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法规论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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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政策法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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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学习心得贵州财经大学商务学院王伟苗 87号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可见,规矩对于一个人的成长是至关重要的。

随着我国教育法制的不断建设和完善,作为以教育法为基础法规的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作用也日益明显,作为一名高校辅导员,不但要懂得书本与专业知识,更应该严于律已,严格用高等教育的政策法规来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行为,树立良好的师德与师风,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高校辅导员。

一、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地位党的十八大报告把教育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目标的重要内容之一,把教育放在改善民生和加强社会建设之首,提出“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这个核心任务,为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

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要深刻理解、认真对待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主题。

人民满意是教育事业的最高要求,又是衡量我们工作的基本标准。

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加强政策法规研究,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宏观决策依据,认真分析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和困难,要以改革突破努力办好。

围绕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教育工作的新要求,要把高等教育政策法规放在战略的高度。

教育政策是指一个政党和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教育任务而制定的行为准则。

广义上的教育法规是指教育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教育规章的总称.二、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各章的重点高等教育政策法规是由西南大学教育部的杨挺、陈恩伦和外国语学院的赵希共同组织编写,由重庆出版社出版的,本书一共有个章节。

第一章主要讲高等学校法律制度;第二章主要讲高等学校教师法律制度;第三章主要讲高等学校学生法律制度;第四章学位证书制度和学位制度;第五章主要讲高等职业教育与成人高等教育法律制度;第六章主要讲民办高等教育法律制度;第七章主要讲中外合作办学法律制度。

第一章高等学校法律制度主要从高等学校的类型、高等学校的设立、变更与终止、高等学校的权利与义务、高等学校的章程、高等学校的组织机构这五部分来呈现高等学校法律制度的内容。

浅谈校园法制教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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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校园法制教育论文教育工作法制教育校园文明社会主义建设组成部分合法权益校园作为社会细胞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未来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摇篮。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浅谈校园法制教育论文,供大家参考。

浅谈校园法制教育论文篇一【摘要】当今社会应是一个文明法治的和谐社会。

但近年来,我国经济虽在飞速发展,但人们的法律意识却越来越令人担忧,即使校园中悲惨事例也一幕幕暴出。

加强学生科学文化教育的同时,法制教育不容忽略。

【关键词】校园法制教育高校校园是一个开放的多元性的学习环境。

学生突然之间缺少了家长的监管与约束,易导致了高校学生暴力事件的发生。

前不久的"马加爵案件"尚未平息,广州又发生了校园暴力事件:一名大四的男生追求一名女研究生不成,竟趁夜将其杀害;还有被闹得沸沸腾腾的药家鑫事件······高校学生到底怎么了?加强高校法制教育亟待解决。

1当前高校法制教育仍处于不受重视的处境1.1学生仅能从思想政治课中获取一定的法律知识。

在我国现行的高校教育大纲和教学实践中,高校的法制教育一般是从属于德育教育,并没有自身的独立性。

在当前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对大学生的德育教育占据了大部分,在有些高校甚至全部是德育教育,法制教育只是德育教育的一个补充,因此学生的法制教育长期受到冷落,因此学生的法制意识极其缺乏与薄弱,甚至导致无视法律的存在。

