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保基础知识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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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保基础知识教材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GGQT-GX8G08Q8-GNQGJ8-MHHGN#

一.基本概念(定义)

1.品质(Quality):

一项产品或服务整体的特性和特征,此种整体性的特征和特性具有满足顾客规定或潜在的需求能力.

2.质量管理(Quality control):

即将购买者所满意之最经济最实用之产品加以设计开发、生产、销售、服务.

3.产品(Production): 活动或过程的结果.

4.合格:即满足规定要求.

5.不合格: 没有满足某个规定要求.

6.缺陷: 没有满足某个预期的使用要求或合理的期望,包括与安全性有关的要求.

7.监定过程: 证实实体是否有能力满足规定要求的过程..

8.监定合格: 某个实体满足规定要求的能力得到证实的状况.

9.检验: 对实体的一个或多个特性进行诸如测量检查试验或度量并将结果与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特性合格..

10.进料检验: Incoming Quality Control (IQC),又称验收检验.是管制不让不良品原物料进

入仓库的控制点.

11.制程检验: In Process Quality Control (IPQC),又称中间检验.是指原物料入库以后至产品完工之前这一过程中的生产管制.

12.最终检验: Final Quality Control (FQC),又称在线检验.指在生产过程中设置的控制点.

13.出货检验: Outing Quality Control (OQC),产品出货前的检验.

14.品质保证: Quality Assurance (QA),包括质量设计功能的制度是否在运作及执行人员确实是否执行加以查核.

二品质的认识

1.品质的定义:

一项产品或服务整体的特征和特性,此种整体性的特性和特征具有满足顾客规定的或者潜在的需求能力.

1.1铗义的品质:

包括直接与产品有关的特质. 如外观,强度,纯度.

1.2广义的质量:

1.2.1有关成本.价格之特性---包括效率,损耗,单价,不良率,成本和利润等.

1.2.2有关服务之质量--------包括零件互换性,修理的难易,售后服务的速度与效率,说

明书的好坏,包装的情形,抱怨处理的深度与速度.

决定质量的因素:

1.3.1市场的需要

1.3.2生产技术与能力.

1.3.3经济原则.

1.3.4质量与代用特性.

1.3.5数量化的质量.

1.3.6公差的范围.

2.管制的意义

2.1在管理活动中交付责任与权利的一种手段 ,使管理者方面可以避免过问不必要的

细节而促进质量,使结果令人满意.

做好今天的工作(水平的维持)

为了明天的工作(水平的提高)

管制的步骤:

2.4.1计划 (plan):想如何才能顺利展开( what How Who When Where)

2.4.2实旋.执行(do) : 按照计划做.

2.4.3确认,检核(check): 看结果如何.

2.4.4对策;矫正行动(action):不好的部份应加以修改,矫正有效的要标准化,要设法保持.

3.质量的二大目标

品质保证:

确保你的顾客或下一道工序能满意地接受你的产品或服务.

3.1.1品质保证的四大要素:

3.1.1.1设计正确: 掌握市场和消费者的需要,设计正确的规格及公差.

3.1.1.2制造正确: 合格的材料,良好的制程管制.

3.1.1.3检验正确: 良好的检验管理.

3.1.1.4使用正确: 使用前熟读使用说明,良好的售后服务.

降低成本:

3.2.1减少不良率,报废率.

3.2.2减少错误,修理,重制.

3.2.3减少各种浪费.

3.2.4减少质量成本.

三检验基本知识

1.定义:

检验是对实体的一个或多个特性进行诸如测量检查试验或度量并将结果与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特性要求.

2.检验的类别:

检验是实施质量管理最基础的手段,通过检验工作之进行,可以评鉴产品质量状况,并且获得质量信息回馈,采取矫正及改善措施,包括:

I进料检验:Incoming Quality Control

II制程检验:In Process Quality Control

III最终检验:Final Quality control

Ⅳ出货检验:Outgoing Quality control

Ⅴ品质稽核:Quality Assurance

2.1进料检验:

进料检验又称验收检验,是管制不让不良品原物料进入仓库的控制点,也是评价供应商质量的主要信息来源,它分为全检.抽检及免检.

全检: 数量少,单价高之物料

抽检: 数量多或经常性之物料

免检: 数量多,单价低或经认定可列为免检之厂商或局限性之物料

2.1.1检验项目:

2.1.1.1外观检验:包括颜色.形状.毛边,脏污等.

2.1.1.2尺寸.结构性检验:依图纸进行检验

2.1.1.3电气性能检验:包括导通性.绝缘性及耐压性

2.1.1.4化学性检验:包括耐酸性.耐腐蚀性及氧化性等

2.1.1.5物理特性检验:包括端子强度.硬度等

2.1.1.6机械特性检验:包括开关操作部位的灵活度

2.1.2 检验手法

2.1.2.1外观检验:一般用目视,手感限度样品

2.1.2.2尺寸检验:如卡尺,投影仪等.

2.1.2.3其它检验项目:以实验法来检验之

2.1.3 抽样条件:一般随机抽样

2.1.4 验收条件:

2.1.4.1允收水准(AQL)一般依产品而定

2.1.4.2采用MIL-STD-105E(II)检验水准

2.1.5 合格品与不合格品的处置:

2.1.5.1检验合格之产品须贴上合格标签或盖PASS章

2.1.5.2检验不合格品须贴上不合格标签或盖REJECT(不良批退)章

2.1.5.3申请特采产品须贴上特采标签

制程检验:

制程管制是质量管理的核心,一般的制程管制指进料管制(入物料仓库)至成品管制以前之间的生产管制活动,又称中间检验.

制程可分为:

1>首件检验 2>巡回检验

3>自主检验 4>检验站

2.2.1 制程检验的目的

2.2.1.1于大量生产型的工厂中,及时发现不良,采取措施,可以防止大量不良品发生.

2.2.1.2针对非机遇性之变因.于作业过程中,加以查核防止不良品之发生,如查核作业

流程是否更动,新手对于作业标准(方法)是否了解,机器.模具是否正常,作业条

件有无变动.

2.2.1.3通过检验之实施,不让本制程的不良品流入下一工序

2.2.2 制程检验之做法

2.2.2.1制程检验最有效,成本最低的是由品保人员实施巡回检验

2.2.2.2使用巡回检验记录表

2.2.2.3查核因素除了在制品外,应包括可能造成质量变因的作业因素

2.2.2.4查核项目、查核方法、时间频率应事先设计于记录表中

2.2.3 制程检验的重点

IPQC检验员为有效控制制程,使不良率不会因异常的制程原因而升高,对于不稳定的

因素应事先了解,并做重点控制,不稳定性因素包括:

2.2.

