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族势力和乡村民主-最新范文
农村宗族势力对村民自治的影响与治理对策

二 、 族 势 力 对 村 民 自 治 的 负 面 影 响 宗
地区还发挥着某些不可替代 的功 能性作用 。 因此 , 当前对 待农 村宗族 由于物质基础和社会 资源 的不足, 村委会在处理内部纠纷和外部 势力必须做好控制和 引导 。教育 引导工作 的重 点应 该放在宗族中影 冲突 时, 也经常有意识地与宗族势力合作, 利用宗族势力 的作用推行 响力较大的个人 , 这些 人通常在 宗族 中又较 高威望、 能力 、 有 有号召 能影响和带动一大批族人, 教育引导好了, 可以利用其独有的宗族 些 工 作 , 果 把 村 委 会 的 权 力 让 渡 给 宗 族 势 力 , 族 势 力就 这 样 与 力, 结 宗
( ) 二 联合从 事经济活 动 建设 的状况有直接 的联系 。 当前 , 宗族势力的抬头 , 既与农村党组织 农村实行联产承包 责任制后, 地方的集体经济失去了其往 日的凝 的软弱涣散及基层政权的软弱无力有关 ,也与农 村基层 群众组织的 聚力, 力为村民提供服务和办实事, 无 农村经济的经营形式 也逐渐从 发育不全有关 。 因此, 消灭宗族势力, 必须 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 集体转 为家庭 个体 。由于农 民的个人能力有 限、 缺乏充足的资金, 很 农村基层政权建设 。 通过加强农村党支 部的组织 、 思想 、 作风建设, 强
难独 立创 办经济实体 . 所以选择 与宗族 中亲属联合创办经济实体 , 宗 族 的力 量 也 必 然 因此 而从 新 获得 其 生存 空 间 。 化基层组织对农村社会 的控制功 能。 弱化广 大农民对宗族势力的“ 认 同感 ” 。
论宗族势力对基层政权的影响与对策

珍惜上升的日子——绥棱林业局工作纪实
张驰;雷勤锁
【期刊名称】《中国绿色画报》
【年(卷),期】2006(000)003
【摘要】<正>2005年是"十五"规划的最后一年,绥棱林业局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珍惜上升的日子,勇走爬坡的路,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抓住机遇,解放思想,创新求实,敢为人先,不断加大改革和发展力度,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以实施"七大战略"为核心,创新发展模式,增强自主创新能
【总页数】2页(P90-91)
【作者】张驰;雷勤锁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326.2
【相关文献】
1.对绥棱林业局努敏河自然保护区经营状况的探讨 [J], 赵兴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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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全域旅游背景下绥棱林业局旅游产业发展研究 [J], 吴艳春;徐淑梅
5.森工绥棱国土所协同林业局做好节前防灾化解矛盾工作 [J], 王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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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历史上宗族与农村社会的关系及现阶段乡村治理

论历史上宗族与农村社会的关系及现阶段乡村治理宗族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
长期以来,宗族与国家政权之间的关系就相互交织着,当权者的处理态度也几度变迁。
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的中国,宗族在农村又出现复兴的态势,并在农村方方面面的建设中产生深刻的影响。
宗族的产生、发展及其在现代社会的演变,都受到国家的影响,但同时又是自我需求的一个满足。
通过对宗族的历史反思,对于我们合理利用、发挥宗族的积极作用,克服宗旋的不良影响,处理现今农村社会关系并制定相关政策有着重大的意义。
标签:宗族;国家政权;传统文化;乡村治理一、宗族的概念宗族的定义,众说纷纭,学者也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
有的学者认为,同宗同族人的集合为宗族。
宗族乃家族的扩大,人们也因此常常用宗族代称家族。
所谓家族,是一种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由家庭房派结成的亲缘集团或社会群体单位。
