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

合集下载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关于颁发《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验收试行办法》的通知-[90]国农综字第52号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关于颁发《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验收试行办法》的通知-[90]国农综字第52号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关于颁发《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验收试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关于颁发《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验收试行办法》的通知([90]国农综字第52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国家1988年立项开发的项目有10片今年到期,需要进行验收。

现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验收试行办法》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农业开发项目验收工作是搞好农业综合开发的重要环节,各级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这一工作的组织领导,从思想上、组织上、材料上做好验收的准备工作,认真搞好验收。

要切实防止走过场或出现其他不正之风。

各省(市、区)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意见,请及时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开发项目未到期的,可参照《办法》中的验收标准,继续搞好开发建设工作。

附件:农业综合开业项目验收试行办法1990年9月10日农业综合开业项目验收试行办法为确保农业综合开发建设项目的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农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和《农业发展基金开发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验收的依据和条件第一条验收的依据。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验收的主要依据是经国家批准的开发规划(任务书)、扩初设计或实施方案,以及主管部门的有关审批、调整文件等。

农业开发项目技术、经济指标的测定,按照国家或有关部门现行的规程、规范要求执行。

第二条验收的条件。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验收要具备以下条件:1.项目建设单位按照上级批准下达的计划和设计要求,完成了开发建设任务;2.工程建设项目经试运行或技术检测,质量达到了技术、经济指标;3.开发规划(任务书)、扩初设计或实施方案、批复文件、有关图表、工作总结、财务决算、初验报告等文件资料齐全,符合建档要求。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意见-陕政发[2008]31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意见-陕政发[2008]31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意见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意见(陕政发〔2008〕31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充分发挥农业综合开发在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建设西部强省的宏伟目标,现就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重要意义农业综合开发是国家保护和支持农业发展的有效手段,是繁荣农村、富裕农民的重大措施,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

我省从1990年实施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目前已覆盖到11个市(区)、76个县(市、区)和2个国营农场,累计完成财政投资80多亿元,改造中低产田1400万亩,扶持产业化经营项目700多个。

通过项目的实施,改善了农业基本生产条件,促进了农业结构调整,提高了农业科技装备水平,为确保全省粮食安全、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我省农业农村形势持续向好,粮食连年增产,农民收入稳步增长。

但是,由于我省农业基础比较薄弱,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供需形势不容乐观,农民持续增收难度还比较大,农业和农村发展仍处于艰难的爬坡阶段。

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农业综合开发要充分发挥项目覆盖面大、投资集中稳定、措施综合配套等独特优势,进一步改善农业装备条件,推进农业技术进步,完善农业产业体系,扎实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增加投入,创新机制,努力开创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新局面。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
【发文字号】陕政办发[2000]102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0.08.28
【实施日期】2000.08.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农业综合
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0]10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00年8月28日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委[2000]74
号),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是主管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开发工作的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

一、职能调整
划出的职能:
1、不再承担原省农业发展办公室对农口部门综合协调的职能。

2、原省农业发展办公室承担的农业发展、产业化、科技教育、农业区划的职能,交给省农业厅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的调整,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陕财办农发〔2017〕66号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陕财办农发〔2017〕66号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陕财办农发〔2017〕66号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省级相关部门:为了规范我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和高效使用,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4号)等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对2013年印发的《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实施办法》(陕政办发〔2013〕56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陕西省财政厅2017年11月17日附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和高效使用,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4号)等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综合开发是指政府为支持农业发展,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综合效益,设立专项资金对农业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活动。

第三条农业综合开发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农业供给侧改革,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综合效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带动农民增收,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业现代化。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管理细则》的通知【法规类别】土地权属与登记统计【发文字号】陕财办农发[2013]4号【发布部门】陕西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3.03.22【实施日期】2013.04.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管理细则》的通知(陕财办农发[2013]4号)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省农垦总公司、监狱管理局:为规范我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管理工作,依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办法(试行)》(国农办[2004]49号)及上级有关政策,在广泛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管理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管理细则》陕西省财政厅2013年3月22日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办法(试行)》(国农办〔2004〕49号)以及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的特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经国家批准立项并经省财政厅农发办批复的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的土建、设备安装工程。

工程建设监理必须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按照经批准的项目计划、审定的项目扩初设计和施工设计图、工程建设施工合同以及建设监理合同的规定进行。

第三条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监理委托单位为市级或县级农发部门。

在工程开工之前,原则上应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定具备相应建设监理资质或监理能力的单位。

