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知识点

中国法制史知识点中国法制史源远流长,自古以来就有较为完备的法律制度。
在这700字的篇幅里,我将为大家解读一些重要的中国法制史知识点,从古代到现代不同历史时期进行分析,以期能更好地了解我们国家法制的演变过程。
1. 秦汉时期:作为中国法制史的开端,秦朝以其强大的中央集权特点而著名。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颁布了《律令》。
这是一部刑法法典,严苛程度令人震惊。
在法律的执行中,以法家学派的理念为主导,儒家学说则主要体现在刑罚辅助作用上。
汉朝时期,刑法逐渐温和,刑罚也从酷刑向缓刑转变。
2. 唐宋时期:在唐朝时期,法律的制定更加合理,成为中国古代法治的高峰之一。
唐朝的法律制度从汉、魏、隋的法制基础上发展而来,其中以《唐律》最为著名。
此时的法律采用了多元文化,儒家、道家与佛教相互交融。
宋朝时期,保留了唐代法律,专门设有刑部、户部、礼部、兵部等各级法院,司法制度更加严谨。
3. 明清时期:明代的法律制度和唐宋时期类似,但其中的法律原则更加完善。
明朝的典章制度包括了《大明律》、《大明酌史记》等,对清朝的法律制度有较大影响。
清朝沿袭了明代的法律传统,但在执法过程中更加重视道德规范的约束,并建立了律例疏理法。
4. 近代以来:近代以来,中国法制面临了巨大的变革。
中国在鸦片战争后接触了西方法治制度,并逐步实施了一系列的法律改革。
1904年颁布的《清朝新法通则》被视为中国的民法典,该法通则包括了刑法、商法、劳动法等内容,对中国近代法制的建设产生了重大影响。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中国法制发生了深刻的变革,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法》等法律法规,构建了中国现代法律体系。
总体来说,中国法制史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深受儒家思想的影响。
尽管在各个历史时期有不同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方式,但法治理念一直贯穿于中国法制的演进过程。
从古代的统治者独断独行,到现代的法律保障下的社会秩序,中国的法制建设趋于不断完善。
希望这篇文章增加了你对中国法制史知识的了解。
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从总体上看,中国法制史是一门以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等基本原理为指导,以法律制度为主线,综合研究中国数千年法律制度、法律文化的发展、演变的学科。
一、早期法制史(夏、商、西周)不公开的习惯法公元前21世纪夏启建立夏朝,产生了中国古代最早的法律。
特点:以习惯法为基本形态,不公开、不成文的。
立法:夏代的《禹刑》:相当于现代的刑法典。
主要刑法为死刑。
商代的《汤刑》:最重的是不孝罪。
刑事立法:奴隶制五刑:墨、劓、刖、宫、大辟。
司法制度:夏“恭行天罚”、商“神兽断狱”。
西周法律制度:立法概况:“以德配天”:认为“天”或上帝不死哪一个族独有的神,二十天下各族所共有的神;天命属于谁,就要看谁有能使人民归顺的“德”。
不仅意味着神权的动摇,也使统治者感到仅靠神权已补足语维系其统治,还必须兼顾人事,重视民心的相背。
将“以德配天”、“敬天保民”的治国方略运用于法制方面,就是要求“明德慎罚”。
即重视道德的教化作用,立法、司法都必须宽缓、审慎,执行刑法更要慎重。
周公《九刑》、吕侯《吕刑》、周公制礼(以维系宗法等级)。
西周的法律主要形式:礼、法两种,此外患有誓、诰、命等王德命令。
礼:《周礼》,西周发得基本形式之一,涉及国家制度、社会制度、法典制度和人们的日常行为规范、礼节、仪式等。
