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市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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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本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促进本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促进本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当前,建筑业在本市的经济发展中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对于推动经济的增长和提升城市形象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然而,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如低端产能过剩、工程质量不稳定、资源浪费等。

为了促进本市建筑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我们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规划和管理1.编制并实施本市建筑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路径,提出相应政策和措施,确保建筑业发展方向的明确性和可持续性。

2.健全建筑市场准入机制,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格审核建筑企业的资质和信誉,杜绝低质工程和不良工程进入市场。

二、推动技术创新和提高产业链水平1.鼓励建筑业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提升技术水平和建筑工艺,并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和效益。

2.建立健全建筑产业链,引导企业进行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推动建筑业的跨界合作和融合创新,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建筑业领军企业。

三、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管1.加强建筑工地的监管和培训,强化施工单位的自我管理,确保建筑工程的安全和质量,严禁违法违规行为。

2.建立健全建筑工程质量监测机制,对建筑工程进行全过程监测和抽检,及时发现和处理质量问题,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四、改善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1.加大对建筑人才培养的投入,提供更多的教育和培训资源,推动建筑人才的全面发展,提高行业的整体素质和水平。

2.加强建筑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完善的人才引进、评价和激励机制,吸引优秀人才加入建筑业,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团队。

五、推动绿色建筑和可持续发展1.推广和应用绿色建筑技术和标准,鼓励使用可再生材料,提高建筑能效和资源利用率,降低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2.加强建筑废弃物的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推进建筑业的循环经济发展,减少资源的浪费,提升建筑业的可持续发展水平。

六、加强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的作用2.鼓励建筑企业主动参与社会组织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的合作,形成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合力。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走出去”发展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走出去”发展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走出去”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1.15•【字号】浙政发[2009]4号•【施行日期】2009.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走出去”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9〕4号)近些年来,特别是《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培育建筑强省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5〕67号)出台以来,我省建筑业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持续提升,“走出去”发展步伐明显加快。

2007年,全省建筑业实现省外产值3046亿元,实现境外承包工程产值20.8亿美元,境外施工人员达2.45万人,“走出去”发展水平居全国前列。

为继续加快推进建筑业“走出去”发展,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继续保持我省建筑业在全国的领先地位,特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按照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要求,抓住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和国际建筑市场结构调整的有利时机,充分发挥我省建筑业企业实力较强、机制灵活的优势,充分发挥扶持政策的导向作用和龙头企业的示范作用,加快实施建筑业“走出去”发展战略,着力推进我省建筑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不断提升国际国内市场竞争力,不断提高国际国内市场占有率,加快推进我省由建筑大省向建筑强省跨越。

二、近期工作目标到2012年,全省新增对外承包工程企业50家以上,实现境外承包工程合同额60亿美元以上,外派建筑劳务5.5万人以上,境外建筑业产值年均增长率达18%以上,省外建筑业产值占全省建筑业总产值的比重保持在40%以上,国内市场占有率保持在15%以上,形成若干家产值超百亿的特大型企业,形成一批工程总承包企业和国内外市场竞争能力较强的外向型企业,建筑业专业化、国际化、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在国际国内市场的品牌效应进一步显现,为培育建筑强省打下坚实的基础。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和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和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和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1.12•【字号】•【施行日期】2015.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和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房地产“分类调控”政策,增强建筑业发展后劲,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房地产和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大住房公积金对职工购买住房支持力度(一)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职工在我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现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公积金贷款、再次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家庭,按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在本省范围内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我市范围内购买住房的金华市户籍职工,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可持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房价的30%,贷款额度调整为不高于房价的70%;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贷款额度调整为60万元,职工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调整为30万元。

二、加大金融支持房地产力度(一)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财务可持续”的原则,积极采用银团贷款等方式,支持符合信贷条件的房地产建设项目;按照一定比例,切块银行信贷资金,用以扶持房地产企业。

(二)积极完善商业银行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开展房地产企业信贷政策执行效果现场评估,引导金融机构合理定价,规范收费行为,减轻房地产企业负担,努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三)进一步优化商业银行住房金融服务,压缩贷款审批周期,合理确定贷款利率,优先满足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信贷需求。

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为了促进建筑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我提出以下几点实施意见。

首先,加强监管和规范建设市场秩序。

当前,建筑业市场存在诸多乱象,包括低价竞争、偷工减料、施工质量不达标等问题。

应加强对建筑企业的监管,严把市场准入关,严查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建立完善的行业标准和规范,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达到国家标准。

其次,加大对建筑业的技术创新和科技支持力度。

建筑业是一个技术密集型行业,技术创新是推动行业发展的关键因素。

政府部门应加大对建筑业的研发投入,支持高新技术研究和应用,推动传统建筑工艺向智能化、绿色化方向转变。

同时,建立科技创新基地和示范工程,激发企业和科研机构的创新活力。

第三,加强职业教育和人才培养。

建筑业是一个劳动密集型行业,急需大量高素质的技术工人和管理人才。

因此,要加强对职业教育的投入,提高技术工人的培养质量和水平。

同时,加强与高校、职业院校的合作,培养更多的专业化、复合型人才,提高整个行业的人才素质。

第四,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

当前,建筑业还存在着很多传统工艺和低附加值的问题。

需要通过推动建筑业的转型升级,提高质量和效益。

可以加大对绿色建筑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采用环保材料和技术,减少对资源的消耗和环境的污染。

