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稿危废经营单位危险废物管理规定
危废管理规章制度

3.公司应关注国内外危废处理技术动态,引进先进技术,提升自身处理能力。
十五、合作与交流
1.公司应主动参与国内外危废管理领域的合作与交流,学习借鉴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
2.与相关企业、研究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共享信息和技术资源,提升行业整体水平。
(2)固态类:包括污泥、残渣、废弃包装物等;
(3)特殊类:包括医疗废物、感染性废物、放射性废物等。
2.危废产生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对危废进行标识,标识内容包括:
(1)危废名称;
(2)危废类别;
(3)产生单位名称及产生日期;
(4)危废代码及包装方式;
(5)应急联系电话。
三、危废收集与贮存
1.危废产生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危废收集区域,并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管理:
三十、数据管理与信息公开
1.公司应建立健全危废数据管理制度,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2.定期对危废数据进行汇总和分析,为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3.根据国家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危废管理相关信息,提高公司透明度。
三十一、培训与能力提升
1.公司应持续开展危废管理相关培训,提升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环保意识。
(1)收集区域应具备防渗、防漏、防潮、防晒等条件;
(2)收集区域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危废标识;
(3)收集区域应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和防护用品;
(4)收集区域应定期进行清理和维护。
2.危废贮存应遵循以下原则:
(1)分类存放,不得混放;
(2)不得超过贮存设施容积的80%;
(3)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容器和包装材料;
二十五、员工健康与安全
1.公司应关注员工健康和安全,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和培训。
危险废物菅理规章制度

危险废物菅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我国境内危险废物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危险废物是指对人体、动植物和环境危害严重、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容易腐蚀或者通过生物作用导致危害的废物。
第四条危险废物管理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优先采取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降低危险废物危害、实现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的措施。
第五条危险废物的管理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并进行分类、包装、标识、运输、处置等管理。
第六条危险废物的排放、处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不得随意倾倒、焚烧、排放。
第七条危险废物的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监督和检查,对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处理。
第八条政府应当加强危险废物管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危险废物危害的认识,增强环保意识。
第二章危险废物的分类管理第九条危险废物应当按照其危害程度和性质进行分类管理,分为有害废物、易制毒化学品废物、医疗废物等。
第十条有害废物是指对人体、动植物和环境有害的废物,包括废弃油漆桶、废弃化学品容器、废旧电池等。
第十一条易制毒化学品废物是指可以用来制毒的废弃材料,包括废弃药品、废弃农药、废弃工业原料等。
第十二条医疗废物是指在医疗机构产生的有传染性的废物,包括废弃医用器具、废弃药品等。
第十三条危险废物的分类管理应当依据危险废物的特性和来源进行,分别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三章危险废物的包装、标识和运输第十四条危险废物在运输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包装、标识和运输。
第十五条危险废物包装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包装材料应当具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以防止泄漏、外泄。
第十六条危险废物应当进行明显的标识,包括危险废物的性质、来源、产生单位等信息。
第十七条危险废物的运输应当委托符合资质的运输企业进行,运输车辆应当按照国家要求配备必要的装置和设备。
第十八条危险废物的运输应当遵守相关法规要求,不得随意倾倒、泄漏,确保运输的安全和稳定。
危废经营单位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危废经营单位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危险废物是指在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处置等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爆炸、燃烧、腐蚀、毒害等性质,对人身、财产和环境具有危害的废弃物。
危险废物管理是现代化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保护人类的生命安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我国对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进行了严格规范。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登记备案、分类收集、储存和运输、处置等环节的要求。
首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需办理登记备案。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向环境保护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基本信息、生产工艺流程、危险废物产生情况、用电量、用水量等信息。
环境保护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检查,确保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具备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能力。
经审核通过的单位将获得相关证明和批准文件,方可正式开展危险废物经营活动。
其次,危险废物需要进行分类收集。
危险废物应根据不同的性质进行分类收集,建立相应的收集设施和管理制度。
例如,易燃易爆的危险废物应采取隔离、密闭或分散储存的方式,避免与火源接触;酸碱废液应分开存放,以防发生化学反应;有毒、高毒的危险废物应采取严密封闭的储存方式,避免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同时,危险废物的收集设施应定期进行清洁和维护,确保废物不泄漏和外泄。
再次,危险废物的储存和运输应符合规定的要求。
危险废物的储存场所应具备防火、防爆、防腐蚀、防毒害等设施和条件,并应定期清运,避免过期或积存过量。
