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宗族势力的时代变迁对村民自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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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宗法制度及其对当代我国村民自治的影响

古代宗法制度及其对当代我国村民自治的影响

理 论 研 讨地方政府管理'98增刊古代宗法制度及其对当代我国村民自治的影响姚申建余慧元 近十几年来,随着国家对意识形态领域控制的放松,消失已久的宗法势力和宗法意识又抬起了头。

在一些贫穷落后的农村,已发展到不容忽视的程度。

对广大农村正在进行的村民自治,产生了重大影响,本文旨在通过分析我国古代宗法制度的本质,它在封建社会的状况和作用,它对当代村民治的影响,提醒人们如何看待宗法势力和宗法意识,并提出了一些有利于农村社会进步的政策,以图推进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和完善。

一、周代的宗法制度早在商代末年,王位的继承和宗法关系已经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从而赋予宗法以明显的政治性质。

到了周代,逐渐发展成一种完备的制度。

周朝建立后,在农业方面“疆以周索”,即实行井田制;政治上“启以商政”,即在它所征服的广大地区“封诸侯,建邦国”,“以藩屏周”。

据荀子讲,“周初封国七十一,姬姓独居五十三,周之子孙,苟不狂惑者,莫不为天下之显侯”。

除姬姓子孙外,周的姻亲,功臣也大都得以分封。

为防止各级贵族之间对爵位,财产的争夺,造成统治阶级内部秩序的破坏,必需设立一套严密的管理、继承制度,即宗法制度。

以周为例,周王自称为上天的长子。

王位由嫡长子继承,是整个天下的大宗和统治阶级的最高家长,也是他们政治上的共同统帅。

王的其他儿子分封为诸侯,诸侯对王来说是小宗,在本国为大宗,其爵位由他的嫡长子继承;诸侯的其他儿子封为大夫,大夫对诸侯来说是小宗,在本家为大宗,其爵位也由他的嫡长子继承;大夫的其他儿子封为士,士对大夫来说是小宗,在本家为大宗,其爵位也由他的嫡长子继承。

这就是《礼经释例》上说的“天子以别子为诸侯,其世为诸侯者大宗也,卿以别子为大夫,其世为大夫者大宗也,大夫以别子为士,其世为士者为大宗也”。

异姓诸侯也实行这样的制度。

由于同姓不通婚,姬姓与异姓贵族又利用婚姻关系联结起来。

所以,周王与同姓贵族是叔伯关系,与异姓贵族是甥舅关系。

这样,天子率诸侯,诸侯率大夫,大夫率士,构成一张盘根错节的家族统治之网,巩固他们对奴隶们的压迫与剥削。

农村宗族势力对村民自治的影响与治理对策

农村宗族势力对村民自治的影响与治理对策
其 主要表 现有二: 一是族 人之问的礼尚往来 。 如婚丧嫁娶 中的互 相帮忙 、 助操 办、 协 互相 随礼等 ;二是一致对 外。当族人 与外人发生 矛盾 或冲突时,同族成 员抱成一 团, 一致对外 。 这是宗族 势力活动在 社会 生 活 中 的 一般 表 现 。
二 、 族 势 力 对 村 民 自 治 的 负 面 影 响 宗
地区还发挥着某些不可替代 的功 能性作用 。 因此 , 当前对 待农 村宗族 由于物质基础和社会 资源 的不足, 村委会在处理内部纠纷和外部 势力必须做好控制和 引导 。教育 引导工作 的重 点应 该放在宗族中影 冲突 时, 也经常有意识地与宗族势力合作, 利用宗族势力 的作用推行 响力较大的个人 , 这些 人通常在 宗族 中又较 高威望、 能力 、 有 有号召 能影响和带动一大批族人, 教育引导好了, 可以利用其独有的宗族 些 工 作 , 果 把 村 委 会 的 权 力 让 渡 给 宗 族 势 力 , 族 势 力就 这 样 与 力, 结 宗
( ) 二 联合从 事经济活 动 建设 的状况有直接 的联系 。 当前 , 宗族势力的抬头 , 既与农村党组织 农村实行联产承包 责任制后, 地方的集体经济失去了其往 日的凝 的软弱涣散及基层政权的软弱无力有关 ,也与农 村基层 群众组织的 聚力, 力为村民提供服务和办实事, 无 农村经济的经营形式 也逐渐从 发育不全有关 。 因此, 消灭宗族势力, 必须 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 集体转 为家庭 个体 。由于农 民的个人能力有 限、 缺乏充足的资金, 很 农村基层政权建设 。 通过加强农村党支 部的组织 、 思想 、 作风建设, 强
难独 立创 办经济实体 . 所以选择 与宗族 中亲属联合创办经济实体 , 宗 族 的力 量 也 必 然 因此 而从 新 获得 其 生存 空 间 。 化基层组织对农村社会 的控制功 能。 弱化广 大农民对宗族势力的“ 认 同感 ” 。

