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上机四 多式联运提单与单一运输方式单证的制作与比较
多式联运组织与管理 第05章 多式联运单证 集装箱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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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多式联运单证
补充: 集装箱提单
二、集装箱提单的主要条款
(三)舱面货运输选择条款 在实际业务中,要事先决定将哪些集装箱装载甲板运输,并 征得货主同意是不可能的,因此,集装箱提单中规定了舱面 货(甲板货)条款,规定装载舱面运输的集装箱与舱内集装 箱享有同样的权益,并且,提单中无需列明‚装载甲板运输‛ 字样。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公司联运提单规定:‚集装箱(平板、 托盘或其他类似装运工具除外)中所装的货物,不论是由承 运人,或由货方装载,都视作舱面装运或舱内装运,而无需 通知货方。此种货物(牲畜和植物除外),不论装载舱面或 舱内,就本提单所载包括共同海损在内的所有情况,都视作 14 舱内积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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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多式联运导论
第八章 多式联运法律 与惯例
第二章 载运工具 与设备
第七章 多式联运 项目管理
第三章 多式联运网络
第六章 多式联运费用 计收
第四章 多式联运 业务组织
第五章 多式联运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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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多式联运单证
5.1 海运段货物运输单证 5.2 空运段货物运输单证 5.3 铁路段货物运输单证 5.4 公路段货物运输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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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多式联运单证
补充: 集装箱提单
二、集装箱提单的主要条款
(五)制约托运人的责任条款
3、货物检查权条款 所谓货物检查权条款是指承运人有权,但没有义务在任何时 候将集装箱开箱检验,核对其所装载的货物。 经过查核,如发现所装载的货物全部或一部分不能适合运输, 承运人有权对该部分货物放弃运输,或是由托运人支付合理 的附加费来完成这部分货物运输,或存放在岸上或水上具有 遮蔽的或露天的场所,这种存放业已认为按提单交货,即承 运人的责任已告终止。 集装箱提单上订有货物检查权条款,是为了承运人对箱内货 物的实际状况怀疑,或积载不正常时启封检查。承运人在行 使这一权利时,无需得到托运人的预先同意。一般来说,对 由货主自行装载的集装箱启封检查时,原则上应征得货主同20 意,其费用由货主负担。
多式联运与单一运输模式选择

汇报人:可编辑 2024-01-06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录
• 引言 • 多式联运概述 • 单一运输模式概述 • 多式联运与单一运输模式的比较 • 实际案例分析 • 结论
引言
01
主题背景
01
运输业发展
随着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发展,运输业在促 进贸易和经济增长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集装箱货物运输
特定货物运输
多式联运适用于集装箱货物的运输,可以 提供门到门的全程物流服务,方便货物的 快速转运和交接。
对于一些特殊货物,如危险品、易碎品等 ,多式联运可以根据货物的特点提供定制 化的运输方案,确保货物的安全和完整。
03 单一运输模式概述
单一运输模式定义
• 单一运输模式是指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只使用一种运输方式 进行全程运输。
对未来研究的展望
01
深入研究多式联运的运作机制和优化策略,提高多式联 运的效率和可靠性。
02
探讨多式联运与单一运输模式的适用范围和适用条件, 为实际应用提供指导。
03
加强多式联运与单一运输模式的比较研究,为运输模式 的合理选择提供科学依据。
谢谢聆听
短途运输
在短途运输中,由于运输距离较短,使用单一运输方式可以充分发挥其快速、 便捷的优势。
特定货物运输
某些货物可能只适合使用特定的运输方式进行运输,例如危险品、大件货物等 。在这种情况下,使用单一运输方式可以更好地保证货物的安全和运输的可靠 性。
多式联运与单一运输模式的比
04
较
成本比较
01 02
多式联运需要协调不同运输方式,组织难度较大。单一运输模式组 织相对简单。
灵活性比较
联运提单-详解

