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商制度会伤人
重大事项会商制度

重大事项会商制度重大事项会商制度,也称为重大决策事项会商制度,是指在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相关部门和相关方之间进行协商、沟通和交流的一种制度安排。
它是在解决重大事项决策中权力过度集中、信息不对称、决策效率低下等问题的基础上形成的。
通过制定和实施重大事项会商制度,可以确保重大事项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重大事项涉及的范围广泛,包括国家经济发展战略、重大政策、重大投资项目等。
这些事项的决策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决策的结果将对整个社会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为了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各国政府和组织都积极探索和建立重大事项会商制度。
重大事项会商制度的主要目的是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通过多方参与、广泛征求意见和专家评估等方式,可以获取更多的信息和意见,从而对事项的各个方面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和评估。
同时,在会商过程中可以进行充分的讨论和辩论,促进各方面的共识和理解,避免片面性和偏见的影响。
最终达成的决策将更加科学、合理、可行。
另外,重大事项会商制度还可以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和合法性。
在会商制度中,相关部门和相关方都可以充分了解决策的背景、目的和原因,对事项的决策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估。
会商过程中的交流和协商也可以使决策更加公开和公正。
这样,决策的合法性将得到提高,各方对决策的认同度也会增加。
重大事项会商制度还可以加强各部门和相关方之间的协作和协调。
事项涉及的部门通常来自不同的领域和利益集团,拥有不同的权力和资源。
通过会商制度,可以促进各部门之间的合作和沟通,避免信息壁垒和利益冲突,形成合力解决问题。
这样,决策的执行效果将得到提高,各方的参与度和责任感也会增强。
实施重大事项会商制度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程序。
首先,决策的目的和原则必须明确,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道德准则。
其次,会商的参与方应该广泛、充分,包括相关的部门、专家、利益集团等。
决策过程中应该充分征求各方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积极的交流和辩论。
最后,决策的结果和过程应该公开、透明,接受各方的监督和评价。
会商工作规则工作制度规章制度

会商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有序、务实、高效推进厅市会商工作,更好地发挥厅市会商对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作用,提升科技对自治区各设区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带动作用和影响力,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厅市会商是推动地方科技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机制,也是科技厅与各设区市科技工作密切结合的重要渠道和工作平台。
厅市会商工作以自治区和各设区市的发展目标、支持方向、重点任务相一致为前提,以重大科技工作和重大科技项目为工作载体,建立厅市目标对接、工作协同、统筹部署、共同推动,地方组织落实为主的基本制度。
第三条厅市会商工作旨在从各设区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出发,统筹自治区和各设区市的科技及相关资源,分阶段助力各设区市经济科技社会快速健康发展,促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四条围绕大局,聚焦重点。
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紧扣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和重点问题,着力凝练重大需求和工作重点,集成自治区和各设区市的科技及相关资源,找准工作切入点和突破口,发挥区域示范带动作用。
第五条厅市协同,地方为主。
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为主推进总体策划和组织实施,科技厅进行指导,根据需求和实际可能提供相应支持。
第六条讲求实效,创新机制。
充分考虑各设区市特点,主要依靠机制和体制创新推动会商工作不断深入。
因地制宜、因势利导,点面结合、分类指导,切实取得工作实绩。
第三章会商内容第七条科技工作总体部署与发展思路会商。
