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场规则
考试组织及考场规范相关要求

考试组织及考场规范相关要求
一、考试组织具体要求
1.将考试整体安排(考试时间、考场、监考教师、流动监考等)下达给每位教师和学生。
统一制作教师监考牌,监考牌上须标注教师姓名。
2.提供各考场考务用品。
考试期间,要求考场设施配备齐全,考场活动桌椅桌口统一朝前摆放,并保证能够正常使用。
3.要求两名监考教师于考前15分钟同时到办公室签字领取课程试卷(签字单存档),试卷不得提前发放。
4.每门课程考试结束后须准确填写《考场记录单》,并由教学单位存档。
5.考试结束,检查、回收试卷并进行密封装订(不得按学生学号顺序排列),严格做好各环节的记录。
6.安排无人监考等考试形式的学院须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做好相应安排。
二、考场规范
1.考生入场时须携带身份证和学生证,不携带证件者严禁参加考试。
2.考生除携带考试文具和相关证件外,严禁携带其他物品进入考场,如有特殊情况需携带的,须放在监考统一指定的地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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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每场考试考生座次安排须按学号随机排列,不规则考场安排座次时应按列对齐,每两名考生行间距至少为两个座位。
4.每个考场考生人数以30-40人为宜(第十教学楼每个小教室考生人数不得超过32人),安排2人监考。
如有个别考场超过40人,则40—70人安排3人监考,每个考场考生人数不得超过70人。
6.每场考试结束后,考场所属单位必须派人及时打扫,保持考场清洁,桌面、桌内无杂物,地面整洁干净,无垃圾。
7.严禁考生在走廊、楼梯、道路上扔弃与考试有关的资料,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考场规则模版

考场规则1.考生在每科开考前15分钟,凭课程考试资格证、有效身份证、考试通知单进入考场。
入场后应在监考员指定座位就坐,并将资格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外侧,以便监考员查验。
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得上厕所。
2.考生入场后须立即关闭一切通讯工具,将所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放到监考员指定的位置,座位周围除考试必需的文具和证件外,不得留有其它任何物品。
考试开始后,发现座位周围有文字资料等其它物品的,手上、身上写有文字的,无论是否抄看,一律按违纪处理;发现座位周围、身上有手机、智能手表或其它带有存储或通信功能电子产品的,无论是否开机、是否使用,一律按违纪处理。
3.考生迟到30分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始60分钟后才准交卷出考场,考生进入考场后,未交卷前不得离开考场。
4.考生对试题内容有疑问,不得向监考老师询问,但不涉及试题内容,如遇试题分发错误和字迹模糊等情况,可举手询问。
5.考生答题用蓝色或黑色签字笔书写,中途不要换笔,字迹要工整、清楚。
答题纸上应填写顺序页码和总页码。
6.考生应在答题纸规定位置正确填写相关项目,字迹工整、清楚,不得作其他任何标记,否则答题作废。
7.本次考试无草稿纸,请在试题纸空白处打草稿,并在试题纸正面上方标注资格证号及姓名。
8.考试时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题、答题纸,不准将试题、答题纸带出考场。
9.每科考试时间为两小时,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答题纸放在桌面上,经监考员逐个收齐并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
10.考生不遵守本规则的规定,即为违反考场纪律。
监考员有权依据违纪考生的情节轻重和态度,分别予以警告或停止考试等现场处理。
考生有第2条和第8条等违规行为的,研究生院将依据《研究生院关于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题库课程考试违规处理工作细则》及违纪考生的情节轻重和态度,给予取消当门考试成绩或暂停课程考试资格一学期及以上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将直接取消考生申请我校硕士学位的资格。
考场规则及监考人员守则