3.1该产品以前生曾有异常,有不良较高之记录

2.2.

3.2使用机器不稳定

2.2.

3.3 IQC有材料不理想的讯息

2.2.

3.4新投入量产品

2.2.

3.5新操作人员

2.2.4 质量异常处理:

检验人员对于突发性质量异常或对于经常性,而且具有严重性的制程应开出质量异

常通知单(QFM-013),通知有关部门迅速处理,并追踪处理结果.

最终检验(FQC): Final Quality Control,又称在线检验.

在线检验是制程中很重要的一个管制点,属于要点检验,就整个生产制程来说大到致

分为三大阶段:粗胚成形及处理半成品修饰及处理装配组装及包装.

2.3.1 管制点的设定

在整个生产体系的众多制程中,有否需设检验站或检验站设于何处应是在线考虑之处

2.3.2 检验标准

每一检验站应设置有检验标准,作为检验员作业之依据,检验标准包括:检验项目、规

格要求及检验手法

2.3.3 检验手法

2.3.3.1制程不稳定时或数量小,价格贵时,通常用全数检.

2.3.3.2制程稳定,或属于连续大量生产型,则使用抽检方法.

2.3.3.3检验仪器:

检验人员使用之量具.仪器. 、塞规等检验设备,经常性使用,会产生变动[造成产品误判,因此须定期校正及日常保养,并做好记录.

2.3.3.4 回馈与矫正措施

(1)突发性之严重异常应立即反应处理.

(2)经常性的质量问题,交由生产部技术人员会同品管技术人员进行对策处理.

出货检验: Outgoing Quality control

2.4.1出货检验一般于出厂前1-3天实施

2.4.2检验项目:

2.4.2.1外观

2.4.2.2尺寸检验

2.4.2.3指定的特性检验

2.4.2.4寿命试验

2.4.2.5产品的包装和标示检验

2.4.3检验的目的就是不让不良品流入下一道工序.

2.4.

3.1进产检验过程中,对于不合格品应贴上不合格标签标识,并存放于不合格品

管制区,以便区隔,IQC将来料异常反馈给供货商,要求供货商改善质量.对于

特采或因急需生产来不及检验而例外放行之进料,应予以跟踪.

2.4.

3.2制程检验中,作业自主检验不合格品应放入红色盒中以便隔离.IPQC对于部

品或成品发现不良,应及时知会生产部门.

2.4.

3.3 QA及OQC检验之不合格品,应置于不合格品放置区或红色盒中,并及时将不

良情形反馈生产部门.

2.4.

3.4检验只是质量管理中的一种手段,没有达到提高质量的功能,主要的是应用检

验所取得的信息进行质量改善活动,,才能提高质量.

2.4.4 质量管理应用手法:

2.4.4.1层别法 2.4.4.2柏拉图

2.4.4.3特性要因图 2.4.4.4散布图

2.4.4.5直方图 2.4.4.6管制图

2.4.4.7抽样计划 2.4.4.8查核表

2.4.4.9 IE方法研究

四. 抽样检验

1.定义:

抽样检验指从群体中,随机抽出一定数量的样本,经过试验或测定以后,以其结果与判定基准作比较,然后利用统计的方法判定此群体是否合格或不合格的检验过程.

2.适用抽样检验的场合:

2.1属于破坏性检验,如材料强度试验.

2.2检验群体数量多,如螺丝,注塑件等.

2.3检验群体体积非常大,如原棉等.

2.4产品属于连续体的产品,如纱线等.

3.抽样检验的优劣:

3.1优点:

3.1.1抽样费用远比全检少.

3.1.2 检验数量少,可较详细.

3.1.3 判定不合格,全部批退,可以刺激供方加强质量管理.

缺点:

3.2.1 虽然判为合格,也难免存在一些不良品.

3.2.2 可能把良品的群体误判为不合格,亦有可能把不良品的群体误判为合格.

4.抽样计划:

检验水平:

4.1.1 检验水平决定批量与样本大小之间的关系,一般检验水平有I,II,III三级,除非特

别规定,都采用II级检验水平.在无需太高判别力时,可采用I级水平,需要较高

判别力时采III级水平.

4.1.2另外有特殊检验水平S-1,S-2,S-3,S-4四级,采用特殊检验水平,但是当批量相当大,

检验成本高或破坏性检验可采用

允收水平:

即限定产品群体的最高不良称为允收水平,以符号PO或AQL表示.

5. MIL-STD-105E II抽样步骤:

5.1决定质量基准(决定检验项目及判定规格)

5.2决定质量允收水平AQL值.

5.3决定检验水平,通常使用II级.

5.4群体批(LOT)之构成,尽可能接近同一条件下之产品.

5.5求样本代字.

5.6决定抽检方式,使用一次抽样还是多次抽样.

5.7查出抽检方式:

5.7.1由表上查出样本的代字的行.

5.7.2由表上查出所的指定的AQL的列.

5.7.3由样本代字的行与AQL的列交会点,查出合格(AC)判定个数及不合格(Re)判定

个数.

由样本代字查出抽取样本数n.

抽取样本.

测定样本,判定群体批量允收(AC)还是拒收(Re).

五 ISO基本知识

1.定义:

ISO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国际标化组织.

ISO国际标准化组织成立时间:1946年.

ISO国际标准化组织总部:位于瑞士日内瓦.

主要工作:制订各类国际标准.

主要制订:由TC(Technical Committees)技术委员会制订.

ISO-9000的历程:

起源—美国 MZL—Q—9858A

英国引用 BS—5750

加拿大转换 CSA— ZZ99

ISO9000修订用期:五年

2. ISO-9000的精神:

制度须有涵盖性.

制度须合理化,具有说服性.

以证据证明按制度实施.

说你所说的,写你所说的,做你所写的.

注意预防,并强调事后矫正能力.

3. 为什么要实施ISO9000

对质量体系来说,按ISO9000要求建立和实施的质量体系,具有如下优势:

3.2.1提高产品的设计质量. 3.2.2改进产品的质量.

3.2.3减少返工和投诉. 3.2.4有效利用人、机器和材料、提高生产效率.

3.2.5减少生产和环境故障. 3.2.6提高职工的质量意识 ,建立企业文化.

3.2.7增强用户的信心. 3.2.8提高企业形象..

对组织来说有如下优势 :

3.3.1提高管理水平. 3.3.2使工作规范化.

3.3.3明确内部职责 3.3.4提高办事效率.

3.3.5提高产品质量. 3.3.6符合市场要求.

