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企业合并的会计方法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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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经验:企业合并会计核算案例分析

会计经验:企业合并会计核算案例分析

企业合并会计核算案例分析案例(1)2012年3月31日,甲公司与境外某能源企业A公司的某股东签订股权收购协议,甲公司以200000万元的价格收购A公司股份的80%;当日,A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220000万元,账面价值为210000万元。

6月30日,甲公司支付了收购款并完成股权划转手续,取得了对A公司的控制权;当日,A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235000万元,账面价值为225000万元。

收购前,甲公司与A 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甲公司与A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相同。

(3)2012年8月31日,甲公司取得C公司股份的20%,能够对C公司施加重大影响;当日,C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同。

9月30日,甲公司以60000万元的价格从C公司购进某标号燃料油作为存货管理;C公司的销售成本为50000万元。

至12月31日,甲公司仍未对外出售该存货。

甲公司和C 公司之间还发生过其他交易。

C公司2012年度实现净利润100000万元。

假定甲公司按要求应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且不考虑增值税因素。

(4)甲公司还开展了以下股权投资业务,且已经完成相关手续。

①2012年10月31日,甲公司的两个子公司与境外D公司三方签订投资协议,约定甲公司的两个子公司分别投资40000万元和20000万元,D公司投资20000万元,在境外设立合资企业E公司从事煤炭资源开发业务,甲公司通过其两个子公司向E公司委派董事会7名董事中的4名董事。

按照E公司注册地政府相关规定,D公司对E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拥有否决权。

②2012年11月30日,甲公司以现金200000万元取得F公司股份的40%。

F公司章程规定,其财务和经营政策需经占50%以上股份的股权代表决定。

12月10日,甲公司与F公司另一股东签订股权委托管理协议,受托管理该股东所持的25%F公司股份,并取得相应的表决权。

假定上述涉及的股份均具有表决权,且不考虑其他因素。

记账实操-企业合并类型的案例分析

记账实操-企业合并类型的案例分析

记账实操-企业合并类型的判断企业合并准则中将企业合并划分为两大基本类型: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法律上的被购买方如果按照会计的原则被判断为会计上的购买方,则被划分为反向购买;在反向购买中,又基于会计上的被购买方是否构成业务,划分为一般的反向购买与权益性交易两种类型。

企业合并的类型不同,所遵循的会计处理原则也不同。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权益结合法;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在反向购买交易中,法律上的母公司作为会计上的被购买方,法律上的子公司作为会计上的购买方;划分为权益性交易的反向购买,不确认商誉,合并成本与取得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所有者权益,等等。

因此,在对一项企业合并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之前,首先要判断企业合并所属的类型。

一、案例背景A公司定向发行股份给B公司,收购B公司持有的某子公司股权。

B公司与A公司的关系可能存在以下三种情形1.B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已经是A公司的控股股东。

2.B公司通过本次交易成为A公司的控股股东。

3.本次定向发行后,B公司成为A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但无控制权。

问题:分析上述三种情形下,A公司收购B公司的子公司的企业合并类型。

二、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第五条规定:“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第十条规定:“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应用指南)》规定:“控制并非暂时性,是指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较长的时间内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

较长的时间通常指1年以上(含1年)。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第二十一章指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交换股权的方式进行的,通常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一方为收购方。

但某些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一方因其生产经营决策在合并后被参与合并的另一方所控制的,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一方虽然为法律上的母公司,但其为会计上的被收购方,该类企业合并通常称为“反向购买。