刑:相当于现代的刑法典。
《九刑》、《吕刑》。
礼与刑的关系:目的一致,都为了调整社会关系和规范人们的行为。
区别:礼的作用是行为的禁止,而刑泽是惩治犯罪的必要手段。
刑事立法:西周的刑罚体系即《吕刑》的五刑、五罚、五过。
墨、劓、刖、宫、大辟:五刑定罪量刑有疑问,就罚出铜赎罪。
为五罚;五过。
当然还有鞭刑(官员)、罚丝(贵族)、流放。
主要原则:“明德慎罚”、“礼治”。
主要罪名:不孝不友罪(不孝敬父母不尊敬兄长)寇攘奸宄罪(盗窃)杀人越获罪(杀人并抢夺财物)群饮罪()贼藏盗奸罪(毁弃礼仪、窝藏贼者、偷窃一般财物、盗人宝物)。
《九刑》罪名诽谤罪(议论天子)不从王命罪违背誓言罪民事立法:契约:三种。
法学《中国法制史》课程教案

程婴和公孙杵臼设计救出赵武。 03
名案审判过程与结果探讨
01 赵武长大后复仇成功,恢复赵氏名誉。 02 张汤审鼠案审判过程 02 张汤受理老鼠偷食案,详细勘查现场。
名案审判过程与结果探讨
依法审判,对老鼠进行笞 刑并判处死刑。
杨乃武与小白菜案审判过 程
此案体现了张汤的公正和 严谨。
批判地继承传统法律文化,推动当代法治进步
01
对传统法律文化的 批判
如封建等级观念、重刑轻民思想 等。
02
继承传统法律文化 的优秀成分
如重视道德教化、强调社会和谐 等。
03
推动当代法治进步 的措施
如完善法律体系、推进司法改革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等。
06
总结回顾与拓展延伸
关键知识点总结回顾
中国法制史的基本概念 、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
分组讨论中国古代某个朝代的法律制度或法律文化,并 准备向全班汇报讨论成果。
THANKS
感谢观看
背景
西汉时期,张汤初任长安吏,负责审理案件。
简介
张汤在审理一起老鼠偷食案件时,严格依法办案,展现了他的才 能和公正。
历代名案简介及背景分析
案例三
杨乃武与小白菜案
背景
清朝同治年间,浙江余杭发生一起谋杀亲夫案。
简介
杨乃武被诬陷与小白菜通奸并谋杀其夫,历经多次审理终得昭雪。
名案审判过程与结果探讨
赵氏孤儿案审判过程 01
要重视家庭教育和家族传统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 。
从名案中汲取历史智慧,启迪现代法治建设
01
张汤审鼠案的启示
02
要注重细节和证据在审判中的重要性,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中国法制史重点

中国法制史绪论一、中国法制史的涵义(一)中国法制史概念中国法制史是研究中国历史上各种类型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特点、历史、作用及其规律性的科学。
(二)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是中国历史上各种类型法律制度在其产生、发展、演变的过程中所表现出的本质、特点及其规律性。
二、中国法制史学的性质、地位与学习方法中国法制史跨法学和历史学两个学科门类,既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又是历史学中的一门专史,是具有法学属性和历史学属性的二重性质的交叉学科。
但是,中国法制史的内容、研究目的和基本方法更具法学特色,法学属性居主导地位(用近现代西方的法律制度和法学概念知识等)。
法律史学为法学基础学科,为法学专业主干课程和必修的专业基础课程。
学习和研究这门科学,既需要有法学的基础理论知识,也需要有历史学的理论和知识。
学好这门课的方法:抓住每一历史时期法律制度的特点。
按照立法思想、主要法典、法律制度、司法制度等专题理出学习线索。
使用前后对比的方法进行比较。
以点带面、点面结合,注意核心概念的掌握。
充分利用图书馆和网络资源助学。