同时,推动建筑业向新兴领域延伸,如城市更新、节能环保等,拓宽行业的发展空间。

最后,加强与相关行业的合作与协调。

建筑业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产业体系,需要与土木工程、材料科学、设计等多个行业进行紧密合作。

应加强行业间的信息交流和技术共享,促进各个环节的协同发展。

同时,加强与政府的合作,建立建筑业发展的长效机制,推动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要促进建筑业的持续健康发展,需要加强监管和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加大对技术创新和科技支持力度,加强职业教育和人才培养,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强与相关行业的合作与协调。

只有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才能推动建筑业向着更加绿色、智能、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7.13•【字号】浙政办发〔2022〕47号•【施行日期】2022.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47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提升建筑业产业竞争力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构建全省统一开放建筑市场。

优化建筑市场准入,招标人不得设置限制企业参与投标的不合理条件。

推动建筑业转型融合发展,支持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在法定承包范围内承担各行业、各等级施工业务,鼓励参与公路水运、轨道交通、机场设施、水利枢纽、综合管廊等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鼓励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通过工程专业分包参与各领域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

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以下均需各市、县〔市、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二、优化资质审批服务。

对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甲级资质和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实行即报即办,强化失信惩戒,引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

支持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限钢结构主体工程)的省内企业申请换发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证书。

鼓励特级施工总承包企业通过股权改革方式与国有企业开展合作,支持合作设立的混合所有制建筑业企业申请省级权限内施工总承包和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

(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三、培育建筑业示范企业。

实施建筑业示范企业培育计划,培育一批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示范企业,落实一对一帮扶措施,建立“一企一议”服务工作机制,实行差异化管理。

示范企业可优先参与省、部级各类试点及创优评杯,可减免其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结果为高等级的可免缴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

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

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

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步伐,促进我市建筑业健康发展,根据X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X政办发〔X〕5X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积极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中省有关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部署和要求,以提升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着力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放管服” 改革,加大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切实优化市场发展环境,更好发挥建筑业在全市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支撑作用,努力实现建筑业追赶超越、持续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未来五年,力争发展特级企业1 家,新增一级企业5-8家、二级企业20 家以上,绿色建筑普及率达到30%,全市建筑业年总产值达到240亿元,年建筑业增加值占全市GDF比重保持在12% 以上。

三、深化建筑业改革(一)优化资质资格管理。

推行电子化审批,简化企业资质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加大对执业人员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严厉打击资格挂靠行为。

(二)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加强信誉引导和管理,适时出台关于X 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办法及实施细则,建立信用评价制度以招标项目、在建项目“实名制”管理为抓手,实现企业和人员信息、工程建设信息、信用信息实时更新,健全信用评价档案。

完善相关信用数据库,选取统一的评价指标,制定负面清单,对企业及个人进行全面定量评价和静态、动态互动式管理。

并将信用信息结果应用在招标投标、资质管理和创优评奖事项中,引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营造“守信处处受益、失信处处受限”的市场环境。

(三)完善招标投标制度。

加强国有投资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依法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全部纳入市场公开发包,严肃查处场外交易。

积极推行电子招投标工作,推进全过程电子化,加强招标公告审核管理,依照有关法规规定,防止有意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2.21•【文号】国办发〔2017〕19号•【施行日期】2017.02.21•【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筑业快速发展,建造能力不断增强,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吸纳了大量农村转移劳动力,带动了大量关联产业,对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和民生改善作出了重要贡献。

但也要看到,建筑业仍然大而不强,监管体制机制不健全、工程建设组织方式落后、建筑设计水平有待提高、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较多、企业核心竞争力不强、工人技能素质偏低等问题较为突出。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加快产业升级,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为新型城镇化提供支撑,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完善监管体制机制,优化市场环境,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强化队伍建设,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打造“中国建造”品牌。

二、深化建筑业简政放权改革(一)优化资质资格管理。

进一步简化工程建设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设置,减少不必要的资质认定。

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建筑业是我县名副其实的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特色产业和富民产业,它土地资源占用少,环境效益高、污染少,产业链长、关联度高、就业面广,产值利税贡献大,同时也是推动社会经济发展、改善人民生产生活的优势产业和传统产业,对地方财政贡献度持续增加。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新型建筑工业化、推广PPP模式、推行设计施工总承包,建筑业发展面临转型升级的重要发展机遇。

