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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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层级区分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层级区分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层级区分
从高到低依次分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并修改。

基本法律
2、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并修改,如刑法。

其他法律
3、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修改,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行政法规
由国务院制定并修改,如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尘肺病防治条例。

地方性法规
由各省、直辖市以及省政府所在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并修改。

部门规章
由国务院各部、委、总局、局、办、署经国务院批准制定的一种在本部门管辖范围内有效的低层次法律,与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如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

标准
国家标准GB或GB/T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或GBZ/T
卫生部部颁标准WS或WS/T。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清单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清单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清单一、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是中国职业卫生法规中的重要法律法规之一,是保护劳动者健康与安全的基础。

该法规对职业病预防、诊断、治疗和赔偿等方面提供了明确的规定。

1.1 职业病的定义与范围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是由于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引起的、以慢性发病特点为主的疾病,包括职业性肺尘病、职业性中毒、职业性皮肤病以及其他职业病。

1.2 职业病的预防和控制为了预防和控制职业病,该法规规定了雇主和劳动者的职责。

雇主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劳动者安全健康,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个人防护用品、安排职业卫生培训等。

劳动者则有权要求雇主提供合理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以保证自身的健康与安全。

1.3 职业病的诊断与治疗《职业病防治法》要求职业病诊断和鉴定机构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诊断和鉴定。

一旦确诊为职业病,雇主应当及时报告,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1.4 职业病的赔偿该法规明确了职业病的赔偿责任和赔偿的范围。

劳动者若因职业病导致损害,有权要求赔偿。

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补助、抚恤金等。

二、职业卫生管理办法《职业卫生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确保劳动者的健康安全而制定的。

2.1 职业卫生管理的责任雇主应当设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为劳动者提供咨询和培训。

2.2 职业卫生检测与评估雇主应当定期进行职业卫生检测与评估,确保工作环境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若检测结果不符合要求,应当采取相应的改善措施。

2.3 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雇主应当采取必要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改善工作场所的卫生条件等。

劳动者在工作中有权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同时要按照相关规定正确使用。

2.4 职业卫生知识宣传雇主有责任向劳动者宣传职业卫生知识,提高劳动者的安全意识和健康保护意识。

劳动者也应该积极配合雇主的宣传工作,提高自身的卫生意识和防护能力。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职业卫生是指以保障职工安全健康为目标,通过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而实施的一系列措施。

为了确保职业卫生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国纷纷制定了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以规范和指导相关工作的进行。

一、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是国家对于职业卫生工作所做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定。

不同国家的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可能会有所不同,但大致内容相似,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1. 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会明确规定雇主在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方面的责任与义务,要求雇主建立并执行相关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确保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2. 职业病预防与控制职业病是特定职业场所或工作环境中所引起的疾病,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会对职业病的预防与控制提出具体要求,包括识别和评估职业病危害因素、实施防治措施、监测职业病患病情况等。

3. 职业卫生监测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还会要求对职业卫生状况进行监测和评估,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职业病危害问题。

这包括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测量和评估,对职业病患病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等。

4. 职业卫生培训为了加强职业卫生工作的能力建设,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还会对职业卫生培训提出要求。

这包括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知识与技能培训,提高职工对职业卫生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二、职业卫生标准职业卫生标准是对于职业卫生工作的具体技术要求和指导,用于衡量职业卫生管理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根据不同的职业卫生风险,制定相应的职业卫生标准,以保障职工的健康与安全。

1. 职业卫生检测标准职业卫生检测标准是衡量职业卫生风险的重要指标,根据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要求,将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化学、物理和生物三个方面的检测,确定职业卫生风险的程度。

2. 职业卫生防护标准职业卫生防护标准是指针对不同的职业卫生风险,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和要求。

包括工作场所的通风设施要求、个人防护用品的配置和使用要求等。

3. 职业病阈限值标准职业病阈限值标准是指对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允许接触量进行限制,以确保职工不受其危害。

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doc.doc

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doc.doc

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文件1.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1.2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1.3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1.4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1.5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1.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的决定》已《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1年12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11年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根据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前期预防第三章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第四章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四条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职业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

职业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

职业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职业卫生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它涉及到保护职工的健康与安全。

为了确保职业卫生管理的有效实施,以下是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国家法律法规1. 《劳动法》:这是我国职业卫生管理的核心法律,它规定了雇主的职业卫生保护责任,并确立了职工的权利和利益。

在劳动法中,关于职工职业健康方面的规定有助于职业卫生管理的实施。

2. 《职业病防治法》:该法规定了对职业病的防治工作进行全面管理的要求。

职业病的预防和控制是职业卫生管理的重要内容,这个法律可为职业卫生管理提供法律依据。

3.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是职业卫生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

这个法律规定了对企业和雇主负有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行业标准1.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这是一项重要的标准,用于对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分类及确认。

它可以帮助企业及时识别和评估职业卫生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2. 《职业病危害因素标准》:该标准详细规定了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接触限值和监测方法。

