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机器人重点专项2020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
“物联网与智慧城市关键技术及示范”重点专项-2020 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2“物联网与智慧城市关键技术及示范”重点专项2020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为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提出的任务,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启动实施“物联网与智慧城市关键技术及示范”重点专项。
根据本重点专项实施方案的部署,现发布2020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
本重点专项总体目标是:围绕网络强国战略与社会经济转型需求,重点突破智慧城市“感—联—知—用—融”的基础理论与关键技术,基于自主可控技术和产品构建物联网与智慧城市一体化服务系统,在京津冀、珠三角、长江经济带、一带一路等典型城市(群)开展集成创新与融合服务的示范应用,支撑具有中国城市特色的国家新型智慧城市分级分类示范建设,提升城市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推动我国成为智慧城市技术创新与产业应用的全球引领者。
推动物联网与智慧城市规模化发展和“三融五跨”共享,形成完善产业生态链,使我国物联网与智慧城市技术研究、标准规范与产业应用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2020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拟启动2个研究任务,安排国拨经费5000万元。
应用示范类项目要求具有规模化应用示范能力的单位牵头,—1—鼓励企业牵头,企业牵头的须自筹配套经费,配套经费总额与国拨经费总额比例不低于3:1。
其中,应用示范内容要有与指南内容密切相关的已立项建设工程,鼓励城市(群)的示范内容汇聚国家已支持取得的关键技术和相关创新成果进行集成应用示范,并鼓励城市(群)优先使用本专项的创新技术和成果。
项目统一按指南二级标题(如1.1)的研究方向组织申报。
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
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须涵盖该二级标题下指南所列的全部考核指标。
除特殊说明外,拟支持项目数均为1~2项。
每个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5个,参研单位总数不超过10个。
项目设1名项目负责人,项目中每个课题设1名课题负责人。
指南中“拟支持项目数为1~2项”是指:在同一研究方向下,申报项目评审结果前两位评价相近、技术路线明显不同的情况时,可考虑支持前两个项目,两个项目将采取分两个阶段支持的方式,第一阶段完成后将对两个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后续支持方式。
上海市2020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人工智能科技支撑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上海市2020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人工智能科技支撑专项项目申报指南各有关单位:为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强化本市人工智能领域科技创新策源能力、创新治理能力,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20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人工智能科技支撑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一、征集范围专题一、人工智能基础理论与关键技术方向1、基础交叉理论研究目标:融合交叉数学等基础学科,深入阐释支撑人工智能技术的基础理论,推动人工智能理论技术的发展,以及人工智能新范式的变革。
研究内容:研究机器学习驱动的大规模分布式优化、非凸优化高效求解算法与理论。
执行期限:2020年10月01日到2023年09月30日。
经费额度:1.为非定额资助。
2.限最多支持2个项目。
申报主体要求:本市独立法人单位。
企业牵头申报时,企业投入研发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之比不低于1:1。
方向2、认知与融合学习研究目标:解决常识知识缺失、知识与模型融合不足问题,提升知识与深度学习模型的融合度。
研究内容:研究复杂环境下面向常识知识的统一表征,探索常识推理、学习与基于人在回路的验证机制。
执行期限:2020年10月01日到2023年09月30日。
经费额度:1.为非定额资助。
2.限最多支持2个项目。
申报主体要求:本市独立法人单位。
企业牵头申报时,企业投入研发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之比不低于1:1。
方向3、自主与通用学习研究目标:提出快速适应新问题能力的机器学习基础理论与算法,提高人工智能算法迁移和自我进化能力,提升人工智能算法通用性、泛化性。
研究内容:(1)分布式小样本学习及小样本生成算法与理论。
(2)面向跨模态序列数据的互生成及质量评估算法与理论。
执行期限:2020年10月01日到2023年09月30日。
经费额度:1.为非定额资助。
2.每个研究内容限最多支持2个项目。
申报主体要求:本市独立法人单位。
企业牵头申报时,企业投入研发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之比不低于1:1。
方向4、鲁棒学习研究目标:提出新型鲁棒学习理论以及数据建模、安全评估等算法,提升人工智能算法应对新型安全威胁的能力。
2020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建议

附件2“物联网与智慧城市关键技术及示范”重点专项2020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建议(征求意见稿)1.面向不同类型城市的重大场景应用示范特大城市创新应用示范1.1城市重大市政设施智能化运维与管控平台构建及应用示范(应用示范类)研究内容:围绕城市重大市政设施与工程综合智能化运维要求,研究市政设施多状态混杂环境的智能化泛在接入关键技术,从前端保障海量多源异构数据的可信感知与可协同预测处理,可支持复杂环境下的网络协同自校正和虚拟重构技术;研制具有多元多维多参的智能感知低功耗设备,构建统一的数据采集与数据汇集机制;建立特大城市市政设施智慧化运维管控平台,支持海量多源异构数据的智能接入、不同网络规模下多模态感知数据分析以及不同时空尺度下数据融合运算;对接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标准,构建以人为本的城市精细化管理市政设施编码编目体系。