3.3.7满足有关法律方面的要求.

3.3.7.1实现产品认证和体系认证的要求.

3.3.7.2实验和试验室评定和检验机构评定的要求.

3.3.7.3实现许可证年审的要求.

4. ISO9000体系

ISO9000体系包括ISO-9001、ISO-9002、ISO-9003、ISO-9004.

ISO-9001质量体系是设计、开发、生产、安装和、服务的质量保证模式.

ISO-9002质量体系是生产安装和服务的质量保证模式,当需要证实供方生产合格产品的控制能力时 ,应选择和使用ISO9002.

ISO-9003质量认证体系是最检验和试验的质量保证模式,当仅需求供方保证在最终检验和试验时符合要求,应选择ISO9003.

ISO-9001的内容

ISO-9001之条文:

4.质量管理休系; 5.管理职责 ; 6.资源管理

7. 产品实现 ; 8.测量,分析和改进.

八安规的基础知识

1. UL的概念:

UL的全称:

Undenuriters Laboratonrene (保险商试验室),建于十八世纪末,对进入美国市场的所有建筑、电器、电子及灯饰产品进行全性能测试的试验机构:

对所有进入美国市场销售的产品,法律上需通过UL的认证.

1.2.1 UL为美国认证: 1.2.2 CSA为加拿认证.

1.2.3 VDE为德国认证. 1.2.4 SEMKO为瑞典认证.

1.2.5 DEMKO 为丹麦认证. 1.2.6 NEMKO 为挪威认证.

1.2.7 FIMKO 为芬兰认证. 1.2.8 NF 为法国认证.

这八个国的安规认是独自独立的,不相互涵盖.

保险基础知识测试答案及解析1

保险基础知识测试答案及解析(一) 选择题(2分/题,50题,100分) 1、王某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份,保险期限为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1月1日,且合同规定的责任期限为180天。假如王某于2003年2月3日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于2003年5月17日被鉴定为中度伤残。则保险人对此事故的正确处理意见是( A )。P175 A、承担保险责任 B、不承担保险责任 C、部分承担保险责任 D、有条件承担保险责任 【知识点】P.175 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限 【解析】解题思路: 1、首先判定题干中事故发生的时间是否发生在保险期限内; 2、再判断事故发生后到鉴定结果出来,这段时间有没有超过责任期限,根据题目所提供内容,王某事故发生的时间在2月3日,属于保险期限内,鉴定结果又在5月17日,与2月3日间隔时间在责任期限180天内,因此保险公司需要承担保险责任,正确答案【A】。 2、当保险合同条款约定内容有遗漏或不完整时,对保险合同条款采取的解释原则是( C )P56 A、有利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原则 B、意图解释原则 C、补充解释原则 D、文义解释原则 【知识点】P.56 保险合同条款 【解析】根据保险合同条款规定,当合同条款中有遗漏或不完整时,需要按照补充解释原则解释,答案B是根据真实的意图,错误;答案D是根据文字含义或者专门术语,错误,正确答案是【C】。 3、王某投保某终身寿险,交费期限为二十年,保险合同于2009年5月21日生效,此后保险合同因王某没有交纳保费而效力中止。2011年3月22日起王某向保险公司提出复效申请。这时王某必须要做的是( C )P163 A、提供投保申请 B、提供个人财务报告 C、补交合同效力停止期间的保险费及利息 D、补交合同效力停止期间的保险费及罚金 【知识点】P.163 复效条款 【解析】此题涉及两个知识点,第一:此后王某没有交纳保费而效力中止,是指2010年5月21日没有交保费,并且在宽限期60天内没有交纳,因此在2010年7月20日开始进入中止期;第二:根据合同的性质规定,中止期两年合同可以复效,但是需要补交保费和利息,因此正确答案是【C】。 4、在生产和销售等经营活动中由于受各种市场供求关系、经济贸易条件等因素变化的影响或经营者决策失误,对前景预期出现偏差等导致经营失败的风险被称为( C )P3 A、社会风险 B、责任风险 C、经济风险 D、政治风险 【知识点】P.3 风险种类 【解析】通读题干后,我们可以找到关键词是【经济贸易】,答案选【C】。 5、保险行业自律组织制定的规范从业人员行为的规则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行为所起的作用是( B)P198 A、间接约束作用

继保基础知识

电力系统得运行状态 正常运行 系统得电流、电压均处于电气设备正常承受范围内,不会对电气设备造成危害 故障: 各种短路(三相短路、两相短路、单相接地短路、两相接地短路、发电机与电动机以及变压器绕组间得匝间短路等)与断线(单相、两相),其中最常见且最危险得就是各种类型得短路。其后果: I增加危害故障设备与非故障设备; U降低影响用户正常工作; 破坏系统稳定性,使事故进一步扩大(系统振荡,瓦解) 不正常运行状态: 电力系统中电气元件得正常工作遭到破坏,但没有发生故障得运行状态。如:过负荷、过电压、频率降低、系统振荡等。 继电保护得任务 1、当电力系统中某电气元件发生故障时,能自动地、迅速地、有选择地将故障元件从电力系统中切除,避免故障元件继续遭到破坏,使非故障元件迅速恢复正常运行。 2、当电力系统中电气元件出现不正常运行状态时,能及时反应并根据运行维护得条件发出信号或跳闸。 继电保护得分类

?按被保护得对象分类: ?输电线路保护、发电机保护、变压器保护、电动机保护、母线保护等; ?按保护原理分类: ?电流保护、电压保护、距离保护、差动保护、方向保护、零序保护等; ?按保护所反应故障类型分类: ?相间短路保护、接地故障保护、匝间短路保护、断线保护、失步保护、失磁保护及过励磁保护等; ?按继电保护装置得实现技术分类: 机电型保护(如电磁型保护与感应型保护)、整流型保护、晶体管型保护、集成电路型保护及微机型保护等; 按保护所起得作用分类

1、主保护:反应被保护元件自身得故障并以尽可能短得延时,有选 择性地切除故障得保护称为主保护。 2、后备保护:当主保护拒动时起作用,从而动作于相应断路器以切 除故障元件。 (1)近后备保护:当主保护拒动时,由本电力设备或线路得另一套 保护来实现后备得保护。 (2)远后备保护:当主保护或断路器拒动时,由相邻电力设备或线路得保护来实现得后备保护。 对动作于跳闸得继电保护,在技术上一般应满足四个选择性、速动性、灵敏性、可靠性四个基本要求。 1、无时限电流速断保护 ?电流保护有无时限电流速断保护、限时电流速断保护与定时限过电流保护三种。 ?电流保护就是最早得继电保护措施,之前就就是简单得熔断器保护。 ?无时限电流速断保护就就是一旦检测出发生短路,不带延时地断开电路得保护。 ?无时限电流速断保护可作为被保护线路相间短路得主保护。2、限时电流速断保护 ?无时限电流速断保护虽然动作速度很快,但不能保护线路得全长,应加以改进。 ?限时电流速断保护用于与无时限电流速断保护配合作为被保护

