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标准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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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资质管理规定最新版

城市规划资质管理规定最新版

城市规划资质管理规定最新版《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已于2000年12月14日经第35次部常务会议通过,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城市规划资质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城市规划资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管理,规范城市规划编制工作,保证城市规划编制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城市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取得《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在《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业务。

第三条委托编制规划,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

第四条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标准第五条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

第六条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标准:(一)具备承担各种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20%,其中高级城市规划师不少于4人,具有其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建筑、道路交通、给排水专业各不少于1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8人,其他专业(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环保等)的人员不少于15人;(三)达到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五)注册资金不少于80万元;(六)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第七条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范围不受限制。

第八条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一)具备相应的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5%,其中高级城市规划师不少于2人,高级建筑师不少于1人、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5人,其他专业(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环保等)人员不少于10人;(三)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五)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六)有固定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浙江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乙级及以下)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

浙江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乙级及以下)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乙级及以下)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城乡规划编制市场营商环境,完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乙级及以下)管理制度,提高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审批效率,依照《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行“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告知承诺,是指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以下统称资质认定部门)向社会一次性告知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以及相关材料,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以下统称为申请机构)提出资质认定(乙级及以下)申请时,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法定条件和技术能力要求,由资质认定部门作出资质认定决定的方式。

第三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乙级及以下)包括新报、升级、延续、涉及名称法人地址的变更、涉及合并分立改制的变更、遗失补办、注销等办理事项。

第四条资质认定部门负责资质认定告知承诺统一管理、组织实施、后续核查监督工作。

第五条对实行资质认定告知承诺的事项,资质认定部门应当提供告知书并一次性向社会公开告知;申请机构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填写《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并提交相关申请资料;承诺书文本式样由资质认定部门统一制定(见附件)。

资质认定部门应当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或者部门门户网站上公示告知书和承诺书,便于申请机构索取或者下载。

第六条申请机构可以通过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审批系统或者现场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以及符合要求的相关申请材料。

资质认定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立即作出审批决定,告知承诺书和相关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资质认定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机构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机构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资质认定部门应当当场作出资质认定决定。

资质认定部门应当自作出资质认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申请机构颁发资质认定证书*。

第七条资质认定部门作出资质认定决定后,按照相关规定对机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现场核查,并作出相应核查判定。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城乡规划编制资质是指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能力和条件,能够承担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资格。

城乡规划编制涉及到对城市和乡村的发展规划进行研究和编制,以实现城乡发展的有序、协调和可持续。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1. 专业能力: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要求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进行城乡规划的研究和编制工作。

例如,需要具备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交通规划等相关专业知识。

2. 经验和实力: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要求具备一定的实践经验和项目执行能力,能够独立承担城乡规划编制项目。

例如,需要具备完成一定数量的城乡规划编制项目的实践经验。

3. 人员配置: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要求具备一支相对稳定的专业人员队伍,包括城市规划师、土地资源专家、环境工程师等相关专业人员。

人员配置要符合相关资质要求和业务能力要求。

4. 设备和技术条件: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要求具备一定的设备和技术条件,能够进行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例如,需要具备先进的计算机软硬件设备和专业的规划设计软件。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的取得是通过评审和认定的方式来完成的。

申请单位需要提交相关资料和证明材料,经过专业评审组的评审,如果符合资质要求,就能够取得城乡规划编制资质。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的取得对于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来说具有很大的意义。

一方面,取得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可以提升单位的行业竞争力,增加市场份额;另一方面,取得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可以提高单位的服务品质和水平,更好地满足客户的需求,为城乡规划的发展做出贡献。

在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的管理和监督方面,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监管,确保资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同时,要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其自身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服务于城乡规划的发展。

综上所述,城乡规划编制资质是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具备城乡规划研究和编制能力的资格和条件。

获得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对于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可以提升单位的竞争力和服务品质,为城乡规划的发展做出贡献。

城市规划管理规定(最新)

城市规划管理规定(最新)

城市规划管理规定(最新)城市规划资质管理规定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管理,规范城市规划编制工作,保证城市规划编制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城市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取得《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在《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业务。

第三条委托编制规划,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

第四条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标准第五条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

第六条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标准:(一)具备承担各种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20%,其中高级城市规划师不少于4人,具有其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建筑、道路交通、给排水专业各不少于1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8人,其他专业(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环保等)的人员不少于15人;(三)达到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五)注册资金不少于80万元;(六)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第七条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范围不受限制。

第八条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一)具备相应的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5%,其中高级城市规划师不少于2人,高级建筑师不少于1人、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5人,其他专业(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环保等)人员不少于10人;(三)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五)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六)有固定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城市规划资质标准

