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合集下载

关于促进本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促进本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促进本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当前,建筑业在本市的经济发展中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对于推动经济的增长和提升城市形象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然而,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如低端产能过剩、工程质量不稳定、资源浪费等。

为了促进本市建筑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我们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规划和管理1.编制并实施本市建筑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路径,提出相应政策和措施,确保建筑业发展方向的明确性和可持续性。

2.健全建筑市场准入机制,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格审核建筑企业的资质和信誉,杜绝低质工程和不良工程进入市场。

二、推动技术创新和提高产业链水平1.鼓励建筑业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提升技术水平和建筑工艺,并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和效益。

2.建立健全建筑产业链,引导企业进行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推动建筑业的跨界合作和融合创新,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建筑业领军企业。

三、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管1.加强建筑工地的监管和培训,强化施工单位的自我管理,确保建筑工程的安全和质量,严禁违法违规行为。

2.建立健全建筑工程质量监测机制,对建筑工程进行全过程监测和抽检,及时发现和处理质量问题,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四、改善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1.加大对建筑人才培养的投入,提供更多的教育和培训资源,推动建筑人才的全面发展,提高行业的整体素质和水平。

2.加强建筑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完善的人才引进、评价和激励机制,吸引优秀人才加入建筑业,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团队。

五、推动绿色建筑和可持续发展1.推广和应用绿色建筑技术和标准,鼓励使用可再生材料,提高建筑能效和资源利用率,降低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2.加强建筑废弃物的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推进建筑业的循环经济发展,减少资源的浪费,提升建筑业的可持续发展水平。

六、加强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的作用2.鼓励建筑企业主动参与社会组织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的合作,形成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合力。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2期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8〕9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全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为新型城镇化提供支撑,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着力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建设组织模式和建造方式,更加突出建筑经济发展质量,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切实优化市场发展环境,打造“川建工”品牌,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我省由建筑大省向建筑强省转变。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省特级建筑业企业达25家,年产值100亿元以上企业超过刘杰张山龙冬梅崔瀚文罗雅丹宫雪叶奥楠尤雄陈秋阳胡雨卉贾玮维李雪瑞唐芷晴肖明欣曾炯黄宇马自达郑惟桐李涛韩刚刘美川徐翔程念陈莉桂鹰郑义伍学彬郑长弓张力庄永戈周杰于飞彪李莎骆懿李笋南张黎王志海高敏张丹三、授予“贡献奖”称号86人李小龙胡志英吴艳妮黄妍邓思艺孙丰艳金沿吴一丹卢为陈佳郑霜雪蒋跃陈慧玲周黎苗裕琳戴佳妮戴诗意吕思佳马雯倩王旎姿肖雁宁徐华婧陆子雯梅雪王学文李付魁刘津霞王雅繁李怡泓蒋欣玗汤千慧陈晓菊姚婷玮唐晨萌杜可心肖桐方卓雅张敬一谷宜瞳吴一凡陈思洁祁罗杜康鑫蒋志源张锦程廖果陈柏良刘金浩王金剑郭顺祥王清江刘逸超陈禧龙彭世坤李蕊田霞高博滕添宇余静刘洋何思慧王正霞商永康陈泽宇荆帅步伟涛高梦凡刘宝洲张从蓉刘珂杨辉魏国新李伟李莎贺晓初韩烁龚华周竞谢祥刚肖旷杨毅潘少奎雷雨胡跃进齐建国姜福东四、授予“先进集体”称号6个四川省运动技术学院四川省水上运动学校四川省陆上运动学校四川省邛海水上运动学校四川省棒球垒球曲棍球运动管理中心成都体育学院13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2期10家;建筑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保持在7.5%以上,建筑业在省外海外产值占全省建筑总产值的比例达到30%以上;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和装配率达到30%以上。

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深化建筑业简政放权改革(一)优化资质资格管理。

进一步简化工程建设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设置,减少不必要的资质认定。

完善有关配套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研究制定放宽建筑企业承揽业务范围的具体办法。

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明确注册执业人员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

有序发展个人执业事务所,推动建立个人执业保险制度。

精简优化建筑领域行政审批流程,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实行“一站式”网上申报审批,提高审批效率。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水利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业和信息化委,省通信管理局、X保监局,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二)加强诚信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行业守信激励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惩戒机制,完善建筑企业及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认定办法和信息发布制度。

继续推进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建设工作,采集企业、人员、项目和诚信基础数据,不断完善平台功能、丰富业务应用、提高数据质量,与“信用中国”、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信用X”、X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网站实现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杜绝资质申请弄虚作假、个人“挂证”等现象。

