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电子监管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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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药品电子监管的规定范本

执行药品电子监管的规定范本

执行药品电子监管的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促进药品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依照《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从事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药品电子监管是指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进行实时监测和数据管理的一种监管方式。

第四条药品电子监管的目标是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提高药品监管工作效率和透明度,加强对药品流通、冷链运输、库存管理等环节的监控,减少药品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第二章药品电子监管平台第五条国家药品电子监管平台是实施药品电子监管的基础设施,由有关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建设和运行。

第六条药品电子监管平台应当具备以下功能:(一)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实时监测和数据收集功能;(二)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流通企业、医疗机构等相关单位的信息管理功能;(三)药品追溯和追责功能;(四)药品安全预警和风险评估功能;(五)药品数据共享和交换功能;(六)其他符合实际需要的功能。

第七条药品电子监管平台应当与其他相关信息系统进行数据共享和对接,确保信息畅通和一致性。

第三章药品生产环节的电子监管第八条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在药品生产的各个环节使用电子监管系统进行数据记录和管理,并及时上传监管平台。

第九条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药品生产全程追溯制度,确保药品产品质量和安全可追溯。

第十条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和运行适应药品电子监管要求的信息系统,确保药品生产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和数据的安全可靠。

第四章药品流通环节的电子监管第十一条药品流通企业应当建立和运行适应药品电子监管要求的信息系统,并与监管平台实现数据对接。

第十二条药品流通企业应当在药品进货、销售、库存管理等环节使用电子监管系统进行数据记录和管理。

第十三条药品流通企业应当对药品的来源、去向、库存等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和追溯,对不合规药品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药品电子监管管理制度

药品电子监管管理制度

药品电子监管管理制度一、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药品电子监管的执行工作,确保药品从生产、流通到使用全过程的安全、有效、可控。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涉及药品电子监管的相关部门和人员。

三、职责与权限1.药学部门:负责药品电子监管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监控药品流向,审核相关数据,确保药品电子监管工作的有效实施。

2.采购部门:负责与供应商沟通协调,确保其能配合药品电子监管系统的使用,及时上传相关数据。

3.临床使用部门:负责按照药品电子监管系统的要求,规范使用和报送相关数据,确保数据准确性和完整性。

4.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药品电子监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保证监管工作质量。

5.信息技术部门:负责药品电子监管系统的技术支持和维护,保障系统稳定运行。

四、管理制度1.药品电子监管系统的安装与配置: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企业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并进行安装和配置,确保系统能够满足实际需要。

2.数据采集与上传:各部门应按照药品电子监管系统的要求,及时采集和上传相关数据,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特别是采购部门在采购药品时,应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应的监管码,并及时上传至系统。

3.数据审核与监控:药学部门应对上传的数据进行审核和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防止问题扩大化。

同时,应定期对系统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为药品管理提供决策支持。

4.系统维护与更新:信息技术部门应定期对药品电子监管系统进行维护和更新,确保系统稳定运行。

同时,应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企业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系统功能。

5.培训与宣传:药学部门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药品电子监管系统的培训和宣传工作,提高员工对系统的认知度和操作能力。

同时,应加强与供应商的沟通协调,确保其能够配合系统的使用。

6.记录管理:各部门应建立完善的记录管理制度,对药品电子监管工作进行全程记录和归档。

记录应包括数据采集、上传、审核、监控等方面的内容,以便后续追溯和审查。

7.应急处理:药学部门应制定药品电子监管系统的应急处理预案,对系统运行中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做出及时响应和处理。

医药公司电子监管管理制度

医药公司电子监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药公司电子监管,确保药品质量安全,提高监管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药品经营、储存、运输等环节的电子监管工作。

第三条公司电子监管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法规先行,依法监管;2. 科技支撑,信息共享;3.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4. 严格规范,高效运作。

第二章监管内容第四条电子监管内容包括:1. 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电子追溯;2. 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电子备案;3. 药品流通环节的电子监管;4. 药品质量抽检的电子报告;5.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电子报告;6. 药品安全事件的电子报告。

第五条电子监管应确保以下信息真实、准确、完整:1. 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单位的资质信息;2. 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物流信息;3. 药品质量检验、抽检信息;4.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安全事件信息。

