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诊疗指南 (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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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诊疗指南

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诊疗指南

三、确诊要点 甘胆酸敏感度强而特异度弱,总胆汁酸特异度强而敏感度弱
这—特点,已删除母体血清甘胆酸水平升高作为诊断标准。在 确诊ICP时可结合以下指标。 (1)其他原因无法解释的皮肤瘙痒; (2)血清总胆汁酸水平升高≥10μmol/L; (3)即使TBA水平正常,但其他原因无法解释的肝功能异常, 也要考虑诊断ICP; (4)瘙痒在肝功能异常在产后恢复。
c.雌激素代谢改变
雌激素代谢产物有A-环葡萄糖醛酸雌激素 和D环葡萄糖醛酸雌激素,后者与胆酸结构相 似而成为胆酸载体的竞争性抑制物,实验提示 后者水平增加,导致了胆酸的排泄障碍。
2.免疫学说
胚胎是半异体同种移植物,在正常妊娠, 由于封闭抗体的存在,使母胎间维持免疫平衡。 ICP 患 者 母 胎 间 HLA-II 类 抗 原 相 容 性 增 加 , 封 闭抗体减少,细胞免疫增强,导致母胎间免疫 平衡失调。
3.有ICP高危因素者,孕28周时测定血清甘胆酸水平,测定结 果正常者3~4周后重复;
4.一般孕妇孕32~34周常规测定血清甘胆酸或总胆汁酸水平。
二、诊断的基本要点
1.起病大多数在妊娠晚期,少数在妊娠中期; 2.以皮肤瘙痒为主要症状,以手掌、脚掌及四肢为主,程 度轻重不等,无皮疹,少数孕妇可出现轻度黄疸; 3.患者全身情况良好,无明显消化道症状; 4.可伴肝功能异常,主要是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和天冬 氨酸氨基转移酶水平轻、中度升高; 5.可伴血清胆红素水平升高,以直接胆红素为主; 6.分娩后瘙痒及黄疸迅速消退,肝功能也迅速恢复正常。
故ICP诊断时需要“排除性诊断”,排除性诊断后方可确诊ICP
四、疾病严重程度判断
比较一致的观点认为,总胆汁酸水平与疾病程度的关系最 为相关。
1.轻度:(1)生化指标:血清总胆汁酸10~39μmol/L,甘 胆酸10.75~43μmol/L,总胆红素<21μmol/L,直接胆红素 <6μmol/L,丙氨酸氨基转移酶<200U/L,天冬氨酸氨基转 移酶<200U/L。(2)临床症状:瘙痒为主,无明显其他症状。

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临床诊治和管理指南(2024版)解读PPT课件

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临床诊治和管理指南(2024版)解读PPT课件

定义与发病机制
定义
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ICP)是一种在妊娠期出现瘙痒及黄疸为特点的重要的妊娠期并发症,ICP患者的预后良 好,但由于ICP导致围产儿死亡率、新生儿窒息率和宫内窘迫率增加,使剖宫产率增加。
发病机制
ICP的发病机制尚不完全清楚,可能与雌激素代谢异常、遗传及环境因素等有关。研究表明,雌激素水平升高可 能增加胆汁酸代谢障碍,导致胆汁淤积;遗传因素如基因多态性也可能与ICP的发病有关;环境因素如季节、地 域等也可能影响ICP的发病。
注意事项
药物治疗需在医生指导下进行,密切监测药物疗效和不良反应。避免使用对孕妇和胎儿 有害的药物。
非药物治疗手段介绍
营养支持
保证充足热量和蛋白质摄 入,补充维生素和微量元 素,维持水电解质平衡。
皮肤护理
保持皮肤清洁湿润,避免 使用刺激性强的洗浴用品 。
心理干预
加强心理疏导和支持,减 轻孕妇焦虑和恐惧情绪。
个体化治疗方案制定
01
02
03
04
根据病情严重程度和孕周制定 个体化治疗方案。
轻度患者可在门诊治疗,加强 监护,定期随访。
重度患者需住院治疗,密切监 测母儿情况,及时终止妊娠。
对于有高危因素的孕妇,如多 胎妊娠、既往妊娠期肝内胆汁 淤积症病史等,应提前干预和
治疗。
04 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患 者管理策略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
控制血压,解痉治疗,必要时终止妊娠。
羊水过少
寻找并去除病因,增加补液量,必要时终止 妊娠。
妊娠期糖尿病
控制饮食,胰岛素治疗,加强母儿监护。
胎膜早破
根据孕周、母胎情况等决定是否保胎治疗或 终止妊娠。
06 总结与展望
指南更新要点回顾

