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的请假制度
学校教师请假制度

学校老师请假制度一、假期种类:1、事假。
教职工因特殊情况,必需请假者,向学校领导说明情况,学校可以予以肯定的假期。
凡未按请假报批程序办理好请假手续而离开工作岗位,或请假到期未办理续假而超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2、病假。
教职工因病不能上班者,须凭门诊病历或医生证明或医院缴费单,向学校领导请假。
原则上请病假在一个月以上的,必需出具医院疾病证明。
变相请病假,如经查实按旷工处理,并责令作书面检查。
半天及以上的,须出具医院证明或医院收费凭证。
3、婚假。
按文件规定执行。
4、丧假。
按文件规定执行。
5、产假。
按文件规定执行。
二、请假手续:1、教职工凡要请假都必需先办理请假手续,经审批后方可离岗。
如因急事或急病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先电话请假,事后补办手续。
2、老师请假二节内由级长审批并自行调好课程;级长于每周五下班前交政教处存档,半天(三节课)以上3天以内,分别由级长签名确认、校长审批。
3天及以上的必需向镇教育局请假。
三、审批要求:1、请假(公差)必需写明充分理由并自行调整好课程及布置好相关的工作。
2、无论是病假、事假、法定假、都要按程序由学校负责办理请假报批手续。
经审批后生效。
3、各类请假由本人填写请假审批表,单位领导审批前,应具体了解请假人的实际情况后,签署是否准假看法,并明确注明请假起始的时间。
4、请假期满要续假的,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说明:本规定与上级文件有冲突的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1、全体老师均应在校留宿,有极特殊情况的需走教的老师,必需写书面申请由校长审批。
2、办理走教的老师必需在学生放学后(下午第四节课后)方可离校,是班主任的老师必需在学生下自习查完寝后方可离校。
凡未按规定时间提前离校的一律按违规处理。
3、有补习任务的走教老师必需在补习任务完成后方可离校。
4、走教的班主任必需在上操铃响前5分钟到校,走教的非班主任老师必需在学生下早自习前到校,迟到的一律按违规处理。
5、上班期间假如有特殊情况需出校门的,科任老师必需到教务处、班主任必需到政教处开具出门证。
小学教师请假制度(5篇)

小学教师请假制度为推行制度化管理,贯彻“以法治校”理念,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教育教学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根据牡丹区教育局人事管理办法和何楼中心校请假制度,并结合学校情况,制定《姜楼小学教师请假制度》一、请假类型1、事假学校实行五天工作制,并给予教师每周一晌自由支配时间,教师应尽量把个人事情安排在工作时间之外,确因具体事情调整不开的,可请事假。
2、病假一般性疾病不予准假,确因身体不适需住院或在家治疗的,凭区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可请病假。
3、婚假教师初婚的凭婚姻登记证明可请婚假,期限不超过一周;再婚的凭相关证明请假,期限不超过两天。
4、产假教师计划内生育的可请产假,期限按上级文件执行;计划外生育的原则上不予准假。
5、引流产及绝育手术假教师引流产或做绝育手术的可请此假,期限最多不超过一周。
6、陪护假教师直系亲属因病住院的可请陪护假,请假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
7、丧假教师直系亲属因病或其他原因故去的,可请丧假,请假期限为三天。
周年时准假一天,三年时准假两天。
8、房屋修建假教师因居住需要而修建房屋的可请此假,期限不超过一周。
9、其他假除以上原因,教师需要请假的(如自学考试、职称晋升等),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假期。
二、请假手续10、教师请假需办理书面手续,填写“姜楼小学教师请假单”。
11、请假不超过三天的,本人自行调好课,事后补上;请假超过三天的,由教务处协调安排其他教师上课。
12、请假不超过一天的,由教务处批准;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含三天)的,由校长批准;请假三天以上一月以内的由中心校批准;请假一月以上的由中心校报教育局批准。
13、教师请假期满要向准假部门办理销假手续;请假期满需要继续请假的要办理续假手续。
三、请假要求14、教师请假理由要真实充分,准假部门负责人要合理使用准假权限,不准越权准假。
15、学校校长请假三天以上的要报中心校批准,并安排学校部门负责人代为处理学校工作;学校部门负责人请假要报校长批准。
16、教师不办理请假手续或超假不办理续假手续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视为旷工;特殊情况下应先电话请假并于返校后一天内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教师请假制度

教师请假制度教师请假制度「篇一」1、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上学,不迟到早退。
2、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必须家长通过电话或请假条的方式向班主任请假。
3、上学期间,学生不得随意离校,特殊情况需中途离校,必须由家长亲自到校请假,经班主任同意后,填写学生中途离校请假条,经家长签字、班主任签字并到门卫室登记后方可离校。
