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精神药品注射空安瓿回收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管理制度
目的: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管理。
适用范围:适用于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管理工作。
工作要求:
1.病区护士向药房领取注射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必须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和上次用药后的空安瓿。
药房调剂人员必须仔细查对安瓿的品名、规格、批号、数量,复核无误后方能发药。
2.药房向药库领取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药库人员必须仔细查对空安瓿的品名、规程、批号、数量,复核无误并在退库凭单上签名后方能调拨。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由药房管理员统一收存并按品名、规格、批号、数量、回收时间建立回收登记簿。
4.麻醉药品空安瓿定期进行销毁。
销毁时必须有医务科、护理部、药剂科、麻醉药品管理人员、药库人员以及保卫科等在场共同监督、销毁,监销人员均要在登记本上全名签字。
麻精药品空安瓿废贴回收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精一药品
空安瓿和废贴回收管理制度
1、医疗机构购买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只限于在本机构内临床使用。
2、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等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溯源,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3、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注射剂空安瓿或者用过的废贴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
4、医疗机构内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
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按相关规定办理退库手续。
5、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登记管理,集中监督销毁,并拍照、记录备查。
6、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医疗机构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销毁处理。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收回销毁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收回销毁制度
一、使用后的麻醉、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必须由药房负责收回,在《麻醉、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收回记录》上记录,有交回空安瓿者与药房收回空安瓿者签字。
二、收回的麻醉、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必须定期进行销毁,在《麻醉、精
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监督记录》上记录,由药房负责人与院领导签字。
三、由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小组负责对本院的麻醉、精神药品注射剂空
安瓿的收回与销毁工作进行监督,并定期检查。
麻醉精神药品注射空安瓿回收管理制度

麻醉精神药品注射空安瓿回收管理制度
1、医疗机构购买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只
限于在本机构内临床使用。
2、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
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3、医疗机构应当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
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4、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
者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
5、医疗机构内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
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
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
6、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
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
7、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医疗机构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销毁处理。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管理及销毁制度

麻醉精神药品注射空安瓿回收管理制度1、医疗机构购买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只限于在本机构内临床使用。
2、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3、医疗机构应当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4、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
5、医疗机构内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
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
6、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
7、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医疗机构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销毁处理。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销毁制度一、本制度是用于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的销毁。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的销毁每季度进行一次。
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的销毁过程:(一)销毁的申请每季度由麻醉药品专管人员提出销毁申请,填写销毁记录,记录中必须注明本季度回收空安瓿的药品名称、批号、数量、和待销毁空安瓿数量,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医务部、药剂科签字批准后方可进行销毁。
(二)销毁的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的销毁过程在医院药事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医务部监督下有麻醉药品专管人员、药房主任会同保卫科人员执行。
销毁方法:破碎后,用医用垃圾袋包装,外贴“损伤性废物”标签,由专管人员回收统一处理。
麻醉药品专管人员现场填写销毁记录,记录中必须说明已销毁空安瓿的数量和方法,注明销毁地点、时间和参加销毁人员并签字。
保卫科人员应在销毁现场参与销毁,并填写销毁记录,以兹证明。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管理及销毁制度

麻醉精神药品注射空安瓿回收管理制度1、医疗机构购买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只限于在本机构内临床使用。
2、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3、医疗机构应当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4、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
5、医疗机构内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
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
6、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
7、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医疗机构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销毁处理。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销毁制度一、本制度是用于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的销毁。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的销毁每季度进行一次。
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的销毁过程:(一)销毁的申请每季度由麻醉药品专管人员提出销毁申请,填写销毁记录,记录中必须注明本季度回收空安瓿的药品名称、批号、数量、和待销毁空安瓿数量,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医务部、药剂科签字批准后方可进行销毁。
(二)销毁的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的销毁过程在医院药事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医务部监督下有麻醉药品专管人员、药房主任会同保卫科人员执行。
销毁方法:破碎后,用医用垃圾袋包装,外贴“损伤性废物”标签,由专管人员回收统一处理。
麻醉药品专管人员现场填写销毁记录,记录中必须说明已销毁空安瓿的数量和方法,注明销毁地点、时间和参加销毁人员并签字。
保卫科人员应在销毁现场参与销毁,并填写销毁记录,以兹证明。
麻醉、第一类精神药空安瓿、废贴管理制度

4—08: 麻醉、第一类精神药空安瓿、废贴管理制度
1. 门诊病人或病区护士向药房领取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必须持麻醉、第一类精神品处方和上次用药后的空安瓿(废贴)。
处方与空安瓿(废贴)的数量应相符,药房调剂人员必须仔细查对安瓿(废贴)的品名、规格、批号、数量,复核无误后方能发药。
2. 药房向药库领取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时,需同时提交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空安瓿(废贴)。
药库管理员仔细查对处方数量和空安瓿(废贴)品名、规格、批号、数量,复核无误方可发药。
3. 患者使用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贴剂的,再次调配时,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使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
患者不再使用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医院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销毁处理,做好相应登记工作。
4. 药房建立《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登记簿》,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废贴由麻、精药品专管人员专人负责计数,统一保管定期提交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的销毁申请报告,经审批后,在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并拍照留证。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管理及销毁制度

麻醉精神药品注射空安瓿回收管理制度1、医疗机构购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只限于在本机构内临床使用。
2、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施批号管理和追踪,必需时能够立即查找或追回。
3、医疗机构应该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4、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贴剂,再次调配时,应该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空安瓿或用过贴剂交回,并统计收回空安瓿或废贴数量。
5、医疗机构内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收回空安瓿,查对批号和数量,并作统计。
剩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
6、收回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由专员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统计。
7、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医疗机构应该要求患者将剩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根据要求销毁处理。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销毁制度一、本制度是用于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销毁。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销毁每三个月进行一次。
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销毁过程:(一)销毁申请每三个月由麻醉药品专管人员提出销毁申请,填写销毁统计,统计中必需注明本季度回收空安瓿药品名称、批号、数量、和待销毁空安瓿数量,经医院药事管理和药品诊疗学委员会、医务部、药剂科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销毁。
(二)销毁实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销毁过程在医院药事和药品诊疗学委员会、医务部监督下有麻醉药品专管人员、药房主任会同保卫科人员实施。
销毁方法:破碎后,用医用垃圾袋包装,外贴“损伤性废物”标签,由专管人员回收统一处理。
麻醉药品专管人员现场填写销毁统计,统计中必需说明已销毁空安瓿数量和方法,注明销毁地点、时间和参与销毁人员并签字。
保卫科人员应在销毁现场参与销毁,并填写销毁统计,以兹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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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精神药品注射空安瓿回收管理制度
1、医疗机构购买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只限
于在本机构内临床使用。
2、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
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3、医疗机构应当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4、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
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
5、医疗机构内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
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
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
6、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
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
7、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医疗机构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销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