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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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人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人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市人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进一步提高人才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创新体制机制促进人才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本级财政安排的人才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

第三条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应遵循“统一规划、专项申报、逐项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批、使用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在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专项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并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原则,根据人才项目实施情况具体核算、动态管理。

各职能部门、各平台载体管理单位在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统一领导下,归口管理人才项目和人才专项资金。

第六条组织部(人才办)负责全市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的引进,重点人才的培养、选拔和表彰奖励,重大人才课题研究,人才交流与合作;负责牵头实施的优势产业人才高地建设工程、区域特色人才项目建设工程、人才工作示范和创新项目等;负责由人才办牵头实施的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大行动等。

第七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院士后备人才培养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工程、海外华侨华人专家引进计划、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计划;负责塞上英才工程、海外引才百人计划、国内引才312计划、313人才工程;负责“技能大师工作室”、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各类专家服务基地、专家智库、人才市场建设;负责开展专家服务活动、落实高层次人才津补贴、休假疗养待遇,企业引进创新型人才生活补助、购房补助等。

第八条科技局负责科技创新团队建设、实施科技创新团队引进计划、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和各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工作,科技服务人才培养培训等。

第九条经信委、国资委负责工业人才培养开发。

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共XX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x委发〔201刃36号)精神,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人才队伍,大力推进三个温州建设,设立温州市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人才专项资金)。

为保证该项资金科学、合理、有效地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专项资金来源和规模。

压滤机滤布厂家人才专项资金整合、归集原有各类人才工作方面的专项资金而设立,资金总额以201X年实际使用(2.55万元)为基数,每年与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同比增长,滚动使用。

第三条人才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1、人才培养经费:指党政高级人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层次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紧缺急需人才、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和其他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培训(含出国、除尘滤布境培训)、继续教育等相关经费。

2、人才及智力引进经费:指出国、出市招聘引进高层次人才、紧缺急需人才,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引进国内外智力及引智成果推广示范、与国(境)内外人才机构开展交流合作等经费。

3、科研资助经费:指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新世纪551人才工程培养人选科研资助经费、博士后工作资助经费、非教育系统留学回国人员科研资助经费4、专门人才评选、奖励、津贴等经费:指突出贡献人才、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新世纪551 人才工程培养人选等各类人才的评选及奖励、津贴等经费。

5、欠发达地区人才发展专项经费:指欠发达地区巡回指导服务活动、科技特派员工作、欠发达地区人才技术协作和培养、欠发达地区高层次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等相关经费。

6、其他与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相关经费:主要指人才规划编制和贯彻落实,人才工作调研、考核和督查,人才资源统计调查,人才资源开发分析系统建设,高层次人才库和人才信息网络建设,人才区域合作项目实施,欠发达地区智力支持行动计划项目实施,人才工作宣传等经费,以及市委、市政府领导根据工作需要批准的其他相关经费。

酉阳自治县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酉阳自治县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酉阳自治县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管理,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根据市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管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委办发〔2013〕13号)和《酉阳自治县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酉阳委办发〔2011〕26号)精神,按照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开发专项资金是指为实施人才强县战略,由各级财政投入及社会各界捐赠而建立的人才资源开发专项经费。

资金来源第三条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的主要来源为:(一)县级财政预算安排;(二)上级人才项目资金支持;(三)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捐赠。

第四条县财政优先保证人才投入,每年在预算中安排一定经费用于人才资源开发管理工作,随着全县人才工作的推进和财力增长,逐步增加人才开发专项资金额度。

第五条县财政优先保证人才投入,教育、科技支出增长幅度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支出增长幅度。

允许在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点产业发展建设资金中列支研发经费,提高项目建设中人才开发费用比例。

第六条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的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

第七条社会各界捐赠的人才资金,由县委组织部(县委人才办)向捐款单位或个人出具捐赠票据,颁发荣誉证书。

对捐款5万元以上的,可按照捐赠者的要求实行定向资助;对捐赠金额50万元以上的,可以捐赠单位、团体或个人名义命名设立人才开发的专项资金。

资金使用原则及范围第八条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经制度,并遵循如下原则:(一)重点优先原则。

在坚持统筹兼顾全县各支人才队伍建设的基础上,重点用于实施重大人才项目、优秀人才表彰、重大课题研究以及紧缺拔尖人才引进与培养等。

(二)注重实效原则。

人才开发资金的使用应有利于促进人才开发培养、发挥人才激励导向作用、加快人才载体平台建设、推进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升级。

(三)专款专用原则。

人才开发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或挪作他用。

人才专项财务管理制度

人才专项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人才队伍建设,激发人才活力,保障人才专项资金的合理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人才专项资金的申请、审批、使用、监督和评估等工作。