按照林耀华先生的说法,在一个家族中,“家庭是最小的单位,家有家长,积若干家而成户,户有户长,积若干户而成支,支有支长,积若干支而成房,房有房长。
积若干房而成族,族有族长。
下上而推,有条不紊。
”笔者将众说法进行概括,即宗族是由同一父系祖先的若干嫡系(或旁支)分支结构成的亲族集团。
宗族有共同的姓氏、名称、祭典、族规、墓地等。
宗族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常常以姓氏为标识,以一定的辈份为界限。
宗族由若干实行父权、夫权的大家庭或个体家庭组成,具有一个可以确切追溯的共同的男性祖先。
宗族是我国特有的社会产物,追根溯源,最早可以追溯到原始社会末期的父系氏族时期,有着悠久的历史。
宗族可以作为我们了解中国社会的一个重要视角,对我们研究国家与农村社会关系有着重大的启发。
二、宗族现象的产生、发展以及和政权的关系(一)在传统农业时代,中央政权对当地的怀柔政策使得宗族组织初级模型产生自秦统一中国创建封建制国家这二千多年来,在中国这样国土广大的国家,尤其是在交通不很发达。
信息传递慢的传统农业社会时期,对于一些中央政府控制力比较弱或权力触角无法到达远离中央集权中心的地方,国家进行直接控制成本较高,而利用宗族实行间接控制的成本则相对较低,所以中央政权需要借助当地势力较大的宗族对当地进行协管。
关于家族势力对农村社会的影响(一)

关于家族势力对农村社会的影响(一)论文摘要:家族势力是以家族为依托形成的一种既定的合力,对于农村社会建设有着促进的一面,但也有不相符合的一面。
要正确认识家族势力的影响,并注意客观的、合理的引导,使之在农村社会建设中发挥积极的作用,促进农村的社会稳定和农民的共同富裕。
论文关健词:家族势力;农村社会;影响我国是一个有着上下五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特别是中国乡村小农经济的影响源远流长,宗族影响非常大。
在中国的农村,村治不可避免地受到家族势力的掣肘。
农村宗族有组织性、排他性、非科学性等特点,对于农村社会发展既有着有力的促进作用,但也带来一系列不利因素。
本文拟对家族势力与农村社会的影响问题做一探讨。
一、家族势力的形成及其对农村社会的影响因素分析所谓家族就是一个男性祖先的子孙,按照一定的规定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结合而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组织形式。
所谓家族势力,就是以宗族为依托形成的一种既定的合力。
(一)家族势力的形成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形成的条件之一是血缘被地缘所取代,即社会分工、交换和生产必须冲破血缘的羁绊,开始按地区划分社会组织。
但是,在我国早期国家的形成时期,地域理念并未彻底冲破血缘的束缚,这使得我国的国家形态一开始就带有浓厚的血缘与人伦的色彩。
家族是我国农村生活中不可忽视的,以血缘为纽带的社会形态的一种反映,其对农村社会成员的影响是巨大的。
家族或者宗族的深厚基础在于,作为一种社会组织,它形成于血缘这样一种先赋的社会关系之中,相对封闭的世居和人们在生活中的联系强化了家族意识和家族观念,这是|任何人都不能否认的。
(二)家族势力对农村社会的影响因素分析在农村“两委”选举中,家族势力是不可忽视的,其家族成员中,那些经济条件较优越、各方面素质较为优秀者便会竞选村干部。
在这种情况下,村民多数会选择本家族成员作为村落的领导人。
除此之外,还存在着下面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利益因素。
在农村,本族人如果在本村中具有领导地位,在决策中就有可能更多地考虑本族人的利益。
村民自治的宗族问题

村民自治的宗族问题村民自治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村民自治不仅可以释放出农村的政治经济活力,让村民自己更好的管理自己,还可以调整我国基层组织机构,加快我国民主化进程。
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大量残余的宗族势力重返农村基层再次发展壮大,成为影响村民自治制度的一支不可忽视的政治力量,文章通过剖析宗族问题对村民自治中造成的影响做出分析和提出相应的对策标签:村民自治;宗族问题;原因;对策一、引言古代中国乡村社会治理有着“国权不下县,县下唯宗族,宗族唯自治,自治靠伦理,伦理出乡绅”的运行机制。
乡绅和宗族代表依靠着各自的地方威信协调者国家和乡村的经济政治联系,通过国家和乡村双重代理人身份掌控着乡村的政治经济命脉。
农村的宗族问题一直是中国乡村治理的难点,在新时代的村民自治时期更是滞后了农村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二、现状中国古代乡村治理主要依靠乡里制度和保甲制度为运行机制,通过扶植乡村里有财产的地主、有德行的长者、还乡的官僚和有名望的乡绅等士绅阶层充当国家基层统治工具,实现国家到地方的权利系统网络。
