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省级文明单位考核验收细则(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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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单位测评细则【模板】

文明单位测评细则【模板】
2分
1、党组(党委)书记每年讲党课少于2次扣0.5分;
2、党支部学习每年少于12次每一个支部扣0.5分;
3、党支部每年不能按时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扣0.5分;
4、机关党委每半年对党支部“三会一课”落实情况检查不到位扣0.5分。
4、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领导重视,组织健全,运转正常,能充分发挥作用。
2分
3、不能依法行政或行政中出现差错扣1分;
4、有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现象扣1分。
3、定期分析研究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时发现并认真查处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违法违纪案件,认真处理好群众来信来访。对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或案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或组织。
4分
1、廉政建设工作职责不清,措施不力、工作力度不够扣1-2分;
2、工作纪律不严,无考勤登记扣1分;
3、各类档案文书管理建立和管理不规范扣1分;
4、创建工作资料不注重平时积累,严重以假补缺,照抄照搬扣2-4分。
文明单位考评细则及评分标准(表四)
考核
项目
考 核 内 容 及 目 标
分值
扣 分 标 准
3、建立良好、整洁的办公环境,注重绿化、美化。积极参加和支持辖区组织的各项精神文明活动,计划生育、环境卫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绿化均达到有关要求。
文明单位测评细则
测评单位:
测评时间:
测评得分:
测评人员:
宁夏区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文明单位考评细则及评分标准(表一)
一、基础工作(共计60分)
考核
项目
考 核 内 容 及 目 标
分 值
扣 分 标 准
(一)






10分

文明单位考核细则(3篇)

文明单位考核细则(3篇)

文明单位考核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单位员工的文明素质,推动单位文明建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单位文明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单位,包括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第三条对于达到优良文明单位标准的单位,奖励、表彰,同时对于不达标或者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予以纠正、惩处。

第四条文明单位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突发事件考核两部分。

第二章年度考核第五条年度考核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估:1.单位管理水平:包括组织机构设置、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管理人员素质等;2.员工文明行为:包括员工的礼仪、言行等;3.环境卫生:包括单位的整洁程度、卫生设施建设和使用情况;4.服务质量:包括单位对外服务态度、效率等;5.突发事件处置:包括单位发生突发事件时的应急处理能力等。

第六条年度考核将根据单位员工的行为表现、单位管理水平等情况进行考核评分,分数以百分制计算。

第七条年度考核评分结果将作为单位员工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同时作为单位荣誉称号授予的依据。

第三章突发事件考核第八条突发事件考核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估:1.事件应急处置:包括单位对突发事件的及时响应和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2.信息公开透明:包括单位对事件的及时公开和信息的全面透明;3.救助援助工作:包括单位对事件中受伤人员的救助工作、援助工作等;4.恢复重建工作:包括单位对事件发生后的恢复、重建工作等。

第九条突发事件考核将根据单位在应急处置、信息公开透明、救助援助工作和恢复重建工作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将被纳入单位综合评价体系。

第四章奖惩措施第十条对于年度考核中达到优良文明单位标准的单位,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可以给予经济奖励或者荣誉称号等。

第十一条对于年度考核中未达到优良文明单位标准的单位,将给予纠正和惩处,具体措施由单位领导和相关部门决定,包括警告、扣减绩效工资等。

第十二条对于突发事件考核中表现出色的单位,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包括荣誉称号、奖金等。

文明单位考核细则(4篇)

文明单位考核细则(4篇)

文明单位考核细则一、考核目标和原则1.考核目标本文明单位考核细则旨在评估单位的文明程度和文化氛围,促进单位全体员工的文明行为,弘扬社会文明风尚。

2.考核原则(1)公正公平原则:考核以公正公平为原则,不偏袒、不偏袒个别人或单位。

(2)综合评价原则:综合评价各项指标,多角度、多元化地反映单位的文明程度。

二、考核指标1.员工行为类指标(1)礼貌待人:员工与他人交往时,要注意礼貌待人,尊重他人的权益和感受。

(2)彬彬有礼:员工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要表现出有礼有节的行为,严禁言语粗鲁或行为粗俗。

