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存货盘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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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存货管理规章制度(3篇)

公司存货管理规章制度(3篇)

公司存货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存货资产的管理,保证公司存货的安全完整,加快存货周转,减少积压,从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存货是指公司在正常经营过程中持有的以备出售的商品,与商品配套的物品,各类维修配件、耗材、赠品等,包括各类商品、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委托代销商品等。

第三条仓库隶属于财务部门管理,仓库应按照存货管理规定建立台帐,对保管的存货按品种、规格、数量(收、发、存)进行详细记录。

第四条财务部要及时与仓库进行数量核对,并检查收、发、结存情况。

第五条财务部等部门必须健全各项原始记录、严格验收和清查盘点制度,做好存货管理工作。

第二章库存商品采购入库管理第六条采购计划管理1、制定采购计划的原则:保证合理的库存,加快库存商品的周转,尽可能降低库存风险,节约采购、仓储费用。

2、制定计划时需考虑的因素:分公司的销售计划;商品销售需求情况;商品实际库存情况;供应商的供货周期;供应商销售政策;经济批量等因素。

3、市场计划(专员)在制定采购计划时,把握好订货节奏,避免商品跌价而形成不应有的损失。

为了保证市场供应,分公司采购计划可按周或旬、月编制,采购计划经分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并送财务部一份以便组织安排资金,送库存管理人员一份以备收货。

市场计划(专员)应做好相应采购计划明细记录表,以便核查到货进度及实际收货和欠货情况。

第七条入库验收管理1、库存管理人员在接到采购部门转来已核准的“采购计划单”时,按供应商、库存商品类别及交货日期分别依序排列存档,并于交货前安排存放的库位以利收货。

2、商品运到后,库房保管人员与市场计划(专员)一起验收商品(为了公正,商品入库验收不少于两人)。

一般情况下,若商品包装完好,可以按件清点商品数量;若出现包装破损,必须开箱验货清点商品数量。

验收清点完毕后填写“入库单”。

3、开箱后,如发觉内装商品与箱外货物标签或装箱单内容不同,所装载的商品有破损、变质、受潮、少数……等异常时,市场计划(专员)应将相关情况通报给供应商,并按实际合格的商品数量办理入库。

存货的盘存管理制度

存货的盘存管理制度

存货的盘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存货盘存管理工作,提高盘点工作效率和准确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存货的盘存管理工作。

第三条盘存工作应当由专人负责,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

第四条盘存工作应当依据公司的财务制度和法律法规,保证盘点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五条存货的盘存工作应当定期进行,避免存货的过期、损坏等情况发生。

第二章盘存的负责人员第六条公司应当指定专门的负责人员负责存货的盘存工作,负责盘点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第七条盘存负责人员应当具有一定的盘存经验和专业知识,熟悉公司的存货情况和管理制度。

第八条盘存负责人员应当定期对存货进行检查和盘点,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

第九条盘存负责人员应当与其他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盘点工作。

第十条盘存负责人员应当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盘存工作,确保盘点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第三章盘存的程序和方法第十一条存货盘存应当按照公司的存货管理制度和程序进行,不得擅自改动盘点的方法和步骤。

第十二条存货盘存应当采用实物盘点和账面核对相结合的方法,确保存货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三条存货盘存应当严格按照盘点计划进行,确保盘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存货盘存应当做好盘点记录,将盘点结果及时归档备查。

第十五条存货盘存应当及时总结和分析盘点结果,并做好相关的报告和汇总工作。

第四章盘存的时段和频率第十六条存货盘存应当按照公司的规定时段和频率进行,确保存货的管理和监控。

第十七条存货盘存应当按照公司的财务制度和法律法规进行,不得擅自延迟或跳过盘点工作。

第十八条存货盘存的时段和频率应当由公司的负责人员按照实际情况制定,确保盘点工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第五章盘存的监督和检查第十九条公司的负责人员应当对存货的盘存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盘点工作的准确和真实。

第二十条公司的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对存货的盘存工作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给公司的领导。

第二十一条存货的盘存工作应当接受公司的审计和监督,确保盘点工作的规范和正确。

存货盘点管理制度范文(4篇)

存货盘点管理制度范文(4篇)