考场规则及监考人员守则一、考场规则1.考生须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按照座位号有序入座。
2.入场时,手持准考证,将准考证放在自己的桌面上,以便监考人员核对身份。
3.考生需将手机、通讯设备及其他电子产品交给监考人员保管,不得携带任何与考试内容相关的物品进入考场。
4.考试过程中,严禁与他人交谈或传递任何形式的交流信息。
5.考试开始后5分钟内,迟到的考生允许入场,但必须按照监考人员的指示,快速入座。
6.考试期间禁止吃零食、饮料和嚼口香糖等,只允许饮用水。
7.考试过程中,考生需保持安静,遵守考场秩序,不得作弊。
8.考试结束后,考生需将试卷按照监考人员的指示收齐,并等待监考人员集中收卷离场。
1.监考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并将其告知考生。
2.监考人员应全程监考,确保考试过程的公平性和安全性。
3.监考人员应在考试开始前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包括座位安排、考生身份核对等。
5.监考人员应在考试开始前提醒考生关掉手机及其他通讯设备,并收取这些物品进行保管。
6.监考人员应在考试开始后5分钟内,记录迟到的考生信息,确保考生的公平待遇。
7.监考人员应巡视考场,确保考生不作弊、不交流,并在发现违规行为时,及时制止并做好记录。
8.监考人员应在考试结束后,指导考生按要求整理试卷,并逐一收齐,保证试卷的安全性。
9.监考人员应当及时处理考试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如考生身体不适、试卷遗失等,并向考试主管部门汇报。
10.监考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职业操守,不得泄露考试内容和考生信息。
以上是一份考场规则及监考人员守则的示范,可以根据具体考试的特点和要求进行适当调整。
考场规则的制定和监考人员的守则的贯彻执行,能够有效地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为考生提供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也是对监考人员职责的明确要求。
希望通过这些措施能够确保考试的公平性和准确性,促进教育教学的健康发展。
教师资格证考场规则

教师资格证考场规则教师资格证是教育体系中的一项重要认证,考试的合理规范和有效管理对于保证教师资格证的公平性和可靠性至关重要。
为此,教师资格证考试中设立了一系列的考场规则,以确保考试过程的纪律性、公正性和规范性。
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教师资格证考场规则。
一、考场准备1. 考试前,请考生务必提前查看和熟悉考场规则,遵守考试纪律。
2. 考生需要准时到达考场,通常提前30分钟在指定地点进行报到和身份验证。
3. 考生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等)和准考证进入考场。
准考证是考生的重要身份证明,请妥善保管。
二、考场纪律1. 考试开始后,考生需要安静入座,并听从监考人员的指导和安排。
2. 考试过程中,考生需保持安静,禁止交头接耳、传纸条等与考试无关的行为。
3. 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与考试相关的资料、设备或通讯工具(如手机、电脑等)进入考场。
如需要使用计算器,应事先向监考人员申请。
4. 考试期间,考生不得离开座位,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场,应予与监考人员说明和准许。
三、考试要求1. 考试中,考生需按照题目要求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如姓名、准考证号等。
2. 考试期间,考生需合理安排答题时间,严禁剽窃、抄袭或交换答卷,一经发现将视作作弊处理。
3. 考试结束前,考生不得擅自交卷,应等待监考人员指示。
四、考后处理1. 考试结束后,考生应按照监考人员的指示有序离场。
2. 考生离场后,不得随意讨论考试内容,否则将影响其他考生的答题情绪和结果。
3. 考生需妥善保管个人准考证及相关证明文件,以备后续查询或申诉使用。
以上就是教师资格证考场规则的相关内容。
这些规则的制定和遵守,有助于保证教师资格证考试的公平性和合法性,提高考试结果的可靠性。
考生在参加教师资格证考试时,请务必遵守相关规定,以确保正当权益和取得理想的考试成绩。
祝愿每位考生都能够成功通过教师资格证考试,从而为教育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考场规则及监考人员守则

考场规则一、考试期间必须保证考场的清洁卫生,各班学生应负责将本班考场提前清扫干净,将本班桌椅摆放整齐,并负责维持到整个考试结束。
考试巡视过程中若发现教室脏、乱、差,将取消该班级(包括班主任、学生)学年学期评优评先资格。
二、考生应提前15 分钟进入考场,按监考教师指定的位置就坐,并将学生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放在座位左上角,以备查验。
三、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纪律,尊重监考人员。
四、考生迟到30 分钟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考试作旷“考”论处。
考试时间不到30分钟,不准离开考场,否则按作弊论处。
五、除考试指定用具外,其它书籍、资料、词典、快译通等不得带入考场,通讯工具一律关闭;拒不执行者,取消考试资格,并按照考试违纪处理办法处理。
六、考生在考前应作好考试准备。
不准考生中途离开考场,如有特殊原因确需离开,应经监考老师同意,并由监考老师监督其离开的全过程,否则不准再进入考场。
七、考场必须保持肃静。
考生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监考教师暗示答题范围或内容。
如遇试卷印刷不清,有明显错误时,可在原座位举手示意,由监考人员协调解决,不得擅自问邻桌同学,否则按考试违纪处理办法处理。
八、提前交卷的考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或考场附近逗留、喧哗、互对答案。
未经监考教师许可不得再次进入考场,否则按作弊论处。
九、考试时间结束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倒扣在桌上或交给监考教师,立即离开考场。
严禁将试卷带出考场,否则按考试违纪处理办法处理。
十、答卷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蓝、黑色),不得用铅笔(作图及外语规定使用除外)。
答卷前必须在试卷密封线内写好本人所在的班级、姓名、学号,否则,试卷可作废卷处理。
十一、考试期间禁止任何形式的舞弊行为,一经发现作弊者,监考老师可责令考生退出考场,并如实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并签名,在明确告知考生本人后,连同试卷和其他物证材料(必要时可附加补充说明材料)及时交考试组织部门调查确认后及时报教务处,教务处将按《考试违纪处理办法》向院务会提交处理决定,并及时通报作弊考生名单。
教师资格考场规则

