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T 467—2008墨鱼干地方标准
DB 44T 466-2008 无公害茶叶农药使用规程

无公害茶叶农药使用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茶叶的农药使用。 本标准适用于无公害茶叶生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763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285 农药安全使用标准 GB/T 8321(所有部分)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健身栽培 healthy cultivation 通过选用抗、耐病虫品种,实施植物检疫、种植优化茶园生态环境林木、合理采摘茶叶和修剪茶树、 科学管理肥水等技术措施,提高茶树的抗病虫和抗逆能力,预防或减轻病虫草害的发生。 3.2 经济阈值 economic threshold 病虫草等有害生物为害后所造成的损失达到防治费用时的种群密度的数值。
在有虫梢率达到20%~25%时防治。用10%吡虫啉可湿性粉剂3000倍液,或25%噻嗪酮可湿性粉剂750 倍~1500倍液,或0.3%苦参碱水剂600倍~800倍液,或98%杀螟丹可溶性粉剂1500倍~2000倍液,或10% 氯氰菊酯乳油2000倍~3700倍液,或0.3%印楝素乳油300倍~600倍液,或3%啶虫脒乳油2000倍~2500倍液 等喷雾。 4.6.3.2 斯氏尖叶瘿螨 Acaphylla steinwedeni Keifer
广东省地方标准《公共场所(户外)用电设施建设及运行安全规程》(报批稿)

ICS03.100.50P00备案号:XXXX-XXXX DB44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XXXXX—XXXX公共场所(户外)用电设施建设及运行安全规程Safety regulations for the construction and operation of electrical facilities in outdoorpublic places(报批稿)2019-XX-XX发布2019-XX-XX实施目 次前言 (II)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 (2)4设计 (3)4.1一般要求 (3)4.2电击防护 (3)4.3接地 (4)4.4等电位联结 (5)4.5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6)4.6电气设备选型和安装 (7)5施工及验收 (7)5.1施工 (8)5.2验收 (9)6运行维护管理 (10)6.1一般要求 (10)6.2巡视 (11)6.3试验 (13)7安全责任 (14)附录A(资料性附录)验收记录 (15)附录B(资料性附录)低压线路及设备日常巡视记录 (17)附录C(资料性附录)低压配电系统试验记录 (21)前 言本标准依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广东省公共场所用电设施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GD/TC131提出。
本标准由广东省能源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州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本标准起草人:叶其革、苏校冰、袁伟灿、郑圆、尹文俊、陈卓、游复生、李学弘、何健宇公共场所(户外)用电设施建设及运行安全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广东省公共场所(户外)用电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维护全过程的安全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为交流1000V及以下的各类用电设施。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900.1电工术语基本术语GB/T42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T4776电气安全术语GB/T13869用电安全导则GB/T13955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14050系统接地的型式和安全技术要求GB/T16895.3低压电气装置第5-54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接地配置和保护导体GB/T16895.21低压电气装置第4-41部分:安全防护电击防护GB/T16895.28低压电气装置第7-714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户外照明装置GB/T33587充电电气系统与设备安全导则GB5005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65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5015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6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9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25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0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575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DL493农村低压安全用电规程JGJ16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CJJ45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89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149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CJ/T107城市公共汽、电车候车亭DB44/T XXXXX-2019公共场所(户内)用电设施建设及运行安全规程3术语GB/T2900.1、GB/T4776、GB13955、GB14050、GB5005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1、广东省地方标准《公共场所(水下)用电设施建设及运行安全规程》

ICS 03.100.30P 00备案号:XXXX-XXXX DB44 广东省地方标准DB 44/ XXXXX—XXXX公共场所(水下)用电设施建设及运行安全规程Safety regulations for the construction and operation of electrical facilities inunderwater public places(报批稿)目次前言 (II)公共场所(水下)用电设施建设及运行安全规程 (1)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 (2)4 设计 (3)4.1 一般要求 (3)4.2 电击防护 (3)4.3 接地 (3)4.4 等电位联结 (4)4.5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4)4.6 电气设备选型和配电线路 (5)5 施工及验收 (5)5.1 施工 (6)5.2 验收 (7)6 运行维护管理 (8)6.1 一般要求 (8)6.2 巡视 (10)6.3 试验 (11)7 安全责任 (12)附录A (资料性附录)验收记录 (14)附录B (资料性附录)低压线路及设备日常巡视记录 (16)附录C (资料性附录)低压配电系统试验记录 (19)附录D (资料性附录)区域示意图 (21)前言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广东省公共场所用电设施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GD/TC 131提出。