存货盘点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存货盘点管理工作,确保存货账实相符,减少存货差异,提高资产利用效率,依法规范存货盘点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存货盘点工作,包括库房、仓库和其他存储场所中的存货。

第三条存货盘点工作必须遵循科学、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实行责任明确、权责对等、人人参与、程序规范的管理。

第二章存货盘点的基本原则第四条存货盘点工作必须依法依规进行,确保存货账实相符。

第五条存货盘点工作要全面、准确、及时地了解存货的类型、数量和质量等情况。

第六条存货盘点工作要做到真实、可信,不能故意隐瞒或篡改存货信息。

第七条存货盘点工作要保证存货的安全性,严禁滥用、挪用或盗窃存货。

第三章存货盘点的责任与权限第八条存货盘点工作由公司指定的部门和人员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存货盘点工作。

第九条存货盘点工作由存货管理部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协助进行。

第十条存货盘点工作的责任单位应当严格履行职责,做到工作细致、认真、负责。

第十一条存货盘点工作涉及到存货账对实、差异处理等重要事项时,需由公司领导审批。

第四章存货盘点的程序第十二条存货盘点工作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确定存货盘点时间,提前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二)制定存货盘点方案,明确盘点的范围、人员、目的和具体步骤。

(三)提前准备盘点相关的材料和工具,确保盘点的顺利进行。

(四)按照盘点方案进行存货盘点,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五)记录盘点数据,包括盘点的存货品种、数量、质量、价格等信息。

(六)核对盘点数据,与存货账簿进行比对,确保账实相符。

(七)编制存货盘点报告,描述盘点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

(八)存货盘点报告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九)根据存货盘点报告的要求,及时整改存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五章存货盘点的记录和报告第十三条存货盘点工作要做好记录,包括存货盘点表、存货盘点明细和存货盘点报告等。

第十四条存货盘点表是存货盘点工作的重要依据,应当详细记录盘点的存货品种、数量和质量等信息。

存货盘点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存货盘点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存货盘点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的存货盘点工作,确保存货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障单位的正常经营秩序,维护本单位的经济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存货盘点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一切存货盘点活动,包括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各类存货的盘点。

第三条存货盘点工作应当严格执行本制度,制定具体的盘点计划和盘点方案,实施盘点准备工作,进行盘点操作和盘点统计,最终形成盘点报告和盘点结果。

第四条存货盘点工作应当由专门的盘点小组组织实施,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制定的工作程序和规定的要求进行操作和统计。

第五条存货盘点工作应当遵守诚信原则,严禁串供、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严禁向外泄露存货盘点信息和结果。

第二章盘点计划第六条存货盘点计划应当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明确盘点的目标、范围、时间、方式及专人负责。

第七条存货盘点计划应当根据存货的特点和重要性确定盘点频度,重要存货应当按照较短的周期进行盘点,常规存货可以按照较长的周期进行盘点。

第八条存货盘点计划应当与相关部门协商确定,做到统一协调,确保盘点的正常进行和结果的可靠性。

第九条存货盘点计划应当提前公布,并通知到相关人员,确保各方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第三章盘点方案第十条存货盘点方案应当根据存货的特点和数量确定具体的盘点方法和过程,包括盘点地点、盘点时间、盘点方式等。

第十一条盘点方案应当明确盘点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包括准备工作、机器设备的检查和调试、盘点人员的培训和分工、记录方法和数据处理等。

第十二条盘点方案应当合理安排盘点人员的工作时间和任务,确保盘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结果的准确性。

第十三条盘点方案应当与相关部门协商确定,确保各方的配合和支持。

第十四条存货盘点方案应当做好保密工作,严禁将盘点方案外泄。

第四章盘点准备第十五条存货盘点准备工作应当提前进行,包括设备的检修与调试、相关人员的培训与分工、相关文件的准备与整理等。

第十六条存货盘点准备工作应当做好相关记录和资料的收集和整理,确保盘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结果的准确性。

公司库存盘点管理制度

公司库存盘点管理制度

公司库存盘点管理制度一、总则(一)为了加强对公司存货的管理和控制,保证存货的安全完整,提高存货运营效率,保证合理确认存货价值,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存货业务中的各种差错和舞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存货,是指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主要包括毛料仓库的各类原材料、展厅内的衣服产成品、办公用品等。

