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药品电子监管的规定管理制度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管理制度-药品电子监管的管理规定

药品电子监管的管理规定文件名称药品电子监管的管理规定页数 2文件编号SZRWT-ZD-027-2014 版本号第三版起草人:审核人:批准人: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执行日期:年月日变更记录时间:变更原因:一、目的:为强化药品的全程监管,公司通过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应用平台,对部分药品进行电子监管,以确保药品真实、可追溯,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关于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印发《药品电子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
三、范围:适用于实施电子监管药品的入、出库数据采集、上传管理。
四、责任:验收员负责购进跟销后退回(入库)数据的采集传送,保管员或养护员负责销售跟采购退回(出库)数据采集传送。
五、内容:1 电子监管码标识是由20位监管数字、一维条形码、提示信息组成,监管码是每一件独立包装药品的电子身份证号码。
2 公司明确指定验收员负责购进数据采集传送,保管员或养护员负责销售数据采集传送。
3 公司按要求配备监管码采集设备,并对所经营的药品通过药品电子监管网进行数据采集和报送。
4 电子监管的品种有: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二类精神药品、血液制品、疫苗、中药注射剂、基本药物等。
5 验收员负责采集购进跟销后退回药品监管码信息,保管员或养护员负责采集销售跟采购退回药品监管码信息;监管码与药品包装信息相符的准予入库;否则不得入库。
6行政部对员工进行药品电子监管方面的培训,质管部负责此项工作的日常监督和检查。
7 监管码收集上传人员应妥善保管所申请的数字证书,数字证书持有人的基本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更新,不得转借冒用。
如有丢失,应立即向证书发放部门办理注销,重新申请。
8 对进入药品电子监管网的品种,质管、验收、保管、养护、出库复核等岗位的人员应加大检查力度,发现企业未按规定加印或加贴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码或监管码的印刷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拒收。
2024年电子监管药品管理制度(21篇)

电子监管药品管理制度(21篇)电子监管药品管理制度(精选21篇)电子监管药品管理制度篇1目的:为强化部分高风险药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药品真实、可追溯,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制定本制度。
依据:《关于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__]165号);国家局《药品电子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食药监办[20__]153号);《关于保障药品电子监管网运行管理事项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__]585号)。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药品电子监管工作的管理。
责任人:综合办公室、物流部、质量管理部、业务经营部。
内容:1、公司应按要求配备监管码采集设备,并对所经营的药品通过药品电子监管网进行数据采集和报送。
2、质量管理部验收组负责对购进的《入网药品目录》中所列的药品或销后退回的此类药品进行全面检查与验收,发现生产日期在20__年10月31日以后的该类药品,未入网及未使用药品电子监管码统一标识的,一律不得入库销售。
符合规定的,准予入库,并通知物流部采集入库数据。
3、物流部负责《入网药品目录》中所列药品出入库数据的采集工作。
验收组根据验收情况,对符合规定的该类药品办理入库手续,物流部在记帐前采集入库数据,发现不符合规定的药品,有权拒收。
该类药品出库时,必须采集出库数据。
物流部应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明确专人负责,并报综合办公室备案,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4、系统管理员协助数字证书操作员负责本企业经营药品的电子监管信息维护与更新,核注核销,并确保上报信息及时、完整、准确。
物流部应于当天工作结束后,在次日上午10时前将监管码采集设备交由数字证书操作员上传前一天的出入库数据,上传完毕后,数字证书操作员将监管码采集设备交还物流部。
5、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药品电子监管方面的培训工作,建立员工培训档案,并会同质量管理部做好此项工作的协调、督促和检查。
6、系统管理员负责起草监管码采集设备的操作规程,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技术指导。
执行药品电子监管的规定(3篇)

执行药品电子监管的规定为了确保经营药品的安全有效和可追溯,根据国家、省、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关于药品电子监管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药店经营的所有药品都属于电子监管的范围,未获得药品电子监管码的药品不得购进;2.药店购进的药品按照药品验收管理制度及药品验收操作规程验收合格入库后,由药品验收员采集信息,专门人员不晚于次日将入库信息上传至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同时对接市局药品追溯平台;3.药店配送到药店的药品销售形成的数据由总部专门人员于次日汇总后以出库信息上传至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4.药店销售信息市局药品追溯平台可通过总部系统获得;5.中药饮片暂不实行电子监管;6.应制定与电子监管有关的工作程序和相关人员的工作职责。
执行药品电子监管的规定(2)药品电子监管的规定涉及到药物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多个方面,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药品企业的信息化建设:药品生产企业应建立与国家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对接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实时向监管部门上传相关数据,并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性。
2. 药品流通环节的监控:药品流通企业、进出口企业应接入国家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实时上报药品进销存信息,确保药品的流通环节可追溯。