围绕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就广西科技工作总体安排和地方创新发展重大需求进行对接,共同协商厅市在顶层设计、战略制定、规划安排等方面的工作思路,推动在抓创新的方法、目标、路径等方面形成同频共振,促进地方发展目标实现。
第八条政策措施、机制体制创新、组织管理等方面会商。
加强自治区和地方、科技和产业政策的配套衔接,共同强化政策的引导和服务、激励和约束作用,形成厅市发展“组合拳”,推动自治区科技部署在地方更好落实,支持地方培育形成更多创新优势,共同营造有利于创新的生态环境,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创新活力和全社会的创造潜能。
个案会商研判制度

个案会商研判制度概述个案会商研判制度是一种用于月事管理的有效工具。
个案会商研判制度通过整合多个相关部门和个人的资源和知识,对特定的个案进行综合评估和决策,以实现更好的问题解决效果和资源利用效率。
本文将详细介绍个案会商研判制度的定义、目的、实施步骤和优点。
定义个案会商研判制度是指在特定的情况下,组织多个相关部门和个人,通过共同研讨、评估和决策,为特定个案提供一致的解决方案。
该制度基于跨部门合作和知识共享的原则,通过充分利用各方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问题进行全面分析和综合评估,从而制定最佳的解决方案。
目的个案会商研判制度的主要目的是提供一种有效的决策机制,以解决复杂问题和决策难题。
通过将各相关部门和个人的资源集中起来,个案会商研判制度可以促进跨部门协作和知识共享,从而提高问题解决的质量和效率。
实施步骤个案会商研判制度的实施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 问题定义:明确个案的具体问题或需求,并确定参与会商的相关部门和个人。
2. 信息收集:各参与部门和个人根据自己的职责和领域,对问题进行专业的信息收集和分析,形成个人意见和建议。
3. 会商组织:由主办部门组织个案会商活动,并邀请相关的部门和个人参与。
会商可以通过会议、研讨会或虚拟平台等形式进行。
4. 综合评估:在会商过程中,各相关部门和个人共同对问题进行综合评估,包括问题的原因、影响、解决方案等方面的考虑。
5. 决策制定:基于综合评估的结果,制定最佳的解决方案,并落实相关的责任和措施。
6. 跟踪和评估:实施解决方案后,对其效果进行跟踪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
优点个案会商研判制度具有以下几个优点:1. 综合决策:通过整合多个相关部门和个人的资源和知识,可以获得更全面、客观和准确的问题评估和决策。
2. 跨部门合作:促进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合作,加强团队之间的协调和配合,提高问题解决的效率和效果。
3. 知识共享:各相关部门和个人在个案会商中共享专业知识和经验,提高各方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扫黑除恶案件会商制度

扫黑除恶案件会商工作制度
一、为提高扫黑除恶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准确判断案情,依法、客观、有效查办和处理涉黑涉恶违法案件,防范执法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二、扫黑除恶案件会商工作职责是指由市扫黑办专业人员对案件查办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进行集中讨论,形成指导性意见、建议的一种工作形式。
三、扫黑除恶案件会商的范围包括:对重大涉黑涉恶案件侦查方向、侦查重点等方面的综合分析;在案件查处过程中遇到的政策法规性难题;案件查办过程中的执法程序上的疑难问题;案件定性证据收集、固定等方面存在重大分歧的;主要解决案件涉及多个单位、多个环节,对案件事实认定,适用法律存在分歧的事项。
四、案件会商程序由办案单位提请,区扫黑办组织实施。
五、参加会商的人员一般由公、检、法、司分管领导、案件侦办人员和需会商案件主审人员组成。
必要时,根据案件特点和案情需要可以增加相关专业人员参加。
六、案件会商的主要形式是采取讨论的方式进行,会议由市扫黑办主要领导主持。
七、凡是参加会商会议的人员以及根据案情需要临时确定应参加的人员,不得无故缺席。
部门会商制度范文

部门会商制度范文部门会商制度是指为了提高组织内部决策效率和协作能力,规范部门间的沟通和协商,以达成共识或解决问题的一种制度安排。
在企业或组织中,部门会商制度的建立不仅能够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还可以促进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提高绩效和效益。
下面将从部门会商流程、会商内容和会商效果等方面详细介绍部门会商制度。
首先,部门会商流程是部门会商制度的核心。
主要包括会商组织、会前准备、会议召开、会后整理等环节。
会商组织是指由企业或组织的领导层指定专门的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和协调各部门间的会商工作,确定会商的时间、地点和相关人员。
会前准备是指会商前各部门负责人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和资料,如统计数据、分析报告、方案提案等,以便在会商过程中提供必要的信息依据。
会议召开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各部门负责人和会商人员按照议程进行会议。