(三)库存物资内部控制中的不相容职务应当分离,其中包括:(1)实物的验收保管与采购应分离;(2)审批发料的计划员与存货保管员相分离;(3)存货盘点应由会计、出纳及仓管等人员共同进行;(4)若某职位空缺或相关人员临时外出,应指定替代人员或临时人员负责,避免暂时的职务重叠。

二、岗位分工与授权(一)职责分工。

(1)仓库管理员负责办理物资的验收入库、存储保管和物资出库业务,审核相关表单并及时于次日的上午10点前递交到财务部,仓库管理员必须妥善保管所有存货收发凭证并装订成册,定期盘点库存物资,保证库存物资达到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帐帐相符;(2)财务部负责存货进仓与出仓的核算业务及对相关存货管理的监督,及时把仓库管理员提交的进仓单、出仓单核对并录入ERP系统;(3)采购部负责外购品入库业务指令的下达、起始表单的填制和报账、付款事宜;(4)质量控制处(可修改)负责相关物资出入库的质量检测事宜。

(二)各部门领用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消耗性库存物资需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领用与本部门职责无关的库存物资或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如风扇、座椅、电脑等)需要在人事部进行登记,由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核后由分管领导签字批准,才有权批准领用该库存物资。

(三)库存物资的盘盈、盘亏的处理决定权由公司仓储部门与财务部门行使,并报公司负责物资管理的分管领导和财务主管、总经理审核批准。

库存物资的变质老化、报废毁损的处理决定权由公司仓管部、财务部及采购行使,并报公司负责物资管理的领导和财务主管、总经理审核批准,根据相关法规制度的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并进行会计核算。

XX公司存货盘点管理制度

XX公司存货盘点管理制度

****公司存货盘点管理制度1 目的为加强公司存货资产管理,保障公司存货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真实地反映公司存货资产的结存及利用状况,使公司存货资产的盘点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为公司销售、生产计划及财务成本核算提供依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与有关定义2.1 适用范围2.1.1 本制度规范了存货盘点工作的方法、程序、要求及责任。

2.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仓库存货、车间存货、外协存货的清查盘点。

2.2 有关定义2.2.1 仓库存货盘点:对所有存放公司物资的仓库(包括在外库房)中存货的盘点,如原材料、燃料、辅料、外购件、自制件、产成品等的盘点。

2.2.2 在制品盘点:各部门已从库房办理领料手续或尚未办理完工入库手续的所有在制品(在建工程),包括滞留在车间、工地的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

2.2.3 外协件存货盘点:对已经发到外协单位尚未回司的产品的盘点。

2.2.4 自盘:存货管理部门仓管人员对存货进行的盘点。

2.2.5 复盘:仓库主管或材料主管对存货进行的盘点。

2.2.6 抽盘:财务部对自盘的结果进行的复核和抽查盘点。

3 职责分工3.1 财务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存货盘点工作。

包括发布盘点通知、监督盘点过程、抽查复核盘点结果、发布盘点工作考核通报,根据公司领导的批复意见对盘点结果进行帐务处理。

3.2 存货管理部门负责盘点的具体实施、确认、统计、上报工作。

4 盘点时间4.1 自盘:每月23日前进行,节假日顺延。

具体时间由各仓库管理部门拟定《盘点计划表》并组织实施。

4.2 复盘:每季度末月25日前进行,节假日顺延。

具体时间由各仓库管理部门拟定《盘点计划表》并组织实施。

4.3 抽盘:每季度末月的30日前进行,节假日顺延。

具体时间由财务部拟定《盘点计划表》,经分管领导批准后于盘点日一周前发各有关部门。

4.4 财务部每季度应至少安排一次不定期盘点,具体工作由财务部负责拟定计划并组织实施,重点检查卡、物相符率或账、卡相符率或账、卡、物相符率。

仓库盘点管理制度范本(3篇)

仓库盘点管理制度范本(3篇)

仓库盘点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按期、有序地盘点仓库存货,保证存货数量与账面一致,确保财务数据准确,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盘点工作要全面、系统、规范,做到及时准确,确保盘点结果真实可靠。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仓库的盘点管理工作。