4、学生不请假又不到校,班主任要及时和家长联系,查清原因。
填写缺勤跟踪表,特殊情况及时向校长报告。
5、门卫室必须做好出入登记,未见学校开出的学生中途离校请假条不得让其离开校园,确保在校学生人身安全。
6、学生因病请假的,班主任必须做好学生病因调查,电话追踪询问病情,并做相应记录,如遇传染病必须及时向学校主要领导汇报,学校视情节启动相应的传染病防控预案。
7、在教学时间内住校学生如突发疾病,班主任必须及时联系家长,履行请假手续,如需紧急治疗的由班主任或本班科任老师带领就医。
8、在非教学时间内,学生因突发疾病,班主任必须及时联系家长,履行请假手续,需要紧急治疗的由班主任或本班科任老师带领就医,事后,必须将学生请假相关情况告知班主任,班主任做好记录。
9、班主任批假权限为3 天,请假3 天以上(不含3 天)的,由校长批假。
10、班主任必须指导学生规范填写学校统一格式的请假条,否则视为无效请假。
11、本制度从20xx年4月1日起实行,解释权归中心学校。
教师请假制度「篇二」1.目的为了进一步规范员工请假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工厂所有员工(包括试用期内员工)。
3.内容3.1工厂各部门员工因私事需亲自处理或因病无法上班的,须办理请假手续。
3.2员工请假应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原因及请假类别后,由职务代理人和主管领导签准后送行政科备案,员工请假期间所属事务及责任由职务代理人承担。
3.3员工请假类别及规定累计时间。
一、事假1.员工因处理个人事务需亲自处理而无法上班的,可以申请事假。
2.申请事假须提前填写《请假单》,经部门主管及管理部批准后方为有效。
教师请假制度14篇

教师请假制度14篇教师请假制度1一、请假制度1、全体教师要以学校工作为重,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有事请假。
2、凡因事、因病需要请假的,到校长室写请假条并由校长签字。
无特殊情况不得捎假或电话请假。
3、请事假一次一般不得超过1天。
4、请病假连续超过2天的(含两天),需由医院出具证明,并到中心小学请假。
5、凡如婚假、丧假、产假等有上级规定的,按有关文件执行。
6、教师请假或因公外出的一般自行调好课务,并将调课安排报校长室。
7、工作时间内,凡因私事没有请假外出的,视为旷工,学校视情节另行处理。
8、外出教师必须进行外出、返校登记,并交请假条以备存档。
二、奖惩办法:1、每月设全勤奖40元。
(1)一个工作日为6节课,请假一节为1个小假,3个小假为0。
5天,6个小假为1天。
(2)请假累计0。
5天以内扣5元;累计1天以内扣15元;累计2天以内扣除当月全部考勤奖。
(3)旷工1节扣除当月全部考勤奖。
2、期末设学期全勤奖100元。
(1)请假累计1天以内扣20元;累计3天以内扣50元;累计3天以上学期全勤奖全部扣除。
(2)全学期累计旷工1节扣50元,累计旷工半天学期全勤奖全部扣除。
教师请假制度2根据教育局《关于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的若干规定》中的教职工请假制度,教职工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因事、病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可以请假,但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手续完备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管理,使教师请假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时限1、事假(1)婚假七天。
符合晚婚条件的教师(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以适当延长至半月。
(2)教职工直系亲属,丧假七天。
(3)其他特殊原因请假,一学期最多不超过10天。
(4)婚、丧假期间的工资照发,除此以外经严格审查的其它事假,中心校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工资待遇。
教职工请病假,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否则不予准许。
(1)每学期病假累计在一个月以内的工资照发,病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的,从超假之日起,扣除年终一个月的奖金。
关于教师的请假制度内容

关于教师的请假制度内容关于教师的请假制度范文一一、教师要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不旷职、不迟到、不早退,有事必须请假。
二、请假两小时以上者必须写请假条,两小时以下者可口头请假,因特殊事无法请假者,必须及时销假。
三、教师事先请假时,要互相委托请假期间与本人相关的工作,并在请假条上注明被委托教师。
四、请假半天以下在校长处请假,半天以上在教育办请假。
五、凡无故旷职一天者,学校在校务会上通报批评并处罚金50元。
六、星期日晚例会,星期四晚教研会,无故不参加者一次扣20元。
(请假除外)七、每学期出全勤者,学年终奖励50元。
八、每天按八小时计算,每节课按一小时计算,迟到或早退每 4次,按半天旷职计算。
关于教师的请假制度范文二1、各代课老师必须严格执行学校的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无故旷课。