建立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依规全面公开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接受社会监督,加大诚信信息的应用实践。

将企业和个人信用情况纳入招标投标评分体系,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开展联合惩戒,依法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投标活动。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三)规范招标投标工作。

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缩小并严格界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放宽有关规模标准,防止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招标“一刀切”。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郑政 〔2017〕31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郑政 〔2017〕31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郑政〔2017〕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扶持建筑业骨干企业发展的意见》(豫建建〔2014〕64号)精神,推动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为我市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提供有力支撑,经市人民政府研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和省市经济工作会议、城镇化工作会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综合运用政策引导、项目带动、产业支撑、市场培育以及资金激励等手段,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推进转型升级、提升发展质量,促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力争实现以下目标:建筑业支撑作用更加明显,建筑业产值增速保持10%以上,建筑业增加值比重达到9%。

建筑企业实力明显增强,建筑业特级资质企业达到15家,年产值超百亿建筑企业达到10家,超十亿建筑企业达到100家,培育出一批具备工程总承包能力的建筑企业。

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工程总承包模式、装配式建筑、BIM 技术应用等建设方式全面推广,建筑市场秩序更加规范,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建设成中部地区建筑强市。

三、主要任务(一)强化政府引导,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1.规划建设现代建筑产业园区。

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为了促进建筑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我提出以下几点实施意见。

首先,加强监管和规范建设市场秩序。

当前,建筑业市场存在诸多乱象,包括低价竞争、偷工减料、施工质量不达标等问题。

应加强对建筑企业的监管,严把市场准入关,严查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建立完善的行业标准和规范,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达到国家标准。

其次,加大对建筑业的技术创新和科技支持力度。

建筑业是一个技术密集型行业,技术创新是推动行业发展的关键因素。

政府部门应加大对建筑业的研发投入,支持高新技术研究和应用,推动传统建筑工艺向智能化、绿色化方向转变。

同时,建立科技创新基地和示范工程,激发企业和科研机构的创新活力。

第三,加强职业教育和人才培养。

建筑业是一个劳动密集型行业,急需大量高素质的技术工人和管理人才。

因此,要加强对职业教育的投入,提高技术工人的培养质量和水平。

同时,加强与高校、职业院校的合作,培养更多的专业化、复合型人才,提高整个行业的人才素质。

第四,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

当前,建筑业还存在着很多传统工艺和低附加值的问题。

需要通过推动建筑业的转型升级,提高质量和效益。

可以加大对绿色建筑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采用环保材料和技术,减少对资源的消耗和环境的污染。

同时,推动建筑业向新兴领域延伸,如城市更新、节能环保等,拓宽行业的发展空间。

最后,加强与相关行业的合作与协调。

建筑业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产业体系,需要与土木工程、材料科学、设计等多个行业进行紧密合作。

应加强行业间的信息交流和技术共享,促进各个环节的协同发展。

同时,加强与政府的合作,建立建筑业发展的长效机制,推动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要促进建筑业的持续健康发展,需要加强监管和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加大对技术创新和科技支持力度,加强职业教育和人才培养,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强与相关行业的合作与协调。

只有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才能推动建筑业向着更加绿色、智能、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

佚名
【期刊名称】《山西政报》
【年(卷),期】2017(000)021
【摘要】<正>晋政办发[2017]13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加快我省建筑业改革步伐,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做大做优,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及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紧紧抓住''''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
【总页数】6页(P22-27)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5
【相关文献】
1.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J], ;
2.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J],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J],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工程建设管理改革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
施意见 [J],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5.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J],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壮大的实施意见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壮大的实施意见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壮大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4.01•【字号】漳政综〔2015〕42号•【施行日期】2015.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壮大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建筑业历来是我市的传统优势产业,“十二五”以来,特别是在市政府出台《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漳政综〔2012〕88号)以后,我市积极营造宽松的发展软环境,引导企业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努力拓展省外市场,扶持企业升级创优、做大做强,提振了企业发展信心,推动了我市建筑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取得了产值和税收“双丰收”,促进了工程质量安全稳步提升。

为进一步使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壮大,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快企业总部建设,打造建筑产业园区。

打造建筑产业园区,发展建筑业企业“总部经济”,促进建筑产业集群发展。

(一)保障建筑企业基地建设用地。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申请基地建设用地的,可在符合城市和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要,在建筑企业注册地工业园区内,参照工业企业供地的优惠政策,给予安排用地,总承包特级企业不超过30亩、总承包一级企业不超过20亩:1.注册在漳州市区,年产值5亿元以上(含)、纳税1500万元以上(含),总承包特、一级建筑施工企业;2.注册在县级,年产值3亿元以上(含)、纳税1000万元以上(含),总承包特、一级建筑施工企业。