考核指标:市政设施智能化泛在低功耗接入设备,需支持至少1种自主开发极低功耗接入模块或安全可信处理模块,静态电流不大于2uA,自动识别和处理5种以上多元多维多参敏感单元的状况;基于自主可控技术和产品建立城市市政设施智能化运维与管控平台,在不少于2个2000万人口以上的超大城市进行示范应用,实现区域覆盖率达到100%的监测点位,且不少于100万节点,无线接入率大于60%,大数据量感知信息的接入交互<1s;支持跨主体部门PB级数据共享与管理;制定不少于5种重大市政设施系统的编码编目标准,满足智慧城市行业用户需求。
1.2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应用支撑平台与示范(应用示范类)研究内容:面向城市治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研究城市运行监测指标体系,以及基于物联网和视频识别的城市运行信息智能感知和标识、基于社交网络和舆情监测的城市社情民意采集和民情事件标识等技术;研究城市市政、园林、环卫、执法等专业在线服务功能,以及面向现场巡查和执法人员的智能化、模块化、成套化装备;研究市容环境和社区治理等方面“一网统管”的城市综合管理模式,以及多渠道城市运行管理事件关联分析、预警预报和综合决策技术;研究基于互联网大数据的城市管理和服务评价技术方法,支撑上级部门和第三方开展城市管理服务监测评价;研发全面感知、数据汇集、功能集成、联勤联动、共享开放的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并开展应用示范。
上海市2020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人工智能科技支撑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上海市2020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人工智能科技支撑专项项目申报指南各有关单位:为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强化本市人工智能领域科技创新策源能力、创新治理能力,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20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人工智能科技支撑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一、征集范围专题一、人工智能基础理论与关键技术方向1、基础交叉理论研究目标:融合交叉数学等基础学科,深入阐释支撑人工智能技术的基础理论,推动人工智能理论技术的发展,以及人工智能新范式的变革。
研究内容:研究机器学习驱动的大规模分布式优化、非凸优化高效求解算法与理论。
执行期限:2020年10月01日到2023年09月30日经费额度:1.为非定额资助。
2.限最多支持2个项目。
申报主体要求:本市独立法人单位。
企业牵头申报时,企业投入研发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之比不低于1:1。
方向2、认知与融合学习研究目标:解决常识知识缺失、知识与模型融合不足问题,提升知识与深度学习模型的融合度。
研究内容:研究复杂环境下面向常识知识的统一表征,探索常识推理、学习与基于人在回路的验证机制。
执行期限:2020年10月01日到2023年09月30日经费额度:1.为非定额资助。
2.限最多支持2个项目。
申报主体要求:本市独立法人单位。
企业牵头申报时,企业投入研发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之比不低于1:1。
方向3、自主与通用学习研究目标:提出快速适应新问题能力的机器学习基础理论与算法,提高人工智能算法迁移和自我进化能力,提升人工智能算法通用性、泛化性。
研究内容:(1 )分布式小样本学习及小样本生成算法与理论。
(2 )面向跨模态序列数据的互生成及质量评估算法与理论。
执行期限:2020年10月01日到2023年09月30日1.为非定额资助。
2.每个研究内容限最多支持2个项目。
申报主体要求:本市独立法人单位。
企业牵头申报时,企业投入研发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之比不低于1:1。
方向4、鲁棒学习研究目标:提出新型鲁棒学习理论以及数据建模、安全评估等算法,提升人工智能算法应对新型安全威胁的能力。
“重点基础材料技术提升与产业化”重点专项2020 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重点基础材料技术提升与产业化”重点专项2020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为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启动实施“重点基础材料技术提升与产业化”重点专项。
根据本重点专项实施方案的部署,现发布2020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本重点专项总体目标是:以提升大宗基础材料产业科技创新能力和整体竞争力为出发点,以国家重大工程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为牵引,从基础前沿、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到应用示范进行全链条创新设计,一体化组织实施,着力解决重点基础材料产业面临的产品同质化、低值化,环境负荷重、能源效率低、资源瓶颈制约等重大共性问题,推进钢铁、有色、石化、轻工、纺织、建材等基础性原材料重点产业的结构调整与产业升级,通过基础材料的设计开发、制造流程及工艺优化等关键技术和国产化装备的重点突破,实现重点基础材料产品的高性能和高附加值、绿色高效低碳生产。
提升我国基础材料产业整体竞争力,满足我国高端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发展、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的急需,为我国参与全球新一轮产业变革与竞争提供支撑,实现—1—我国材料产业由大变强、材料技术由跟跑型为主向并行和领跑型转变。
通过本专项的实施,重点基础材料高端产品平均占比提高15%~20%,带动支撑30~50万亿元规模的基础材料产业发展,减少碳排放5亿吨/年。
2020年重点专项拟启动8个公开择优重点研究任务,拟安排国拨经费总概算4000万元。
本专项指南部署的研究任务均为典型应用示范类项目,要充分发挥地方和市场作用,强化产学研用紧密结合,项目须自筹配套经费,配套经费总额与国拨经费总额比例不低于1:1。
