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教案46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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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教案(5-8)

治安管理处罚法教案(5-8)
成都市技师学院
理论课教案首页
课程名称
《法纪教育》
课题名称
治安管理处罚法解读5-8
课时
4
授课日期
2014年8月
任课教师
陈本锋
目标群体
成都铁路局职工
教学环境
多媒体教学
学习目标
知识目标
1.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界定
2.治安管理处罚法举例
3.常见的违法行为
学习重点
3、常见的违法行为
学习难点
教法学法
教法:
1.讲授法
——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六、常见的违法行为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30日表决通过出境入境管理法,法律规定外国人非工作类居留证件的有效期最短为一百八十日,最长为五年,但是工作类居留证件的有效期最短为九十日。
该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法律规定,普通签证的类别和签发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②主观方面:既包括故意,又包括过失。
③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具体的破坏公共秩序和人们共同遵守的公共生活准则的行为。
④侵害的客体:由于行为人实施的行为,直接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和人们共同遵守的社会生活准则,造成社会公共秩序一定程度的混乱。
2.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是指因行为人故意或者过失,妨害或者可能妨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公共财产安全,尚不够刑事处罚,依法应当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
经民警调查,两名乞讨妇女自称湖北监利县人,每天在烈士公园门口向行人尤其是外地游客强行乞讨。长沙市城市管理警察支队对两人以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处以拘留3天的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教案

治安管理处罚法教案

周次:课题:《治安管理处罚法》课时:教学目标:1、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概念、特征、种类;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原则;常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及其处罚。

教学重点:常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及其处罚。

教学难点: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正确分析和判断有关案例。

自觉遵守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教具:教学后记进度与方法授课内容(导入、教具使用、检查、小结)方法:1、引出2、讲解3、板书方法:1、讲授方法:1、讲授一、导入新课什么是治安管理?什么是治安行政管理活动?二、讲授1、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概述1)治安管理的概念2)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概述1957年10月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十一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第一个《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于1986年9月颁布、1994年5月12日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于2005年8月28日十届人大十七次会议通过、2006年3月1日实施注意:《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是处理那些危害了社会治安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的重要法律依据。

3)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及其特征A、定义指的是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害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罚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B、特征4)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种类2、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第二节)1)治安管理处罚的概念2)特征3)意义为维护公共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进度与方法授课内容(导入、教具使用、检查、小结)方法:结合案例进行教学,指导学生在较重要的知识点旁做批注或划线。

方法:1、讲授2、知识点的强调3、板书三、总结四、作业全,保障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必须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给予必要的处罚,惩罚那些“害群之马”,教育广大青少年。

这对于促使我国社会治安状况根本好转,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4)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①警告②罚款③行政拘留④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5)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原则1、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的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2、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人格尊严;3、办理治安案件应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治安管理处罚法教案(上)

治安管理处罚法教案(上)
第三,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
(1)、条例和法律的区别
性质:条例一般指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法律是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规范性文件。
时间:条例是法的前身。
效力:条例一般没有法律那么有权力。
《城市绿化条例》——未升《城市绿化法》1992年5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2年8月1日起施行。
成都市技师学院
理论课教案首页
课程名称
《法纪教育》
课题名称
治安管理处罚法解读
课时
3
授课日期
任课教师
陈本锋
目标群体
教学环境
学习目标
知识目标
1.了解治安管理处罚法
2.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及其适用
4.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界定
5.治安管理处罚法举例
6.常见的违法行为
学习重点
3、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界定
学习难点
1.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4)、治安法与刑法定量区别
1.数额(量)多少
2.对象不同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
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第29条第1款);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第285条)
3.手段不同
强迫交易
有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或接受服务的行为(第46条)以暴力、威胁手段,且情节严重(第226条)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适用本法的规定;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这一条明确规定了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优先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信息Biblioteka 馈教学环节教学内容
教师活动
学生活动
时间
教学内容

