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肇庆高新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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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商务局、肇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肇庆市民营企业营销平台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肇庆市商务局、肇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肇庆市民营企业营销平台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肇庆市商务局、肇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肇庆市民营企业营销平台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17.09.27
•【字号】肇商务促函〔2017〕14号
•【施行日期】2017.09.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肇庆市商务局肇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肇庆市民营企业营销平台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肇商务促函〔2017〕14号
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商务、财政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肇庆市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实施意见》(肇办字﹝2017﹞12号)的精神,为支持我市民营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立自主营销网络,构建自主的国际营销平台,推动我市汽配、电子信息、金属制品、食品饮料、建筑材料等优势产业外贸发展,促进我市产业加快转型升级,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肇庆市民营企业营销平台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专项资金申报与配套支持等相关工作。

肇庆市商务局肇庆市财政局
2017年9月27日。

《关于印发的通知》(肇科〔2018〕72号)

《关于印发的通知》(肇科〔2018〕72号)

《关于印发的通知》(肇科〔2018〕72号)各县(市、区)科技局(经济信息化局、科工商务局),肇庆高新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肇庆新区经济促进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战略要求,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101号)的有关要求,深入农村一线开展科技创业和服务,推动农村创新创业,激发广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热情,建立科技人员服务农村的长效机制,推动科技特派员派驻走向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吸引我省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优秀科技人才资源为肇庆乡村生产发展服务,不断提高肇庆农业产业的发展和加快农村脱贫致富的步伐,肇庆市科技局组织制定了《肇庆市农村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肇庆市科学技术局2018年10月24日肇庆市农村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科技人员服务农村、服务基层长效机制,吸引我省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优秀科技人才为肇庆农业发展和农村脱贫致富服务,立足服务“三农”,落实肇庆市委、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部署,并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101号)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农村科技特派员(以下简称“特派员”)是指立足肇庆乡村发展需求,从省内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选拔,派驻到肇庆市内的农村、农业龙头企业、农业合作社、农业基地、涉农企业、民营科技园区、产业转移园区等开展农业工作的科技人员。

第二章目标与任务第三条实施农村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是深化省、市建设乡村和农村脱贫致富的一项重要措施。

通过引导省内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深入生产一线,架起高校、科研院所优势创新资源与肇庆农村、涉农企业、产业、区域合作的桥梁,切实解决我市农村、农业产业问题,提升我市农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农业产业发展;通过把高校、科研院所与农业生产实际相结合,解决我市农业生产的难点难题,加快我市农村脱贫奔康,培育科技致富带头人。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大项目投资者绿卡管理办法》的通知-肇府规〔2018〕18号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大项目投资者绿卡管理办法》的通知-肇府规〔2018〕18号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大项目投资者绿卡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大项目投资者绿卡管理办法》的通知肇府规〔2018〕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肇庆市大项目投资者绿卡管理办法》已经2018年6月22日十三届4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商务局反映。

肇庆市人民政府2018年7月16日肇庆市大项目投资者绿卡管理办法为进一步优化我市亲商、安商的投资环境,向重大项目投资者提供工作、生活等方面优质高效的服务,增强大项目落户我市的吸引力,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大项目投资者绿卡”(以下简称“绿卡”)是指由市政府颁发,在本市范围内为大项目投资者的工作、生活提供高效、便捷服务的凭证。

第二条绿卡的发放条件及标准具体为:(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或企业),可为本项目(或企业)的高管人员(副总经理级别及以上人员)申请绿卡:1.落户东南板块(包括端州区、鼎湖区、高要区、四会市、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下同)合同投资总额5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产业项目;落户西北板块〔包括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怀集县和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下同〕合同投资总额3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产业项目(以上项目不含房地产、类金融、市政基础设施和矿产资源开发等项目)。

2.落户东南板块当年纳税额达1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企业;落户西北板块当年纳税额达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企业。

人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流程

人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流程

人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流程人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流程主要是为了规范和监督人才专项资金的使用,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性,促进人才的培养和发展。

下面将详细介绍人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流程。

首先,人才专项资金的申请阶段。

在申请人才专项资金之前,需要明确资金的用途和申请条件,申请人需提供详细的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研究计划、预算等。

申请材料需要经过相关部门审核,确保申请资金符合相关政策和规定。

其次,人才专项资金的审批阶段。

经过申请材料的初步审核后,资金申请将进入审批阶段,审批机构将根据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合理性进行审批。

审批结果将由专门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定,评定结果将作为最终审批的依据。

第三,人才专项资金的发放阶段。

经过审批通过后,资金将按照批准的金额和用途发放给申请人。

资金发放前,需要签订资金使用协议,明确资金使用的具体要求和责任,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第四,人才专项资金的使用阶段。

