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法院民事诉讼制度法律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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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司法制度概述及启示

英国司法制度概述及启示

英国司法制度概述及启示2011年10月底,司法部地市司法局长英国培训团在司法部研究室副主任郑先红的带领下,赴英国曼彻斯特和伦敦进行培训考察。

通过培训考察,我们对英国的法律体制、制度,司法体系和运作方式,刑事民事案件办理和矛盾纠纷处理的渠道、方式等有了基本了解,特别是对英国的法律教育、律师管理、律师事务所运行、法院的司法地位、对公民的法律援助和服务、社区矫正的执行、监狱管理、民事商事矛盾调解等与我国司法行政工作密切相关的领域有了较为深入的了解,并结合国内工作实际进行了比较,加深了对英国法律制度的认识。

这对于借鉴英国法制制度,更好地开展司法行政工作意义深远。

一、英国法律制度简介(―)英国法律构成和法院体系1、英国法律构成。

英国作为普通法系的鼻祖,崇尚经验,注重实用,只相信经过实践验证过的理论,认为法律的生命是经验而不是逻辑。

与大陆法各国不同的是,遇到新问题时,大陆法国家的法律回答“这次我们应该怎么办”而英国的法律则会找出“上次我们是怎么办的”。

受信奉经验的法律思想影响,自13世纪开始,普通法亦即判例法便在英国生根发芽,并逐渐影响了大半个世界。

在英国具有约束力的法院判例分为四级。

一是欧洲一审法院、欧洲司法法院和欧洲人权法院的解释和判例。

英国作为欧盟和欧洲地方议会的成员国,必须接受欧洲司法法院对欧盟法律的解释和判例、欧洲一审法院和欧洲人权法院的判例,这些判例对英国的各级法院具有约束力。

二是英国最高法院的判例(最高法院未成立前为上议院司法委员会的判例),它们有最高约束力,除被议会制定的成文法典取代外,英国的各级法院必须遵循。

三是英国上诉法院的判例。

上诉法院作出的判例对郡法院、高等法院和上诉法院自身都具有约束力,但该判例可以被最高法院作出的判例推翻。

四是英国高等法院的判例。

对郡法院和高等法院自身具有约束力,但可以被最高法院和上诉法院的判例推翻。

英国历史上没有成文法。

经过数百年的发展沉淀,英国法院作出的具有约束力的判例门类繁多,数量更是浩如烟海。

英国民事诉讼规则英文

英国民事诉讼规则英文

英国民事诉讼规则英文介绍英国民事诉讼规则(Civil Procedure Rules, 简称CPR)是英国法律体系中关于民事诉讼程序的规则。

CPR的目的是确保公正、高效和经济的民事诉讼程序,并促进案件的解决。

本文将对英国民事诉讼规则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一、诉讼程序的起始1. 提起诉讼根据CPR,民事诉讼程序的起始是当原告向法院提交诉状并支付适当的费用后,法院会正式受理诉讼。

2. 诉状的要求诉状必须包括以下内容:•原告和被告的姓名和地址•诉讼请求的详细陈述•所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详细陈述•所有要求赔偿的详细陈述二、诉讼程序的进行1. 文书交换在诉讼程序的早期阶段,原告和被告需要交换各自的文书。

这些文书包括起诉状、答辩状和证据清单等。

2. 证据收集在诉讼过程中,双方都有权利收集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CPR规定了一系列的规则来管理证据的收集和提交。

3. 证人传唤根据CPR,双方都有权利传唤证人出庭作证。

证人需要出庭并回答问题,法庭会记录证人的证词。

4. 调解CPR鼓励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调解。

如果双方同意,法院可以安排调解会议,以寻求案件的和解。

三、判决和上诉1. 判决在审理结束后,法院会作出判决。

判决可能有利于原告、被告或者双方都有得失。

判决可能包括赔偿金额、禁令、追加诉讼费用等。

2. 上诉根据CPR,当事人有权对判决进行上诉。

上诉程序将在上诉法院进行,法院会审查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问题,并作出新的判决。

四、诉讼费用1. 诉讼费用的计算CPR规定了诉讼费用的计算方法。

诉讼费用包括法院费用、律师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2. 诉讼费用的追偿根据CPR,如果原告胜诉,法院可能会责令被告支付原告的诉讼费用。

