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通知
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PPT课件

05 评估工作保障
组织保障
评估组织架构
明确评估工作的组织构成,包括评估小组、专家团队、协调部门等,确保评估工作的有序进行。
培训与指导
为参与评估工作的人员提供培训和指导,确保他们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准确、客观地完成评估 任务。
制度保障
评估工作流程
制定详细的评估工作流程,包括评估准备、实地考察、报告撰写等环节,确保评估工作 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评估结果可以为教育行政 部门提供决策依据,推动 职业院校的教育教学改革。
提升社会认可度
评估结果可以向社会展示 职业院校的教育教学水平, 提高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 可度。
评估原则和依据
科学性原则
评估方案应遵循科学的教育评价理论和 方法,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公正。
可操作性原则
评估方案应具有可操作性,便于实施 和操作。
教学效果
主要评估院校的人才培养质量, 包括学生综合素质、就业质量等。 标准包括学生综合素质高、就业 质量好等。
03 评估方法与流程
数据采集与整理
评估数据来源
包括学生满意度调查、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毕业生就业质量 跟踪等。
数据整理与分析
对采集的数据进行整理、分类、统计和分析,为评估提供客 观依据。
自我评估与提交
导向性原则
评估指标应突出职业教育的 人才培养目标,引导院校优 化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 培养质量。
指标体系框架
一级指标
包括教学资源、教学过程、教学效果等三个方面。
二级指标
在一级指标下细分具体的评估项目,例如教学资源可分为师资队伍、实践教学条件等;教学过程可分为课程建设、教 学改革等;教学效果可分为学生综合素质、就业质量等。
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 ppt课件
高职院校“工作评估”“水平评估”比较论文

高职院校“工作评估”与“水平评估”比较分析摘要:文章通过对《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与《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进行比较,分析阐述了两个方案在评估指导思想、指标内涵、评估方法、评估结论的差异性和导向性,以提高对新方案的认识,领会其精神和内涵,并在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几个建设性观点。
关键词: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评估为促进高等职业教育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完善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价机制,引导高等职业院校加强内涵建设,教育部于2008年4月颁发了《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教高[200815号)(以下简称“工作评估方案”)。
本文对“工作评估方案”与《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教高厅[2004]16号)(以下简称“水平评估方案”)进行了比较分析,以提高对“工作评估方案”的认识,领会其精神和内涵。
一、评估的指导思想“工作评估方案”的指导思想可概括为三个方面:一是落实,即落实“16号文”精神。
《方案》全面贯彻落实了“16号文”的精神;二是促进,即促进高职院校加强内涵建设,深化校企合作办学模式、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促进院校形成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促进高职教育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三是形成,即形成以学校为核心、教育行政部门为引导、社会参与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水平评估方案”在于引导高职院校主动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坚持正确的办学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定位,坚持教育创新、深化教学改革、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强化教学管理、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两个方案评估指导思想的差异和导向性,这与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历史时期分不开的。
“水平评估方案”产生于高等职业教育“数量、规模”外延式扩张阶段。
从1999年到2005年,独立设置的高职高专院校达到了1091所,在校学生达到713万人,院校数增长了2.5倍,在校生数增长了4.2倍,毕业生数增长了4.3倍,招生数增长了3.6倍。
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的改进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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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卷 第 3期 1
2 1 年 6月 01
金 华 职业 技 术 学 院学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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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 院校人 才培 养工作评估指标体 系的改进研究
万伟平
( 山职 业 技 术 学 院 , 东 中 山 5 80 ) 中 广 2 4 4
摘 要 : 国 高职 教 育人 才培 养 质 量 评 估 工 作 已取 得 一 定 成 效 , 现 行 评 估 指 标 体 系存 在 逻 辑 主 线 不 清 晰 、 构 安 我 但 结
为 全 面提 升高 等 职业 教 育 的教 学 质 量 , 进高 推
职 院 校 的内涵 建设 、优 化人 才 培养 模 式 ,0 8年 4 20
神而 构建 的脚 。由于 l 6号文 是一个 行政 性色彩 较浓 的政 府工 作 文 件 , 高职 教 育人 才 培养 的专 业性 视 从
角看 , 立 评估 指标 体 系 在 逻 辑 上难 以 自洽 , 结 建 在
后 难 以把 握 主脉 。评估 指 标体 系没有 逻辑 主 线 , 指 标 之 间 的逻 辑关 系 不够 紧 密 . 被评 估 学校难 以清 晰