第三条人才专项资金的使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人才专项资金范围第四条人才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范围:1. 人才引进费用:包括引进人才的薪资、福利、住房补贴等;2. 人才培养费用:包括培训、进修、学术交流等;3. 人才激励费用:包括奖金、股权激励、期权激励等;4. 人才考核评价费用:包括考核评估、职称评定、荣誉称号评选等;5. 人才流失补偿费用:包括离职补偿、离职赔偿等;6. 其他与人才队伍建设相关的费用。

第三章人才专项资金申请与审批第五条人才专项资金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1. 人才专项资金申请报告;2. 人才引进、培养、激励等相关文件;3. 人才考核评价结果;4.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人才专项资金申请审批程序:1. 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人才专项资金申请;2. 人力资源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3. 经公司领导审批后,人力资源部门进行资金拨付;4. 人力资源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第四章人才专项资金使用与监督第七条人才专项资金使用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进行,不得挪作他用。

第八条人才专项资金使用流程:1. 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批准的资金使用计划,制定资金使用方案;2. 各部门按照方案使用资金,并做好资金使用记录;3. 人力资源部门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资金使用规范。

第九条人才专项资金监督:1.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人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2. 公司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员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五章人才专项资金评估第十条人才专项资金使用结束后,人力资源部门应组织评估小组对资金使用效果进行评估。

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县委、县政府《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的决定》(x委〔201X〕89号),培养和造就一支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高素质人才队伍,设立青田县人才工作专项资金。

为保证该项资金科学、合理、有效地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人才工作专项资金是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县人才办)牵头,县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的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相关经费。

第三条县人才办在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的综合管理。

第二章资金来源与使用范围第四条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的主要来源:(一)财政筹集拨款;(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赠;(三)其他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

第五条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一)人才培养经费:指党政高级人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紧缺急需人才和其他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培训(含出国、出境培训)、继续教育等相关经费。

(二)人才及智力引进经费:指高层次人才、除尘滤布紧缺急需人才、中级职称人才引进活动,高层次人才、紧缺急需人才引进安家补助和首次购房补贴,中级职称人才引进住房补助,本地高层次人才首次购房补贴,国外智力引进及引智成果推广示范补助,以及人才柔性引进等相关经费。

(三)人才交流合作经费:指与国(境)内外有关高校、科研院所、人才机构、相关部门开展人才交流合作或区域合作等经费。

(四)科研资助经费:指入选省 151人才工程人员、市 138人才工程人员、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以及重点学科项目研发等科研资助经费。

(五)人才评选、奖励及津贴:指突出贡献人才奖,十类人才、百名精英,科技新秀,重才爱才先进单位等评选奖励经费,高层次人才政府津贴,各类人才生活补贴,压滤机滤布厂家以及高层次人才体检、疗养、慰问等经费。

(六)其他人才工作及人才队伍建设经费:指人才规划编制和贯彻落实,人才工作调研、考核和督查,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建立人才资源开发分析系统,人才信息库和人才信息网络建设,以及完成县委、县政府决定的与人才工作及人才队伍建设相关的其他工作等经费。

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背景:人才是国家发展的重要资源,培养和引进优秀人才对于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人才工作的管理,培养和吸引更多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国家设立了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人才工作的开展。

而为了确保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的有效使用,有必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管理内容:一、资金使用范围: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等方面,包括专项项目、培训项目、科研项目等。

具体资金使用范围应按照国家人才政策的要求确定,并进行明确的规定。

二、资金申请和评审:申请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的单位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申请,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

申请材料经过初审后,由专家组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进行资金的分配。

三、资金监管和使用:资金的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由专门负责人员进行监管。

资金使用应按照相关规定的使用期限和用途进行,不得擅自挪用、挤占。

对于使用资金的单位应进行定期的验收和审计,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

四、资金使用效果评估:对于使用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的项目应进行定期的效果评估,评估的内容包括资金的使用状况、目标的达成程度等,评估结果将作为后续资金支持的依据。

实施保障:一、完善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的管理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加强资金的监管和使用管理。

二、加强宣传培训:通过宣传推广,提高各级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管理人员的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增强他们对资金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三、加强监督检查:增加对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四、提高工作透明度:建立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的公示制度,及时公开相关资金的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总结: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对于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制定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可以规范资金的申请和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同时,加强管理和监督保障,可以有效防止资金的滥用和浪费,确保资金的正常使用。

人才专项资金使用实施方案

人才专项资金使用实施方案

人才专项资金使用实施方案一、总则为了更好地发挥人才专项资金的作用,促进人才培养和使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资金使用范围人才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 人才引进:用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包括引进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等领域的专业人才。

2. 人才培养:用于资助本地区培养本科、硕士、博士等各级各类人才。

3. 人才激励:用于对在本地区取得重大成果的人才给予奖励,包括科研成果、技术创新、社会贡献等方面的人才。

三、资金使用程序1. 申请:符合资金使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以向人才专项资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应包括资金使用计划、使用理由、使用金额等内容。

