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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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版)高校、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新版)

(2023版)高校、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新版)

高校、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为加强教风建设,维护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防范并及时、有效、妥善地处理各类教学事故,保障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肃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教学事故是指由于任课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教学服务人员及各级管理部门、单位负责人直接或者间接责任,导致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等消极后果的事件。

第二条根据发生的情节、程度与造成的后果,教学事故分为以下三个等级:(一)一级教学事故(即:重大教学事故)。

指人为因素或者重大失误造成的影响恶劣的严重不良行为或者事件。

(二)二级教学事故(即:较大教学事故)。

指较大失误造成的有严重不良后果的行为或者事件。

(三)三级教学事故(即:普通教学事故)。

指失误或者其他因素造成的不良行为或者事故。

第三条根据教学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的不同,教学事故分为:教学类、教学管理类和教学保障类。

第四条本办法中的“教学”,包括课堂教学和实验教学。

教学活动包括课堂教学、实验教学、实习、毕业论文(设计)、辅导答疑、考试等;考试包括教务处和各学院(部、中心)组织、安排的各种形式的考试、考察;教学设备包括多媒体设备、语音设备、计算机网络设备及其它实验设备等。

第二章教学事故的认定第五条凡发生下列情况,均属于一级教学事故:(一)教学类:1.在教学、实验、实习、辅导、答疑等教学环节、教学过程及教学组织管理中扩散或者浮现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教书育人基本宗旨的言论和行为,直接影响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或者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

2.对学生实行体罚或者使用侮辱性语言,严重影响教师形象。

3.教师无故不接受合理安排的教学任务。

4.未经学院(部、中心)允许,擅自舍弃学期课程授课计划内容 1/4 以上。

5.在非教学因素影响下,擅自不公正地提高或者压低学生成绩,造成恶劣影响。

6.因指导教师责任造成学生在教学、实践、实习或者实验活动中受到严重伤害或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5篇模版]

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5篇模版]

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5篇模版]第一篇: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一、教育教学事故的认定教学事故是指参与教学的工作人员(教师、实验教师、教学管理人员)违反学校有关教学管理规定,对教学工作产生不良影响的行为。

(一)三级教育教学事故1、教学环节中的事故(1)教师不认真备课或无教案上课的;(2)教师无故不按课表上课或私自调课的;(3)无正当理由或不可抗力原因,教师上课迟到(5分钟以内)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内);中途无故离开课堂(实验室)。

注:①体育课可以在下课铃响前5分钟下课。

②实验、实训课全部内容结束后,可提前5分钟下课。

(4)教师上课时间随意离开教室,影响教学的;(5)教师无故不参加教研活动、集体备课和教学工作等有关会议的;(6)教师上课时间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接打电话、玩手机的;(7)监考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考前5分钟)准时到达,但开考后10分钟以内到场;不履行监考职责,监考时看书、看报纸、接听电话、谈话、吸烟等;不核对学生机读卡信息,造成学生机读卡姓名或准考证号项空缺,未填写、填涂(学生自身填错除外)(8)未按规定封装试卷,或批改试卷出现较大事故的。

2、教学管理中的事故(1)教师未按要求听课或未填写《听课评课记录》的;(2)教师上班时间在办公室吵闹、游戏或做其他严重影响他人备课和办公的事情的;(3)教师在教室抽烟的;(4)教师私自为学生乱订资料,造成不良影响的。

(5)教学服务人员未按时打开教室或实验室,影响教学活动。

(6)无故不参加教研活动或教研活动不认真(1次)。

3、教育过程中的事故教师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的。

1 学校安排值班未到位造成事故的。

(二)二级教育教学事故1、教学环节中的事故(1)无正当理由或不可抗力原因,教师上课迟到(5分钟以上至15分钟以内)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上);监考迟到5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

(2)无故旷课(上课15分钟以上仍未到课堂)或旷监考(开考30分钟以上仍未到场)一次。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教学事故是指在教学过程中,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学生身心健康和学习正常进行的意外事件。

教学事故的发生可能会对学生和教师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因此,认定和及时处理教学事故是非常重要的。