(3)遵纪守法:员工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参与任何违法违纪活动。

(4)勤勉敬业:员工要勤奋工作,恪尽职守,并能够保持高度的工作热情和积极向上的态度。

2.环境卫生类指标(1)单位环境整洁:单位办公场所和公共区域要保持整洁,无乱丢乱放现象,保持环境卫生。

(2)个人卫生习惯:员工要保持个人卫生,工作时穿戴整洁,注意个人形象与仪容仪表。

3.文化传承类指标(1)文明讲究:员工要重视传统文化,了解礼仪规范,并在工作生活中注重文明、文化的积淀。

(2)文化活动参与:员工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文化活动,如书法比赛、诗歌朗诵等,以弘扬文化艺术。

4.社会责任类指标(1)公益参与:单位组织的社会公益活动,员工要积极参与,帮助弱势群体,回馈社会。

(2)环保意识:员工要具备环保意识,垃圾分类、节约用水、节约用电等行为要做到自觉。

三、考核办法1.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员工行为类指标、环境卫生类指标、文化传承类指标和社会责任类指标。

2.考核评分(1)每项指标根据考核指标的重要程度设定不同的分值,综合计算得出总分。

(2)考核采用定期及时评估相结合的方式,每季度对单位进行一次定期考核,根据重点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及时评估。

3.考核结果公示考核结果将及时向全体员工公示,以鼓励优秀单位,提醒不足之处,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反馈和改进。

四、奖惩措施1.奖励机制对于文明单位按照其考核结果给予适当的奖励,如评选荣誉称号、发放奖金等。

省级文明单位考核细则

省级文明单位考核细则

省级文明单位考核细则一、总则为了进一步推进我省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强化单位文明行为规范,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我省特制定省级文明单位考核细则。

此细则适用于全省范围内所有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二、考核内容(一)单位人员素质1.人员操守: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言行举止大方得体,以身作则,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2.服务态度:对待服务对象的态度友好、热情、耐心,努力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的服务。

3.安全管理:积极参与单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有效防范安全风险,保障员工和社会大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二)单位文化建设1.文化理念:明确单位的核心价值观念,使员工形成共同的文化认同和价值追求。

2.企业公益: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为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3.员工培养:注重员工的职业发展和人格修养,提供良好的培训和晋升机制。

(三)单位创新能力1.科技创新:鼓励单位积极投入科技研发领域,提高产品和服务的创新水平。

2.管理创新:积极探索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方法,提升单位的整体管理水平。

3.业务创新:开拓新的业务范围和渠道,不断推陈出新,适应市场的变化。

(四)社会责任1.环境保护: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积极推行绿色生产、节能减排。

2.返乡助农:鼓励单位开展助农活动,支持当地农民的农产品销售和加工。

3.公益慈善: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关心弱势群体,帮助他人。

三、考核方法(一)随机抽查组织专业考核团队对文明单位进行随机抽查,对抽查对象进行实地走访、记录,详细了解单位在各个方面的运营情况和文明行为。

(二)年度报告各单位每年提交一份详细的年度报告,包括单位文明行为的改进情况、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等。

报告应由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并附上相应的证明材料。

四、考核结果及奖励措施(一)优秀文明单位:1.被评为优秀文明单位的单位将获得奖牌和荣誉证书,享有相关荣誉标识权益。

2.获得优秀文明单位的单位将被列为省级文明单位,享受相关优待政策。

(二)先进个人:1.优秀文明单位、部门或个人可以提名先进个人,评选对象应得到评选小组的认同。

创建文明单位考核办法细则

创建文明单位考核办法细则

创建文明单位考核办法细则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对文明建设的管理和推动,规范单位的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单位形象,特制定本文明单位考核办法细则。

