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法律制度简介
英国司法制度概述及启示

英国司法制度概述及启示2011年10月底,司法部地市司法局长英国培训团在司法部研究室副主任郑先红的带领下,赴英国曼彻斯特和伦敦进行培训考察。
通过培训考察,我们对英国的法律体制、制度,司法体系和运作方式,刑事民事案件办理和矛盾纠纷处理的渠道、方式等有了基本了解,特别是对英国的法律教育、律师管理、律师事务所运行、法院的司法地位、对公民的法律援助和服务、社区矫正的执行、监狱管理、民事商事矛盾调解等与我国司法行政工作密切相关的领域有了较为深入的了解,并结合国内工作实际进行了比较,加深了对英国法律制度的认识。
这对于借鉴英国法制制度,更好地开展司法行政工作意义深远。
一、英国法律制度简介(―)英国法律构成和法院体系1、英国法律构成。
英国作为普通法系的鼻祖,崇尚经验,注重实用,只相信经过实践验证过的理论,认为法律的生命是经验而不是逻辑。
与大陆法各国不同的是,遇到新问题时,大陆法国家的法律回答“这次我们应该怎么办”而英国的法律则会找出“上次我们是怎么办的”。
受信奉经验的法律思想影响,自13世纪开始,普通法亦即判例法便在英国生根发芽,并逐渐影响了大半个世界。
在英国具有约束力的法院判例分为四级。
一是欧洲一审法院、欧洲司法法院和欧洲人权法院的解释和判例。
英国作为欧盟和欧洲地方议会的成员国,必须接受欧洲司法法院对欧盟法律的解释和判例、欧洲一审法院和欧洲人权法院的判例,这些判例对英国的各级法院具有约束力。
二是英国最高法院的判例(最高法院未成立前为上议院司法委员会的判例),它们有最高约束力,除被议会制定的成文法典取代外,英国的各级法院必须遵循。
三是英国上诉法院的判例。
上诉法院作出的判例对郡法院、高等法院和上诉法院自身都具有约束力,但该判例可以被最高法院作出的判例推翻。
四是英国高等法院的判例。
对郡法院和高等法院自身具有约束力,但可以被最高法院和上诉法院的判例推翻。
英国历史上没有成文法。
经过数百年的发展沉淀,英国法院作出的具有约束力的判例门类繁多,数量更是浩如烟海。
英国法律制度的发展史及其影响

英国法律制度的发展史及其影响英国法律制度是世界闻名的法律制度之一,它的发展历史悠久,影响深远。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论述英国法律制度的发展史及其影响。
1. 历史背景英国法律制度的发展可以追溯到公元1066年,当时威廉征服诺曼底并称自己为英格兰国王,他通过建立中央政府和法院来加强自己的控制力,并通过各种法律来规范国家和社会的行为。
然后,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的变化,英国法律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
2. 省级法庭在英国,最初的法庭是在省级设立的,用于解决地方争端和纠纷。
这些庭院通常由当地的权贵和精英组成,他们负责制定和执行当地的法律和规定。
这种制度的好处是法律和规定更贴近人民,更具切实性。
3. 王庭在王庭的发展中,国王通过设立王庭来处理具有国家性质的问题。
在早期,王庭也是省级法庭的一种,并由国王和其官员领导。
在王庭中,法官们不再是地方权贵或权威人物,而是专业法律人士。
4. 店铺法庭随着商业活动的增加和市场的发展,商家和商人之间的纠纷也随之增加。
因此,英国政府在1295年设立了“店铺法庭”,专门处理商业纠纷。
这种法庭强调各种形式的贸易合同,如货物交换、租赁和贷款合同等。
5. 上诉制度在17世纪之前,英国只有一级法庭。
然而,由于司法体系的扩张,上诉制度得以建立。
当然,在13世纪,各级法庭之间已经存在互相上诉的制度。
但在1621年,上诉机构正式建立了,使得被指控者有权抗辩控诉,并让法律更加公正。
6. 普通法普通法是英国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普通法是通过先前案例来确定法律规则的,而不是通过法律文书或宪法。
这种系统的优点是其灵活性和适应性,能够适应法律和社会变化。
7. 立法英国也是一种称之为“立法民主”的国家。
在这个系统中,议会成员通过讨论,辩论和投票来决定法律和政策。
虽然判例法仍然是英国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立法已经成为决定英国法律的主要方式之一。
总之,英国法律制度的发展可以说是源远流长。
从最初的省级法庭到现代的立法民主模式,英国法律制度已经不断发展和完善,影响了整个世界。
英国国家制度

