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厦股份:授权管理制度(2020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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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授权管理制度模板

董事授权管理制度模板

董事授权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授权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业务的正常进行和持续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全部成员及全体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授权,是指董事会赋予公司管理层行使的权力。

第四条本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依法依规、明确授权、合理分工、责权一致、监管到位。

第二章授权策略第五条董事会授权应遵循权责一致原则,明确授权范围,规定授权程序,明确授权限制和监督制约机制。

第六条董事会应当就公司的战略规划、业务发展、风险控制等方面作出具体授权。

第七条董事会应当依法授权公司管理层使用公司资产,制定并实施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

第八条董事会授权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强化内部控制,确保公司运营安全可靠。

第三章授权程序第九条董事会授权应当经过合法程序,依法召开董事会会议,听取公司管理层等人员的意见,并通过董事会决议形式进行。

第十条重大授权事项应当报董事会全体董事审议,形成董事会决议。

第十一条授权书应当书面形式,载明授权范围、授权期限、授权限制等内容。

第十二条董事会应当就授权事项及授权程序建立相应档案。

第四章授权限制第十三条董事会授权应当明确授权范围和限制条件,避免授权范围超越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第十四条董事会授权不得涉及公司资金、股票、债券等涉及融资、投资和融资租赁的事项。

第十五条董事会授权应当避免出现利益冲突,明确规定董事利益违法违纪后果。

第五章授权监督第十六条董事会授权事项应当接受公司其他机构或者机构之间的相互监督。

第十七条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授权行为进行监督。

第十八条公司股东大会应当对董事会授权进行监督。

第六章责任追究第十九条董事会授权事项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董事会负有连带责任。

第二十条董事会成员及公司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行为,公司有权启动追责程序。

第二十一条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公司经济损失,董事会成员及公司管理人员应当依法赔偿公司损失。

第七章其他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董事会有权对本制度进行调整。

合同委托授权管理制度模板

合同委托授权管理制度模板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合同管理,规范合同授权委托行为,防范合同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对外签订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技术合同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原则:合同授权委托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

2. 审慎原则:授权委托人应严格按照合同内容和授权范围行使权利。

3. 责任原则:授权委托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适用范围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对外签订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公司法定代表人直接签订的合同,但需按照规定办理授权委托手续。

2. 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订的合同,授权委托人需具备相应的资格和条件。

3. 公司内部部门之间、公司与外部单位之间签订的合同,需按照规定办理授权委托手续。

三、授权委托主体第五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公司对外签订合同的授权委托主体。

第六条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授权以下人员签订合同:1. 公司内部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的经办人。

2. 公司法定代表人指定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四、授权委托程序第七条授权委托人需按照以下程序办理授权委托手续:1. 编制授权委托书,明确授权范围、期限和责任。

2. 经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后,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批。

3. 法定代表人审批通过后,由授权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

4. 授权委托书生效后,授权委托人可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签订合同。

五、授权委托管理第八条公司设立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合同授权委托的管理工作。

1. 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授权委托书,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

2. 合同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授权委托人行使权利,确保其不超越授权范围。

3. 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对授权委托行为进行记录和归档。

六、责任追究第九条授权委托人违反本制度规定,擅自超越授权范围签订合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公司法定代表人对授权委托行为负有监督责任,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董事授权管理制度模板

董事授权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董事会授权管理工作,明确权责关系,提高决策效率,保障公司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授权,是指董事会将部分职权委托给董事长、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相关部门代为行使的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二章授权原则第四条授权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授权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

(二)权责对等原则:授权范围应与被授权人的职责和权限相匹配,确保权责分明。

(三)风险可控原则:授权行为应充分考虑风险因素,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控制风险。

(四)适时调整原则:授权权限在授权有效期限内保持相对稳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管理需要,适时调整授权权限。

第三章授权范围与权限第五条董事会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一)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等。

(二)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方针、投资计划、融资计划等。

(三)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利润分配方案等。

(四)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并购、资产出售等事项。

(五)公司对外合作、招投标、合同签订等事项。

第六条被授权人根据授权范围,享有以下权限:(一)行使董事会授予的职权。

(二)根据授权范围,对公司经营管理进行决策。

(三)组织、协调、监督授权范围内的工作。

(四)根据授权范围,对下属部门或人员进行授权。

第四章授权程序第七条授权程序如下:(一)被授权人提出授权申请,说明授权事项、范围、权限等。

(二)董事会审议授权申请,形成决议。

(三)董事长或总经理根据董事会决议,向被授权人颁发授权书。

(四)被授权人按照授权书的规定,行使授权权限。

第五章监督与责任第八条董事会、监事会对授权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授权行为的合规性、有效性。

第九条被授权人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对授权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条被授权人违反授权规定,造成公司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浙江亚厦幕墙有限公司、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工商)二审行政判决书

