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文化艺术教育学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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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艺术培训学校办学章程

民办艺术培训学校办学章程

艺术培训学校办学章程2019年月艺术培训学校办学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名称是XXX艺术培训学校。

第三条学校的性质是国家机构以外的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从事公益性教育活动的社会组织。

本校由XXX出资XXX万元举办,面向社会的业余培训机构。

第四条学校的办学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教书育人,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

学校的培养目标是服务于社会的有用人才。

第五条学校举办者为XXX,家庭住址为。

第六条学校地址位于。

第七条学校的审批机关是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学校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区民政局。

第二章学校办学第八条学校的办学层次、类别;办学范围、形式、规模;招生对象:(一)学校的办学层次是非学历教育培训;(二)学校的办学类别是艺术培训;(三)学校的办学范围是在区内办学;(四)学校的办学形式是业余培训;(五)学校的办学规模为人;(六)学校的招生对象是面向社会招收成人和中小学生学员;第九条学校办学开办资金为:万元,XXX个人出资。

第十条出资人XXX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三章组织与管理第十一条学校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理事会为学校的决策机构。

首届理事会及其负责人由举办者推选产生,理事会人员组成的变更按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执行。

理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5人组成,其中具有 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的3人,教职工代表2人。

理事会每届任期3年。

理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理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在任期内辞职,理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理事就任前,原理事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理事职务。

理事会人员组成的变更涉及举办者的,由举办者推荐,涉及教职工代表的,由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的变更,由理事会决定。

理事会成员名单报审批机关、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艺术培训学校章程

艺术培训学校章程

艺术培训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艺术培训学校的办学行为,保障学校和学员的合法权益,促进艺术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_____艺术培训学校。

第三条学校性质:本校是由_____举办的,以_____为主要培训内容的民办非学历艺术培训学校。

第四条办学宗旨:学校坚持以人为本,因材施教,培养学员的艺术兴趣和特长,提高学员的艺术素养和综合能力,为社会培养更多的艺术人才。

第五条办学规模: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招生规模和班级设置。

第六条办学地址:_____。

第二章学校的管理体制第七条学校设立董事会(或理事会),董事会(或理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

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由举办者、校长、教职工代表等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理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第八条董事会(或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聘任和解聘校长;(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董事会(或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召开临时董事会(或理事会)会议:(一)董事长(或理事长)认为必要时;(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条学校实行董事会(或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校长由董事会(或理事会)聘任,对董事会(或理事会)负责,依法独立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职权。

第十一条校长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二)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三)具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和艺术专业素养,熟悉艺术教育规律;(四)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五)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

第十二条校长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董事会(或理事会)的决议;(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三)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六)董事会(或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艺术培训学校章程

艺术培训学校章程

艺术培训学校章程艺术教育的重要性越来越被人所认识,艺术培训学校也越来越普及。

艺术培训学校是提供绘画、音乐、舞蹈、戏剧等艺术方面的课程和训练的机构。

其目的是通过系统的学习、训练和指导,帮助学生发现和培养自己的艺术天赋和兴趣,提升其艺术素养和技能,为未来成为艺术家或艺术专业人才打好基础。

为了更好地进行艺术培训,我们制定了以下章程:第一章:总则第1条艺术培训学校是一所非营利性、非政府机构,旨在提供优质的艺术培训服务。

第2条艺术培训学校的宗旨是:发现和培养学生的艺术潜力和兴趣,提升其艺术素养和技能,为其未来成为艺术家或艺术专业人才打好基础。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3条艺术培训学校设立理事会、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财务部门、后勤保障部门等机构。

学校根据需要可以增设其他机构。

第4条理事会是学校最高决策机构,理事会每届任期为5年,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5条教务处是学校的教学管理机构,负责制定教学计划、教材、教案等相关事宜。

第6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的招生与宣传机构,负责学生招生、宣传推广等相关事宜。