英国国家制度英国国家制度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的制度,其核心是君主立宪制和议会制。
以下是对英国国家制度的简要介绍。
首先,英国的国家制度的核心是君主立宪制。
这意味着英国的国家元首是君主,目前是女王伊丽莎白二世。
然而,君主的权力是有限的,她只是象征性的国家元首,没有实际的行政权力。
君主的角色主要是履行象征性的仪式和活动,如国家元首国内外访问和发表演说等。
其次,英国的国家制度还强调议会制。
议会是英国最高立法机关,分为上议院和下议院。
上议院是由一些由君主任命的成员组成的,其中包括大主教、贵族和一些终身贵族。
下议院则是由民选代表组成,这些代表通过普选产生。
议会的职责包括制定法律、审议国家预算、监督政府工作等。
第三,英国国家制度还强调三权分立。
三权分立是指行政、立法和司法权力的独立和相互制约。
英国的行政权力由政府行使,政府由首相和内阁组成。
首相是下议院多数党的领袖,由君主任命。
立法权力由议会行使,议会负责制定法律和监督政府。
司法权力由独立的法院行使,法官根据法律作出独立和公正的裁决。
此外,英国国家制度还强调宪法的重要性。
宪法是确立国家制度和权力分配的基本法律文件。
英国没有一部明确的宪法文件,而是通过一系列法律、惯例和法院判例形成的宪法。
这种情况确保了英国国家制度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同时也保护了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总体而言,英国国家制度是一个积极稳定的制度,强调君主立宪制、议会制、三权分立和宪法的重要性。
这种制度确保了政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保护了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然而,英国国家制度也在不断发展和演变中,以适应社会的变化和需求。
英国宪法的基本内容(一)

英国宪法的基本内容(一)英国宪法的基本内容引言英国宪法作为世界上最古老的宪法之一,在保障国家制度稳定和民众权益的同时,也具有独特的特点和基本内容。
本文将介绍英国宪法的基本内容,并探讨其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地位。
立法权和国家元首•英国宪法规定,立法权归于议会,由上下两院组成,分别是众议院和贵族院。
•英国国家元首为君主,目前是女王伊丽莎白二世。
内阁制度和政府职责•英国内阁由首相和其他大臣组成,负责决策和行政职能。
•内阁制度确保政府运作的高效性和责任制的实施。
法律原则和司法权力•法律原则是英国宪法的核心,包括宪法惯例、普通法和法律法规。
•司法权力属于独立的司法机构,维护法律的公正和执行。
公民权利和自由•英国宪法保障了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如言论自由、宗教自由和个人隐私权等。
•公民权利的保护是英国宪法最重要的任务之一。
地方自治和分权原则•英国宪法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权力,鼓励地方自治。
•分权原则确保英国政府权力合理分布和有效制约。
宪法修正和法律演变•英国宪法是一部不成文宪法,可以通过法律演变和司法解释进行修正。
•法律演变体现了英国宪法的灵活性和实用性。
结论英国宪法的基本内容包括立法权、国家元首、内阁制度、法律原则、司法权力、公民权利、地方自治和分权原则等。
这些内容在维护国家治理的稳定和民众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同时,宪法修正和法律演变体现了英国宪法的灵活性和适应性,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需求。
作为一份古老而又现代的宪法,英国宪法为其他国家的宪法发展提供了重要参考和经验。
英国司法制度