同时,危险废物的运输应由专业的运输单位承担,并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包装、标识和运输。
运输过程中应加强安全管理,避免事故发生。
最后,危险废物的处置应符合环保要求。
危险废物的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和环境友好”的原则,采取合理有效的处置方式。
例如,可采用物理、化学、生物等方法进行处理,如焚烧、化学中和、微生物处理等。
在废物处理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和监测废物的排放,以确保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定稿)危废经营单位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定稿)危废经营单位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精品资料推荐…………………………………………………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范本)签发人:签发日期:公章:本制度仅作为范本供各企业参考,各企业应根据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目录一、总则 (1)二、危险废物管理责任制度 (2)三、标识管理制度 (6)四、管理计划制度 (8)五、申报登记制度 (9)六、分类管理制度 (10)七、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11)八、经营许可证制度 (12)九、应急预案备案制度及应急预案 (13)十、危险废物贮运管理制度 (17)十一、建立危险废物台帐管理制度 (19)十二、人员培训制度 (21)十三、危险废物岗位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23)十四、内部监督管理措施和制度 (25)十五、烤漆房环保制度 (27)一、总则一、目的为了加强公司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身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二、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4.《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版)5.《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6.《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国家环保部总局令第27号)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8.《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5号)9.《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GB15562.2-1995)10.《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国家环保总局公告2007年第 48号)11.《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1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1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14.《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三、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版)的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运、转移等活动。
2024年整理危废经营单位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资料

一、总则
1、本制度是根据《国家危险废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范危废经营单位危险废物管理活动,保护人体健康、资源和环境,履行公民义务的规定。
2、危废经营单位应实行管理分类、科学处理,投资加强废物运输过程中的环境监控,确保危险废物安全控制和处置。
3、危废经营单位应当增强法律意识,学习有关法律知识,提高有关法律法规的执法能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新技术。
4、危废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违规处置机制,建立数据库,定期备案,加强环境保护工作。
二、危废经营单位的主要职责
1、危废经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条例》规定,落实危险废物管理,检查、收集、转移、处理、转运、转移、存储等活动,严格执行中国国家计量质量技术监督总局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危险废物的相关规定。
2、危废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及时发布、更新安全防护措施及处理方法,及时反馈全国危险废物处置现状,指导社会机构开展有效的应急预案。
3、危废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废物转移环节的运输管理,组织对危废运输检查,加强车辆管理。
危废经营单位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危废经营单位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危险废物是指由于其有毒、有害、易燃、易爆、腐蚀性或其他特性,对人体健康、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的废物。
危险废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性较大,因此需要进行特殊的管理和处理,以最大程度地减少危害和污染。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是指从事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运输、处置等环节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
为了保护环境、减少危害和污染,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的规范十分必要。
首先,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需要建立和完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运输、处置等各个环节的规定,明确每个环节的责任和要求,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管理和处置。
同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聘请专业人员负责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并提供相应的培训和培养机制,提升员工的专业素质和意识。
此外,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需要建立和落实危险废物运输管理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对危险废物运输工具、包装容器的要求,以及对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规定。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确保危险废物在运输过程中不泄漏、不扩散,减少对环境和人体安全的危害。
此外,在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中还需要建立和落实危险废物储存和处置管理制度。
危险废物储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危险废物储存场所的安全性和环境保护。