浙江亚厦幕墙有限公司、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工商)二审行政判决书

浙江亚厦幕墙有限公司、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工商)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南宁(柳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法院】南宁(柳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结日期】2020.09.21【案件字号】(2019)桂71行终30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杨斌张红娟贝黄欢【审理法官】杨斌张红娟贝黄欢【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浙江亚厦幕墙有限公司;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宁市人民政府【当事人】浙江亚厦幕墙有限公司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宁市人民政府【当事人-公司】浙江亚厦幕墙有限公司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宁市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张相羽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蓝王世广西桂海天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张相羽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蓝王世广西桂海天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张相羽蓝王世【代理律所】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广西桂海天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原告】浙江亚厦幕墙有限公司【被告】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宁市人民政府【本院观点】各方当事人在二审期间对下列事实无异议:1.亚厦公司、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及南宁市政府均具备本案诉讼主体资格;2.亚厦公司的起诉符合起诉条件。

在包工包料的工程承揽经营活动中,承包方使用商标侵权商品作为原料且明知应知的,属于上述法律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因为承包方的行为实质上是既涉及货物又涉及劳务服务的混合销售行为。

上述利害关系一般仅指行政法上的利害关系,除非有特殊情形或法律另有规定。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合法违法罚款管辖共同被告第三人复议机关鉴定结论反证质证关联性合法性证据确凿证据不足行政复议回避维持原判撤销原判自由裁量权听证【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另查明,建筑幕墙用玻璃又称工程玻璃,是由浮法玻璃原片(又称玻璃原片、大板)通过后续再加工处理制作而成的一种可直接安装使用的玻璃产品。

南玻公司出售的玻璃原片没有标注“”注册商标标识,出售后由客户自行安排再加工处理制造成工程玻璃,工程玻璃上标注客户自身注册商标和3C认证标识。

上市公司授权管理制度

上市公司授权管理制度

上市公司授权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上市公司授权管理行为,加强内部授权管理,保护公司利益,提高公司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授权范围和管理1. 授权范围(1)上市公司授权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级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授权管理行为。

(2)授权管理包括委托管理、业务授权、财务授权等各种具体授权行为。

2. 授权管理的责任主体(1)董事会:负责全面授权管理工作的决策和监督。

(2)监事会:对董事会委托审查公司授权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3)公司高层管理:负责组织和实施授权管理制度,对授权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定期报告授权管理情况。

(4)各级部门负责人和员工:负责按照授权管理制度,正确履行授权管理职责。

3. 授权管理的流程(1)授权申请:申请人应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向部门领导提交授权申请。

(2)授权审批:部门领导对申请进行审查,结合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授权,并填写相应的授权审批表。

(3)授权执行:授权领导将授权审批表交给进行授权的对象,明确授权的范围和期限。

被授权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授权范围和期限内的要求完成工作。

(4)授权监督:部门领导应及时掌握被授权人员的工作进展情况,对授权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5)授权记录:部门领导应保留授权审批表和授权执行记录,以备公司审查和监督。

4. 授权管理的制度文件公司应编制详细的授权管理制度文件,明确授权流程、授权程序、授权范围、授权责任等内容,并在全公司范围内发布和宣传。

三、内部控制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通过内部控制,有效地识别、评估和管理授权风险,确保授权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1. 授权风险的识别和评估(1)公司应对各个环节的授权行为进行全面的评估和风险分析,识别授权管理中可能存在的潜在问题和风险点。

(2)公司应对授权范围、期限、条件、执行情况等进行定期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 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完善(1)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通过明确授权程序、加强内部审计等手段,有效地降低授权管理风险。

集团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规定
一、目的和背景
本授权管理规定的目的是规范集团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行为,确保董事会的决策合法、有效和高效。

根据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董事会享有公司内部事务和业务决策的权力和职责。

二、董事会授权内容
1. 董事会具有制定组织架构、战略计划和财务预算的授权权;
2. 董事会具有招聘、任免高级管理人员的授权权;
3. 董事会具有举债、设立分支机构和参与重大投资的授权权;
4. 董事会具有签署合同、授权代表公司与第三方进行交易的授权权;
5. 董事会具有审批公司重要决策和行为的授权权。

三、董事会授权程序
1. 董事会授权应经过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
2. 董事会授权决议应书面记录,并加盖董事会公章;
3. 董事会授权决议应通知公司全体股东和相关部门,确保决策广泛知晓和执行;
4. 董事会授权决议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进行传达,但必须保留书面备份。

四、董事会授权监督与追责
1. 公司股东、监事会和相关部门有权对董事会的授权行为进行监督;
2. 若董事会的授权行为违反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责任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附则
1. 本规定自董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集团公司董事会所有。