会议一般由会商负责人主持,要确保会议的秩序和高效进行。
会后整理是指相关人员对会议产生的信息、意见和建议进行总结和整理,形成会商结果并进行记录和报告。
其次,部门会商制度的内容与范围也需要明确定义。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问题解决:各部门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可以通过会商解决,通过集思广益,协同处理,能够找到更优的解决方案。
2.投诉与反馈:部门会商制度还可以用于收集和处理员工或外部人员的投诉和反馈意见,及时改善和解决问题,提升服务质量。
3.信息共享:部门会商是各部门间最直接的沟通渠道之一,可以促进不同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提高组织的协同效率。
4.制度调整:部门会商可以帮助组织发现和解决制度性问题,及时进行相应的制度调整和优化,提高组织的运行效率和绩效。
最后,部门会商制度的效果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1.决策效率提高:部门会商制度可以将不同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充分融合和考虑,帮助组织做出更加科学和合理的决策,提高决策效率和质量。
2.资源整合:通过部门会商制度,可以促进部门间的资源共享和整合,避免资源的重复浪费和低效利用,提高组织资源的综合利用价值。
会商协作工作制度

会商协作工作制度一、总则为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会商协作的含义会商协作是指各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针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通过召开会议、协商、咨询等方式,进行信息交流、资源共享、工作对接和协调配合,共同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发展的过程。
三、会商协作的范围会商协作适用于各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涉及多个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以及需要多个部门共同解决的问题。
具体包括:(一)跨部门的重大项目和工程建设;(二)跨部门的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三)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数据对接;(四)其他需要会商协作的事项。
四、会商协作的程序会商协作程序分为四个阶段:准备阶段、会商阶段、实施阶段和总结阶段。
(一)准备阶段:提出会商协作需求的部门应当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包括会商议题、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工作进展等,并书面通知其他参与部门。
(二)会商阶段:召开会商会议,参会部门就会商议题进行讨论,发表意见,达成共识。
会商结果以会议纪要形式记录,并由参会部门签字确认。
(三)实施阶段:根据会商结果,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推进相关工作。
必要时,成立专项工作小组,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进展。
(四)总结阶段:会商工作完成后,提出会商协作需求的部门应当对会商结果进行总结,评估会商协作的效果,并将总结报告书面通知其他参与部门。
五、会商协作的保障措施(一)组织保障:各级领导应当重视会商协作工作,加强对会商协作工作的指导和支持,确保会商协作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制度保障:各部门应当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明确会商协作的工作流程、职责分工、时间节点等。
(三)人员保障:各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会商协作工作,确保会商协作工作的专人专用。
(四)经费保障:会商协作工作所需的经费,应当按照财政预算管理的规定,予以保障。
六、会商协作的工作纪律(一)严格遵守会议纪律,按时参加会议,不得迟到、早退。
会商工作规则工作制度规章制度
会商工作规则工作制度规章制度会商工作规则工作制度规章制度是组织、管理和运行一个企业或组织的基本框架。
它们规定了员工的权利和责任,以及组织内部的运作原则和程序。
以下是一个关于会商工作规则工作制度规章制度的样例,总计1200字以上。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会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员工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对于特殊岗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单独的规章制度。
第三条:会商工作是指公司内部相关部门就重大问题或者重要事项进行沟通、讨论、协商、决策的工作过程。