3. 药店销售的监管:药店销售药品时,应与国家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对接,实时上传销售信息,包括购买者姓名、药品种类、数量等,以确保药品销售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4. 药品使用和处方管理:医疗机构和医生应依法使用电子处方系统,电子处方要与国家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对接。
患者购药时,需通过电子处方系统进行查询和识别,确保患者使用合法、安全的药品。
5. 药品溯源管理:药品生产企业应标注药品溯源码,通过药品电子监管系统进行追溯和溯源,确保药品的来源可追溯。
此外,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药品电子监管工作应加强数据安全保护,确保上传的数据不受篡改、泄露的风险,建立违规行为的风险预警和处置机制,加强对电子监管系统的运行和维护,提高药品监管水平。
药店GSP执行药品电子监管的规定管理制度

药店GSP执行药品电子监管的规定管理制度1、目的:建立一个适应于执行药品电子监管的规定。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适用于本药房药品电子监管工作。
4、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质量管理员、营业员。
5、内容:5.1 企业负责人建立能够符合经营和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并满足药品电子监管的实施条件。
同时接受药监局培训,负责管理操作人员的培训、指导和使用工作。
5.2 企业实现药品电子监管,符合国家、重庆市以及巴南区监管要求,药品核注核销、票据可追溯。
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应能满足经营管理全过程及质量控制的要求,具备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条件。
5.3 药品电子监管码(以下简称药监码)是为药品提供身份验证、信息存储与采集、物流流向统计等信息服务所使用的电子标识。
药监码是由20位数字加密编码,采用维条码和数字字符形式体现,支持自动识别设备及人眼识读。
药监码分为一级药监码(药品最小销售包装)、二级药监码(药品中包装)、三级药监码(药品外层包装,如此类推),分别用来标识最小销售包装药品、中间独立包装药品和外箱独立包装药品。
一件一码:指在药品的每一个最小销售包装上,分别加印(贴)上不同的药监码的行为,如同发给每一件药品独立的电子身份证号码。
5.4 企业按照重庆市药监局要求下载激活登记药监码,各岗位人员可进行监管码采集入库核注,销售核销或者查询。
企业负责人负责药品电子监管码数据上传至“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进行记录。
5.5 数字证书由企业负责人妥善保管,专人专用,不得转借他人。
如数字证书丢失,要第一时间报告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运营中心挂失,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避免给公司造成损失。
药品电子监管管理制度

药品电子监管管理制度
是指国家和地方政府在药品监管方面采用电子化信息管理手段,对药品的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进行全程监管和管理的制度。
其目的是保障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提高药品监管的效率和透明度。
药品电子监管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1. 电子监管平台建设:建立药品电子监管平台,实现对药品从生产到流通、使用的全过程信息管理。
平台通过电子化手段记录和管理药品的生产企业、生产过程、批次信息、流通环节信息、销售信息、使用信息等,确保药品的溯源和全程可追溯。
2. 电子监管标识管理:对药品进行电子监管标识的管理,通过给药品打上电子标识码,实现对药品信息的固定和统一管理。
标识码可以包含关键信息,如药品批次号、生产企业信息等,方便监管部门进行追溯和查证。
3. 数据共享和交换:建立药品电子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将各个环节的监管数据进行共享和交换。
相关部门和企业可以通过平台查询和共享药品信息,实现信息的互通互联,提高监管效率。
4. 风险预警和监测: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在电子监管平台上建立风险评估模型,实时监测药品的安全风险,提前预警并采取相应措施。
监管部门可以通过平台及时掌握药品市场动态,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风险。
5. 信息公示和公众参与:将药品监管信息进行公示,包括药品的质量检测结果、不良反应情况等。
公众可以通过平台查询和了解药品的监管情况,提高监管的透明度,并能参与到监管工作中,向监管部门举报不法行为或提供意见建议。
药品电子监管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药品的监管质量和效率,保障公众的药品使用安全和权益。
同时,也为药品行业的合法经营提供了便利,促进了行业的规范发展。
药品电子监管管理制度

药品电子监管管理制度
是指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对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管,并对相关数据进行采集、分析和管理的一套制度。
其主要目的是确保药品安全、提高监管效率、增强监管能力。
药品电子监管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电子监管平台建设:建立统一的药品电子监管平台,汇集相关信息和数据,实现各环节的数据共享与交换。
2. 信息采集和分析: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对药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医疗机构等信息进行采集和分析,包括企业资质、生产过程、存储条件等。
3. 风险预警和监测: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进行实时监测和风险预警,及早发现和处理问题。
4. 违规行为追溯和处理: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对药品违规行为进行追溯和记录,便于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加强对违规企业的监管力度。
5. 药品溯源系统建设:建立药品溯源系统,通过条码、二维码等技术手段,实现对药品的溯源和追踪,确保药品来源的可追溯性。
6. 监管信息公开:将监管信息及时公开,提高监管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增强社会监督。
