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教案
犯罪与刑罚 教案

犯罪与刑罚教案教案:犯罪与刑罚
主题:犯罪与刑罚
年级:高中
学科:法制教育、道德与法治
时间:2个课时
教学目标:
1. 了解犯罪的定义、分类和原因;
2. 了解刑罚的种类和执行方式;
3. 探讨犯罪与刑罚之间的关系。
教学内容:
第一课时:
1. 犯罪的定义和分类:
a. 讲解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b. 分析犯罪的分类方法及其特点;
c. 举例讲解各类犯罪的案例。
2. 犯罪的原因和预防:
a. 探讨犯罪的原因,如经济压力、人格缺陷等;
b. 讨论社会各界如何预防犯罪。
第二课时:
1. 刑罚的种类和执行方式:
a. 讲解刑罚的种类和主要特点;
b. 解释刑罚的执行方式,如监狱、缓刑等;
c. 分析不同刑罚对于犯罪的影响。
2. 犯罪与刑罚之间的关系:
a. 探讨犯罪与刑罚之间的关系,如惩罚、预防犯罪和社会复仇等;
b. 讨论刑罚对罪犯的影响,如改过自新的可能性。
教学方法和手段:
1. 讲授法:通过讲解、解释和案例分析等方法,向学生介绍犯罪和刑罚的相关知识。
2. 讨论法:引导学生进行小组讨论,分享自己的看法和观点。
3. 观察法:观看相关的视频素材,深入了解实际案例和刑罚执行的情况。
评价与反思:
通过课堂教学和小组讨论等形式,检测学生对犯罪与刑罚相关知识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学生可以进行小组或个人展示,分享自己的观点和感悟,对课堂教学进行评价和反思,以促进深入的学习。
犯罪与刑罚教案教学教案

犯罪与刑罚教案教学教案本节课主要介绍犯罪与刑罚的内容,通过教案的设计和讲解,旨在增强学生对于犯罪与刑罚的理解与认识,进一步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教案分为四个部分:导入活动、知识讲解、案例分析和扩展探究。
一、导入活动1. 引入话题:引导学生讨论犯罪与刑罚在他们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并了解他们对于犯罪与刑罚的一些基本认识。
以小组形式让学生分享自己的观点和意见。
2. 观看视频:播放与犯罪与刑罚相关的视频剪辑,进一步引发学生对于该主题的兴趣和思考。
二、知识讲解1. 概念解释:通过教师讲解,介绍犯罪与刑罚的定义和基本特征,以及二者之间的关系。
帮助学生建立对于这两个概念的初步认识。
2. 刑罚的种类:讲解刑罚的种类和具体内容,包括主刑和附加刑等。
通过案例分析和讨论,让学生了解刑罚的具体操作方式和执行标准。
三、案例分析1. 案例介绍:教师以一个真实的案例为例,展示犯罪行为、犯罪事实和被害人的损失等信息。
通过描述案例,激发学生的思考和讨论。
2. 学生讨论:学生在小组内进行讨论,探讨案例中的相关问题,包括犯罪动机、犯罪过程、刑罚选择等等。
教师要引导学生从不同的角度思考,尝试提出多个解决问题的方案。
四、扩展探究1. 深度剖析:提出一个与犯罪与刑罚相关的思考题目,要求学生分析并给出自己的观点。
鼓励学生用自己的语言表达,并结合课堂所学知识进行论述。
2. 辩论活动:将学生分为两个小组,一组支持对犯罪行为严厉惩罚,另一组支持对犯罪行为进行教育和改造。
展开辩论活动,培养学生的辩证思维和口头表达能力。
通过上述的教学设计,学生可以了解犯罪与刑罚的基本概念和种类,学习如何分析犯罪案例,并尝试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同时,通过辩论活动,激发学生的思考和思辨能力,培养学生的法治观念和社会责任感。
这样的教学设计旨在提高学生对于犯罪与刑罚的认知水平,并为其未来生活中的法律问题做好准备。
《犯罪与刑罚》参赛教案

《犯罪与刑罚》参赛教案第一章:犯罪概述1.1 犯罪的概念与特征1.2 犯罪的分类1.3 犯罪的原因与动机1.4 犯罪的法律责任第二章:刑罚概述2.1 刑罚的概念与特征2.2 刑罚的种类2.3 刑罚的适用与执行2.4 刑罚的目的与作用第三章:主刑3.1 管制3.2 拘役3.3 有期徒刑3.4 无期徒刑3.5 死刑第四章:附加刑4.1 罚金4.2 剥夺政治权利4.3 没收财产4.4 驱逐出境第五章:刑罚的暂缓执行与减免5.1 刑罚暂缓执行的条件与程序5.2 刑罚减免的条件与程序5.3 刑罚暂缓执行与减免的法律后果5.4 案例分析与讨论第六章:犯罪法律责任6.1 刑事责任年龄6.2 刑事责任能力6.3 犯罪责任与民事责任的关系6.4 犯罪责任与行政责任的关系第七章:刑法适用范围7.1 刑法空间效力7.2 刑法时间效力7.3 我国刑法的域外效力7.4 刑法适用的一般原则第八章:刑事诉讼程序8.1 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8.2 侦查程序8.3 审判程序8.4 执行程序第九章:犯罪预防9.1 犯罪预防概述9.2 犯罪预防的措施9.3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9.4 犯罪预防的现状与展望第十章:案例分析与讨论10.1 案例分析的方法与技巧10.2 典型犯罪案例分析10.3 刑罚适用案例分析10.4 课堂讨论与思考第十一章:未成年人犯罪与特殊保护11.1 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规定11.2 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与原因11.3 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与保护措施11.4 典型案例分析与讨论第十二章:侵犯公民个人权利的犯罪12.1 侵犯公民个人权利犯罪的概念与特征12.2 侵犯公民个人权利犯罪的类型与法律责任12.3 侵犯公民个人权利犯罪的防范与应对12.4 典型案例分析与讨论第十三章:经济犯罪与金融诈骗13.1 经济犯罪的概念与特征13.2 金融诈骗的类型与法律责任13.3 经济犯罪与金融诈骗的防范措施13.4 典型案例分析与讨论第十四章:犯罪14.1 犯罪的概念与特征14.2 犯罪的法律责任与刑罚14.3 犯罪的危害与预防14.4 典型案例分析与讨论第十五章:犯罪心理学15.1 犯罪心理学的基本概念15.2 犯罪心理学的理论与研究方法15.3 犯罪心理分析与应用15.4 犯罪心理学的教育与启示重点和难点解析本教案《犯罪与刑罚》涵盖了犯罪与刑罚的广泛领域,其中重点和难点如下:重点:1. 