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申请表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2016法信汇编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2016法信汇编版)正文:----------------------------------------------------------------------------------------------------------------------------------------------------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2012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2号发布*“法信”平台根据2015年5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2016年1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2016年9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等11个部门规章的决定》汇编整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管理,规范城乡规划编制工作,保证城乡规划编制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实施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第四条从事城乡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第五条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标准第六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
第七条甲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一)有法人资格;(二)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具有其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建筑、道路交通、给排水专业各不少于1人);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8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5人;(三)注册规划师不少于10人;(四)具备符合业务要求的计算机图形输入输出设备及软件;(五)有4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城乡规划编制资质是指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能力和条件,能够承担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资格。
城乡规划编制涉及到对城市和乡村的发展规划进行研究和编制,以实现城乡发展的有序、协调和可持续。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1. 专业能力: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要求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进行城乡规划的研究和编制工作。
例如,需要具备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交通规划等相关专业知识。
2. 经验和实力: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要求具备一定的实践经验和项目执行能力,能够独立承担城乡规划编制项目。
例如,需要具备完成一定数量的城乡规划编制项目的实践经验。
3. 人员配置: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要求具备一支相对稳定的专业人员队伍,包括城市规划师、土地资源专家、环境工程师等相关专业人员。
人员配置要符合相关资质要求和业务能力要求。
4. 设备和技术条件: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要求具备一定的设备和技术条件,能够进行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例如,需要具备先进的计算机软硬件设备和专业的规划设计软件。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的取得是通过评审和认定的方式来完成的。
申请单位需要提交相关资料和证明材料,经过专业评审组的评审,如果符合资质要求,就能够取得城乡规划编制资质。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的取得对于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来说具有很大的意义。
一方面,取得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可以提升单位的行业竞争力,增加市场份额;另一方面,取得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可以提高单位的服务品质和水平,更好地满足客户的需求,为城乡规划的发展做出贡献。
在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的管理和监督方面,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监管,确保资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同时,要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其自身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服务于城乡规划的发展。
综上所述,城乡规划编制资质是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具备城乡规划研究和编制能力的资格和条件。
获得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对于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可以提升单位的竞争力和服务品质,为城乡规划的发展做出贡献。
城市规划编单位资质(乙级、丙级)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乙级、丙级)认定(初审)制度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规划管理科责任人:承办人A、承办人B、科长、技术负责人、主管副局长、局长、专家评审会专家、局务会参加人员二、审批权力行使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四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1、有法人资格;2、有规定数量的经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注册的规划师;3、有规定数量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4、有相应的技术装备;5、有健全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规划师执业资格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制定。
编制城乡规划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标准。
(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00项。
三、审批条件和标准符合以下条件的规划编制单位应予以批准:(一)申请材料齐全且真实;(二)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的内容。
四、所需材料(一)申请报告;(二)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申请表一式三份;(三)注册资金证明文件;(四)工作场所证明文件;(五)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六)单位技术、质量、财务、行政管理制度;(七)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八)技术装备购置复印件;(九)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合同(或调入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五、受理申请城市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由申请单位按照资质条件准备申报材料,行政服务中心市城乡规划局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补办的内容。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申请表完整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申请表(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实用优秀文档,欢迎下载)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申请表申请单位:填报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填表须知一、《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申请表》系申请城乡规划编制资质新设立、升级、延续等专用表格。
二、本表要求用计算机打印,格式规范,不得涂改。