从TCL合并案例看我国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

从TCL合并案例看我国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

T L 讯 是 T L 团控 股 的 已上 市 公 司 , 并 前 T L 团 持 有 股 东 换 股 发 行 4 0 3 5 亿 股 ( 11 / .6×0 84 2 亿 股 , C C通 C集 合 C集 .4 9 9 2 .5 4 2 15 8 TL 其 全 部 的 非流 通 股 份 。 T L 讯 由其 前 身 T L 讯 设 备 有 限公 司 通讯 流通 股 的换 股 价 格 为 2 1 元 ) 0 4 1 1 . C 通 讯 C 通 C 通 1 5 。20 年 月 2日 T L 于 19 年 经 广 东 省企 业 股 份 制 试 点联 审小 组 与 广 东 省体 改 委联 合 的 流 通股 全 部 转 换 为 T L集 团 的股 票 。2 0 2 9 C 04年 1 3 T L 月 O日 C 集 以粤 股 审 (9 2 3 号 文批 复 于 1 9 年 1 1 9 )8 2 9 0月 1 与 T I 具 注 团在深圳 证券 交易所挂牌 .实现整体 上市 。股票简称 : C 集 团: 5日 C模 TL 塑 产 品 有 限公 司 合 并 改 组 方 式设 立 , 质 为外 商 投 资 股份 有 限 公 股 票 代 码 :0 0 。 ;总 股 本 :2 8 3 1 4 性 0 10 5 6 3 1 4股 ;可 流 通 股 本 : 司 ,其 发 起 人 为惠 卅市 电子 通 讯 工 业 总 公 司 ( 过 历 次 变 更 ,现 94 9 9 4 ;本 次 上 市 流 通 股 本 :9 4 9 9 4股 。 f 经 9354 股 9354 为 T L 团 ) 州 市 邮 电 通信 发展 公 司 、T L C集 、惠 C 通讯 设 备 ( 港 ) 香 有 限公 司 、 州经 贸 投 资 公 司 。 中国 证监 会 核 准 . C 通讯 于 19 惠 经 TL 3 9 2 换 股 合 并 的 目的及 选 择 换 股 合 并 方 式 的 原 因 .

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比较分析

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比较分析

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的比较分析摘要:fasb和iasb先后修改了企业合并的会计准则,规定了所有企业合并的会计政策都必须采用购买法。

本文首先比较了合并准则中两种会计处理方法的差异,选取具体的企业合并案例,针对不同的合并成本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主要从利益相关者比较关注的财务指标方面进行分析。

关键词:企业合并;权益结合法;购买法;比较分析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8-0-01一、企业合并的主要会计处理方法(一)购买法。

购买法是指参与合并的一方购买另一方或多方的交易,购买方通过转让资产、承担负债或发行权益性证券等方式,控制被购买方的净资产和经营活动而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

(二)权益结合法。

权益结合法又称权益联营法,该方法认为企业合并是企业之间的权益结合,就是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股东的股权进行联合,或者将参与合并各方的经济资源联合,合并并不是两个独立主体之间的业务交易,而是两个主体的股东在合并他们的权益,而非购买行为。

二、两种会计处理方法的比较(一)理论基础的差异。

⑴权益结合法会计处理的基础假设为持续经营假设。

而购买法会计处理的基本假设基础为非持续经营假设。

⑵在权益结合法下,合并方取得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以其账面价值计量,即使用历史成本。

购买法下,购买方取得被购买方的净资产在购买日以公允价值计量。

(二)会计处理原则不同。

⑴权益结合法下合并不会产生新的资产、负债,因此不会产生合并商誉。

而购买法下合并中实际取得的被购买方的净资产公允价值可能会高于或低于购买方支付的合并对价,该合并差额即形成商誉或负商誉。

⑵权益结合法下合并方合并利润表的净利润应包含合并当年参与合并的各方整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之和;而购买法下购买企业的合并利润表中当年净利润只包含购买方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和被购买方自购买日后当年实现的净利润。

(三)会计信息质量的差异比较。

⑴可靠性。

权益结合法使用历史成本计量。

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案例

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案例

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案例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之间的合并越来越普遍。

企业合并不仅对企业自身有重大影响,也对其会计处理产生了一系列挑战。

本文将以一个企业合并的案例为例,探讨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某公司A与公司B决定进行合并,公司A为收购公司,公司B为被收购公司。

在进行合并会计处理时,首先需要进行资产负债表的调整。

公司A需要对公司B的资产负债表进行评估,并将其纳入自己的财务报表中。

这一过程需要对公司B的资产进行重新估值,确保其价值能够准确地反映在公司A的财务报表中。

其次,合并会计处理还涉及到商誉的确认和计量。

在企业合并过程中,由于公司A对公司B进行了收购,超过公司B的净资产价值部分就形成了商誉。

商誉的确认和计量是合并会计处理中的重要环节,需要根据相关会计准则进行准确的核算。

此外,合并会计处理还需要对合并成本进行核算。

合并成本是指公司A为收购公司B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现金支付、股份支付以及对公司B原有债务的承担等。