有 效地 开展 工作 。高 职人 才培 养工作 评估要 以专业
评 估 为核 心 , 分项 评 估 工作 应在 专业 评估 的基础 各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5.11•【字号】皖发[2004]14号•【施行日期】2004.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皖发[2004]14号2004年5月11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6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充分发挥各类人才在加快发展、富民强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重要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人才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人才观,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1认真学习贯彻《决定》精神。
《决定》全面总结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人才工作的经验,明确提出了人才工作的指导思想、根本任务和政策措施,是新世纪新阶段人才工作的行动纲领。
学习贯彻《决定》精神,推进我省人才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充分发挥人才资源开发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决定性作用。
牢固树立人人都可以成才的观念,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不拘一格选人才。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把促进人才健康成长和充分发挥人才作用放在首要位置。
坚持把促进发展作为人才工作的根本出发点,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围绕发展确定人才工作的目标任务,根据发展制定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用发展来检验人才工作的成效。
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和优化环境,坚持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改革取向,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人才工作机制,努力营造鼓励人才干事业、支持人才干成事业、帮助人才干好事业的社会环境。
教高2008年5号文件[1]
![教高2008年5号文件[1]](https://img.taocdn.com/s3/m/6cc3b1492e3f5727a5e962fe.png)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教高[2008]5号)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一、评估的目的和意义随着社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要求的不断提高,高等职业院校必须加快改革,强化特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开展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旨在促进高等职业院校加强内涵建设,深化校企合作、产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推动教育行政部门完善对高等职业院校的宏观管理,逐步形成以学校为核心、教育行政部门为引导、社会参与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促进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评估的指导思想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按照“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发展道路”的办学要求,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切实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保证高等职业教育基本教学质量,促进院校形成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
因此,在实施过程中应强调评与被评双方平等交流,共同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共同探讨问题的解决办法,注重实际成效,引导学校把工作重心放到内涵建设上来。
三、评估工作的基本任务围绕影响院校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因素,通过对《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附1)数据的分析,辅以现场有重点的考察,全面了解学校的实际情况,对人才培养工作的主要方面做出分析和评价,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引导学校加大对工学结合改革的投入,使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成为学校的自觉行动。
四、评估原则1. 学校自评与专家评估相结合。
以学校自评为基础,专家评估相配合,建立和完善学校人才培养质量保障机制。
2. 静态与动态相结合。
既要考察人才培养效果,又要注重人才培养工作过程,还要关注学校发展潜力。
3. 全面了解与重点考察相结合。
既要把握人才培养工作全局,又要抓住关键要素进行重点考察。
4. 评价与引导相结合。
既要对人才培养工作状态做出判断,更要为学校的改革与发展提出建设性思路与办法。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基本知识问答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育工作评估基本知识问答1, 开展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育工作评估(以下简称评估)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答:开展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育工作评估,旨在促进高等职业院校加强内涵建设,深化校企合作, 产学结合的人才培育模式;推动教化行政部门完善对高等职业院校的宏观管理,逐步形成以学校为核心, 教化行政部门为引导, 社会参及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促进我国高等职业教化持续, 稳定, 健康发展。