犯罪的概念、特征和分类2. 刑罚的种类、适用与执行3. 犯罪的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4. 刑法的适用范围,包括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和域外效力5. 刑事诉讼程序的各个阶段,包括侦查、审判和执行6. 犯罪预防的措施和综合治理7. 未成年人犯罪和特殊保护措施8. 经济犯罪、金融诈骗和犯罪的特点和防范9. 犯罪心理学的概念、理论和应用难点:1. 犯罪原因和动机的深入理解2. 刑罚的暂缓执行和减免的法律后果3. 刑法适用的一般原则和具体应用4. 犯罪预防的现状与展望的分析5. 案例分析的方法与技巧的掌握6. 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和保护措施的设计7. 经济犯罪和金融诈骗的防范措施的实施8. 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预防策略9. 犯罪心理学的教育启示和实际应用这些重点和难点涵盖了犯罪与刑罚的核心概念、法律适用、刑事程序、预防措施和特殊问题,对于理解和掌握犯罪与刑罚的相关知识至关重要。
认识刑罚教案初中政治

认识刑罚教案初中政治课程目标:1. 让学生了解刑罚的定义和种类;2. 使学生明白刑罚的作用和意义;3. 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自觉遵纪守法。
教学重点:1. 刑罚的定义和种类;2. 刑罚的作用和意义。
教学难点:1. 刑罚种类的区分;2. 刑罚的作用和意义的确切理解。
教学准备:1. 教材;2. PPT;3. 教学视频或案例。
教学过程:一、导入(5分钟)1. 引导学生思考:什么是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会受到什么后果?2. 学生回答后,教师总结:违法行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其中刑罚是法律对犯罪行为的一种制裁方式。
二、讲授刑罚的定义和种类(15分钟)1. 教师简要介绍刑罚的定义:刑罚是国家依法对犯罪分子实施的惩罚措施。
2. 讲解刑罚的种类:主刑和附加刑。
a. 主刑: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拘役、管制、死刑。
b. 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三、阐述刑罚的作用和意义(15分钟)1. 教师讲解刑罚的作用:惩罚、威慑、改造、教育。
2. 阐述刑罚的意义: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
四、案例分析(15分钟)1. 教师展示相关案例,让学生了解刑罚在实际中的应用。
2. 学生分组讨论:案例中犯罪行为是否符合刑罚的种类和作用?3. 各组汇报讨论成果,教师点评并总结。
五、课堂小结(5分钟)1. 教师总结本节课的主要内容:刑罚的定义、种类、作用和意义。
2. 强调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自觉遵纪守法。
六、课后作业(课后自主完成)1. 根据本节课所学,列举几种常见的刑罚及其作用。
2. 结合生活实例,谈谈对刑罚的认识和体会。
教学反思:本节课结束后,教师应认真反思教学效果,针对学生的掌握情况,调整教学策略,以提高学生对刑罚的认识和法律观念的培养。
同时,关注学生的思想动态,及时进行心理疏导,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犯罪与刑罚》参赛教案

《犯罪与刑罚》参赛教案第一章:犯罪概述1.1 教学目标让学生了解犯罪的定义和特征。
让学生理解犯罪的法律性质和影响。
让学生掌握犯罪的基本类型和分类。
1.2 教学内容犯罪的定义与特征:介绍犯罪的内涵和外延,解释犯罪的基本特征。
犯罪的法律性质:解释犯罪是违法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犯罪的影响:讨论犯罪对社会、个人和家庭的影响。
犯罪的基本类型和分类:介绍暴力犯罪、财产犯罪、职务犯罪等基本类型。
1.3 教学方法讲授法:讲解犯罪的基本概念和特征。
案例分析法:分析典型案例,让学生理解犯罪的影响。
小组讨论法:分组讨论不同类型的犯罪,加深学生对犯罪的理解。
1.4 教学评估课堂问答:检查学生对犯罪定义和特征的理解。
小组报告:评估学生在小组讨论中的表现和分析能力。
课后作业:布置相关案例分析,检验学生对犯罪的掌握程度。
第二章:刑罚概述2.1 教学目标让学生了解刑罚的定义和目的。
让学生理解刑罚的种类和适用。
让学生掌握刑罚的法律规定和执行程序。
2.2 教学内容刑罚的定义与目的:介绍刑罚的含义和目的,解释刑罚的作用。
刑罚的种类:介绍主刑和附加刑的种类,解释其适用范围和效果。
刑罚的适用:解释刑罚的适用条件和程序,讨论刑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刑罚的法律规定和执行程序:介绍刑罚的法律规定和执行程序,解释刑罚的执行和变更。
2.3 教学方法讲授法:讲解刑罚的基本概念和种类。