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诊疗指南

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诊疗指南

04
药物疗效:新药对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的疗效评估
治疗策略优化
பைடு நூலகம்
药物治疗:针对不同病因,选择合适的药物进行治疗
饮食调整:调整饮食结构,减少高脂肪、高胆固醇食物摄入
运动疗法:适当增加运动量,提高身体代谢能力
心理干预:关注患者心理状况,进行心理疏导和干预
综合治疗:结合多种治疗方法,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
预后改善
05
胆汁酸结合树脂:用于降低胆汁酸水平,减轻瘙痒症状
02
抗组胺药物:如苯海拉明、西替利嗪等,用于缓解瘙痒症状
04
饮食调整
增加蛋白质摄入:如瘦肉、鱼、蛋、豆类等
增加纤维素摄入:如蔬菜、水果等
避免刺激性食物:如辛辣、油腻、高糖等食物
减少脂肪摄入:如肥肉、油炸食品等
保持水分平衡:适当饮水,避免脱水
保持饮食规律:定时定量,避免暴饮暴食
演讲人
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诊疗指南
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概述
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预防措施
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治疗原则
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的临床研究进展
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概述
病因和发病机制
遗传因素:部分患者存在基因突变,导致胆汁酸代谢异常
01
激素水平:妊娠期激素水平变化,影响胆汁酸代谢
02
免疫因素:免疫系统异常,导致胆汁酸代谢紊乱
07
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预防措施
孕期保健
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合理饮食、适当运动、充足睡眠
定期产检:监测胎儿发育情况,及时发现异常
02
避免接触有害物质:避免接触有毒化学物质、辐射等
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保持心情愉快,避免焦虑和抑郁
预防感染:注意个人卫生,避免感染病毒和细菌

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临床诊治和管理指南(2024版)

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临床诊治和管理指南(2024版)

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临床诊治和管理指南(2024版)摘要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ICP)是妊娠中晚期的重要并发症,可导致死胎、早产等围产儿严重并发症。

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分会产科学组和中华医学会围产医学分会组织国内专家,基于国内外指南、共识和新近发表的循证医学证据,围绕ICP的高危因素、临床表现、围产结局、诊断、严重程度分级、母胎监测、治疗方法、终止妊娠时机和方式、产后随访等10个关键的临床问题,组织会议反复讨论并提出相应的推荐意见,以指导ICP的临床诊治和管理。

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intrahepatic cholestasis of pregnancy,ICP)是一种发生于妊娠中晚期的重要产科并发症。

ICP的临床特征是皮肤瘙痒和血清总胆汁酸(total bile acid,TBA)水平升高,并多在分娩后迅速消退。

ICP对母体风险很小,但血清胆汁酸可通过胎盘屏障并在胎儿体内及羊水中聚积,可导致死胎、羊水胎粪污染和早产等严重并发症[1,2]。

中国已经在ICP的诊治中积累了一定的临床经验,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分会产科学组分别在2011年和2015年制订了第1、2版《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诊疗指南》(以下分别简称2011版中华医学会指南、2015版中华医学会指南)[3,4],对我国ICP诊治的规范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近年来,在ICP诊治方面又有了新的进展和认识。

为降低围产期相关母儿并发症的发生,指导临床诊断和治疗ICP,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分会产科学组和中华医学会围产医学分会组织国内多位专家,基于国内外指南、共识和新近发表的循证医学证据,围绕ICP的高危因素、临床表现、围产结局、诊断、严重程度分度、母胎监测、治疗方法、终止妊娠时机和方式、产后随访等10个关键的临床问题,组织会议反复讨论并提出相应的推荐意见,以指导ICP的临床诊治和管理。