这就使得在近千年的封建统治中,地方的宗族一直成为乡村的实际掌控者,而由宗族文化衍化的乡约族规更是在一定程度上比肩民间法律的政治色彩。
士绅解决纠纷、调争息讼、处理疑难、公断乡里,将乡村纠纷尽量控制在村里,有着极强的地方宗族自治色彩。
在建国后的人民公社化运动和破四旧运动中,大量的党员和基层干部走进农村,大量的宗族文化和建筑遭到严重破坏,乡村的政治经济权利也被地方基层机构收回,地方宗族暂时退出地方政治舞台。
但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特别是在199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文要求地方实施村民自治,实现由村民依法管理自己的农村事务。
但在一些以血缘关系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村落,由于现代化程度低,强势的宗族集团常常在村务中占据优势地位,截取大量村内公共资源发展形成宗族势力,严重干扰了农村的基层民主建设。
三、存在的问题及其结果村民自治是我党总结以往的历史经验教训,顺应市场化经济潮流,加快农村基层现代化进程的重大举措。
【宗族势力和乡村民主】 什么是宗族势力

【宗族势力和乡村民主】什么是宗族势力【内容提要】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乡村民主政治不断发展,体制建构不断完善。
但是在一些地区宗族势力的活动极大地影响了民主政治的成效。
本文从历史、经济和文化的角度简要分析了现阶段宗族势力在一些乡村仍然存在的原因,指出了宗族势力的存在对乡村民主政治发展的不利影响,并提出了消除乡村宗族势力、加强乡村民主政治的路径:在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的同时完善村民自治制度。
【关键词】宗族势力/民主政治/制约民主政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重要目标。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乡村采取村民自治的民主政治形式,建立了适合农村的选举和自治制度。
但是在我国农村民主政治的建设过程中,许多与民主政治要求相悖的现象依然存在。
这些现象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法制不完善、体制不健全等。
而其中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是在一些乡村社会中宗族势力的活动。
宗族势力已成为我国乡村民主政治发展的制约因素之一。
一、现阶段我国乡村中宗族势力仍然存在的原因中国宗族现象的历史源远流长。
宗族势力在现阶段的中国乡村社会中仍然存在具有历史、经济和文化等方面的根源。
第一,从历史上看,宗族现象在中国具有十分悠久的历史。
它是特定条件下国家与社会关系的产物。
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在专制王权控制力量难以企及的广大乡村,普遍存在着适应小生产方式的以宗族为核心的自我控制、自我调节的分散性单元。
而历代封建统治者也对种族地域化的宗族解决其内部成员间矛盾的方式予以认同,不鼓励地方官卷入宗族事务的处理,于是宗族势力在漫长的历史中得以充分发展,形成了按血缘辈分划分等级,由族长、家长利用强制遵守的族规、家规对宗族内成员进行控制的较为有效的方式。
由于宗族本身固有的封闭性和狭隘性不利于农村政治建设的民主化、法制化,所以新中国成立后,宗族势力与活动受到抑制。
但由于种种原因,宗族力量始终未能彻底根除,并且在变化了的社会现实中通过适应和自我更新继续延续着它在中国乡村地区的存在。
宗族势力:当前我国乡村民主政治发展的一个制约因素
宗族势力:当前我国乡村民主政治发展的一个制约因素引言在当前我国乡村民主政治发展的进程中,宗族势力被广泛认为是一个重要的制约因素。
宗族势力在我国乡村社会中存在已久,它以血缘关系和地域联系为纽带,形成了相对封闭的利益网络和权力体系,对乡村的政治发展带来了许多挑战。
本文将探讨宗族势力对乡村民主政治发展的制约作用,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宗族势力的定义宗族势力指的是由血缘关系和地域联系构成的一种特殊社会网络。
在乡村社会中,宗族势力可以带来一定的社会稳定以及互助合作的功能。
然而,随着社会变迁和经济发展,宗族势力也存在一些负面的影响,特别是对乡村民主政治发展造成了制约。
宗族势力的制约作用1.权力被集中:宗族势力强大的特点是将权力集中在少数特定的家族成员手中。
这种集中的权力极易导致乡村社会中的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