治安管理处罚法课件

治安管理处罚法课件
(4)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进行,是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正 当防卫必须对准目标,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
(5)防卫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是正当防卫的 行为和结果限度要件。所谓必要限度是指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 防卫强度。
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
谢 谢!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10日以下的 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 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 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16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 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二、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一)必须同时具备四个要件 1、具有社会危害性 2、违反了治安管理的法律法规 3、该行为不构成犯罪 4、应受处罚性
(二)主要类型 1、扰乱公共秩序 2、妨害公共安全 3、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 4、妨害社会管理
(三)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常见的) 1、结伙斗殴的 2、追逐、拦截他人的 3、强拿硬要或任意毁损、占用公
2、精神病人。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 己行为时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 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 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需要注意的是,精神 病人违反治安管理不予处罚的,如果给他人造成了损害, 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要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 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其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教案

治安管理处罚法教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教案【授课时间】90分钟【授课地点】迈窝法制夜校【授课方式】课堂集中授课【授 课 人】陇把边防派出所教导员 李康【教学目的】通过学习,让群众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内容,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维护社会治安的和谐稳定。

【授课内容】一、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目的及意义;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赋予公安机关的权力(第一章第二、九条),处罚的原则(第一章第五条)、适用范围(第一章第四条)及违反人应承担的责任(第一章第八条);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的种类和适用(第二章);四、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第三章);五、治安调解的范围、基本原则和要求。

同志们,大家晚上好,今天我们共同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处罚法),他是2005年8月28日由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8号发布,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

处罚法共六章119条,下面我们抽取一部分共同来进行学习。

一、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目的及意义处罚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法制建设和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治安管理的法制化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

处罚法全方位地规范了治安管理、治安处罚的原则和机制,明确了治安处罚的方式和标准,确立了治安管理与治安处罚的法律责任,加强了公安机关及其他行政机关的执法监督。

处罚法在借鉴以往治安管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借鉴了世界发达国家治安管理的成功做法,结合我国现行的法制状况以及我国的基本国情,充分体现出依法、科学、严谨、便利的特点。

我们学习处罚法的目的就是让大家了解处罚法的基本内容,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维护社会治安的和谐和稳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赋予公安机关的权力(第一章第二、九条),处罚的原则(第一章第五条)、适用范围(第一章第四条)及违反人应承担的责任(第一章第八条)1、处罚法赋予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及民间纠纷调解处理的权力。

治安管理处罚法讲课教案

治安管理处罚法讲课教案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教案课程名称:《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授课对象:党委中心组全体成员教学目的: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

教学内容:今天很荣幸和各位领导共同谈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于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当日以主席令第三十八号予以公布。

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该法与1986年制定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五章四十五条)相比,《治安管理处罚法》具有“宽严更适度,程序更严格,处罚更规范”的特点,符合中国国情,能够适应公安机关加强治安管理的需要,也符合宪法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有利于防止侵犯公民权利。

该法分为总则、处罚的种类和适用、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处罚程序、执法监督和附则共6章,共119条。

不仅条文的数量有了很大增加,而且内容也有一些新变化。

下面,我将从三个方面和大家谈谈该部法律:第一部分、该法在我国立法体系中的地位1、提高了法律的层级。

根据我国立法法第二条的规定,我国法律体系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可见法律的效力是最高的,而且由我国的最高权利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属于行政法规,而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基本法,虽然仅仅一字之差,但是其法律地位却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有利于执法,也体现了我国对社会管理秩序的重视。

可以看出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我国将加大治安管理的力度。

2、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

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人为本、程序公正、执法为民的理念不断深入人心,《治安管理处罚法》在立法、执法上包含了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内容。

在该法第一条规定立法目的或立法宗旨方面,明确表明该法的立法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

治安管理处罚法教案46373

治安管理处罚法教案46373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教案《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于1986年9月颁布、1994年5月12日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于2005年8月28日十届人大十七次会议通过、2006年3月1日实施一、立法目的: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

二、适用范围:第一章第五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的特别规定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航空器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特别规定外。

三、原则:1、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的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2、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人格尊严;3、办理治安案件应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四、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3、行政拘留4、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附加限期出境或驱逐出境。

五、减轻或免予处罚的人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从轻或减轻处罚;2、不满14周岁的,不予处罚,但应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责令监护人严加看管。

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违反治安,应予处罚;4、盲人、聋哑人可以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视情节:减轻或不予处罚的情形(1)情节特别轻微;2、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3、出予他人胁迫或诱骗的;4、主动投案的,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5、有立功表现的。

六、从重处罚的情形1、有较严惩后果的;2、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3、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4、六个月内受过治安处罚的。