第四条:会商工作应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公认的原则,保障员工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第五条:会商工作应遵循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原则,并确保工作的有效性、专业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章:会商的流程与程序第六条:会商应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发起,确定会商议题、参会人员和会商时间。
第七条:会商议题应当明确,不能涉及个人私事,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定的政策和规定。
第八条:会商时间应提前通知参会人员,并合理安排参会人员的工作安排。
第九条:会商应当有明确的主持人,负责会商的组织和运行,并保障会议秩序。
第三章:会商的权利与义务第十条:参会人员有权提出问题、表达意见、提出建议,并对会商的结果进行异议。
第十一条:参会人员应当按时参加会商,并积极参与讨论和决策。
第十二条:参会人员应当保密会商过程中涉及到的保密信息,不得私自泄露。
第四章:会商的决策与执行第十三条:会商决策应当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并根据事实和数据做出决策。
第十四条:会商决策应当有明确的执行计划和时间表,并公告于全体员工。
第十五条:相关部门应当按照会商决策的要求,积极配合和执行。
第五章:会商效果的评估与完善第十六条:会商效果应当及时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进行调整完善。
第十七条:会商工作应当建立相关的数据统计和管理机制,做好会商文档的保存和归档工作。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定由人事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会商制度模板
会商制度模板一、会商定义会商制度是指在公文内容涉及其他有关同级或不相隶属机关或部门的职权范围,需征得其同意或配合时所进行的协商活动。
会商的目的有利于维护公文的合法性、有效性和一致性。
二、会商范围会商制度适用于以下情况:1. 公文内容涉及其他机关或部门的职权范围,需要得其同意或配合。
2. 公文中涉及的重大问题需要征求相关方面的意见。
3. 公文中的决策涉及多方利益,需要进行协调。
4. 上级机关或领导要求进行会商的其他情况。
三、会商流程1. 发起会商:当公文内容涉及其他机关或部门的职权范围,需要得其同意或配合时,发起会商的部门应主动与其他相关机关或部门联系,说明会商的原因和目的。
2. 组织会商:会商由发起会商的部门负责组织。
会商的形式可以是会议、座谈会、协商会等,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3. 会商准备:组织会商的部门应提前准备好会商所需的材料,包括公文内容、涉及职权范围的相关法规和政策、会商议题等。
4. 会商召开:会商会议按照预定时间召开。
会商会议应邀请涉及到的机关或部门的代表参加,必要时可以邀请其他相关部门的代表参加。
5. 会商讨论:会商会议应充分讨论会商议题,各参会代表应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立场。
会商会议可以采取轮流发言、集中讨论等方式进行。
6. 会商结果:会商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或会商意见,明确会商结果和下一步工作措施。
会商结果由组织会商的部门整理并提出。
7. 会商反馈:会商结果应反馈给涉及到的机关或部门,并进行落实。
对会商结果有异议的机关或部门可以提出复会要求,由组织会商的部门重新组织会商。
四、会商制度的管理和监督1. 会商制度应纳入机关或部门的内部管理范围,明确会商的责任和义务。
2. 会商制度的实施情况应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调整。
3. 会商制度的执行情况应作为机关或部门工作考核的内容之一。
五、会商制度的保障和激励1. 会商制度应得到充分的保障,包括人员、时间和物质条件。
2. 对积极参与会商的机关或部门和个人应给予适当的激励和表彰。
案件会商研判机制范文
案件会商研判机制范文一、引言案件会商研判机制是指在处理涉及重大案件时,由相关法律、公安、检察院、法院、行政机关等执法部门以及专业技术鉴定机构等各方共同参与,通过集思广益、整合资源、共同研判案情、评估风险、制定行动方案和追踪实施过程的一种合作机制。
本文将从案件会商的背景和意义、机制运作的内容和流程、机制的优势和改进方向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案件会商的背景和意义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犯罪形式的不断变化,各类重大案件呈现出多发、复杂、瞬息万变等特点,传统的部门独立作案破案机制已经无法适应当前的需求。
案件会商作为一种新型的协同解决问题方式,可以更好地整合各方资源,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案件会商的背景和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整合资源,提高效率:案件会商可以将各方的专业知识和资源充分整合起来,通过信息共享、沟通协调等方式,避免资源的重复利用,提高办案效率。