项目执行期为两年。
每个项目下设课题数原则上不超过3个,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5家。
每个研究任务拟支持项目数均为1~2项。
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须涵盖该重点任务指南所列的全部考核指标。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智能机器人”等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智能机器人”等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19.06.14•【文号】国科发资〔2019〕205号•【施行日期】2019.06.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智能机器人”等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9〕20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的总体部署,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将“智能机器人”等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
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
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
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2. 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研发问题,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
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两步进行,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
从指南发布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智能机器人”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建议
一、申报要求
《智能机器人》重点专项(以下简称“专项”)是指以支持国家发展智能机器人技术,推动智能机器人在生产安全、军工、家用、养老等领域应用,支持我国智能机器人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产业化应用及社会应用等方面的项目。
专项旨在推动智能机器人技术的发展。
二、申报条件
1.申请项目必须在满足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由企业、高校、研究机构等在智能机器人应用研究和开发方面的组织机构申报;
2.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层面的发展规划和技术改造的方向,主要包括:家用智能机器人、军事智能机器人、生产安全智能机器人等;
3.申请项目所涉及的技术必须是与智能机器人技术有关的领域,主要包括机器视觉、语音识别等;
4.申请项目必须满足一定的科学性和实用性要求,要求项目设计者具备完善的理论基础、全面深入的实际经验和良好的技术支撑;
5.申请项目必须具有可操作性,即具备遵守实际操作规则、确保操作安全、确保无非预期结果出现等可操作性的能力;
6.申请项目必须具有可拓展性,即可以扩展、升级和替换其功能的能力;
7.申请项目必须具有可服务性。
智能机器人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背景和目标智能机器人是未来发展的重点领域之一,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和巨大的市场需求。
智能机器人重点专项旨在推动智能机器人核心技术的研究与创新,提升我国智能机器人产业的发展水平和竞争力。
本次申报指南旨在引导项目申报者理解项目评审要求,明确项目申报内容,并提供相关指导,以确保项目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创新性。
二、项目类别和申报要求1.项目类别:(1)智能机器人核心技术研究项目:着重研究智能机器人的基础核心技术,包括但不限于机器人感知、决策、控制、运动规划等方面。
(2)智能机器人应用技术研究项目:着重研究智能机器人的应用领域和行业需求,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教育、服务等方面。
2.申报要求:(1)申报单位:智能机器人相关研究机构、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等。
(2)项目周期:一般为1-3年。
(3)项目预算:根据项目实际需求确定,预算应明确合理,包括设备购置、人员配备、材料费用、差旅费用等。
(4)科研团队:项目团队应由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和技术人员组成,具备相关的研究和开发经验。
(5)创新性:申报项目应具备明确的创新思路和创新点,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和科学研究价值。
三、申报内容和评审要点1.申报内容:(1)项目目标和研究内容:明确项目的主要研究目标和具体研究内容。
(2)关键技术和创新点:详细介绍项目的核心技术和创新点,并说明其在智能机器人领域的应用及市场前景。
(3)研究方法和实施方案:明确项目的研究方法和实施方案,包括实验设计、数据采集和处理等。
(4)预期成果和推广计划:说明项目预期的研究成果和应用前景,并提出相关的推广方案和计划。
2.评审要点:(1)创新性和科学性:评估项目的创新思路和科学研究价值。
(2)可行性和实用性:评估项目的可行性和可应用性,包括技术可行性、市场需求和商业化推广计划等。
(3)团队条件和研究能力:评估项目团队的研究水平、研究设备和实验条件等。
(4)预算合理性和科研管理能力:评估项目的预算合理性和科研管理能力。
2020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2020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年度项目申报指南随着我国科技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对科技创新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为了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于2020年发布了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本文将对此指南进行详细的解读,帮助申报者更好地了解申报要求和流程。