(二)促进建筑产业集群发展。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根据实际需要,总承包特级企业可集中在指定片区内购置1000—1500平方米的写字楼,总承包一级企业可集中在指定片区内购置500—1000平方米的写字楼,专业承包一级施工企业可集中在指定片区内购置500平方米以内的写字楼,作为办公场所,给予不超过成本价的优惠并可办理产权:1.注册在漳州市区,年产值3亿元以上(含)、纳税800万元以上(含),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建筑施工企业;2.注册在漳州市区,年产值1亿元以上(含)、纳税400万元以上(含),专业承包一级施工企业。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2.31•【字号】阜政办〔2018〕50号•【施行日期】2018.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阜政办〔2018〕50号、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2月31日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和新旧动能转换,促进全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工程建设管理改革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7〕97号)精神,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为统领,积极推动建造方式创新,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安全,进一步优化建筑市场环境,着力提升建筑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到2020年,实现以下目标:1.建筑市场秩序基本规范,工程招投标制度更加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立完善,工程总承包、工程质量保险、全过程工程咨询等国际通行方式得到推广应用。

2.装配式建筑、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建筑业新技术等得到全面推广,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新建大型公共建筑、装配式建筑以及申报绿色建筑的公共建筑,原则上全面采用BIM技术。

3.住宅全装修加快推行,到2020年末,政府投资的新建建筑全部实施全装修,我市新建住宅中全装修比例不低于30%。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19部委《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建市〔2017〕137号),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促进全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市场为导向,以提升建筑业核心竞争力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为主线,以装配式建筑推广为重点,以体制机制改革和科技创新为动力,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深化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深化产业发展方式转型、深化企业管理方式创新,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切实优化市场发展环境,努力实现全省建筑业追赶超越、持续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省建筑业总产值在2015年的基础上翻番,实现建筑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85%以上。

建筑企业技术创新、施工能力、管理水平、市场竞争力显著提升;装配式建筑比例占同期新建建筑总量的30%;绿色建筑和节能建筑成为建筑业主导。

二、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三)简化和规范资质资格管理。

取消或下放部分省级行政审批权限,全面推行企业及人员资质资格电子化审批,试行建设工程企业和个人电子资质资格证书,优化企业资质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探索建立个人执业保险制度,有序发展个人执业事务所,加大对执业人员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严厉打击资格挂靠等行为。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南昌铁路局、省通信管理局)(四)完善工程招投标制度。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全部纳入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全面推进交易全过程电子化,推行网上异地评标。

依法放开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必须招标的限制,由投资者自主选择发包方式、自主选择交易场所。

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严格执行招标文件范本制度,加快招标投标行业向信息化、智能化转型。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标后评估。

建立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纪检监察、公安、法院、金融、银监、工商、税务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联合查处和惩戒机制。

(省发改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南昌铁路局、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省通信管理局、省工商局、省监察厅、省法院、省公安厅、省政府金融办、江西银监局、省地税局、省国税局)(五)优化工程项目审批流程。

全面清理与工程建设项目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前置要件,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整合为项目审批、用地审批、规划审批、施工审批、竣工验收等最多5个阶段,同一阶段实施的多个审批事项由一个牵头部门组织协调实施并联审批。

探索实施容缺受理制度,对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但次要条件欠缺的,可经书面承诺后容缺受理。

整合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发的信息系统,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网上办理、全程留痕。

加快推进建筑工程中介服务市场化进程,打破行业、地区壁垒和部门垄断。

充分发挥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协调职能。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编办、省政务服务办、省国土资源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南昌铁路局、省通信管理局)(六)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制定建筑行业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评价办法,完善全省统一的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并与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接,实现建设、工商、税务、人社、金融、司法等各类信息共享互认。

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在资质许可、招标投标等环节的应用,实施分类动态监管和差别化管理,健全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纳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限制从事有关活动,营造“守信处处受益、失信处处受限”的市场环境。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南昌铁路局、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省通信管理局、省工商局、省监察厅、省法院、省公安厅、省人社厅、省政府金融办、江西银监局、省地税局、省国税局)三、完善工程建造和组织模式(七)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

支持大型施工、设计企业相互联合,发展成为具有设计、采购、施工等综合功能的工程公司。

装配式建筑和政府投资工程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核准部门应依法核准其招标方式,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工程总承包合同及分包合同确定设计、施工单位,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