农村宗族势力对村民自治的影响与对策分析

农村宗族势力对村民自治的影响与对策分析

村民自治是一种社会管理制度,也是一种现代的政治文明。

随着农村宗法观念和宗族势力的抬头,农村宗法活动大行其道,宗法的、封建的、迷信的与现代社会生活格格不入的东西充斥其间。

宗法观念与现代民主政治的一般原则是矛盾的,民主要求平等,宗法讲究阶层等级;民主要求人民主权,表达个人意愿,宗法讲究少数权威。

在这些原则上,宗法和民主表现出强烈的冲突,严重地阻碍了村民自治的建设。

宗族活动和家族文化使族人对家族文化的认同感大大加强,使农民的个体社会化镀上了厚厚一层家族化的色彩,不利于现代农民的培养,具有潜在的政治后果,它的消极影响不仅仅影响农村的政治走向,而且影响到我国的政治民主化进程。

(二) 经济上的影响在宗法观念和宗族势力重新抬头的地方,宗法活动频繁。

在宗族的组织下,族人对修谱溯宗、整坟祭祖、盖祠堂、游神赛会等宗族活动表现出极高的热情。

这些活动往往耗资巨大,如果这些巨额资金用来发展经济或者公益事业,则可以产生很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虽然宗族承担了一定的经济互助功能,但是它带有小农经济明显的封闭保守特征,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相违背,从根本上与开放创新、民主自由的现代生活不相适应。

三、消除宗族势力影响的对策马克思说:“历史的每一阶段都遇到有一定的物质结果、一定数量的生产力总和,人和自然以及人与人之间在历史上形成的关系,都遇到前一代传给后一代的大量生产力、资金和环境,尽管一方面这些生产力、资金和环境为新的一代所改变,但另一方面,它们也预先规定新一代的生活条件,使它得到一定的发展和具有特殊的性质。

”[ 3 ]43 - 44纵观中国历史,宗族作为农村一种传统的自在组织,主体上是一种经济形态,农村社会的组织形态和管理体制不管怎样变化,农村的宗族组织总是顽强地生存着,宗法组织活动始终没有停止过,成为农村社会的一个基本特质。

解决农村的宗族问题,单靠农村自身的力量是不行的,必须有外在力量的推动,要消除农村宗法观念和宗族势力的影响也不可能一蹴而就。

最新-宗族化倾向对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影响及对策 精品

最新-宗族化倾向对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影响及对策 精品

宗族化倾向对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影响及对策文章标题:宗族化倾向对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影响及对策近年来,在农村村委会的换届选举中,某些宗族出于维护本族利益的考虑,常常凭借人多势众,阻碍村委会选举活动,违反了“公平、公正、公开”的选举原则,导致一些村民对村委会换届选举采取抵触或消极对待的态度,对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健康发展产生了不利的影响。

一、宗族势力存在的原因及表现形式我国几千年封建宗法社会的历史使得传统宗族文化根深蒂固,农村的自然村又是由有相同血缘关系的宗族群体聚居而逐步发展起来的,加上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宗族在农村中的生活互助、处理纠纷、维持社区秩序、婚丧活动等方面发挥着一定的作用,这就使得宗族势力存在于当今的农村。

宗族势力集“家族化”与“世袭化”于一身,形成盘根错节的较为稳固的关系网,成为拥有特殊利益的权势阶层。

他们在选举中采用“团结本族、拉拢中间、孤立少数、打击异己”的策略,从候选人提名到写票再到唱票,直至最后确定干部名单等一系列的程序和步骤都是暗箱操作,“内定”现象非常严重。