案例分析法:分析典型案例,让学生理解刑罚的适用。
小组讨论法:分组讨论刑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加深学生对刑罚的理解。
2.4 教学评估课堂问答:检查学生对刑罚定义和目的的理解。
小组报告:评估学生在小组讨论中的表现和分析能力。
课后作业:布置相关案例分析,检验学生对刑罚的掌握程度。
第三章:犯罪与刑罚的关系3.1 教学目标让学生了解犯罪与刑罚之间的逻辑关系。
让学生理解犯罪与刑罚之间的相互作用。
让学生掌握犯罪与刑罚之间的关系。
3.2 教学内容犯罪与刑罚的逻辑关系:介绍犯罪与刑罚之间的必然联系,解释犯罪行为必须受到刑罚的制裁。
刑罚种类初中政治教案

刑罚种类初中政治教案课时:1课时年级:初中教材:《道德与法治》教学目标:1. 让学生了解刑罚的种类,知道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
2. 让学生理解主刑和附加刑的特点和作用。
3. 培养学生遵守法律,自觉维护社会秩序的意识。
教学重点:1. 刑罚的种类2. 主刑和附加刑的特点和作用教学难点:1. 刑罚种类的区分2. 主刑和附加刑的应用教学过程:一、导入(5分钟)1. 教师通过提问方式引导学生思考:同学们,你们知道犯罪行为会受到什么惩罚吗?2. 学生回答,教师总结:犯罪行为会受到刑罚的处罚。
二、新课导入(10分钟)1. 教师简要介绍刑罚的种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
2. 学生阅读教材,了解刑罚种类的具体内容。
三、主刑和附加刑的特点和作用(各5分钟)1. 教师分别介绍主刑和附加刑的特点和作用。
2. 学生通过教材和教师的讲解,理解主刑和附加刑的适用情况。
四、案例分析(10分钟)1. 教师呈现典型案例,引导学生分析案例中犯罪行为所受到的刑罚。
2. 学生分组讨论,总结案例中刑罚的特点和作用。
五、小结与反思(5分钟)1. 教师引导学生总结本节课所学的刑罚种类及其特点和作用。
2. 学生分享自己的学习收获,教师给予评价和鼓励。
六、作业布置(5分钟)1. 教师布置作业,要求学生结合教材和课堂所学,总结刑罚种类及其特点和作用。
教学反思:本节课通过讲解和案例分析,使学生了解了刑罚的种类,掌握了主刑和附加刑的特点和作用。
在教学过程中,要注意引导学生积极参与,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
同时,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注重培养学生的法治观念,使其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
古代刑罚 常识教案

古代刑罚常识教案教案标题:探索古代刑罚常识教学目标:1. 了解古代刑罚的起源和发展;2. 掌握古代刑罚的种类和执行方式;3. 分析古代刑罚对社会的影响;4. 培养学生的批判思维和价值观。
教学重点:1. 古代刑罚的种类和执行方式;2. 古代刑罚对社会的影响。
教学难点:1. 分析古代刑罚对社会的影响;2. 培养学生的批判思维和价值观。
教学准备:1. PowerPoint演示文稿;2. 视频或图片资料,展示古代刑罚的实际执行情况;3. 批判性思维问题的准备。
教学过程:步骤一:导入(5分钟)1. 引入话题:古代刑罚是人类文明发展历程中的一部分,对社会和个人都有重要影响。
请同学们思考一下,你们对古代刑罚有什么了解?2. 学生回答问题并进行讨论,教师记录学生的回答。
步骤二:知识讲解(15分钟)1. 通过PowerPoint演示文稿,向学生介绍古代刑罚的起源和发展,包括不同文明古国的刑罚制度。
2. 分析古代刑罚的种类和执行方式,如鞭刑、极刑、剐刑等,并展示相关的图片或视频资料,以便学生更直观地了解。
3. 讲解古代刑罚的目的和效果,引导学生思考古代刑罚对社会的影响。
步骤三:小组讨论(15分钟)1. 将学生分成小组,每个小组选择一个古代刑罚进行深入研究。
2. 小组讨论古代刑罚的执行方式、影响以及对社会的意义。
3. 每个小组派一名代表汇报研究结果,并与其他小组进行交流和讨论。
步骤四:批判性思维培养(10分钟)1. 提出一些批判性思维问题,引导学生思考古代刑罚的合理性和人权问题。
例如:古代刑罚是否符合现代人权观念?古代刑罚是否能达到预期的目的?2. 学生就问题进行讨论,教师引导学生分析,培养学生的批判思维和价值观。
步骤五:总结和延伸(5分钟)1. 教师对本节课的内容进行总结,强调学生对古代刑罚的了解和思考。
2. 提供一些延伸阅读或研究的资源,鼓励学生进一步深入了解古代刑罚的相关知识。
教学评估:1. 小组讨论的汇报和交流;2. 学生对批判性思维问题的回答;3. 学生的参与度和表现。
初中犯罪与刑罚教案

初中犯罪与刑罚教案教学目标:1. 让学生了解犯罪的基本概念和特点;2. 使学生认识到犯罪行为的严重后果;3. 培养学生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教学重点:1. 犯罪的基本概念和特点;2. 刑罚的种类及作用。
教学难点:1. 犯罪行为与不良行为之间的区别;2. 刑罚的适用及法律依据。
教学准备:1. 教材;2. PPT;3. 案例资料。
教学过程:一、导入(5分钟)1. 引导学生思考:什么是犯罪?我们身边有没有犯罪行为?2. 学生分享观点,教师总结:犯罪是指违反刑法规定,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二、犯罪的特点(10分钟)1. 引导学生了解犯罪的特点:故意性、违法性、社会危害性;2. 分析犯罪行为与不良行为之间的区别;3. 学生讨论,教师总结。
三、刑罚的种类(10分钟)1. 让学生了解刑罚的种类:主刑、附加刑;2. 讲解主刑(如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和附加刑(如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的适用及作用;3. 学生提问,教师解答。