如果被告胜诉,法院可能会责令原告支付被告的诉讼费用。

五、总结英国民事诉讼规则(CPR)是英国法律体系中关于民事诉讼程序的规则。

CPR确保了公正、高效和经济的诉讼程序,并提供了详细的规定来管理诉讼过程中的各个环节。

英国民事诉讼规则

英国民事诉讼规则

英国民事诉讼规则英国民事诉讼规则(Civil Procedure Rules, CPR)是英国规范民事诉讼程序的一套法规体系。

CPR 的实施旨在改善并简化英国的民事诉讼程序,使其更加高效、公正和可预测。

以下将对英国民事诉讼规则进行详细讨论。

首先,CPR的核心原则是“合理思考风格”(Overriding Objective),即法院在处理案件时应该追求公正和有效,确保纠纷得到公正解决,避免不必要的费用和延迟。

根据这一原则,CPR要求法院在处理案件时要确保处理费用和时间的合理性,并鼓励各方通过协商、调解或其他合意方式解决纠纷。

其次,CPR中还规定了案件初始阶段的程序,包括引诉、答辩和申请离婚。

在引诉阶段,原告需要向法院提出起诉状,并将其送达被告。

被告收到起诉状后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答辩状,明确对起诉内容的回应。

在申请离婚的情况下,需要向法院提交离婚申请,并确保将相关法律文档送达给配偶。

在诉讼过程中,CPR还规定了多种案件管理和纠纷解决方法。

例如,它鼓励使用替代纠纷解决方法,如调解和仲裁,以减少诉讼的时间和成本。

此外,CPR还确立了案件管理程序,包括指定特定的司法官或法官负责案件管理,并定期召开案件管理会议,以确保案件进展顺利。

此外,CPR还规定了各方提交和交换证据的程序。

例如,CPR要求各方在指定的时间内提交起诉状和答辩状,并规定了各方应交换的证据类型和时间表。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案件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并保证各方在案件进展期间都有充分的时间和机会来准备自己的案件。

最后,CPR还规定了在案件进一步进行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的各种措施。

例如,法院可以就案件的一些方面进行决定,而不需要等待整个案件结束。

此外,CPR还规定了法院在权衡各方的权益和公共利益方面应考虑的各种因素。

总之,英国民事诉讼规则是一套旨在确保民事诉讼程序公正、高效和可预测的法规体系。

它的实施旨在简化并改善英国的民事诉讼程序,使其更加符合当事人的需求,并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和有效的解决。

英国民事诉讼费用制度

英国民事诉讼费用制度

英国民事诉讼费用制度引言英国民事诉讼费用制度是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确保司法公正和当事人权益的维护。

该制度通过对诉讼费用的设定和征收,影响当事人的诉讼决策,促进诉讼效率的提高和司法资源的合理分配。

本文将全面介绍英国民事诉讼费用制度的内容和规则,并探讨其特点和作用,以期为完善我国民事诉讼费用制度提供借鉴和启示。

制度概述英国民事诉讼费用制度主要包括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评估费等。

其中,诉讼费是当事人向法院支付的费用,用于弥补法院在处理案件时所支出的费用;律师费是指当事人向律师支付的费用,涵盖了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所需的报酬;鉴定费和评估费则是根据案件需要,当事人向鉴定机构或评估机构支付的费用。

诉讼流程在英国民事诉讼中,当事人需要按照以下步骤支付相关费用:1、起诉环节:原告需要向法院支付起诉费,以启动诉讼程序。

2、答辩环节:被告在答辩时需要支付答辩费。

3、证据开示环节:当事人需要支付证据开示费用,用于保障庭审前的证据交换和披露。

4、审判环节:当事人需要支付庭审费用,包括法庭设施使用费、法官工资等。

费用承担英国民事诉讼费用制度的费用承担原则主要包括:1、当事人负担:原则上,当事人需要自行承担自己的诉讼费用。

2、律师费:当事人可以与律师协商确定律师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3、鉴定费和评估费:根据案件需要,当事人需要承担相应的鉴定费和评估费。

4、法院负担:在特定情况下,如当事人经济困难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当事人无法承担诉讼费用,法院可以承担部分或全部诉讼费用。