继续教育法律基础知识4

民间借贷配套试题 一、判断题(每题2分,对的打√,错的打×) 1、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2、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属于民间借贷。(√) 3、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凭借据就可以得到人民法院支持。(×) 4、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5、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6、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7、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8、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应当继续审。(×) 9、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虽有关联但不是同一事实的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10、民间借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继续审理。(×) 11、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诉请求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2、民间借贷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的。(×) 13、法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且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教育法律法规精华知识

教育法律法规精华知识 依法执教——当代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法律素质 1、依法执教:就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按照教育法律的规定,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逐步使教育教学工作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 2、依法执教具有四个特点:①执教主体的特定性;②执教依据的专门性;③执教性质的特殊性;④权利和义务的双重性。①依法执教的主体是特定的微博@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只能是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中任教的教师和其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②作为整个教育活动中的一个环节——实施教育的教师的执教活动,必须依照教育法律进行并受教育法律调整和规范;③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行为,既不能任意行使也不能随意放弃,而是集权利处义务为一体,表现为权利和义务的双重性。 3、当代教育为什么必须依法执教?(或简述当代教师依法执教的义务)答:当代教师依法执教是因为:①我国教育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②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③教师法律素质的亟待提高;④教师以德执教的必然要求;⑤教师依法维权的迫切需要。 4、简述全国人大制订教育法律有哪几部?答:全国人大制订教育法律有:①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②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④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⑤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⑥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⑦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微博@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与教育有关法律《未成年保护法》、《预防未成年犯罪法》。 5、我国第一部教育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颁布实施至今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0年。 6、“依法执教”和“以法执教”区别:依法执教是指依据法律来进行执教活动,其内容和形式都必须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具体规定。以法执教则是指运用法律手段进行执教活动,它侧重于法律形式的应用。 【教师资格证考试】

继电保护知识点总结

电力系统中常见的故障类型和不正常运行状态 故障:短路(最常见也最危险);断线;两者同时发生 不正常:过负荷;功率缺额而引起的频率降低;发电机突然甩负荷而产生的过电压;振荡 继电保护在电力系统发生故障或不正常运行时的基本任务和作用。 迅速切除故障,减小停电时间和停电范围 指示不正常状态,并予以控制 继电保护的基本原理 利用电力系统正常运行与发生故障或不正常运行状态时,各种物理量的差别来判断故障或异常,并通过断路器将故障切除或者发出告警信号 继电保护装置的三个组成部分。 测量部分:给出“是”、“非”、“大于”等逻辑信号判断保护是否启动 逻辑部分:常用逻辑回路有“或”、“与”、“否”、“延时起动”等,确定断路器跳闸或发出信号 执行部分 保护的四性 选择性:保护装置动作时仅将故障元件从电力系统中切除,使停电范围尽量减少速动性:继电保护装置应尽可能快的断开故障元件。 灵敏性:继电保护装置应尽可能快的断开故障元件。故障的切除时间等于保护装置和断路器动作时间之和 可靠性:在保护装置规定的保护范围内发生了它应该反映的故障时,保护装置应可靠地动作(即不拒动,称信赖性)而在不属于该保护装置动作的其他情况下,则不应该动作(即不误动,称安全性)。 主保护、后备保护 保护:被保护元件发生故障故障,快速动作的保护装置 后备保护:在主保护系统失效时,起备用作用的保护装置。 远后备:后备保护与主保护处于不同变电站 近后备:主保护与后备保护在同一个变电站,但不共用同一个一次电路。 继电器的相关概念: 继电器是测量和起动元件 动作电流:使继电器动作的最小电流值 返回电流:使继电器返回原位的最大电流值 返回系数:返回值/动作值 过量继电器:返回系数Kre<1 欠量继电器:返回系数Kre>1 绩电特性:启动和返回都是明确的,不可能停留在某个中间位置 阶梯时限特性: 最大(小)运行方式: 在被保护线路末端发生短路时,系统等值阻抗最小(大),而通过保护装置的电流最大(小)的运行方式 三段式电流保护:由电流速断保护、限时电流速断保护及定时限过电流保护相配合构成的一整套保护 工作原理: 电流速断保护:当所在线路保护范围内发生短路时,反应电流增大而瞬时动作切

教育法律基础知识

教育法律基础知识 教育法律基础知识一: 1、狭义的教育法,是特指国家最高权利机关制订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即教育法律,在我国它专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最高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简答,重点看) 2、教育法的特点:①教育法是一种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规范。这是从教育法所具有规范性角度来探讨的;②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国家意志性的角度探讨) 国家能过法定程序采取制定或认可两种方式确定的行为规范才能成为法。 ③教育法是统治阶段在教育方面意志的体现。(鲜明的阶级性角度)④教育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特殊的强制性角度)⑤教育法是教育客观规律法定化了的行为规范。(遵循的客观规律性的角度) 3、教育法的体现的统治阶段意志的内容最终是由统治阶段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复定的。 4、教育法的基本原则:①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性原则; ②体现教育的民主性原则;③保障教育的公共性原则;④确保教育的战略地位原则;⑤遵循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性原则。 5、体现教育的民主性原则体现受教育机会一律平等。教育机

会平等表现三个方面:起点上(入学上)的平等、过程上(就学过程)的平等和终点上(学业成就上)。 6、教育法的作用:①指引作用;②评价作用;③教育作用;④预测作用;⑤强制作用;⑥奖励作用。 7、教育法律规则的结构三要素:假定、处理、法律后果。 8、教育法律规则的类别:三个类别,分别是①按照教育法律规则调整方式的不同划分授权性规则和义务规则。②按照教育法律规则强制性程度的不同划分,强制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③按照教育法律规则内容确定性程度的不同划分,确定性规则、委托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教育法律基础知识二: 1、判定是不是教育法律关系标准:如师生是,朋友不是。 l是教育法律确认和调整的人们在教育活动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 2、教育法律关系构成要素: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权利和义务)、客体。 3、作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一般必须同时具备法律规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在少数情况下至少也应具备权利能力。 4、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5、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为:①公民;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③国家机关。