城市规划资质标准

一、最新城市规划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概况:
(一)甲级资质标准
(二)乙级资质标准
(三)丙级资质标准
(四)承包工程范围
二、城市规划甲级企业资质标准;
甲级资质标准:
(一)建筑企业具备承担各种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
(二)建筑施工企业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20%,其中高级城市规划师不少于4人,具有其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建筑、道路交通、给排水专业各不少于1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8人,其他专业(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环保等)的人员不少于15人;
(三)建筑企业达到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四)建筑施工单位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建筑单位注册资金不少于80万元;
(六)建筑企业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三、城市规划乙级企业资质标准;
相比城市规划甲级企业资质标准而言,乙级城市规划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对于建筑施工企业的建筑企业资金、建筑施工单位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建筑企业的设备要求都做一定的要求。

四、城市规划丙级企业资质标准;
相比城市规划乙级企业资质标准而言,丙级城市规划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对于建筑施工企业的建筑企业资金、建筑施工单位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建筑企业的工程制度都做一定的要求。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办事指南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办事指南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办事指南 一、法律依据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第135号)3、《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第278号)4、《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4号)二、审核部门1、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由建设部审批;2、乙、丙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建设部备案。

三、满足许可条件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1、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20%,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4人,具有其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人(建筑、道路交通、给排水专业各不少于1 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8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5人; 2、专业技术人员每人配备一台计算机,具备相关输入输出设备及软件; 3、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4、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80万元;5、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1、具备相应的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2、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5%,其中高级城市规划师不少于2人,高级建筑师不少于1人、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5人,其他专业(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环保等)人员不少于10人;3、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4、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5、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6、有固定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1、具备相应的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2、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城市规划师不少于2人,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等专业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3、有健全的技术、质量、财务、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4、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5、注册资金不少于20万元;6、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2.07.22•【字号】•【施行日期】2022.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效”和“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现就我省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实行告知承诺制及做好资质认定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一、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1〕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1〕30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450号)。

二、受理范围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初次申请、延续申请,资质单位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变更申请,资质证书遗失补办申请。

三、办理程序(一)申请。

自2022年7月25日起,申请人按照“河南政务服务网”公示的办事指南,通过全国国土空间规划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作出告知补正、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三)审查。

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新设和延续申请,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变更申请、遗失补办申请,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根据《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如下:
一、资质等级划分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

二、资质申请条件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申请资质须满足以下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拥有相应的人员、设备和财务条件;
3. 拥有具备城乡规划编制相关专业技术和经验的专业人员;
4. 具备规划编制相关项目管理能力;
5. 具备良好的行业信誉和业绩。

三、资质审批和评定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的审批和评定由国家主管部门负责。

审批和评定具体程序根据相关法规进行。

四、资质管理要求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需遵守以下要求:
1. 依法开展城乡规划编制业务,不得擅自改变项目任务或者篡改文件;
2. 确保编制成果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
3. 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4. 定期进行质量检查,确保编制质量;
5. 遵守行业道德规范,不得从事违反职业操守和道德规范的行为。

五、监督和管理
国家主管部门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进行监督,发现违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撤销资质、吊销执照等。

六、定期评估和维持资质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每隔一定时间进行定期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维持资质的依据。

七、资质联合和合作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可以联合或合作进行规划编制项目,但需满足资质要求,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备案。

总之,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旨在确保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专业性和质量,促进城乡规划工作的科学发展和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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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
一、项目名称
乙、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
二、设立依据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00项
(二)《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2号)第四条
三、申请条件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

(一)甲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1、有法人资格;
2、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3、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具有其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建筑、道路交通、给排水专业各不少于1人);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8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5人;
4、注册规划师不少于10人;
5、具备符合业务要求的计算机图形输入输出设备及软件;
6、有4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二)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1、有法人资格;
2、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3、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5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2人,具有高级建筑师不少于1人、具有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5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0人;
4、注册规划师不少于4人;
5、具备符合业务要求的计算机图形输入输出设备;
6、有2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三)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1、有法人资格;
2、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万元人民币;
3、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2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
4、注册规划师不少于1人;
5、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计算机达80%;
6、有1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四、审批数量
无限制。

五、审批程序
(一)甲级资质初审
申请人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

厅行政审批办公室进行初审[需要市(州)或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责成市(州)或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

需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勘验、专家论证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委托厅有关处室组织进行现场勘验、专家论证],提出审查意见并报主管厅长签审后,
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

(二)乙、丙级资质审批
申请人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需要市(州)或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责成市(州)或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

需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勘验、专家论证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委托厅有关处室组织进行现场勘验、专家论证],将审查意见和有关材料报主管厅长审批,予以许可的,申请人凭受理通知书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领取相关证书或批准文件,同时审批结果在厅网站上予以公布。

(三)资质变更
申请人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进行审查,予以许可的,申请人在法定时间内凭受理通知书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领取相关证书,同时审批结果在厅网站上予以公布。

六、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乙、丙级资质审批或甲级初审)。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申请材料目录
1、加盖单位公章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申请表》一式三份。

2、专业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包括职称证书、学历证明、注册规划师资格证书.
3、技术装备和工作场所等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均需要原件和复印件三份。

需要人员联系134 1704 35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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