法制教育与德育教育是有一定的关联性,但若将法制教育从思想首道德教育中分离出来,形成一个独立科目,这将会是一个历史的突破与创新。

对高等院校学生的法制意识的增强具有重要意义。

1.2关于法制讲座数量甚少。

在当代大学生还未真正的走出社会,没有经历风雨后的成熟之前,除了开设专门的法制课程之外,法制讲座是必不可少的。

从广东省十所不同层次高等院校"各学期开设法制讲座"调查,学校有关教育管理部门并未对学生加强法制意识方面做出重要安排。

高等教育政策法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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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政策法规论文高等教育政策法规论文1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分析高等教育大众化让更多的人拥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一系列问题,诸如教学资源短缺、师资力量不足、师生关系紧张、学生就业率下降、教学质量滑坡等.量的扩张必然引起质的变化,因此,目前高等教育应审时度势,在教育理念、内容和方法等方面进行改革和创新,建立多样化、多元化的高等教育模式,从而切实提高高等教育质量.2大众化背景下体育教学存在的问题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下,高校不仅要为社会培养领导者和学术研究者,更要为社会输送大批掌握高等知识和技能的劳动者.随着高校的扩招,大学生的数量显著增加,良莠不齐,学习需求更加多样化,对体育教学最直接的影响是:体育场地设施短缺、教学环境更加复杂,教学时数减少,教学人数增多,教师的工作量和强度加大,风险性加大,学生的学习热情及教师的工作热情都急剧下降,教学质量受到质疑.因此本文重点从学校、学生和教师这3个方面来进行剖析.首先从学校层面进行分析.现阶段高校之间的竞争非常激烈,学校为了“长足发展”,在教育经费有限的前提下,把工作重心放在抢夺生源、新校区建设、科研项目申报、博硕士点申报、重点学科建设等方面,对教学方面的投入相对减少.对于体育教学而言,体育场地是体育教学顺利进行的基本物质条件和保证.第五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数据[2]表明:在教育系统中高等院校体育场地有28741个,占全国体育场地总数的3。

4%.高校的体育场地在全国层面来看数量较大,但由于学生基数大,人均体育场地较少,与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相比尚有较大差距.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时代学生人数的显著增加,体育场地短缺的问题日益突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3](简称《纲要》),要求大一、大二开设4个学期共计144学时的体育课程,平均每学期需要上18周的体育课.而本课题组的调查显示:在教学时数上各高校差异较大,有29.1%的高校开设14周,43.6%的高校开设16周,27.3%的高校开设18周.再加上体育选修课绝大部分在室外上课,极易受到雨雪等恶劣天气的影响,教学时数根本无法保证.由于高校扩招带来学生数量的急剧增加,在体育场地短缺、教师数量有限、排课时段受限制的条件下(体育课一般是上午三、四节,下午一、二节或三、四节),多数学校采取减少教学时数、增加教学人数、增加体育教师工作量的方法来缓解压力.《纲要》[3]明确指出:体育课堂教学班人数一般以30人左右为宜.调查显示,13.8%的高校教学班人数是30人,64.5%的高校是30~40人,17.5%的高校是40~50人,有4.2%的高校甚至达到了50人以上,这种做法无疑确实缓解了排课及其他方面的压力,保证了学校教学的稳定有序开展,但是教学质量依靠什么来保证呢?其次从学生层面进行剖析.高等教育的大众化随之带来了学生就业压力过大,很多大学生戏称毕业就等于失业,抱有这种想法的学生,大多数人对学习都提不起兴趣,觉得什么都无所谓,对体育教学表现得更为明显.由此也表现出学生选课时功利主义倾向较明显,有的`学生选课是为了获得高分数,有的是因为教师好说话容易过,还有的是因为项目本身很舒服,不累不脏不苦.学生这种复杂的选课目的导致部分学生存在应付差事的现象,其结果是让该部分学生不能体会到体育锻炼的乐趣.还有些学生受到“唯学分论”的影响,上课的目的就是拿学分,60分万岁,多1分浪费的思想比较普遍,只要不被老师挂科就万事大吉,养成体育锻炼习惯似乎遥不可及。

法律热点问题论文范文3篇

法律热点问题论文范文3篇

法律热点问题论文范文3篇高校热点法律问题分析论文高校面对急剧扩张和高速发展的历史时期,产生了一系列法律问题。

对这些法律问题可从行政法和民法上两层意义上进行详细剖析,从而得出结论:高校处身风雨飘摇之中,除了大抓建设、加快发展进程外,还应有清醒完整的认识,从而从组织、制度和管理等各个方面加强法律事务工作。

【关键词】高校法律问题探析法务处【正文】当今,国内高校处于规模扩张和高速发展的历史时期(见下图),正在经历从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办学到如今市场经济大潮下办学模式多样化的过程,教育资源大幅重组,办学自主空间变大,教学招生步伐变革加快,高校经济活动越来越频繁,同时高校也遭遇了日益增多的法律问题。