第二章考核内容1.文明言行考核文明单位应注重提升员工的文明素养,每月各单位内部评选出文明员工,并报送文明办公室备案。

评选文明员工应考察员工的礼貌、谦虚、尊重他人、守时等方面的表现。

2.环境卫生考核文明单位应注重环境卫生的整治和管理,以创建整洁、绿化、环保的工作环境。

每月评选出环境卫生先进单位,并进行公示。

3.文明服务考核文明单位应注重提升服务质量,切实改善服务态度和服务水平。

每月对服务行业单位进行考核评比,评选出文明服务先进单位。

第三章考核要求1.文明言行考核(1)员工的日常行为应该予以严格要求,禁止乱扔废弃物、大声喧哗、辱骂他人等不文明行为。

(2)鼓励员工遵守秩序,尊重他人的意见和权益,提倡以礼待人,形成良好的人际关系。

2.环境卫生考核(1)单位应定期清理办公环境,保持公共区域的整洁与卫生。

(2)鼓励单位进行绿化,提升单位周边环境,积极参与社区环保活动。

3.文明服务考核(1)服务行业单位应严格要求员工执行服务规范,保证服务质量。

(2)建立完善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解决客户问题,改进服务。

第四章考核方法与周期考核方法:(1)自评:文明单位通过填写文明单位自评表,自行评估单位的文明程度。

(2)测评:由文明办公室组织专业测评小组对文明单位进行现场测评。

(3)巡查:文明办公室定期对各单位的文明建设情况进行随机巡查。

考核周期:(1)文明言行考核:每月进行一次考核评选。

(2)环境卫生考核:每月进行一次考核评选。

(3)文明服务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评选。

第五章考核奖励1.根据考核结果,设立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评选出文明单位先进集体和个人,并颁发奖励证书。

2.给予考核优胜单位相应的奖励,如奖金、奖品等,鼓励单位积极参与文明建设。

第六章考核处罚对于存在不文明行为或环境卫生不合格的单位,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四川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考评办法(2020版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考评办法(2020版征求意见稿)
(一)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使用国家和省政府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三)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责令全面停工整改的;
(四)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问题被监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累计二次及以上的;
(五)对社会投诉或媒体曝光,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经查有责的;
第二条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省安全标化工地”)的申报、创建、考核、推荐和评审等活动,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范围内省安全标化工地的考评工作。
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省安全标化工地的推荐工作。
第四条考评依据是《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一)《四川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申报表》;
(二)省安全标化工地创建方案;
(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备案表;
(五)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含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条款。
第九条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收到拟创建申报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列为四川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创建工地(以下简称“创建工地”),并报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
第十条创建单位应在工地大门口醒目位置张挂“四川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创建工地”标识。
第十一条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及其四川省实施细则等要求,做好省安全标化工地创建工作。
第十二条创建工地应成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从开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束,按照《四川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评价指导书》规定开展自评工作。

创建文明单位考核办法细则

创建文明单位考核办法细则

创建文明单位考核办法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文明单位推荐、评选和考核工作,加强对各级文明单位的管理,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制订本办法
一、主要内容《考核办法》包含《考核细则》、
二、有关情况
1、申报条件获得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申报前12个月领导班子成员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
(2)申报前12个月发生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事件,发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发生集体上访、越级上访事件,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其他重大不良社会影响事件。

2、《考核细则》的设计根据创建文明单位工作实际,考核标准共设置组织领导、道德建设、业务工作、文体活动、科学管理、环境卫生、创建活动、特色指标8个测评项目,共28条测评内容,满分为105分。

省级文明单位创建标准、实施细则

省级文明单位创建标准、实施细则

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根据《湖北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我院的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在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院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日常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

第三条学院“文明处室(单位)”、“文明职工”、“文明班级”、“文明寝室”、“文明学生”是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中取得优异成绩,经总结检查,在考核评比的基础上,由精神文明领导小组和院党委分别批准授予的荣誉称号。

第四条文明单位建设,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坚持三个文明一起抓,努力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水平、科学文化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推动学院各项工作不断发展。