教师资格考场规则一、考前准备教师资格考生应在考试前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 准备有效身份证明:考生需携带有效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
2. 确认考试时间和地点:考生应提前查看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地点信息,并提前规划好前往考场的交通路线。
3. 持相关证明文件进入考场:考生应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进入考场,以便工作人员核实身份。
二、考场规则1. 入场时间:考生应按照规定的时间提前到达考场,入场时间通常为考试开始前30分钟。
2. 严禁携带禁止物品:考场内严禁携带未经许可的通信工具、纸质资料、计算工具、食品饮料等物品。
考生应将个人物品放置在指定区域。
3. 验身和签到:考生入场时,工作人员将对考生进行身份验证,并要求考生在考场签到表上签字确认。
4. 验收准考证:考生进入考场后,工作人员将对准考证进行验收,并核对准考证上的个人信息是否准确。
5. 配发试卷:考试开始前,工作人员将根据考生号码顺序依次分发试卷和答题卡等考试材料。
6. 注意事项宣读:考试开始前,工作人员将宣读考试须知、注意事项以及提醒考生遵守考场纪律。
7. 保持安静:考生在考试期间应保持安静,不得发出噪音、喧哗或与他人交流。
8. 严禁作弊:考场内严禁以任何形式作弊,一旦发现作弊行为,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9. 离场申请和离场时间:若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考场,考生应填写离场申请并经工作人员批准。
离场后,考生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10. 考试时间控制:考试开始后,考生需根据规定的时间完成试卷。
超时后,试卷将被收回,考生不得继续答题。
11. 交卷和离场:考生在完成试卷后,应主动交卷。
工作人员将核对试卷和答题卡,并指示考生有序离开考场。
三、考场纪律为了维护考试的公平和秩序,考生应遵守以下考场纪律:1. 笔试期间,考生不得与他人交流或传递任何形式的信息。
2. 严禁在答卷或准考证上做任何标记、涂改或写字。
3. 不得在试卷上留下姓名、考生号码等个人信息。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

附件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教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提高考务工作制度化、信息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确保考试质量,根据《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教师[2013]9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教师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制定考务工作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师资格考试机构依据本规定,负责本地区教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
第三条考务工作的基本原则是:科学、规范、安全、公正。
第四条考务工作主要包括:报名,试卷(包括面试试题光盘,下同)印制、运送与保管,考试实施,评卷,数据统计与评价,安全保密,违规处理,考试成绩、考试合格证明发布等。
第五条各级教师资格考试机构通过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信息系统,组织和管理教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
第六条根据《教育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的通知》(教办[2017]3号)文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NTCE)(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密级为“机密”,保密期限为本科目考试启用前;评分参考(指南)自启用时降为“秘密”级,保密期限为5年,连续计算。
第七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师资格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有关涉及考试舞弊的条款。
第二章考试工作人员第八条各级教师资格考试机构应根据考试规模配备相应的专职、兼职考试工作人员,并保护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考试工作人员的基本条件是:思想品德良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遵守保密工作规定,熟悉考试业务,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
第十条各级教师资格考试机构要有计划地对考试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第十一条考试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专职的考试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参加当次的教师资格考试,应回避接触试卷、答案及评分参考(含答题卡,下同);兼职考试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参加当次的教师资格考试,不得参加当次的考试工作。
教师资格证的考场规则是怎样的

