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整理胡塞尔的现象学思想简介教学提纲
胡塞尔现象学通俗理解

胡塞尔现象学通俗理解1. 什么是现象学?说到现象学,很多人脑海里可能冒出一堆复杂的公式、理论,甚至是高深的哲学家们在书本上摇头晃脑的样子。
但其实,现象学的核心可以用几个简单的词来概括:关注“我们所经历的事情”。
对了,就是这么简单!想想看,我们每天都在忙忙碌碌,眼花缭乱地接受各种信息。
可我们真的有认真去思考这些信息背后的意义吗?1.1. 胡塞尔是谁?那么,胡塞尔这个名字又是从哪里冒出来的呢?他可是现象学的创始人,像是哲学界的“开山鼻祖”。
胡塞尔相信,人的意识就像一块海绵,吸收着周围的一切。
但这海绵不是随便吸水,而是有选择性地吸收,懂得过滤掉那些不必要的东西。
这种思想让我们学会了如何去审视自己的经验,不再盲目接受外界的干扰。
1.2. 意识与经验胡塞尔告诉我们,意识并不是一个空洞的存在,而是充满了我们的生活体验。
比方说,当你在阳光下散步,感受到微风拂面,那种轻松自在的感觉,其实就是你的意识在运作。
你会注意到周围的花香、鸟鸣,这些都在构成你的体验。
现象学就是在这种经验中,揭示出那些被忽视的细节,让我们更深入地理解自己和世界。
2. 如何理解现象学?接下来,我们来聊聊,怎么才能把现象学应用到生活中呢?其实,这就像是一场心灵的旅行,让你在日常生活中找到小确幸。
你可以用现象学的视角来观察身边的一切,像个侦探一样,捕捉那些细微的感受。
2.1. 注意身边的细节比如,你在咖啡馆里,点了一杯香浓的咖啡。
很多人只是在喝,但如果用现象学的眼光去看,你会发现这杯咖啡的香气、温度,甚至是杯子的触感都在与你的意识互动。
每一口咖啡,都是一段独特的体验。
这时候,你就能感受到生活的美好,而不是在忙碌中匆匆而过。
2.2. 反思自己的感受再比如,假设你今天心情不好,想去大街上散步。
你会发现,行人的神态、街道的声音,这些都在影响着你的情绪。
用现象学的方式去反思,你可以问自己:“为什么我会对这些感到特别敏感呢?”这样一来,你不仅能更了解自己的内心,还能学会接纳这些情绪,把它们当作生活的一部分,而不是负担。
第四章 现象学(教案)

第四章 现象学胡塞尔开创的现象学以布伦塔诺的意向性理论和康德、笛卡尔哲学为主要思想渊源,他试图通过现象学方法来把哲学建立为一门严格的科学。
他的思想直接引起了一场现象学运动,形成一种以现象学方法为主要特征的广泛的哲学思潮,对整个现当代西方哲学产生了重大影响。
本章主要介绍胡塞尔的现象学以及它与存在主义的关系。
一、现象学概况和胡塞尔的哲学活动Edmund而是一场浪推浪的哲学运动。
形而上学的基本问题——存在与意识的关系——比较关心,认为人的意识和实际的生活是比包括逻辑形式在内的语言形式更深的层次,非常重视意识分析和对生活世界的研究,认为人生的意义和价值以及人类历史的目的的问题是哲学探讨的永恒主题。
第四章 现象学德国哲学家胡塞尔(Edmund Hussel ,1859—1938)一、现象学概况和胡塞尔的哲学活动-1878年在莱比锡大学学习物理学、天文学和数学,接着去柏林继续学习,1881年在维也纳大学获数学博士学位。
1884-1886听过布伦塔诺心理学和哲学的讲座,并受其影响而决心献身哲学。
1887-1901任哈勒大学讲师。
后来应邀任哥廷根大学的副教授,1906年升正教授。
从1916-1928年退休止一直在弗莱堡大学()、《逻辑研究》(1900-1901)、《纯粹现象学和现象学哲学的观念》(1913)、《内在的时间意识的现象学的讲演》(1929)(1928)、《形式的和先验的逻辑》、《欧洲科学的危机和先验现象学》(1936)等。
1、心理主义阶段,以《算术哲学》为代表;2、作为“描述心理学”的现象学阶段,以《逻辑研究为代表》;3,先验唯心主义阶段,以《观念》I求建立一种可以用来这样的哲学的可靠方法。