第7条财务部门是学校的财务管理机构,负责学校的财务管理、会计审计等相关事宜。

第8条后勤保障部门是学校的后勤管理机构,负责学校的校园管理、保卫工作、食堂管理等相关事宜。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9条学校的教学目标是根据学生的不同特点和需求,提供与之适宜的艺术培训,帮助学生发现和培养自己的艺术天赋和兴趣,提升其艺术素养和技能。

第10条学校的课程设置应该充分发挥自身特色,在考虑学生兴趣的基础上,设置系统性、完备性的课程。

第11条学校的教学应该强调实践和实用性,让学生在实际绘画、音乐和表演等过程中培养出艺术感悟和技能。

第12条学校将定期开展评估和考核,以评估教学效果,调整教学计划,提高教学质量。

第四章:师资力量第13条学校要拥有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多元化的师资队伍,以满足学校的不同艺术课程需求。

第14条学校应该建立师资考核机制,对教师的教学质量、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并为优秀的教师提供相应的荣誉和奖励。

民办学校章程

民办学校章程

民办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扩大教育资源,提高教育质量,依法依规设立本民办学校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民办学校,系指经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登记,以盈利为目的,主要由私人、社会团体等设立,提供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学校。

第二章:办学宗旨第三条:本民办学校的办学宗旨是遵守国家教育政策,积极配合政府开展教育教学工作,为学生提供全面的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本民办学校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个性发展,倡导学术求真、探究创新,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第三章:校领导机构第五条:本民办学校设校董事会、校董事长、校长、各职能部门。

第六条:校董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学校的整体发展战略规划和评估。

第七条:校董事长为校董事会的执行主席,负责协调学校各部门工作,推动学校的各项事业发展。

第八条:校长为学校的首席管理者,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章:教学管理第九条:本民办学校坚持素质教育,实行课程与教学相结合,提倡多元化教学方式,注重学生个性发展。

第十条:本民办学校注重师生互动,营造和谐的师生关系,倡导相互尊重、互助合作的教育氛围。

第十一条:本民办学校严格管理学术诚信,禁止抄袭、剽窃、作弊等不正当行为,培养学生的学术道德和独立思考能力。

第五章:学生管理第十二条:本民办学校实行分类管理,根据学生年龄、兴趣等特点,分设班级、社团等组织形式,开展相关活动。

第十三条:本民办学校重视学生全面成长,提供心理健康教育、体育锻炼、艺术培训等多方面的发展机会。

第六章:财务管理第十四条:本民办学校依法合规经营,建立完善的财务监督机制,确保财务透明、合规运作。

第十五条:本民办学校重视公开透明,定期公布学校的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及运营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经校董事会审议通过,校长签署。

第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校董事会。

艺术培训学校章程

艺术培训学校章程

艺术培训学校章程**艺术培训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泉州市教育局规范,建立现代教育运行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机构名称为:地址为:举办者为:法人属性为:营利性。

第三条本机构是经泉州市教育局审批、泉州市民政局登记,由自然人投资使用非国有资产自愿投资举办的从事青幼儿舞蹈类艺术培训的民办教育机构。

第四条本机构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培训方针政策,坚持公益性原则。

以优质的教育培训资源服务社会,以培养高素质的艺术人才回报社会。

积极探索先进的管理模式,确保培训质量,坚持诚,为我区的社会发展做贡献。

第五条本机构自觉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七条本机构的法定注册地址是:。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八条本机构由**、**、***联合出资举办。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机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1(二)推荐理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四)随时掌握本机构的管理状况和人事动态。

第九条本机构的开办资金共计人民币万元;其中固定资产万元,货币资金万元。

出资额出资人姓名(元)非国有非国有非国有出资方式资产性质(%)出资比例增加或减少注册本钱,必须召开股东会,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抉择。

减少注册本钱,还该当自作出抉择之日起旬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旬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机构变更注册本钱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