正确认识和应对这些法律问题,对高校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1998-2021年中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统计表19981999200020212021普通高等学校数量(人)10221942181319111396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平均规模(人)33353815528958706471招收全日制本专科生数(人)10836002754500376760046421005428200校舍建筑面积(平方米)154000000259562300303362700一、对高校热点法律问题的认识高校由于一方面担负国家高等教育任务,明显具有公有事业性和一定程度上的行政组织性,另一方面随办学自主权逐步放开,办学模式、资源和渠道多样化、规模巨型化,也日益体现其作为特殊民事主体而具有的综合性、复杂性和遭遇法律陷阱时的严重性,因此可以把学校所主要面临的法律问题分为两大类型:一是基于公有事业性,体现其社会职能所面临的行政法意义上的法律问题;二是基于其作为超大性综合型经济实体,广泛参与经济活动所面临的民法意义上的法律问题。

但就现实而言,后者对学校良性发展意义十分突出。

(一)、行政法意义的法律问题虽然高校是否真正拥有行政权在学理上仍然有争论,但不断出现的学校官司却有力地证实这一现象的客观存在。

法治精神培育下高校法制教育论文

法治精神培育下高校法制教育论文

法治精神培育下高校法制教育论文一、当前高校法制教育困境(一)高校法制教育的目标不明确教育目标是教育活动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

然而,高校法制教育的目标一直没有明确的规定,使得在教育内容的取舍上失去了判断的依据。

自2006年秋季之后,各高校根据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新课程方案将原本的"思想道德修养"课和"法律基础"课合为一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在新教材中法律基础部分只占了大约三分之一的内容,相应的课堂教学的课时也比原先缩短。

从而法制教育的地位大大下降,甚至有从属为道德教育的倾向,处于比较"边缘化"的位置。

当下仍有相当多高校简单地把法制教育等同于法律知识的传授。

教材内容上社会主义法体系内容几乎面面俱到,体现为各部门法相关知识、概念、词汇的高度浓缩。

使得教育的重点更多的是制度本身而不是制度背后的价值与精神,法律制度层面的培养要多于法律理念的熏陶。

(二)高校法制教育课教学效果不理想各高校的法制教育主要是依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公共课来实现,中国高校目前的法制教育大多局限于教师的课堂理论教学。

一方面,教材内容庞杂,课内学时仅有12-18学时,法制教育的教学方式陈旧,教师往往照本宣科,采用"填鸭式"的教学方法。

大部分老师根据教材内容进行纯理论的法律基础知识和法律条文来讲授,即便引入一些相关的案例和视频教学,有些也过于陈旧。

课堂教学模式、教学方式和方法的滞后性,使得大学生对法制教育课程存在一定的排斥心理;另一方面,法制教育的教学内容不能紧扣大学生自身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和社会的法律热点问题,较少与社会实际相联系,忽视提高学生运用所学法学知识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影响学生良好法律行为习惯的养成和大学生法律素养的提升。

因大学生缺乏真实的法律实践和直接的心理体验,使高校法制教育难以取得大学生的内心认同而流于形式。

华南理工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设计(论文)条例及格式(新)

华南理工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设计(论文)条例及格式(新)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管理文件及各类材料的标准格式(试行)华南理工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二○○八年十一月目录华南理工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 (1)附件一华南理工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 (9)附件二华南理工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会场的规范化要求 (13)附件三华南理工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办法 (14)附表1华南理工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封面(附示例) (15)附表2华南理工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18)附表3华南理工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评语 (20)附表4华南理工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设计(论文)内容(附示例) (22)附表5华南理工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审题表 (28)附表6华南理工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设计(论文)教师指导记录表 (29)附表7华南理工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设计(论文)评分表 (30)附表8华南理工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设计(论文)安排汇总表 (31)附表9华南理工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设计(论文)情况统计表 (32)附表10华南理工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备案汇总表 (33)华南理工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以下简称毕业设计(论文)]是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专科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中最后一个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是培养学生专业实践应用能力、理论研究能力和创新意识的重要途径,是学生毕业及学位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之一。

因此,做好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对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切实保证本专科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质量,特制定了本条例。

第一条毕业设计(论文)的目的与要求毕业设计(论文)的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正确的设计思想和思维方法、严谨的科学态度和独立的工作能力,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初步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论文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论文