教师资格证的考场规则是怎样的教师资格证考试是一项重要的考试,对于想要从事教育行业的人来说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和有序进行,考场规则必不可少。
那么,教师资格证的考场规则究竟是怎样的呢?首先,考生需要严格遵守考试时间。
考试一般会明确规定入场时间和开考时间,考生务必在规定的入场时间内到达考场。
如果迟到超过一定时间,可能会被禁止进入考场,从而失去考试资格。
因此,考生要提前规划好出行路线,预留足够的时间应对可能出现的交通拥堵等情况。
在进入考场时,考生必须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和准考证。
这是确认考生身份的重要依据,如果证件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将无法进入考场。
另外,考场会有严格的安检程序,考生不得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如手机、电子设备、书籍、资料、纸张等。
如果携带了这些物品,需要按照考场要求存放在指定的位置。
考试过程中,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
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抄袭作弊。
监考人员会在考场内来回巡视,一旦发现有违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抄袭、协助他人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作弊手段等严重违规行为,可能会导致考试成绩无效,甚至被取消考试资格,并在一定时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答题方面也有明确的规则。
考生需要在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的答案将不予计分。
如果是答题卡作答,要注意填涂规范,保持答题卡的整洁,避免因填涂不清晰或错误导致成绩受影响。
考试期间,如有身体不适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监考人员报告。
但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离开考场。
如需去洗手间等,通常会有监考人员陪同。
另外,考生还要注意保护试卷和答题卡的完整性。
不得故意损坏、折叠或弄脏试卷和答题卡,否则可能会影响成绩的评定。
考试结束铃声响起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按照监考人员的要求整理好,放在指定位置。
在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有序离开考场。
总之,教师资格证考试的考场规则是为了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和顺利进行而制定的,每一位考生都应该认真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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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场规则2016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场规则
1.考生开考前30分钟,经“安检”后持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缺一不得参加考试。
2.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签字笔、2B铅笔、尺子、橡皮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移动电话、手提电脑等物品进场。
3.考生入场后,应对号入座,并将本人的准考证、身份证放在课桌的右上角。
4.考生拿到答题卡、试卷后,先在指定位置处填写个人信息(姓名、准考证号等)并核查试卷与自己报考的类别、科目是否相符,如不符,应立即举手向监考员说明情况。
5.考生笔试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出场后不得重返考场。
6.如遇特殊原因,需经监考员同意后方可提前离开考场。
出场后不得重返考场。
7.考生遇试卷分发、装订错误或试题字迹印刷不清的问题应立即举手与监考员联系。
凡涉及试题内容的,监考员一律不予解答。
8.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用签字笔书写,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
9.作答时,选择题用2B铅笔填涂信息点,填空题、论述题用钢笔或黑色字迹签字笔书写在答题卡指定位置。
10.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
11.考生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不准携带试卷、答题卡、草稿纸
离开考场。
提前交卷的考生应举手向监考员示意,待监考员收卷后,经允许方可离开考场。
离开考场的考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
考试结束后,考生要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答题卡翻放在桌面上,经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
12.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如有违反后果自负。
监考员有权
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进行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威
胁监考员等考试规定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违规处理办法》(33
号令)处理,并记入考试诚信档案系统。
触犯刑律的将移交公安机关
处理。
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部署,广东从2016年6月1日开始实施中
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改革。
省教育厅于今年1月印发了《广东省
教育厅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实施办法>和<中小学教师
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师〔2016〕2号),明确
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相关工作要求,并于6月公开发布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答疑》。
近期仍有人员陆续向我厅咨询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的有关问题,为进一步明确政策规定,解疑释惑,确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
试和认定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为什么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是否具备从事教师职业所必需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试。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之一。
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并通过教师资格
认定才能获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否有指定培训机构?
根据国家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教师资格考试机构不得组织教师资格考试培训。
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考试机构都未直
接举办、也从未授权或委托任何培训机构举办教师资格考试申请人培训班。
申请人在选择培训机构时应慎重,对于“保过”等宣传需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实施办法>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师〔2016〕2号)的规定,2014年9月1日前取得的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的人员,其成绩可作为2017年春季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有效成绩,其中,2017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按照教育部《关于首次认定教师资格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持学校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学业成绩单和其他申请材料向就读或拟任教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从2017年秋季开始,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成绩不能作为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有效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