第二章仓库盘点的程序第四条盘点工作根据计划实施,包括预盘和实盘两个环节。

第五条预盘工作包括:(一)制定盘点计划,确定盘点的具体时间、范围和人员;(二)准备盘点所需的工具、设备和资料;(三)通知相关人员,做好组织工作。

第六条实盘工作包括:(一)组织人员按照盘点计划进行实际盘点;(二)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盘点,确保数据的准确性;(三)对盘点结果进行复核,核对数据是否正确;(四)编制盘点报告,将盘点结果及时上报。

第三章仓库盘点的责任与义务第七条仓库管理员是仓库盘点工作的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盘点工作的进行。

第八条盘点工作人员要按时参与盘点工作,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盘点,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第九条盘点结束后,仓库管理员要对盘点结果进行仔细核对,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第十条仓库盘点工作人员对盘点结果要保密,不得泄露给外部人员。

第四章盘点的监督与检查第十一条仓库盘点工作应当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工作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第十二条监督部门在对盘点工作进行检查时,有权对盘点结果进行核对,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罚则第十三条对盘点工作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盘点工作人员在盘点过程中发现存在盗窃、挪用、浪费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协助查处。

第十五条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理要依法依规,确保权益的合法性。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制度的解释权归XX公司所有。

第十七条本制度的修订和补充,由相关部门制定并报批执行,经XX 公司批准后生效。

仓库盘点管理制度范本(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仓库盘点工作,提高仓库管理效率,保障仓库存货的准确性和安全性,制定本制度。

公司存货盘点管理制度

公司存货盘点管理制度

公司存货盘点管理制度1. 概述存货是公司运营和生产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为确保存货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公司制定了存货盘点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存货盘点的流程和要求,确保存货的准确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2. 盘点责任与权限2.1 盘点责任公司存货盘点工作由以下部门和岗位共同承担责任:•采购部门:负责存货进货、验收和入库的盘点。

•销售部门:负责存货出货和退货的盘点。

•仓库部门:负责存货仓库管理和日常盘点工作。

•财务部门:负责存货核算和财务盘点工作。

2.2 盘点权限不同部门和岗位有不同的盘点权限:•采购部门:有权盘点进货和入库的存货。

•销售部门:有权盘点出货和退货的存货。

•仓库部门:有权盘点仓库中的存货。

•财务部门:有权进行财务盘点和核算。

3. 盘点流程存货盘点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3.1 盘点准备•由仓库部门提前通知相关部门和岗位参与盘点工作的时间、地点和要求。

•各部门根据通知准备好相关盘点工具和资料。

3.2 盘点操作存货盘点的操作流程如下:1.登录盘点系统,进入盘点界面。

2.按照盘点表格的要求,逐项盘点存货的数量和状态。

3.如果发现存货数量与系统记录不符,需进行调整并填写盘点差异报告。

4.所有存货盘点完成后,保存盘点结果并提交。

3.3 盘点审核盘点结果需要经过审核才能最终确认。

1.由仓库部门负责初步审核盘点结果的准确性。

2.财务部门负责核实盘点结果与财务记录的一致性。

3.盘点结果存在差异时,需进行调整并记录差异报告。

4.盘点结果审核完成后,确认并归档盘点记录。

3.4 盘点报告存货盘点报告是存货盘点工作的重要成果之一,主要内容包括:•盘点日期、盘点地点和盘点人员等基本信息。

•存货盘点结果的摘要和详细清单。

•存货盘点差异报告和调整情况。

•存货盘点审核意见和结论。

4. 盘点频率与时机存货盘点的频率和时机应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来确定。

4.1 盘点频率一般来说,存货盘点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定期盘点:按照一定的时间间隔,如每月、每季度或每年等定期进行全面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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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存货盘点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存货资产管理,保障公司存货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真实地反映公司存货资产的结存及利用状况,使公司存货资产的盘点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为公司销售、生产计划及财务成本核算提供依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与有关定义
2.1 适用范围
2.1.1 本制度规范了存货盘点工作的方法、程序、要求及责任。

2.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仓库存货、车间存货、外协存货的清查盘点。

2.2 有关定义
2.2.1仓库存货盘点:对所有存放公司物资的仓库(包括在外库房)中存货的盘点,如原材料、燃料、辅料、外购件、自制件、产成品等的盘点。

2.2.2 在制品盘点:各部门已从库房办理领料手续或尚未办理完工入库手续的所有在制品(在建工程),包括滞留在车间、工地的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