凡是上课迟到或旷课的教师,扣除绩效考勤量化得分0.2——0.5分;若因迟到或旷课致使课堂发生事故,责任自负,并依据事故情况的严重程度扣除绩效工资50——500元;代理教师违反上述规定的,从工资中扣除5——10元或50——500元;2、严格执行请假审批制度,凡请假者须经主管校长批准,报请教导处做好课务安排,办好有关交接手续后,方可离校;口头或电话请假的.教师返校后必须补写假条,否则按旷工计。
教导处要认真作好教师请假登记。
任何人无权随意安排教务处人员临时替代上课。
3、凡因公出差的教师必须持假条提前请假,两天之内的,自行调整课程,出差教师返校后务必将课程补齐,学校不增发代课费;超过两天的,可要求教导处安排替代课程,给替代课教师发放代课补助。
4、因病或私事须请假1-2天,须持请假条报请教学校长批准,所代课程自行调整,不扣绩效考勤得分;若请假3-15天,须持请假条经校长签字同意,可由教导处调整代课,每天扣除绩效考勤得分0.5分,自行调整课程的不扣绩效考勤得分;请假两周以上须持假条到中心校或教育局请中心校长或教育局主管领导审批,所代课程由教导处安排,按教育局规定按月扣除绩效工资。
关于教师请假的制度细则

关于教师请假的制度细则教师请假是教育系统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其细则的规定和解释对于保障教师的权益、维护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学生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就教师请假的制度细则进行详细的解释。
一、请假的类型和原因规定1.病假:教师因疾病或突发意外情况无法上班的,可请病假。
病假应提供相关医疗证明,并按疾病严重程度和恢复时间长短确定假期长度。
2.丧假:教师因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丧亡可请丧假。
丧假通常为抚恤假,根据具体丧亡关系给予相应假期,一般不超过7天。
3.事假:教师因特殊事情无法上班的,可请事假。
事假需提前向上级领导请示并批准。
事假以个人原因为主,每年累计不得超过特定天数,超过的部分可能会影响绩效考核。
4.产前假:教师因怀孕需要休息的,可请产前假。
产前假一般为3个月,具体根据怀孕情况和医生的建议而定。
5.哺乳假:教师产后6个月内,需要给予合理时间哺乳或泵奶的,可请哺乳假。
哺乳假期不超过每天1小时。
6.陪产假:教师配偶分娩时,可以请陪产假陪护。
陪产假一般为3天。
二、请假流程和操作规定1.提交假条:教师需要在请假前提前填写请假申请并提交给所属学校或部门,并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假期审批:学校或部门负责人对教师的请假申请进行审批。
一般情况下,较长假期需要报请上级审批。
3.请假记录:学校或部门应设立假期登记记录,及时更新和保存相关请假信息。
4.请假确认:学校或部门应在教师请假期间进行请假确认,以确保教师请假期间的工作衔接和及时解决紧急问题。
三、请假期间的权益保障1.薪酬待遇:教师请假期间,根据请假类型和请假条款,按规定支付薪酬待遇。
病假、丧假、陪产假通常按全额支付,事假按请假天数扣减相应薪酬。
2.假期秩序:教师请假期间,学校或部门应组织好教学调整和代课安排,以确保教学正常进行。
3.请假保护:教师请假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扣减教师的绩效考核、晋升机会和职称评定。
4.请假福利:学校或部门应给予教师特殊节假日福利,加强对教师的关怀和慰问。
教师请假制度整理版

教师请假制度整理版一、请假的种类1.年假:教师每年享受的带薪休假,根据实际工作年限不同而有所不同。
一般而言,教师连续工作一年后即可开始使用年假。
2.病假:教师因生病需要请假时使用的假期。
需要提供医生开具的病假证明,并根据具体情况决定请假天数。
3.事假:教师因事情需要请假时使用的假期。
事假按照紧急程度分为一级和二级事假,一级事假一般不需要提前申请,但需在请假后尽快向所在部门报备。
4.婚假:教师因结婚而申请的假期。
婚假的天数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但一般不超过一周。
5.丧假:教师因家人丧失而申请的假期。
丧假的天数根据家属的关系而有所不同,但通常不超过一周。
6.迟到和早退:教师因特殊情况导致迟到或早退的情况。
需要请假后立即向所在部门请假。
二、请假的程序1.请假应提前向所在部门或办公室主任提出申请。
申请应包括请假的种类、请假的天数、请假的理由等相关信息。
2.病假需要提供医生开具的病假证明,其他假期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请假事宜应在请假前3天内完成。
4.长期请假(如年假超过一周)需要提前向学校请示,并请填写请假申请表格,由校方审批后方可生效。
三、请假的限制1.年假需要提前一年请假并获得批准。
不得将年假带到次年使用,过期未休的年假将会被作废。
2.年假不能与其他假期同时使用,教师需在年假使用后才能申请其他假期。
3.根据学校的工作需要,一些特定时间段(如重要考试、大型活动等)可能会限制请假的天数和人数。
4.如果教师请假期间恢复工作时,所在部门需要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其没有传染性疾病。
四、请假的惩罚1.未经批准擅自请假,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扣除工资、记过批评等。
2.连续多次未经批准请假,将会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甚至可能导致解雇。
3.如果教师请假期间发生重大违纪事件,将会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五、请假的补充说明2.教师在请假期间应遵守相关规定,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如有特殊情况需外出,应提前请假并说明理由。