艺术培训机构章程模板范本

艺术培训机构章程模板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艺术培训机构的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保障举办者、学校、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机构名称为“XX艺术培训机构”。

第三条本机构性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四条本机构宗旨:弘扬艺术文化,普及艺术教育,培养艺术人才,提高全民艺术素养。

第五条本机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遵循教育规律,面向社会开展艺术培训。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六条本机构举办者为XX,负责提供办学场所、师资力量等条件。

第七条本机构开办资金为人民币XX万元。

第八条本机构业务范围包括:1. 开展各类艺术培训课程,如音乐、舞蹈、美术、戏剧等;2. 组织各类艺术交流活动,如比赛、展览、讲座等;3. 开展艺术教育咨询服务;4. 推广艺术教育理念,提高全民艺术素养。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九条本机构设立理事会,负责本机构的重大决策和监督。

第十条理事会成员由举办者、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

第十一条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本机构设立教务部、财务部、行政部等职能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教育教学、财务管理、行政管理等工作。

第四章教学与师资第十三条本机构依据国家教育标准和行业规范,制定教育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

第十四条本机构选聘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良好职业道德的教师,为学生提供优质教学服务。

第十五条本机构建立健全教师培训制度,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第五章学生管理第十六条本机构对学生实行学分制管理,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类艺术活动。

第十七条本机构建立健全学生奖惩制度,对表现优秀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本机构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维护学生利益。

第六章财务与资产管理第十九条本机构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金合理使用。

第二十条本机构财务收支应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民办艺校办学章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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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艺术学校的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艺术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艺术学校的名称为:[学校名称]。

第三条本艺术学校的性质为:民办非营利性教育机构。

第四条本艺术学校的宗旨是:以德为先,艺教结合,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艺术人才。

第五条本艺术学校的业务范围为:提供艺术教育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音乐、舞蹈、戏剧、美术等领域的培训。

第二章办学理念与目标第六条办学理念:1. 以学生为中心,关注学生个性化发展;2. 坚持德艺双馨,注重学生品德教育和艺术素养;3. 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全面发展;4. 强化实践教学,提升学生艺术实践能力。

第七条办学目标:1. 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2. 培养一批具有较高艺术素养和实践能力的优秀艺术人才;3. 打造特色鲜明的艺术教育品牌;4. 为社会培养更多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艺术人才。

第三章办学组织与管理第八条学校设立理事会作为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学校的发展战略、重大决策和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第九条学校设立校长,负责学校的全面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并对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负责。

第十条学校设立教务处、财务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分别负责教育教学、财务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第四章教育教学第十一条学校依据国家教育方针和艺术教育标准,制定相应的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和教学方法。

第十二条学校实行学分制,学生需完成规定的学分后方可毕业。

第十三条学校注重实践教学,定期举办各类艺术比赛、演出和展览,为学生提供展示才华的平台。

第十四条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五章教师与学生第十五条学校建立健全教师管理制度,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待遇。

第十六条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制度,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学校设立学生会、社团等组织,丰富学生的校园文化生活。

民办教育学校章程

民办教育学校章程

民办教育学校章程标题:民办教育学校章程引言概述:民办教育学校章程是民办学校的法定文件,规定了学校的性质、宗旨、管理机构、教学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内容。

制定一份完善的章程对于学校的规范运行和发展至关重要。

一、学校性质与宗旨1.1 学校性质:明确学校为民办教育学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1.2 学校宗旨:规定学校的办学宗旨,如“服务社会、培养人材、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等。

1.3 学校定位:界定学校的定位,包括学校类型、教育阶段、招生范围等。

二、管理机构与职权分工2.1 学校组织架构:设立学校各级管理机构,明确职责、权限和责任。

2.2 管理机构设置:规定学校的董事会、校长办公会、教务处、财务处等管理机构设置。

2.3 职权分工:明确各管理机构的职权分工,确保学校管理的科学性和高效性。

三、教学管理制度3.1 教学目标:确定学校的教育目标和发展方向,制定教育教学计划。

3.2 教学评估:建立教学评估机制,评估教师和学生的学习情况,促进教学质量的提升。

3.3 教学管理规范:规定教学管理的各项规范,如教师职责、学生管理、课程设置等。

四、财务管理规定4.1 财务制度:建立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收支管理、审计制度等。