四、犯罪行为的后果(10分钟)1. 让学生认识到犯罪行为的严重后果:对个人、家庭、社会的危害;2. 分析犯罪行为给自己和他人带来的痛苦;3. 学生分享感受,教师总结。
五、遵纪守法,预防犯罪(10分钟)1. 引导学生树立遵纪守法的意识;2. 培养学生自觉抵制不良行为的能力;3. 学生讨论,教师总结。
六、案例分析(15分钟)1. 呈现案例,让学生分析案例中犯罪行为的特点及后果;2. 引导学生从案例中汲取教训,自觉遵纪守法;3. 学生分享感悟,教师总结。
七、课堂小结(5分钟)1. 回顾本节课所学内容,让学生明确犯罪与刑罚的关系;2. 强调遵纪守法的重要性,提醒学生远离犯罪。
教学反思:本节课通过讲解、讨论、案例分析等形式,使学生了解了犯罪的基本概念、特点及刑罚的种类,让学生认识到犯罪行为的严重后果,培养了学生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在教学过程中,要注意关注学生的学习反馈,针对性地进行引导和解答,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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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第三节刑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是我国刑法学研究的核心内容。
刑法学所研究的刑事法律规范,是以刑罚作为强制手段的禁止性规范。
刑罚是同犯罪作斗争的重要手段。
因此,刑罚在刑法学的研究对象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那么究竟什么是刑罚呢?一、刑罚的概述( 一 ) 刑罚的特征刑罚与行政的、纪律的、党内的、民事的等强制方法相比,具有如下特征:1 、是最严厉的强制措施,不仅可以剥夺犯罪分子的财产、政治权利和人身自由,而且可以剥夺某些犯罪分子的生命,是其他强制措施都不能比拟的;2 、只能对犯罪人适用,对具有一般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人和没有构成犯罪的人不能适用;3 、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适用,其他任何机关、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无权适用。
( 二 ) 刑罚的目的1、国家预先确定的,通过适用和执行刑罚所希望达到的结果。
2、我国刑罚的目的我国刑罚的目的是为了预防犯罪。
预防犯罪包括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两个方面。
所谓特殊预防,是指通过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以预防其重新犯罪。
所谓一般预防,是指通过对刑罚的适用和执行,警戒社会上的不稳定分子,防止他们走上犯罪道路,并使人民群众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制观念,自觉地同犯罪行为作斗争。
这两个方面不是彼此孤立的,而是密切联系,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
二、刑罚的种类刑罚有主刑和附加刑两种:( 一 ) 主刑我国刑法规定的主刑种类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1 、管制管制是由人民法院判决后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人身自由,由公安机关执行的一种刑罚。
管制的期限为 3 个月以上 2 年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能超过 3 年。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 1 日折抵刑期 2 日。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刑法的规定。
对于被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实行同工同酬。
2 、拘役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就近强制实行劳动改造的一种刑罚。
拘役的期限为 1 个月以上 6 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超过 1 年。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 1 日折抵刑期 1 日。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服刑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享有探家待遇,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3 、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一种刑罚。
有期徒刑的期限为 6 个月以上 15 年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得超过20 年。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 1 日折抵刑期 1 日。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实行劳动改造。