案例回顾1、巴克莱资本诉荷兰银行案:该案涉及商业秘密泄露纠纷,因案件性质复杂,双方当事人均承担了高昂的诉讼费用。

最终,法院裁定被告荷兰银行赔偿原告巴克莱资本200万英镑的诉讼费用。

这个案例说明了复杂案件的诉讼费用往往较高,也提醒当事人应对诉讼风险进行合理评估。

2、卡尔诉通用汽车案:此案涉及一起汽车事故导致的损害赔偿纠纷。

由于被告通用汽车拒绝承担责任,原告卡尔被迫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英国民事司法改革架构中的ADR

英国民事司法改革架构中的ADR

英国民事司法改革架构中的ADR【摘要】英国民事司法改革中的ADR(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在近年来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

本文首先介绍了ADR的定义和作用,包括调解、仲裁、和解等不同种类。

随后分析了英国民事司法改革对ADR的重视,探讨了ADR在英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接着,文章剖析了ADR的优势和局限性,比如节省时间和成本,但也可能缺乏强制力。

结论部分讨论了ADR在英国司法改革中的作用,以及未来发展的趋势。

ADR在英国司法改革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未来有望进一步发展壮大。

【关键词】英国、民事司法、改革、ADR、定义、作用、种类、地位、优势、局限性、作用、未来发展趋势1. 引言1.1 背景介绍在过去的几十年中,英国司法体系一直在不断推动ADR的发展,通过立法和政策措施为其提供了更好的发展环境。

越来越多的法律专业人士和当事人也开始意识到ADR的重要性,尝试在面临争议时选择和利用ADR来解决问题。

ADR的逐渐普及和应用,不仅可以缓解司法体系的压力,提高纠纷解决效率,也能够为当事人提供更加灵活和多样化的解决方案,真正实现了法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2. 正文2.1 ADR的定义和作用ADR,即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是一种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机制。

ADR主要包括调解(mediation)、仲裁(arbitration)、协商和裁决(adjudication)等形式。

其作用在于帮助当事人在非诉讼环境中解决争议,避免漫长的法律诉讼程序和高昂的诉讼费用。

ADR的定义与传统的法院诉讼不同,它更加注重双方当事人的自主和自愿参与,以达成双赢的解决方案。

ADR强调通过沟通、协商和合作来解决争议,而不是通过对抗和竞争。

在英国,ADR被广泛应用于民事纠纷解决领域,涵盖了各种类型的案件,如商业纠纷、家庭纠纷、劳动纠纷等。

ADR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ADR可以更快速、更经济地解决纠纷。

英美民事诉讼制度比较

英美民事诉讼制度比较

英美民事诉讼制度比较在英美两国,民事诉讼制度各有不同,这涉及到许多法律规定和程序方面的差异。

本文将从法律适用原则、证据收集、诉讼程序、和纠纷解决等方面比较英美两国的民事诉讼制度。

一、法律适用原则英美两国在法律体系上有所不同。

在英国,法律依照英国法律和欧盟法律的模式进行,而欧盟法律通常会被英国法院视为国内法律适用。

在美国,州法和联邦法可以同时适用,而且联邦法优先于州法。

这意味着美国联邦法院在管辖范围内更强大一些。

此外,英美两国在民事诉讼中的适用标准也不同。

在英国,法院会依据"balance of probabilities"(可能性的平衡)的原则来判断证据。

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法官认为某个事件发生的可能性更大,那么它就更可能被认为是真实的。