3.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请假期限,教师应尽早与所在部门或办公室主任沟通,并进行申请。
2024年教师请假销假制度_教师请假销假制度条例

教师请假销假制度_教师请假销假制度条例教师请假销假制度篇1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学院良好的教学、工作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请销假手续与准假权限一、请销假手续教职工的各种假期(事、病、探亲、婚、产、计划生育、丧葬假等)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除急病或紧急事故外凡需请假的工作人员均须本人事先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病假须提供医院诊断证明),部门按照审批权限予以受理。
经批准后,本人和所在部门必须安排好工作,方可离岗。
假满回岗应及时向准假部门销假,未销假的均作超假处理,并及时报告人事处。
二、准假权限中层副职、科级及以下管理人员、教学教辅人员和工勤人员请事假3天以内或病假1周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事假超过3天或病假超过1周的,由部门及主管领导批准后,到人事处办理请假手续;事假超过1周或病假超过1个月的,由院长办公会批准。
中层正职请事假超过1天或病假超过3天,报党委组织部并经主管领导和党政正职同意后,到人事处办理请假手续。
婚假、探亲假、丧假均由所在部门领导批准。
需延长假期者按准假管理权限办理续假手续。
产假、计划生育假由所在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休假手续,需延长假期者按准假管理权限办理续假手续。
第二条请假一、病假(一)教职工因病无法正常出勤的,可根据医院的诊断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因患急病或在外地患病,可就近医疗机构诊治,同时应及时向单位请假,返回工作岗位一周内应凭医疗机构证明补办请假手续。
(二)病假期间待遇1.病假累计在2个月以内的,工资全额发放。
2.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工资全额发放。
3.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自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工作年限满20年及以上的,发给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35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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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的请假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教职工队伍管理,规范教职工请假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下面为大家整理了有关教师的请假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教师的请假制度篇 1(一)请假程序、批准权限:1.教师因事、因病请假要有请假条(1 周以 上要医院有诊断书),中小学半日之内由主任教师或年级组长批准,1—— 3 日之内由业务校 长批准,3 日以上有中心校长批准。
2.教职工因疾病、急事等特殊情况,不能实现请假的,要及时委托他人说明情况代为办理。
3.请产假:教师个人要提出书面申请,由中心校长审批,并补交医院开具的子女出生证明 等相关材料。
(二)关于病假的相关规定:1.学期累计病假在 10 天以内,不扣发工资;从起病假第 1 天起, 累计 11——22 天的每日扣发 10 元,累计 23 天以上每日扣发 20 元。
2. 病假工作量化扣分:住院 1 日扣 0.2 分,一班病假 1 日扣 0.25 分,以此类推,学年累 计 15 天以上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学年累计 30 天以上取消职称评聘资格。
3.教职工在病休期间应在住所或医院安心休养,小病大养或以休病假为名,从事其他经济 活动,一经发现即刻终止病假,免予病假待遇,到岗上班,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 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并进行批评教育;拒不到岗上班的,按旷工论处.4.教职工病愈后 上班后,又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继续休病假的,将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5.因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关于事假的相关规定:1.学期事假 5 天以内,工资照发,从请事假第 1 天起,累计 6 天以上,每日扣 20 元。
2. 事假工作量化扣分:每 1 日扣 0.5 分,以此类推;学年累计 7 日以上取消评奖评优资 格;学年累计 15 天以上取消职称评聘资格。