本指南由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分会产科学组和中华医学会围产医学分会发起,立足于解决ICP诊疗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诊疗指南(1)

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诊疗指南(1)

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诊疗指南(1)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Intrahepatic Cholestasis of Pregnancy,ICP)是一种在妊娠晚期发生的妊娠相关性疾病,主要表现为肝功能损害及胆汁淤积症状。

由于该疾病会对母婴带来危害,因此对其的诊疗指南显得尤为重要。

1. 诊断标准ICP的诊断标准主要根据如下标准:①妊娠期肝功能异常;②血清胆汁酸水平增高;③其他肝病的可能性被排除。

2. 临床表现ICP的临床表现一般在妊娠晚期出现,患者可能会出现黄疸、皮肤瘙痒、恶心、呕吐等不适感受,甚至有可能造成胎儿死亡的风险。

3. 疾病危害ICP可能会造成胎儿早产、死亡风险的提高,同时,也会给产妇带来潜在的危险性,例如肝功能不全等,并且对母婴的健康有着慢性影响。

4. 诊疗原则ICP的诊疗原则有如下几点:①积极诊断与治疗;②关注胎儿情况,妥善应对不利因素;③根据患者个体情况制定个性化诊疗方案。

5. 治疗方法ICP的治疗方案主要包括:①药物治疗,例如肝药、胆汁酸与脂肪乳等;②中西医结合,包括中药和温灸等可选治疗方案。

6. 警示事项ICP在治疗过程中,需要注意如下事项:①根据诊断、治疗规范对病情进行严格监控;②要了解患者个人情况,制定科学、有针对性的治疗方案;③告知患者以及家人关注ICP疾病的进展情况,预防ICP疾病的不良影响。

以上是对“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诊疗指南”的相关内容的介绍。

针对ICP疾病的相关信息,包括诊断标准、临床表现、疾病危害、诊疗原则、治疗方法以及相关的警示事项,我们应该了解并认识到作为科学医学知识的一部分,这部分内容也定会更加完善和优化。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在日常生活中保持好饮食习惯、生活规律与注意预防,能有效减少ICP疾病的发生率。

2022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管理(全文)

2022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管理(全文)

2022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管理(全文)2022年8月,英国皇家妇产科医师学院(RCOG)发布了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ICP)的管理指南。

本文是该指南的第3版,主要内容涉及ICP 的诊断、监测以及治疗等。

如何诊断ICP?1. 出现皮肤瘙痒(外观正常)和随机总胆汁酸峰值水平升高至19 μmol/L 或以上的孕妇,应考虑诊断为ICP。

如果证实瘙痒和胆汁酸升高在分娩后消退,诊断为ICP的可能性更大。

(证据质量,4;推荐强度,D)2. 如果怀疑ICP的诊断,应进行结构化的病史询问和检查,以排除其他原因引起的瘙痒和肝功能不全。

(证据质量,4;推荐强度,D)3. 对血液检查结果正常、瘙痒持续且无其他明显原因的孕妇进行重复肝功能检查和胆汁酸测量(取决于妊娠和临床背景)。

(证据质量,4;推荐强度,D)4. 如果瘙痒的消退与妊娠期间胆汁酸和肝功能检查的正常化相关,则不太可能诊断为ICP。

(证据质量,4;推荐强度,D)5. 不推荐对每例孕妇进行额外的实验室和/或影像学检查,但可根据个体情况考虑。

只有当存在非典型临床症状、相关合并症或早发性重度ICP时,才考虑进行产前检查。

对于肝功能异常消退延迟或未消退的孕妇,考虑进行产后检查。

(证据质量,2+;推荐强度,C)6. 对于重度、极早期或非典型ICP表现孕妇的护理,可考虑与肝病专家进行讨论。

(证据质量,4;推荐强度,D)7. 在分娩后至少4周确诊为产后ICP,瘙痒消退,肝功能检查恢复正常(包括胆汁酸)。

(证据质量,4;推荐强度,D)母体和围产期风险有哪些?1. 告知ICP孕妇其主要症状是瘙痒。

瘙痒可能很严重,可能出现波动,并可能显著影响睡眠。

(证据质量,2+;推荐强度,C)2. ICP孕妇发生先兆子痫或妊娠期糖尿病的几率可能更高。

应根据指南对患者进行血压和尿液监测,并进行妊娠糖尿病检测。

(证据质量,1+;推荐强度,B)3. 告知单胎妊娠的孤立性ICP孕妇,当其血清胆汁酸水平≥100 μmol/L 时,死产风险才会高于人群发生率(证据质量,1+;推荐强度,A):对于胆汁酸峰值为19-39 μmol/L(轻度ICP)且无其他风险因素的孕妇,告知其死产风险与背景风险相似。