第三章监管措施第六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电子监管体系,包括以下措施:1. 购置并维护电子监管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2. 制定电子监管操作规程,明确各部门职责;3. 培训员工电子监管操作技能,提高监管水平;4. 建立电子监管数据平台,实现信息共享;5. 加强与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的沟通与合作。

第七条公司应采取以下措施确保电子监管数据安全:1. 建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数据安全管理责任;2. 定期对电子监管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3. 对电子监管数据进行加密存储,防止数据泄露;4. 定期备份电子监管数据,防止数据丢失。

第四章监管责任第八条公司各部门应明确电子监管职责,确保电子监管工作落实到位。

第九条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积极配合电子监管工作,如实提供相关数据和信息。

第十条公司对违反电子监管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注:本制度为示例性质,具体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门店药品电子监管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门店药品电子监管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门店药品电子监管管理制度模版一、总则1.本制度是为规范门店药品电子监管,保障药品质量和安全,提高药店管理效能而制定。

2.本制度适用于门店的所有药品电子监管工作。

3.门店药品电子监管的目标是确保每一种药品的来源信息、销售记录、库存管理等方面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药店负责人应当配备专职的药师负责药品电子监管的工作,并定期对药师进行培训和考核。

二、药品电子监管系统的建设与维护1.药店应当建立药品电子监管系统,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2.药店负责人应当负责选购适用的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并委托专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安装和配置。

3.药店应当定期维护药品电子监管系统,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4.药店不得擅自更改或删除药品电子监管系统的数据。

三、药品来源信息的录入与查询1.药店应当及时录入药品的来源信息,包括药品的生产厂家、批号、有效期、进货日期等。

2.药店负责人应当确保药品来源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药店药师可以通过药品电子监管系统查询和核对药品来源信息。

四、药品销售记录的录入与查询1.药店应当及时录入药品销售记录,包括药品的销售日期、销售数量、销售价格等。

2.药店负责人应当确保药品销售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药店药师可以通过药品电子监管系统查询和核对药品销售记录。

五、药品库存管理1.药店应当定期盘点药品库存,确保库存数量与药品电子监管系统中的数据一致。

2.药店应当及时采购药品,确保库存充足。

3.药店药师应当定期清理过期或失效的药品,并及时录入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将其移出库存。

六、药品流向追溯1.药店负责人应当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药品流向的追溯工作。

2.药店药师应当提供相关的药品电子监管数据和信息,协助相关部门开展药品流向追溯工作。

七、药品电子监管数据备份与保护1.药店应当定期对药品电子监管系统的数据进行备份,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恢复性。

2.药店应当采取措施确保药品电子监管数据不被恶意篡改或泄露。

3.药店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做好药品电子监管数据的紧急备份和恢复工作。

药业公司药品电子监管管理制度

药业公司药品电子监管管理制度

药业公司药品电子监管管理制度1. 引言药业公司作为生产、销售药品的企业,为了提高药品监管的效率和准确性,实现药品质量的可追溯性,必须建立和实施药品电子监管管理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药业公司药品电子监管管理制度的目的、范围、重要性以及操作流程等内容。

2. 目的药品电子监管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药品生产与销售过程中的合规性和可追溯性,从而保障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通过建立电子监管系统,实现对药品的实时监控和数据管理,提高监管的效率和准确性,减少人为错误和欺诈行为。

3. 范围药品电子监管管理制度适用于药业公司所有生产、销售的药品。

涵盖以下方面:3.1. 生产环节监管•药品生产企业须建立生产信息管理系统,记录药品批号、生产日期、生产工艺和设备信息等关键数据。

•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循标准操作规程(SOP),并且记录生产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和操作。

•严格执行药品质量管理规范,包括质量控制、质量检测和质量记录等。

3.2. 销售环节监管•药品销售企业须建立销售信息管理系统,记录药品批号、销售日期、销售渠道和销售人员信息等关键数据。

•对销售环节进行监控,防止假冒伪劣药品的流入市场。

•保障药品的质量和安全,防止过期、变质药品的销售。

3.3. 数据管理•建立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对生产、销售数据进行统一管理和存储。