危险废物处置应选择合适的方法进行,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和人体的危害。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保证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正常运行,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并报告相关部门。
最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定期进行内部和外部的危险废物管理审核。
内部审核可以通过组织内部人员对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外部审核可以由相关部门或第三方机构进行,对危险废物管理系统、设施和操作进行评审,确保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管理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所述,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需要建立和完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包括信息登记制度、运输管理制度、储存和处置管理制度等。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聘请专业人员负责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内部和外部的管理审核。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范本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和个人产生、处置、运输和利用危险废物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企业、医疗机构、科研单位、建筑施工等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危险废物管理应当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合理有效地进行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最大限度减少危险废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
第四条危险废物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监督和管理,组织开展危险废物的监测、排查和评估工作,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危险废物的处理情况。
第五条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危险废物的登记备案手续,建立完善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理。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理、倾倒、泄漏危险废物,不得向环境中排放、释放危险废物,违反者要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
第二章危险废物的分类和标识第八条危险废物应当根据其生产特性、成分、物理性质等进行分类,按照《危险废物名录》的规定进行标识。
第九条危险废物的标识应当清晰可见,标识内容应包括危险废物的名称、产生单位、危险性质、处理方式等必要信息。
第十条对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具有危险性质的废物,应当加强管理,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
第三章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运输第十一条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运输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技术要求,采取专业的设备和工具,防止发生泄漏、污染等事故。
第十二条进行危险废物收集和运输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关的资质和许可证,确保人员持证上岗,规范操作,保证危险废物的安全运输。
第十三条危险废物的运输车辆应当按照规定装载、封闭、密封,避免危险废物的泄漏,减少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
第四章危险废物的处理和利用第十四条危险废物的处理和利用应当遵循“废物资源化”和“循环利用”的原则,尽量减少危险废物的数量,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
危废处置管理制度

危废处置管理制度1.危险废物是指因生产、经营或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或者被废弃物交叉感染等原因,在其中含有毒性、腐蚀性、感染性、放射性及其他可能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伤害的物质。
2.根据危险废物的性质和来源,将其分为有毒废物、腐蚀性废物、感染性废物、放射性废物和其他危险废物。
二、危废的管理要求1.单位或个人应根据自身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和数量,制定相应的危废管理方案,其中包括危废的分类、存储、处置等具体措施。
2.单位或个人应将危险废物分类储存,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存储,确保不会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危害。
3.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倾倒、焚烧、埋藏危险废物,必须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置,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危废的处置方法1.危险废物的处置应根据其性质和来源选择合适的处理方法,包括但不限于焚烧、填埋、化学处理等。
2.单位或个人在进行危险废物处理时,应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或单位进行,确保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
3.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自行处理危险废物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具备相关的资质和技术,保障处理过程中不会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危害。
四、危废的监督检查1.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危险废物处置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2.发现违反规定处理危险废物的单位或个人,应及时进行处罚并责令整改,确保不再发生类似情况。
3.政府部门应建立危险废物追溯体系,追踪和监测危险废物的去向和处理过程,防止危害扩散和二次污染。
五、危废的应急处理1.单位或个人应建立健全的危险废物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理。
2.发生危险废物泄漏或污染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扩散和污染,保护环境和人员安全。
六、危废管理的责任和义务1.单位或个人对自身产生的危险废物负有管理责任,应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分类、储存、处置等工作。