联运提单-详解联运提单(Combined Transport B/L)目录• 1 什么是联运提单• 2 联运提单的主要内容• 3 联运提单的签发• 4 联运提单与联合运输单据的区别• 5 联运提单与多式联运提单的区别及应用o 5.1 联运提单与多式联运提单o 5.2 信用证统一惯例与联运、多式联运提单什么是联运提单联运提单是指在办理集装箱运输业务时,由联运经营人签发给货物托运人一种证明货物己收到,并对全程运输负有责任的单证。
联运提单的签发不仅明确了承运人和托运人相互间的责任关系,而且,还有如下作用:1、是承运人收到货物的收据;2、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物权凭证;3、是承运人和托运人双方同意的运输契约的证明;4、是有关手续履行的证明(如在有些国家报关和征收税收时必须提交提单)。
目前,外运总公司使用的联运提单有两种,一种是外运总公司的联运提单,一种是国外代理的联运提单,如德国辛格公司,不论出口还是进口,全部使用国家代理的提单。
联运提单的主要内容1、提单号(B/L No),签发提单的人所编的顺序号;2、发货人(shipper),具体专业公司名称全称;3、收货人或批示(consignee or order);4、通知地址(notify address),被通知人的地址,一般是买方(收货人)地址;5、收货地点(place of receipt),具体接收货物的地点;6、交货地点(place of delivery),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7、运费支付地(freight payable at),货物托运人支付支费的地点;8、正本提单份数(number original B/L),按合同双方规定的份数;9、签发提单的日期、地点(place and date of issue),一般当天装船、当天签章;10、签字(sign),由公司负责人或负责装箱发送的负责人或他们的代表签字。
联运提单的签发联运提单通常由第一程船运输的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但其包括货物的全程运输。
《物流单证实务》课件多式联运单据

《物流单证实务》课件多式联运单据xx年xx月xx日contents •多式联运单据概述•国际多式联运单据的制作•多式联运单据的缮制规范•多式联运单据的流转程序•多式联运单据的审核要点•多式联运单据的常见问题及处理方法目录01多式联运单据概述多式联运单据是指证明多式联运合同以及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接受监管和运输货物,并至少用一种后续运输方式运输货物的单据。
多式联运单据通常由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代表签发,是收货人提货的凭证,也是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代表对运输合同履行的证明。
证明多式联运合同存在多式联运单据是证明多式联运合同以及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接受监管和运输货物,并至少用一种后续运输方式运输货物的书面凭证。
提货凭证多式联运单据是收货人提货的凭证,也是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代表对运输合同履行的证明。
海关监管和报关多式联运单据是海关监管和报关的重要依据,也是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代表办理货物进出口报关手续的重要文件。
按不同运输方式分01多式联运单据可以分为海陆联运单据、公铁联运单据、空陆联运单据等。
按签发人分02多式联运单据可以分为由多式联运经营人签发的原始多式联运单据和由参加运输的某一区段承运人签发的分段多式联运单据。
按是否已转让分03多式联运单据可以分为可转让多式联运单据和不可转让多式联运单据。
02国际多式联运单据的制作单据的制作必须准确无误,包括货物信息、运输信息、目的地信息等,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运输错误和损失。
制作要求准确无误单据的信息应简明扼要,重点突出,方便阅读和理解。
简明扼要单据的制作应符合国际多式联运的规范和标准,包括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国际贸易条款等。
符合规范制作流程收集有关货物的重量、尺寸、运输要求等信息,以及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等当事人的联系方式和运输路线的具体内容。
收集信息根据收集到的信息,制作多式联运单据表格,包括货物清单、运输方式、运输路线、运费等。
制作表格对制作好的单据进行多次核对,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多式联运提单-详解

多式联运提单-详解目录• 1 多式联运提单的定义• 2 多式联运提单的签发• 3 多式联运提单的签发时间和地点• 4 多式联运提单的制作• 5 多式联运提单应记载的内容• 6 多式联运提单的证据效力与保留•7 多式联运提单与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8 多式联运提单与联运提单的比较•9 多式联运提单与海上货物保险单的比较•10 多式联运提单与单一运输方式下单证的比较多式联运提单的定义在国际多式联运过程中,其运输合同,即多式联运合同应是由多式联运经营人与发货人订立的,因此,有必要对运输合同作进一步说明。
虽然多式联运公约第一条第2款对多式联运合同规定为:“多式联运合同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凭其收取运费,负责完成或组织完成货物运输的国际多式联运合同。
”但该合同的成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至少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运输方式完成货物运输;2、必须是国际间的货物运输;3、接受货物运输,因有合同而对货物进行运输和保管并承担责任;4、该合同必须是一种承槛、有偿、不要式的合同。
多式联运公约对运输合同的规定,与华沙公约、铁路货运公约、公路货运公约中对运输合同的规定有根本的区别。
根据华沙公约的规定,合同的形式表现为书面的运输单证,即空运货运单(air way bill),海牙议定书又将其称为空运单或空运路单。
而在铁路、公路货运公约中,合同的形式也是以所使用的运单来体现(way bill),发货人与承运人在运单上业经签字,即已认为双方之间缔结了运输合同。
可以这样说,多式联运公约对提单所下的定义与汉堡规则中对提单所下的定义是一致的,即:“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承运人接管或装载货物,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单证中关于货物应按记名人的指示或者不记名人的指示交付,或者交付给提单持有人的规定,便是这一保证。
”可见,即使是多式联运提单,其作用也是:1、多式联运合同的证明;2、多式联运经营人收到货物的收据和凭其交货的凭证;3、是物权凭证,可转让买卖。
运输中的单证要求和交付方式