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论文(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论高校教师的权利与义务)学校:姓名:准考证号:培训地点:论文评分:评阅人:湖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论高校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摘要当前,以信息科学、信息技术为主要标志的世界科技革命正在形成新的高潮,“知识经济”已经进入人类文明发展的历史进程,科学包括社会科学给社会生产和生活方式带来深刻变化。

科技进步成为经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科学技术实力成为衡量国家综合国力强弱的重要标志。

发展科技,归根到底就是发展教育,教育成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途径。

而高校教育作为高等学府培养优秀人才更是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环节。

高校教师则为国家栋梁的灵魂建造师,面对这一重大任务,高校教师更应在法律法规的指导下深刻了解自身的职责、权利以及义务。

关键词高校教师、权利、义务1979年以来,中国经济增长速度举世瞩目。

但其增长点主要依靠资源、资金和廉价劳动力推动的外延式、粗放式的经济。

从现在起到21世纪中叶,是实现中国现代化建设三步走战略目标的关键历史时期。

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必须依靠科技进步,以解决好产业结构不合理、技术水平落后、劳动生产率低、经济增长质量不高等问题,从而加速国民经济增长从外延型向效益型的战略转变。

为此,中国于1995年宣布,决定实施科教兴国的战略。

在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思想指导下,坚持教育为本,把科技和教育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地位。

由此可见教育对于现代社会的重要意义,所以对于教育管理的规范化,以及法制化有待加强。

而相较法律范畴之内,权利与义务是法律规范的核心内容,是构成法律有机体的基本细胞,更是法律领域的一切矛盾、冲突和纠纷的中心问题。

所以,在此,高校教师在工作中应该更准确地把握权利与义务的有关知识。

高校教师应该如何正确理解及行使自身的权利与义务呢?一、关于高校教师权利的基本含义及内容教师权利的含义——法律意义上的教师权利,是指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能够做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相应做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并为法律所确认、设定和保护。

教育政策法规结课论文

教育政策法规结课论文

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高等教育政策法规(课程论文)发展更加科学健康的高等职业教育[摘要]高等职业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对生产、服务第一线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层次需求上的向上延伸的必然。

近年来我国高等职业教育规模的快速增长,已经成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力量。

但因此而来的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如雨后春笋突显,让职业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受到威胁:高等职业教育的定位不明确,管理和问责等机制的不健全,高等职业教育的经费问题,高等职业教育的社会宣传方面做得不够。

只有明确制定相关法律条文,制定相关管理章程,严格进行有据可依的执行,方能使高职院校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关键词:职业教育资源;经费投入;职业教育宣传;教育政策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积极领导下,我国高职教育以其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和我国高等教育出现了两分天下的良好势头,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为培养大批社会急需的既有必要理论知识,更有较强实践能力的“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上手快”的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做出了贡献。

同时,也在减轻就业压力,拉动国内需求,缓解社会矛盾,推动经济发展等方面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

但是快速的发展必然导致一些问题的出现,必然带来高职教育发展中的一系列矛盾,存在一系列急待解决的问题。

一当前我国开展高等职业教育面临的主要问题1高等职业教育资源分布不公平。

教育公平是指每个社会成员在享受公共教育资源时受到公正和平等的对待。

但是现实中却存在很多的教育不公平,主要表现在教育资源分布不均衡。

东部地区与西部地区、城镇与农村、中心城市与边远地区,在教育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上都相差甚远。

即使在一个城市中,优质教育资源的分布也是不均衡的。

2高职教育办学不够规范。

高职教育未成类型,未完全按高职办学标准审批新成立的高职院校是主要的一点,至少部份高职院校一诞生就先天不足,其中尤其是师资匮乏,还有一点就是学科类和高职类办学未能分开,至使不具条件的一些本科院校办高职,影响了高职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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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法规论文设计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对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法规回顾与展望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奏响了改革开放的号角,经过近三十年来各行各业人民群众的不懈努力,我国综合国力大幅提升,经济体制和产业结构不断优化,社会进步使社会职业岗位发生了一系列变化。

