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妇女儿童健康行动计划(2014—2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妇女儿童健康行动计划(2014―2015年)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妇女儿童健康行动计划(2014―201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4.30•【字号】晋政办发[2014]33号•【施行日期】2014.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妇女权益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妇女儿童健康行动计划(2014-2015年)的通知(晋政办发〔2014〕3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妇女儿童健康行动计划(2014-2015年)》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4月30日山西省妇女儿童健康行动计划(2014-2015年)加快妇幼健康服务事业发展,提高妇女儿童健康素质,对于促进经济发展、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省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大幅提升。
2012年,全省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分别由2005年的43.54/10万、16.78‰下降到11.71/10万、9.50‰,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出生缺陷率和神经管畸形率分别由2005年的131.57/万和30.49/万下降到117.16/万和9.75/万,呈现出大幅度下降趋势。
孕产妇住院分娩率提高到99.75%。
《山西省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16项可量化健康指标中有14项已提前完成,《山西省妇女发展“十二五”规划》19项可量化健康指标中有8项已提前完成。
但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达标率、妇女常见病普查率等指标距离“十二五”目标还有较大差距。
今后一段时期,持续稳定地控制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出生缺陷率,以及解决危害妇女儿童特别是农村地区妇女儿童健康的疾患等问题,仍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十分重要和艰巨的任务。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权益,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针对我省妇女儿童健康领域的关键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及《山西省妇女发展“十二五”规划》、《山西省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等,制订本行动计划。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妇女儿童健康行动计划(2014—2015年)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妇女儿童健康行动计划
(2014—2015年)的通知
无
【期刊名称】《山西政报》
【年(卷),期】2014(000)010
【摘要】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妇女儿童健康行动计划(2014—2015年)》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总页数】4页(P6-9)
【作者】无
【作者单位】不详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32.4
【相关文献】
1.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J], ;
2.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J], ;
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J], ;
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新兴制造业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J], ;
5.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全面加强政府自身建设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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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文件名称
文 号
公布机关及日期
起草单位
备注
1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
晋市政发〔2013〕38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12日
市规划局
到期继续
使用
2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的实施意见
晋市政发〔2015〕21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21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0月30日
市档案局
30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全市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晋市政办〔2018〕79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0月31日
市气象局
31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晋市政办〔2018〕86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晋市政办〔2017〕92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6日
市公安局
19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科研项目经费和科技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晋市政办〔2017〕94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16日
市科学技术局
20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
晋市政发〔2018〕23号
市公安局
12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
晋市政发〔2017〕39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8日
市民政局
13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职业病危害防治三年行动纲要的通知-晋市政办〔2017〕13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职业病危害防治三年行动纲要的通知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职业病危害防治三年行动纲要的通知晋市政办〔2017〕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晋城市职业病危害防治三年行动纲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3月9日晋城市职业病危害防治三年行动纲要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10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7〕3号),实现“十三五”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基本现状晋城市现有各类工矿商贸等用人单位约15000多家,职业病危害比较严重的约2000余家,主要分布在煤矿、化工、非煤矿山、冶金、铸造、建材、陶瓷、煤层气、建筑、纺织、电力等行业。
初步统计,全市从业人员约30余万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员近20万人。
近年来,新发现的疑似职业病病人和确诊的职业病病人明显增多,新发现的疑似职业病病人正在从煤炭、冶炼、铸造等传统工业逐步向化工、医药、纺织、机械制造、建材、陶瓷、印刷等新兴产业蔓延。
特别是2015年以来,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的投诉、举报明显增多,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已刻不容缓。
二、存在问题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事关广大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晋城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晋城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解细化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信息公开【发文字号】晋市政办[2014]33号【发布部门】晋城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6.04【实施日期】2014.06.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晋城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解细化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14〕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2014年晋城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解细化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6月4日2014年晋城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解细化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4〕1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4〕37号)精神,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201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一年。
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坚持以公开透明为基本原则,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为目标,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继续规范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提高公开的质量和实效,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任务分解(一)加强主动公开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条例》。
1.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
凡属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利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都要主动公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及时公开)2.继续清理《条例》施行前形成但尚未移交国家档案管理部门的政府信息,以目前仍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为重点,分时段、有步骤地做好公开工作。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2014年行动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2014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晋市政办[2014]41号【发布部门】晋城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7.15【实施日期】2014.07.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2014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市政办〔2014〕4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晋城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2014年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7月15日晋城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2014年行动计划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新农村建设的迫切任务,是2014年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事项。
