践)教学是艺术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艺术实验教学中心在艺术学院的整体统筹管理下,负责组织实践教学的执行、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实验教学公共平台的建设和完善,主要职责如下:1.建立完善各类实验教学的相关规章制度,确保教育教学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2.组织制(修)订实践教学计划,编制课表,保障日常实践教学工作有序进行。
3.根据日常教学和节目制作需求,统一调配实验室资源,适时做好实验教学辅导工作。
4.做好春秋两学期的相关课程的成绩管理工作。
5.完成实验(实践)课程教学质量监控。
6.建立和完善实践教学体系,组织实践教材编写工作。
7.负责艺术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8.组织青年教师参加实践教学培训和资格认证工作,组织新开课教师试讲。
9.完成实践教学信息采集、整理和研究分析工作。
10 完成艺术实验教学中心官网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二、实验(实践)课程定位1.实验(实践)课程是根据我校培养复合型、创新型艺术人才目标而设立的实践系列课程,在学校教务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在艺术学院统筹下,由艺术实验教学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2.艺术实验(实践)课程应具有鲜明的专业性、应用性、技能教学特征,充分利用中心的师资、设备、传播平台等教学资源,保障实验(实践)课程的教学质量和实施效果;紧密结合行业需求开展实践教学。
3. 艺术实践活动营造实践育人文化氛围。
艺术实验教学中心着力提升对本科实践教学的关注度与参与度,努力营造具有浓郁艺术特色的文化氛围。
大连艺术学院学生实践学分认定办法【模板】

****学院学生实践学分认定办法(试行)为突出实践教学,提升学生实践学分比重,激发和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鼓励学生在完成专业学习的基础上,参与实践活动,提高专业技能。
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设立实践学分,特制定学生实践学分认定办法。
一、实践学分的组成实践学分原则上由社会调查和专业调查(4学分)、实践周活动(6学分)、毕业实践考核(6学分)、素质、技能与创新学分(8学分)等四个部分组成,共计24学分(指由实践教学管理中心负责认定的实践学分)。
其中素质、技能与创新学分需由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爱好和学院要求,参加各种实践活动或技能训练获得相应学分。
二、实践学分的认定(一)社会调查与专业调查学分认定社会调查和专业调查的时间安排在第一学期和第三学期寒假期间。
学生在寒假期间需完成社会调查和专业调查并撰写调查报告,在开学后两周内,由教师对学生社会调查和专业调查的调查报告进行评审,并为成绩合格的学生申报学分,由实践教学管理中心审核认定。
(二)实践周活动学分认定学生在第二、第四、第六学期参加由学院统一安排时间由各系、分院组织的实践周活动,在实践周结束两周内由各系、分院为参与实践周活动的学生申报学分,由实践教学管理中心审核认定。
(三)毕业实践考核学分认定根据《**学院本科生毕业实践考核工作实施规定》,毕业实践考核时间原则上安排在第八学期毕业论文答辩前两周进行,时间为一周。
学生毕业实践考核合格即可获得毕业实践考核学分,在毕业实践考核结束一周内由系、分院为考核通过的学生申报学分,由实践教学管理中心进行审核认定。
(四)素质、技能与创新学分认定1、素质学分素质学分是指在第一课堂以外实施的一系列对提高学生各方面素质有帮助的各项活动,即学生参加社会服务、社团活动、参加比赛集中训练、校内、外文体活动(比赛)等,表现优秀学生获得的学分,按如下标准认定:(1)社会服务学生参加由学院或系、分院组织安排的志愿者活动、演出服务、项目服务、社区服务等,参加5次记1学分。
浅谈高职艺术院校实践教学体系构建

在校内实训 , 到企 ) 再 亍业实习。建立既侧重技术应 用能力与职业 素质能力培养 , 又加强 理论课与实践课融会贯通的“ 、 、 ” 教 学 做 一体
化的实践教学课 程体 系。在具体做法上 , 以下几种形式 : 有 1构建突 出学生职业技能训练 的实践教学形式 。以课 堂实训 ) 为 主要形式 , 完成演唱、 演奏 、 舞台表演、 画与设计、 绘 文艺 活动组织 与策划等项 目, 使学生整体能力得到培养。 2 构建 “ ) 四层深入 ” 的实践教学形式 。表 演类专 业的实践教学 形式可按照课堂训 练、 仿真训练 、 实战训练 、 毕业综合训练等 四个实 践 环节层层递进 , 层层深入 , 逐步提高学生 的应用 能力。课 堂训练 即授课教师在课 堂教学过程 中指导学生所进行的技能训练, 增加趣 味性 、 操作性 ; 仿真训练 即安排在相关实训室进行相对集 中的反复 练 习训练 ; 实战训 练即 以校 内期 末考试 、 专业汇 报 、 校外演 出为契 机, 使学生得到实际锻炼 ; 毕业综合训练 即学生结合就业在企 ( 行) 业进行专业技能综合训练 。 3 构建“ ) 工学交替 ” 的实践教学形式。“ 工学交 替” 名思义就 顾 是边学习、 边承接工作任务 , 相互交替进行 。在学习中承接任务 , 使 学生实战经验大大提高 , 理论与实践动手能力有机结合 。如舞蹈表 演、 音乐表演专业 的学生可经常承接 当地专业艺术表演院 团的演出 任务 , 或到对方单位顶 岗与专业演员一起参加排练 、 出。在长期 演
关键词
实践教学
高职 艺术院校
体 系