在会计处理中,需要将这些费用进行合理的分摊和确认,确保其能够准确地反映在财务报表中。

最后,合并会计处理还需要对合并日后的财务报表进行编制和披露。

在企业合并完成后,需要对合并后的财务报表进行编制,并在相关的财务报告中进行披露。

这些财务报表需要清晰地反映出合并后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利益相关方提供准确的信息。

综上所述,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涉及到资产负债表的调整、商誉的确认和计量、合并成本的核算以及合并后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等多个环节。

在实际操作中,需要严格按照相关的会计准则进行处理,确保合并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希望本文的案例分析能够为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提供一定的参考。

蒙牛并购雅士利

蒙牛并购雅士利

并购绩效分析—蒙牛方面
蒙牛最大的竞争对手伊利,去年奶粉及奶制品的销售额接近 45亿元。蒙牛已在乳品行业的其他领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 在婴幼儿奶粉这个行业仍处于起步阶段。雅士利业务增长前 景良好,能有效补充蒙牛的乳业产业链。并购雅士利之后, 基本补齐了短板,缩小了和伊利的差距。
蒙牛乳业在2014年中期收入上升25%至约人民币258.4亿元。 净利润上升39.9%至约人民币10.5亿元。自2013年8月起,婴 幼儿奶粉领先品牌雅士利纳入蒙牛合并范围。期内,雅士利 实现销售收入人民币15.457亿元。自身奶粉业务方面,继欧 世后,蒙牛于6月推出第二个婴幼儿配方奶粉品牌美蕾兹, 进军中高端母婴奶粉市场市场,百分百优选北欧五大牧场奶 源,根据中国婴幼儿的消化吸收系统和膳食营养摄取标准而 进行研制。这很大程度上是蒙牛并购雅士利。
概 念
权益 结合

适用范围
同一控制下
其适用于股权联合的企业合 并,这种合并是两个或多 个企业所有者决定合并它 们的企业,从而形成一个 新的实体,实际上是通过 交换股票使参与合并公司 的控股者成为合并后公司 的控股者。权益结合法仅 适用于以股权相交抽象的 合并业务,而且账面上不 确认商誉。
购买法:是把购买企业获取被并企业 净资产的行为视为资产交易行为,即 将企业合并视为购买企业以一定的价 款购进被并企业的机器设备、存货等 资产项目,同时承担该企业的所有负 债的行为,从而按合并时的公允价值 计量被并企业的净资产,将投资成本 (购买价格)超过净资产公允价值的 差额确认为商誉的会计方法。
蒙牛国际已向五家投资方以每股3.5 港元的价格出售其持有的4.71 亿 股雅士利股份,持股比例从89.82%下降为76.58%,现持有27.3 亿股 雅士利,仍为控股股东。

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

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

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企业合并是指两个或多个企业结合成为一个新的企业,从而实现资源整合、扩大规模、提高市场竞争力等目的。

企业合并可以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一、企业合并的定义与分类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指在合并过程中,合并方对被合并方拥有控制权,被合并方成为合并方的附属单位。

例如,母公司收购子公司股权,形成控股关系。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指合并方在合并过程中,并未对被合并方拥有控制权,而是通过资产重组、业务整合等方式实现合并。

如企业间合并、收购等。

二、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1)合并方确认合并收益,即合并价款与被合并方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

(2)将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并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进行计量。

(3)对合并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如评估费、律师费等,计入当期损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1)购买方确认购买收益,即购买价款与被购买方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

(2)将被购买方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纳入购买方财务报表,并按照购买日被购买方的账面价值进行计量。

(3)购买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如评估费、律师费等,计入购买方当期损益。

三、企业合并的财务报表调整企业合并后,需要对财务报表进行调整,以反映合并后的财务状况。

调整主要包括:1.调整资产负债表:将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纳入合并报表,并按照账面价值进行计量。

2.调整利润表:将被合并方的损益纳入合并报表,同时考虑合并过程中的相关费用。

3.调整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反映合并过程中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情况。

四、企业合并的案例分析以某A公司收购B公司为例,分析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过程:1.A公司收购B公司股权,合并日B公司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000万元,收购价为1200万元。