仓库管理基础知识总结

第一章仓库管理 1 、物料的基本知识: 1.1 、物料的分类: 1.1.1 、依物理化学性质来分:如五金、塑胶、线材、电子元件等。 1.1.2 、依形态来分:原料、部品、半成品、成品。 1.1.3 、依重要性来分:主料、辅料(如包装材料)。 1.1.4 、依危害性来分:如化学品仓等。 注 1 :物料的分类各种各样,依工厂的规模、行业特点、仓库的规划不同而有所不同:如有些电子厂还会分防静电物料仓等。 注 2 :仓库的分类基本上依据物料而定如:原料仓、半成品仓、成品仓等。故在下面就不再对仓库的分类进行特别的阐述了。 1.2 、物料的承认程序: 1.2.1 、承认之范围:新产品、供应商变更、产品特性 ( 如结构、性能等 ) 的变更、客户或市场的需要等。 1.2.2 、承认之程序:新供应商评估(采购、工程、生产技术、品管等部门参加) ------ 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采购) ------- 提供生产基本技术资料(如图纸、样品等)给供应商(采购) ------- 送样(若需开模的话则双方应谈好条件在开模,然后试模,完了才送样) ------ 产品特性的测定 ------- 部分产品试装 / 试做 ------- 起草书面承认资料如承认书。 注:有的工厂在承认新产品的过程中会连同品质标准、潜在失败模式等一并进行确认。 2 、仓库的管理: 2.1 、仓库的基本规划(硬件): 2.1.1 、仓库的定置(地里位置): 2.1.1.1 、对外:考虑远离易爆易燃高温等场所。 2.1.1.2 、对内:一是要考虑方便物料的进出如一般的仓库要分进出口,且不能在同一面;(物流的方向相反或交叉操作会很不方便,且容易出错。)二是要考虑将同类仓库尽量放置在一起;辅助材料、边角废料、不良材料等最好单独规划仓库或区域放置,因为废包装物和空箱及使用物料在同一场所堆放等都会使仓储效率不高

继保基础知识

继电保护基本知识 (一)什么是继电保护装置? 当电力系统中的电力元件(如发电机、线路等)或电力系统本身发生了故障危及电力系统安全运行时,能够向运行值班人员及时发出警告信号,或者直接向所控制的断路器发出跳闸命令以终止这些事件发展的一种自动化措施和设备,一般通称为继电保护装置。 继电保护的作用是:(1)在过载时,继电保护装置应发出警报信号。(2)在短路故障时,继电保护装置应立即动作,要求准确、迅速地自动将有关的断路器跳闸,将故障部分从系统中断开,确保其他回路的正常运行。(3)为了保证电源不中断,继电保护装置应将备用电源投入或经自动装置进行重合闸。 (二)继电保护的基本要求 ①.选择性 基本含义是保护装置动作时,仅将故障元件从电力系统中切除,使停电范围尽量减小,以保证系统中非故障部分继续安全运行。 ②.速动性 速动性是指继电保护装置应以尽可能快的速度断开故障元件。这样就能减轻故障设备的损坏程度,减小用户在低电压情况下工作的时间,提高电力系统运行的稳定性。 ③.灵敏性 保护装置对其保护范围内的故障或不正常运行状态的反应能力称为灵敏性(灵敏度)。灵敏性常用灵敏系数来衡量。它是在保护装置的测量元件确定了动作值后,按最不利的运行方式、故障类型、保护范围内的指定点校验,并满足有关规定的标准。 ④.可靠性 可靠性是指在保护装置规定的保护范围内发生它应该反应的故障时,保护装置应可靠地动作(即不拒动)。而在不属于该保护动作的其他任何情况下,则不应该动作(即不误动)。 (三)异步电动机保护 一、过电流保护 当流过被保护元件中的电流超过预先整定的某个数值时就使断路器跳闸或给出报警信号的装置称为过电流保护装置,它有定时限和反时限两种。 ⒈定时限过电流保护装置 继电保护的动作时间与短路电流的大小无关,时间是恒定的,时间是靠

法律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一

百度文库专用 法律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 第一部分选择题(共50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1按照规定的内容、法律地位和制定的程序不同,法律可以划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其中,根本法又称 A宪法B民法 C刑法D行政法【】 2有关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对一定时期和范围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审查并重新确定其法律效力的活动,称为 A法律编纂B法律制定 C法律整理D法律汇编【】 3对于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和惩罚,体现了法律的 A评价作用B教育作用 C强制作用D指引作用【】 4下列选项中属于国务院职能范围的是 A修改宪法

B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 C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划分 D对国防、民政、文教、经济等各项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诉或者检举。这属于公民基本权利中的 A政治权利B监督权利 C社会经济权利D人身自由权利【】 6公民的下列违法行为中,属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是 A不遵守合同约定,长期拖欠房屋租金 B拒不赡养年迈、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 C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路牌、交通标志 D为境外机构、人员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情报【】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下列情况中,行为人不受行政处罚的是A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B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C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D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法律基础知识点汇总

法律基础知识点汇总 法的概念和本质: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共同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基本特征:(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3)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4)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规范作用:作为由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 社会作用: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法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 (1)法与经济①法在市场经济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引导、促进、保障、制约作用。 ②法在规范微观经济行为中的作用:确认经济活动主体的法律地位;调整经济活动中各种关系;解决经济活动中的各种纠纷;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2)法与政治、政策①法受政治制约体现在: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是影响法的发展变化的重要因素;政治体制的改革也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发展的变化;政治活动的内容更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变化。②党的政策指导法制建设的各个环节,社会主义法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和形式,同时又对党的政策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 法律制度的相关概念 法的制定: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活动,一般也称为法律的立、改、废活动。 立法的指导思想:我国现阶段立法的指导思想,必须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而不能以别的思想为指导,不能离开社会主义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个根本任务。 立法的基本原则:(1)立法必须以宪法为依据;(2)立法必须从实际出发;(3)总结实践经验与科学预见相结合;(4)吸收、借鉴历史和国外的经验;(5)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标准,立足全局,统筹兼顾;(6)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7)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与及时立、改、废相结合。 法的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单行条例;(6)行政规章;(7)国际条约。 法律部门:(1)宪法;(2)行政法;(3)民法;(4)婚姻法;(5)经济法;(6)劳动法;(7)环境法;(8)刑法;(9)诉讼法;(10)军事法。