一、教学事故的认定流程(一)教师立即对事故进行处理,做到救人先救命,保护现场,及时报警。

(二)校领导和相关部门及时赶到现场了解情况,指挥解决。

(三)学校事故处理组对事情进行调查,认定责任,并在事态结束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四)上级主管部门对事故进行评估以及处理,确定惩罚措施在行政或其他方面。

二、教学事故处理办法(一)人身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1、对于轻微伤者,教师应立即进行一些简单的急救处理,如止血、缝合伤口等,并送往医院进行专业治疗。

2、对于重伤者,教师应当立即进行心肺复苏、人工呼吸等基本急救措施,并紧急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3、对于重伤者的伤情应及时上报学校负责人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专业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同时开展事故调查和总结。

4、教师对学生身体不适等情况应及时关注,进行状态观察和记录,并及时向学生家长汇报。

(二)财产损失的处理办法1、对于因教师管理不当或教学设备安全问题导致的财产损失,应及时赔偿受害方损失。

2、教师在管理和保管班级财物时要加强管理,要做好防盗工作,避免财务损失。

3、学校应严格监督学生资助费用的使用,避免管理不善导致的误用费用或管理不善导致的遗漏。

(三)纠纷事件的处理办法1、应及时协调、调解,尽量达成双方都可以接受的解决方式。

2、在尽力协调、调解无果的情况下,需要寻求外部权威专业机构的仲裁或司法解决。

3、在纠纷事件达成和解或接受仲裁决定后,教师应严格执行,并加强管理,以预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教学过程中的事故和纠纷不可避免,只有通过认真调查和及时处理,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对学生及家长的影响。

更重要的是,教师和学校需要从中吸取教训,追究责任,加强管理,从而提高教学质量和安全水平。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一级教学事故1.在教学、实践、实习以及教学管理等教学活动中散布违背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教书育人的基本宗旨的言论和行为,在师生中造成恶劣影响。

2.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使用侮辱性语言造成严重影响。

3.不服从学校和各部门安排,无理取闹、故意不完成或不作为,给工作带来较大负面影响。

4.因教师责任造成学生在教学、实践、实习中受到严重伤害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上的。

5.任课教师未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擅自停课、旷课、罢教。

6.任课教师(包括钢琴伴奏)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或擅自离岗25分钟以上。

7.监考教师无故迟到或擅自离岗25分钟及以上(以考试时间为准)。

8.任课教师考前泄露或变相泄漏试题。

9.因教师自身教学能力和责任心缺失,造成教学质量严重损失,且在校内外造成恶劣影响。

10.因命题失误,造成考试失效。

11.监考教师不认真履行职责,对学生的违纪、作弊行为不制止,不上报或监考中对学生答题进行暗示、提示。

12.教学管理人员未按时做好考试准备工作,导致考试延迟或失效。

13.教学管理人员未及时履行岗位职责,导致学校教学秩序混乱。

二级教学事故1.未经批准,擅自利用学校资源进行有偿教学。

2.未按《教学进度表》实施教学,教师随意删减教学内容达学期教学计划总学时的1/4及以上的。

3.因教学管理、课堂管理不当,在教学、实践、实习过程中,致使学生出现违纪事件或安全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4.教学态度马虎,教学效果差,学生满意度测评不满意率超过50%。

5.未经教务处审批,擅自使用自编或参编教材并收取费用或向学生兜售质量低劣的教材。

6.任课教师(包括钢琴伴奏)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或上课期间擅自离岗10分钟以上。

7.监考教师无故迟到或擅自离岗10分钟以上。

8.任课教师上课不备课的。

9.考试结束后遗失学生试卷及学生考试成绩,造成学生成绩无法确定。

10.任课老师不能按标准公正地批改考卷,故意提高或压低考生成绩,或私改成绩。

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

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

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学校教学事故是指在学校教学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件,可能对学生的安全和健康造成威胁。

学校在面对这种突发事件时,应及时采取适当的措施,认定事故责任,并采取相应的处理办法,以保护学生的权益和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

本文将对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进行详细阐述。

一、学校教学事故认定的基本原则学校教学事故认定的基本原则是客观、公正、公平、合理。

具体来说,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应遵循以下原则:1. 事实依据原则:认定学校教学事故时,应根据客观的事实依据,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损害后果等,避免主观臆断和推测。