3.事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者,按旷工处理。
4.利用事假从事第二职业的教职工,加倍扣发日工作,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 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并按指定日期或到 工作岗位;拒不回到工作岗位的按旷工论。
(四)关于婚假的相关规定:1.婚假 7 天工资全额发放;超过 7 天按事假处理。
2.在寒暑假、公休假和法定假结婚的,开学后学校不再安排补休婚假。
(五)关于产假的相关规定:1.女职工在法定规定的休产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2.女职工产假为三个月(90 天)(含期间的公休日、法定节假日)。
年满 24 周岁的为晚育,可享受晚育假一个半月(45 天);产假期间报名夫妇终身只生一个 孩子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一个月(30 天);由医院证明剖腹产或难产的 另外增加产加半个月(15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休假时间连续计算,假期不扣除。
3.按省 1989 年底 28 号令发布的《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第九条对女职工流产的产假执行。
即依照接受手术时的怀孕的月份确定休息时间:①怀孕时间不满两个月的,休息 20 天;②怀孕时间满两个月不满四个月的,休息 30 天;③怀孕时间满四个月不满七个月的,休息 42 天;④ 怀孕满七个月以上的,休息 90 天。
4.休产假的当年考核确定为合格等次;取消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
(六)关于丧假的相关规定:(1)丧假是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双方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 时享受的休假。
丧假 5 天,工资照发。
超过 5 天按事假处理。
(七) 关于迟到、早退的相关规定:1.按规定的时间晚到,即迟到一次,提前离岗,即早 退一次。
学期累计迟到或早退 6 次,不作处理。
2.不向领导请假,擅离工作岗位超过两节课的,即为旷工半天。
3.迟到、早退工作量化扣分:学期超过规定次数,迟到、早退:1 节扣 0.1 分,每超过 3 次,请假的按事假 1 天计算,不请假的按旷工 1 天计算。
早退半天扣 0.3 分。
(八)关于矿工的相关规定: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实为旷工:①未请假或请假未获准而擅 自不上班者;②擅离职守半天以上(含半天)者;③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未续假或续假未获准而 逾期不归者;④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分配,无故拖延不按规定时间到岗者;⑤以欺骗手段请 假、事假者。
2.学年旷工 1 天,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和专业技术职 务评聘资格。
3.计算旷工期限,从单位知道或应当知道缺勤当事人离开学校之日起计算;旷工每日,扣 工资 100 元。
4.矿工工作量化扣分:无故旷工每节课扣 2 分,每天扣 5 分,2 天扣 15 分。
教师的请假制度篇 21、教职工因病请假,须凭市级医院的请假建议证明,并经学校批准 方可休息。
2、婚假、产假、丧假等均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手续。
公伤假要有市级医院的公伤证明,并也都要办理请假手续。
3、教职工否认请何种假,均需填写请假单,经批准方可离校,确因情况特殊来不及请假 的,必须在返校两天内说明情况,办理补假手续,逾期不办的作旷工处理。
4、教职工请假半天以上(含半天)均由校长审批,校长不在校,由分管教育的副校长审批。
教工上班时间中途离校 1.5 小时以内,须向室长请假,作好记载,1.5 小时以上向教导主 任请假,职工则向有关领导请假。
5、校长书记请假,一天以内向同级领导说明,一天以上向教育局请假。
6、教职工请假,应将请假期间的工作向有关人员交待清楚。
不经领导同意,教师不能擅自调课离校。
7、教师如突然身体不适或发生意外情况而不能准时到校,必须在上班前通知校领导,以便课务安排。
如不事先通知,按规定处理。
教师的请假制度篇 3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教职工队伍管理,规范教职工请假制度,根据国务院、人事部、劳动部、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事 假(一)事假期限。
每次事假一般在 5 个工作日以内,特殊情况最长一次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全年累计事假(不含用年休假冲抵的事假天数,下同)原则上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
(二)事假审批。
全年累计事假在 5 个工作日以内,由所在单位审批;全年累计事假超过 5 个工作日不到 20 个工作日,由请假人填写《巫溪县教育系统教职工请假申请表》(附件 1)一式二份经所在单位 批注意见后报县教育局审批;全年事假累计超过 20 个工作日的,由请假人填写《巫溪县机关事 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申请表》(附件 2)一式三份,经所在单位和县教育局批注意见后,报县人 事局审批。