他的兴趣开始时数学和逻辑的基础问题,试图用心理学规律来解释数学和逻辑规律。
不久后发现这将导致怀疑论和相对主义,于是起而批判心理主义。
这时他倾向于柏拉图式的理念论。
他那时所建立的本质直观方法主要是用于发现自在地存在的数学和逻辑的本质。
胡塞尔—讲稿

一般科学只涉及看到的东西,哲学则涉及“看”本身,“看”的类型、方式和结构。
这种结构不是由其他东西规定的,而是前科学的、自明的,只须把眼睛转向内部,就能直接给出所看到的东西,并通过“内在超越”使这些东西成为客观必然的,而不再是去独断地设定客观存在。
胡塞尔现象学方法一开始就接受了一个近代哲学的科学方法论前提,这就是:在最直接显现的东西没有得到澄清之前,不得设定任何间接的东西。
这是自笛卡儿以来所建立的一条为科学奠基的原则,它由康德的批判主义所深化,而在休谟那里则体现为经验实在论。
胡塞尔要建立严密科学的哲学,必须从这一前提出发。
所谓“回到事情本身”,无非是回到直接自明、不可怀疑的东西,这并非胡塞尔的独创。
但回到事情本身这一意图始终受到近代自然主义的科学思维习惯的纠缠,人们习惯于“直向思维”,外向性思维,却不善于回过头来反思到出发点。
胡塞尔的想法有些象小孩子的直观。
小孩子一开始听到“心理学”这个名词,就认为很神秘、很玄妙、觉得“心理学家”就是可以知道别人在想什么的人。
但后来小孩长大了,学了心理学,发现远不是这么回事。
心理学家根本不是研究人在想什么,而只是对人的心理能力进行分类并考察它们的关系和动作方式,所有这些研究内容都并不出现在人平时的“想”之中。
同样,我们今天所谓“美学”,也绝对不能告诉我们什么是“美”,而只是给“美”这个词挂上一大串不相干的名词概念,在人们欣赏美、感到美时这些名词概念并不会直接出现在我们脑海里。
然而,胡塞尔的意图正是要回到小孩子所理解的那种“心理学”,回到真正的、能告诉我们什么是美并考察在审美时直接在我们脑海中“出现”的东西的美学,也就是说,要为这些学科建立这样一种可直观性、可体验性即“明证性”的理论基础。
胡塞尔提出,要返回到明证性,第一步便是对一切事物的存在进行“悬置”,将其放入“括号”中存而不论(加括号)。
这就是一般意义上的“现象学还原”。
1.一般“现象学还原”,即悬置(epoche)人们在日常经验和科学研究中,往往实际上已经悬置了某些东西,但只是不自觉的和有局限的。
胡塞尔的现象学

胡塞尔:现象学(意向性和内在时间意识)意向性胡塞尔的意向性学说有一个发展过程,前期和后期的观点有很大的差别。
前期的观点以《逻辑研究》(1900-1901)为代表,后期的观点以《纯粹现象学和现象学哲学的观念》(1913)为代表。
我们先谈他前期的观点,接着谈他后期的观点,最后简述围绕着意向性问题的一些争论。
第一节《逻辑研究》中的意向性学说(一)表达的物质外壳和表达的意义在《逻辑研究》中胡塞尔对意向性问题的探讨是从表达入手的,胡塞尔认为表达是有意义的记号。
表达的物质外壳是字符或语音,表达的内容是意义。
表达的意义是我们通过赋予意义的行为加到表达的物质外壳中去的东西。
当我们说一句话或写下一个句子的时候,我们就把意义加到表达的物质外壳中去。
当我们看一行字或听一句话的时候,我们又把意义在意识中再现出来。
离开了人的意义意向的行为,那么任何记号都不可能成为有意义的语言。
胡塞尔用一个例子来说明意向行为与记号的关系。
假如我们走到一个清真寺去,我们不懂阿拉伯文字,我们看到墙上用阿拉伯文字雕刻的可兰经的经文,我们把它们当成装饰性的图案。
胡塞尔问道:“例如让我们设想,某些圆圈和半圆的曲线条最初给我们一种纯粹的美的感觉,后来我们突然想到它们可能是字符或文字的记号。
其差别存在于什么地方呢?”1 他答道差别在于我们的意向行为不同。