从选举主体即农民方面看,他们在选举时不仅要考虑选“能人”,还要考虑选“自家人”、“本房人”,期望他们当选能为自己带来比别人更多的利益。

同时,以“自家人”组成的宗族在村子里的地位上升,自己也能“扬眉吐气”,甚至也能捞上一官半职,这无形之中又加速了“利益集团”的扩展。

为了攫取权力,各种“利益集团”之间相互拆台、相互倾轧、甚至武力相向“宗族势力”在农村的主要表现:一是重人治,以血缘关系划线,是乡村政治民主化、制度化的对立面。

二是重私利,强调宗族本位,封闭保守,与现代民主所必需的市场经济和开放精神格格不入。

三是重族化政治,肆意膨胀本宗族的势力,严重削弱正式组织的权威。

在“宗族势力”肆虐的地方,村民自治往往变成一种不顾全村村民权益、畸形发展的“怪胎”。

如果任其发展下去,不仅会影响乡村的民主政治建设,而且也会影响我国建设法治国家目标的实现。

乡土带来的宗族观念对国人生活的影响

乡土带来的宗族观念对国人生活的影响

乡土带来的宗族观念对国人生活的影响乡村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宗族观念是影响乡村治理现代化的现实性与历史性交织的重要因素。

在不同时期,宗族观念为推进乡村治理贡献了积极力量,但也暴露出一些消极影响。

消解宗族观念在乡村治理现代化中的负面影响,要健全村民自治机制,推进乡村民主政治发展;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营造乡村公平竞争环境;激活各类治理组织,防止治理主体有名无实;加大法治工作力度,巩固乡村社会治安效果。

一、引言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一个重要而特殊的场域,它关系重大,涉及面广,影响因素多,成为治理领域越来越关注的重点和难点。

近年来,党和政府对乡村治理进行了深入探索,从顶层设计上谋划了乡村治理美好蓝图,也制定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战略举措,乡村治理新局面得以打开,乡村发展新面貌呈现可喜变化。

现阶段,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广大村民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有了更高追求,这意味着我国乡村治理任务仍然繁重复杂,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的目标仍旧任重道远。

从本质上讲,“乡村治理现代化是以现代价值理念、现代公共规则、现代行为规范为基准和目标的历史发展趋势”[1],这一趋势全方位体现了“现代”元素。

然而,这一发展趋势,仍受到部分因素的影响和制约。

这些因素中,既有历史性的遗留问题,也有现实性的矛盾挑战。

其中,宗族观念是影响乡村治理现代化的现实性与历史性交织的重要因素。

“中国是一个宗族传统深厚的国家,宗族与村庄的联系尤为紧密”[2],这种联系体现在乡村治理的方方面面。

某种程度上说,“传统时代的乡村治理主要依靠宗族、宗教、乡约等组织”[3],尽管时代在变迁,宗族观念的影响却一直伴随着乡村治理的演进而存在,时至今日,“宗族的实际作用并没有随着现代化的理论演进而消失,相反在乡村治理中一直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4]。

广大中国的农村地区处处可见宗族观念的影子。

小到日常生活矛盾的调解,大到宗族祭祀、婚丧嫁娶,甚至村集体的重大经济决策、村委会班子的选举等重要活动,都可见宗族观念和宗族势力的影响。

论历史上宗族与农村社会的关系及现阶段乡村治理

论历史上宗族与农村社会的关系及现阶段乡村治理

论历史上宗族与农村社会的关系及现阶段乡村治理宗族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

长期以来,宗族与国家政权之间的关系就相互交织着,当权者的处理态度也几度变迁。

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的中国,宗族在农村又出现复兴的态势,并在农村方方面面的建设中产生深刻的影响。

宗族的产生、发展及其在现代社会的演变,都受到国家的影响,但同时又是自我需求的一个满足。

通过对宗族的历史反思,对于我们合理利用、发挥宗族的积极作用,克服宗旋的不良影响,处理现今农村社会关系并制定相关政策有着重大的意义。

标签:宗族;国家政权;传统文化;乡村治理一、宗族的概念宗族的定义,众说纷纭,学者也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

有的学者认为,同宗同族人的集合为宗族。

宗族乃家族的扩大,人们也因此常常用宗族代称家族。

所谓家族,是一种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由家庭房派结成的亲缘集团或社会群体单位。