同时,宗族势力对于外部人士的思想和行为产生一定的控制和限制,难以实现真正的民主决策和参与。
2.社会阶级固化:宗族势力往往将家族成员的利益置于其他社会成员之上,导致社会阶级的固化。
在乡村社会中,宗族势力往往控制着土地和资源的分配,这进一步加剧了社会不平等和阶级差距。
3.权力传承不公平:宗族势力往往采取家族内部的血缘继承方式来传承权力,而不是通过公平竞争和选择。
这导致了政治权力的世袭现象,限制了其他有能力和有识见的人进入政治体系。
4.民主意识薄弱:由于宗族势力的存在,乡村社区的民主意识和参与意愿较为薄弱。
宗族势力往往垄断了决策过程,使得社区成员的投票和决策权利受到限制。
这导致了社区内部的民主参与程度不高,政治改革的推进困难。
对策1.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加强对宗族势力的监管,制定法律法规明确限制宗族势力的权力和行为,打破权力的垄断。
加强法律的执行力度,对涉及宗族势力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的惩罚。
2.公平竞争机制的建立:建立公平竞争的体制和机制,打破宗族势力对权力的世袭现象。
鼓励和培养优秀的年轻人参与政治,并通过公开透明的选举程序来选拔领导人。
论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农村宗族与村民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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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宗族势力对村民自治的影响与对策分析
杨喜添:农村宗族势力对村民自治的影响与对策分析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国家行政控制力量在农村有弱化的趋势,农村的宗族势力乘机抬头,村民自治建设和发展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一、农村宗族势力重新抬头的原因和表现农村宗族势力的重新抬头首先表现为宗族群体行为的重现,表现在修祠堂、修祖坟、修族谱、开庙会等形式上。
新中国成立以后,特别是人民公社体制建立后,生产队劳动组织代替了家庭和家族的生产职能,宗族的基本功能受到了强有力的遏制。
但是,由于实行城乡二元经济体制,农民仍然被限制在土地上,先天的血缘关系和地缘关系自然地联结着,宗族活动依然存在。
家庭联产承包制使农村的生产方式又以传统形式进行,家庭又成为了农村生产经营的主体。
“在中国乡土社会中,不论政治、经济、宗教等功能都可以利用家庭来担负,另一方面也可以说,为了要经营这许多事业,家的结构不能限于亲子的小组合,必须加以扩大。
”[ 1 ]39农村宗族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功能在旧的生产方式的环境下得到了发挥,宗法观念和宗族势力获得了复苏的土壤,特别是宗族的社会经济功能带动宗族的文化等其他功能的发展,这些功能的发展反过来又促进了宗法观念和宗族势力的抬头。
农村宗族势力的抬头同时体现在家族内部成员之间互动行为的重现上,主要表现在互助关系、权力关系等内部关系上。
“情理”是乡村社会主要的道德规范和社会秩序。
“以情景为中心的中国家庭,培养了中国人一种向心的世界观。
这种世界观在人际关系中的基本表现是相互依赖。
它使中国人能够轻松自如地在向心的中国宗族结构和‘人之间关系完全调和’这一理想的框架内满足其社交、安全和地位的需要。
”[ 2 ]235目前,家庭的生产功能重新处于决定性地位,农民需要寻求一种内部的保护,血缘关系自然成为农村最重要的互助资源,宗族的生产互助功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得到了大部分农民的认同,强化了宗族的凝聚力和号召力。
农村宗族势力的抬头也体现在家族文化观念等意识形态的重现上。
试论农村宗族势力影响新农村基层政权的原因及对策
试论农村宗族势力影响新农村基层政权的原因及对策【摘要】农村宗族势力对新农村基层政权的影响日益凸显,这不仅是因为宗族情结的存在,更关乎经济利益的争夺。
宗族势力通过利益交易和权力争夺,逐渐蚕食基层政权,导致基层治理失效。
为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应当加强农村基层治理,建立现代社会制度,深化改革推进法治建设。
只有通过这些措施,才能有效遏制宗族势力对新农村基层政权的不良影响,实现农村社会治理的现代化和法治化。
【关键词】宗族势力、新农村基层政权、农村基层治理、宗族情结、经济利益、改革、法治建设、现代社会制度1. 引言1.1 研究背景农村宗族势力对新农村基层政权的影响是一个长期存在并备受关注的问题。
随着我国农村改革不断深化和农村社会结构的变迁,宗族势力对基层政权的影响逐渐凸显出来。