药品电子监管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药品监管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加强对药品安全的监督和管理,提高药品质量,保
障公众的用药安全。
同时也能够简化监管流程,提高监管效率,降低监管成本。
药品电子监管管理制度
药品电子监管管理制度
是指通过电子技术手段对医药行业中的药品进行全程监管和管理的制度安排。
该制度旨在提高药品监管的效率和透明度,减少药品流通环节中出现的问题和风险,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药品电子监管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药品电子监管平台:建立一个集中管理的药品电子监管平台,用于统一收集、存储、管理和分析相关药品信息。
2. 电子标识码管理:对每一种药品都分配一个唯一的电子标识码,可通过扫描二维码、RFID等技术手段进行识别和追踪。
3. 药品生产环节监管:对药品生产企业进行登记、备案和许可,监测药品生产过程中的生产设备、质量控制、原材料采购等环节。
4. 药品流通环节监管:对药品经销商、批发商、零售商等进行注册和监控,监测药品的采购、销售、库存等情况。
5. 药品库存管理:通过电子监管系统对药品库存进行实时监控,确保药品的合理存放和有效管理。
6. 药品使用监管:通过电子监管系统对患者用药情况进行跟踪和记录,提醒和管理患者的用药合规性。
7.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对药品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不良反应进行记录和报告,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和预防。
8. 药品溯源管理:通过电子监管系统对药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进行全程溯源,追踪药品的来源、去向和使用情况。
药品电子监管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提升药品安全管理的水平,减少药品流通中的虚假药品、假冒药品等问题,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
同时,药品电子监管还可以提供数据支持,帮助政府和监管部门进行风险评估和决策,促进药品监管工作的科学化和精细化。
执行药品电子监管的规定
执行药品电子监管的规定药品电子监管是指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对药品流通环节进行全面监管和管理的措施。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和提高药品监管的效能,药品电子监管的规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下面,将全面阐述药品电子监管的规定。
一、电子监管系统的建设药品电子监管的规定要求建立健全电子监管系统,实现对药品流通全过程的监管。
该系统应包括监管平台、数据采集与分析平台、信息共享平台和执法监管平台等子系统,以及相应的硬件设备和软件应用。
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各个环节都应接入电子监管系统,并实现数据的实时上传和共享。
二、药品电子监管的信息化要求药品电子监管的规定要求相关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数据,并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应指导和监督药品企业和药店等单位,推行电子化管理,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和流程。
电子监管系统应支持电子货物追溯、批次管理、库存管理等功能,并能够及时预警异常情况。
三、药品电子监管的追溯要求药品电子监管的规定强调药品的追溯管理。
药品生产企业应为每一批次的药品建立电子档案,并包括生产工艺、原料采购、质检记录等信息。
流通企业和零售药店应建立药品追溯管理系统,记录每一批次的药品流向情况。
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应能够实现药品追溯信息的查询和回溯。
四、药品电子监管的执法监管要求药品电子监管的规定要求相关部门加强对药品电子监管系统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监管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执法监管部门应能够通过电子监管系统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打击,包括对不合格药品的召回和销毁。
同时,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应支持相关部门对药品流通环节进行抽查和检测,提高执法的精准性和效率。
五、药品电子监管的监督和评估要求药品电子监管的规定要求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对电子监管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
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应加强对药品电子监管系统的日常监督和指导,及时解决系统运行中的问题和难题。
同时,药品电子监管的规定还要求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提升药品监管的水平。
执行药品电子监管的规定范文(3篇)
执行药品电子监管的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促进药品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依照《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从事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药品电子监管是指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进行实时监测和数据管理的一种监管方式。
第四条药品电子监管的目标是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提高药品监管工作效率和透明度,加强对药品流通、冷链运输、库存管理等环节的监控,减少药品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第二章药品电子监管平台第五条国家药品电子监管平台是实施药品电子监管的基础设施,由有关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建设和运行。
第六条药品电子监管平台应当具备以下功能:(一)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实时监测和数据收集功能;(二)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流通企业、医疗机构等相关单位的信息管理功能;(三)药品追溯和追责功能;(四)药品安全预警和风险评估功能;(五)药品数据共享和交换功能;(六)其他符合实际需要的功能。