企业可以根据这些标准来进行工作环境的监测和评估,并采取措施保护职工的健康。

3. 《职业病防护设施标准》:这个标准规定了不同类型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要求,例如通风设施、防护设备等。

企业可以根据这个标准来选择和使用合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确保职工的健康。

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为了有效实施职业卫生管理,企业应制定适当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职业卫生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职工在职业卫生管理中的责任和义务。

2. 职业卫生风险评估制度:对工作环境进行全面评估,识别和评估职业卫生风险,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3. 职业卫生培训制度:提供相关的职业卫生培训,提高职工的职业卫生意识和技能。

4. 职业卫生监测制度:建立定期的职业卫生监测机制,对工作环境和职工的健康进行监测与评估。

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以上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适合自身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确保职工的健康和安全。

职业卫生法规及标准

职业卫生法规及标准

职业卫生法规及标准一、职业卫生法规(一)职业卫生法规的定义和目的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基本原则制订的职业卫生法规(occupational health laws and regulations),是保障劳动者在安全卫生条件下进行生产劳动的行政管理依据,也是国家用法律形式管理具体职业卫生问题的直接依据。

职业卫生立法是用来调整国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三者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以保证劳动者的健康权利和切身利益。

(二)职业卫生法规的类别我国的职业卫生法规大体有三种类型:1.第一种是专项法律法规,又分4个层次。

(1)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全国人大常委会)制订的职业卫生单性法律;(2)由国务院制订的职业卫生行政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1987);(1980);(3)由卫生部制订的职业卫生行政规章,如《全国职业病防治院所工作实行条例》(4)由地方人大常委会或政府制订的法规,如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1988),上海是人民政府颁布的《上海市工业企业有毒有害作业卫生监督办法》(1983)。

2.第二种为非专项法律法规。

但其中含有相关的条款,如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列有“劳动安全卫生”有关的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1996)中含有乡镇企业必须遵循的法规和采取的职业卫生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的条款。

3.第三种是国务院及有关部委发布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可作为卫生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重要补充。

这些规范性文件常以决定、办法、规定、意见、通知等形式出现,如《国务院关于加强防尘访毒工作的决定》(1984)、卫生部《关于建立职业卫生职业病防治中心的通知》(1983)、原劳动部颁布的《粉尘危害分级检查规定》(1991)等。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及其在职业病危害评价中的应用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及其在职业病危害评价中的应用

2 规范、标准(续)
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技术导则》 (GBZ/T196-2007) ⒁《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技术 导则》(GBZ/T197-2007)
2 规范、标准(续)
⒂《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07) ⒃《职业病目录》(2002年4月18日卫生部卫法 监发[2002]108号)【10大类115种】 [1、尘肺(13);2、放射病(11);3、中毒 (56种,金属类金属12,其他毒物42,肝病、 急性中毒;4、物理(5);5、生物(3);6、 皮肤(8);7、眼(3);8、耳鼻喉口腔(3); 9、肿瘤(8,石棉、联苯胺、苯、氯甲醚、砷、 氯乙烯、焦炉工、铬酸盐);10、其他(5))]
1、法律、法规、规章(续)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34 条) 规定: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分 为职业病危害轻微、职业病危害一般和 职业病危害严重三类。
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因素包括: • 《高毒物品目录》所列化学因素; • 石棉纤维粉尘、含游离二氧化硅10%以上 粉尘; • 放射性因素:核设施、辐照加工设备、加 速器、放射治疗装置、工业探伤机、油田 测井装置、甲级开放型放射性同位素工作 场所和放射性物质贮存库等装置或场所; • 卫生部规定的其他应列入严重职业病危害 因素范围的。
2 规范、标准(续)
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158-2003) ⑾《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 范》 (GBZ159-2004) ⑿《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GBZ/T160-2004)
2 规范、标准(续)
⒀《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 GB 1165189) 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国经 贸安全[2000]第189号文

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

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

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目录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4.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5.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6.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防治条例7.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9.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10.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11. 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12.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13. 职业病诊断管理办法14.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15. 建设项目职业宾危害分类管理办法(修订版)16.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17. 江苏省职业病防治条例18. 江苏省劳动保护条例19. 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20.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21. 职业病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01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公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前期预防第三章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第四章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并公布。

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四条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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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共7章,88条: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前期预防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监督检查 法律责任
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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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职业病防治的基本方针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 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实行分类管理、综治的主要内容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职业病防治法律体系框架
职业病防治中有关法律关系
政府监管部门 履行保护健康义务
用人
单位
劳动者
主张保护健康权利
职业卫生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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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法律体系框架
规范用人单位 职业卫生标准
放射卫生标准 职业病危害分类 危害项目申报 高毒物品目录 职业病目录 作业场所管理 作业管理 …… 作业场所要求 放射防护标准 职业卫生标准 工业企业设计 接触限值
职业病诊断鉴定
技术服务机构管理 危害评价规范
职业卫生监测管理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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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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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法》作为 规范职业卫生工作的基本法 律,是用人单位进行职业卫 生管理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 ,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 部门进行职业卫生监管和行 政执法的法律依据,是制裁 各种职业卫生违法犯罪行为 的有力武器。
第一个关口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职业病危害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
分工给予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所作检测、评价应当 客观、真实。 配套规章:《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第 50号令)
加强时期
( 2002-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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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世界职业卫生发展简史
1948年
联合国全体会议通过的 《全球人权宣言》确认, 所有人享有公正和良好 的工作条件的权利。
1996年
第14届世界劳动安全卫生 大会上达成共识:劳动者 在享受就业权利的同时,应
1997年
联合国秘书长发表文告指出: 各国政府决策者和企业家应将保证 安全和卫生的作业环境作为一切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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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