开始时我们没有把这些线条与意义联结在一起,所以我们把它们当作引起美感的图案,后来我们想到这些线条表示意义,于是我们就把它们当作文字了。
(二)对象化的活动的三个环节胡塞尔认为,当我们表达一个意义的时候,我们的意识活动包括三个环节:a)意向行为,b)意义(意向内容),c)对象。
“每个表达不仅意味着什么,而且涉及到某种东西;它不仅有意义,而且与某个对象发生关系。
”2“表达通过意义表示(指称)对象。
”3在此对象可以是实在的对象,也可以是观念的对象、想象的对象。
把表达的意义(意向内容)与对象区分开来十分重要,这不仅因为;有时对象相同而意义不同,如“依恩纳的战胜者”和“滑铁卢的战败者”具有不同的意义,但同指一个对象,即那破仑。
胡塞尔的“发生”概念与“发生现象学”构想

胡塞尔的“发生”概念与“发生现象学”构想倪梁康内容提要胡塞尔曾将其中后期提出并深入思考的意识发生问题和意识发生现象学的观念视作对早期 的意识的静态结构现象学的克服。
在他的发生问题思考中可以至少发现四种意义上的“发生”概念。
在这个 概念基础上展开的发生现象学就是一种关于意识发生的普全认识论,一种对意识发生的现象学研究。
它不仅 要研究作为意识现象的世界的生成和发生,也要研究作为点和线的自我的生成和发生。
尽管在胡塞尔本人看 来,他的关于发生问题的思考尚未成熟到可以作为系统论述发表的地步,但是由胡塞尔开启的这个发生现象 学研究的路向,的确为后人在此方向上的进一步探索和发展提供了实实在在的可能性。
关键词埃德蒙德•胡塞尔意识发生发生的法则发生现象学如何才能从混池中勾画出一种观念的发生?----胡塞尔(Hua X I,414)序论与其始终闭口不谈“历史现象学”的情况形成鲜明对照,胡塞尔很早便在手稿中使用了“发生现象学(Phanomenologie der Genesis,genetische Phlnomenologie)”,而对“发生(Genesis)”概念的使用以及对发生问题的思考更是早之又早。
他在1918年6月29日致纳托尔普的信中甚至略带夸张地写道$“我在十多年前便已克服了静态柏拉图主义的阶段,并已将超越论发生的观念当作现象学的主要课题。
”(H;a Brief.V,137)不过对于胡塞尔在这里所说的“发生”的观念,我们还需要做更为仔细的界定。
通常的看法是胡塞尔在1920年前后、亦即大致在写此信时才真正开始讨论“发生现象学”的问题。
笔者此前曾梳理过胡塞尔关于发生现象学的思考以及他对发生与时间、历史的关系的理解的发展变化,并对他公开发表的相关研究扼要地概括为:胡塞尔1900/01年的《逻辑研究》没有将“时间”与“发生”置于某种联系、哪怕是对立的联系之中。
只是从个别的零散论述中可以看出胡塞尔对“时间分析”的关注和对“发生分析”的排斥。
西方哲学史 第七讲 胡塞尔

❖ 现象:事物在发展变化中所表现的外部 的形态和联系。(现象的本意是显现出 来的东西)
❖ 现象学就是以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问, 这里的关键是对“现象”的理解。现象 学的口号是“回到事物本身” 。
❖ 这意味着:不要一开始你就满脑子的概念构架, 老师怎么说、柏拉图怎么说、亚里斯多德怎么 说,康德怎么说;你不用管那个,现象学的基 本态度是首先朝向活生生的事情本身,你自己 睁开你的眼睛去看,去听,去直观,然后从这 里得出最原本的东西。
❖ 把胡塞尔的遗稿偷偷地运到法兰克福的比利 时领事馆,然后再假作外交官的行李运文 库已经开始系统地整理出版《胡塞尔全集》, 第一卷《笛卡儿的沉思》出版于1950年荷兰 海牙。
❖ 为哲学而生活
❖ 一个纯粹的哲学家生活平凡、思想非凡的一 生
❖ 现象学家所理解的现象就是事物本身。在现 象与本质之间不存在一层帷幕。现象学所说 的现象既是显现场所,又是显现过程,还是 显现对象,它们都是在意识中发生的。
❖ 2、现象学方法