本标准由广东省能源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深圳供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本标准起草人:许彪、崔鸣昆、黄湘平、蒋浩、戴文涛、杜永帮、朱华君、王义、孟凡琦、张伟宁、李凌飞、周军、姚淼、刘月英、杨世敬、李鹏广、龚武良、庞诚、周旭良、王岛、孙长富、李立、卓崴威、杨威、李少峰、张剑楠、刘宇、周露、刘日烈、张德艺。
公共场所(水下)用电设施建设及运行安全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广东省公共场所(水下)用电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维护全过程的安全基本要求。
《DB44T305-2006喷墨打印机墨盒通用技术规范》

《DB44/T 305-2006喷墨打印机墨盒通用技术规范》DB44/T692-2009《激光打印机鼓粉盒通用技术规范》QB/T2730.1-2005《喷墨打印墨水第1部合:喷墨打印机用墨水》1.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T 305-2006喷墨打印机墨盒通用技术规范》广东省地方标准《喷墨打印机墨盒通用技术规范》由珠海市质监局、珠海市质量计量检测所、国家印刷及办公自动化消耗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会同6家国内打印机耗材知名企业共同编写。
标准内容系统、全面、完整,规定了喷墨打印机用喷墨墨盒的术语和定义、设计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测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通用技术要求。
适用于喷墨打印机/喷墨型多功能一体机、普通纸传真机等设备使用的墨盒,是国内第一个通用耗材标准。
该标准的出台,结束了喷墨打印机墨盒长期以来无地方及行业技术标准来指导生产、规范市场的时代,墨盒的生产和产品质量检验将有章可循,制售假冒伪劣墨盒行为将被有效遏制。
标准的制定符合广东省实际,并兼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前瞻性,根据国家在“全面、协调、可持续”科学发展观的基础上,发展“循环经济”,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和重视“环保产业”精神为指导思想,本标准将环保、节能降耗、可持续发展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四大理念贯穿始终。
通过对国内外墨盒生产方法、技术指标、检测方法、工艺设备水平、环保要求等实际情况的调查研究和分析,从技术的先进性考虑,创新性地提出了墨盒应遵循“头盒分离”、“色体分离”、“不使用芯片”、“可填充再利用”的原则。
同时规定了墨水的残留量,墨水的安全数据等指标,体现了该标准对环境保护、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实意义。
2.广东省地方标准《墨粉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墨粉的主要成分为磁性粉、树脂和粘合剂等组成。
部分墨粉因为采用碳黑作原料,多含有多环芳烃系列及二甲基硝胺等致癌物质,这些物质在定影加热时挥发出来,通过呼吸将直接被人体吸收,危害操作者的健康,另外部分墨粉因为采用加工原料较差,所以其往往含有重金属(主要有汞、铅、镉、铬),若长期使用含有重金属的墨粉,容易导致重金属中毒、引发肺癌等。
广东推荐性地方标准集中复审结论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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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T 220-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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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T 222-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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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T 223-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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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T 225-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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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T 230-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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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T 232-2005
修订 继续有效 继续有效
废止 修订 修订 修订 修订 修订 修订 修订 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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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T 233-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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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T 236-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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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T 240-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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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T 246-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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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T 