•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防止数据丢失和篡改。

•提供数据查询和报表生成功能,方便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4. 重要性药品电子监管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4.1. 提高监管效率通过建立电子监管系统,监管部门可以实时监控药品生产和销售环节的数据,提高监管的效率和准确性。

监管人员可以通过系统快速定位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强对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4.2. 加强药品质量管理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可以帮助药业公司加强对药品生产和销售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监管部门可以通过系统对生产和销售环节进行全面监控,减少生产过程中的质量风险和销售环节的欺诈行为。

门店药品电子监管管理制度范文(3篇)

门店药品电子监管管理制度范文(3篇)

门店药品电子监管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门店药品电子监管工作,规范门店药品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电子监管是指通过电子化手段对门店药品的进货、销售、使用、回收等环节进行监控和管理的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门店药品销售单位,包括药店、医疗机构和互联网药店等。

第四条门店药品电子监管工作应贯彻以下原则:1. 安全优先,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2. 规范管理,提高门店药品质量和服务水平;3. 依法经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4. 共享互助,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与协同。

第二章门店药品电子监管管理机构和责任第五条门店药品电子监管管理机构由卫生监督部门和药品监管部门共同负责。

第六条门店药品电子监管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门店药品电子监管规则和标准;2. 对门店药品电子监管系统进行建设和维护;3. 监督门店药品电子监管工作的落实;4. 对门店药品电子监管工作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门店药品电子监管管理机构的成员由卫生监督部门和药品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组成,必须具备相关药物学和信息技术等专业知识。

第八条门店药品电子监管管理机构应规范各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责,建立健全工作纪律和考核机制。

第三章门店药品电子监管系统的建设第九条门店药品电子监管系统是指用于门店药品进货、销售、使用、回收等环节的信息管理系统。

第十条门店药品电子监管系统的主要功能包括:1. 进货管理:门店应通过系统记录药品的进货时间、数量和来源等信息,并及时传输给卫生监督部门和药品监管部门。

2. 销售管理:门店应通过系统记录药品的销售时间、数量和购买者等信息,并与购买者的身份信息进行核对。

3. 使用管理:门店应通过系统记录药品的使用情况,并监测药品的剩余量,确保不超过有效期或被篡改。

4. 回收管理:门店应通过系统记录药品的回收情况,并及时上报给卫生监督部门和药品监管部门。

第十一条门店药品电子监管系统需要满足以下要求:1. 安全可靠:系统必须保证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防止被非法篡改和泄露。

2024年电子监管药品管理制度(21篇)

2024年电子监管药品管理制度(21篇)

电子监管药品管理制度(21篇)电子监管药品管理制度(精选21篇)电子监管药品管理制度篇1目的:为强化部分高风险药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药品真实、可追溯,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制定本制度。

依据:《关于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__]165号);国家局《药品电子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食药监办[20__]153号);《关于保障药品电子监管网运行管理事项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__]585号)。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药品电子监管工作的管理。

责任人:综合办公室、物流部、质量管理部、业务经营部。

内容:1、公司应按要求配备监管码采集设备,并对所经营的药品通过药品电子监管网进行数据采集和报送。

2、质量管理部验收组负责对购进的《入网药品目录》中所列的药品或销后退回的此类药品进行全面检查与验收,发现生产日期在20__年10月31日以后的该类药品,未入网及未使用药品电子监管码统一标识的,一律不得入库销售。

符合规定的,准予入库,并通知物流部采集入库数据。

3、物流部负责《入网药品目录》中所列药品出入库数据的采集工作。

验收组根据验收情况,对符合规定的该类药品办理入库手续,物流部在记帐前采集入库数据,发现不符合规定的药品,有权拒收。

该类药品出库时,必须采集出库数据。

物流部应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明确专人负责,并报综合办公室备案,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4、系统管理员协助数字证书操作员负责本企业经营药品的电子监管信息维护与更新,核注核销,并确保上报信息及时、完整、准确。

物流部应于当天工作结束后,在次日上午10时前将监管码采集设备交由数字证书操作员上传前一天的出入库数据,上传完毕后,数字证书操作员将监管码采集设备交还物流部。

5、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药品电子监管方面的培训工作,建立员工培训档案,并会同质量管理部做好此项工作的协调、督促和检查。

6、系统管理员负责起草监管码采集设备的操作规程,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技术指导。