❖ 现象学不是一个统一的学派,而是一个有不 同理论、学派组成的思想运动。各种现象学 理论与学派的一致性表现在,他们都采用了 现象学方法。共有七个要点介绍如下:(教 材104页)
❖ 胡塞尔生于1859年,全名叫埃德蒙德·胡塞尔, 是地道的犹太人。他出生在当时属于奥匈帝 国的迈林地区的普罗斯尼茨,那里现在属于 捷克共和国。胡塞尔的父亲是个小商人。
❖ 在小学和中学期间,总的来说胡塞尔都不是 十分出色的学生。
❖ 1876年,胡塞尔行将中学毕业,老师给他的评 语:“胡塞尔在毕业考试中很难通过,这几年 以来他一直使我们感到为难”。
第七讲 现象学学派创始人—— 胡塞尔
一、现象学概论
❖ 现象学是现代西方哲学中影响很大,持续时间很长 的一个流派,与柏格森的生命哲学、祁克果的生存 哲学、弗洛依德的心理学等一起,极深刻地影响了 西方哲学的发展。它于20世纪初兴起于德国,然后 逐渐传播到世界各地,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哲学运 动。这个运动包括胡塞尔、海德格尔、舍勒、萨特、 利维纳斯、梅洛—庞蒂等许多重要的现代西方哲学 家。这些人的名字几乎就构成了半部现代西方哲学。
第六章现象学(现象学概述、胡塞尔的现象学)

第六章现象学(现象学概述、胡塞尔的现象学)第六章现象学(现象学概述、胡塞尔的现象学)[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了解现象学哲学产生的理论背景和基本观点,把握现象学哲学的基本方法、理论内容、哲学目标及其演变过程;并通过对现象学基本思想观点的评析,使学生能够正确地把握现象学哲学的成就和局限,以及它对此后西方哲学发展的影响。
[教学方式]:课堂讲授、课堂讨论。
第一节现象学概论一、什么是现象学现象学(phenomenology)是20世纪初期德国哲学家胡塞尔所开创的哲学运动,是20世纪最具影响的哲学思潮之一。
所谓“现象”就是呈现出来的东西。
传统西方哲学是在与“本质”、“本体”的对立中来使用现象一词,所以做了现象与本质的区分,认为隐藏在现象背后的本质才是对事物起决定作用的东西。
康德对现象和物自体的区分是其典型代表。
现象学虽然是把现象作为哲学研究的对象和出发点,但它对现象却做出了完全不同的理解。
现象学所说的现象就是事物本身,没有现象之后的问题;现象作为“显现”,不仅是对感官而且是对意识的显现,而且正是在意识中事物本身被认识;同时,意识活动与事物的显现也不再是主客观关系,因为显现是通过意识活动在意识之中的显现、是意识的自我显现。
这里“意识”已经不是传统哲学所说的精神实体或主观的活动,而是一个揭示真理的过程。
“事物本身”也不是不依赖于意识而存在的精神实体,而是在意识活动或人的存在过程中显现出的内容。
现象学正是要通过意识的自我显现来揭示事物本身。
这种关于现象的概念,企图消除传统哲学中内在与外在、本质与现象、主观与客观、精神与物质、心灵与身体、人与物的对立,强调显现于我之物即事物本身。
二、现象学方法现象学不是一个统一的学派,而是一个由不同理论和学派组成的哲学思想运动。
各种理论和学派的一致性在于他们都采用了现象学方法。
斯皮格尔伯格(H. Spiegelberg)在《现象学运动》一书中总结了现象学方法的七个要点。
胡塞尔形式和内容

胡塞尔形式和内容
胡塞尔的哲学思想分为不同的阶段,有四个阶段。
其中,第一阶段是以《算数哲学》为中心,这是他对数学和逻辑基础的研究。
第二阶段是以《逻辑研究》为中心,他在这个阶段创立了关于意向性的现象学。
第三阶段是先验唯心论的现象学,第四阶段则是胡塞尔想生活回归的现象学。
此外,胡塞尔的现象学提出了一种方法:回到事物/事情本身,初衷是找到
纯粹的、不带偏见的意识领域。
它主要关心的领域不是物理现象,而是意识现象,它讨论我们与现象经验(情感、知觉、意识等)的各种际遇方式。