2. 过失责任原则:事故发生后,应根据责任主体的过失程度来确定责任比例。

如果学校在教学过程中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护责任,造成学生受伤或损害,学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 效果原则:认定事故责任时,应看事故行为是否产生了损害后果,而不仅仅关注行为本身的过错。

学校应根据事故行为对学生的影响程度来确定责任。

二、学校教学事故认定的程序和要点学校教学事故认定的程序与要点有以下几个方面:1. 事故调查:学校应尽快组织专业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收集证据,了解事故的发生过程和原因。

调查应客观、细致、全面,避免遗漏重要的细节。

2. 事故分析:在事故调查基础上,应进行事故分析,确定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和间接原因。

同时,要对学校的管理制度、安全管理人员、教师的管理水平等进行评估,看是否存在管理上的缺陷。

3. 事故认定:依据事故调查和事故分析的结果,学校应及时认定事故责任。

认定应采取多种证据相互印证的方式,确保认定结论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4. 责任追究:学校根据事故认定结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对于学校管理方面的责任,可以采取改进管理制度、培训管理人员等措施;对于教师的责任,可以进行教学培训、责令改正等处理。

5. 救济措施:对于受到事故伤害的学生,学校要及时提供必要的救济措施,如安排医疗治疗、补偿损失等,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维护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教学事故,是指在教学活动中,因教师、学生、教学管理人员等的行为不当,导致教学秩序混乱、教学质量下降,影响学校声誉和学生权益的事件。

第三条教学事故的处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及时、妥善地处理教学事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制度,明确教学事故的认定标准、处理程序和责任追究机制。

二、教学事故的认定第五条教学事故的认定应当依据事实,结合当事人的行为、后果和主观过错等因素进行。

第六条教学事故的认定标准:(一)重大教学事故:指因行为人的严重过错,导致课堂教学无法正常进行,或者严重影响教学质量,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

(二)一般教学事故:指因行为人的过错,导致课堂教学受到一定影响,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

第七条教学事故的认定程序:(一)当事人应当及时向学校报告教学事故,并提供相关证据。

(二)学校应当在接到报告后及时进行调查,核实事故情况。

(三)学校应当在调查核实后及时作出认定,并将认定结果通知当事人。

第八条教学事故的认定材料包括:(一)当事人的报告和陈述;(二)相关证人的证言;(三)事故现场的照片、视频等证据;(四)其他与事故认定有关的材料。

三、教学事故的处理第九条教学事故的处理应当根据事故的性质、情节和后果,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十条重大教学事故的处理措施:(一)暂停当事人的教学活动,进行调查核实;(二)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并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三)对当事人负有管理职责的人员进行追责;(四)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消除事故后果。

第十一条一般教学事故的处理措施:(一)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二)要求当事人作出书面检查;(三)根据情节给予当事人相应的纪律处分;(四)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改善教学秩序。

学校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制度

学校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制度

学校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制度一、目的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尽量减少、及时发现、严格控制和妥善处理教学中的事故,以保证教学质量。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本校教学管理和教学环节中出现的事故的认定及处理。

三、职责1.教师如发现教学事故,有责任向校区或教务处报告。

2.各校区、系部发现本部门教学事故,除向教务处报告外,还应进行记录并采取纠正措施。

3.校区、系部负责对三级事故进行处理。

4.学校教务处负责对二级事故进行处理。

5.学校教务处负责作出一级事故处理意见并报主管校长同意。

四、工作程序(一)教学事故的分级1.重大教学事故一一一级2.严重教学事故一一二级3.一般教学事故一一三级(二)教学事故的认定1.教学环节中的事故⑴备课a.未按时填写《教学进度表》(含实习训练计划);三级b.未能在开课前准备供一周使用的教案;三级c∙没有做好必备的教学模型、实训、训练、多媒体教学等准备工作;三级d.未按规范编写教案。