而在美国,标准更高。

法院要求原告要证明其案件的证据基于更高的标准,这被称为“preponderance of the evidence”。

二、证据收集在证据收集方面,英美两国也存在着不同。

在英国,当证据需要被收集时,往往由原告(或其代理人)提交证据或文件。

这些证据一旦被视为有用,将需要交付给被告方(或其代理人)进行检查和分析。

在最终的听证会上,律师通常会提交证据并进行辩论。

而在美国,证据收集通常采取前置发现程序。

在程序中,除了自己提供证据外,双方各可以向对方收集证据。

这样可以保证在听证会之前,律师们已经收集到了彼此的证据,并且审查完毕,这可以减少听证会的时间和成本。

三、诉讼程序英美两国在民事诉讼程序方面也存在着一些差异。

在英国,当诉讼程序开始后,初始的程序将被安排在法庭内进行。

一旦程序进展到另一个阶段,辩方则被要求进行安排,以便双方都能保障自己的诉讼权益。

在最后的听证会上,律师的辩论则是最后的环节。

而在美国,诉讼程序被称为“filing a complaint”。

原告提交诉状,被告必须回应,这是个遵循程序而明显的步骤。

在美国,法院对双方都有主动权,可以采取一些法庭指示,包括判定等等。

英法行政诉讼制度比较

英法行政诉讼制度比较

2 英 国 行 政 审 判 机关 仅 致 力 于 解 决 已经存 在 的行 政 争 议 , . 因此 只 具 有 审 判 职 能 而法 围 的 行 政 法 院 有 两 个 职 能 : 是 一 是 充 当政 府 法 一 律顾 问, 其行使 的是行政职能, 起着 咨洵参谋作用 ; 二是从事行政诉讼
司法监督权的国家机关依法直接撤销或者变更违法的行政行为的司法 制度 。 与法国不同, 英国的行政 诉讼被称为司法审查 , 但二者有类似的 实质功能和意义。英法分属 于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 , 有着泾 渭分 明的 历史文化和法律传统, 这决定了二者的司法监督制度也必然各有千秋。 英 法 行 政 诉 讼 制 度 的不 同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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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英国与法国作为当今世界两大法系的典型代表, 两国的行政诉讼制度在建立、 发展以及其具体的运行模 式上有着 各 自鲜明的不同之 处。本文对 两国实质意义上的行政诉讼制度 下的不同因素进行了比较研究, 并在此基础上运用比较法、 引证 法等对 两 国的行政 诉讼 制度 的不 同以及 产生这 种 不 同的原 因进行 了比较分析 , 探讨 了两国的行 政诉讼 制度 的趋 同因素 。


( ) 政 审 判 机 关 及 其 内部 职 能 不 同 一 行
1英 国的行政审判机关是普通法院。 . 即行政案件由民事系统的法 院管 辖 。 英 国 行 政 机 关 实 质 上 是 作 为 一 个 具 有 司法 性 质 的 行 政 法 庭
的 名 义 按 照 听证 程 序 裁 决 行 政 争 议 的 。 因此 , 以认 为 以行政机关裁 决行政争议作为前续的, 行政法庭虽然设 在行政机关 内部 , 但是没有脱离行政机关 , 而且他们 的裁 决受普通法 院 的 监 督 。 与此 不 同 , 法 国 存 在 独 立 于 普 通 法 院系 统 的行 政 法 院 系 统 , 有 专 门 的 行政 法 院 。它 与 普 通 法 院系 统 问互 不 隶 属 。 行 政 法 设 对 院 的 判 决 不 服 的 行 政 相 对 人 只 能 在 行 政 法 院 系 统 上 诉 。行 政 法 院 具

英国民事诉讼费用制度研究二

英国民事诉讼费用制度研究二

英国民事诉讼费用制度研究二一、收费方式在英国的民事诉讼中,民事诉讼费用是由原告或被告承担的,无论诉讼胜败,根据费用的大小,其承担的金额也会相应增加。

英国的民事诉讼费用制度分为“无赢家无输家”和“胜者得赔偿”的两种,其背后的想法是为了让法院裁判的公正和客观性得到更好的保障。

1.无赢家无输家方案在无赢家无输家方案中,法院对原告和被告均平等收取一定数量的费用。

例如,在小额诉讼中,无论是原告或者被告的诉讼费用都是一样的,这可以大大降低原告对于提起滥诉的疑虑,也为案件的解决提供了平等的法律保障。

2.胜者得赔偿方案在胜者得赔偿方案中,如果原告赢了官司,被告要承担原告的诉讼费用;如果被告赢了官司,原告须要承担被告的诉讼费用。

在这种制度下,原告将会更加审慎自己的诉讼需求,以及被告将会更加谨慎自己的行为,从而维护社会的公平与公正。

二、费用构成在英国的民事诉讼中,除了诉讼费之外,还有其他许多费用需要被交纳。

这些费用的具体构成为:1.诉讼费英国的诉讼费用往往都较高,这是因为法院需要用到大量的资源来为各个案件进行裁决,而这些资源的维护和保障需要大量经费。

因此,对于民事诉讼,英国的诉讼费大致分为以下三个方面:•基本费用:包括合伙人费、财产纠纷费等•认定费:包括人身事故索赔费、违约金款等•实物诉讼费:例如消费者纠纷、建设工程纠纷等2.证据取证费用证据取证费用是指原告或被告为了先证明自己的案件,需要花费在调查取证上的一些费用。