4 、无期徒刑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一种刑罚。
这是一种对犯罪分子终身监禁的刑罚,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如果符合法定条件,可以减刑或者假释。
5 、死刑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
它是刑罚中最严厉的一种,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犯罪时不满 18 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 2 年执行。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缓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 2 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 2 年期满以后减为 15 年以上 20 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 二 ) 附加刑我国刑法规定的附加刑种类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
1、罚金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个人或者犯罪单位向国家缴纳一定金钱的一种刑罚。
人民法院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罚金的执行,应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2 、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一种刑罚。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剥夺政治权利和期限相应改为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独立适用或者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 1 年以上 5 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3 、没收财产没收财产是把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一种刑罚。
没收犯罪分子全部财产的,应当对其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对于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除上述附加刑种类外,根据我国刑法和军事法的有关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对于被授予军衔和警衔的犯罪军人,被判处 3 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可以附加剥夺军 ( 警 ) 衔。
下面通过上面所学知识来看下面这道习题:三、刑罚的具体运用( 一 ) 量刑的含义和量刑的情节量刑,是人民法院依照刑法的规定对犯罪分子裁量决定刑罚的审判活动。
量刑的情节分为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两种。
量刑的情节依照量刑的原则,我国刑法规定了不同的量刑情节。
量刑情节分为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两种:(1) 法定情节从重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免除处罚法定情节,是指刑法明文规定的量刑时应当或者可以据以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事实情况。
从重、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对犯罪分子判处相对较重或者较轻的刑罚;减轻处罚,是指对犯罪分子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免除处罚,是指对犯罪分子作有罪宣告,但免除其刑罚。
(2) 酌定情节酌定情节,是指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由人民法院根据刑事立法精神和审判实践,灵活掌握的对量刑有影响的事实情况。
通常有:犯罪动机犯罪目的犯罪手段犯罪后果罪后态度( 二 ) 累犯累犯,是指因故意犯罪被判处一定的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的期限内再犯应当判处一定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累犯的种类:累犯可以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
1 、一般累犯一般累犯是指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之后, 5 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故意犯罪的犯罪分子。