2, 评估的指导思想是什么?答:依据“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发展道路”的办学要求,坚持“以评促建, 以评促改, 以评促管, 评建结合, 重在建设”的方针,切实落实《教化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化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保证高等职业教化基本教学质量,促进院校形成自我约束, 自我发展的机制。
3, 评估的基本原则是什么?答:1)学校自评及专家评估相结合。
以学校自评为基础,专家评估相协作,建立和完善学校人才培育质量保障机制。
2)静态及动态相结合。
既要考察人才培育效果,又要留意人才培育工作过程,还要关注学校发展潜力。
3)全面了解及重点考察相结合。
既要把握人才培育工作全局,又要抓住关键要素进行重点考察。
4)评价及引导相结合。
既要对人才培育工作状态做出推断,更要为学校的改革及发展提出建设性思路及方法。
5)客观, 科学, 民主, 公正,提高工作效率,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6)不向评估学校收取评估费用。
4, 评估的方针是什么?答: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
5, 评估的程序是什么?答:1)学校自评。
(1)组织全体教职工仔细学习相关评估文件,精确理解《评估方案》的基本精神,驾驭各评估指标及关键评估要素的内涵及标准,以及学校特色或创新项目要求;(2)填写《采集平台》,并收集整理相应的支撑材料;(3)回顾总结学校教化教学改革及建设管理发展的成果, 阅历和特色,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探讨解决的对策,制订整改的方案和措施。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
说明:
一、本指标体系主要依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方案》(教高〔2008〕5号)制订,指标体系中建议重点考察内容主要参考《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数据。
二、评估结论标准
本方案主要评估指标8项,考察要素25项,其中重点要素9项(即:带“※”的考察要素1.3、2.1、3.2、4.1、5.1、5.4、6.2、7.2、8.2)。
每项考察要素分A(优)、B(合格)、C(不合格)三个等级,指标体系表中的等级标准及内涵说明给出了A(优)和C(不合格)两级,介于二者之间的为B(合格)。
评估结论分为“通过”、“暂缓通过”二种,其标准如下:
1.“通过”的标准
达到下列条件,即为“通过”:重点要素C<3项,且全部考察要素C<6项
2.“暂缓通过”的标准
达到下列条件之一,即为“暂缓通过”:
(1)重点要素C≧3项;
(2)重点要素C<3项,但全部考察要素C≧6项。
我国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确 定位 . 加 大 了建设 经费 投入 . 提 高 了教 师 的综合 素 质. 加强 了特 色专 业 建设 . 规 范 了学 校 的教 学 管理 .
作 者简 介 : 孙 中涛 。 南通 纺织职 业技 术学 院助理研 究 员。
7
有力 提 升 了人 才培 养质 量 . 得 到 了社会 广 泛认 可 但 与 此 同时 .我们 还应 看 到 当前评 估 中还 存 在 一些 不 足. 亟待进 一 步改善
6
我 国高职院校人 才培养工作评估存在 的问题及建议
◎ 孙 中涛
摘
“
一
要: 经过两轮评估 , 我 国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取得 了一定的成效 , 但依然存在“ 应试” 与
刀切 ” 现 象, 评 估 主体 不甚 完善 , 评 估 程序 不甚科 学 , 评估 指标 仍 显粗糙 , 在 一定程 度 上影 响 了人
研 究课 题组 .在 对首 轮评 估工 作经 验 总结 和 全面 反
月 .教育 部将 该项 研究 正式 立项 为 重要课 题 进行 专 题研 究 .这项 课题 被誉 为 “ 新世 纪 高职 高专 教 改项 目” , 其重 要意 义可见一 斑 经 过两年 多 的研 究 , 课题 组成 果 丰硕 , 形成 了《 高职 高专 院校人 才 培养 工作 水
各省f 自治 区 、 直辖市)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直接 领 导 与组
为 了规范 高职 院校 的办 学 . 1 9 9 9年 5月 . 教 育部 组 织成 立 了高 职高 专 教 育人 才 培 养 工作 委 员 会 . 其
目的在 于通过 对 高职 高专 院校人 才 培养 活动 及效 果 的研 究. 首轮评 估 ( 2 0 0 4 — 2 0 0 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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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通知(教秘高[2009]14号)各高职高专院校: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教高[2008]5号)精神,我省定于2008年至2012年开展新一轮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为保证我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顺利实施并取得实际效果,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及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实际,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制订了《安徽省2008-2009年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规划》、《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试行)》和《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操作规程(试行)》(附后)。
2008年至2012年,我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组织、实施等按此执行。
二、按照《安徽省2008-2012年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规划》的要求,各高职高专院校要在规划评估时间前达到申请评估基本条件,并做好评估准备工作。
不按期评估的学校,我厅将依据教育部教高(2008)15号文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各高职高专院校要认真贯彻“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要求,加强对评估工作的领导,统筹安排,加强基础和内涵建没,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草,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四、评估专家组的考察评估属于专家行为,评估专家、评估学校和有关方面耍严格遵守评估工作纪律要求,执行有关规定。