2.研判案情,制定方案:通过案件会商,相关部门可以全面了解案件的情况,分析案件可行性,评估风险,并根据专家的意见制定相应的行动方案,确保整个办案过程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3.加强合作,推动:案件会商机制可以促进各执法部门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增进互信,充分发挥各方的职能作用,推动执法工作的和创新。
三、案件会商机制的内容和流程案件会商机制主要包括信息共享、案情研判、风险评估、行动方案制定和实施跟踪等环节。
下面将对每个环节进行详细介绍。
1.信息共享:各执法部门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共享相关信息,包括案件经过、证据材料、技术鉴定结果等,促进各方之间的交流与协作,确保案件办理的透明和公正。
2.案情研判:各方参与案件会商的成员应共同研判案情,包括案件的犯罪形式、作案动机、作案手段等,通过专家的意见,分析案件的破案困难和可行性,为后续工作提供指导。
3.风险评估:根据案情研判的结果,相关专家可以对案件的风险进行评估,包括社会影响、威胁程度等,为后续的行动方案制定提供参考依据。
县应急管理会商制度
桐梓县应急管理会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的研判和防范化解工作,提高风险防范化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有效应对各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商目的通过组织开展会商,及时分析研判各行业领域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区、不同阶段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和发展趋势及可能造成的后果,商榷工作对策和管控措施,有效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隐患,有效遏制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会商定义本制度所称会商是指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县减灾委员会、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县抗震救灾(防震减灾)指挥部(以下简称“两委四部”)各成员单位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和重要时段、重大活动中的安全生产管控,对应急值班值守、监测预警、应急响应以及重大事项等需要提请上级或本级党委、政府研究协调处理或作出决策的事项,通过会议、电话、传真、邮件、公文等形式,分析、研判、评估、商榷相关建议意见的过程。
三、会商分类(一)例行会商:包含每日会商、周会商、月会商、季度会商;(二)重要时段会商:包含重要节假日会商、重大活动会商、防汛抗旱期会商、低温雨雪凝冻期会商;(三)预警、应急响应会商:包含自然灾害预警、应急响应会商和事故灾难预警、应急响应会商。
四、会商组织(一)例行会商1.每日会商。
由县应急局值班领导组织调度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形成会商报告,于每日16时前报县应急局,由县应急局汇总形成会商报告按程序上报。
2.周会商。
每周星期一上午9时,由县应急局值班领导组织调度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汇总形成会商报告按程序上报。
3.月会商。
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安委办”)主任或副主任组织调度,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分别进行会商,形成会商报告于次月3日前报县安委办,由县安委办汇总形成会商报告按程序上报。
4.季度会商。
由县安委办主任或副主任组织调度,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分别进行会商,由县安委办汇总形成会商报告按程序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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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商制度会伤人
作者:
来源:《赢未来》2011年第05期
老杨头:
最近大学里发生了好多事。
北京大学在医学部、元培学院开始对十类学生试点会商制度。
这十类学生含学业困难、思想偏激、心理脆弱等。
“思想偏激”被列在其中,引起了网络热议。
你怎么看这些“思想偏激”的学生和会商制度?还有,北京某大学教授对自己的学生说,十年后,如果你们没有赚到四千万,就不要来见我。
可大学并没有教我们如何赚四千万啊。
现在成绩好一点或有其他条件的同学,都想着考公务员或出国留学。
同样是学习,国内外有那么大的区别吗?老杨头,你理想中的大学是什么样的?我们应该在大学里学什么才不会虚度四年美好的光阴?