一般累犯构成条件是:①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如果前后两罪或者其中一罪是过失犯罪,都不构成累犯。
②前罪和后罪被判处的刑罚必须都是有期徒刑以上如果前后两罪或者其中一罪没有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则不构成累犯。
③后罪发生是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 5 年之内如果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的执行期间、缓刑期间、假释考验期间或者发生在前罪执行或赦免以后的 5 年之后,亦不构成累犯。
2 、特别累犯特别累犯,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罪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之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
特别累犯构成条件是:①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危害国家安全罪②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之后的任何时间内至于前后两罪刑罚的轻重及其间隔时间的长短并不要求。
我国刑法规定,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 三 ) 自首自首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之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
自首成立的条件是:1 、犯罪后必须自动投案。
即犯罪分子在犯罪之后、归案之前,出于本人的意志向有关机关、组织或者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并自愿置于有关机关、组织、个人控制之下,最终接受人民法院裁判的行为。
2 、必须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即如实供述自己实施或者与他人共同实施的全部犯罪事实。
这是自首成立的一般条件。
此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也应当以自首论处。
我国刑法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四)立功立功是指犯罪分子归案之后,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使其他案件得以侦破的,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罪犯以及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行为。
立功可以分为一般立功表现和重大立功表现。
我国刑法规定,有一般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现在请同学们思考两个问题:马某杀人后向司法机关自首。
他认为,他具有自首情节,肯定不会被判处死刑。
马某的这种看法是否有充分的法律根据。
如果马某具有立功情节,他的这种观点是否有充分的法律根据。
( 五 ) 数罪并罚数罪并罚是人民法院对一人所犯数罪按照法定原则和方法合并处罚的一种刑罚制度。
数罪并罚的种类我国刑法规定,适用数罪并罚有以下三种不同情况:(1)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以下、数刑中最高刑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 3 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 1 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 20 年。
如果数罪中有判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需执行。
(2)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前一种情况规定的方法,决定执行的刑罚。
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3)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第一种情况规定的方法,决定执行的刑罚。
( 六 ) 缓刑、减刑和假释1 、缓刑缓刑是指对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当其具备法定条件时,在一定期限内暂缓执行其原判刑罚的一种刑罚制度。
我国刑法规定的缓刑制度有两种:( 1 )一般缓刑制度一般缓刑制度,即对判处拘役、 3 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其刑罚的执行,如果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没有再犯新罪,没有发现判决宣告前还有漏罪,没有情节严重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管管理规定的行为,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并予以公开宣告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