4.2 财务公开:规定学校的财务公开制度,确保财务透明度和合规性。

4.3 资金使用:规定学校资金使用的范围和流向,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合法。

五、章程修订与生效5.1 修订程序:规定章程的修订程序和权限,确保章程的及时更新和适应性。

5.2 生效日期:明确章程的生效日期,规定学校章程的执行时间。

5.3 监督机制:建立章程的监督机制,确保章程的执行和遵守。

结语:民办教育学校章程是学校管理的基本依据,对学校的规范化运行和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学校应当认真制定和执行章程,不断完善和更新,以促进学校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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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 学校年月
民办文化艺术教育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的名称:
办公地址:
教学场所:
第二条学校的性质:自愿举办,从事业余非学历教育,属于民办营利性企业单位。

第三条学校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活力、创意构建儿童的学习,培养自信、积极向上、健康的儿童,努力提高我区青少年的综合素质,促进社会发展。

第四条办学规模:文化艺术教育培训。

第五条学校自觉接受教育局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学校的举办者是。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学校办学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董事会;
(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学校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学校开办资金:万元;出资者:
金额:万元。

第九条本学校的业务范围是举办文化艺术教育培训。

教育局审批机关批准,并领取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号码
学校经
为: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十条学校依法设立董事会,其成员由。

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学校年度工作计划;
(二)聘任、解聘校长;
(三)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学校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举办者变更、终止;
(七)罢免、增补董事;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董事会设董事长,副董长,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
关备案。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召开董事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经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
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
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董事。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须载明授权的范围。

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章程应载明决策有效人员的表决中,
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董事长有权作最后决定。

第十三条董事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免除责任。

董事会议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四条学校校长,其人选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报审批机关核
准。

校长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学校董事会的决定;
(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三)根据学校规章制度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研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提出及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学校董事会和章程授予的其他授权,但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

第十五条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校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校长指定的副校长代其行使工作。

第四章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六条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为,其人选由董事会确定。

法定代表
人依照法律或者学校章程规定,对外代表学校行使职权。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
期满未逾5年的;
(五)担任因违法被撤消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自该单位被撤消登记之
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八条学校经费来源:
(一)举办者、出资万元;
(二)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九条学校一经批准成立,举办者投入学校的资产为学校法人资产,在学校存续期
间,由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不得抽逃出资款,也不得侵占和私分。

第二十条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
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
清交接手续。

学校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财务会计制度中要载明经费支出范围、项目和基本比例,教职工福利待遇基本标准,经
费支出的审批和支付程序,以及财务监督制度等内容。

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二十一条举办者要求合理回报。

第二十二条学校更换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校长前,必须向审批机关、登记管理机关
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

第二十三条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教职工签订聘任合同,并依法保障教职工
的工资、福利待遇,依法为专职的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四条学校章程的修改,须经董事会2/3 成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二十五条学校修改的章程,须在董事会通过后15 日内,报学校审批机关备案,由审批机关向社会公布,并自向审批机关备案之日起30 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名称、层次、类别变更,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二十六条学校要求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学校举办者发生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二十七条本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四)举办者自愿终止举办的;
(五)突发事件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二十八条学校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应当进行财务清算(学校自己要求终止的,由学校组织清算;被审批机关依法撤销的,由审批机关组织清算;因资不抵债的无法继续办学的,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

学校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学校终止后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应退受教育者剩余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偿还其他债务。

学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在审批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学校自完成清算并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
印章,并自收缴办学许可证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一条学校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并予以公告后,即为终
止。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经年月日董事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董事会。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自审批机关、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并向社会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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