违反规定和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附件:附件一:安徽省2008—2012年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规划为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质量,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全面协调持续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教高…2008‟5号,简称教育部…2008‟5号文)精神及我省实际,制定安徽省2008—2012年高等职业院校(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规划。
一、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形势和任务我省现有高等职业院校62所,其中高职学院57所,专科学校5所(3所医专,2所师专)。
62所院校中,地方政府举办的20所,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22所,企业举办的7所,民办的13所。
现有高职高专在校生408980人,占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比例达51%。
高等职业教育已成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职业教育发展的龙头,在我省实施“中部崛起”、“861”行动计划、“十一五”发展规划中担负着高技能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重要任务。
2004年至2008年上半年,我省进行了第一轮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水平评估,对2003年及以前成立的院校中的16所进行了评估。
通过水平评估工作的开展,完善了评估组织,健全了评估机制。
评估工作对于促进我省高职教育科学规范管理,改善办学条件,深化教学改革,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
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对高职教育人才培养提出了新要求,高等职业教育必须以内涵发展为主,适应需求、优化结构、深化改革、提高质量,特别是要以就业为导向,建立校企合作办学模式、工学结合的培养模式,加强专业建设,深化教学改革。
但是,我省高等职业教育整体上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存在的一些问题亟待解决,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发展不平衡。
表现在区域之间、行业之间、部门之间、类型之间,不同学校之间的办学条件与办学水平差别还比较大。
二是办学模式、管理模式、培养模式创新不够。
三是发展个性、特色不突出。
四是学校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能力还不强。
我省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现状,对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提出了新要求。
2008-2012年高等职业院校评估工作要根据教育部5号文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评估实施细则,科学规划、精心组织、认真安排,突出主旨、引导改革、注重效果、促进发展,对现有62所高职高专院校开展新一轮人才培养工作评估。
二、评估工作的指导思想与目标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发展道路”的办学要求,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切实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通过评估保证高等职业教育的基本教学质量,促进院校形成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
开展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旨在引导高等职业学校增强自我发展的能力,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通过评估工作的开展,促进高等职业院校加强内涵建设,建立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逐步形成以学校为核心、教育行政部门为引导、社会参与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优化高等职业院校的发展环境,促进招生、培养、就业的和谐和师资水平提高、经费来源稳定;建立以评估为基础的高等职业院校办学的评价机制。
根据我省高等职业院校的实际情况,评估工作实行分类指导,对于办学条件较好、管理规范的学校要引导其加强内涵建设、创新校企合作的办学机制和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强调特色发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对于建校时间较短的院校,在引导其在注重内涵建设的同时,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和教育教学管理;对少数尚达不到《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有关要求的院校,促进主管部门加大投入,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
开展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省、学校两级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推动高等职业院校管理模式的改革。
三、评估任务与时间进度安排2008—2012年,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任务是对我省现有高等职业院校(截至2008年上半年正式批准设臵院校)进行一轮评估。
高等职业院校自有毕业生起至有3届毕业生前必须参加一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评估的时间进度安排如下:1.2003年至2008年上半年已进行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高职院校、国家示范高职院校及5所医药、师范类院校,安排于2010—2012年进行评估。
具体评估时间由学校提出申请,省里统一安排。