高新技术的广泛应用,第三产业的蓬勃发展,需要大量技术,生产,管理一线的高层次人才。

同时,国家制定走工业化道路,推进城镇化建设,缓解就业压力,乃至于实现中国梦,也需要全力推进高等职业教育。

而相关法规能够为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保驾护航,建立健全高等职业教育法规已日益成为了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关键。

一: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现状近年来,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在党和国家的关注支持下,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高职教育的招生规模已占整个高等教育的一半以上。

2005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中明确提到“十一五”期间高等职业院校将为社会输送1100多万名毕业生。

2011年全国普通高职院校招生数为325万人,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总数的%,在校生总数更达到960万人以上。

2011年全国高职院校共有1276所,占到全国高校总数的60%以上。

在高等职业教育飞速发展的同时,其相关法规也在逐渐稳步推进完善之中。

二:高等职业教育法规的发展历程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法规起步于上世纪80年代,经历了一个从空白到薄弱,再到逐渐完善清晰的发展历程,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

1:确立了高等职业教育的法律地位1985年5月,《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提出了要“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以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为重点”,“同时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技术院校”,首次在宏观层面上确立了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目标。

1996年5月15日,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其中规定:“职业学校教育分为初等、中等、高等职业学校教育。

”“高等职业学校教育根据需要和条件由高等职业学校实施,或者由普通高等学校实施。

”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颁布,其中第68条规定:“本法所称高等学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以上两部法规的颁布,确立了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法律地位。

2:明确了高等职业教育的根本任务1999年国务院批转的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提出:“高等职业教育必须面向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适应就业市场的实际需要,培养生产、服务、管理第一线需要的实用人才,真正办出特色。

主动适应农村工作和农业发展的新形势,培养农村现代化需要的各类人才。

”该计划明确了高等职业教育的根本任务,指出了高等职业的发展目标。

1999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进一步指出:“高等职业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要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培养一大批具有必要的理论知识和较强的实践能力,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和农村急需的专门人才。

”3:提出了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多种途径1994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明确提出“通过现有的职业大学、部分高等专科学校和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改革办学模式,调整培养目标来发展高等职业教育。

仍不满足时,经批准利用少数具备条件的重点中等专业学校改制或举办高职班等方式作为补充来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基本方针。

这就是着名的“三改一补”发展高职的方针。

1998年颁布的《教育振兴计划》中重申了“三改一补”发展方针,还提出“部分本科院校设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1999年1月,教育部、国家计委关于印发《试行按新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举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实施意见》更明确提出高等职业教育由以下机构承担:短期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高校、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本科院校内设立的高等职业教育机构(二级学院)、经教育部批准的极少数国家级重点中等专业学校、办学条件达到国家规定合格标准的成人高校等。

以书面形式确立了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机构,推进了高等职业教育的繁荣发展。

4:详尽制定了高等职业学校的设置标准1997年,原国家教委颁布了《关于高等职业学校设置问题的几点意见》。

2000年3月,教育部在此基础上颁布《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

这个文件对高职学校校系两级领导的配备、专兼职教师队伍、土地和校舍面积、实习实训场所、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课程与专业设置、基本建设投资和正常教学等各项工作所需的经费等条件作了规定。

文件还提出新建高等职业学校应在四年内在规模、师资、图书设备、教学管理等方面应达到的基本要求。

这两份文件全面而具体的指出了高等职业学校应该具备的软件和硬件条件,为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

5:全面推进了高等职业教育师资队伍的建设2002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加强高职(高专)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意见指出高职(高专)院校要采取进修、引进、外聘等多种措施,大力提高教师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学历层次。

所有专任教师都应达到《教师法》规定的任职要求。

至2005年,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应基本达到专任教师总数的35%。

2006年教育部颁布的《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中第七节用一整节的篇幅论述了高等职业教育要逐步建立“双师型”教师资格认证体系,研究制订高等职业院校教师任职标准和准入制度。

重视中青年教师的培养和教师的继续教育,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与教学能力。

这两份纲领性质的文件,以法规政策形式对于高等职业教育的师资队伍建设和学历构成提出了指导意见。

三: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法规存在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职教育历经三十余年发展,取得的成就有目共睹,与之相配合的法律法规也一直发展完善。