运输中的单证要求和交付方式在国际贸易和国内物流中,运输中的单证要求和交付方式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通过合适的单证要求和交付方式,可以确保货物的准时交付,同时保证各个环节的合规性和可追溯性。
本文将介绍运输中常见的单证要求和交付方式,并探讨其作用和注意事项。
一、运输中的单证要求1. 提单(B/L)提单是海运或内河运输中使用的重要单证,它是货物所有权和运输合同的凭证。
根据货物交付方式的不同,提单可以分为正本和副本。
正本提单通常由发货人保留,副本提单则用于货物的交付、办理报关和融资等手续。
提单上的货物描述、数量、包装以及运输条款等信息必须准确无误。
2. 空运货运单(AWB)空运货运单是使用于空运货物的单证,上面记录了货物的航班信息、货物描述、数量、包装以及运输条款等。
与提单类似,空运货运单也需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以免出现货物滞留、丢失等问题。
3. 路运货运单(CMR单)路运货运单是适用于陆运货物的单证,通常由承运人提供。
CMR单详细记录了货物的装车、起运、中转和交付等环节,以及相关的货物数量、包装和运输条款等信息。
托运人和承运人都应保存一份CMR 单,并且需要及时进行更新。
4. 铁路运输货物运输单(T/R货运单)铁路运输货物运输单适用于铁路货物运输,一般由铁路运输公司提供。
T/R货运单包含了货物的装车、起运、中途站点、交付等信息,以及相关的运输条款、货物描述和数量等。
铁路运输中,货物的单证清晰明确能够加强管理和追踪。
5. 运输保险单(Cargo Insurance Policy)运输保险单是货物运输过程中的保险凭证,保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运输保险单上通常记录了货物的价值、保险金额、保险责任和索赔方式等。
托运人和承运人都应关注货物的保险要求,并选择合适的保险方式。
二、运输中的交付方式1. 上门提货(Door to Door)上门提货是指货物由承运人上门提取,并由承运人负责运输和交付到指定地点。
这种交付方式适用于整箱货物或大批量货物的发运,可以节省时间和人力成本。
国际多式联运与一般国际货物运输的主要不同点

国际多式联运与一般国际货物运输的主要不同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1)货运单证的内容与制作方法不同。
国际多式联运大都为“门到门”运输,故货物于装船或装车或装机后应同时由实际承运人签发提单或运单,多式联运经营人签发多式联运提单,这是多式联运与任何一种单一的国际货运方式的根本不同之处。
在此情况下,海运提单或运单上的发货人应为多式联运的经营人,收货人及通知方一般应为多式联运经营人的国外分支机构或其代理;多式联运提单上的收货人和发货人则是真正的、实际的收货人和发货人,通知方则是目的港或最终交货地点的收货人或该收货人的代理人。
多式联运提单上除列明装货港、卸货港外,还要列明收货地、交货地或最终目的地的名称以及第一程运输工具的名称、航次或车次等。
(2)多式联运提单的适用性与可转让性与一般海运提单不同。
一般海运提单只适用于海运,从这个意义上说多式联运提单只有在海运与其他运输方式结合时才适用,但现在它也适用于除海运以外的其他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不同运输方式的连贯的跨国运输(国外采用“国际多式联运单据”就可避免概念上的混淆)。
多式联运提单把海运提单的可转让性与其他运输方式下运单的不可转让性合二为一,因此多式联运经营人根据托运人的要求既可签发可转让的也可签发不可转让的多式联运提单。
如属前者,收货人一栏应采用指示抬头;如属后者,收货人一栏应具体列明收货人名称,并在提单上注明不可转让。
(3)信用证上的条款不同。
根据多式联运的需要,信用证上的条款应有以下三点变动:①向银行议付时不能使用船公司签发的已装船清洁提单,而应凭多式联运经营人签发的多式联运提单,同时还应注明该提单的抬头如何制作,以明确可否转让。
②多式联运一般采用集装箱运输(特殊情况除外,如在对外工程承包下运出机械设备则不一定采用集装箱),因此,应在信用证上增加指定采用集装箱运输条款。
③如不由银行转单,改由托运人或发货人或多式联运经营人直接寄单,以便收货人或代理能尽早取得货运单证,加快在目的港(地)提货的速度,则应在信用证上加列“装船单据由发货人或由多式联运经营人直寄收货人或其代理”之条款。
国际多式联运单据与单证