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诊疗指南(2015)

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诊疗指南(2015)

将总胆汁酸和甘胆酸列 为同等重 要 , 结合近 年文献 , 特别 是英 国皇家妇产科协会 ( R o y a l C o l l e g e o f O b s t e t r i c i a n s a n d G y n a e c o l —
o g i s t s , R C O G) 2 0 1 1 版 的指 南 , 考虑 甘胆 酸在 I C P诊 断 与 程 度
O b s t e t r i c s S u b g r o u p ,C h i n e s e S o c i e t y o f O b s t e t r i c s a n d G y n e c o l o g y , C h i n e s e Me d i c a l A s s o c i a t i o n
的 判 别 。 3 . 2 肝 酶 系列 A I | T 、 A S T 、 血 清 谷 胱 甘 肽 转 移 酶 在 I C P患
危 险度相对增加 J 。
2 临 床 表 现
2 . 1 皮肤瘙痒
为 主要 的首 发症 状 , 初 起 为手 掌 、 脚 掌 或 脐 周
瘙痒, 可逐 渐加剧 而延及 四肢 、 躯干、 颜 面部 ; 瘙痒程 度各有不
中华医学会妇 产科学分会产科学组. 妊 娠期肝内 胆汁淤积症诊疗指南( 2 o 1 5 )
1 5 7 5
妊 娠 期 肝 内胆 汁 淤 积 症 诊 疗 指 南 ( 2 0 1 5 )
中华 医学会 妇产科 学分会产科 学组
关键词 : 胆汁淤积 , 肝 内; 妊娠 ; 诊断 ; 治疗 ; 指 南 中 图分 类 号 : R 5 7 5 文 献标 志码 : B 文章编号 : 1 0 0 1 — 5 2 5 6 ( 2 0 1 5 ) 1 0—1 5 7 5— 0 4

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诊疗手册

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诊疗手册
妊娠期肝内 胆汁淤积症 诊疗手册
副标题
前言
1、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是一种常见的妊娠期疾病; 2、遗传、激素和环境因素是目前认为发病的主要因素,但导致该疾病的 机制尚未完全阐明; 3、出现在妊娠晚期的瘙痒是最主要的临床症状; 4、分娩后症状及实验室结果缓解也是其非常重要的特点; 5、治疗的主要目的在于减少母体症状和胎儿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必要时 需提前终止妊娠。
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的定义
▪ 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 :intrahepaticcholestasis of pregnancy, ICP 是妊娠中、晚期特有的并发症,临床上以皮肤瘙痒和胆酸髙值为 特征,主要危害胎儿,使围生儿发病率和死亡率增高,能增高羊 水粪染、产后出血、胎儿窘迫、早产和死产的发生率。
治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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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P的病因
ICP的病因
临床表现与实验室检查
临床表现与实验室检查
诊断要点
a) 出现其他原因无法解释的皮肤瘙痒。 b) 空腹血总胆汁酸升高(≥10 μmol/L可诊断为 I。 d) 皮肤瘙痒和肝功能异常在产后恢复正常。
治疗方式
治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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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诊疗指南(完整版)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intrahepatic cholestasisofpregnancy,ICP)是一种重要的妊娠期并发症,主要导致围产儿死亡率增加。

其发病有明显的地域和种族差异,迄今国际上尚无有关ICP的统一诊治意见。

2011年,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分会产科学组组织国内有关专家,制定了第1版“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诊疗指南”,该指南的发表对我国ICP诊治的规范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近年来,在ICP诊治方面又有了新的认识,为此,对其进行了重新修订。