2.收购过程中发生评估费50万元、律师费30万元。

3.收购后,A公司将B公司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纳入财务报表。

从TCL合并案例看我国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

从TCL合并案例看我国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

从TCL合并案例看我国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之间的合并成为一种常见的经营策略。

企业合并既可以实现规模效益,降低成本,增强竞争力,也可以实现资源整合,提高综合实力。

然而,企业合并会带来各种会计处理问题,合并双方需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文将以TCL合并案例为例,探讨我国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

2024年,TCL集团以34.3亿元收购合资公司合东电子100%股权,此次收购使得TCL集团对合东电子具有控制权,根据会计准则,合东电子应纳入TCL集团财务报表。

在合并过程中,TCL集团需要选择适当的会计处理方法。

一、合并会计方法选择问题在企业合并中,通常有两种常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即购买法和合并法。

购买法是指将合并中的资产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差额计入合并支付的成本中,合并后的净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而合并法则是将合并中的资产负债按照原有账面价值计量,合并后的净资产不做调整。

二、购买法的优势与选择TCL集团以34.3亿元收购合东电子的100%股权,购买法的主要优势如下:1.公允价值计量:购买法要求资产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能够更准确地反映被合并企业的真实价值。

2.成本透明:购买法将合并支付的成本中差额计入合并支付的成本,使得合并后的财务状况更加清晰明确。

3.有利于合并后业绩表现:购买法计量使用公允价值,能够准确反映合并后的业绩,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信息。

因此,对于TCL集团而言,购买法是一种更为合适的会计处理方法。

通过购买法,TCL集团能够更准确地反映被合并企业的价值,并实现合并后的财务状况透明度。

三、合并法的应用前景尽管购买法在上述案例中是更为适合的选择,但合并法在一些情况下也适用。

比如,在一些兼并合并中,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表有较大浪涌,难以确定公允价值时,合并法就可以解决这些问题。

四、政策与实践需进一步探究需要注意的是,我国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仍然缺乏统一规范,目前尚未发布适用于合并会计的专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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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企业合并的会计方法选择引言1999年6月,经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批准,清华同方与鲁颖电子采用股权交换的方式正式合并,证监会的批准表明它对换股合并方式及所采用会计方法的肯定。

这是我国首起以股权交换方式完成的合并,在证券市场上产生了很大影响,对证券监管部门、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等也提出了诸多前所未有的问题。

本文拟对清华同方换股吸收合并鲁颖电子这一案例从会计角度加以研究,包括:1、合并采用的会计方法;2、合并业务所选择合计方法的合理性;3、合并涉及的信息披露等。

一、案例概况根据1998年10月30日清华同方与鲁颖电子公司董事会共同发表的《关于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山东鲁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预案的说明》,以及此后公布的各种信息,双方约定的合并基准日为1998年6月30日。

清华同方自1997年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主要经营计算机产品及销售、网络软件集成与信息服务、人工环境工程及设备。

鲁颖电子则属于电子元件行业,主要生产瓷界电容器、螺旋滤波器和网络电容器,其社会流通股权证在山东省企业产权交易所上市。

清华同方向鲁颖电子股东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下同),按照1:的换股比例(即1股清华同方普通股换取股鲁颖电子股份),换取鲁颖电子股东所持有的全部股份,鲁颖电子的法人地位消失。

合并后,清华同方原有股东占存续公司(即合并后的清华同方,下同)的%,鲁颖电子占%。

清华同方将以鲁颖电子经评估后的净资产出资、与其它企业共同投资设立新注册的山东清华同方鲁颖电子有限公司,仍在原地(即山东沂南县)注册,新注册的公司成为清华同方控股的子公司。

换股比例的确定采用每股净资产加成法①,即以双方在合并基准日(1998年6月30日)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基础,适当考虑合并双方的未来成长性及所拥有的无形资产等其它反映企业价值的因素,计算预期的增长加成系数,最终确定换股比例。

1998年6月30日清华同方与鲁颖电子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分别为元和元,清华同方的预期增长加成系数为35%,换股比例等于[×(35%+1)]÷=。

二、合并的会计选择根据1999年6月12日《吸收合并公告书》中的模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模拟合并利润表,可推断出合并的会计分录。