以上是《集团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规定》的内容。

请集团公司董事会成员认真执行,并确保业务的合规性和稳定性。

2024年企业协议授权管理实施细则版

2024年企业协议授权管理实施细则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企业协议授权管理实施细则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授权管理概述1.1 授权管理定义1.2 授权管理范围1.3 授权管理目标2. 授权主体2.1 授权方2.2 被授权方2.3 授权代表3. 授权内容3.1 授权产品3.2 授权服务3.3 授权期限4. 授权流程4.1 申请授权4.2 审核授权4.3 发放授权4.4 授权续约5. 授权条件5.1 资质要求5.2 业绩要求5.3 信用要求6. 授权费用6.1 授权费用构成6.2 授权费用支付6.3 授权费用退还7. 授权终止与解除7.1 授权终止条件7.2 授权解除程序7.3 授权终止后的权利与义务8. 违约责任8.1 授权方违约8.2 被授权方违约8.3 违约赔偿9. 争议解决9.1 协商解决9.2 调解解决9.3 仲裁解决9.4 法律途径10. 合同变更与转让10.1 合同变更条件10.2 合同转让程序10.3 合同变更与转让的限制11. 合同的生效、失效与保存11.1 合同生效条件11.2 合同失效条件11.3 合同文件保存12. 保密条款12.1 保密信息范围12.2 保密义务12.3 保密信息泄露的赔偿13. 辅助条款13.1 授权证书13.2 技术支持13.3 市场推广14.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4.1 法律适用14.2 争议解决方式14.3 诉讼管辖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授权管理概述1.1 授权管理定义本合同所述授权管理,是指授权方将其拥有的产品、服务等相关知识产权或商业秘密,在一定条件下授权给被授权方使用,并按照约定进行监督管理的活动。

1.2 授权管理范围授权管理的范围包括授权产品的生产、销售、服务等活动,以及授权服务的提供。

具体范围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1.3 授权管理目标授权管理的目标是确保被授权方在授权范围内合法、合规地使用授权方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维护授权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双方的共同发展。

亚厦股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10年3月) 2010-03-30

亚厦股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10年3月) 2010-03-30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五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六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不能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第七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的是:(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

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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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管理制度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条为了加强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授权管理工作,确保公司规范化运作,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法律、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授权管理是指: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对董事长、总经理的授权以及公司具体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必要的授权。

第三条授权管理的原则是,在保证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提高工作效率,使公司经营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

第四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有权对公司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第五条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关。

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在对重大事项做出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第六条运用公司资金、资产及签订重大合同的决策权限划分:
(一)购买、出售、置换资产(包括企业股权、实物资产或其他财产权利)
1、拟购买、出售、置换入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总资产的比例在10%以下(不含本数)的,由董事长审批;在10%以上(含本数)未超过30%(不含本数)的,由董事会审批;在30%以上(含本数)的,董事会应当提出预案,报股东大会批准。

2、拟购买、出售、置换入资产净额(即资产扣除所承担的负债、费用等)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在10%以下(不含本数),由董事长审批;10%以上未超过50%的,由董事会审批;在50%以上的,董事会应当提出预案,报股东大会批准。

3、拟购买、出售、置换入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相关的净利润或亏损值,或该交易行为所产生的盈亏绝对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营业收入(净利润或亏损值)的比例在10%以下(不含本数),由董事长审批;在10%以上(含本数)未超过50%的(不含本数),由董事会审批,在50%以上的,董事会应当提出预案,报股东大会批准。

若公司购买、出售、置换资产(包括企业股权、实物资产或其他财产权利)同时满足前述1、2、3项或其中两项的,则按孰高原则执行。

公司在12个月内与同一对象连续进行购买、出售、置换资产的,以其累计数为基础计算。

(二)关联交易
按照公司制定的《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所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

(三)风险投资
按照公司制定的《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

(四)担保
按照公司制定的《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

(五)对外投资
投资金额(或连续12个月累计)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值的比例在10%以上(含本数)的,由董事会审批;在50%以上(含本数)的,董事会应当提出预案,报股东大会批准。

(六)对内投资(包括工程项目、固定资产建造、更新改造等)
单项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值的比例在10%以上的,由董事会审批;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值的比例在50%以上的,董事会应当提出预案,报股东大会批准。

(七)非经营性重大合同(包括授信、借贷、委托经营、受托经营、委托理财、对外赞助与捐赠、承包、租赁等)
1、合同涉及的金额或同一对象连续12个月累计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总资产值的比例在10%以上(含本数)的,由董事会审批;在50%以上的,董事会应当提出预案,报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为自己经营需要向他人借款按照公司制定的《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
司投资经营决策制度》第三章重大财务决策的权限与程序的规定执行。

2、对外赞助、捐赠等相关金额(或连续12个月累计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利润(或亏损值)的比例在10%以上,且绝对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会审批;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利润(或亏损值)的比例在50%以上,且绝对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董事会应当提出预案,报股东大会批准。

本条第(一)、(三)、(四)、(五)、(六)、(七)款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的,应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权限规定执行。

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在对有关事项做出决议时,与该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股东或者董事应当回避表决;关联方参与表决的,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或投票不计入表决总数。

第七条在董事会闭会期间,可授权董事长行使董事会部分职权,但授权原则应符合本制度和有关规定,授权内容、权限应当明确、具体,不得进行概括授权。

董事长依规定做出的决定应当符合公司利益,并应在事后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备案。

凡涉及公司重大利益的事项应由董事会集体决策。

第八条监事会负责监督本制度的实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必须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管理工作,坚决杜绝越权行事。

若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严重影响的,应对主要责任人提出批评、警告直至解除职务。

触犯法律的,根据相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公司应当及时按照法律法规、国家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或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修改本制度。

修改时由董事会依据有关规章、规则提出
修改议案。

本规则与《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在此之后制定的公司制度、规定相悖时,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新的公司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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