传统的宗族关系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一些地方政权运行的隐形规则,影响政府决策的公正性和效率性。
这种影响不仅限于政治层面,还涉及到经济、社会等方方面面。
研究宗族势力对新农村基层政权的影响,深入剖析其原因,提出有效对策,对于推进农村基层治理体系的建设和现代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正在推进农村改革和加强基层治理,如何应对宗族势力的干扰和影响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有必要对农村宗族势力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为农村基层政权的发展提供理论指导和政策建议。
1.2 研究意义研究宗族势力影响新农村基层政权的原因及对策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宗族势力在农村社会中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其对基层政权的控制和影响不容忽视。
宗族势力的存在导致了一些不合理的现象,如权力寻租、腐败蔓延等,影响了新农村基层政权的公正性和效率性。
研究宗族势力对新农村基层政权的影响,分析其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对于推进农村基层治理现代化,建设法治乡村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随着我国农村改革不断深化和社会治理体系不断完善,加强对农村宗族势力的研究,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农村基层政权的运行机制,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农村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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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族势力和乡村民主【内容提要】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乡村民主政治不断发展,体制建构不断完善。
但是在一些地区宗族势力的活动极大地影响了民主政治的成效。
本文从历史、经济和文化的角度简要分析了现阶段宗族势力在一些乡村仍然存在的原因,指出了宗族势力的存在对乡村民主政治发展的不利影响,并提出了消除乡村宗族势力、加强乡村民主政治的路径:在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的同时完善村民自治制度。
【关键词】宗族势力/民主政治/制约民主政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重要目标。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乡村采取村民自治的民主政治形式,建立了适合农村的选举和自治制度。
但是在我国农村民主政治的建设过程中,许多与民主政治要求相悖的现象依然存在。
这些现象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法制不完善、体制不健全等。
而其中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是在一些乡村社会中宗族势力的活动。
宗族势力已成为我国乡村民主政治发展的制约因素之一。
一、现阶段我国乡村中宗族势力仍然存在的原因中国宗族现象的历史源远流长。
宗族势力在现阶段的中国乡村社会中仍然存在具有历史、经济和文化等方面的根源。
第一,从历史上看,宗族现象在中国具有十分悠久的历史。
它是特定条件下国家与社会关系的产物。
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在专制王权控制力量难以企及的广大乡村,普遍存在着适应小生产方式的以宗族为核心的自我控制、自我调节的分散性单元。
而历代封建统治者也对种族地域化的宗族解决其内部成员间矛盾的方式予以认同,不鼓励地方官卷入宗族事务的处理,于是宗族势力在漫长的历史中得以充分发展,形成了按血缘辈分划分等级,由族长、家长利用强制遵守的族规、家规对宗族内成员进行控制的较为有效的方式。
由于宗族本身固有的封闭性和狭隘性不利于农村政治建设的民主化、法制化,所以新中国成立后,宗族势力与活动受到抑制。
但由于种种原因,宗族力量始终未能彻底根除,并且在变化了的社会现实中通过适应和自我更新继续延续着它在中国乡村地区的存在。
第二,从经济上来看,小农经济是宗族势力赖以存在的基础。