三、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意义中国法制史其学科价值主要是通过对法律现象的历史总结,为当代的法制建设提供历史借鉴,提高法律意识,同时也为各个部门法的发展提供理论底蕴。
中国法制史所研究的是历史上的法律,是过去的法。
但是,它所面对的却是现在和未来,它以总结法制历史的经验来启迪人们的思维,开阔人们的视野。
“以古为鉴,可知兴替”,这正是中国法制史的学科魅力和价值所在。
第一章夏商西周的法律制度第一节中国法律的起源一、关于法的观点(一)法律是国家社会的产物(传统的观点)法律至少与国家同时产生,我国法律产生于夏朝。
(二)法律是社会生活需要的产物(法人类学派的观点)有人类社会就有法律,我国法律产生于原始社会。
二、中国法律的起源中国的法律由原始习俗演变而成,主要由礼和刑组成。
(一)礼起源于原始人的祭祀礼最初是祭祀中的礼节仪式,后演变成习俗,国家形成后,涉及国家制度的礼演变成法。
(完整word版)中国法制史

一、中国法律的起源1.礼源于祭祀:指中国古代作为一种社会规范的“礼”,最初起源于原始祭祀活动中形成的礼仪规则。
2.刑始于兵:指中国古代的刑法及以刑法为基本内容的法律,最初起源于战争或军事活动的某些需要,最早的法脱胎于军事活动中产生的军法。
3.特点:(1)中国法律的的起源主要是通过“刑始于兵”和“礼源于祭祀”两条基本途径完成的。
(2)氏族血缘纽带强韧,法律表现出民族主义的特色。
(3)表现出民族大融合的特征。
(4)民事法律相对滞后,刑事法律相对发达。
二、夏商西周法律制度1.立法指导思想:夏商:天命观与天罚观西周:(1)以德配天,敬天保民(2)明德慎罚:明德,就是主张德治,提倡德教。
慎罚,就是要求在运用刑罚时做到审慎、宽缓。
要求统治者对民众以教化为先,不以刑杀为要,先教化后用刑。
(3)礼治思想(“出礼入刑”原则;“亲亲”、“尊尊”原则;“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原则)2.立法活动:(1)禹刑: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是夏朝法律规范的总称,内容以习惯法为主。
(2)汤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是商朝法律的统称。
两次规模较大的刑法制定和整理活动,一次在商灭夏后,一次在商朝中后期,后一直沿用至商朝灭亡。
(3)吕刑:主要内容是规定刑罚的种类及适用刑罚的原则。
将赎刑作为核心内容。
体现了西周明德慎罚的立法思想。
(4)九刑:一种解释是指周朝的刑书,主要立法精神在于严厉打击危害国家统治与社会秩序的刑事犯罪。
另一种解释是指墨、劓、剕、宫、大辟、流、赎、鞭、扑九种刑罚。
3.部门法制:(1)宗法制:是指以血缘为纽带调整家族内部关系,维护家长、族长的统治地位和世袭特权的行为规范。
其中,嫡长子继承制是宗法等级制的一项核心内容。
宗法制不仅确立了各级贵族之间的地位,而且把宗法结构和国家政权融为一体。
(2)五刑:墨刑:又称黥刑,在脸上刺刻后再涂上墨的刑罚。
劓刑:割掉鼻子的刑罚剕刑:又称刖刑,砍去腿脚的刑罚宫刑:又称腐刑、淫刑,男子割去生殖器,女子幽闭宫中。
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精华资料大全)

第一节西周至秦汉、魏晋时期的法制一、西周时期(前1066-前771)——以德(礼)治国古代法律的起源:夏、商法律(一)西周契约制度(三)西周的刑法与诉讼制度二、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制(一)春秋时期(前770-前476)立法活动(二)战国时期李悝制《法经》三、秦代的法制(指导思想:重刑主义和统一法律)(一)秦代的罪名(繁多而无系统分类,未形成科学罪名体系)(四)司法诉讼制度(五)法律形式四、汉代的法制(思想:汉初是“黄老思想”;后以儒家思想为基本原则)(