2. 审批:人才专项资金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将进入资金使用程序。

3. 发放:经过审批的资金将按照使用计划和金额发放给申请单位或个人。

4. 使用:资金使用单位或个人应按照使用计划合理使用资金,并及时向人才专项资金管理部门提交使用情况报告。

四、资金监督和管理1. 监督:人才专项资金管理部门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不符合规定的使用情况将采取相应措施。

2. 管理:人才专项资金管理部门将建立资金使用档案,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五、资金使用效果评估1. 定期评估:人才专项资金管理部门将定期对资金使用效果进行评估,包括人才引进、人才培养、人才激励等方面的效果。

2. 改进措施: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改进资金使用方案,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六、其他规定1.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2. 对于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由人才专项资金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七、附则本实施方案解释权归人才专项资金管理部门所有。

以上即为人才专项资金使用实施方案的内容,希望各相关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本方案执行,以确保人才专项资金的有效使用,促进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的顺利进行。

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进一步激励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提高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创新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各类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

第三条人才工作专项资金是指用于支持人才培养、引进与使用、科研创新和创业就业等与人才工作相关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人才工作专项资金应当按照绩效驱动、公开透明、规范使用、互联互通的原则,加强监督管理。

第五条人才工作专项资金应当依法保护人才的劳动权益和知识产权,不得侵害人才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人才工作专项资金应当注重创新创业,鼓励人才团队和个人在技术创新、科研项目、创业试点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

第八条人才工作专项资金应当由设立资金专户进行统一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专项化和专款专用。

第九条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内部审计、预决算、资金清算等相关制度。

第十条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招聘和引进人才的费用、人才培养的费用、科研创新的费用、创业就业的费用等。

第十一条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以项目为单位,根据项目的需要和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配和使用。

第十二条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法违规使用。

第三章绩效考核和监督管理第十三条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按照项目进度和绩效考核情况进行分配和审定。

第十四条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进行定期的绩效评估和追踪,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第十五条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抽逃、挪用、截留或滥用资金。

第十六条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数据。

第十七条对于滥用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进行处罚。

第四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财政部门负责解释。

本办法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由相关部门进行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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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县委、县政府《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的决定》,培养和造就一支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高素质人才队伍,设立青田县人才工作专项资金。

为保证该项资金科学、合理、有效地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人才工作专项资金是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县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的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相关经费。

第三条县人才办在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的综合管理。

第二章资金与使用范围
第四条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的主要:
财政筹集拨款;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赠;
其他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

第五条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人才培养经费:指党政高级人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紧缺急需人才和其他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培训、继续教育等相关经费。

人才及智力引进经费:指高层次人才、除尘紧缺急需人才、中级职称人才引进活动,高层次人才、紧缺急需人才引进安家补助和首次购房补贴,中级职称人才引进住房补助,本地高层次人才首次购房补贴,国外智力引进及引智成果推广示范补助,以及人才柔性引进等相关经费。

人才交流合作经费:指与国内外有关高校、科研院所、人才机构、相关部门开展人才交流合作或区域合作等经费。

科研资助经费:指入选省“151人才工程”人员、市“138人才工程”人员、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以及重点学科项目研发等科研资助经费。

人才评选、奖励及津贴:指突出贡献人才奖,十类人才、百名精英,科技新秀,重才爱才先进单位等评选奖励经费,高层次人才政府津贴,各类人才生活补贴,以及高层次人才体检、疗养、慰问等经费。

其他人才工作及人才队伍建设经费:指人才规划编制和贯彻落实,人才工作调研、考核和督查,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建立人才资源开发分析系统,人才信息库和人才信息网络建设,以及完成县委、县政府决定的与人才工作及人才队伍建设相关的其他工作等经费。

第三章资金申报与拨付
第六条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

每年年初由资金使用单位按第五条填写《年度人才工作专项资金项目
申报表》,并附项目申报材料,向县人才办提出年度项目申报。

县人才办根据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年度工作安排和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单位的项目预算,牵头编制人才工作专项资金年度使用方案,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县政府同意后,由县财政划拨。

第七条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的拨付。

经批准的人才工作专项资金年度使用方案,由资金使用单位根据项目计划、项目进度,提出拨款计划,填写拨款单,由县人才办签批核拨。

第四章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八条人才工作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独立核算。

第九条人才工作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责任制,用款单位落实专人作为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预决算、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项目进度、完成验收、资金使用效益等负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发挥最大效益。

第十条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捐赠,以县人才办的名义,向捐赠单位或个人出具接受捐赠收据,颁发荣誉证书。

捐赠金额10万元以上的,可按捐赠者的要求进行定向资助;捐赠20万元以上的,可以单位、团体或个人名义设立人才开发专项基金。

第十一条县委组织部及其他资金使用单位年终要对当年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分析评估,由县人才办综
合后,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时抄送县财政局备案。

第十二条每年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的节余部分,结转下年度使用。

第十三条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及省市县出台的各项财经法规、会计制度的规定,并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同时接受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县人才办、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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