按照林耀华先生的说法,在一个家族中,“家庭是最小的单位,家有家长,积若干家而成户,户有户长,积若干户而成支,支有支长,积若干支而成房,房有房长。

积若干房而成族,族有族长。

下上而推,有条不紊。

”笔者将众说法进行概括,即宗族是由同一父系祖先的若干嫡系(或旁支)分支结构成的亲族集团。

宗族有共同的姓氏、名称、祭典、族规、墓地等。

宗族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常常以姓氏为标识,以一定的辈份为界限。

宗族由若干实行父权、夫权的大家庭或个体家庭组成,具有一个可以确切追溯的共同的男性祖先。

宗族是我国特有的社会产物,追根溯源,最早可以追溯到原始社会末期的父系氏族时期,有着悠久的历史。

宗族可以作为我们了解中国社会的一个重要视角,对我们研究国家与农村社会关系有着重大的启发。

二、宗族现象的产生、发展以及和政权的关系(一)在传统农业时代,中央政权对当地的怀柔政策使得宗族组织初级模型产生自秦统一中国创建封建制国家这二千多年来,在中国这样国土广大的国家,尤其是在交通不很发达。

信息传递慢的传统农业社会时期,对于一些中央政府控制力比较弱或权力触角无法到达远离中央集权中心的地方,国家进行直接控制成本较高,而利用宗族实行间接控制的成本则相对较低,所以中央政权需要借助当地势力较大的宗族对当地进行协管。

浅谈宗族对村民自治的影响

【 关键词】 宗族 ; 民 自治; 村 选举


宗 族 对 村 民 自 治 的 影 响
上, ‘ 即 在农 村 , 于 宗 族 、 会 关 系 、 德 等 因 素 形成 的 乡 村 社 基 社 道 2 宗 族对 村 务 管理 过程 的 影 响 。 宗 族 对 村 务 管 理 的 过 程 .
关 于 宗 族 , 会 人 类 学 家 许 娘光 认 为“ 谓 宗 族 , 一 种 沿 会 规 范 也 在 很 大程 度 上 影 响 着 村 民的 投 票 行 为 ”。 社 所 是 ’ 男系或 女系血统 , 接从家 庭延长 了的组织 , 直 以父 子 关 系 为 基
做 而 结论不尽相同 。在一些村庄 里面, 宗族势力对村干 部的选举影 的 大 族 成 员 , 事 雷 厉 风 行 , 来 自小 族 的 村 干 部 在 工 作 的 时
害怕得罪村里的大族 。 这样一来 , 村里 的决策 响较 小, 但是在一些村庄里影响较大。 肖唐镖在对赣、 晋两省 5 候就会瞻前顾后 , 6
维护好本村 的治安 。所 承 认 ‘ 选 人 中 有 本 族 人 的 选 民 中 , 六 成 多 的选 民 明 确 承 认 责之 一就 是依法调解村 民之 间的纠纷, 候 有 当村 民遇到纠纷 时 , 村干部有义 务去 帮助他们 。在很 多村 投 了本 族候选人的票 。’这个现 象表 明, ” 宗族势力对村 干部 的 以 , 选举过程的影响是客观存在 的。首先 , 宗族影响“ 候选人 ’ ’ 产生。 里,寻求村干 部和亲戚朋友 的帮忙 是最多村 民选择 的解 决方 也有不少的村 民会选择寻求村里 大家族中有威望 的 在很 多村干 部选举 中 ,村委 会 的选举 实行 的是无 候选人 的选 式。此外, 村 对社会基层权力依然有 举, 也就 是 说所 有 拥 有 被选 举 权 的村 民都 可 以是 候 选 人 。但 是 , 人 帮忙 。究其原因 , 民在遇到 问题 时, 所 当村 民 决 定 是 否 去 参 与 竞 选 的 时候 , 们 都 会 衡 量 一 下 被 选 上 着一定的依赖 , 以很多村 民会想到寻求村 干部的帮忙。村 民 他

宗族对村民自治的影响与对策

Legal S y st e m A nd Soci et y ■—隧雹匿啊■莲l釜:.竺竺墅!f叁箜!圭塾金亲族时村昌自治的影响与时策姜文清摘要近些年来,宗族逐渐成为乡村社会中不可忽视的社会力量。

宗族势力的复兴必然给正在推行中的村民自治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村民自治的进程。