二、国际多式联运单证
(二)多式联运单证的基本特征 在多式联运中,为了方便托运人和货主,多式联运 经营人通常采用全程运输、一单到底的形式,即仅仅以 承运人身份对托运人签发多式联运单证,而他本人与实 际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完成各段运输过程。这说明,一 般情况下运输过程中所有的运输单据都没有必要再交付 给货主或者托运人,托运人仅仅凭借多式联运经营人签 发的多式联运单证,就可以达到收取货款、转移货物等 目的,而货物的买方则只需要持有托运人转交的多式联 运单证正本就可以认领货物。
一、国际多式联运单据
多式联运提单与现行的一般联运提单并无多大区 别,其主要区别在于该多式联运提单通常注明为可转 让(negotiable)或不可转让(non-negotiable)。 不过,从内涵分析,两者在有些方面却截然不同,主 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多式联运提单采用网状责任制 多式联运提单采用的是网状责任制。因为单一责 任制明显保护承运人的利益,在当今航运市场已不受 货主欢迎,属于一种淘汰责任制形式;而统一责任制 中,承运人责任过重,有时承运人无法承担,也不利 于航运市场的发展。所以多式联运提单采用网状责任 制能为运输各方所接受。目前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下 使用较多的是网状责任制。
一、国际多式联运单据
(6)多式联运单据表明的收货人。 (7)接收货物的日期、地点。 (8)交付货物的地点和约定的日期。 (9)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授权人的签字及单据的 签发日期、地点。 (10)交接方式、运费的支付、约定的运达期限、 货物中转地点。 (11)在不违背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双 方同意列入的其他事项。
二、国பைடு நூலகம்多式联运单证
(四)向收货人交付货物 (1)如多式联运单证是以可转让方式“向持单人交付” 签发的,则应向提交一份正本单证的人交付货物。 (2)如多式联运单证是以可转让方式“按指示交付” 签发的,则应向提交一份经背书的单证的人交付货物。 (3)如多式联运单证是以可转让方式“向记名人交付” 签发的,则应向提交一份正本单证和本人身份证明的人交付 货物。 (4)如多式联运单证以不可转让方式签发的,则由单 证上记名的收货人凭其身份证明领取货物。 (5)没有签发单证的,应向托运人所指示的人交付, 或者向按多式联运合同已获得托运人或收货人的权利的人所 作出的此种指示的人交付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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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四
实验名称:多式联运提单与单一运输方式单证的制作与比较
实验要求:⒈熟悉国际多式联运的主要业务流程
⒉熟悉多式联运提单与单一运输方式单证的制作与比较
实验成果:国际多式联运的流程汇总及多式联运提单
一、国际多式联运的主要业务流程
㈠接受托运申请,订立多式联运合同。
多式联运经营人根据货主提出的托运申请和自己的运输线路等情况,判断是否接受该托运申请。
㈡空箱的发放、提取及运送。
多式联运中使用的集装箱一般由多式联运经营人提供。
㈢出口报关。
若多式联运从港口开始,则在港口报关;若从内陆地区开始,则应在附近的内陆地海关办理报关。
㈣货物装箱及接受货物。
若是发货人自行装箱,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提取空箱后在自己的工厂和仓库组织装箱,装箱工作一般要在报关后进行,并请海关派员到装箱地点监装和办理加封事宜。
㈤订舱及安排货物运送。
多式联运经营人在合同订立后,应立即制度该合同涉及的集装箱货物的运输计划。
㈥办理保险。
在发货人方面,应投保货物运输保险。
该保险由发货人自行办理,或由发货人承担费用由多式联运经营人代为办理。
㈦签发多式联运提单,组织完成货物的全程运输。
多式联运经营人有完成和组织完成全程运输的责任和义务。
㈧运输过程中的海关业务。
㈨货物交付。
当货物运往目的地后,由目的地代理通知收货人提货。
㈩货运事故处理。
如果全程运输中发生了货物灭失、损害和运输延误,无论是否能确定损害发生的区段,发(收)货人均可向多式联运经营人提出索赔。
二、国际多式联运提单与单一运输方式单证的制作与比较
㈠国际多式联运提单的内容
1、货物名称、种类、件数、重量、尺寸、外表状况、包装形式;
2、集装箱箱号、箱形、数量、封志号;
3、危险货物、冷的货物等特种货物应载明其特性、注意事项;
4、多式联运经营人名称和主营业务
5、托运人名称;
6、多式联运提单表明的收货人;
7、接收货物的日期、地点;
8、交付货物的地点和约定的日期;
9、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授权人的签字及提单的签发日期;
10、交接方式、运费的支付、约定的运达日期及货物中转地点;
11、在不违背我国有关法律的前提下,双方同意列入的其他事项。
㈡多式联运提单与单一运输方式下单证比较
学会制作国际多式联运相关单证,并分析多式联运提单与各单一运输单据的主要差别:
表多式联运提单与各单一方式运输单据主要差别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