英国法官不论专职法官或业余法官,一律经 英国法官不论专职法官或业余法官, 任命而不由选举产生; 任命而不由选举产生; 法官等级森严, 法官等级森严,由低级到高级共有 7类,即: 类 治安法官(业余法官); 领薪治安法官; );② ①治安法官(业余法官);②领薪治安法官; 记录法官,即由律师兼任的法官; ③记录法官,即由律师兼任的法官;④巡回 法官; 高等法院法官; 上诉法官; 法官;⑤高等法院法官;⑥上诉法官;⑦最 高法院法官。 高法院法官。 英国法院的审级基本上划分为基层法院、 英国法院的审级基本上划分为基层法院、高 等法院和最高法院三级。 等法院和最高法院三级。 专门法院有军事法院和行政法庭。 专门法院有军事法院和行政法庭。
2、刑事法院(皇家法院) 、刑事法院(皇家法院) 根据《 年法院法》 根据《1971年法院法》设立; 年法院法 设立; 拥有上诉管辖权和原始管辖权; 拥有上诉管辖权和原始管辖权; 是被告首次有权要求有陪审团进行审判的法 院; 刑事法院可以在英格兰和威尔士的任何地方 开庭; 开庭; 刑事法院的法官由高等法院法官、 刑事法院的法官由高等法院法官、巡回法官 和首席司法官组成; 和首席司法官组成;
?历史悠久的自治组织起源于爱德华一世年代17271307?林肯律师学院lincolnsinns1422?格雷律师学院graysinns1569?内殿律师学院innertemple1505?中殿律师学院middletemple1501林肯律师学院林肯律师学院?二法学教育和律师资格考试?1辩护律师?辩护律师的法学教育在律师学院由辩护律师监督培训?英国法律教育委员会对学员进行考核?通过考核并且满足晚餐期diningterms要求后可向资格会申请辩护律师资格?辩护律师总委员会负责辩护律师的一系列事务?2事务律师?事务律师执业资格的取得程序十分严格
第十一章英国法律制度近代第一节英...

第十一章英国法律制度(近代)第一节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后法律制度的改革和发展一、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后对封建法律的继承和发展1640年暴发资产阶级革命,1689年资产阶级与封建势力以妥协的方式确立了立宪君主制。
封建的司法机关保存下来,封建的法律传统和法律形式也继续沿用,形成的普通法、衡平法和制定法仍是英国法律的主要渊源和基本形式。
但为适应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需要,资产阶级不断对其资本主义化,采取的方式主要是利用旧的法律形式,加进新的资产阶级的内容。
具体通过以下方法实现:1、英国法官和法学家用17-18世纪的精神来解释普通法的古老原则,使其适合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要求和资产阶级利益的需要。
英国著名法学家科克(1556-1634)在赋予普通法以资产阶级内容方面起了先导作用,其所著《英国法总论》为对普通法实行资本主义化改革开辟了道路。
继科克后在实现普通法近代化改革中起重要作用的是英国著名法学家布拉克斯顿(1723-1780),其所著《英国法注释》成为近代最重要的普通法权威著作。
2、通过审判实践,以判例形式把适合资本主义需要、符合资产阶级利益和要求的法律制度和法律原则,吸收到普通法中来,以推动普通法的资本主义化。
18世纪英王室法院首席法官曼斯菲尔德(1705-1793)起了重要作用,成功引进西欧商法,以判例的形式为近代资本主义商业和银行业提供了一套法律规范,成为普通法的组成部分,被誉为英国的“商法之父”。
3、制定了一系列新的法令和条例,作为旧法的补充和修改。
应指出,英资产阶级革命后,保留了自13世纪国会成立以来颁布的大量法律、法令和条例,造成英国制定法具有混乱性和矛盾性的特点。
二、产业革命后英国法律制度的近代化改革和发展(近代)英国的产业革命从18世纪60年代到19世纪30——40年代完成,要求对英国法律制度进一步改革。
加上1789年法国实行了彻底的资产阶级革命,英国统治阶级要求改革法律制度呼声越来越强,代表人物是边沁和奥斯丁等。
英国法律制度简介1

Court procedure is accusatorial/adversarial in which judges do not investigate the case.
same throughout the country. All the courts in the system are of equal authority. English judges collect evidence in the cases before them.
英国法律制度简介1
English law is based on common law tradition— judge-made law, i.e., the common law was developed by judges through case decisions.
英国法律制度简介1
Characteristics of English Law (3)
The Introduction to the UK Legal
System
英国法律制度简介1
What is law?
Law is a system of rules, usually enforced through a set of institutions.
Law shapes politics, economics and society in numerous ways and serves as the foremost social mediator in relations between people.
英国法律制度简介