为进一步推动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快我县建筑业转型升级,根据各级政府部门建筑业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延续结合松政办发[2014]135号《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件,联系我县建筑业发展的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确定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政府推动、政策驱动、市场带动”的发展思路,深入实施四县并举发展战略,以“十三五”规划实施为契机,以行业结构调整为突破口, “走出去”发展为着力点,培育建筑强企为支撑,全面加大建筑业政策扶持力度,着力营造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不断提升我县建筑业整体发展水平,促进松阳经济社会的发展。

二、强化政策激励,推动建筑业改革创新和转型提升(一)优化企业发展环境,解决建筑企业用地难问题切实解决建筑业企业生产用地,改善办公条件。

县政府根据企业发展需求,在近3年内选择合适地块安排一定数量的土地,用于解决本县建筑业企业办公、仓储、生产、科研、人才用房等用地问题。

重点对集研发中心、信息平台于一体的建筑业企业基地和建筑机械、设备、材料、预制构件的生产、仓储、租赁、维修等项目的用地给予倾斜,以促进建筑业企业经济发展,提高产业集聚水平。

对建筑业企业所需的土地,可在交通方便区域逐步安排。

企业上年度实际上缴的税收额达1000万的,原则上最高安排15亩,牵涉到规划、容积率等设计条件问题的,可按建筑业用地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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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促进我市建筑业企业持续健康发展,鼓励其做大做强,增强开拓外埠建筑市场的积极性,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意见。

一、扶强扶优建筑业企业。

设立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奖,总承包企业资质由三级晋升至二级、二级晋升至一级、一级晋升至特级的,分别一次性给予企业15万元、40万元和80万元的奖励,专业承包资质升级按50%标准给予奖励。

勘察、设计、监理企业资质由丙级晋升至乙级、乙级晋升至甲级的,分别一次性给予企业8万元和15万元的奖励。

大力发展专业承包企业,鼓励扶持建筑业企业申报交通、水利、电力、通信、机电安装、建筑智能化等施工承包资质,建筑业企业取得交通、水利、电力、通信、机电安装、建筑智能化等非传统专业三级、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每项奖励2万元、5万元。

二、鼓励外地企业落户兰溪。

特级资质、一级法人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在兰溪注册落户,一级资质、一级法人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在兰溪注册落户,二级资质、一级法人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在兰溪注册落户,一次性给予企业200万元、80万元、40万元奖励(专业承包按50%奖励)。

三、积极鼓励企业拓展市外市场。

在评选各类先进中,在同等条件下对市外承包工程的企业、项目负责人和总监予以优先考虑。

市外获得的各项荣誉,在本市参加招投标资格审查中予以认可。

对市外从事工程经营管理的人员在职称评定、执业资格认定方面予以支持。

四、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带动我市建筑业企业拓展市外市场。

对由我市建筑业企业独立承建的市外房地产项目,当年项目合同额达到1亿元以上,并开工完成产值2000万元以上的,由市政府授予房地产开发企业兰溪市建筑业市场开拓贡献奖。

五、鼓励企业创优夺杯。

支持企业树立品牌意识,打造精品工程,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的工程,获国家优质工程奖(鲁班奖)、其他国家级单项奖或省级优质工程奖(钱江杯等)、市级优质工程奖(双龙杯等)及县市级优质工程奖(兰江杯等),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创国家级、省级、市级及县市级文明标化工地或优质主体结构工程奖的,分别奖励4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

对获得金华市级标杆工地及兰溪市级标杆工地称号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以上奖励参建单位减半奖励。

六、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

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编制招投标文件时,对获得县级以上优质工程的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予以加分。

500万元以下的三类工程没有特殊技术要求的采用简易程序招标,开标后由中标单位提供技术施工方案。

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决定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应当从企业基本账户转出,招标人应向中标人提供相应的工程款支付担保。

七、进一步规范工程款结算制度。

加快建设工程项目结算速度,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款拨付至合同价的80℅,除质保金外余款在一年内项目结(决)算审计完成后支付(2015年12月31日前已签定合同并开工的项目按原有规定执行)。

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双方应加强配合,确保工程款及时决算。

加大对建设单位违反合同约定拖欠工程款、民工工资、恶意不退工程质量保修金的查处力度,对发生拖欠行为的业主,发改、财政、建设等部门应在新项目立项、资金、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或发生拖欠项目的验收备案等环节进行限制。

八、加快人才培养和引进,鼓励企业培养或引进注册一级建造师和高级工程师等人才。

企业引进的高端人才,落实相关指标,优先享受市人才引进优惠政策。

鼓励企业加强与高校的合作,多渠道、多形式地培养人才。

鼓励企业加强职工职业技能培训,企业的教育培训经费实行专款专用。

九、本意见中,企业同一项目涉及多项奖励的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奖励政策按年兑现,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于次年1月30日前,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报,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提出奖励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兑现,奖励资金来源由各主管部门自筹解决。

因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查处的企业、当年度发生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两次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以及因拖欠民工工资造成较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的企业,一律不得享受。

十、凡注册地在我市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装饰装修等属于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范畴的企业,适用本意见。

水利、交通、电力等建筑企业参照本意见执行。

本意见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施行期限3年,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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