根据表4所列的分录,可判断合并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

从世界范围看,企业合并的会计方法主要有两种,即购买法与权益结合法。

具体到会计处理上,购买法与权益结合法主要有两个不同点:1)购买法要求购买方按公允价值记录购入的净资产,购买价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商誉或负商誉;而权益结合法要求按并入净资产的原帐面价值入帐,不确认商誉或负商誉;2)如果采用发行股份的办法实行合并,购买法要求按换出股份的市场价格将被并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加计到投入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但不确认被并企业的留存利润;而权益结合法则按被并企业的帐面总额合并投入资本,被并企业的留存利润也全数并入。

根据上述购买法与权益结合法的不同特点,可以确定本次合并实际上采用了权益结合法。

首先,鲁颖电子1998年12月31日三、会计选择合理性的分析鉴于权益结合法法(相对于购买法而言)对合并后的利润会有较大影响,各国均对权益结合法的应用条件作了比较严格的规定(法国与德国甚至不允许使用权益结合法),不符合其中任何一个条件的只能采用购买法。

我国财政部没有颁布《企业合并》准则,但已于1997年发布了《企业兼并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财会字30号),实际上规定合并业务只能采用购买法;1998年12月28日印发的《关于执行具体会计准则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会计问题的解答》(财会字66号)又对股权购买日作了明确界定,不过这些规定并没有考虑股权交换合并。

本案例运用了权益结合法,值得加以讨论。

企业合并会计方法的选择,主要依赖于会计规定及管理当局对所涉及合并业务实质的判断,即通常所说的“合并的经济实质决定其适用的会计方法”。

问题的关键在于,对同一合并事项的经济实质的判断往往大相径庭。

何谓企业合并的经济实质?怀特(Wyatt 11963)在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第5号《会计研究报告》(Accounting Research Study )中指出,“在探讨企业合并的实质时,我们必须认识到它可以采取多种形式。

但是,无论形式如何,当一公司通过资产或权益的交易取得、行使或获得对另一公司的资产或财产的控制权,或者两个规模相同的公司合并组成一家新企业时,企业合并就发生了。

因此,企业合并的实质是一项特殊类型的经济交易”。

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APB)第16号公告(以下简称第16号公告认为,企业合并即一经济主体运用现金、股票等取得或部分取得另一经济主体的行为。

若一经济主体取得另一经济主体,后者的控制权发生变化,失去其对原有资产的控制,则该合并视为购买;若参与合并的企业的“股东既未撤资亦未增加投资,而是事实上根据某一比例交换其拥有投票权的普通股,该比例将决定他们在合并后公司中的权益份额”,原来由彼此独立的企业开展的经营现在由联合的整体开展,这样的合并为权益结合。

第16号公告还规定了应用权益结合法的12个条件。

本文将主要以美国第16、17号公告为基础,结合国际会计准则第22号公告和法国等其它国家的会计准则,讨论合并会计方法的选择。

从经济实质看,本案例采用股票互换的形式,合并双方均未发生资产流出和流入,双方原来的股东继续拥有股份,具备了应用权益结合法的前提条件。

仅仅凭这些条件尚不能判定使用权益结合法是合理的,还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加以探讨:1)合并后鲁颖电子原股东失去了对资产的多数控股权,是否影响合并适用权益结合法;2)合并从形式上看是否符合权益结合法的要求。

(一)控制权与相对规模换股合并双方没有任何一方失去对合并后公司的控制权,这是权益结合的特征之一,但在对控制权的理解上又存在争议。

美国第16号公告没有过多讨论控制权,但该委员会认为,购买意味着合并双(多)方中的一(几)方控制权的变更,这里的控制权是指多数控股权;在解释权益结合时认为,权益结合使合并各方的股东继续保持对一个规模扩大了的存续公司的控制权,控制的比例根据其合并前所拥有权益的市场价值确定,这里的控制权并非多数控股权,而是投票权等普通股所享有诸多权力的合称。

这意味着,换股合并后一方失去多数控股权或平等控制权不会影响该合并适用权益结合法,换言之,换股合双方的相对规模不会影响合并会计方法的选择,并且没有充足的理由证明只有规模相当的公司的换股合并才是权益结合,而规模不等的公司就一定无法进行权益结合。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则持相反的观点,其第22号公告认为,在一被视为权益结合的企业合并里,“参与合并的企业的股东签定一项本质上平等的协议,共同控制其全部或实际上全部的净资产和经营权”。