三级(2)授课a.未按教学大纲或教学计划授课;二级b.未经教务处同意,擅自变动上课时间;二级c∙未经教务处同意,擅自请人代课;二级d.教师无正当理由,擅自缺课二节以上;一级e.教师上课无正当理由迟到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内(含5分钟);三级5分钟以上二级£未经教研室或教务处同意,擅自舍弃一门课程内容15%以上;二级5%以上,15%以下(含15%)三级g∙上课时接打手机,中断正常教学进程;二级h.无正当理由脱离教学岗位,五分钟以内(含五分钟);三级五分钟以上,十五分钟以内;二级(十五分钟以上按缺课半节计,三十分钟以上按缺课一节计)i∙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发牢骚、泄私愤、讲脏话,影响很坏;二级j∙教师仪表穿着打扮不符合职业要求;三级k∙不认真组织教学,课堂秩序混乱。

二级(3)辅导及作业a.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辅导;二级b.未布置作业或作业无批改。

三级(4)考试a.未按教学大纲要求命题;二级b.试题严重出错;一级c∙考前30分钟试卷及考试必需品仍未准备就绪;二级d.在试卷的命题、印制、保管、传送过程中失职泄密;一级e.监考教师迟到、考场准备不充分等原因造成考试延误5分钟以内;三级£未按规定封装试卷,造成试卷混乱(包括考试前、后试卷封装工作);三级g∙学年内一次不接受监考任务;三级两次不接受监考任务;二级h.接受监考任务后无故不监考的;一级i.监考教师未认真履行监考职责,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二级j∙判卷评分不公正,单份试卷评分误差在10分以上;二级10分以下(含10分)三级k.未按明提供试卷、试卷分析表及成绩登记表给教务处; 三级1.因试卷总分或登分过程中失误,造成学生成绩错误需更改。

学校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学校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学校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一、事故认定1. 教学事故是指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因教师、学生、教学设施等原因导致的教学秩序混乱、教学质量下降、学生权益受损等问题。

2. 教学事故分为一般教学事故和重大教学事故:(1)一般教学事故:指在教学过程中出现的失误或疏忽,影响教学质量,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事故。

(2)重大教学事故:指在教学过程中出现的严重失误或违规行为,导致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教学质量大幅下降,学生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事故。

3. 教学事故的认定:(1)教师方面:未按时上课、提前下课、擅自调课、旷课、迟到、早退、教学内容错误、教学方法不当、作业批改不规范等。

(2)学生方面:迟到、早退、旷课、扰乱课堂秩序、不按时完成作业、考试作弊等。

(3)教学设施方面:教室设施损坏、教学设备故障、实验室安全事故等。

二、事故处理1. 一般教学事故处理:(1)教师:由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对教师进行口头警告,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整改。

(2)学生:由班主任或辅导员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整改。

(3)教学设施:由学校后勤部门及时维修、更换或升级设施设备。

2. 重大教学事故处理:(1)教师: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分,如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降低岗位等级等。

情节严重者,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2)学生: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分,如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

(3)教学设施:由学校后勤部门立即进行维修、更换或升级,并对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追责。

3. 事故调查和处理:(1)学校成立事故调查组,对教学事故进行调查,明确事故原因、责任人和处理措施。

(2)事故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应充分听取涉事教师、学生和相关部门的意见,确保调查结果公平、公正、公开。

(3)事故处理结果应在学校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三、预防措施1.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确保教学质量。