英国法律制度简介英国法律的主要特征简单概况如下:(1)英国法律的基础是普通法的传统,它是几百年来由法官们通过判例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法官造法”制度,先例判决是英国法律制度的一个重要渊源;(2)法官在发展判例法和解释议会的制定法的含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3)法院的审理程序是控辩式,法官不调查案情,只是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供给法庭的证据作出判决。
法官通常不调查事实和收集证据,在法官眼里,只用证据,没有事实。
一、法院体系英国的法院体系除了各种法院和治安官法庭外,还有许多具有准司法权的裁判所、委员会等,分别根据制定法的授权,专门处理某一方面的争议。
具有制定判例的能力:上议院--英国法院体系中,实际上的最高法院是作为终审法院的上议院。
上议院享有民事和刑事的上诉终审权。
上诉法院--The Court of Appeal,设刑事庭和民事庭,负责审理上诉案件。
高等法院--The High Court,设王座庭,大法官庭和家事庭,对高等法院的判决不服的,可向上诉法院上诉。
不具有制定判例的能力:王冠法院--Crown Court,分不同辖区设立的刑事法院,目前唯一实行陪审制度的英国法院。
郡法院——County Court,分不同辖区设立的负责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法院,通常由一位法官实行独任审理。
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以直接向上诉法院上诉。
治安官法庭——Magistrate’s Court,基层法庭,主要负责审理刑事方面的轻微犯罪,民事上限于夫妻分局、抚养和监护、收养等。
二、法官1.大法官(Lord Chancellor):严格意义上并非法官,作为上议院和司法委员会成员,更多的是政治家。
2.上诉法院的两位庭长,从实际意义上讲,它们才是英国最高级别的职业法官。
上诉法院刑事庭庭长(Lord Chief Justice)/上诉法院民事庭庭长(Master of Rolls)3.上议院法律议员(Lords of Appeal in Ordinary)4.上诉法院法官(Lord Justices of Appeal)5.高等法院法官(High Court Judge)6.巡回法官(Circuit Judge)7.兼职法官(Recorders)8.治安法官(Magistrate)三、法律渊源1.制定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英国法律制度简介
英国法律的主要特征简单概况如下:(1)英国法律的基础是普通法的传统,它是几百年来由法官们通过判例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法官造法”制度,先例判决是英国法律制度的一个重要渊源;(2)法官在发展判例法和解释议会的制定法的含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3)法院的审理程序是控辩式,法官不调查案情,只是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供给法庭的证据作出判决。
法官通常不调查事实和收集证据,在法官眼里,只用证据,没有事实。
一、法院体系
英国的法院体系除了各种法院和治安官法庭外,还有许多具有准司法权的裁判所、委员会等,分别根据制定法的授权,专门处理某一方面的争议。
具有制定判例的能力:
上议院--英国法院体系中,实际上的最高法院是作为终审法院的上议院。
上议院享有民事和刑事的上诉终审权。
上诉法院--The Court of Appeal,设刑事庭和民事庭,负责审理上诉案件。
高等法院--The High Court,设王座庭,大法官庭和家事庭,对高等法院的判决不服的,可向上诉法院上诉。
不具有制定判例的能力:
王冠法院--Crown Court,分不同辖区设立的刑事法院,目前唯一实行陪审制度的英国法院。
郡法院——County Court,分不同辖区设立的负责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法院,通常由一位法官实行独任审理。
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以直接向上诉法院上诉。
治安官法庭——Magistrate’s Court,基层法庭,主要负责审理刑事方面的轻微犯罪,民事上限于夫妻分局、抚养和监护、收养等。
二、法官
1.大法官(Lord Chancellor):严格意义上并非法官,作为上议院和司法委员会成员,更多的是政治家。
2.上诉法院的两位庭长,从实际意义上讲,它们才是英国最高级别的职业法官。
上诉法院刑事庭庭长(Lord Chief Justice)/上诉法院民事庭庭长(Master of Rolls)
3.上议院法律议员(Lords of Appeal in Ordinary)
4.上诉法院法官(Lord Justices of Appeal)
5.高等法院法官(High Court Judge)
6.巡回法官(Circuit Judge)
7.兼职法官(Recorders)
8.治安法官(Magistrate)
三、法律渊源
1.制定法。
指议会制定的法律,法律效力最高,但总体上说,制定法只是有选择的规范乐社会经济生活的某些方面,即使把所有制定法汇集起来,也不能构成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而判例法至今仍然是一个完整额体系,只不过在某些方面要服从制定法的规定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