一)西汉(中期)文帝、景帝时期的刑制改革(二)汉律的儒家化(四)汉代司法制度五、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制——礼法结合进一步发展(一)魏(220-265)律(三国时期)(二)《晋律》: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唯一颁行全国的法典(四)南北朝之北魏(386-534)(五)南北朝(南朝420-589,北朝386-581)之刑制改革第二节唐宋至明清时期的法制一、唐代的法制(一)唐立法——思想:“礼法合一”、“一准乎礼”(三)唐代中央司法机关:唐袭隋制,宋沿唐制,皇帝以下设置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大司法机构(四)唐代的六杀、六赃与保辜二、宋代的法制(一)宋代立法(三)宋代民事法规(四)宋代司法机关(沿唐制,皇帝以下在中央设置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五)宋代诉讼制度三、元代的法制四、明朝的法制(一)明代立法(二)明代的刑法(三)明代的司法机关五、清朝的法制(一)清代的立法第三节清末、民国时期的法律一、清末的法制变化(一)清末的预备立宪二、民国时期(1912-1949)的宪法民国时期(1912-1949)的宪法第四节世界主要法系概述及主要问题纵论。
中国法制史课件完整版

法典与案 例结合阶 段
自宋代以后,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中国法律开始向法 律技术的完备方向发展,即在审判具体案件是如何实现司 法操作与法律指导思想上的结合。案件成例作为一种法律 形式得到很大发展,例与律开始相互结合。明、清两代王 朝的法律制度是这一发展趋势的典型代表。
近代法律 清末,西方社会制度冲击东方文明,中国古代社会制度开 (清末、 始解体。传统法律制度在清末变法修律后也宣告消亡,中 中华民国) 国开始步入法律近代化的新时期。在这一时期,中国法律
第二章
西周法律制度
西周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二、西周法律内容 三、西周司法制度 四、案例选编
一、立法概况
(一)“明德慎罚”的法律思想
明德 慎罚
明德
加强自我克 制,实行德 治;敬民、
保民
慎罚
区别对待,罪 止一身
(二)制礼作刑的立法活动
1.制定周礼 2.编订刑书
(三)法律形式及礼刑关系
1.主要法律形式——习惯法、王命、殷彝 2.礼与刑的关系——“出于礼,入于刑”
刑罚体 系
《禹刑》
“大辟二百,膑辟三 百,宫辟五百,劓、 墨各千”
《汤刑》 墨、劓、刖、宫、大辟
二、夏商法律制度
刑罚适 用制度
夏
商
“与其杀不辜,宁失不 “殷罚有伦”、“义
经”
刑义杀”
主要罪 名
司法制 度 监狱制 度
不孝、不用命及昏、墨、不孝、不用命、“乱
贼等
政”、“疑众”、
“官刑”
行政、军事、司法不分 内服与外服、“神判”
2.主要刑罚种类
五刑、赎刑、劳役刑、拘役刑
3.主要罪名
违抗王命罪、不孝不友罪、 寇攘与杀越人于货罪、群饮罪
中国法制史年表

中国法制史年表摘要:一、中国法制史年表概述二、中国法制史的主要阶段及其特点1.夏商西周:奴隶制法制2.春秋战国:封建制法制3.秦汉:统一法制4.魏晋南北朝: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制5.隋唐:盛唐法制6.宋元明清:封建法制的成熟与衰落7.民国时期:民主法制的探索8.新中国成立后:社会主义法制的建立与发展正文:中国法制史年表概述:中国法制史是对中国历史上法律制度及其演变过程的研究。
从夏商西周的奴隶制法制,到春秋战国的封建制法制,再到秦汉的统一法制,以及后来的魏晋南北朝、隋唐、宋元明清等历史时期的法制演变,都为我们提供了丰富的研究素材。
民国时期,民主法制的探索为中国法制史增添了新的篇章。