以上学校供20所,分别是:淮南职业技术学院、安徽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安徽警官职业学院、万博科技职业学院、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安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合肥通用职业技术学院、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安徽文达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淮南联合大学、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其余院校评估时间安排:原则上,2000年以前建立的学校安排在2008年进行评估,2001、2002年成立的学校分别安排在2009年进行评估,2003年成立的学校安排在2010年进行评估,2004、2006年成立的学校安排在2011年进行评估,2007、2008年成立的学校安排在2012年评估。
具体安排如下:2008年4所(试点):安徽电气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安徽财贸职业学院2009年13所:安徽工商职业学院、铜陵职业技术学院、安徽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阜阳职业技术学院、六安职业技术学院、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合肥经济技术职业学院、巢湖职业技术学院、宣城职业技术学院、安徽广播影视职业技术学院、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合肥滨湖职业技术学院、安徽外国语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9所:安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安徽冶金科技职业学院、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安徽艺术职业学院、安徽中澳科技职业学院、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安庆职业技术学院、阜阳科技职业学院、亳州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8所: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安徽公安职业学院、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安徽审计职业学院、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安徽邮电职业技术学院、芜湖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合肥财经职业学院2012年8所: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蚌埠经济技术职业学院、合肥共达职业技术学院、安徽涉外经济职业学院、马鞍山职业技术学院、徽商职业学院、安徽旅游职业学院、安徽现代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四、评估条件和要求高等职业院校必须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学管理和各项软硬件建设,制定好各项工作计划,尽快达到评估条件,在做好自评工作的基础上按规划时间申请省级评估。
评估可以提前,原则上不得推迟。
高等职业院校申请评估,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达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的有关要求。
其中,核算教师总数时,兼职教师等非专任教师数按每学年授课160学时为1名教师计算,专兼教师之比无限制。
(1)2003—2008上半年已经水平评估的学校和国家、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本轮评估,除五项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合格外,七项监测办学条件指标基本达到“合格要求”。
(2)其它公办评估院校五项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均须达到“合格”标准,不得低于“限制招生”标准;民办高职院校基本办学条件不得低于“限制招生”标准。
民办高职院校基本办学条件在不低于“限制招生”标准的前提下,经批准方可评估。
2.建立完善了《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填报、公布机制;3.实验、实习、实训场所(含合作共建)及附属用房生均占有面积(平方米/生)达到下表要求:五、评估结果处理省教育行政部门将从2009年起,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一次评估结论。
对省级评估定为“暂缓通过”的院校,在一年内必须进行再次评估,同时,按照教育部教高[2008]5号文的规定减少其招生计划。
若第二次评估仍未通过,暂缓安排招生,促进其尽可达到人才培养基本要求。
六、评估组织管理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全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充分依靠专家实施评估工作。
1.2009年初调整“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委员会”。
其主要任务是负责讨论研究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有关重大问题,为省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建议和咨询;审议专家组评估结论,向省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评估结论建议。
评估委员会由省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有关专家组成,评估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评估工作安排。
2.2009上半年按照高职高专专业门类,增加企业评估专家,完善“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专家(秘书)库”,建立评估专家遴选办法,评估时根据学校情况从专家库中遴选专家参加评估,使评估专家在年龄结构、学科专业、业务专长上合理搭配。
3.规范评估程序,严格执行评估标准和要求。
评估工作按以下程序开展:学校申请—学校自评—学校提交和公布材料—组建评估专家组—现场考察评估—学校整改—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委员会审议专家组考察结论—省教育行政部门公布评估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