如何遏制、消除宗族势力的负面影响,加快乡村民主化进程是我国村民自治中不可忽视的重大问题。

本文拟从分析当前宗族势力复兴表现与现状入手,逐步探讨宗族势力复兴的原因,宗族势力对村民自治的影响,最后提出正确引导宗族发展,推进村民自治的对策。

关键词宗族村民自治文化传统中图分类号:D63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2-286—03宗族又称家族,是一种以父系血缘为纽带的利益群体。

在我国传统社会中,由于国家政权的扶植,乡村中的宗族势力一直以来是我国传统社会的基本特质,因此我们把它称之为文化传统并不为过。

20世纪中期,由于社会主义政权的高度整合和政治冲击,我国基层农村发生了重大变化。

宗族势力的影响有所减弱。

然而,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伴随着国家推行村民自治制度,宗族势力又有一定规模的复苏,且在农村社会影响显著,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那么当代乡村宗族势力复活对我国现阶段正在推行的村民自治制度又有何影响?我们又如何应对宗族势力的复活对村民自治的消极影响?这些关系着基层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影响着我国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

因此,有必要对此进行深入探讨。

一、宗族势力复活的表现(一)在修订族谱方面族谱是一个宗族强化族人认同感、维系宗族完整的重要工具。

其作用如北宋理学家张载所言“管理天下人心,收宗族,厚风俗,使人不忘本,须是明谱系世族与立宗事立法。

”当前复兴的宗族势力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动员族人力量续族谱,借此以寻找光宗耀祖的闪光点,激发和凝聚族人的力量。

各宗族的修谱活动规模一般都十分浩大,他们往往联系一县或几个县的同姓共同修谱,动员了庞大的社会力量,有的地方许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参与其中。

宗族势力和行政干预对村民自治影响研究的开题报告

宗族势力和行政干预对村民自治影响研究的开题报告一、选题背景及意义在中国农村地区,村民自治是一种历史悠久的治理模式。

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进程,村民自治逐渐成为农村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自2014年《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4-2020年)》提出后,村民自治进一步成为了决定乡村振兴建设成败的关键因素之一。

然而,在村民自治过程中,宗族势力和政府干预现象普遍存在,消弱了村民自治的力量,甚至导致自治失败。

如何评估宗族势力和行政干预对村民自治的影响,成为当前研究的热点之一。

二、研究问题本研究旨在探究宗族势力和行政干预对村民自治的影响,具体研究问题包括:1. 宗族势力和行政干预如何影响村民自治的实践?2. 宗族势力和行政干预对村民自治带来的影响是正面还是负面?3. 如何减弱宗族势力和行政干预对村民自治的影响?三、研究方法本研究采用定性研究方法,主要包括:1. 文献分析法:通过文献梳理和归纳,了解国内外村民自治的研究进展以及国内宗族势力和行政干预对村民自治的影响情况。

2. 案例研究法: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几个村庄进行深入研究,探究宗族势力和行政干预对村民自治的影响。

3. 问卷调查法:通过针对当地村民的问卷调查,了解他们对宗族势力、政府干预和村民自治的看法和认知情况,探究宗族势力和行政干预对村民自治的影响。

四、研究内容本研究将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深入探讨:1. 国内外村民自治的研究进展及其特点。

2. 宗族势力和行政干预对村民自治的影响及其机理分析。

3. 基于实证研究的宗族势力和行政干预对村民自治的案例分析。

4. 减弱宗族势力和行政干预对村民自治的对策和建议。

五、预期研究成果通过对宗族势力和行政干预对村民自治影响进行深入研究,预计可以得到以下几个方面的研究成果:1. 定位宗族势力和行政干预在村民自治中的作用和影响,了解其积极和消极的方面。

2. 探索减弱宗族势力和行政干预在村民自治中的策略和建议。

3. 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参考和借鉴。

试论农村宗族势力影响新农村基层政权的原因及对策

试论农村宗族势力影响新农村基层政权的原因及对策【摘要】农村宗族势力对新农村基层政权的影响日益凸显,这不仅是因为宗族情结的存在,更关乎经济利益的争夺。

宗族势力通过利益交易和权力争夺,逐渐蚕食基层政权,导致基层治理失效。

为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应当加强农村基层治理,建立现代社会制度,深化改革推进法治建设。