但从总体来看,绝大多数法律法规都是上个世纪90年代制定的,其思想基础,内容结构,可执行性等诸多方面都与现今的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现状有相当大的差距。

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高职教育的进一步发展,造成了目前高职教育发展不平衡,投入不足,办学条件差,办学理念机制以及人才培养的规模、结构和质量不能完全满足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需要。

1:政策导向存在偏差中国五千年来的文化传统和陈旧观念的桎梏,导致了人们心目中“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的迂腐观念。

而这种观念缺乏正确的政策和国家舆论导向,加之1999年以来的全国高校普遍扩招,使得全国毕业生绝大多数都选择了本科院校,使得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缺乏根基。

招来的生源不如人意,反而更加重了人们对于高等职业教育的偏见,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

2:新模式新机制的政策有缺陷1999年1月。

教育部、国家计委印发《试行按新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举办高等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提出“三不一高”,即对高职毕业生不包分配。

不发教育部印制的毕业证内芯.不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

教育事业费以学生缴费为主,省级财政补贴为主,也就是按教育成本进行高收费,专科生、本科生每年收学费3000元至4000元左右,高职生每年竟要收比这高到2倍以上的学费,沉重的经济压力会极大的打击高职学生报考的积极性,从长远来看,会对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3:政策法规指导大而不细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起步迟,基础薄弱,绝大多数院校都是通过“三改一补”建校发展,许多方面沿用普通高校设置方式演变而来.缺乏自身的特点。

然而有关高等职业教育的政策法规规定的条文大而不具体.很多条文缺乏实施细则,也没有处罚的标准.存在指导不到位的问题。

再加上政策法规执法主体混乱.政策规定职业教育由教育部总体规划.但劳动部门又负责一些职能.导致出现各自为政的现象.使一些高等职业院校在谋求自身发展时左右为难.无所适从,即使对学校发展非常紧要也只好草草了之,建立有特色的高等职业教育更是难上加难。

四:关于建立健全高等职业教育法规的建议1:制定《高等职业教育法》现有的几部关于高等职业教育的法律法规均有各自的缺陷。

《高等教育法》主要是规范普通高等教育的,对于高等职业教育没有具体规定,也没有高职教育所需“双师型”教师相关的条款.不利于激励人才流向高职教育岗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多针对中等职业教育作出规定这部1996年开始实施的法律已经不能适应当今高职教育发展。

地方高等职业院校无法直接引用其中的相关条款解决当前制约高职教育发展的问题诸如资金投入、师资队伍建设、专业设置、招生及毕业生就业等问题。

建议有关部门应当制定一部《高等职业教育法》,对高职性质、任务、管理职责、举办学校等纲领性的条目用法律形式规定下来,为高等职业教育提供权威的法律保障。

2:立法保障高等职业教育财政投入根据发展中国家对教育成本的统计.高职教育的成本是普通高等教育成本的倍.即发展高职教育需要有更大的投入。

因此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法律法规应对高职教育经费的来源、筹措、分配、使用、管理、监督等做相关规定,保障高职教育投资.扶持高职教育发展。

同时应该对地方政府对于高职教育的投入比例进行具体要求,从根本上解决高等职业教育的资金投入问题。

3:在法律法规的执行过程中严格监督法律的力量和保障来源于监督,国外许多国家职业教育法规在保障职业教育发展中都对已颁布的职业教育法律具有完善的监督机制一个显着特征。

例如德国的《职业训练条例》和《职业培训规章》都明文规定违反职业培训条例就是违法.可“判处关押”或“处以罚金”。

日本颁布的《学校教育法》明确规定应设置监督部门,并且专门设有“罚则”一章来论述监督和惩罚。

在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法规的逐渐完善过程中,除了制定纲领指导性质的实体法之外,更需要制定与之配套保障实施的程序法及相关条例。

综上所述,作为一名高校教师,我们必须对高校的政策法规有个清醒的认识,有了这样的认识,才能够好的传授知识,培养人才。

教师是一个不断学习知识的职业,作为一名教师应时刻不忘提醒自我、夯实基础。

同时要兼备职业道德和必要的法律意识,这样才能做到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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