192-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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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T 194-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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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T 195.1-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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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T 195.2-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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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T 195.3-2004
40
DB44/T 195.4-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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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T 196-2004
42
DB44/T 197-2012
43
DB44/T 199-2004
白沙萝卜系列品种种子生产技术规程 火蒜生产技术规程
三华李生产技术规程 韭黄生产技术规程
剑花生产加工技术规程 大肉姜生产技术规程
修订 废止 废止 修订 修订 修订 修订 修订 修订 修订 修订 修订
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_765-2010)

如果达不到4.3.1、4.3.2的任何一项规定时,其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应 按相应区域和时段排放标准值的50%执行。
5 监测
5.1 锅炉烟气监测孔和采样平台
各类锅炉应按GB/T16157的规定设置永久的烟气监测孔、采样平台及其相关设施。每台锅炉应单独
设置监测孔和采样平台。
5.2 监测分析方法
锅炉大气污染物采样方法执行GB 5468和GB/T 16157的规定。
锅炉无组织粉尘测定方法执行HJ/T 55的规定。
锅炉烟尘测定方法执行GB 5468和 GB/T 16157。
4 技术内容
4.1 区域划分 本标准将广东省划分为A、B二个区域,按所在区域执行相应的排放限值。 A区:珠江三角洲经济区、珠江三角洲经济区外的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建成区。珠三角经济区的行政
辖域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东莞、中山、江门、佛山和惠州市的惠城区、惠阳、惠东、博罗,肇庆的 端州区、鼎湖区、高要、四会。范围为东经111º59.7′~115º25.3′、北纬20º17.6′~23º55.9′。
B区:除A区以外的行政区域。 4.2 污染物排放限值 4.2.1 锅炉烟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表 1 的规定执行。
表1 锅炉烟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限值
锅炉类别
燃煤锅炉 燃油锅炉
≥7MW(10t/h)锅炉
<7MW(10t/h)锅炉 轻柴油、煤油 其他油品
适用区域
A B 全部区域 全部区域 A B
燃煤锅炉房无组织粉尘排放控制限值见表4。
表 4 燃煤锅炉房的无组织粉尘排放控制限值
DB44-T1947-2016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在线自动监测,技术规范,PID

2
n 1
100% ………………………………………(3)
DB44/ T 1947—2016 式中:
Ai
A
———仪器第 i 次测量的显示值; ———仪器显示值的算术平均值; ———测量次数(n=7)。
n
5.4.3 响应时间 通入浓度为 100 mg/m3 标准气体,稳定后读取仪器显示值,撤去标准气,通入零点气,仪器显示值 稳定后,再通入上述浓度的标准气,同时用秒表记录从通入标准气体瞬时起到稳定值 90% 时所需的时 间,重复测量 3 次,取 3 次记录时间的算术平均值作为一组数据,重复测量 3 组数据,再取算术平均值 作为仪器的响应时间。 5.4.4 零点漂移 通入零点气,待仪器稳定后,记录仪器显示值 Azb ,然后通入浓度为100 mg/m3的标准气体,仪器 稳定后,撤去标准气,再通入零点气,待仪器稳定后,记录仪器显示值 Aza ,计算ΔZ1=AZa- AZb ,重复 上述步骤5次,得到ΔZi(i = 2,3,4,5),取5 次零点漂移绝对值的最大值作为仪器零点漂移的判定值。 5.4.5 实际气样比对误差 参考DB44/814、DB44/815、DB44/816、DB44/817、DB 44/1837标准附录中规定的VOCs监测方法, 在企业实际排放口对 CEAMS- VOCs 进行比对测试。 1)参比方法与 CEAMS- VOCs 同步监测,采样口位置应保持一致。CEAMS- VOCs 每分钟记录1 个监测数据,连续记录至参比方法采样结束,计算与参比方法采样同时段内的平均值并做记录。 2) 计算相同时段内 CEAMS- VOCs 的平均值与参比方法测量值之差, 其绝对值与参比方法测定值 的比值作为实际气样比对误差。至少重复进行3次测量,取平均值作为仪器的判定值。计算实际气样比 对误差: 至少选择3对数据,按式(5)、(6)计算实际气样比对误差:
35-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目次前言 (Ⅱ)引言 (Ⅲ)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2)4技术内容 (2)4.1指标体系 (2)4.2控制区划分和排放速率标准分级 (2)4.3标准值 (3)4.3.1时间段划分 (3)4.3.2工艺废品 (3)4.3.3火电厂 (19)4.3.4锅炉 (20)4.3.5水泥厂 (22)5监测 (23)5.1采样 (23)5.2采样点 (23)5.3时间和频率 (24)5.4监测分析要求 (24)5.5排气量的测定 (24)5.6分析方法 (24)5.7烟气连续监测装置 (24)6标准实施 (24)附录A(规范性附录)等效排气筒有关参数计算 (27)附录B(规范性附录)确定某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的内插法和外推法 (28)表1工艺废气大气染物排放限值(第一时段) (4)表2工艺废气大气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 (12)表3火电厂大气污染最高允许排放限值 (19)表4 P值、m值系数 (20)表5锅炉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 (21)表6烟尘初始排放浓度限值 (21)表7锅炉房烟囱最低允许高度 (21)表8过量空气系数折算 (22)表9水泥厂大气污染最高允许排放限值(第一时段) (22)表10水泥厂大气污染最高允许排放限值(第二时段) (23)表11水泥厂烟囱(排气筒)最低允许高度 (23)表12分析方法 (25)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的内容为强制性要求。
本标准是对DB 4427-1989《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修订。