第五条院内各系处、学生班级均参加文明创建活动。

各系处的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落实本系处文明单位建设的各项工作,认真组织本系处干部职工积极参加争创“文明处室”、“文明职工”活动,并保证院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布置的各项任务和要求在本系处得到落实。

学工处、团委具体负责落实学生的文明创建工作,认真组织全体学生开展争创“文明班级”、“文明寝室”、“文明学生”的活动。

第二章文明单位标准第六条文明处室标准(一)政治思想好。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开展以“五爱”(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四有”(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三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为基本内容的爱国主义教育和精神文明活动;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团结奋进,求实创新,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团结协作好。

系处领导要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作用,领导之间协商共事,职责分明,互相支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闹无原则纠纷;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为人正直,率先垂范;根据本职工作的实际需要,经常开展调查研究,注重实效;团结群众,依靠群众,带领系处人员以良好的精神面貌投入到工作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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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四川省省级文明单位考核验收细则(2009年版)
说明
一、制订细则根据
按照《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文明委〔2003〕9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文明单位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委办〔1995〕15号)精神,在1997年版的基础上修改制订《四川省省级文明单位考核验收细则(2009年版)》。

二、申报省级文明单位范围和条件
省级文明单位的申报,除符合《四川省文明单位建设与管理办法》(川委办[1995]15号) 的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省级文明单位的申报范围。

①全省县(市、区)的局、委、办及以上相当级别独立的行政机关; 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③具有特殊意义和影响力的其它单位。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省级文明单位评选。

①申报前12个月单位主要领导成员有违纪违法,被双规或追究刑事责任尚未结案或从结案之日起到申报之日不足1年的;②申报前12个月内单位有重
大安全事故和重大刑事案件的;③人口符合政策生育率未达到100%的;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达标的;
⑤申报前1年度行风、政风评议或效能建设在市、县(区)、系统内排名后三名的。

三、考核验收说明
1、文明单位考核验收采用“听取汇报”、“材料审核”、“实地考察”、“问卷调查和知识测试”四种方法进行。

知识测试试题根据考核验收当年情况命题。

2、文明单位考核验收实行90+10分制计算,其中基础分90分,特色分10分;省级文明单位总分在90分以上的,省级最佳文明单位总分在95分以上的为合格。

3、被验收单位在自查自评中不必涉及某项指标的,应书面简要说明情况,考核验收中不扣分。

4、被考核验收单位提供的档案材料必须符合下列要求:①提供的档案材料应为测评前两个年度的资料;②档案资料为电子文档或纸质文件;③档案资料须按“考核项目”分类装订成册或编辑,并按“考核验收内容”编写目录,注明页码。

5、各种荣誉称号的计算时限,从验收之年起前推两个年度;同一名称不同档次的荣誉称号,只能享受一次最高荣誉称号的奖励分;在加分计算时限以前获奖的,现有继续保持称号复查证明的,可以加分。

6、各市、州、县(市、区)可参照本细则,制定相应级别文明单位考核验收细则。

7、本细则由四川省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负责说明和解释。

四川省省级文明单位考核验收细则(2009年版)
省级文明单位考核验收调查问卷
朋友,您好!
我们正在您单位进行省级文明单位考核验收无记名问卷调查。

您的意见将对你单位开展文明单位创建起重要的参考作用。

所有调查内容为必答,每项内容只能选择一个答案,选定答案后请在该调查内容后的档次中打“√”,请您配合填写以下的问卷内容,谢谢!
说明
1、调查数量、方式与对象
(1)问卷调查表由考核验收人员组织发放,采取考核验收人员现场调查的方式。

100人以下的单位,每个单位发放不得少于单位人数的50%;100人以上的单位不得少于
50份。

(2)调查对象是16周岁以上单位干部职工或家属。

2、问卷制作
调查问卷由考核验收组负责制作。

3、问卷调查办法
问卷调查由考核验收组采取随机抽样调查的办法进行。

问卷以无计名的方式进行。

4、回收与统计
(1)调查问卷由考核验收组现场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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