一、申报项目范围1.1 申报主题年度项目申报主题应紧密围绕国家重点发展战略,突出前沿交叉、引领未来、面向需求和紧迫问题的特点。
涉及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先进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和高技术医药、新能源新材料、海洋与极地、空间空中空地一体化、均衡发展、节能环保、人口资源与环境、农业与农村、交通运输、国家安全等。
1.2 申报类型申报类型分为重大专项、重点专项和一般项目。
重大专项为国家重点发展战略项目,重点专项为国家发展相关领域的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为其他项目。
1.3 申报要求申报项目需符合科技创新和产业需求,具有一定的原创性、前瞻性和实用性,对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和示范带动作用。
二、申报流程2.1 全球信息站申报申报者需要登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全球信息站,填写项目申报书并上传相关材料。
申报书中需要包括项目背景、研究内容、技术路线、预期成果、经费预算等内容。
2.2 专家评审经过初审合格的项目将进行专家评审,由专家对项目的创新性、科学性和可行性进行评分,确定申报项目的资助资格。
2.3 复审和资助在专家评审通过后,申报项目将进行复审,确定最终资助结果。
资助项目将享受相应的政府资金支持。
三、申报材料3.1 申报书申报书是申报者向政府申请资助的正式文件,应包括项目的背景、目标、内容、预期成果、经费预算等内容。
3.2 项目依托单位证明申报者应提供项目依托单位的证明文件,证明该单位具有从事相关研究的条件和资质。
3.3 项目团队人员简历申报者需提供项目团队成员的简历,包括学历、工作经历、主要研究成果等。
3.4 其他材料根据具体申报要求,可能还需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如知识产权证书、合作协议等。
“智能机器人”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建议
可以参考以下信息:
智能机器人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一、背景介绍
随着智能机器人技术的迅速发展,智能机器人在国家发展战略中具有重要意义,在社会生产及生活中得到越来越多的应用,为解决社会和国家关注的问题提供新突破。
因此,为了更好地促进智能机器人技术的发展,2024年度智能机器人重点专项项目申报指南正式出台。
二、申报资格
申报单位应符合《智能机器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有应用技术开发和应用的实际能力,并拥有一定规模的研发团队和完善的技术服务体系;可申报个人也可以申报企业或研究机构。
三、申报评审要求
1、申报项目应符合2024年度《智能机器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智能机器人专项资金发放办法》等政策法规的规定;
2、申报项目应具有竞争性,可开展的智能机器人相关应用研发应符合当前技术发展的新进步,具备较强的自主知识产权;
3、申报项目研发经费应按项目应有的水平进行合理投入,涉及技术和设备的选择需遵循最新技术发展趋势;
4、申报项目应具体明确、可操作性强,研发工作计划要充分清晰,可确保项目计划按时完成。
四、申报时间
2024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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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机器人”重点专项2020年度项目
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申报项目须符合以下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1.推荐程序和填写要求
(1)由指南规定的推荐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推荐函。
(2)申报单位同一项目须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3)项目申报书(包括预申报书和正式申报书,下同)内容与申报的指南方向相符。
(4)项目申报书及附件按格式要求填写完整。
2.申报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项目(课题)负责人应为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2)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预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3)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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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4)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5)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6)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3.申报单位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中国大陆境内登记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法人单位。
国家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
(2)注册时间在2019年3月31日前。
(3)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4.本重点专项指南规定的其他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无
本专项形式审查责任人:刘进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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