由于小农经济条件下的农民具有天然的分散性和封闭性,社会化程度低下。
乡村地区作为国家行政区划的末梢,极容易使宗族组织这种在中国具有悠久历史并保持了一定延续性的组织形式获得生存空间。
1978年以来,以家庭承包制为主要内容的改革在我国乡村广为推行。
家庭承包制推动了农村经济向商品化、专业化、社会化方向发展。
但在这种体制中,家庭成为最基本的生产和经营单位。
在农村行政体制改革中,某些地区的基层行政组织与管理体制尚未完善,职能尚未充分发挥。
这便为残存的家族势力承担应由基层行政组织承担的职能提供了可能。
第三,从文化传统上来看,我国周朝初期,以家庭、宗族为本位的宗法制度便开始确立,经过长期发展,逐步形成了独特的宗法文化。
这种文化具有较强的稳定性。
特别是其心理层面即宗法文化心理往往深深扎根于人们头脑之中,并通过文化传统、风俗习惯等进行社会遗传,在人们的社会行为中广泛而又内在地、隐蔽地、自发地起作用。
宗法文化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已成为一种适应小农经济形态的较为完善的文化传统。
它内蕴的血缘性、聚居性、等级性、礼俗性、农耕性、自给性、封闭性和稳定性等基质[1]上千年来与中国传统社会的完美契合,满足了中国乡村地区社会关系调整及社会秩序稳定的要求。
自现代社会以来,虽然宗法文化存在的经济、政治基础屡受冲击,其物质层面和制度层面在外力作用下受到抑制,但是宗法文化心理由于其已根植于我们民族心理而得以延续。
比如中国人仍普遍具有的”圈子意识”、讲人缘、讲交情、讲关系、讲面子等习俗便是这种心理的反映。
在较为封闭的乡村地区,宗法文化心理更是得到了较为完好的保存。
这样,若外部控制一但放松,人们在宗法文化心理的驱使下就会迅速地恢复宗法文化的物质和制度形态,使宗族势力重新活跃起来。
二、宗族势力对我国乡村民主政治发展的制约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启动了以乡村自治为主要内容的乡村民主政治发展的历程。
其主要形式是在农村基层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中国乡村民主自治要求以较为完善的制度、较为健全的法律和具有较高的民主政治意识的公民为依托。
但目前部分乡村地区宗族势力的存在对于乡村民主政治的发展却起着阻碍作用。
具体表现为:第一,宗族势力的活动不利于乡村基层政权与村民自治制度发挥作用。
村民自治制度的完善也就是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的完善。
当前,部分乡村在宗族力量的影响下,民主制度在实践中往往发生某种变形,未能起到应有的作用。
聚族而居的地区,在宗法观念作用下,村民们未能或难以实现自身角色意识的转换。
村民们的”族民”意识重于”公民”意识,在行为中注重的是自己与本宗族、家族的关系而对自身与国家的关系意识淡薄。
在狭隘、封闭的意识作用下,强调家族、家庭的整体利益,家族内成员以服从宗族的规范和需要为目标。
村民自治中的选举往往成为家族间争夺领导权的竞争,部分地区出现了为家族利益买卖选票、贿选、控选等现象;村民自治组织的运作笼罩着浓重的宗族色彩,决策、管理过程中家长制更多地取代了民主制,民主监督则变形为宗族内部的监督缺失和宗族之间为狭隘利益进行的互相倾轧。
如河南省的赵孟庄主要由赵孟两姓构成,共约800口人。
1994年5月,村委会选举,村委会主任及会计等三个重要职位均被孟姓占有。
于是赵姓村民砸烂票箱,导致选举失败,而不得不由赵孟两姓分掌权力。
[2]这是宗族势力角逐的充分反映。
又如江西省三江村,村的宗族机构分为五级,即族-堂-房-家-户,比行政村(村-小组两级)还复杂严密。
宗族组织与村民自治组织,两套班子,相互交叉。
村长要向族长汇报工作,并接受族长的批评和要求。
[3]虽然以上是两个较典型的例子,但是在很多乡村中家族、宗族组织不同程度地影响甚至是控制乡村自治却是不争的事实。
第二,宗族势力的存在不利于乡村法治社会的形成。
宗族是由拥有共同祖先的人们构成的亲缘组织。
宗族组织权力运作的理念依托便是宗族成员依血缘辈分形成的等级次序,以及族长、家长在宗族中的天然权威。
这就使”人治”方式贯穿于整个中国传统社会。
当前中国农村社会关系有所变化,人际关系网络由纯粹宗族状态下的血缘型转变为血缘型、地缘型、业缘型交互相联的状态。
单纯的宗族群体观念被打破。
但源于”人缘”、”地缘”、”业缘”等形成的”圈子意识”作为宗法观念的延伸广为存在。
在”圈子意识”下,人们在处理问题时常常带有强烈的感情色彩,对亲戚、邻里、朋友等”圈内人”,奉行与”圈外人”不同的原则,理性意识、公正意识、规范意识较为缺乏,”规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淡薄。
一些严格依照规章制度办事者被斥责为”不通人情世故”、”六亲不认”、”没人情味”。
正是在这种文化心理的驱使下,”关系学”盛行,”后门风”难止。
这与法治社会是不兼容的。
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国家民主和法制建设的推动下,农民法制意识有所提高。