ICP曾有过许多命名,也引起了诊断和治疗的混乱,自第1版ICP诊疗指南发表后,国内教科书和文献已基本一致采用了第1版ICP诊疗指南中的命名。

具有ICP高危因素的人群其发病率明显升高,加强识别ICP高危因素对提高该病的诊断具有临床价值,包括:(1)有慢性肝胆基础疾病,如丙型肝炎、非乙醇性肝硬变、胆结石或胆囊炎、非乙醇性胰腺炎,有口服避孕药诱导的肝内胆汁淤积症病史者;(2)有ICP家族史者;(3)前次妊娠有ICP病史,再次妊娠其ICP复发率在40%~70%。

(4)双胎妊娠孕妇ICP发病率较单胎妊娠显著升高,而ICP发病与多胎妊娠的关系仍需进一步研究并积累资料;(5)人工授精妊娠的孕妇,ICP发病危险度相对增加。

一、皮肤瘙痒为主要的首发症状,初起为手掌、脚掌或脐周瘙痒,可逐渐加剧而延及四肢、躯干、颜面部;瘙痒程度各有不同,夜间加重,严重者甚至引起失眠。

70%以上发生在妊娠晚期,平均发病孕周为30周,也有少数在孕中期出现瘙痒的病例。

瘙痒大多在分娩后24~48h缓解,少数在48h以上。

二、黄疸出现瘙痒后2~4周内部分患者可出现黄疸,黄疸发生率较低,多数仅出现轻度黄疸,于分娩后1~2周内消退。

三、皮肤抓痕ICP不存在原发皮损,但因瘙痒抓挠皮肤可出现条状抓痕,皮肤组织活检无异常发现。

尽管ICP不存在原发皮损,但由于该病的特殊性和对胎儿造成的风险,有学者提出将ICP的皮肤表现归属于妊娠期皮肤病的一种,但未得到公认。

四、其他表现少数孕妇可有恶心、呕吐、食欲不振、腹痛、腹泻、轻微脂肪痢等非特异性症状,极少数孕妇出现体质量下降及维生素K相关凝血因子缺乏,而后者可能增加产后出血的风险。

一、血清胆汁酸水平改变是ICP最主要的实验室证据目前,血清胆汁酸水平的测定主要包括总胆汁酸和甘胆酸。

既往将总胆汁酸和甘胆酸列为同等重要,结合近年文献,特别是英国皇家妇产科协会(RCOG)2011版的指南,考虑甘胆酸在ICP诊断与程度分类中的稳定性差,故在ICP诊断及监测中以总胆汁酸水平作为检测指标更合理。

现对胆汁酸系列的临床价值比较一致的评价是:(1)ICP孕妇胆汁酸水平较健康孕妇显著上升。

(2)总胆汁酸水平升高,伴或不伴肝酶水平升高就足以支持ICP的诊断和严重程度的判别。

二、肝酶系列丙氨酸转氨酶、天冬氨酸转氨酶、血清α谷胱甘肽转移酶在ICP表现为轻度升高,有报道健康孕妇肝酶、γ谷氨酰转移酶(GGT)和胆红素水平的上限比非孕妇女低20%。

血清α谷胱甘肽转移酶水平上升是反映肝细胞损伤快速而特异的指标,有文献报道,部分ICP患者GGT 水平升高,且更常见于存在编码胆汁转运的ABCB4基因突变的ICP 患者中。

2011年RCOG指南中认为,不明原因的肝酶、GGT和(或)胆汁酸水平异常足以支持ICP的诊断,但缺乏循证证据,为临床实践观点(GPP观点)。

三、胆红素有关胆红素水平升高的研究结果相差颇大。

一般而言,血清总胆红素水平正常或轻度升高,直接胆红素水平升高为主。

四、病毒学检查诊断单纯性ICP应在排除肝炎病毒、EB病毒、巨细胞病毒感染基础上。

五、肝胆B超检查虽然ICP肝脏无特征性改变,但建议常规查肝胆B超以排除孕妇有无肝胆系统基础疾病。

一、妊娠期筛查1. ICP高发地区:由于ICP在部分地区发病率较高,临床无特征性表现,因此有筛查的必要。

具体推荐:(1)产前检查应常规询问有无皮肤瘙痒,有瘙痒者即测定并动态监测胆汁酸水平变化;(2)有ICP高危因素者,孕28~30周时测定总胆汁酸水平和肝酶水平,测定结果正常者于3~4周后复查。