胡塞尔基于布伦塔诺的意向性概念,创造性地提出意识的意向性结构——意识总是关于某物的意识,这一点将我们和现象顺利地纳入一个共同的生活视域之中。
胡塞尔是一个著述丰盈、表达欲旺盛的哲学家,他的主要代表作有《逻辑研究》《第一哲学》《观念Ⅰ》《观念Ⅱ》《经验与判断》《笛卡尔式的沉思》《欧洲科学的危机与超越论的现象学》等。
如需更多关于“胡塞尔形式和内容”的信息,建议阅读胡塞尔原著或相关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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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塞尔的现象学思想简介首先要了解他思想中的三个概念:描述法、自由想像法、地平线法。
(一)描述法描述法是指,如果想分辨一样东西,先不要认定它是什么,而要先作一个客观的描写。
然而,描写是相当困难的,并且每个人对同样一种东西的描写可能不太一样。
因此,必须把所要描写的对象直接凸显出来,周边的东西先存而不论,一样一样地排除,此时就要配合自由想像法。
(二)自由想像法先举个例子:如果想要知道“人”到底是什么,那么可以问:“如果一个人车祸受伤.断了一只手,这样还算是人吗?”当然,这样叫做独臂人。
接着继续问:“那么如果断了两只手.还算是人吗?”当然还算,因为这样叫做无臂人。
相同的,断了一只脚叫做独脚人;就算两只手、两只脚都断了,也还是人。
那么到底要到什么程度才不算是人呢?思考到最后,可能会认为如果没有头就不算是人了,因为我们从来不曾见过一个没有头的人。
这就是自由想像法。
使用自由想像法去认识一个人时.也是如此,我们必须要间:“如果少了这项特色,他还是他吗?”现象学的目的就在于让人知道一样东西的本质。
假设我们要了解一个人的本质是什么,首先就要把我们能够掌握的、关于这个人的所有现象写下来,譬如:身高、体重、家世背景、念什么科系、成绩如何、有什么嗜好、参加什么社团等。
写下来之后,开始使用自由想像法,亦即问自己:“如果他少了这一样条件,他还是他吗?。
(譬如:如果他身高没这么高,他还是他吗?)按照这种方式把每个细节一一问消楚,最后我们会发现,其中有些条件是绝对不能少的,一旦缺少了这些东西,他就不再是他了(如:他非常勇敢、非常诚实等)。
涌常这些东西会g跟一个人内心的价值观有关,而不是与外在条件有关。
由此可知,认识一个人的时候,不应该被外表所迷感,因为外表很多条件部是可以去掉的。
把这些外在条件去掉之后,内在特质才会凸显出来。
如果没有经过这种现象学的思考过程,就很难发现一个人的本质真相,以至干容易被外表迷感.举例来说.电现新闻的主播一个个都很上相,每天报新闻看起来好像很有见解,但是他们真的很明智吗?这就说明了,判断任何东西的时候,不能只看外表.而要问:“什么是它的本质?进而使用描述法与自由想像法去思考,如此才能发现真相。
(三)地平线法.那么,地平线又是什么呢?英文是horizon ,有时候也翻成“视野”或是'视域”。
人看任何东西都有视域,而这个视域就是我们所能见到的世界。
例如.当你走在原野上,看到远处有一根尖尖的东西,很像犀牛角,也很像是教室的塔尖.但你不知道它是什么。
就像我们有时候看电影,会着到一个人在原野上走了很久,看到远处有一个尖尖的角.不知道是什么,于是继续往前走。
一定要走到一个临界点.在那一刹那才知道它到底是什么,而在还没有确定之前,真的是完全没把握。
人的认知也是如此,往往是从模糊到明显,而在这其中有一个临界点,当那一点出现的时候.你会有一种“啊,原来是这样”的反应。
我们认识别人的时候也是如此,有些人波此同学了十几年,到某一天才突然觉得:“唉,原来我到今天才认识你的真面目!”这时候你所认识的他已经不再是外表的印象,而是真正注意到了他的本质,这是相当不容易的。