昆明理工大学小谢
小谢同学:
你好,最近国内有很多热点事件和话题都跟大学校园和大学生有关。
而正好这两个月我也东奔西跑于国内和国外的大学。
所以我挑了你的来信,回答你提出的问题。
大学应该包容“思想偏激”的人
当我第一眼看到北大的“会商制度”时,还不完全清楚“会商制度”究竟是什么,我还以为是一种重点培养与鼓励学生的机制,还暗自为北大从善如流高兴呢。
后来才发现,原来他们是要对“思想偏激”的学生进行矫正,像治疗“上网成瘾”一样。
真是难以相信这是以“思想自由,兼容并包”为校训的北大弄出来的东西,且不说北大,即便稍微有点历史知识与读过几本书的人都应该知道,人类政治制度的演变、科技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几乎清一色是由“思想偏激”的人在引领。
而大学,应该是包容“思想偏激”之人的地方。
科学家不“偏激”,会破旧立新吗?人类哪一项科技不是由“科学狂人”发明的?有些科学怪人为自己一个“偏激”的想法反复试验,不但弄得自己孤僻异常、不近人情,甚至有人会为此付出生命的代价。
当时发明火车的人就曾经被认为是思想“偏激”的人。
你想啊,好好的马车不坐,却发明了一个笨重的、只能在铁轨上慢吞吞爬行的巨无霸。
因此火车发明后很久,那些习
惯了马车的人还在冷嘲热讽,说这玩艺是“思想偏激”的疯子弄出来的大玩具。
这种例子随手捡来。
只要去查一下小学历史读本,任何人都会得出这样的结论:人类历史上所有的杰出科学家与发明家都善于打破常规、标新立异,在与普通人想法偏离,甚至“偏激”的基础上有所成就,并造福于后人。
科学界如此,政治、经济与社会领域同样是这样。
就说1949年以后的中国吧,为国家与人民做出贡献的政治家、思想家与社会活动家,几乎毫无例外地曾被认为是“异类”分子,甚至被打倒、打死,这其中就包括彭德怀、刘少奇与邓小平。
社会政治思想与科学精神息息相关,无法分开,可悲的是,几千年的中国历史,就是一部不停地打压、残害、消灭有着与众不同、更让统治者不放心的“思想偏激”者的历史,他们崇尚中庸,追求所谓大同世界,并将大多数异见当成异端邪说消灭于萌芽。
结果是,今天作为世界人口第一的中国,在科学与思想领域,对人类的贡献,小得让我们脸红。
大学不应该只是培养普通公务员、工程师与小商小贩的地方,也不应该是培养唯唯诺诺、溜须拍马的奴才之地,它应该是思想的摇篮——注意,这个思想绝对不是现有的已经笼罩在每一个普通人身上的那种“思想”,相对于当今社会,大学生的思想应该是“偏激”的,应该是与众不同的,这才是国家与民族之福。
多元与包容是大学精神的核心
说起北大,我忍不住要讲一下我儿子在澳大利亚刚刚就读的大学,也算是回答你的另外一个问题,国内外大学有什么大的不同。
我儿子入读的这所大学是澳大利亚最好的大学之一,在国际上排名应该和北京大学不相上下。
我儿子和你年纪差不多吧,刚刚进入大学也只有几个月(三月份开学),他现在所在的学校也是我当初读硕士的大学。
三个星期前,我陪同儿子再次回到了母校。
我想到处走走,重新审视这间我和儿子共同的母校。
怎么样呢?我还真无处着眼。
儿子学的是商科,进入大学才两个月,他就已经与同学一起,开办了一个小型公司,做点小生意赚点零花钱。
从这方面说,澳大利亚的大学也是能培养学生赚钱的,当然,问题不在这里,而在于,这里有人想赚钱,有人想做学问,大家各取所需,都有绝对的自由,同样也受到尊重,绝对不会有老师统一要求学生毕业十年后要赚够四千万后才能来见他。
在校园里闲逛时,一张中文大字报跳进我眼中,我定睛一看,真被雷倒了。