为了确保全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取得实效,根据《山西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2014年行动计划》(晋政办发〔2014〕30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一争三快两率先”为统领,以加快建设美丽晋城、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坚持与巩固两轮“五个全覆盖”成果、办好“十件实事”相结合,与工业化、城镇化相结合,与实施农村清洁工程、“百村”建设工程和百企千村产业扶贫开发工程相结合,与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结合,与全面深化改革、推进转型综改相结合,遵循规划先行、完善机制,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四位一体、统筹兼顾,分步实施、长期推进的原则,大力实施以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为重点的完善提质工程,以采煤沉陷区治理、危房改造、易地搬迁为重点的农民安居工程,以垃圾污水治理为重点的环境整治工程,以美丽乡村建设为重点的宜居示范工程,确保2014年全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组织有力、协调有序、扎实推进,为实现2020年全市农村环境整洁,农民普遍住安全房、喝干净水、走平坦路、用清洁能源,过上文明、舒适、便捷的生活,开好头,起好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3.16•【字号】晋市政办〔2021〕8号•【施行日期】2021.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晋市政办〔2021〕8号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晋城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3月16日晋城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决策部署,持续全面开展“减证便民”行动,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1〕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围绕直接面向群众和企业依申请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紧密联系实际,不断创新政府服务管理方式,积极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工作目标在我市各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以下简称行政事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时,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以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重点,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晋城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晋城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国家计划【发文字号】晋市政发[2014]2号【发布部门】晋城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3.20【实施日期】2014.03.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晋城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晋市政发〔201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我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市发改委将根据进度分别下达,请各单位按此安排工作。
今年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也是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的关键之年。
按照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目标任务,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定2014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预期性指标:地区生产总值增长l0%左右,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5%左右,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长10%,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1%左右,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1%以上,城镇新增就业岗位2.5万个,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5%左右。
约束性指标:万元GDP综合能耗下降3.5%,万元GDP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3.7%,市区PM2.5下降4%。
为贯彻落实以上总体要求,努力实现各项预期目标,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统一部署,扎实推进以下工作:一、全面推进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按照晋城市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实施方案(2013-2015年),科学安排2014年行动计划,力争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更大进展。
加快转型综改体制机制创新步伐,以体制机制创新推动转型,向改革要红利。
要在继续强力推进巴公扩权强镇试点的同时,加快城区西北片区改造、北石店四化同步、泽州金村新区低碳发展、高平马村园镇一体、米山“飞地”经济、阳城町店产业转型、陵川潞城民生改善、沁水郑村镇新农村建设、开发区金匠新兴产业发展等先行试点的探索,力争实现试点突破,带动全市转型综改试验工作的整体推进。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居民健康卡“晋城通”建设工作的通知-晋市政办〔2016〕30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居民健康卡“晋城通”建设工作的通知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居民健康卡“晋城通”建设工作的通知晋市政办〔2016〕3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普及和应用居民健康卡”是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2号)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改善就医环境、优化服务流程、方便群众就医、提升人口健康信息化水平的重要举措。
2015年我市按照国家发改委等12部委《关于加快实施信息惠民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高技〔2014〕46号)和国家卫计委《关于加快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规划发〔2013〕32号)的精神要求,完成了居民健康卡的基础性工作和医疗机构用卡环境的改造试点,为进一步推进居民健康卡在全市各级医疗机构的普及应用事业,为健康事业快速发展提供条件支撑,决定在全市全面推开居民健康卡应用工作。
现将有关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到2016年底基本实现全市居民人人持有一张智能的居民健康卡,人人享有一份标准的电子健康档案;到2016年5月1日起,参合患者在市内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居民健康卡进行新农合门诊和住院结算;各级医疗机构通过居民健康卡完善居民个人健康档案,实现个人健康信息在各级医疗机构共享,方便群众享受连续、高质量的医疗、公共卫生和预防保健服务;2016年底用居民健康卡全面取代市内各医疗卫生机构的各类诊疗卡,实现持居民健康卡看病就医、经费结算、全程健康管理一卡通,实现全国跨机构、跨地区“就医一卡通”的目标。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配置内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晋市政办[2004]133号【发布部门】晋城市政府【发布日期】2004.11.23【实施日期】2004.11.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04〕1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OO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晋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晋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晋字〔2004〕15号),将晋城市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晋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正县级建制,是晋城市人民政府主管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以“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协调”为重点,突出对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迁移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职能。
增加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协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生殖健康产业发展规划;负责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统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与人口发展和计划生育相关的交流合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优生优育、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预防艾滋病等宣传和服务工作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晋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综合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推动有关部门制定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社会经济政策和社会保障制度,推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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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妇女儿童健康行动计
划(2014—2015年)的通知
【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
【发文字号】晋市政办[2014]39号
【发布部门】晋城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7.02
【实施日期】2014.07.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妇女儿童健康行动计划(2014—2015年)的通知
(晋市政办〔2014〕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晋城市妇女儿童健康行动计划(2014-201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7月2日
晋城市妇女儿童健康行动计划
(2014-2015年)
为确保《山西省妇女儿童健康行动计划》(2014-2015年)的顺利实施,营造关心保障妇女儿童健康的良好氛围,推动行动计划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权益,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目标,促进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组织动员广大妇女积极参与行动计划,推动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两纲两规终期目标任务的完成,促进我市妇女儿童健康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二、工作目标
(一)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合作机制,形成有利于行动计划实施,保障妇女儿童健康的社会氛围。
(二)强化相关部门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依法行政意识,动员广大妇女儿童主动参与到行动计划的实施中。
(三)面向社会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宣传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行动计划的内容、方法和实施步骤,宣传健康理念、普及健康知识,提高行动计划和健康知识的社会知晓率。
(四)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保障母婴安全;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和孕产妇产前检查率,控制和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降低五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提高妇女病检查率,改善妇女儿童健康状况。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