2.2.3 外协件存货盘点:对已经发到外协单位尚未回司的产品的盘点。

2.2.4 自盘:存货管理部门仓管人员对存货进行的盘点。

2.2.5 复盘:仓库主管或材料主管对存货进行的盘点。

2.2.6 抽盘:财务部对自盘的结果进行的复核和抽查盘点。

3 职责分工
3.1 财务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存货盘点工作。

包括发布盘点通知、监督盘点过程、抽查复核盘点结果、发布盘点工作考核通报,根据公司领导的批复意见对盘点结果进行帐务处理。

3.2 存货管理部门负责盘点的具体实施、确认、统计、上报工作。

4 盘点时间
4.1 自盘:每月23日前进行,节假日顺延。

具体时间由各仓库管理部门拟定《盘点计划表》并组织实施。

4.2 复盘:每季度末月25日前进行,节假日顺延。

具体时间由各仓库管理部门拟定《盘点计划表》并组织实施。

4.3 抽盘:每季度末月的30日前进行,节假日顺延。

具体时间由财务部拟定《盘点计划表》,经分管领导批准后于盘点日一周前发各有关部门。

4.4 财务部每季度应至少安排一次不定期盘点,具体工作由财务部负责拟定计划并组织实施,重点检查卡、物相符率或账、卡相符率或账、卡、物相符率。

4.5 若要变更时间,必须征得财务部负责人同意方可。

5 盘点方法
5.1 实地盘点法是在财产的存放地点逐一对其进行清点或用计量仪器确定实存数量的一种方法。

5.2 抽样盘点法是对某些价值小、数量大,不便逐一清点的财产,采用从总体或总量中抽取少量样品,确定其样品数量,然后再推算总体数量的方法。

5.3 估算法是对某些数量大、堆放不规则、价值低廉、不适合实地盘点法对财产进行逐一计量,而估计其数量的一种方法。

5.4 实际盘点过程中,对于价值较大的外购件、自制件、自制半成品、产成品必须采用实地盘点法,对于价值小、数量大、不便逐一清点的存货可采用抽样盘点法和估算法。

6盘点要求
6.1 每月20日所在周的周五下班时间为盘点关账时点,关账前发生的单据必须入账,关账后发生的单据待盘点结束后入账至下个月。

6.2 各物料使用部门将盘点日需领物料在仓库盘点日前2天到仓库领取,于盘点前3天将剩余物料办理好退仓手续入库,以便仓库盘点工作顺利进行。

6.3 存货盘点前各部门应进行清理整顿,分类、分区域按规定堆放好存货,并粘贴好《物料标识卡》。

抽盘要求盘点之日仓库物料尽量停止流动。

6.4 收货待处理尚未进帐的物品应置于收货待检区,备好待发物料应置于备料区,并做好标识,不列入盘点范围,但须保留相关进出单据,以便盘点时作为补充证据。

6.5 参与盘点的有关人员在进行盘点前要明确自己的职责、任务,事先做好准备。

盘点使用的单据、表格需要修改时,须经财务部部长签字后生效,否则追究盘点记录人员的责任。

6.6 盘点工作要连续进行,不准中间中断,负责盘点各有关人员原则上不准请假,遇紧急事情时,应事先向盘点总指挥请假,获准后方可离开,各有关人员不
得擅自离开岗位。

6.7 盘点人员必须认真、准确对盘点物品进行清点、称量,如实填报盘点结果,真实反映资产结存状况,严禁弄虚作假,盘点报表填报要求数据准确、字迹清楚。

6.8 盘点时应先清点或称量实物,后对《物料标识卡》,再填《盘点表》核对账面数,盘点时发现物、卡、账不符,实物保管人员负责核实、查明原因。

6.9 盘点时仓管人员需认真回答复盘、抽盘人员提出的问题,并说明实物出现盈亏、残损的原因,并由复盘、抽盘人员记录在案,当场未查实的问题由仓库管理部门于盘点后三天内查清原因,并出具实物盘点异常报告交财务部。