只有通过这些措施,才能有效遏制宗族势力对新农村基层政权的不良影响,实现农村社会治理的现代化和法治化。

【关键词】宗族势力、新农村基层政权、农村基层治理、宗族情结、经济利益、改革、法治建设、现代社会制度1. 引言1.1 研究背景农村宗族势力对新农村基层政权的影响是一个长期存在并备受关注的问题。

随着我国农村改革不断深化和农村社会结构的变迁,宗族势力对基层政权的影响逐渐凸显出来。

传统的宗族关系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一些地方政权运行的隐形规则,影响政府决策的公正性和效率性。

这种影响不仅限于政治层面,还涉及到经济、社会等方方面面。

研究宗族势力对新农村基层政权的影响,深入剖析其原因,提出有效对策,对于推进农村基层治理体系的建设和现代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正在推进农村改革和加强基层治理,如何应对宗族势力的干扰和影响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有必要对农村宗族势力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为农村基层政权的发展提供理论指导和政策建议。

1.2 研究意义研究宗族势力影响新农村基层政权的原因及对策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宗族势力在农村社会中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其对基层政权的控制和影响不容忽视。

宗族势力的存在导致了一些不合理的现象,如权力寻租、腐败蔓延等,影响了新农村基层政权的公正性和效率性。

研究宗族势力对新农村基层政权的影响,分析其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对于推进农村基层治理现代化,建设法治乡村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随着我国农村改革不断深化和社会治理体系不断完善,加强对农村宗族势力的研究,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农村基层政权的运行机制,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农村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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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宗族势力的时代变迁对村民自治的影响一、农村宗族的时代变迁所谓“宗族”,是指基本上按男性血缘世系原则建立起来的,存在某种组织形式和具有宗族色彩的活动,有着一种内部认同和外部边界的社会群体。

中国是一个宗族传统浓厚的国家,历史上,宗族曾是农村一种重要的治理方式。

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发生了重大变迁,农村宗族逐步走向衰落,其社会影响日趋减弱。

新中国成立后,经过土地改革、人民公社化运动、文化大革命等,农村宗族势力遭到了严重打击。

特别是人民公社化时期,在集政治、经济功能一体化的“政社合一”体制中,强大的国家政权控制着农村每一寸土地、每一个农民,使农村对公社的依赖程度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农村宗族失去了生存空间,农村宗族组织基本消除,宗族活动大部分停止。

文革时期,与宗族有关的东西被当作封建遗留遭到了彻底摧毁,使宗族观念大大淡化。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转型,农村地区“乡政村治”的治理格局形成,农村组织的控制力弱化,原本销声匿迹的宗族势力悄然抬头,宗族活动频繁出现,宗族观念有所增强,并渗透到农村生活的方方面面,成为影响村民自治的重要因素。

由于宗族仪式的重现和宗族功能的显扬,宗族问题再度引起学界乃至政界的关注,成为近十年来研究的热点之一。

大多数学者都注意到宗族势力的兴起确实对村民自治产生了重要影响。

有学者认为,宗族是根植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文化现象,它对农村治理的影响是必然的,其影响主要体现在维护社会秩序和规范村民行为方面,对农村政治的影响比较微弱。

比如,周大鸣在个案研究的基础上,从人类学的角度指出了宗族复兴的内在必然性,并认为宗族复兴会为族内互助合作提供帮助,积累更多的关系网络资源,会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他还建议从法律上给予宗族以一定的地位。

另一些学者认为,随着村民自治的逐步深入,宗族的功能已经发生异化,逐渐向政治和经济方面转化,其对村民自治的影响以负面为主。

比如,肖唐镖在调查了赣、皖等地的40余个村庄后发现,宗族对农村选举的影响是客观的,宗族已经成为候选者夺取村委会职务的有力资源,不少宗族会依仗本族人多势众夺取村委会职权。