2. 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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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事故的处理
按制订的《关于事故认定处理意见》中相关内容执行。
附《关于事故认定处理意见》
(一)教学事故的分类处理
1.一般教学事故的处理
(1)事故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本部门内给予通报批评。
(2)学年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3)按规定扣除年(月)奖金和相应课时津贴。
2.严重教学事故的处理
(1)事故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给予全校通报批评。
①15﹪没有做好必备的教学模型、实验、训练、电化未按规范编写教案;三级
④未按时编写教案(或单元教案、总结)
(2)在授课环节中的事故
①未经教务处同意擅自请人代课;
②教师上课无正当理由迟到或提前下课5分钟内; 三级
5分钟以上(含5分钟); 二级
定边职教中心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制度(试行)
(2013年7月修订)
一、 目的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尽量减少、及时发现、严格控制和妥善处理教学中的事故,以保证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校教学管理和教学环节中出现的事故的认定及处理。
三、职责
1、教师、职工如发现教学事故,有责任向教务处报告。
③教师无正当理由擅自缺课三节以上;一级
④未经教务处同意,擅自变动上课时间;二级
⑤未按教学大纲或教学计划授课;二级
⑥教师仪表穿着不符合职业要求;三级
⑦课前对学生未点名,不认真组织教学,课堂秩序混乱; 二级
⑧教师在课堂上发牢骚、泄私愤、讲脏话,影响很坏;一级
⑨上课时戴的手机发出响声;三级
⑩未经教务处或教学主管副校长同意,舍弃一门课程内容15﹪以上。二级
④考前 30分钟试卷及考试必需品仍未准备好;二级
⑤监考教师迟到、考场准备不充分等原因造成考试延误5分钟以内;三级
⑥评分后,未按时提供考卷、试卷分析表及成绩登记表给教务处;三级
⑦未按规定封装试卷,考后收回试卷数与考试人数不符;三级
⑧考分已报出,因考卷批改错漏需更改学生成绩;三级
⑨判卷评分不公正,单份试卷评分误差在10 分以上。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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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取消当年参加学校任何评优、评先资格。
(3)一年内不得晋升职称。
(4)按规定扣除年(月)奖金和相应课时津贴。
3.重大教学事故的处理
(1)事故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者,可由学校主管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于造成严重后果,情节特别严重,责任人认识较差的,可以对责任人实行缓聘甚至解聘。触犯法律的,要报请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2、教学管理中的事故
在其他管理方面出现的事故
①授课教师不按要求填写《工作手册》一次;三级
②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包括学生点到等); 三级
③未按要求听课或未填写《听课记录》;三级
④干扰学生评教或同行评教;二级
⑤上班时间在办公室吵闹、游戏或做其他严重影响他人备课和办公的事情;三级
⑥在教室抽烟;三级
⑦利用教学活动经商谋取私利;一级
⑧上班脱岗从事第二职业。一级
(三)教学事故的处理
1、事故的报告
事故发生后,发现人或当事人应及时向教务处报告。对教学事故三天内知情不报,应列为事故责任人,并按同级事故处理;当事人瞒报或报复事故的发现人,加重处理;当事人主动报告事故,并积极弥补过失,挽回损失,可减轻处罚。一级事故由教务处报请校长办研究认定,其他事故由教务处认定。
3、在担任教学计划中的教学任务时,除特殊情况,因事需要调课或请人代课的,须有个人书面申请,经系主任同意后,才能执行,但一学期因事只准调课或请人代课一次,每次调课或请人代课扣除年终奖200元。
注:特殊情况指因公事,病假等(病假须有医院病假条)。
以上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定边职教中心
2012.5.25
THANKS
2、各年级发现本年级教学事故,除向教务处报告外,还应进行记录并采取纠正措施。
3、对二、三级事故应由教务处负责处理。
4、对一级事故应由教务处报请校长办研究处理。
四、工作程序
(一)教学事故的分级
教学事故分为:重大事故———一级
较大事故———二级
一般事故———三级
(二)教学事故的认定
1、教学环节中的事故
(1)在备课环节中的事故
(3)在辅导及作业环节中的事故
①未按规定的次数布置、批改作业,少于总量的四分之一;三级
②不认真布置和批改作业,脱离大纲要求和学生实际,分量和难度不适当;三级
③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辅导。二级
(4)在考试环节中的事故
①试题严重出错;一级
②未按教学大纲要求命题;二级
③在试卷的命题、印刷、保管、传送过程中失职泄密;二级
(2)取消当年参加学校任何评优、评先资格。
(3)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扣发全年奖金和相应课时津贴。
(4)两年内不得晋升职称。
(二)处理意见:
1、一级教学事故,一次扣年终工作量奖400元,二级教学事故,一次扣年终工作量奖200元,并不得参加全年评奖,评优活动,当年不得晋升职称。
2、对长期教学工作不认真,教学效果较差,学生测评在65分以下的,从本年终工作量奖中扣400元,并不得参加全年的评奖,评优活动,当年不得晋升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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