执行药品电子监管的规定(3篇)

执行药品电子监管的规定(3篇)

执行药品电子监管的规定为了确保经营药品的安全有效和可追溯,根据国家、省、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关于药品电子监管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药店经营的所有药品都属于电子监管的范围,未获得药品电子监管码的药品不得购进;2.药店购进的药品按照药品验收管理制度及药品验收操作规程验收合格入库后,由药品验收员采集信息,专门人员不晚于次日将入库信息上传至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同时对接市局药品追溯平台;3.药店配送到药店的药品销售形成的数据由总部专门人员于次日汇总后以出库信息上传至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4.药店销售信息市局药品追溯平台可通过总部系统获得;5.中药饮片暂不实行电子监管;6.应制定与电子监管有关的工作程序和相关人员的工作职责。

执行药品电子监管的规定(2)药品电子监管的规定涉及到药物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多个方面,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药品企业的信息化建设:药品生产企业应建立与国家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对接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实时向监管部门上传相关数据,并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性。

2. 药品流通环节的监控:药品流通企业、进出口企业应接入国家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实时上报药品进销存信息,确保药品的流通环节可追溯。

3. 药店销售的监管:药店销售药品时,应与国家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对接,实时上传销售信息,包括购买者姓名、药品种类、数量等,以确保药品销售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4. 药品使用和处方管理:医疗机构和医生应依法使用电子处方系统,电子处方要与国家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对接。

患者购药时,需通过电子处方系统进行查询和识别,确保患者使用合法、安全的药品。

5. 药品溯源管理:药品生产企业应标注药品溯源码,通过药品电子监管系统进行追溯和溯源,确保药品的来源可追溯。

此外,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药品电子监管工作应加强数据安全保护,确保上传的数据不受篡改、泄露的风险,建立违规行为的风险预警和处置机制,加强对电子监管系统的运行和维护,提高药品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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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电子监管管理制度范本
一、制定的目的:
加强药品电子监管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药品购进、销售的管理
三、职责
3.1验收员负责购进数据采集传递。

3.2保管员负责销售数据采集传递。

四、内容
4.1公司应有质量管理人员和仓库管理人员参加电子监管培训,熟悉药品入出库业务流程并具备计算机基础知识。

4.2根据本公司经营范围办理药品电子监管入网手续并且对经营的进入药品电子监管网商品的购进、销售通过药品电子监管网进行数据采集、报送、实时监控。

4.3赋码药品的经营管理赋码药品的经营和非赋码药品一样,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药品监管的法律法规,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为操作方便,赋码药品(除第二类精神药品)已经在其药品名称前加字母FM标注。

4.4入库验收
按GSP流程,药品验收入库完成后,由验收人员将赋码药品逐个扫描至数据采集设备(俗称扫描枪),对每一批到货药品按供货方编制入库单号,并予以记录,入库单号的编制规则为:XXXX(阿拉伯数字四位年号)XX(阿拉伯数
字二位月号)XX(阿拉伯数字二位日号)XXX(阿拉伯数字三位流水号),共11位。

扫描规则为:整件药品扫描整件码,不足整件的,扫描中包装码,不足中包装的或没有中包装的,按最小包装码逐个扫描,扫描时手持终端(即扫描枪)顶部激光头距离条码20至30厘米,具体操作以数据采集设备使用说明书为准。

药品入库时,如发现破损、污染等不符合入库条件的情况,要先按实货正常入库,随后再将不符合入库条件的药品采购退出。

入库包括采购入库和销售退回入库。

4.5出库复核
按GSP流程,药品复核出库完成后,由复核人员将赋码药品逐个扫描至数据采集设备(俗称扫描枪),对每一批出库药品按购货方编制出库单号,并予以记录,出库单号的编制规则为:XXXX(阿拉伯数字四位年号)XX(阿拉伯数字二位月号)XX(阿拉伯数字二位日号)XXX(阿拉伯数字三位流水号),共11位。

扫描规则为:整件药品扫描整件码,不足整件的,扫描中包装码,不足中包装的或没有中包装的,按最小包装码逐个扫描,扫描时手持终端(即扫描枪)顶部激光头距离条码20至30厘米,具体操作以数据采集设备使用说明书为准。

出库包括销售出库和采购退出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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