这些费用包括了投资时间、出差交通花费以及认证学位等,而这些费用是诉讼中实实在在的财务负担。

3.律师费用律师费用是英国民事诉讼中最为重要而形成财务负担的一个方面。

英国民事诉讼中,律师费用往往在整个案件中占据着相当大的位置,而且费用的标准也很高,要求律师具备高水平的知识和技能。

三、优化方案尽管英国的民事诉讼费用制度已经比较完善,但是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

下面,我们将就这些问题给出一些建议:1.缩小诉讼费差距诉讼费差距仍旧是英国民事诉讼中的一大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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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法院民事诉讼制度法律调查
一、英国民事诉讼制度的特点
1.适用判例法
英国民事诉讼以判例法典为主,以成文法典为辅。

先例对后案具有指导意义,后案一般遵从先例。

2.英国民事诉讼有多个类型的程序,根据诉讼标的和复杂程度的不同,会适用不同程序。

一般来说,诉讼请求金额不超过5000英镑的适用小额诉讼请求程序、诉讼请求金额在5000至15000英镑之间适用快捷程序、15000英镑以上适用多轨制程序。

3.当事人主导
当事人和律师在开庭中发挥积极作用,法官是消极角色,主要负责控制庭审流程。

二、诉讼费制度及司法改革
在英国,诉讼费用是指当事人进行各项诉讼活动所支付的所有诉讼成本之和,主要包括诉讼费、法院收费、支出、开支、报酬、补偿费用等。

其实由于律师费用在诉讼成本中占据主要部分,因此诉讼费用是否高昂主要指的是当事人向律师支付的费用高低。

诉讼费用的高昂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第一,英国的诉讼费承担实行“英国规则”,即败诉方要承担胜诉方的诉讼费用,这意味着任何一方败诉,则必须承担对方当事人进行诉讼所支付的包括律师费在内的全部诉讼费用。

第二,拖沓的诉讼程序使得当事人往往会承担巨额的律师费。

第三,法律援助。

英国为了解决费用过高、诉讼数量过大等问题,开始了民事
诉讼司法改革,改革的主要思想就是“鼓励和解”。

改革的目的主要有如下三点:
1.减少发起诉讼的数量。

鼓励当事人和解,为当事人搭建了诉前沟通的平台,多数案件都不会进入诉讼审理程序而是和解解决。

2.节省诉讼费用。

诉讼费根据个案的争议标的和复杂程度而有不同的标准,对于经过和解而解决的纠纷可以进行诉讼费用的减免。

就律师收费规则进行规定,对收费上限、浪费诉讼费、风险代理、律师费用评定程序进行了规制。

3.简化诉讼程序,缩短诉讼时间。

三、英国独特的司法程序
1.诉前议定书:诉讼开始前,双方要先进行书面的往来答辩。

原告要向被告寄送书面材料,将原告的主张、赖以起诉的事实、损失以及寻求的救济明确的寄送给被告,内容应当足以使被告充分的明白诉讼源起自何事并准备答辩状。

被告收到后要将此材料和自己的答辩状提交法院,同时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

被告在答辩状中必须详细的回复自己对于原告诉讼请求的态度,对哪些请求予以承认,对哪些请求不予承认并且提出否认的理由。

被告可以在答辩状中提出新的事实来发表自己对于案件事实的观点,也可以要求原告对某项请求提交证据。

如果被告既没有按时提交答辩状,法院可以不经开庭而缺席判决。

这样的书面意见交流要进行几轮,几轮交流下来,双方的主要观点、态度就明确了。

2.证据开示:当事人要将所依赖的书证甚至支持他方当事人的书证等关键证据完全披露,但是仅披露书证就可以。

不进行完全的证据开示,法官有拒绝采信全部证据的权力。

3.和解要约:当事人可以在任何诉讼阶段或上诉阶段,对全部或部分诉讼请求或诉讼中的任何事项,提出书面和解要约,主动要求支付一定金额的款项给对方以寻求和解,提出要约的一方可以减免诉讼费。

如果被告拒绝了原告的要约,而最终判决结果原告可以得到的钱比要约更高,则原告可能获得额外利息;如果原告拒绝了被告的要约,但是最终判决结果金额低于被告的要约,则被告的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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