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 于2011年12月31日审议通过。 2016年7月2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
病防治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改,2016年9月
1日起施行。 2017年11月4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 病防治法》进行了第三次修改,2017年11 月5日起施行。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
2018/9/11
第一章 我国职业病防治体系的 发展及其法律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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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我国职业卫生发展简史 初创时期
(1949-1966年)
属于“工业卫生与职业病学”阶段,本阶段 主要是照搬苏联的模式和做法,以学术讨论 和积累经验为主。 1950年《工厂卫生暂行条例草案(试行)》 195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1956年《工业企业设计暂行卫生标准》
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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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职业病防治的主要内容
职业卫生防治工作的 五个主要关口
1
第一关口 第二关口 第三关口 第四关口 第五关口
前期预防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2
3 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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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和保障职业病人权益
监督检查 法律责任
职业病防治的主要内容 职业病的前期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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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的主要内容 职业病的前期预防
第一个关口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安监总局50号令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从事职业卫生 检测、评价等技术服务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职业卫生技术服 务机构资质认可与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从高到低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
安监总局48号令
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及其所属用人单位向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 安监部门申报。其他用人单位向其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申报。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及时、如实地申报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 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申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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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的主要内容 职业病的前期预防
措 施
第一个关口
适用时间段
适用范围
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和技术 建设项目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
设计阶段 工程竣工验收前
职业病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 防护设施设计(审查)
职业病危害 控制效果评价 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和技术 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和技术 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规定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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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的范围
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 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 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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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职业病的范围 构成法定职业病的四个要件:
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时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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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
职业病防治的主要内容 职业病的前期预防
职业病危
害预评价
第一个关口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立 项
可行性论证
批准建设




竣工验收
防护设施
危害控制 效果评价
设计(审查)
建设项目卫生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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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的主要内容 职业病的前期预防 第一个关口 新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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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职业病防治的主要内容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立法意图
明确劳动工作过程中职业病防治要求 明确用人单位在用人过程中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明确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利 有关组织和社团的职责 第二个关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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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职业病防治的主要内容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第二个关口
职业性耳鼻喉 口腔疾病
(4)
1.噪声聋 2.铬鼻病 3.牙酸蚀病等
职业性肿瘤
(11)
职业性传染病 (5)
2.电光性眼炎
3.职业性白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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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职责
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
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
“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 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配套规章:《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第51号令)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
效果评价。放射-其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
“职业卫生与职业病学”阶段,随着工业现 代化的加速和自然科学的发展,为了囊括所 有因职业活动引起的伤害,改劳动卫生为职 业卫生。 1983年职业病报告办法》 1987年《乡镇企业劳动卫生管理办法》 、 《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 定》,规范了职业病的管理,法定职业病名 单扩大到九大类99种。 职业病防治法律体系框架基本形成 《职业病防治法》经2001年10月27日九届全 国人大常委会第 24次会议通过,终于在2002 年5月1日起实施! 此后十年间,设计申报、建设项目职业卫生 审核、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职业健康 监护和职业病诊断鉴定等方面 17个相关配套 规定实施,修订职业卫生标准660多项。
矽肺、煤工尘肺、石墨 尘肺、石棉肺等
分类及目录:
职业性 放射性疾病 (11) 职业性 化学中毒 (60) 物理因素 所致职业病 (7)
1.中暑 2.减压病 3.高原病 4.航空病 5.手臂振动病等
其他职业病 (3 )
1.炭疽 2.森林脑炎 3.布氏杆菌病
职业性皮肤病 (9)
职业性眼病 (3)
1.化学性眼部灼伤
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将职业病定为九大类99种 2002年,为配合《职业病防治法》的实施,原卫生部联合原劳动保障部发布了《职业病目 录》,将职业病增加到10类115种。
2013年3月印发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目前的职业病目录为10类132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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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职业病的范围 职业病
尘肺病及其他 呼吸系统疾病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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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的主要内容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第二个关口
配套规章(责任制、制度、操作规程)
责任制(职防法第五条、47号令第34条);
工作场所职业卫 生监督管理规定
安监总局47号令
制度(47号令第11条)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 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职业病防 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职业 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法 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11+1) 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坚守时期
(1966-1980年)
“劳动卫生与职业病学”阶段,该时期一项 重要工作是制订有害物质的卫生标准。 1967年《磷化氢急性中毒和溴甲烷中毒诊断 治疗草案》 1979 年 《 工 业 企 业 设 计 卫 生 标 准 ( TJ3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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