工程总承包单位对质量安全、进度控制、成本管理等负总责。

除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工程总承包范围内且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外,工程总承包合同涵盖的全过程各专业业务,可由总承包单位依法直接发包。

推进工程总承包项目实行分别计价、分别核算、各计其税的税收征管。

完善总承包项目风险分担机制和结余分成奖励机制。

在财政审核和审计部门审计时,仅对建设单位新增变更部分进行审核,对固定总价包干部分仅审核、审计其建设内容是否符合原设计方案和总承包合同条款要求。

研究制定与总承包相适应的工程造价及财政评审标准。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南昌铁路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国税局)(八)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

支持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企业合并、并购重组,积极培育一批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企业。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在项目立项后即可通过招投标择优选择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

工程咨询企业在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节省投资额的,建设单位可给予奖励。

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原则上应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引导非政府投资工程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鼓励在民用建筑项目中发挥建筑师的主导作用。

(省发改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南昌铁路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工商局)(九)加快装配式建筑发展。

到2020年,全省采用装配式施工的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其中,政府投资项目达到50%。

引进国内龙头装配式建筑企业,培育有竞争力的本土龙头骨干企业,加快南昌、九江、赣州、上饶、吉安、抚州等6个设区市发展装配式建筑试点步伐,重点支持南昌县、章贡区、湖口县、信州区、余干县等尽快形成区域性装配式建筑重点示范县区。

研究制定推进智能和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措施,合理布局产业基地,加强基础和关键技术、建筑信息模型技术(BIM)的研究运用,实现建造方式从传统到现代的跨越。

建立完善覆盖设计、生产、施工和使用维护全过程的装配式建筑标准规范体系,建立相应配套的计价规则。

支持社会团体和企业编制装配式建筑相关配套标准,促进关键技术和成套技术研究成果转化为标准规范。

建立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和关键技术、配套部品部件评估机制。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科技厅)四、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十)强化质量责任落实。

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落实工程质量公示制和质量责任主体及主要责任人工程质量终身制。

任何参建单位不得随意压缩工期,夯实监理、检测、施工图审查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责任,整治规范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市场,规范检测机构行为。

严格执行工程竣工验收标准,坚决纠正竣工验收把关不严、不按行业标准规范验收等突出问题,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依法合规经营,严格落实分户验收制度和工程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十一)推进质量管理标准化。

深入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试点工作,探索建立以质量行为管理标准化和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为核心的考评体系。

以创建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地为抓手,样板引路,不断提升工程质量水平。

建立和完善标准化工作激励机制,对标准化工作成绩突出的企业和项目授以“示范企业”“示范工程”称号,优先推荐“示范工程”参评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和省建设优质工程。

将企业项目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纳入企业良好信用信息管理范畴。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南昌铁路局、省通信管理局)(十二)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对高支模、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市政土方管沟和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推进不良地质地区重大工程项目的风险评估或论证,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等隐患排查治理。

加快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建设,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建立健全全覆盖、多层次、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培训制度,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及各方主体安全管理水平。

开展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推进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深入开展建筑工地扬尘防治,通过示范样板、以点带面,形成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鼓励企业参加安全生产商业保险,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救济的功能。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南昌铁路局、省通信管理局、江西保监局)(十三)提高工程监管水平。

全面落实工程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管理,强化政府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关键部位和工程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落实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

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建设,监督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全额保障。

监管力量不足的,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进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强化工程监理的安全监管责任,按照国家规定,选择部分地区开展监理单位向政府部门报告监理情况试点。

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建立运用工程检测和质量安全联动机制,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行为。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南昌铁路局、省通信管理局)五、优化建筑市场环境(十四)建立开放有序的市场。

落实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有关规定,对江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可查询的省内外建筑业企业,各地不得变相设立审批、备案等准入条件,不得要求外地企业在本地设立分公司、子公司,不得把企业是否进入当地“预选承包商库”等名单作为招投标的前置条件。

各职能部门要结合日常业务和市场监管,及时采集市场主体各类信息,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加大资质动态考核和现场检查的力度,严厉打击围标串标、肢解发包、转包、非法分包、资质资格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市场清出管理,相关结果推送至信用江西网站。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南昌铁路局、省通信管理局、省民航局、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十五)加强承发包履约管理。

全面落实建设单位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人与合同签订人应为同一法人单位。

政府及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其招标控制价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工程量清单、定额计价,不得上调或下浮。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