高职教育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和社会生活的进步逐步发 展起来 的, 区别于普通教育 的根本特征是职业 性、 它 技能性和实践 性。高职艺术 院校人才培养 目 标是为社会 输送高素质技能型艺术 专门人 才, 这类人才必须具备较强 的专业技术应 用能力 , 而实践教 学的主要 目的就是培养他们 的专业技术应用 能力。学生通过实践 教学环节 , 固和应用在课堂上所掌握 的专业基 本技能 , 巩 同时启发 和培养他们观察 、 分析和创新思维 的能力 , 了解艺 术生产的规律和 经营的基本方法 , 了解本专业 的社会发展趋势 , 进而加深他们对社 会、 对文化艺术发展 的了解 , 拓展知识 , 提升素质 , 强参与实际工 增 作 的能力。 然而 , 在我国当前的艺术职业教育 中, 多院校 都存在艺术实 大
71-3大连艺术学院实践教学项目监控管理规定(1)

大连艺术学院实践教学工程监控管理规定实践教学是以实践的方式授课的教学活动,是在实践中运用已学知识或在实践中学习新知识、新技术、培养新技能的教学活动过程,是在实践中检验知识、运用知识、提高应用能力的教学模式。
为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的监控管理,提高实践教学质量,保证实践教学标准、科学有效地运行,特制定本规程。
一、实践教学的组织与管理〔一〕组织机构学校设立实践教学管理中心,由主管教学院长直接领导,由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团委、各教学单位配合实施实践教学活动。
凡第二、第三课堂活动均由实践教学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协调。
〔二〕主要职责1、负责拟定学校实践教学管理的长远规划。
检查、指导、反应各教学单位日常教学与实践展、演、赛、训相结合的教学情况,总结实践教学经验及教训,向学校提供通过实践活动中所发现的有关教学质量、教学改革、培养人才规格等问题。
2、研究实践教学规律,建立健全实践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提出实践教学的改革思路与措施,定期召开学校实践教学工作会议。
3、汇总并审定各教学单位的实践教学工作方案;负责论证和审批学校各类实践教学活动;合理有效地安排学校实践教学时间和空间,为各教学单位的实践教学活动做好协调、联络等工作;负责催促检查各教学单位实践教学方案的实施;组织各教学单位制定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开展规划。
4、筹划、拟定、管理全校实践展、演、赛、训工作的方案及实施,按照实际情况具体开展各项展、演、赛、训等实践活动;负责学校各项实践教学活动的质量监控和管理工作。
6、凡学校第二课堂、第三课堂进行的实践教学活动均由实践教学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安排、协调、指导、审核、监督各相关部门实践活动的实施,并评定效果、质量和总结实践教学经验。
二、实践教学的方式实践方式分为集中实践和自主实践两种形式。
〔一〕集中实践集中实践主要是指由学校统一安排的,由各教学单位组织所有学生〔不含毕业年级〕进行的实践活动。
在校生集中实践活动包括第一学期组织的社会调查和第三学期组织的专业调查;以及第二、四、六学期学院组织的实践周活动。
音乐学院学生校外艺术实践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绍学院音…2008‟19号音乐学院学生校外艺术实践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大学生结合专业学习开展校外艺术实践活动,既是加强服务地方,促进文化强市,提高知名度、美誉度的需要,也是着眼专业教学,特别是实践教学,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必要环节。
为使这项工作有序健康开展,特制定本办法:一、参加校外艺术实践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二、学生校外艺术实践活动由音乐表演系负责组织、管理,严禁师生以个人名义组织学生参加校外艺术实践活动。
组织艺术实践活动地区范围仅限绍兴市区及周边乡镇,汽车行程单程不超过45分钟,不准在外过夜。
三、组织学生参加校外艺术实践活动,必须由活动组织单位(包括校内各部门)行文至本院,通过核准提出方案,并以书面形式请示学院,经分管领导同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参与人数超过10人,还须按《音乐学院学生外出集体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进行审批、管理。
四、学生校外艺术实践活动的内容必须紧密结合专业特点,有利于促进专业学习,提升专业水平;不得违法违纪、违背公认的道德规范、从事与师生身份不符的活动。
五、组织学生参加校外艺术实践活动必须精心准备,注重艺术品质和精神风貌的展示,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构,为学校争光,为学校建设、发展服务。
六、组织校外艺术实践活动必须明确责任人(须为领导或教师)。
责任人负责对参加活动的师生进行纪律和安全管理(参照《音乐学院学生外出集体活动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七、坚持以自愿为原则,组织学生参加;每次艺术实践前由责任人与学生签订安全自律协议(一式三份)。