资金使用过程中,申请人需要按照申请材料和资金使用协议的要求,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和金额使用资金,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高效利用。

资金使用过程需要定期进行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和审核,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有效性。

最后,人才专项资金的结项和评估阶段。

资金使用完成后,申请人需要提交资金使用的结项报告和资金使用效果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将由专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定,评定结果将作为资金使用的最终评价标准。

评估结果将用于下一轮资金申请的参考,以及人才培养和发展的政策调整和优化。

总的来说,人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流程是一个严格的监督和管理体系,旨在保障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透明性,促进人才的培养和发展。

通过规范的资金使用管理流程,可以有效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实现资金的最大化利用,推动人才的成长和创新。

希望各相关部门和人才能够严格按照资金使用管理流程进行资金的申请、审批和使用,共同促进人才的培养和发展,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018年度肇庆市高新技术企业(第二批)认定条件、时间、流程、补助标准

2018年度肇庆市高新技术企业(第二批)认定条件、时间、流程、补助标准

2018年度肇庆市高新技术企业(第二批)认定条件、时间、流程、补助标准申报条件申报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2、在肇庆市辖区内工商登记并经营1年以上,具有对法人资格,2008年至今未曾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未曾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

3、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

5、企业近1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

7、具有一定的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及规范的财务管理,已设立研究开发费辅助核算账或专账。

8、企业创新能力评价达到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引所规定的要求。

申报材料1.《肇庆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见附件2)。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3.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

4.盖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章的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表一及与企业不征税收入相关的附表等)复印件。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一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

7.研究开发活动材料:项目名称、项目组成员、项目立项报告等。

8.有效知识产权材料:知识产权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官方网站上公布的摘要,通过转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等材料。

9.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成果来源可从专利、技术诀窍、项目立项证明等方面提供证明材料;转化结果可从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推广应用证明、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方面提供材料。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投资项目审批服务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投资项目审批服务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投资项目审批服务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肇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9.14•【字号】肇府规〔2018〕29号•【施行日期】2018.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正文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投资项目审批服务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肇府规〔2018〕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肇庆市投资项目审批服务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已经2018年9月10日十三届5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肇庆市人民政府2018年9月14日肇庆市投资项目审批服务能力改革实施方案为推行我市投资项目审批服务能力改革,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力促项目早落地、早开工。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8〕3号)和《广东省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粤府办〔2017〕5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7〕6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施《肇庆市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行办法》(肇府规〔2017〕6号)以来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四个走在全国前列”重要要求,对标先进,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大力度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把推行投资项目审批服务能力改革理念贯穿于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工作全过程。

通过大力推行全过程网上并联办理,彻底打破各种互为前置的审批瓶颈,积极探索开展信用承诺制等进一步深化改革措施,努力打造“一次办成”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体系,以最优投资环境和营商环境增强吸引力竞争力,推动肇庆市成为充分激发社会投资最具动力和活力的地区。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经济指标的通知-肇府〔2018〕2号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经济指标的通知-肇府〔2018〕2号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经济指标的通知正文:----------------------------------------------------------------------------------------------------------------------------------------------------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经济指标的通知肇府〔2018〕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肇庆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经济指标已经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该主要经济指标安排表和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也是我市保持经济平稳向好、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一年。

各地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解放思想、东融西联、产业强市、实干兴肇,坚决打好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牢牢把握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机遇,全力推进工业发展“366”、创新驱动发展“1133”两大工程和“招商引资年”“园区建设年”和“项目落地年”活动,推动肇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向上发展,全面完成我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各项目标任务,加快建设广东面向大西南枢纽门户城市。

附件:1.肇庆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经济指标安排表2.肇庆市2018年GDP各项指标分解表3.肇庆市2018年度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经济发展指标分解表肇庆市人民政府2018年2月28日附件1肇庆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经济指标安排表指标名称计算单位2017年2018年预期增长(%)完成值增长(%)一、地区生产总值亿元2200.615.26.5左右人均生产总值元53674(预计数)4.5(预计数)5.5由于2017年常住人口数据需待省反馈后才可使用,因此2017年人均生产总值的完成值和增速均为预计数。

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申请

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申请

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申请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XX部门的一员,特此申请使用人才发展专项资金。

我们的团队致力于研发新技术,以推动公司的业务发展。

然而,目前我们的研发工作面临一些资金困难,需要申请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以支持我们的工作。