总胆汁酸水平正常,但存在无法解释的肝功能异常也应密切随访,每1~2周复查1次;(3)无瘙痒症状者及非ICP高危孕妇,孕32~34周常规测定总胆汁酸水平和肝酶水平。

2. 非ICP高发区孕妇:如出现皮肤瘙痒、黄疸、肝酶和胆红素水平升高,应测定血清胆汁酸水平。

二、诊断要点1. 出现其他原因无法解释的皮肤瘙痒:瘙痒涉及手掌和脚掌具有ICP 提示性。

尤其需鉴别ICP皮肤瘙痒严重导致的皮肤抓痕与其他妊娠期皮肤疾病。

2. 空腹血总胆汁酸水平升高:总胆汁酸水平≥10 μmol/L可诊断为ICP。

3. 胆汁酸水平正常者:即使胆汁酸水平正常,但有其他原因无法解释的肝功能异常,主要是血清丙氨酸转氨酶和天冬氨酸转氨酶水平轻、中度升高,可诊为ICP,GGT平也可升高,可伴血清胆红素水平升高,以直接胆红素为主。

4. 皮肤瘙痒和肝功能异常在产后恢复正常:皮肤瘙痒多在产后24~48 h消退,肝功能在分娩后4~6周恢复正常。

三、ICP严重程度的判断ICP的分度有助于临床监护和管理,常用的指标包括瘙痒程度和起病时间、血清总胆汁酸、肝酶、胆红素水平,比较一致的观点认为,总胆汁酸水平与围产结局密切相关。

1. 轻度:(1)血清总胆汁酸≥10~40μmol/L;(2)临床症状以皮肤瘙痒为主,无明显其他症状。

2. 重度:(1)血清总胆汁酸≥40μmol/L;(2)临床症状:瘙痒严重;(3)伴有其他情况,如多胎妊娠、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复发性ICP、曾因ICP致围产儿死亡者;(4)早发型ICP:国际上尚无基于发病时间的ICP分度,但早期发病者其围产儿结局更差,也应该归入重度ICP 中。

一、治疗目标缓解瘙痒症状,降低血胆汁酸水平,改善肝功能;延长孕周,改善妊娠结局。

二、病情监测(一)孕妇生化指标监测1. 主要筛查项目是总胆汁酸和肝功能。

2. 频率:不论病情程度,每1~2周复查1次直至分娩。

对程度特别严重者可适度缩短检测间隔。

(二)胎儿的宫内状况监测至今为止,对于ICP孕妇的胎儿缺乏特异性监测指标,但仍建议通过胎动、胎儿电子监护及超声密切监测胎儿宫内情况。

1. 胎动:评估胎儿宫内状态简便的方法。

胎动减少、消失或胎动频繁、无间歇的躁动是胎儿宫内缺氧的危险信号,应立即就诊。

2. 胎儿电子监护:无应激试验(NST)在ICP中的研究结果不一致,鉴于 NST的特点,仍可将其作为ICP胎儿的监护方法,推荐孕32周起,每周1次,重度者每周2次。