金太军根据肖唐镖的调查结果研究发现,宗族往往会影响村干部的工作方式和态度,并可能会扰乱村庄治理,欺压异族等负面影响。

笔者发现,以上学者的调查案例村分布在东南地区或西南少数民族地区,而对于北方地区的状况鲜有调查。

为此,笔者选取了深受儒家文化影响的齐鲁地区的一个地处沂蒙革命老区的村庄作为个案分析,以期了解我国北方地区宗族势力在村民自治过程中的作用和影响。

二、村民自治和宗族势力(一)政治:宗族势力对村民自治的有限干预1.宗族势力对村民选举的影响。

村民选举是村民自治的重要环节,选举村委会既是村民行使自治权利的起点,也是村民自治的核心。

选举结果的公正与否直接影响着村民权利的实现,这往往是传统宗族势力发生作用最容易、最明显的环节。

同一宗族的人,可以充分利用本宗族的人脉资源,通过串联,共同选举本宗族的候选人,以合法的方式控制村委会的组成。

通过对山东省临沂市河湾村的调研发现,村里主要干部的姓氏结构与宗族姓氏分布具有很大的一致性。

作为该村第一大姓的田氏占有更多、更重要的干部职位。

这能否说明田氏控制了该村的选举呢?家族势力大小是否左右了选举结果呢?从逻辑上讲,田氏可能会利用人多势众赢得选举胜利,但实际上,这些表象并不能表明实际上的关联。

虽然在情感上宗族成员具有本族倾向性,但在涉及到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村干部选举时,理性往往会战胜情感。

超过60%的受访者表示并不必然支持自家人当选村主任,同样超过60%的受访者表示候选人素质和利益关系是他们投票时考虑的首要因素。

实际上,大姓成员在选举时获得更多或更重要干部的职位,也可能是民主选举的结果。

在一个村落中,大姓成员在选举中拥有更大的获胜概率。

在现代社会,同姓之间的共同行为并不必然是基于血缘与家族的联系,也可能是基于共同利益使然。

如果发生利益分歧,即使同姓家族之间也会发生激烈的纷争。

现实社会中,基于自身利益的行为远比基于血缘家族的行为普遍和经常,特别是随着农村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村民更加关注自身的权利和利益,宗族关系并不决定性的具有协调和制约村民追求与选择利益的影响力。

2.宗族势力对村民自治的影响。

历史上,宗族是中国传统社会的基础。

它作为封建国家的细胞和社会基础,对维护和巩固封建专制主义统治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封建社会,统治者利用宗族秩序来达到维护统治的目的,在宗族的不断发展和完善过程中,农民的宗族观念日益盛行,并最终在农村社区中长期占据着主导地位,极大地影响着农民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生活方式。

改革开放以来,村民自治成为我国乡村治理的基本模式。

村民自治是广大农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基本社会政治制度。

如果宗族势力过多地介入村民自治,就会阻碍村务管理,不利于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

宗族介入村政后,村政决策和管理因受宗族观念的影响,倾向于关照本族,它是以牺牲其他宗族的利益为代价的,致使代表公共利益的村委会成为维护本族利益的私家机构。

比如,在土地承包、宅基地划分等方面,为同姓同族的人办好事、行方便。

据了解,河湾村在重大事件的决策过程中,分几次会议讨论论证,并广泛征集村民意见,村民都有表达意见的机会和权利,这抑制了宗族干预的可能。

在执行上,河湾村尽量做到了公平公正,使宗族势力在村民自治过程中发生影响的空间大大压缩。

(二)经济:宗族经济对村民自治的微弱影响经济生活是人类最基本的生活,村民自治如果有强大的经济支撑,则它也必然是强大的“村治”。

现代社会农村经济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家庭经济,它是最基本的形式;一种是村集体经济,它是家庭经济的必要补充。

家庭经济的崛起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农村地区经济转型的重要标志之一。

国家在“家庭联产承包制”、“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中都使用了“家庭”这一概念,将家庭经济组织于市场经济体制之内而非宗族经济之内。

当前,家庭经济的崛起与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将宗族经济排除在农村经济体制之外。

随着家庭联产承包制的推行,国家将农村家庭直接与市场经济联系起来,使家庭成为农村最基本的生产单位。

在这种经济体制下,家庭生产出来的产品并非完全用于自己消费,家庭需要的东西也并不一定完全由自己生产。

农民需要参与到市场经济体制中,除了获取其必要的生产生活资料外,同时也出售剩余的农产品和劳动力。

这样一来,农村家庭就与市场经济紧密结合起来。

此外,农村家庭与国家的联系也变得更为直接。

首先,农民通过国家提供的农村公共设施而获益。

比如,国家在农村兴建农田水利工程,为农民灌溉农田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其次,国家还直接对农民的生产活动进行补贴,使农民在进行农业生产时直接得到好处。

比如,自2006年1月1日起国家废止了农业税,给亿万农民带来了看得见的物质利益,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又一次解放了农村生产力。