继电保护基础知识

41 、什么是继电保护装置? 答:当电力系统中的电力元件(如发电机、线路等)或电力系统本身发生了故障或危及其安全运行的事件时,需要向运行值班人员及时发出警告信号,或者直接向所控制的开关发出跳闸命令,以终止这些事件发展的一种自动化措施和设备。实现这种自动化措施的成套设备,一般通称为继电保护装置。 42 、继电保护在电力系统中的任务是什么? 答:继电保护的基本任务主要分为两部分: 1、当被保护的电力系统元件发生故障时,应该由该元件的继电保护装置迅速准确地给距离故障元件最近的开关发出跳闸命令,使故障元件及时从电力系统中断开,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电力元件本身的损坏,降低对电力系统安全供电的影响,并满足电力系统的某些特定要求(如保持电力系统的暂态稳定性等)。 2、反应电气设备的不正常工作情况,并根据不正常工作情况和设备运行维护条件的不同(例如有无经常值班人员)发出信号,以便值班人员进行处理,或由装置自动地进行调整,或将那些继续运行而会引起事故的电气设备予以切除。反应不正常工作情况的继电保护装置容许带一定的延时动作。 43、简述继电保护的基本原理和构成方式? 答:继电保护主要利用电力系统中元件发生短路或异常情况时的电气量(电流、电压、功率、频率等)的变化,构成继电保护动作的原理,也有其他的物理量,如变压器油箱内故障时伴随产生的大量瓦斯和油流速度的增大或油压强度的增高。大多数情况下,不管反应哪种物理量,继电保护装置将包括测量部分(和定值调整部分)、逻辑部分、执行部分。 44、如何保证继电保护的可靠性? 答:可靠性主要由配置合理、质量和技术性能优良的继电保护装置以及正常的运行维护和管理来保证。任何电力设备(线路、母线、变压器等)都不允许在无继电保护的状态下运行。220kV及以上电网的所有运行设备都必须由两套交、直流输入、输出回路相互独立,并分别控制不同开关的继电保护装置进行保护。当任一套继电保护装置或任一组开关拒绝动作时,能由另一套继电保护装置操作另一组开关切除故障。在所有情况下,要求这两套继电保护装置和开关所取的直流电源均经由不同的熔断器供电。 45 、为保证电网继电保护的选择性,上、下级电网继电保护之间配合应满足什么要求? 答:上、下级电网(包括同级和上一级及下一级电网)继电保护之间的整定,应遵循逐级配合的原则,满足选择性的要求,即当下一级线路或元件故障时,故障线路或元件的继电保护整定值必须在灵敏度和动作时间上均与上一级线路或元件的 继电保护整定值相互配合,以保证电网发生故障时有选择性地切除故障。 46 、在哪些情况下允许适当牺牲继电保护部分选择性? 答:1、接入供电变压器的终端线路,无论是一台或多台变压器并列运行(包括多处T接供电变压器或供电线路),都允许线路侧的速动段保护按躲开变压器其他侧母线故障整定。需要时,线路速动段保护可经一短时限动作。 2、对串联供电线路,如果按逐级配合的原则将过份延长电源侧保护的动作时间,则可将容量较小的某些中间变电所按T接变电所或不配合点处理,以减少配合的级数,缩短动作时间。 3、双回线内部保护的配合,可按双回线主保护(例如横联差动保护)动作,或双回线中一回线故障时两侧零序电流(或相电流速断)保护纵续动作的条件考虑;确有困难时,允许双回线中一回线故障时,两回线的延时保护段间有不配合的情况。 4、在构成环网运行的线路中,允许设置预定的一个解列点或一回解列线路。 47、为保证灵敏度,接地保护最末一段定值应如何整定? 答:接地保护最末一段(例如零序电流保护Ⅳ段),应以适应下述短路点接地电阻值的接地故障为整定条件:220kV线 路,100Ω;330kV线路,150Ω;500kV线路,300Ω。对应于上述条件,零序电流保护最末一段的动作电流整定值应不大于300A。当线路末端发生高电阻接地故障时,允许由两侧线路继电保护装置纵续动作切除故障。对于110kV线路,考虑到在可能的高电阻接地故障情况下的动作灵敏度要求,其最末一段零序电流保护的电流整定值一般也不应大于300A,此时,允许线路两侧零序电流保护纵续动作切除故障。 48 、简述220千伏线路保护的配置原则是什么? 答:对于220千伏线路,根据稳定要求或后备保护整定配合有困难时,应装设两套全线速动保护。接地短路后备保护可装阶段式或反时限零序电流保护,亦可采用接地距离保护并辅之以阶段式或反时限零序电流保护。相间短路后备保护一般应装设阶段式距离保护。

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一、教育法的含义和特征 含义:广义的教育法是指一切调整教育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所有的教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教育的规定。狭义的教育法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制定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即教育法律。 特征:1教育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2教育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3教育法规定了教育主体的权力和义务;4教育法的实现由国家强制力作保障;5教育法为教育关系为特有的调整对象;6教育法的调整方法具有自身的特点。 二、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1、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性; 2、体现教育的民主性; 3、保障教育的公共性; 4、确保教育的战略地位; 5、遵循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 三、教育法的渊源和体系 1、教育法的主要渊源:1宪法,2教育法律,3教育行政法规,4地方性教育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教育规则。 2、教育法的体系:1教育法体系的横向结构:教育基本法、基础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社会教育法、学位法、教师法、教育投入或教育财政法;2教育法体系的纵向结构:第一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宪法中关于教育的条款;第二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教育基本法;第三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教育单行法;第四层级,国务院制定的教育行政法规;第五层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及其他法定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教育法规;第六层级,教育部及国务院其他行政部门制定的教育规章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务委会以及其他法定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教育规章。 3、教育法的作用:1指引;2评价;3教育;4保障;5规范;6强制。 4、学习教育法的意义:1落实教育战略地位的需要;2教育立法的需要;3教育执法的需要; 4保障受教育权的需要。 四、教育法律关系含义和特征 含义:是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力和义务关系。 特征:1教育法律关系是依教育法形成的社会关系,是教育法律规范在教育活动中的体现;2教育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关系;3某种教育法律关系的存在,总是以相应的现行的教育法律规范为前提。 五、教育法律关系的分类与构成要素

组长必备基础知识1

培训基础知识 目录 一.认知教育----------------------------------2 二.人员管理----------------------------------4 三.物料管理-----------------------------------7 四.作业方法管理-----------------------------9 五.机器管理-----------------------------------10 六.品质各知识--------------------------------11 七.异常的处理--------------------------------12 制定:王常军 第一章.认知教育