新中国成立后,社会主义法制的建立与发展使我国法律制度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代。
一、夏商西周:奴隶制法制夏商西周时期是我国奴隶制法制的初创时期。
这一时期的法制以习惯法为主,国家立法和司法权往往由君主或贵族行使。
夏商两代的法制以严厉的刑罚为特点,而西周时期则注重礼法并用,强调道德教化作用。
二、春秋战国:封建制法制春秋战国时期是我国封建制法制的形成时期。
这一时期,各诸侯国纷纷变法,进行法制改革。
其中,最为著名的是孔子提倡的礼治思想,以及韩非子主张的法家思想。
这些思想为后世法制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
三、秦汉:统一法制秦汉时期是我国法制史上的一个重要转折点。
秦朝实行统一法制,以法家思想为主导,强调法治。
汉朝继承了秦朝的法制体系,并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完善和调整。
四、魏晋南北朝: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制魏晋南北朝时期是我国法制史上的一个较为复杂的时期。
这一时期,封建法制有所松弛,法制体系出现了混乱和动荡。
不过,这一时期也为后世法制发展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五、隋唐:盛唐法制隋唐时期是我国法制史上的鼎盛时期。
这一时期,封建法制得到了空前的完善和发展,法制体系严谨、科学。
盛唐法制成为后世学习的典范。
六、宋元明清:封建法制的成熟与衰落宋元明清时期是我国封建法制的成熟与衰落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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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时期法律 永徽律 开元律 永徽律疏 唐六典 开皇律
主要法典
一、隋朝《开皇律》
1、《开皇律》是隋文帝时期
制定颁布,共12篇500条; 2、确立封建制新五刑制度: 笞、杖、徒、流、死; 3、规定“八议”;“将重罪 十条”发展为”十恶“。 4、评价:《开皇律》上承汉 律的源流,下开唐律的先河, 在中国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 位。
重罪
案例讨论: 案例讨论:陈矫赦孝子案
东汉献帝建安(公元196-220年)年间,陈矫 受曹操征召,任魏郡西部都尉。当时缺少耕 牛,凡杀牛的要判死罪。曲周县有个人的父 亲病了,便杀了一头牛祈祷神灵,县衙判处 他死刑,报到陈矫那里。陈矫说:"此人是个 孝子啊!"于是上表奏请朝廷赦免了他。(据 《三国志魏书陈矫传》) 问:你能从案例中总结出什么?
二、魏律在体例和内容上的变化
魏律改革,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增加了篇条,基本上解决了篇少导致的漏罪。 (2)改具律为刑名,冠于律首,改变了汉律篇章体例不 够合理的状况。 (3)吸收律外的傍章科条,调整、归纳了各篇的内容, 使得内容简约,而且体例通顺。 (4)在律中正式规定维护皇室贵族官僚特权的“八议” 条款,这一规定表明封建等级原则的进一步法典化。 (5)在刑罚制度方面进行了一些改革,减轻了某些刑罚。 ( 6)限制从坐制度的范围。
三、“重罪十条” “十恶”
唐朝
所谓重罪就是相对一般犯罪而言,汉律就把“不道” 所谓重罪就是相对一般犯罪而言,汉律就把“不道”、“不敬”列为重 不敬” 北魏律规定“大逆不道”处以腰刑,南朝梁律有“谋反” 罪,北魏律规定“大逆不道”处以腰刑,南朝梁律有“谋反”、“降”、 大逆”等重罪,《北齐律》 重罪十条”就是对以前历代重罪的总结, ,《北齐律 “大逆”等重罪,《北齐律》“重罪十条”就是对以前历代重罪的总结, 它是将危及封建国家根本利益的十种最严重的罪名,集中置于律首, 它是将危及封建国家根本利益的十种最严重的罪名,集中置于律首,以 强调这十种犯罪是打击的主要对象。 强调这十种犯罪是打击的主要对象。