三、申请企业在申请城乡规划编制资质时需提交本表,并须提交相应附件材料,所需提交材料内容和份数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为便于档案管理,申请单位所提交的申请表必须和标准申请表的规格一致,纸张应为A4纸。
申请表应与附件材料分开,其他要求提交的材料统一收集在附件材料中。
附件材料要列出详细目录及页码范围,以便于查询。
四、申请企业应按要求逐项填报有关内容,需提交表中未列出的内容时,可在附件材料中说明。
各页如纸张不够,可加附页。
五、申请企业填报材料必须真实,审查部门所做结论必须客观、明确,如有虚报、造假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申请情况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登记情况(表一)属规划分支机构”主要指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所设立的分院、分公司等机构。
注册城市规划师情况一览表(表二)专业人员构成情况(表三)申报技术人员概况(表四)主要技术装备(含软件)及新技术应用(表五)主要技术装备(含软件)及新技术应用(表五)(续)说明:应填写新技术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范围和应用水平,包括参与城市规划应用新技术有关科研课题情况。
获奖及编制标准规范情况(表六)获奖及编制标准规范情况(表六)(续)近三年项目完成及经营状况(表七)说明:本表应填写的项目要求:“省域城镇体系规划”项目、“城市总体规划”项目以专家评审后为准,其它项目是指有批准文件的已报批项目。
近三年承担城乡规划及主要工程设计项目情况(表八)(表九)河南省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申报表公司名称(章)填报时间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从事物业管理情况注:类型是指所管理物业为多层住宅、高层住宅、独立式住宅(别墅)、办公楼宇、工业区及其他物业。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核定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核定及换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4.02.25•【字号】晋建规函[2014]134号•【施行日期】2014.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核定及换证工作的通知(晋建规函〔2014〕134号)各市规划局,吕梁市住建局,各规划编制单位: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2014年度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核定及换证工作的通知》(建规函〔2014〕34号)(以下简称《通知》)安排,今年将开展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核定和换证工作,为做好我省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核定及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核定范围和组织实施全省现持有甲、乙、丙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的单位,均应按本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并提出换证申请,经核定合格的单位,可换发新的《资质证书》。
甲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核定及换证工作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实施,乙、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的核定及换证工作由我厅组织实施。
二、核定标准本次资质核定依据为《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2号,可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下载)。
(一)关于注册规划师数量认定1.高、中级技术职称规划专业人员同时又是注册规划师的可以重复计算;2.注册规划师不可以替代中级规划专业人员;3.认定注册规划师所在单位以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公布的为准。
(二)关于城市规划专业人员认定1.具有城市规划师系列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人员;2.技术职称证书上专业名称或所从事专业一栏注明为“城市(镇)规划”、“城乡规划”、“规划设计”的人员;3.具有本科以上城市规划专业学历证书的人员;4.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证书的人员。
具有中级技术职称并符合以上一种情况的相当于中级规划专业人员;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并符合以上一种情况的相当于高级规划专业人员。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查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查一、申请上传材料中的扫描件除你的证件、出租方产权证之外均须由X市勘察设计和测绘地理信息治理办公室申报窗口核验原件。
〔一〕申请条件:1 、第—次申请城乡规划编制资质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1)《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申请表》2份〔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对其真实性负责〕;(2)《规划、勘察、设计、测绘资质等行政许可事项申报表》1份及法人托付书1份;(3)技术人员社保证明《X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职工缴费信息〕》(4)在《全国规划编制单位信息系统》中上传相关材料色彩扫描件: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②各项治理制度及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目录;③法人资格证明材料、你的证件明、任职文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④《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申请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你的证件、职称证书、毕业证书、注册规划师资格证书;⑤《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申请表》中所列技术人员及注册执业人员的聘用合约,技术人员社保证明《X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职工缴费信息〕》,企业缴费凭证〔社保缴费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地方税务局出具的税收通用缴款书或完税证明〕;⑥技术装备和办公园地证明〔自有的:提X权证;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复印件及租用合约〔协议〕〕;⑦其他需要出具的证明或者资料。
2、申请晋升资质等级的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1)《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申请表》2份〔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对其真实性负责〕;(2)《规划、勘察、设计、测绘资质等行政许可事项申报表》1份及法人托付书1份;(3)技术人员社保证明《X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职工缴费信息〕》;(4)在《全国规划编制单位信息系统》中上传相关材料色彩扫描件:①第—次申请城乡规划资质的全部材料;②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③《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申请表》中所列的规划编制工程的合约及工程托付方关于工程实施情况的证明材料。
甲乙丙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标准及要求

甲、乙、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一、项目名称乙、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二、设立依据(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00项(二)《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2号)第四条三、申请条件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