1. 班组长的定义 班组长是指在生产现场,直接管辖生产线的作业员并运用现场的作业人员. 材料设备作业方法生产环境等生产要素, 直接指挥和监督,以达成企业的各项管理目标,并对其生产结果负责的人.2.班组长的使命 为了达成所属集团(公司.部门等)追求的目的,根据现有的条件,高效率地达成自己应承担的组织的目标或者被分担的任务 3. 班组长的任务 * 指挥工作,即保质保量完成具体的工作(产品与服务的提供) * 领导人员.提高部下及同事的能力.创造有工作意义的劳动环境. 4.班组长应有的精神准备: * 具有发现问题的意识 * 经常留意革新 * 具有不被既定观念约束的柔软性 * 基于高敏度的信息管理下的先见性 * 根据三现主义(现场现物现实)解决问题 * 具有与其他人一起运营组织的影响力 * 具有高度的专业知识和敬业精神 * 一定的社会知识和被人信赖的人品 5. 自我角色的认知 1). 对企业来说 班组长是最基层的管理员, 直接管理作业人员,是Q(quality品质) C(cost成本) D(deliver交货期)指标达成的最直接的责任者. 2).对主管人员来说 班组长是主管人员命令,决定的贯彻者和执行者,同时对自己的某方面工作起着辅助和补充作用。并且在对现场管理过程中,班组长既是精神传播的窗口,又是主管与作业人员沟通的桥梁。 3).对作业员工来说 班组长是直接的领导,并对其进行作业指导,评价其作业能力及作业成果。 4).对班组长来说 对班组长来说其他班组长是同事,是工作上的协作配合者,同时又在晋升方面形成竟争关系。 班组长在企业、公司、员工、同事之间扮演着不同的角色,不同的角色赋予其不同的价值。 首先,班组长是企业价值和利润的创造者,这是最基本的一点,也最容易被忽略。 其次,班组长是中层管理人员的左右手,是“左右手”而不是“左右脑”,表示工作的重点是具体实施,即以最好的方法贯彻上司的指示和命令,具体安注意的以下几: *是辅助上司工作,而非设计主导. *协助上司开展工作,与上司形成配合和互补关系. *指出上司不足时要注意方式*原则上只按受直接上司的工作指令,只向直接上司负责和报告工作. 再次,班组长是作业人员的帮助者和支持者. 最后,班组长是同事之间的战友和兄弟. 6.班组长的素质要求: 1. 专业能力2目标管理能力3.问题解决能力 4. 组织能力5.交流交际能力6倾听的能力 7.幽默的能力8.激励的能力9.指导员工的能力

保险基础知识题库解析

“保险基础知识”题库解析<1> 一、单选题 1.按风险的性质进行分类,风险可分为( B )。 A.人身风险与财产风险 B.纯粹风险与投机风险 C.经济风险与技术风险 D.自然风险与社会风险 【解析】知识点来自教材第13页第一章第二节风险分类,依据风险性质分类,风险可分为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 2.权利人因义务人的违约或违法行为而遭受经济损失的风险是( D)。 A.财产风险 B.人身风险 C.责任风险 D.信用风险 【解析】知识点来自教材第14页,按风险的对象分为:财产风险、责任风险、信用风险、人身风险。其中信用风险是指在经济交往中,权利人与义务人之间,由于一方的违约或违法行为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即是指权利人因义务人不履行义务而导致经济损失的风险。如果在借贷合同的履行期间内, 由于各种不确定的风险因素而使义务人不能或不愿履行还款义务, 则权利人就面临着义务人到期不能履约的信用风险。 3.股市的波动属于( B )性质的风险。 A.自然风险 B.投机风险 C.社会风险 D.纯粹风险 B. 【解析】知识点来自教材第13页,投机风险是指既有损失机会又有获得可能的风险。比如股票投资,投资者购买某种股票后,可能会由于股票价格上升而获得收益,也可能由于股票价格下降而蒙受损失,但股票的价格到底是上升还是下降,幅度有多大,这些都是不确定的,因而这类风险就属于投机风险。 二、多选题 1.风险的基本要素包括( ABE )。 A.风险因素 B.风险事故 C.风险处理 D.风险评估 E.损失

【解析】知识点来自教材第11页,风险由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三个基本要素构成。(1)风险因素是指:引起或增加风险事故发生的机会或扩大损失幅度的原因和条件。(2)风险事故是指: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偶发事件。(3)损失是指:非故意的、非预期的和非计划的经济价值的减少。 2.按风险损害的对象分类,风险可分为( ABDE )。 A.财产风险 B.人身风险 C.经济风险 D.信用风险 E.责任风险 【解析】知识点来自教材第13-14页,风险按其损害的对象分类, 可分为财产风险、人身风险、责任风险、信用风险。(1)财产风险是指物质财产发生毁损、灭失和贬值的风险。(2)人身风险是指人们因生、老、病、死、残而产生的经济风险。(3)责任风险是指由于侵权行为造成他人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 依照法律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风险。(4)信用风险是指权利人因义务人不履行义务而导致损失的风险。 3.对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三者之间的关系表述正确的是(BCD)。 A.风险因素引起损失 B.风险事故引起损失 C.风险因素产生风险事故 D.风险因素增加风险事故 E.风险事故引起风险因素 【解析】知识点来自教材第12页,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三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风险因素引起风险事故,而风险事故导致损失。 三、判断题 1.可保风险的概念:是指可被保险公司接受的风险,或可以向保险公司转嫁的风险。(√) 2. 【解析】知识点来自教材第17页,可保风险即可保危险,是指可被保险公司接受的风险,或可以向保险公司转嫁的风险。可保风险必须是纯粹的风险。 2.风险管理概念:经济主体通过对风险的识别、衡量和分析,对风险实施有效地控制和妥善的处理,以最大的成本取得安全保障的管理方法。(×)