我们的项目主要是针对人工智能领域进行深入研究,通过机器学习和深度学习技术,提高公司产品的智能化水平。

我们已经取得了一些初步成果,并且相信通过进一步的研发工作,我们能够为公司带来更多的技术突破和商业机会。

我们团队成员都是行业内经验丰富、技术精湛的专业人才,他们的能力和经验是我们项目成功的关键。

然而,目前我们的研发工作面临着一些资金困难,需要申请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以支持我们的工作。

我们深知人才是公司最重要的财富,因此我们将全力以赴地推进项目的研发工作,并确保人才发展专项资金能够得到高效、合理地使用。

我们承诺将严格按照公司的规定使用资金,并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达到预期目标。

我们相信,通过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的申请和实施,我们的项目将取得更加显著的成果,并为公司的业务发展带来更
大的贡献。

在此,我们再次恳请您给予支持和帮助。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XX]
联系方式:XXX-XXXX-X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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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8年肇庆高新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为切实发挥肇庆高新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简称“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在吸引人才、培育人才、留住人才、激活人才以及优化人才集聚环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加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吸引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肇高发〔2011〕17号)、《中共肇庆高新区工委办公室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高新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肇高工委办〔2016〕7号)(以下简称《办法》)和《中共肇庆高新区委办公室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高新区关于大力支持人才工作载体建设促进高层次人才集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肇高党办〔2014〕23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现制定肇庆高新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如下:一、适用范围(一)人才发展专项资金适用于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和在我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工作人员。

人才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类型主要包括资助(含配套)、补贴和奖励三类。

同一企业(单位)或个人获得同一类别不同级别立项或认定的,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对其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资助。

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与我区其他专项资金对同一资助对象获得同类立项或认定不予以重复资助。

(二)适用于申报当年以前未享受过符合《意见》和《办法》中规定的资助、津贴、补助、补贴和奖励条件的申请对象。

二、申报资金类别(一)科研工作站(基地)资助。

(二)特殊津贴。

(三)购房补助。

(四)院士、博士后培养工程经费补贴。

(五)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六)引进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的奖励。

(七)企业优秀管理团队奖励。

(八)区党政人才生活补助。

三、申报时间每年进行一次集中申报。

四、申报程序(一)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申请主体为引进的优秀人才及受资助项目所在单位,申请单位须对符合条件人员申请资金情况进行公示,内部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区人才服务中心。

(二)凡符合《办法》第七条至第十二条规定的申请,由区人才中心集中受理。

(三)区人才资金办、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并按规定初审后,呈区人才资金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的团队、人员名单将在肇庆高新区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15天,公示无异议,签订协议书后拨付资金。

五、申报要求(一)科研工作站(基地、留创园)资助对成功设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建设单位;获批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创业园的建设单位;获批为国家级、省级、市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建设单位均可申请该项资助。

(注: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二)特殊津贴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属于《意见》所列第一至第七层次人才可申请该项津贴。

(注: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三)购房补助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有成果出效益,在我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属于《意见》所列第一至第七层次人才可申请该项补助。

(注: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4)(四)院士、博士后培养工程经费补贴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在站的院士和博士后可申请该项补贴。

(注: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5、附件6、附件7和附件8)(五)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经区管委会认定为急需引进的,使用区管委会提供的场地在园区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及留学归国人员可申请该项补贴。

(注: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9)(六)引进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的奖励对利用自身优势资源,以推荐、介绍等形式成功引进海内外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来园区创业的企事业单位、人才中介机构和社会各界人士可申请该项奖励。

(注: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0)(七)企业优秀管理团队奖励围绕我区四大主导产业2014年开始新引进入园的世界500强企业、中央大型企业(集团)、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500强企业,或对我区社会贡献率较大、投资额10亿元以上、年产值10亿元以上和年创税5000万元以上(每亩创税达到我区标准要求)的企业优秀管理团队可申请该项奖励。

(注:具体奖励办法由区管委会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研究确定)(八)区党政人才生活补助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和政府雇员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高层次人才可申请该项资助。

(注: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1)六、资金拨付(一)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申请通过审核后须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区人才资金办将资金申请报送区财政局复核;(二)区财政局根据报送资料,结合区相关人才政策规定的资助、补贴或奖励标准复核无误后,回复意见到区人才资金办,由区人才资金办报区审批;(三)待区审批同意后,由区人才资金办与申请人或申请机构签订《肇庆高新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协议书》(附件12、13、14、15、16、17),明确权利义务,并在完善立项手续后报区财政局申请资金拨付。

七、监督管理(一)申请使用资金的对象及其所在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和区的人事人才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二)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接受区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三)享受特殊津贴的高层次人才,享受津贴期间提前与用人单位解聘或调离我区的暂停发放,六个月内在我区落实新工作单位的,继续按标准发放;享受购房补助的高层次人才,享受补助期间与用人单位提前解聘的暂停发放,六个月内在我区落实新工作单位的,继续按标准发放。