(一)甲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1、有法人资格;2、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3、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具有其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建筑、道路交通、给排水专业各不少于1人);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8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5人;4、注册规划师不少于10人;5、具备符合业务要求的计算机图形输入输出设备及软件;6、有4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二)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1、有法人资格;2、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3、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5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2人,具有高级建筑师不少于1人、具有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5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0人;4、注册规划师不少于4人;5、具备符合业务要求的计算机图形输入输出设备;6、有2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三)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1、有法人资格;2、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万元人民币;3、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2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4、注册规划师不少于1人;5、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计算机达80%;6、有1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四、审批数量无限制。
五、审批程序(一)甲级资质初审申请人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丙级及以下

105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丙级及以下)申报材料:1、建设行政许可申请书;2、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申请表;3、工商营业执照等法人资格证明材料;4、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5、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明、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离职证明等;6、技术装备和工作场所等证明材料;7、完成城乡规划编制项目情况。
(初次申请可不提供)丙级及以下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流程(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1页(一)划拨形式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3、项目批准或者核准、备案文件;4、标示拟用地范围1:500 或者1:1000的现状地形图(包括图纸和电子文件);5、需要征求意见的,应当提供相关部门意见;6、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7、土地部门的预审文件。
(二)出让形式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附具规划条件及附图);3、项目批准或者核准、备案文件;4、标示拟用地范围1:500 或者1:1000的现状地形图(包括图纸和电子文件);5、需要征求意见的,应当提供相关部门意见;6、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流程图(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申报材料: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1:500或1:1000地形图(包括图纸和电子文件);3、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总平面设计图原件及批复文件;4、已批准的建筑方案效果图(A3尺寸)1份及建筑施工图2套(平、立、剖面图和图纸目录单、建筑设计总说明、总平面布置图);5、项目公示资料;6、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或建设用地批准文件;7、有关部门意见(发改、环保、人防、住建等,房地产开发项目可提供房地产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联合审图文件);对城市安全、周边环境等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当提交说明材料和技术依据;8、规划技术服务报告;9、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流程图(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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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申请表
申请单位:
填报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
填表须知
一、《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申请表》系申请城乡规划编制资质新设立、升级、延续等专用表格。
二、本表要求用计算机打印,格式规范,不得涂改。
三、申请企业在申请城乡规划编制资质时需提交本表,并须提交相应附件材料,所需提交材料内容和份数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为便于档案管理,申请单位所提交的申请表必须和标准申请表的规格一致,纸张应为A4纸。
申请表应与附件材料分开,其他要求提交的材料统一收集在附件材料中。
附件材料要列出详细目录及页码范围,以便于查询。
四、申请企业应按要求逐项填报有关内容,需提交表中未列出的内容时,可在附件材料中说明。
各页如纸张不够,可加附页。
五、申请企业填报材料必须真实,审查部门所做结论必须客观、明确,如有虚报、造假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
本企业此次填报的《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申请表》及附件材料的全部数据、内容是真实的,同样我在此所做的声明也是真实有效的。
我知道虚假的声明与资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此次资质申请提供的资料如有虚假,本企业愿接受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法给予的处罚。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公章)
年月日
申请情况
现
有
其
它
资
质
信
息
此次申请内容
新设立□升级□延续□核定□规划资质等级:
法定代表人(签名)公章
表2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登记情况
项目原登记情况现实际情况
单位
名称
法人代表
单位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主管部门
单位性质
办公用房面积
注册资金
规划资质等级
职工总数
从事规划总人数
申报技术人员数量
注册规划师数量
下属规划分支机构情况
名称固定地址固
定
人
数
兼
职
人
数
返
聘
人
数
是否
独立
法人
业务范围负责人
说明:1、“原登记情况”指2008年核定及换证情况或最近一次换证情况。
2、“下属规划分支机构”主要指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所设立的分院、分公司等机构。
表2 注册城市规划师情况一览表
序号姓名
年
龄
从事
专业
取得执业
资格时间
注册证书号
注册证书
有效期
身份证号码
表3 专业人员构成情况
专
人业
数
规
划建
筑
道
路
交
通
给
水
排
水
地
理
环
保
园
林
绿
化
电
力
电
信
煤
气
热
力
其
他
合
计
总数申报人数
按职称分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初级职称
按学历分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大学学历
大专学历
中专学历
兼职人员
单位返聘人员
备注
表4 申报技术人员概况
序号姓名
年
龄
职称学历
所学
专业
从事
专业
从事本专业
工作年限
身份证号码
表5 主要技术装备(含软件)及新技术应用
序号名称规格数量金额备注
表5续主要技术装备(含软件)及新技术应用
应用新技术情况
说明:应填写新技术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范围和应用水平,包括参与城市规划应用新技术有关科研课题情况。
表6 获奖及编制标准规范情况
序号项目名称
颁奖部门
及文件号
获奖
等级
获奖
时间
备注
表6续获奖及编制标准规范情况参加本行业科研、标准规范工作情况
序号项目名称
颁布部门
及文件号
在项目中
的作用
起止
时间
备注
表7 近三年项目完成及经营状况
近三年
省域城镇
体系规划
项
城市总体
规划
项
镇规划项
乡规划项
村庄规划项
分区规划项
详细规划项
专业规划项
总收入(万元)规划设计其它设计非设计年度合计
其中指令性任务(财政资金)收入规划设计
其他
单位总产值(万元)
规划产值(万元)
说明:本表应填写的项目要求:“省域城镇体系规划”项目、“城市总体规划”项目以专家评审后为准,其它项目是指有批准文件的已报批项目。
表8 近三年承担城乡规划及主要工程设计项目情况
序号项目名称规划面积起止时间委托编制单位
实收
金额
是否批准
表9
审查意见
当
地
规
划
部
门
审
查
意
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省
级
规
划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审
查意见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
查意见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