6.10 各类存货的账、物、卡种类相符率要求为100%。

7 盘点程序
7.1自盘
7.1.1 仓管部门负责人指定材料主管在盘点日打印《盘点表》分发给盘点人员,同时报财务部电子表格一份。

7.1.2 自盘人员按照盘点进度计划及《盘点表》进行盘点。

7.1.3 自盘人员核对盘点结果是否与《盘点表》结存数量一致,如不符,则在确认后查找不符原因,直至清楚无误为止。

7.1.4 自盘人员在《盘点表》上签名后交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7.1.5 材料主管对盘点确认的差异物料填写《盘点盈亏报告单》交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7.1.6 仓库管理部门将《盘点表》(打印装订并签名)、《盘点盈亏报告单》在盘点日后两天内交财务部。

7.2 复盘
7.2.1 复盘人员在初盘人员的陪同下进入盘点区域进行实物盘点。

7.2.2 复盘可采用100%复盘,也可采用抽盘,由仓库管理部门在《盘点计划表》中确定,但复盘比例不得低于物料种类的50%。

7.2.3 复盘人员按复盘安排分工进行盘点,点数员应边点数、边报数,记录员应将盘点结果记录在《盘点表》上,如须称量,由点数员进行称量作业。

7.2.4 复盘与自盘如有差异,须与自盘人员进行盘点确认,确认有误的,由自盘人员在《盘点表》中“复盘数量”旁签字,以示负责。

7.2.5 若复盘物料种类差错率超过15%(含15%)以上时,则报告部门负责人
处理,必要时,部门负责人要求实物保管员对所管全部物料进行重新盘点。

7.2.6 复盘完成后,如与自盘无差异,复盘人将《盘点表》上交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如与自盘有差异,则按7.1.6办理。

7.3 抽盘
7.3.1 抽盘人员在自盘、复盘人员的陪同下随机抽样物料,抽查比例不得低于所盘物料的20%、盘点金额达到80%以上,对单位价值较大的材料、产成品必须做到逐一盘点。

7.3.2 抽盘人员将抽盘结果记录在《盘点表》上。

7.3.3 对于抽盘与复盘有差异的物品,须与复盘人员进行再次盘点,确认有误的,复盘人员应在《盘点表》中“抽盘数量”旁签字,以示负责,并记录最终盘点的结果。

7.3.4 在整个抽盘作业中,抽盘组织人员对抽盘情况进行巡查,对抽盘中遇到的问题,抽盘人员应向抽盘组织人员或部门负责人反馈、报告。

7.3.5 若抽盘发现物料种类差错率超过10%(含10%)以上时,则报告财务部负责人处理,必要时,应要求实物保管员对所保管全部物料进行重新盘点(复盘人员也参加盘点)。

7.3.6盘点结束后,财务部盘点人员要在盘点表上做简要总结,注明抽盘项数、不合格项数、其他事项,抽盘双方当事人进行签字确认。

8 不定期盘点
8.1 财务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指派人员抽查资产结存状况,抽查时各实物保管部门要派人在盘点现场协助,抽查物品数量不得低于所抽查实物保管部门物料的5%。

8.2 抽查日期及项目,以不预先通知经管部门为原则,组织工作可适当简化。

8.3 抽查可采取由账至物或由物至账的方式,抽查人员应将抽盘结果填写在《抽盘表》上,若有差异则须计算出差异数量,并要求存货保管人员在《抽盘表》上签字确认。

9 财务处理
9.1 盘点若产生盈亏,于盘点后2个工作日内,由仓库管理部门材料主管编制《盘点盈亏报告》,报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交财务部。

9.2 财务部对《盘点盈亏报告》复核无误后,编制《盘点汇总表》,将《盘点
盈亏报告》、《盘点汇总表》交总公司审批,要求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

9.3 财务部、仓库管理部门在接到审批后的《盘点盈亏报告》1个工作日内完成账、卡调整工作。

10 盘点报告编制
10.1 每月自盘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仓库管理部门应编写《盘点总结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盘点情况说明、盈亏和处理建议、相关责任人的奖罚建议等)报财务部。

10.2 每季抽盘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财务部应编写《盘点总结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盘点情况说明、盈亏和处理建议、相关责任人的奖罚建议等),并呈总会计师、总经理审阅。

11 本制度未涉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确认。

12 本制度自二〇一一年四月一日起实施。

附件:《存货盘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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