但更应认识到胎心监护的局限性,并强调ICP有无任何预兆胎死宫内的可能。

产程初期缩宫素激惹试验(OCT)对围产儿预后不良的发生有良好的预测价值,因此,对ICP 孕妇行阴道分娩时建议在产程初期常规行宫缩负荷试验。

3. 脐动脉血流分析:胎儿脐动脉血流收缩期与舒张末期最大速度比值(S/D比值)对预测围产儿预后可能有一定意义,检测频率同NST。

4. 产科超声:在胎心监护出现不可靠的图形、临床又难于做出确切判断时选用超声生物物理评分,但其对ICP胎儿宫内安危评判的敏感性、特异性有限。

三、门诊管理1. 门诊治疗:妊娠<39周、轻度ICP,且无规律宫缩者。

2. 方法:口服降胆酸药物,7~10 d为1个疗程。

3. 评估:口服治疗后根据症状是否缓解及实验室检查结果综合评估,如治疗有效,则继续服药治疗直至总胆汁酸水平接近正常。

4. 随访:根据疾病程度和孕周适当缩短产前检查间隔,重点监测血总胆汁酸水平和肝功能,加强胎儿监护,如病情加重或伴有产科其他并发症,则需住院治疗。

四、住院治疗标准(1)妊娠≥39周的轻度ICP;(2)妊娠>36周的重度ICP;(3)ICP伴有先兆早产者;(4)伴有产科并发症或有其他情况需立即终止妊娠者。

五、一般处理(1)低脂、易于消化饮食;(2)适当休息,左侧卧位为主,以增加胎盘血流量,计数胎动;(3)重视其他不良产科因素的治疗,如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妊娠期糖尿病的治疗。

六、药物治疗(一)基本原则尽可能遵循安全、有效、经济和简便原则。

至今尚无一种药物能治愈ICP,故临床以合理延长孕周为目的。

无论选用何种治疗方案,治疗前必须检查胆汁酸指标系列、肝功能、胆红素及凝血功能,治疗中及治疗后需及时监测治疗效果、观察药物不良反应,及时调整用药。

(二)降胆酸的基本药物1. 熊脱氧胆酸:(1)疗效评价:推荐作为ICP治疗的一线药物。

熊脱氧胆酸(ursodeoxycholic acid,UDCA)治疗ICP缺乏大样本随机对照试验,在Cochrane系统综述数据库中只有1篇相关的系统评价,认为UDCA在治疗ICP中的疗效仍不确切,属于A级证据。

但与其他药物对照治疗相比,在缓解皮肤瘙痒、降低血清学指标、延长孕周、改善母儿预后方面具有优势。

但停药后可出现反跳情况。

(2)剂量:建议按照15mg·kg-1·d-1的剂量分3~4次口服,常规剂量疗效不佳,而又未出现明显副反应时,可加大剂量为每日1.5~2.0g。

(3)胎儿安全性:动物试验证明,UDCA在羊水和脐血中的蓄积量很低,对胚胎和出生的幼仔无直接损害,也未发现UDCA对人类胎儿的毒副作用和造成围产儿远期不良影响的报道,妊娠中晚期使用安全性良好。

2. S腺苷蛋氨酸:(1)疗效评价:没有良好的循证医学证据证明S腺苷蛋氨酸(S-adenosylmethionine,SAMe)的确切疗效和改善围产结局方面有效(证据等级为Ⅰ/A),国内就其治疗ICP疗效的荟萃分析显示,该药可以改善某些妊娠结局,如降低剖宫产率、延长孕周等,停药后存在反跳。

建议作为ICP临床二线用药或联合治疗(证据等级为Ⅳ/C)。

(2)剂量:静脉滴注每日1g,疗程12~14d;口服500mg每日2次。

(3)胎儿安全性:尚未发现SAMe存在对胎儿的毒副作用和对新生儿远期的不良影响。

3. 降胆酸药物的联合治疗:文献报道的样本量小或组合复杂,疗效难于评价。

比较集中的联合方案是:UDCA 250 mg每日3次口服,联合SAMe 500mg每日2次静脉滴注。

建议对于重度、进展性、难治性ICP患者可考虑两者联合治疗。

(三)辅助治疗支持产前使用维生素K减少出血风险,肝酶水平升高者可加用护肝药物,其余辅助治疗如血浆置换等可能有效,但无证据支持。

ICP孕妇会发生无任何临床先兆的胎儿死亡,因此,选择最佳的分娩时机和方式、获得良好的围产结局是对ICP孕期管理的最终目的。

关于ICP终止妊娠时机,至今没有良好的循证医学证据,终止妊娠的时机及方法需综合考虑孕周、病情严重程度及治疗后的变化趋势来评估,遵循个体化评估的原则而实施。

一、终止妊娠时需考虑下列因素1. 孕周:ICP孕妇终止妊娠时必须考虑的主要指标,应根据患者具体情况、有无其他妊娠合并症等情况综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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