原来是两个白人摆的一个小摊贩,不是“民主小贩”,而是“专政小贩”,因为他们贩卖的全部都是支持中国革命,支持无产阶级专政的文章与资料。
看看那些文章标题:“为无产阶级政治革命而斗争”、
“击败帝国主义对中国的反革命攻势”、“保卫和扩张1949年革命果实”、“为一个在社会主义亚洲的、工农苏维埃的中国而奋斗!”……坚决反对中国搞西方民主,要求中国回到列宁主义和毛泽东时代,他们支持的可都是中国几十年前已经过时了的理论与实践。
我真是大开眼界啊,这两个白人出售的是中英文资料,他们在西方最民主的国家澳大利亚最好的大学最中心的广场一角,公然攻击澳大利亚等资本主义国家的核心价值观与社会制度,谴责帝国主义对中国进行和平演变,对伊拉克与利比亚进行侵略……
我停下来和他们交谈,并对他们拍照,我问是谁写的文章,他们说是第四国际的,据我所知,这个组织在澳大利亚悉尼的一个郊区,有办公室、有工作人员也有志愿者,人数不多,但都坚决反对中国走资本主义,坚决支持中国同北朝鲜一起把无产阶级专政的真正社会主义大旗扛到底。
我听着听着,热血沸腾,几乎忘记了身在何处,时光倒流,仿佛回到了激情燃烧的岁月。
虽然我的主张原本与他们截然相反,可此时此刻,我却觉得这两人分外亲切,他们是特立独行的异类,是澳大利亚的反民主分子,他们不但想颠覆澳大利亚,还想用中国以前的列宁主义推翻全世界的民主政权。
可惜的是,在这个真相像汉堡包一样普通、真理与常识无异的大学里,学生们都有自己独立思辨的能力,所有路过的大学生都对他们不屑一顾,只有我一人用两块钱买了他们的四份资料。
他们大概一上午也就收到了我的两块钱吧,看到他们默默地收起摊子,悄然离开,我心里真有些难受。
好在他们告诉我,每个星期三都会到这所大学来贩卖中国的无产阶级专政价值观,我真想对他们说,到中国去吧,在那个广阔的天地里,你们大有作为啊。
可是,很显然,这两个俊男美女死都不会到中国去的,因为他们在这里能够享受到民主与自由的权利,包括公开反对民主与自由的权利……
回来后,我写了一篇博文,题目就叫《儿子进入这样的大学,我放心了》。
博文发表后,不少国内大学生问我,为什么你儿子进入这样的大学,你就放心了?那两个人的观点不但在澳大利亚不入流,就是拿到现在的中国,也过时了,而且和你主张的普世价值背道而驰啊。
我说,这恰恰是我放心的原因。
原则上,澳大利亚的主流价值观与这两人宣扬的列宁主义格格不入,而且既然把儿子送到澳大利亚读书,我肯定希望他能够接受澳大利亚自由民主与法治的主流价值观,可为什么看到儿子进入的大学有人在宣扬马列原教旨主义,我反而放心了?太简单了,因为这所大学是崇尚多元与包容的,是允许不同意见与思想的场所。
试想,如果这里是一所价值与思想单一,只允许所谓持民主、自由与法治价值观的人存在,那虽然也是我所追求的价值观,可我依然觉得不放心,因为它有一天可能会利用“民主、自由与法治”作借口而迫害持异见者。
独立的思想、自由的精神,还有包容的态度,这些前人早已提出来的大学精神就是我心目中理想的大学所必需具备的,也应该是大学之魂吧。
之外,在当今资讯发达的世界,其他专业知识的学习在国内外应该没有太大区别。
大学的生活,进去的时候我们会觉得未来四年那么漫长,可等你出来了你就会觉得多么短暂。
我觉得,在这宝贵的四年里,除了要学习专业知识,就是你出来社会后能够立足的一技之长外,应多参与自己感兴趣的活动、讲座与辩论,培养自己独立的人格与思辨能力,同时也应该好好享受属于你的美好青春。
谢谢你!
杨恒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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