(三)请事假的要求。
1、各学校和县教育局直属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因私人事务需要处理的,一般应安排在国家 法定的节假日(如节日、假日、年休假、婚假、探亲假、寒暑假、丧假)中进行。
确有特殊原因须占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而请事假的,应按上述事假审批权限报批。
凡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2、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直属单位负责人因事需请假,5 个工作日以内的需经教育局 分管领导批准,超过 5 个工作日按教职工请假程序报批手续。
3、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 20 个工作日以上的(不含 20 个工作日),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 为“优秀等次,累计超过 6 个月的,当年不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
其中,符合机关事业单位辞退、解除聘用合同条件的,按辞退、解除聘用合同的规定办理。
(四)事假期间的工资计发 1、全年累计事假在 5 个工作日及以下的,其基本工资照发。
2、全年累计事假超过 5 个工作日的,从第 6 个工作日起,按工作日停发本人日基本工资(日 工资=月基本工资÷21 天,下同),直至其事假终止为止。
其中,全年累计事假超过 20 个工作日以上的,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
3、试用期、见习期、熟练期工作人员请事假期间的工资,分别以本人实际执行的试用期、 见习期、熟练期工资标准为基数,按照本条中的第 2 项相关规定执行。
二、病假(一)请病假条件申请病假人员必须要有巫溪县人民医院或巫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 心主治医生出具的近 10 天内的病情诊断和建议休假治疗证明书。
此证明书需加盖上述单位的疾病证明章和单位行政章且单位分管业务领导签名后有效。
另持疾病检查化验、仪器诊断等结论性报告原件、医生出具的相关治疗处方和医院盖章的 电脑收费单据(原件供审核,复印件存档)。
若需转院治疗的,必须有上述医疗机构的转院证明。
(二)病假审批及要求。
1、病假在 7 天内(含 7 天)的,由所在单位审批;病假在 1 个月内(含 1 个月)的,由请假人 填写《巫溪县教育系统教职工请假申请表》一式二份,经所在单位批注意见后报教育局审批;病假在 1 个月以上的,本人填写《巫溪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申请表》一式三份,经所 在单位负责人签意见后,报县教育局签署意见,最后报人事局审批。
2、因病丧失工作能力的,应按照规定程序报批病退手续。
3、申请病假超过 6 个月的,根据实际情况,由教育局、人事局集中到有鉴定资质的医院 进行病情统一诊断,所需费用由申请病休人员自行承担。
病假累计在 6 个月以上的,当年不参加年度考评,不确定考核等次。
4、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间休病假,可延长见习期。
5、凡病假连续 1 个月以上者,双休日、节假日应连续计算为请假。
6、凡未履行休假、续假报批手续的,托病拒不上班工作的按旷工处理。
(二)病假期间的工资计发。
1、教职工连续病休 2 个月(包括公休假日和节日,下同)以内的,按本人基本工资全额发 给。
2、教职工连续病假超过 2 个月不满 6 个月的,从第 3 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 10 年的,按 本人基本工资的 90%计发;工作年限满 10 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全额发给。
3、教职工病假超过 6 个月的,从第 7 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 10 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 70%计发;工作年限满 10 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 80%计发。
4、在试用、见习和熟练期间的病休人员待遇,分别按试用、见习和熟练期的工资为基数, 计发其病假工资。
三、婚假(一)婚假期限教职工结婚,经本单位领导批准,给予 5 个工作日的婚假(不含规 定应享受的晚婚假和国家法定节假日),晚婚可给予 10 个工作日的婚假。
(二)婚假期间的工资计发教职工结婚一般应安排在寒暑假。
婚假期间的本人的基本工资全额发给,发生的车船费自理。
四、探亲假(一)教职工利用寒暑假进行探亲,原则上在上班期间不另批探亲假。
(二)教职工探望配偶、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及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 自理。
五、女职工生育假(一)产假期限 1、女职工产假为 90 天,其中产前休息 15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