现象学由德国犹太裔哲学家胡塞尔创立,它最重要的贡献是揭示出了一种新的哲学思考方法的可能,或一个看待哲学问题的更原初的视野。
胡塞尔(Edmund Husserl, 1859-1938)23岁时在维也纳大学获得数学博士,并从事过短期的数学方面的工作。
1884年至1886年,他在维也纳听到了F. 布伦塔诺(Brentano, 1838-1911)的课,后者关于“意向性”的讲述使得他的思路大开,从此决定献身于哲学事业。
1891年他发表了《算术哲学》一书,对数学和逻辑的基础从意识心理的角度进行分析。
它的“心理主义”倾向受到了现代数理逻辑的创始人弗雷格的批评。
1900年至1901年,胡塞尔发表了两卷本的《逻辑研究》,对逻辑研究中的心理主义、包括他自己的一些过去的思想进行了多方面的清理;而且,更重要的是,他用“意向性”这个居于主体和(感觉经验)对象之间的更本源的思路来理解“意义”的纯构成,并以此为基点,论述了现象学的一些基本思想和方法。
此书标志着二十世纪现象学运动的开始。
1901年,胡塞尔到哥廷根大学任教。
其后,他经历了某种思想危机,最后以1913年发表的《纯粹现象学和现象学哲学的观念》第一卷(以下行文中简称《观念1》)一书作结,完成了从“描述现象学”到“先验现象学”的过渡。
这之后,他对于意向性构成的思想又有更丰富的论述。
1916年,胡塞尔受聘于弗莱堡大学,接替新康德主义者李凯尔特的教席,并与海德格尔相识。
1928年,发表了《内在时间意识的现象学讲座》(海德格尔编辑)。
1929年出版了《形式的和先验的逻辑》。
在他生命的最后十年中,他更多地关注“主体间性”问题,而且提出了“生活世界”的学说,撰写了《笛卡尔的沉思》和《欧洲科学的危机与先验现象学》。
由于纳粹对于犹太人的迫害,胡塞尔晚景凄凉,1938年去世时弗莱堡大学哲学系只有一人参加他的葬礼。
下面让我们来看一下胡塞尔现象学的基本思路。
胡塞尔认为哲学从一开始就想要成为一门严格的科学,但不幸的是,一直到他那时为止,哲学还根本不是这样一门严格的学问。
虽然有过苏格拉底、柏拉图、笛卡尔和康德等人的努力,但哲学一直未找到一个真正严格的起点。
所以,“作为科学它还没有开始”。
[1]为什么会这样呢?在胡塞尔看来,其原因在于哲学家们还未能真正摆脱根深蒂固的“自然主义”的思想方式。
采取这种思想态度的人将我们认识的对象和认识的可能性都视为现成给予的和不成问题的。
所以,这样的认识和思考从一开始就已经处在某种前提规定的框架中,而缺少一种体验的和反思的彻底性。
在这个意义上,这种思维和它所依据的经验不是一个真正的起点,也不可能有一个内在严格的构成机制。
因此,对于胡塞尔来说,找到一个“无(现成)前提的开端”就成为一切抱有严格科学“理念”的哲学探索的最重要的任务。
而这个“理念”或“观念”(Idee)只有在一门“纯粹的现象学”或“现象学的哲学”中才能实现。
1.胡塞尔为何看重布伦塔诺的意向性理论?胡塞尔从布伦塔诺的讲课中获得了什么灵感、以至他一生的学术事业都被其改变了呢?简言之,这就是布伦塔诺关于意向性(Intentionalitaet)的思想,而它的提出则出于区分物理现象与心理现象的需要。
在布伦塔诺看来,说心理学是一门关于“心灵”的科学是不合适的,既含糊又带有形而上学的味道。
他认为心理学只能是关于“心理现象”的科学,而将真正的心理现象与物理现象区分开就是获得一个科学的心理学概念的关键。
什么是心理现象呢?布伦塔诺写道:“每一个呈现在感觉和想象中的表象(V orstellung)都是心理现象的一个实例;这里的表象不是指被表象的东西,而是指表象活动本身。
”[2]这样,听一种声音,看一个有色的对象,感到冷或暖,想象这些感觉,乃至思考、判断、回忆、期望、怀疑、相信等,都是心理现象的实例。
此外,每一种感情,比如高兴、愤怒、失望、喜爱、厌恶等,也是心理现象。