第四条从事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的单位和监理人员,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展工程建设监理活动。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财政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财政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财政厅制定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业资金【发文字号】陕政办发[2006]100号【发布部门】陕西省政府【发布日期】2006.12.22【实施日期】2006.12.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财政厅制定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06〕100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财政厅制定的《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农业综合开发,是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综合效益的一项战略性措施。

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公共财政支出结构,保护和支持农业发展的一项政府行为。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保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保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顺利实施并发挥效益,不断提高全省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整体水平,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新的贡献。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财政厅)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使我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保证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综合开发是指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为保护、支持农业发展,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综合效益,设立专项资金对农业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利用的活动。

第三条农业综合开发的任务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证国家粮食安全;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促进农民增收,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7.11.17•【字号】陕财办农发〔2017〕67号•【施行日期】2017.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陕财办农发〔2017〕67号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省级相关部门,省农垦总公司:为了加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审工作,进一步规范评审程序、创新评审方式、强化评审监督,切实提高项目评审工作水平,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4号)、《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农办〔2017〕3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审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联系人:牟晓平联系电话:************陕西省财政厅2017年11月17日附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审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程序、创新方式、强化监督,切实加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审工作,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4号)、《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农办〔2017〕3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审是指由陕西省财政厅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农发办),市(区)级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级财政、农发部门)组织的专业咨询机构(专家组)参加的依据各自职责权限,对拟立项项目规划、年度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报书(项目建议书)等申报材料的规范性、申报项目的合规性、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方案的可行性、投资方案的可靠性、效益分析的合理性,按规定程序进行实地考察、材料审核等的评审工作方式。

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

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

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资源整合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业管理【发文字号】陕农发[2007]33号【发布部门】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发布日期】2007.04.30【实施日期】2007.04.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资源整合工作的通知(陕农发[2007]33号2007年4月30日)各市、县(区)农业综合开发办、扶贫办(局):为了提高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开发(以下简称为“两大开发”)工作的成效,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大扶贫资源整合力度实施区域板块开发提高整村推进实效促进贫困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和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2007年第一次会议精神,现就加强农综、扶贫资源整合工作,建立综开和扶贫项目计划衔接、信息沟通工作机制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形成资源整合的共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目前,全省还有贫困人口464万人,其中未解决温饱贫困人口149万人,未启动实施扶贫重点村还有4943 个,有2600多万亩中低产田有待治理,每年全省有300多万吨粮食、100多万吨水果、1000多万头(只)畜禽等农产品需要加工转化,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开发任务还十分艰巨。

当前,受资金投入的制约,我省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开发投入标准不高,扶持项目较少,建设水平较低,不能完全满足群众发展的需要。

进一步加大投入、丰富建设内容,提高治理标准,是搞好新时期“两大开发”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近年来,我省的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开发工作,按照“政府统筹,资金捆绑,连片开发、整村推进”的思路,在“两大开发”资源的整合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和试点,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地改善了农业基础设施条件,加快了农民增收步伐,促进了贫困地区的发展,各地涌现出了一批成功典型,积累了经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档案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档案
【发文字号】陕农发[2007]116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
【发布日期】2007.12.26
【实施日期】2007.12.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档案管理试行办
法》的通知
(陕农发[2007]116号2007年12月26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监狱管理局、省农垦总公司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为了规范农业综合开发档案的管理,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档案管理执行办法》现随文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中如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给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档案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促使文档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更好地服务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根据文档管理有关规定和新时期农业综合开发工作需要,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业综合开发档案是指农业综合开发管理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书、图表、照片、声像等资料,能够记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申报立项和实施过程。

第二章档案分类
第三条农业综合开发的档案分为项目档案和文书档案两大类。

项目档案是指项目本身运行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形式的文件资料,按内容分为前期准备类、立项审批类、项目实施类、竣工验收类、建后管护类等5个亚类;文书档案是指开展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而形成的行政文书资料,按内容分为工作文件类、汇报总结类、制度办法类、会议材料类等4个亚类。

第三章项目档案内容
第四条项目类档案按“项目”立卷,完整反映一个项目实施的全过程。

第五条前期准备类包括:
1、项目建议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项目初步设计;
4、项目开发规划;
5、项目库资料;
6、项目乡镇的立项申请;
7、项目区群众筹资投劳承诺意见书;
8、项目预算;
9、申报的年度实施计划;
10、项目示意图、现状图和规划图。

第六条立项审批类包括:
1、项目计划的申报与批复;
2、项目调整、变更、终止的申报与批复。

第七条项目实施类包括:
1、项目的各项管理制度;
2、施工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