(四)高层次人才享受人才资金扶持期间,获得更高层次荣誉或奖励的,按最高层次标准发放。

(五)其他项目需申请使用专项资金的,报区人才资金领导小组审批,并送区财政局备案。

(六)凡发现有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停止拨付后续资金,追回已拨资金,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七)用人单位有义务监督享受人对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协助管理部门做好专项资金的管理。

附件:1. 年度申报肇庆高新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单位公示证明2. 肇庆高新区人才工作载体建设扶持资金申请表3. 肇庆高新区高层次人才特殊津贴申请表4. 肇庆高新区高层次人才购房补助申请表5 肇庆高新区在站(基地)科研人员研发经费申请表6. 肇庆高新区在站(基地)科研人员研发经费发放名册表7. 肇庆高新区在站(基地)科研人员工资外生活补贴申请表8. 肇庆高新区在站(基地)科研人员工资外生活补贴发放名册表9. 肇庆高新区留学人员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请表10. 肇庆高新区引进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奖励申请表11. 肇庆高新区党政人才生活补助申请表12. 肇庆高新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协议书(人才工作载体建设扶持资金发放专用)13.肇庆高新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协议书(特殊津贴发放专用)14. 肇庆高新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协议书(购房补助发放专用)15. 肇庆高新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协议书(院士、博士后培养工程经费发放专用)16. 肇庆高新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协议书(引进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奖励发放专用)17. 肇庆高新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协议书(党政高层次人才生活补助发放专用)附件1:_____年上半年申报肇庆高新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单位公示证明我单位(公司)________等____位同志申报肇庆高新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具体申报津贴、补助、奖励、补贴名称)。

其申报材料已经本单位审查,申报材料真实可信,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共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没有收到任何异议。

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单位(公章)年月日附件:申报肇庆高新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人员名单(注:公示证明一式两份,一份进申报材料,一份单位留存)附件2:肇庆高新区人才工作载体建设扶持资金申请表申请机构(盖章):年月日注:此表一式三份,申请人所在单位、区人才资金办、区人才服务中心各存一份。

肇庆高新区人才工作载体建设扶持资金申请须知1、申报对象对成功设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企业;获批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创业园建设单位;获批为国家级、省级、市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材料(1)设站单位填写《肇庆高新区人才工作载体建设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2)一式三份;(2)批准设立人才工作载体文件;(3)通过当年年检的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国内人才凭身份证,境外人才凭护照),户口簿(境外人才除外);(5)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

以上第2、3、4、5项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验证后退还,提交复印件一式三份存批),复印件上必须签署“与原件相符”意见、经办人姓名和日期,并加盖机构公章。

附件3:肇庆高新区高层次人才特殊津贴申请表年月日注:此表一式三份,申请人所在单位、区人才资金办、区人才服务中心各存一份。

肇庆高新区高层次人才特殊津贴申请须知1、申报对象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属于《意见》所列第一至第七层次人才。

2、申报资料(1)填写《肇庆高新区高层次人才特殊津贴申请表》(附件3)一式三份;(2)身份证明(国内人才凭身份证,境外人才凭护照),户口簿(境外人才除外);(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5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4)学历、学位证书及鉴定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5)参加肇庆高新区社会保险证明(境外人才除外);(6)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相关证明(境外人才除外)。

以上第2、3、4、5、6项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验证后退还,提交复印件一式三份存批),复印件上必须签署“与原件相符”意见、申请人姓名和日期,并加盖申请人所在单位公章。

附件4:肇庆高新区高层次人才购房补助申请表年月日注:此表一式三份,申请人所在单位、区人才资金办、区人才服务中心各存一份。

肇庆高新区高层次人才购房补助申请须知1、申报对象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有成果出效益,在我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属于《意见》所列第一至第七层次人才。

2、申报材料(1)填写《肇庆高新区高层次人才购房补助申请表》(附件4)一式三份;(2)身份证明(国内人才凭身份证,境外人才凭护照),户口簿(境外人才除外);(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5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4)学历、学位证书及鉴定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5)参加肇庆高新区社会保险证明(境外人才除外);(6)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相关证明(境外人才除外);(7)经区房管部门确认首套住房证明、首套商品房购房合同和银行贷款证明。

以上第2、3、4、5、6、7项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验证后退还,提交复印件一式三份存批),复印件上必须签署“与原件相符”意见、申请人姓名和日期,并加盖申请人所在单位公章。

附件5:肇庆高新区在站(基地)科研人员研发经费申请表年月日肇庆高新区在站(基地)科研人员研发经费申请须知1、申报对象在站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院士和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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