那么,什么是物理现象的实例呢?按照布伦塔诺的看法,它们包括我看到的某种颜色、某种形状和某种景观,我所听到的某种音乐和声音,我所感觉到的冷、热和气味,还有在我的想象中对我显现的类似现象。
可以看出,在布伦塔诺这里,这两种现象的不同在于心理现象指的是表象活动本身,而物理现象则仅是被表象的东西。
这样,如果心理现象是听和看,相应的物理现象就是被听到的声音和被看见的色彩或形状。
所以,按照这思路,物理学要研究的乃是纯粹的物理现象之间的关系,完全不必考虑对于这些现象的表象过程。
而心理科学则应研究心理现象即表象活动本身。
从以上的说明中还可以看出,心理现象是将物理现象包含于自身之内的更复杂的一种现象。
没有哪个心理现象可以是一个纯粹的表象活动而不含有被此活动表象出来的东西,“表象”这个词的动词(vor-stellen)即具有“将某物置于面前”的意思。
所以,任何一种心理现象或表象活动必然有一种物理现象所没有的内在的双层结构,即表象过程、被表象的东西以及两者之间的关系,而不管这种被表象者是否实际存在。
于是,布伦塔诺选择了一个中世纪经院哲学中使用过的词,即“意向性”,来刻划所有表象活动和心理现象都具有的这一特性。
他写到:“每一心理现象可以用中世纪经院哲学家所说的对象的意向性的(亦即心灵的)内存在(Inexistenz),以及我们略为含糊地称之为对一内容的的指称、对一对象(不一定指实在的对象)的指向、或内在的客体性这样的东西来刻划。
”[3]这也就是说,任何心理现象都是一种意向性的活动,即对某个内在对象的指向和提现。
这种指向和提现的方式,如前面的那些例子所显示的,可以很不同;但这个基本的意谓-被意谓的构造是存在于一切心理或意向性活动中而不存在于物理现象中的。
在知觉中总有某物被知觉,在判断中总有某物被肯定或否定,在爱、恨、怀疑、相信中总有某物被爱、被恨、被怀疑、被相信,等等。
根据这样一种考虑,布伦塔诺断言:“这种意向性的内存在是为心理现象所专有的。
没有任何物理现象能表现出类似的性质。
所以,我们能够为心理现象下这样一个定义,即它们都意向性地把某个对象包含于自身之中”。
[4]这样一种对于心理现象的刻划为什么能给胡塞尔的现象学提供一个“阿基米德点”、从而为他心目中的“作为严格科学的哲学”提供了可能性呢?从表面上看,这样一种意向性所能表达的只是一种经验的、内在于意识的、与实存问题无关的结构。
依靠它怎能解答关于客观认识以及最终实在的问题呢?这个问题涉及到上面已提到的胡塞尔对于哲学应具有的“严格性”的理想。
在他看来,以前所有的哲学都还不是一种具有自身规范性或完全自立的学问,总已包含了某种外在的前提,以至各种任意的思想能够在哲学中泛滥。
胡塞尔去获得这种最终的严格性的策略是:找到一个无可怀疑、无所预设的绝对确定性,并且在此确定性中发现某种可以构成客观性的机制。
他之所以能在布伦塔诺刻划心理现象的“意向性”中看到了实现这个策略的可能,是因为:首先,深受“笛卡尔的沉思”的引导,胡塞尔认为无可怀疑的确定性只能在人的内知觉或意识中找到,而意向性的内存在恰是作为一切心理的和意识的活动的特性提出来的,因此是具有绝对确定性的纯粹现象。
再者,与所有通过反思达到的内在对象不同,意向性包括一个双层的表象结构,即表象行为、被表象的东西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
这就提示出了一种“构成”(Konstitution)的机制,虽然它在布伦塔诺那里还是那么微弱。
但是,对于胡塞尔来讲,“一切问题中的最大问题乃是功能的问题,或‘意识的对象性的构成’的问题”。
[5]布伦塔诺讲的意向性在胡塞尔眼中就潜在地具有了这种“功能”。
选择这样一个起点绝不是没有负面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