改革开放以来,农民家庭凭借个人的身份而非宗族成员的身份获得土地使用权,宗族无法给农民以经济上的支持。

在这种情况下,宗族的功能被国家取代了。

虽然我们仍会看到族内成员之间会有相互借贷及一些日常互助,但作为一种人脉关系,它的功能相当微弱了。

由于宗族不能满足家庭在经济上的需求,从根本上降低了宗族的自组织功能,宗族在当代农村已不能称为一个经济组织,因此它不能参与到村民自治的经济活动中来。

据调查,河湾村没有一家村集体企业,因此该村以家庭生产为最基本的经济活动方式。

土地是村民赖以生存的最重要资源,家庭联产承包制实行以后,某些大姓族田被收归集体所有,土地被以家庭为单位分配到农民手中。

虽然在生产过程中宗族成员也进行互助与合作,通过交换和共享信息、工具等生产资源获得更大的经济收益,但与农村家庭对国家资源的依赖相比,宗族的作用显得十分微弱。

这里,家庭与市场和国家的紧密联系使宗族丧失了经济功能,宗族在此无法起到组织经济的作用。

宗族在村治经济中既无用武之地,也无用武之能。

(三)秩序:宗族势力对村民自治的正向作用传统认识中,人们往往会把宗族势力归于小团体之列,认为宗族内部有着天然的凝聚力,利益具有自然的相关性,“同姓”这根纽带常常把他们紧紧地连在一起,而对外姓的干部和群众有着较强的排斥心理,或者对非本族干部的工作设置障碍,或者散布流言蜚语,挑拨干群关系,从而造成了异姓群众之间的对立情绪,影响了团结和村庄秩序的稳定。

事实上,中国的宗族文化涉及到中国的伦理道德、人际交往等诸多方面。

在社会生活中,宗族往往发挥着组织协调、道德教育等功能。

在组织协调功能方面,由于村两委等正式组织的建立,宗族作为正规的组织机构和村民关系的协调机构已经退出历史舞台。

但是,宗族隐形的组织和协调功能不能忽视。

正如费孝通所说:“中国乡土社会采取了差序格局,利用亲属的伦常去组合社群,经营各种事业”。

熟人社会传统的中国农村,组织功能是宗族最重要的一种功能,它可以使千千万万的族众在血缘的召唤下形成一个整体,必要时在诸多方面达到行动上的一致,在河湾村也是如此。

比如,在修建水渠、架设电线等公共基础设施时,虽然是由村委会组织建设,但遇到一些泼皮无赖想“搭便车”,不愿参与到公共设施建设中来,村干部有时会利用同族身份进行劝说,使其碍于同族的“面子”不得不参与进来。

再则,当村民发生冲突纠纷时,宗族中有威望的老人往往会出面调解。

由于中国农村历来是法律难以延伸到的一个角落,乡间社区的各类关系及其纠纷不可能全部依靠国家的法制来协调,相当一部分是靠宗族内部自我调节的。

这对于维护乡村地区的秩序稳定不能不说具有正面的作用。

三、若干结论与思考(一)现代农村宗族在村民自治中的角色定位第一,农村宗族的时代变迁。

随着中国社会的巨大变化,农村宗族的性质也悄悄发生了某些变化,现代农村的宗族已非传统意义上的宗族。

笔者认为,较于传统宗族的血缘性、聚居性、等级性、农耕性、自给性、封闭性、稳定性等特点,现代宗族具有两个新的特性。

首先,以礼俗性为基础的社会秩序动摇。

传统的宗族以血缘关系为基础,以父系家长制为内核,以大宗小宗为原则,以孝悌和尊祖敬宗为核心,以尊卑长幼为秩序原则。

但随着时代和社会的发展,现代文明通过不同渠道传播到乡村,对农村的宗族产生了巨大冲击。

随着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许多农户购买了电视,订阅报纸、杂志等,还有许多青年农民到外地打工,直接经历了现代文明的洗礼,这些都源源不断地将现代价值观念、都市生活方式等输送到偏僻的乡村。

加之,现阶段国家正在农村推行村民自治等民主化建设措施,法制逐渐成为调节农村社会关系的有力手段,市场成为调节农村经济结构的方式,这就对宗族生存基础的礼俗性社会秩序产生了冲击。

因此,在此文化背景下复兴的宗族,就不可能再是中国传统社会的原始生态的宗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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