品保基础知识教材

一.基本概念(定义) 1.品质(Quality): 一项产品或服务整体的特性和特征,此种整体性的特征和特性具有满足顾客规定或潜在 的需求能力. 2.质量管理(Quality control): 即将购买者所满意之最经济最实用之产品加以设计开发、生产、销售、服务. 3.产品(Production): 活动或过程的结果. 4.合格:即满足规定要求. 5.不合格: 没有满足某个规定要求. 6.缺陷: 没有满足某个预期的使用要求或合理的期望,包括与安全性有关的要求. 7.监定过程: 证实实体是否有能力满足规定要求的过程.. 8.监定合格: 某个实体满足规定要求的能力得到证实的状况. 9.检验: 对实体的一个或多个特性进行诸如测量检查试验或度量并将结果与规定要求 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特性合格.. 10.进料检验: Incoming Quality Control (IQC),又称验收检验.是管制不让不良品原物料进 入仓库的控制点. 11.制程检验: In Process Quality Control (IPQC),又称中间检验.是指原物料入库以后至产品 完工之前这一过程中的生产管制. 12.最终检验: Final Quality Control (FQC),又称在线检验.指在生产过程中设置的控制点. 13.出货检验: Outing Quality Control (OQC),产品出货前的检验. 14.品质保证: Quality Assurance (QA),包括质量设计功能的制度是否在运作及执行人员确 实是否执行加以查核. 二品质的认识 1.品质的定义: 一项产品或服务整体的特征和特性,此种整体性的特性和特征具有满足顾客规定的或者 潜在的需求能力. 1.1铗义的品质: 包括直接与产品有关的特质. 如外观,强度,纯度. 1.2广义的质量: 1.2.1有关成本.价格之特性---包括效率,损耗,单价,不良率,成本和利润等. 1.2.2有关服务之质量--------包括零件互换性,修理的难易,售后服务的速度与效率,说 明书的好坏,包装的情形,抱怨处理的深度与速度. 决定质量的因素: 1.3.1市场的需要 1.3.2生产技术与能力. 1.3.3经济原则. 1.3.4质量与代用特性. 1.3.5数量化的质量. 1.3.6公差的范围. 2.管制的意义 2.1在管理活动中交付责任与权利的一种手段,使管理者方面可以避免过问不必要的 细节而促进质量,使结果令人满意. 做好今天的工作(水平的维持) 为了明天的工作(水平的提高)

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一、教育法的含义和特征 含义:广义的教育法是指一切调整教育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所有的教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教育的规定。狭义的教育法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制定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即教育法律。 特征:1教育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2教育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3教育法规定了教育主体的权力和义务;4教育法的实现由国家强制力作保障;5教育法为教育关系为特有的调整对象;6教育法的调整方法具有自身的特点。 二、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1、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性; 2、体现教育的民主性; 3、保障教育的公共性; 4、确保教育的战略地位; 5、遵循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 三、教育法的渊源和体系 1、教育法的主要渊源:1宪法,2教育法律,3教育行政法规,4地方性教育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教育规则。 2、教育法的体系:1教育法体系的横向结构:教育基本法、基础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社会教育法、学位法、教师法、教育投入或教育财政法;2教育法体系的纵向结构:第一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宪法中关于教育的条款;第二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教育基本法;第三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教育单行法;第四层级,国务院制定的教育行政法规;第五层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及其他法定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教育法规;第六层级,教育部及国务院其他行政部门制定的教育规章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务委会以及其他法定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教育规章。 3、教育法的作用:1指引;2评价;3教育;4保障;5规范;6强制。 4、学习教育法的意义:1落实教育战略地位的需要;2教育立法的需要;3教育执法的需要; 4保障受教育权的需要。 四、教育法律关系含义和特征 含义:是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力和义务关系。特征:1教育法律关系是依教育法形成的社会关系,是教育法律规范在教育活动中的体现;2教育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关系;3某种教育法律关系的存在,总是以相应的现行的教育法律规范为前提。 五、教育法律关系的分类与构成要素

保险基础知识考试试题讲解

2015保险基础知识考试试题讲解 第一章风险与风险管理 单选题:每题的各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 1、在风险含义分析中,某种事件发生的不确定称为(A) A.风险 B.事故 C.概率 D.机率 2、在保险理论与实务中,风险是指保险标的损失发生的(B) A.不可能预测 B.不确定性 C.不可知性 D.不可计量性 3、促使某一特定风险事故发生或增加其发生的可能性或扩大其损失程度的原因或条件是(C) A.风险事件 B.风险事故 C.风险因素 D.损失 4、风险因素是风险事故发生的潜在原因,是造成损失的(B) A.直接原因 B.间接原因 C.可能原因 D.主观原因 5、在风险的构成要素中,造成损失的直接的或外在的原因有属于(B) A.损失 B.风险事故 C.风险概率 D.风险因素 6、在风险管理中,损失的含义一般是指(A) A.经济损失 B.折旧损失 C.精神损失 D.政治损失 7、在保险实务中,通常将损失分为两种形态,即(C) A.责任损失和财产损失 B.费用损失和收入损失 C.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D.实质损失和无形损失 8某一标的本身所具有的足以引起风险事故发生或增加损失机会或加重损失程度的风险因素属于(D) A.无形风险因素 B.心理风险因素 C.道德风险因素 D.实质风险因素 9、在风险因素中,由于人们不诚实、不正直或有不轨企图,故意促使风险事故发生,以致引起财产损 失和人身伤亡的因素属于(C) A.有形风险因素 B.心里风险因素 C.道德风险因素 D.实质风险因素

10、依据风险(A)分类,风险可分为自然风险、社会风险、政治风险、经济风险与技术风险。 A.产生的原因 B.作用的对象 C.具有的性质 D.所有的环境 11、依据风险(C)分类,风险可分为纯粹风险与择投机风险。 A.载体 B.标的 C.性质 D.因素 12、在对外投资和贸易过程中,因输入国家发生战争、内乱而中止货物进口从而使债权人可能遭受损 失的风险属于(C)。 A.社会风险 B.经济风险 C.政治风险 D.信用风险 13、在依据产生风险的行为对风险所作的分类中,地震、洪水、海啸、经济衰退等属于(A) A.基本风险 B.自然风险 C.纯粹风险 D.静态风险 14、在依据风险的行为对风险所作的分类中,核辐射、空气污染和噪音等威胁人们生产与生活的风险属于(D)。 A.社会风险 B.自然风险 C.纯粹风险 D.技术风险 15、在经济交往中,权利人与义务人之间,由于一方违约或违法致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的风险,称为(D)。 A.社会风险 B.经济风险 C.政治风险 D.信用风险 16、在依据风险产生的社会环境对风险进行的分类中,由自然力的不规则或人们的过失行为所致损失或损害的风险是(D) o A.信用风险 B.自然风险 C.纯粹风险 D.静态风险 17、在依据风险性质对风险所做的分类中,纯粹风险包括(B)等。 A.经济波动风险 B.海啸风险 C.汇率变动风险 D.社会风险 18、人身风险所致的损失一般有两种,即(C)o A.物质损失和额外费用损失 B.收入损失和责任损失 C.额外费用损失和收入能力损失 D.物质损失和责任损失 19、在责任风险中,保险人所承保的法律责任风险仅限于( D o A.行政责任 B.无形责任 C.刑事责任 D.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20、在进出口贸易中,出口方(或进口方)会因进口方(或出口方)不履约而遭受经济损失的风险属 于(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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