国际会计准则在定义中强调“平等”,主要指合并方对存续公司享有平等的控制权。

第22号第11条规定:“在各种企业合并中,只要有一个参与合并的企业能够控制其它参与合并的企业,便能够辨别哪个是购买企业”。

这表明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比美国的规定苛刻,国际会计准则要求,运用权益结合法,合并各方的规模应该相当,这是保证合并后享有平等控制权的前提;而且条件还不限于此,即便合并各方的规模相当,如果其中一方通过协议或其它方式获得对参与合并的其它企业的控制,例如控制企业管理当局的选举或收购表决权等,这样的合并仍然视为购买而非权益结合。

暂不论这两种观点孰是孰非,且看清华同方与鲁颖电子双方的规模。

表3显示1998年6月30日两者的净资产分别为55095万元和6798万元,表2显示两公司的原有股东分别占存续公司的%和%。

与清华同方相比,鲁颖电子对合并后的公司不拥有平等的控制权,前者的原股东占合并后公司的多数股权。

按国际会计准则第22号公告,本合并事项不能用权益结合法处理;而根据美国第16号公告,不影响权益结合法的应用。

实际上,美国早期也曾经对合并的会计选择有过相对规模的要求。

1950年颁布的第40号会计研究公告(Accounting Research Bulletin )和1953年第43号会计研究公告都规定,规模相对悬殊的企业间的换股合并通常是一项购买交易,但这两个公告都没有就悬殊的规模作数量上的规定。

1957年颁布的第48号会计研究公告又规定,规模之比在9:1或:之内的换股双方的合并符合权益结合法的条件,但这一规定在实务中并未得到严格执行。

怀特(Wyatt 1963)提供的一份调查结果足以证明:从1949年至1960年,相对规模的条件在实务中逐步被破坏。

1958?1960年间的样本中,合并中较小公司占存续公司的比例在5%以下的计92家,采用权益结合法处理的计37家,占%。

一位注册会计师为支持一例相对规模是%:%的合并使用权益结合法,致信给纽约证券交易所:“A方为了R合并将发行的普通股数不足(存续公司的)1%(%),…,但若仅以此理由禁止权益结合法的使用,意味着大公司永远不可能与一个小公司权益结合,这毫无逻辑而言”。

至少部分基于上述原因,美国第16、17号公告没有对参合并公司的相对规模提出要求。

鉴于以上考察(包括历史的和逻辑的),我们倾向于接受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的意见,清华同方与鲁颖电子在规模上的差异不应影响合并采用权益结合法。

(二)合并的形式要求会计准则本质上是一份可执行的标准合同,其内容应该是“客观的”,而非“主观的”,换言之,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形式的”、“可观察的”,而非“动机的”、“不可观察的”。

与此相适应,各国在企业合并会计准则中主要也是从形式的角度来规范合并业务的会计选择。

美国第16号公告规定的应用权益结合法的12个条件,并不一定完全适用于我国。

但会计作为一种经济语言,对于相同经济业务的描述应该是共通的,何况美国的会计准则制定与应用都具有相当长的历史,相对而言比较成熟。

因此,第16号公告为本案例研究提供了一个便捷的、可信的分析工具,可用来剖析清华同方与鲁颖电子的合并是否从形式上符合权益结合法的要求。

第16号公告对应用权益结合法的规定计3类12条,以下分述之。

1、参与合并企业的性质(attributes of combining companies)。

具体包含下列两个规定:(1)在开始实施合并计划前的两年内,每一个参与合并的企业自主经营,不是另一公司的子公司或分部;(2)在实施合并计划之前,参与合并的每个企业都是独立的,没有任何一个合并方拥有另一个合并方10%以上的具有表决权的普通股。

这一规定在于保证合并各方的控制权在合并前彼此独立,并且合并不受一个共同的最终所有者的影响;合并前的利益独立性有利于保证合并协议是经过合并各方真正的讨价还价后才达成的。

从表2看,合并前清华同方与鲁颖电子未互相持股,在经济利益上是独立的;也没有共同的所有者对合并进行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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