但是在宗法传统浓厚的乡村地区,大量与现代法制原则相左的传统和习惯,诸如权大于法、情大于法、耻于诉讼等仍深深地影响着乡村的干部和群众。
一些干部尚未摆脱权力本位意识和人治传统,存在着较为严重的家长制作风和以权代法的现象。
在广大普通农民中间,不懂法、轻视法和以俗代法的现象还普遍存在。
宗族势力的存在无疑更强化了人治观念,抑制法治观念的生成。
第三,宗族势力的发展不利于乡村公民政治主体意识的提高。
民主政治是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得以平等而自由地实现的政治制度和政治主张。
[4]公民的政治主体意识是民主政治运行的基础和动力,直接关系到民主政治的发展水平。
在农村,宗族势力的存在及宗法传统观念的蔓延不利于乡村公民政治主体意识的发展。
传统宗法社会中以自然经济为基础、家庭血缘为本位、处于家族网络之中的农民,在强大的家族权威面前往往感到主体性能力的缺乏。
在家庭中,强调家族的整体利益,个体丧失了主体地位和独立人格,从而形成了”无我”和”非主体性意识”。
随着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尤其是商品经济在农村的发展,使农民个体利益的相对独立性大大增强,参政议政的自觉性开始提高,民主意识有所发展,并创造出”村民委员会”、”村务公开”、”海选”等民主政治形式。
但是作为文化传统的承载者,在传统色彩较为浓厚的部分乡村,农民又往往表现出宗法性,无法摆脱作为权势力量的从属者地位的自我心理定位,缺乏行使民主权利的主动性,”农民只要可能就消极地顺从,而不是为了他们的利益主动地影响或控制社会制度。
20世纪无论哪个阶段,中国农民的大部分都处于这种被动的政治地位,表现出了很强的从属性。
”[5]当前中国农民主体性意识的缺乏在很大程度上是宗法文化传统熏陶的结果。
而宗族势力的存在无疑会阻碍农民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重建主体性自我,抑制乡村公民政治主体意识的提高。
三、逐步清除宗族势力的对策目前农村宗族势力的存在和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直接的强制性的国家权力退出后,农村在适合现代政治的组织资源缺失状态下传统势力的回复。
宗族组织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村落中集体组织的不足,但是宗族文化与民主政治毕竟是两种性质截然不同的文化。
乡村民主政治的发展要求清除宗族势力的消极影响,建立适应现代民主政治发展的组织形式。
从中国农村目前现有情况出发,逐步清除宗族势力应注意从以下几方面着手:第一,对宗族势力采取一些针对性遏制措施。
由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及历史文化积淀不同,宗族势力在各地影响的程度也各不相同。
在经济文化较发达的地区,大部分乡村宗族势力已近消除。
而在相对落后的地区,乡村宗法组织则特别发达,宗族势力的活动十分活跃。
因此,应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
对于利用同姓聚居的自然条件进行的修族谱、建祠堂等宗族活动要予以明令禁止;对于利用宗族组织操纵选举、破坏民主、目无法纪的行为,要进行说服教育直至法律制裁;对于恶劣分子要坚决加以打击。
当然,应当注意的是,宗族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有群众性和广泛性的特点,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应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的范畴,应以教育为主。
对于某些宗族因素也应因势利导。
比如,宗族的”族长”、”房头”等头面人物,一般都在族内具有相当的权威性和号召力,若能将这种家族内的狭隘权威转化为村民自治所需要的权威,将其对狭隘家族利益的关注引导向村落整体的责任感,无疑将成为乡村民主政治发展的推动力量。
第二,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制度。
既然宗族势力的兴起与农村经济改革后集体力量的缺乏有关,那幺,消除宗族力量就不仅仅要着眼于宗族组织本身,还应建立和完善一种比宗族具有更大整合力量、更多优势、能为广大村民普遍认同的合法性组织。
就目前而言,这种组织无疑就是村民自治组织。
目前,我国广大乡村已普遍确立了村民自治制度。
但由于各种原因,在一些地区,基层政府往往要依赖家族力量来完成某些工作,如进行社会教育、维护社会治安等。
在一些地区出现的正式组织权力流于形式而家族非正式组织权力膨胀,宗族组织与村民自治组织交叉运作,由宗族组织权威起主导作用等现象亟待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