七、不宜进行行政拘留的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2、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3、70周岁以上;4、怀孕或哺乳期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八、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一)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具体以23、24、25、26、27、28、29条。

治安管理处罚教学工作计划

治安管理处罚教学工作计划

一、教学目标1. 理论目标:使学生掌握治安管理处罚的基本概念、原则、法律依据和程序,提高学生对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理解和运用能力。

2. 实践目标:培养学生运用治安管理处罚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处理治安案件的专业素养。

3. 思想道德目标:强化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学生遵守法律的自觉性,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二、教学内容1.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2.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和幅度3. 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和期限4. 治安管理处罚的执法依据和执法主体5. 治安管理处罚中的证据收集和运用6. 治安管理处罚的申诉和复议7. 治安管理处罚中的法律责任三、教学安排1. 第一阶段(第1-4周):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2. 第二阶段(第5-8周):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和幅度3. 第三阶段(第9-12周):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和期限4. 第四阶段(第13-16周):治安管理处罚的执法依据和执法主体5. 第五阶段(第17-20周):治安管理处罚中的证据收集和运用6. 第六阶段(第21-24周):治安管理处罚的申诉和复议7. 第七阶段(第25-28周):治安管理处罚中的法律责任四、教学方法1. 讲授法:讲解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基本概念、原则、程序等理论知识。

2. 案例分析法:通过分析典型案例,让学生了解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实际应用。

3. 模拟演练法:模拟治安案件处理过程,让学生在实践中提高处理问题的能力。

4. 互动讨论法:组织学生就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热点问题进行讨论,培养学生的思辨能力。

5. 考核评价法:采用课堂讨论、案例分析、模拟演练等形式,对学生的学习成果进行考核。

五、教学进度安排1. 第一阶段(第1-4周):完成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的教学。

2. 第二阶段(第5-8周):完成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和幅度的教学。

3. 第三阶段(第9-12周):完成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和期限的教学。

4. 第四阶段(第13-16周):完成治安管理处罚的执法依据和执法主体的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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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教案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于1986年9月颁布、1994年5月12日修订
《治安管理处罚法》于2005年8月28日十届人大十七次会议通过、2006年3月1日实施
一、立法目的: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

二、适用范围:第一章第五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的特别规定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航空器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特别规定外。

三、原则:
1、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的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2、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人格尊严;
3、办理治安案件应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四、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
1、警告;
2、罚款
3、行政拘留
4、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附加限期出境或驱逐出境。

五、减轻或免予处罚的人
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从轻或减轻处罚;
2、不满14周岁的,不予处罚,但应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
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
但责令监护人严加看管。

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违反治安,应予处罚;
4、盲人、聋哑人可以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视情节:
减轻或不予处罚的情形(1)情节特别轻微;2、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3、出予他人胁迫或诱骗的;4、主动投案的,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5、有立功表现的。

六、从重处罚的情形
1、有较严惩后果的;
2、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3、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4、六个月内受过治安处罚的。

七、不宜进行行政拘留的
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
2、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
3、70周岁以上;
4、怀孕或哺乳期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八、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一)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
具体以23、24、25、26、27、28、29条。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2)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3)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4)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5)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1)强行进入场内的;
(2)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3)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
(4)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
(5)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
(6)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

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1)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2)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3)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1)结伙斗殴的;
(2)追逐、拦截他人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4)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
(2)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

第二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或者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1)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
(2)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3)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
行删除、修改、增加的;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

(二)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处罚
(三)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
(四)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九、处罚程序:
(一)调查
1、应当回避的情形:第81条
第八十一条
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人民警察的回避,由其所属的公安机关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

2、传唤当事人进行调查,可以口头,必要时用传唤证传唤。

询问时间不超8小时,可能行政拘留的,不超24小时。

传唤原因和处所应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人民警察在公安机关以外询问被侵害人或其他证人,应出示工作证件。

对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不少于2人。

检查公民住所应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检查情况应制作检查笔录,由检查人、被检查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应会同见证人和物品持有人查清楚,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调查人、见证人、持有人签名或盖章。

(二)决定
1、主管机关: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但警告,五百元以下罚款可由派出所决定。

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内容:
(1)被处罚事实和证据
(2)违法事实和证据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4)处罚的执行方式或期限
(5)对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6)作出处罚决定和公安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精品文档word文档可以编辑!谢谢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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