本标准是与DB 4427-198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按 GB/T1.1—2000的要求进行编制;----明确适用范围;----增加术语和定义;----调整控制区划分;----采用年限制;----指标体系新增加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两项指标;----对火电厂、锅炉、水泥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适当从严控制;----新增控制项目18项,减少硫化氢、二硫化碳等2项,将苯、甲苯、二甲苯分别定值----二氧化硫、氟化物、氯气、铅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硝基苯类等项目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适当从严;----氮氧化物、氯化氢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适当放宽;----配套监测要求和分析方法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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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T 467—2008墨鱼干
时间:2012-03-17 11:29:51 ,来源:,编辑人员:系统管理员
墨鱼干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墨鱼干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鲜、冻墨鱼为原料,经剖腹、去内脏、干燥、整形加工而成的生干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 5009.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 5009.37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190 海产食品中多氯联苯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国家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NY 5326 无公害食品头足类水产品
SC/T 3009 水产品加工质量管理规范
SC/T 3016-2004 水产品抽样方法
3 要求
3.1 原料
原料应为清洁卫生的新鲜或冷冻墨鱼,其质量应符合 NY 5326 的要求。
3.2 生产条件
3.2.1 生产条件应符合 SC/T 3009 的规定。
3.2.2 加工用水及制冰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
3.2.3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
3.3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见表1。
表1 感官要求
项目要求
形态体形完整、匀称,肉体平展、无损伤,肉腕无残缺
色泽呈棕红色或黄棕色,半透明或略有白霜
肉质肉质结实
气味具墨鱼干固有的香味,无异味
其它肉体洁净,体表无尘砂等杂质附着,无霉斑、虫蛀现象3.4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见表2。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指标
水分,%≤20
酸价(以脂肪计)(KOH),mg/g≤130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0.60
3.5 安全指标
安全指标见表3。
表3 安全指标
项 目 指 标 无机砷,mg/kg ≤1.0 多氯联苯(PCPs ),mg/kg
(以PCB 28、PCB 52,PCB 101、PCB 118、PCB 138、PCB 153、PCB 180总和计) 其中: PCB 138,mg/kg PCB 153,mg/kg
≤2.0
≤0.5 ≤0.5
4 试验方法
4.1 感官
将样品平摊于白搪瓷盘中,按3.3中要求逐项检查。
4.2 水分
按照 GB/T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
4.3 酸价
按照 GB/T 5009.37 规定的方法测定。
4.4 过氧化值
按照 GB/T 5009.37 规定的方法测定。
4.5 无机砷
按照 GB/T 5009.11 规定的方法测定。
4.6 多氯联苯
按 GB/T 5009.190 的规定执行。
5 检验规则
5.1 组批规则与抽样方法
5.1.1 组批规则
按 SC/T 3016 的规定执行。
5.1.2 抽样方法
按 SC/T 3016 的规定执行。
5.2 检验分类
产品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5.2.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应进行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由生产单位质量检验部门执行,检验项目为感官、水分等主要技术指标,检验合格签发检验合格证,产品凭检验合格证入库或出厂。
5.2.2 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
a)申请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时;
b)主管部门或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c)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
d)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e)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时;
f)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一次周期性检验。
5.3 判定规则
5.3.1 感官检验结果的判定按 SC/T 3016-2004 附录A或附录B的规定执行。
5.3.2 理化指标的检验结果中有二项及二项以上指标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将此项指标复检一次,按复检结果判定该批产品是否合格。
5.3.3 安全指标的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
6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签、标志
销售包装标签应符合 GB 7718 的规定。
运输包装标志应符合GB 191的规定。
6.2 包装
6.2.1 包装材料
所用塑料袋、纸盒、瓦楞纸箱等包装材料应洁净、无毒、无异味、坚固,符合国家食品包装材料标准的要求。
6.2.2 包装要求
产品包装应有合格证,包装过程应保证产品不受到二次污染。
6.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异味,运输中应防潮、防日晒、防虫害和其他损伤,不得靠近或接触有腐蚀性物质,不得与气味浓郁物品和有毒物品混运。
装卸时应防止机械损伤。
6.4 贮存
6.4.1 产品宜存放在温度为1℃~4℃的冷库中,并定期监测和记录温度,或贮存于通风、干燥、清洁、卫生、有防鼠防虫设备的仓库内。
产品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防止虫害和有害物质的污染及其他损害。
6.4.2 不同品种、不同批次的产品应分别堆垛,并用木板垫起,堆放高度以纸箱受压不变形为宜。
垛与垛之间应有1 m以上的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