案例讨论: 案例讨论:母丘甸妻女应从诛被宥案
此案发生于曹魏高贵乡公 正元二年(公元255年)。当时司马师辅政,镇 东将军母丘俭、扬州刺史文钦起兵反抗司马氏失败,母丘俭被杀,这次起 兵被定为大逆。按曹魏法律规定:犯大逆罪的,诛及出嫁之女。母丘俭之 子甸妻荀氏,是大臣荀顗的族妹,荀顗又与司马师联姻,便由荀顗上表于 高贵乡公 ,请宥荀氏性命。高贵乡公下诏让荀氏与母丘氏离婚,荀氏得以 不死。荀氏所生女母丘芝,已出嫁于刘氏,按此律文应从诛,因正怀孕, 被关入廷尉狱中。荀氏上诉于司隶校尉何曾乞求恩典,求没己身为官奴婢, 以赎母丘芝命。何曾哀怜她,便命司隶主簿程咸评议道:“夫司寇作典, 建三等之制,甫侯修刑,通轻重之法。叔世多变,秦立重辟,汉又修之。 大魏承秦汉之弊,未及革制,所以追戮已出之女,诚欲殄丑类之族也。然 则法贵得中,刑慎过制。臣以为女人有三从之义,无自专之道。而父母有 罪,追刑已出之女;夫党见诛,又有随姓之戮。一人之身,内外受辟。今 女既嫁,则为异姓之妻,如或产育,则为他族之母,此为元恶之所忽。男 不得罪于他族,而女独婴戮于二门。非所以哀矜女弱,蠲(JUAN)明法制 之本分也。臣以为在室之女,从父母之诛,既醮之妇,从夫家之罚。宜改 旧科,以为永制魏帝于是下诏改定律令。(据《晋书 刑法志》) (注释:顗-YI音 ,古时多用于人名。醮-JIAO音,古代结婚时用酒祭 神的礼)
反逆
大逆
叛
降
恶逆
不道
不敬
不孝
不义
内乱
四、准五服以制罪”
以服制定罪量刑入律服制, 是以丧服为标志表示亲属间 血缘亲疏及尊卑,共分五等, 所以称“五服”,它是儒家 的礼和宗法关系在丧服制中 具体化的表现,晋朝第一次 将“准五服以制罪”列入律 典,作为定罪量刑的原则, 目的是“峻礼教之防”,反 映了礼与律进一步融合和儒 家化。
比塞尔小村的故事
比塞尔是西撒哈拉沙漠中的一个小村庄 走出沙漠需要三天三夜 曾经没有一个人能走出沙漠 按照北斗星的方向,最终走了出来。 铜像的底座:新生活从选定方向开始。 学习从掌握学习方法开始。
学习方法介绍
1、时间线索法:掌握法制史发展的历史阶段 性; 2、专题总结法:掌握每一种法律制度本身的 连续性和因革关系; 3、多种媒体法:利用多种媒体进行学习; 4、方法多样法:采用多种方法进行学习,自 学、讨论、接受面授辅导等。
三国-南北朝时期法律制度综述
《泰始律》、“张杜律”
北齐律
一、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是我国古代法制上承秦 汉,下迄隋唐发展变化最为显著的时期。 主要有这几个特点: 1.儒家的礼仪制度进一步与律溶合; 2.律学发展到新的高度,退出了汉代注 释章句形式,进入法理解释阶段; 3.北朝少数民族的法律与汉魏律相溶合, 沿袭了汉魏律的体例与精神; 4.法典体例趋向科学性; 5.刑罚制度不断改革,逐渐形成新的五 刑体系。
中国法制史
主讲:尹亚姝 嘉兴电大 2008 2008年3月
三国至隋唐的法律制度
本节课将采用的教学方法
教师:我将尝试 “ 参 与 式 ” 教 学 法即 (PLA教学法)进行教学,力求做到开放式 教学 ; 提 问 式 的 讲 课 ;教学手段多样 (讨论、座谈、头脑风暴、问题树等形式)。 学生:积极参与;团结合作;认真思考;分 享快乐;相互鼓励。
四、贵族特权
1、八议: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 议贵、议
司法制度
1、司法机关:中央司法机关:大理寺、刑部、御史台;地方司 法机关:由行政机关兼理 2、诉讼制度: (1)举劾和告发 (2)告诉 3、审判 监狱管理唐朝于京师、州、县普遍设置监狱;有囚粮、囚衣等。 监察机关对司法活动的监督 组织:御史台 职责:监督国家各级官吏是否遵守法律