八、严禁师生以个人名义私自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商业演出,违者除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外,学院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教师年度考核不合格直至行政处分,给予学生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九、学院所有师生个人未经许可不得冠名“绍兴文理学院〃音乐学院”参加校外商业演出活动。
违者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屡犯者视情节参照第八条处理。
十、参加音乐表演系组织实施的校外艺术实践活动的所有人员必须牢固树立遵纪守法意识和安全自保意识,加强自律,服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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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艺术职业学院实践教学管理办法实践教学是专业教学的重要核心环节,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
为加强我院实践教学的管理,保证实践教学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不断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践教学的分类和任务
根据我院的实际状况,实践教学分为“课程实训”、“综合实践”和“实习”等三种类型。
“课程实训”是指在课堂范围的实际操作性的教学;“综合实践”是指由老师带领,以学院或系部、专业、班级组织形式进行的艺术实践(包括写生、采风和演出、学期课程教学成果展示、毕业汇报、毕业设计展、社会调查等);“实习”是指学生到生产单位(如文艺表演团体、教学机构、群众艺术馆或文化馆站、工矿企业、城乡、军营等)实际工作岗位上的实践(包括认识实习、顶岗实习、毕业实习)。
实践教学的主要任务是:培养学生从事实际工作所必须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的社会发展趋势,提高观察、思维、分析和创造能力,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进行专业工作的能力。
二、实践教学的管理和组织
(一)学院设立由实践教学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
担任组长,教务处、实训部、学工部、招生就业处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各系部主任。
负责对全院实践教学工作的领导,以及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践教学的组织管理、督促检查等工作。
教务处作为教学归口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学院实践教学管理制度,审定实践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制定实践教学质量的检查、评价方法,定时对系(部)实践教学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并作出评估;制定校内实践基地管理条例,协调专业系做好校内实践基地的建设工作;统一实践教学相关资料和文件的格式、并建档管理。
实训部作为学院校外实践教学的运行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实习教学的有关规章制度,对顶岗实习、毕业实习等教学环节(包括演出、参赛)提出要求;协调专业系做好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工作;对校外实践教学有关资料、数据进行建档管理。
学工部作为学生管理归口部门,指导并督促各专业系处理好顶岗实习、毕业实习期间学生的管理工作,归口处理好各种学生突发事件。
招生就业处作为学院就业归口部门,积极协助各专业系落实学生顶岗实习、毕业实习单位,并和各专业系密切配合安排好顶岗实习期间的就业工作。
(二)各专业系是实践教学和管理的主体单位,负责全面落实实践教学的相关事宜。
实践教学管理由系主任领导下统一负责,按照实
践教学计划的总体要求,由专业教研室会同指导教师、辅导员共同完成实践教学的具体组织、管理以及实施。
1.加强实践教学改革方向的指导,开展实践教学改革项目的立项工作。
2.组织制定实践教学大纲和实习教学大纲,负责学年实践教学计划的制定与具体实施。
3.按照实践教学大纲(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和实际条件做出各实践环节的工作细则。
4.根据专业培养方向完善、建设校内实践教学基地,巩固、建立一批稳定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5.根据实践教学需要建立一批相对稳定的实践教学指导教师队伍,保证实训教师队伍具有合理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及年龄结构,以保障实践教学的正常进行。
6.负责实践教学工作的日常管理、检查、考核工作,保证实践教学质量。
7.收集、汇总实践教学的有关资料、数据,并建档管理。
每年6月底申报下学年度实践教学计划,7月初写出本系本学年实践教学总结报告(内容包括:经费使用情况、取得的效果、经验和建议等)并报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