第七条药品电子监管平台应当与其他相关信息系统进行数据共享和对接,确保信息畅通和一致性。
第三章药品生产环节的电子监管第八条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在药品生产的各个环节使用电子监管系统进行数据记录和管理,并及时上传监管平台。
第九条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药品生产全程追溯制度,确保药品产品质量和安全可追溯。
第十条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和运行适应药品电子监管要求的信息系统,确保药品生产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和数据的安全可靠。
第四章药品流通环节的电子监管第十一条药品流通企业应当建立和运行适应药品电子监管要求的信息系统,并与监管平台实现数据对接。
第十二条药品流通企业应当在药品进货、销售、库存管理等环节使用电子监管系统进行数据记录和管理。
第十三条药品流通企业应当对药品的来源、去向、库存等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和追溯,对不合规药品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药品电子监管管理制度
药品电子监管管理制度一、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药品电子监管的执行工作,确保药品从生产、流通到使用全过程的安全、有效、可控。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涉及药品电子监管的相关部门和人员。
三、职责与权限1.药学部门:负责药品电子监管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监控药品流向,审核相关数据,确保药品电子监管工作的有效实施。
2.采购部门:负责与供应商沟通协调,确保其能配合药品电子监管系统的使用,及时上传相关数据。
3.临床使用部门:负责按照药品电子监管系统的要求,规范使用和报送相关数据,确保数据准确性和完整性。
4.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药品电子监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保证监管工作质量。
5.信息技术部门:负责药品电子监管系统的技术支持和维护,保障系统稳定运行。
四、管理制度1.药品电子监管系统的安装与配置: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企业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并进行安装和配置,确保系统能够满足实际需要。
2.数据采集与上传:各部门应按照药品电子监管系统的要求,及时采集和上传相关数据,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特别是采购部门在采购药品时,应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应的监管码,并及时上传至系统。
3.数据审核与监控:药学部门应对上传的数据进行审核和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防止问题扩大化。
同时,应定期对系统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为药品管理提供决策支持。
4.系统维护与更新:信息技术部门应定期对药品电子监管系统进行维护和更新,确保系统稳定运行。
同时,应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企业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系统功能。
5.培训与宣传:药学部门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药品电子监管系统的培训和宣传工作,提高员工对系统的认知度和操作能力。
同时,应加强与供应商的沟通协调,确保其能够配合系统的使用。
6.记录管理:各部门应建立完善的记录管理制度,对药品电子监管工作进行全程记录和归档。
记录应包括数据采集、上传、审核、监控等方面的内容,以便后续追溯和审查。
7.应急处理:药学部门应制定药品电子监管系统的应急处理预案,对系统运行中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做出及时响应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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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药品电子监管的规定管理制度
文件名执行药品电子监管的规定管理制度版本编号
编定人桑德玲审核人批准人桑德玲
编制日期201510 审核日期201510 批准日期201510 颁发人质量管理员执行时间
变更记录审核人变更原因
1、目的:建立一个适应于执行药品电子监管的规定。
2、范围:适用于本药房药品电子监管工作。
3、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质量管理员、营业员。
4、内容:
4.1企业负责人建立能够符合经营和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并满足药品电子监管的实施条件。
并接受药监局培训,负责管理操作人员的培训、指导和使用工作,
4.2企业实现药品电子监管,符合国家、地方监管要求,药品核注核销、票据可追溯。
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应能满足经营管理全过程及质量控制的要求,具备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条件。
4.3药品电子监管码(以下简称药监码)是为药品提供身份验证、信息存储与采集、物流流向统计等信息服务所使用的电子标识。
药监码是由20位数字加密编码,采用维条码和数字字符形式体现,支持自动识别设备及人眼识读。
药监码分为一级药监码(药品最小销售包装)、二级药监码(药品中包装)、三级药监码(药品外层包装,如此类推),分别用来标识最小销售包装药品、中间独立包装药品和外箱独立包装药品。
一件一码:指在药品的每一个最小销售包装上,分别加印(贴)上不同的药监码的行为,如同发给每一件药品独立的电子身份证号码。
4.4企业按照本地药监局要求下载激活登记药监码,各岗位人员可进行监管码采集入库核注,销售核销或者查询。
企业负责人负责药品电子监管码数据上传至“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进行记录。
4.5数字证书由企业负责人妥善保管,专人专用,不得转借他人。
如数字证书丢失,要第一时间报告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运营中心挂失,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避免给公司造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