2.单位领导应对危险废物的管理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确保全面落实到位。
3.员工应接受相关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危险废物管理意识和技能,保障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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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稿危废经营单位危险废物管理规定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范本)签发人:签发日期:公章:本制度仅作为范本供各企业参考,各企业应根据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目录1268910111213171921232527一、总则一、目的为了加强公司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身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二、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4.《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版)5.《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6.《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国家环保部总局令第27号)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8.《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5号)9.《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10.《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国家环保总局公告2007年第 48号)11.《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1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1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14.《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三、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版)的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运、转移等活动。
二、危险废物管理责任制度一、危险废物管理小组设立以总经理为组长、分管副经理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危险废物管理小组,对公司的各项危废管理工作进行决策、监督和协调。
二、危险废物管理小组职责:1.组长:总经理(1)公司总经理是危险废物管理的第一负责人,对全公司危险废物管理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并引导危废管理稳步向前发展。
(2)对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小组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指导和监督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工作。
(3)审查和批准公司危险废物经营和污染防治计划,并监督其实施;(4)审查、批准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文件和各类报表。
(5)主持公司危险废物污染管理小组工作,对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作出决策,确保公司生产建设与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同步协调发展,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2.副组长:分管安全、环保副经理(1)公司危险废物管理的第二责任人,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负责主持危险废物管理职能机构的日常工作。
(2)全面了解公司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理和污染现状及其变化规律。
(3)审批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协调其实施。
(4)组织公司员工学习和贯彻国家、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条例和决议,增强环境保护意识。
(5)掌握公司资源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污染现状及其变化规律和发展趋势,及时向上级汇报;组织开展公司日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建全档案、台帐。
(6)组织编制和修定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协调其实施。
(7)参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会审、工程设计审查,监督、检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参加工程竣工验收,防止二次污染。
(8)组织危险废物污染事故调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调查报告和处理建议。
(9)组织开展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和保护业务培训,提高公司员工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素质。
3.环保工作专管员(1)为环境保护第三责任人,具体负责公司危险废物的收集、分类整理、贮存、转运、转移,落实危险废物污染管理小组各项工作的实施情况。
(2)全面学习和掌握国家、地方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保护法律、法规;在管辖工作范围内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法规、上级有关保护规定和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组织建立立相应的档案、台帐。
(3)参与编制和修订公司危险废物相关管理制度、管理计划、应急演练方案、操作规程等文件。
(4)参加污染事故调查处理,提出处理意见。
(5)参加业务技术培训和环境保护管理经验和技术交流,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负责对员工开展业务、技术培训,监督和指导其工作。
(6)落实危险废物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收集、贮存、转移具体情况。
(7)规范接收、转移危险废物的管理,按转移联单制度进行,保管好转移联单,并报危废管理小组备案。
4.其他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人(1)生产部门①负责将危险废物送至危险废物专用储存场所,并由专人管理危险废物的入、出库登记。
②落实危险废物接收、贮存的种类、数量,协助运输单位装卸事宜。
③危险废物储存点的日常检查,不得放置其它物品,应配备相关的消防器材及危险废物标识。
保持储存点场地的清洁,危险废物堆放整洁,不得有泄漏和流失,发现问题,按照技术要求及时处置。
④针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由各生产产生环节定期收集转运至暂存场所,暂存场所由专人管理,危险废物一定量时,专管员要及时上报,以便公司及时联系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办理危险废物转移相关手续。