二、唐朝立法的指导思想
1、礼刑并用; 2、法令简约; 3、宽仁慎刑
三、唐代刑法适用的原则
1、维护贵族官员及其亲属的法定特权: (议、请、减、赎、官当、免官) 2、其他刑法适用原则:老幼废病;自首减免 同居有罪相为隐;共犯区分首从;…化外人 相犯。
1、定罪量刑的原则: (一)维护贵族官员及其亲属的法定特权 (二)其他刑法适用原则:法定五刑:笞刑、杖刑、流刑、 死刑;刑之加减 2、罪名: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 不孝、不睦、不义、内乱 民事立法 1、丁年与行为能力: 隋朝:十八以上为成丁 唐初:男二十一岁为成丁;后十八以上为中男。二十三以上 成丁。 2、物权:土地所有权;其他物权, 3、债:买卖关系;借贷关系;寄存契约 婚姻立法:结婚年龄:男二十,女十五;家庭立法 经济立法 唐律的主要特点及历史地位p224
中国法制史朝代线索
商 周 春秋 战 国 秦 两汉 三国 两晋南北朝 隋唐 宋 元 明清 鸦片战争 后清朝 太平天国 中华民国 革命时期 新民主主义
夏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知识要点:
1、主要特点 2、魏律在体例与内容上的改革P168 3、 “重罪十条” P175 4、“准五服以制罪” P176 5、《北齐律》P173 6、简述登闻制度P181
与本节课有关的学习资料
《中国法制史教材》及本书所配光盘; 中央电大、省电大、嘉兴电大网上资料,兄弟电大 网上资料; 《综合练习与自我测试》、历年试题 相关参考书目: 1、《唐律疏议笺解》(刘俊文撰、中华书局出版) 2《魏晋隋唐法律思想研究( 杨鹤皋著 北京大学出版 社1995 ) 3、《晋书刑法志》4、《魏书刑罚志》
六、登闻鼓制度
这是一种冤狱直诉制度, 其办法是:建立“登闻 鼓”制度,在朝堂外悬 挂大鼓,臣民有进谏或 重大冤案可击鼓以闻。 体现了这一时期建立冤 狱可向皇帝直诉的制度。 《梁书》载吉某“挝登 闻鼓,乞代父命。”
隋唐时期知识要点
1、 隋朝《开皇律》的内容P186 2、试述唐朝立法的指导思想P190 3、唐代刑法适用的原则P204-P208 4、贵族的特权P204 5、《唐律疏议》的主要特点和历史地位 P224 6、唐朝的司法制度P227
法律形式:律、令、格、式 唐律的篇章:《唐律疏议》共十二篇分别是:名例律、卫禁 律、职制律、户婚律、厩库律、擅兴律、贼盗律、斗讼律、诈 伪律、杂律、捕亡律、断狱律。 结构:律文、疏议、问答、注 行政立法 1、《大唐六典》是唐高宗开元年间制定,内容涉及国家机关 职掌和活动的各个方面,是中国封建时代最早的一部综合性行 政法典。 2、中央行政管理体制:三省六部制的确立:中书省、门下省、 尚书省;六部是指尚书省所辖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 部、工部;九寺五监 3、地方行政管理体制:州、县、乡三级 4、官吏选任制度、考课制度的致仕制度 刑事立法
五、《北齐律》
1、篇目共十二篇:名例、禁卫、婚户…杂律; 2、确立了“重罪十条”,隋唐发展为“十恶”; 3、确立了死、流、徒、鞭、杖,为封建制五刑奠 定了基础; 4、“法令明审,科条简要”; 5、评价:隋唐律典均以其为蓝本,是一部上承汉 魏律之精神,下开隋唐律之先河的重要法典。
杨素妄言案
开皇四年(公元584年),杨素官至御史大夫。 他的妻子生性凶悍。一天,夫妻反目,杨素气愤之 中说:“我若作天子,你定不堪为皇后”。他的妻子 将夫妻吵架的气话奏报给皇上,杨素因此被免官。 (据《隋书》卷四八《杨素传》) 分析:所谓"妄言",就是指煽动反对或推翻封建 统治的言论,封建王朝多使用。在此案中,即便杨 素"妄为狂悖之语",也属于"谋反",为"十恶"之首, 须"流二千里"。杨素被免官是因其“身在八议”之 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