⑤落实管理小组分配的其他相关危险废物管理工作。
(2)行政部门负责与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联络审查工作;负责环保部门及其他政府部门接待及联络工作;负责协、助危险废物相关方审查工作;负责协助危险废物事故应急救援相关联络工作。
负责危险废物相关资料的保管工作。
配合公司危险废物管理需要,组织接触危险废物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制度的培训。
(3)财务部负责危险废物贮存、危废委托处理相关财务工作,配合相关费用缴纳,以及危险应急等其他资金保障工作。
(4)物资部门负责环保设备,仪器、药品和备件等物资的供应工作,做好有毒有害物料的管理,防止在运输、贮存和发放时逸散泄漏污染环境。
负责按各责任单位制订的采购计划及时采购劳防用品,核实所采购的劳防用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配合危险废物贮存、消防、安全等设施的维护、维修工作。
(5)安保部门负责运输危险废弃物车辆进出入管理与登记工作,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厂区。
通况及时上报。
在事故救援过程中,负责现场保护、车辆管理和人员的疏散工作。
三、标识管理制度一、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二、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危险废弃物的容器不能有破损、盖子损坏或其它可能导致废弃物泄漏的隐患。
废弃物收集容器应粘贴危险废弃物标签,明显标示其中的废弃物名称、主要成分与性质,并保持清晰可见。
三、危险废物的标识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要求。
附1:危险废弃物贮存、利用场所警示牌样式:附2:危险废弃物贮存场所标识牌样式:附3:危险废弃物包装、容器标识样式:四、管理计划制度一、每年1月15日之前由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危险废物收集、产生、贮存、转移台账汇总年度的公司的危险废物情况,总结上年度危险管理工作进展及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下一年度的危险废物减排计划、危废减量化及整改措施。
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填写《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经公司危废管理小组负责人签字盖章,交各县(市、区)环保局,同时抄送南充市环保局备案。
五、申报登记制度一、公司接收、贮存,以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性质、数量、转移去向、危险废物的贮存场所,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如实进行申报登记。
二、每年年初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填写上一年度危废申报登记表,经危废管理小组确认后签字盖章,送交各县(市、区)环保局审核,再上交一份至南充市市环保局。
三、年度危废申报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由南充市环保局存档,一份由交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存档,一份盖章认可后由公司行政部门存档。
六、分类管理制度一、收集、贮存、转移危险废物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结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版)对危险废物进行识别并分类,防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转移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二、贮存危险废物时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七、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由公司生产部负责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领用、填写、报送、归档、保存等工作,危险废物转移严格遵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一、危险废物在转移前,应当提前向交各县(市、区)环保局申请领取联单。
二、危险废物产生每转移一车同类危险废物,填写一份转移联单,特殊情况如同时向同一家接收单位转移不同种类的危废且每种危废数量较少,可考虑合并在一份转移联单上,但每种危废名称、类别、数量等信息必须填写清楚。
三、针对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且不能自行利用的危险废物,公司作为危废产生单位在危废转移管理中需根据转移备案表及实际转移情况如实填写联单中产生单位项目,并加盖公章,经交付危险废物运输单位核实验收签字后,将联单第一联副联自留存档,将联单第二联交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单第一联正联及其余各联交付运输单位随危险废物转移运行。
四、在完成一次危险废物转移复核无误后,自留联原件交公司行政部门存档。
联单保存期限为五年,贮存危险废物的,其联单保存期限与危险废物贮存期限相同,环保部门认为有必要延长联单保存期限的,应当按照要求延期保存联单。
八、经营许可证制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四川省环保厅要求,结合公司实际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考虑就近原则,均须委托符合条件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进行处理。
因特殊原因暂不委托处理的,且存储期限超过一年的,需向县级以上环保部门上报批准。
在签订委托处理危险废物合同时,须核实接受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运输单位持有的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同时要求运输驾驶员和押运员取得相应的危险品车辆驾驶资质和押运资质,核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所列的危废种类是否与公司需转移的相符。
在签订合同后需保存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
与接收单位签订危险废物处理协议(合同)后,应及时填写危险废物备案表,经协议双方及双方所在地环保管理部门盖章后生效。
以上危废处理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委托处理协议、转移备案表等相关材料应当交公司行政部门统一保管。
九、应急预案备案制度一、公司危废管理小组应根据厂区范围内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转移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污染、爆炸、燃烧、泄漏、扬散、腐蚀等意外事故,制定《危险废物事故应急预案》。
二、应急预案由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人确认,经签发盖章后交南充市或各县(市、区)环保局及运管局备案。
每年或危险废物种类、处理方式发生明显变化时,且原预案不能满足事故应急处理要求时需要由指挥领导小组进行修订并更换旧版并重新报备。
三、依据《危险废物事故应急预案》规定,公司每年应举行不少于一次危险废物事故应急演练。
演练由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演练前需要制定演练方案(计划),演练后编写演练报告,针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从人员、机械、物料、规章制度和环境等方面进行整改,从而确保在危险废物意外事故发生时,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