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响应分级

一、引言为有效应对生产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响应分级。
二、响应分级原则1. 风险评估原则:根据事故风险的大小、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对事故进行评估,确定响应级别。
2. 保障生命原则:将保障人员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优先考虑人员撤离、救治和救援。
3. 快速反应原则:根据事故情况,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确保救援工作有序进行。
4. 协同配合原则: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应对生产事故。
三、响应分级1. 一般事故(I级响应)(1)适用范围:一般事故,如:轻微火灾、有限面积的爆炸、一般性泄漏等。
(2)响应措施:- 启动I级响应,由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应急指挥部,立即开展救援工作。
- 事故单位立即向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
- 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向政府领导报告,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救援工作。
- 事故单位积极配合救援工作,确保救援通道畅通。
2. 较大事故(II级响应)(1)适用范围:较大事故,如:较大火灾、较大爆炸、较大泄漏等。
(2)响应措施:- 启动II级响应,由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事故单位开展救援工作。
- 地方政府领导亲自指挥,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负责事故救援工作。
- 事故单位积极配合救援工作,确保救援通道畅通。
- 加强与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3. 重大事故(III级响应)(1)适用范围:重大事故,如:重大火灾、重大爆炸、重大泄漏等。
(2)响应措施:- 启动III级响应,由上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事故单位开展救援工作。
- 上级政府领导亲自指挥,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负责事故救援工作。
- 事故单位积极配合救援工作,确保救援通道畅通。
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应急响应分级标准及分级响应
响应分级标准
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
30
(2)超出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省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三)、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Ⅲ级响应:
精心整理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灾
国家、省、江门市预案正式启动前,由市政府和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先行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同时逐级上报,逐级响应。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县市安委办或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当县市
精心整理
安委办或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Ⅳ级应急响应行动时,事发地的各镇政府(街道办)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县市政府、
市安委办及市直有关部门报告救援
工作进展情况(响应程序如下图所示)。
精心整理。
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应急响应分级标准及分级响应响应分级标准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Ⅳ级响应。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Ⅰ级响应:(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超出省(区、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跨省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5)国务院认为需要国务院安委会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Ⅱ级响应:(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l亿元以下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省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三)、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Ⅲ级响应:(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超出县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发生跨县级行政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5)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四)、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Ⅳ级响应:(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千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应急响应分级标准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Ⅰ、Ⅱ、Ⅲ、Ⅳ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Ⅰ级响应:( 1)造成30 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 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 100 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1 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 万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
(3)超出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
(4)跨省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5)国务院领导同志认为需要国务院安委会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Ⅱ级响应:(1)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 10 人以上、30 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
(2)超出市(地、州)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
(3)跨市、地级行政区的安全生产事故。
(4)省(区、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Ⅲ级响应:( 1)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生产安全,或者 30 人以上、 50 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县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发生跨县级行政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市(地、州)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一般事故时启动Ⅳ级响应。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预警及信息报告正确认识安全生产工作预警和监督机制的重要性,建立高效协调的预警和监督机制,认真开展危险源辨识与岗位风险评估、预控工作,便于强化各级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避免人身和设备事故的发生,实现了“预先评估、事前预防、事中消除”的安全风险预警目的,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
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应急响应分级标准与分级响应响应分级标准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围,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Ⅳ级响应。
(一)、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启动Ⅰ级响应:(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与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超出省(区、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跨省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5)国务院认为需要国务院安委会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二)、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启动Ⅱ级响应:(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与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l亿元以下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省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三)、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启动Ⅲ级响应:(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与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超出县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发生跨县级行政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5)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四)、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启动Ⅳ级响应:(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危与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千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生产安全事故分级与响应级别安全生产

生产安全事故分级与响应级别1、安全生产事故分级怎么分的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划分为特别百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度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知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道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专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其中,事故造成的属急性工业中毒的人数,也属于重伤的范围。
2、安全生产事故的等级怎么划分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百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度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版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权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其中,事故造成的急性工业中毒的人数,也属于重伤的范围。
3、应急预案中事故分级、预警分级、响应分级是不是一一对应?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Ⅳ)级、严重(Ⅳ)级和特别严重(Ⅳ级)级四级,预警级别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Ⅳ级响应:当事故级别为一般(Ⅳ)级,或事故预警级别为较重(Ⅳ)级以下情形的响应。
 Ⅳ级响应:当事故级别为较大(Ⅳ)级,或事故级别为一般(Ⅳ)级,但预警级别为较重(Ⅳ)级情形的响应。
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应急响应分级标准及分级响应响应分级标准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Ⅳ级响应;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Ⅰ级响应: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3超出省区、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4跨省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5国务院认为需要国务院安委会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Ⅱ级响应: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l亿元以下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2超出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3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4省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三、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Ⅲ级响应: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3超出县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4发生跨县级行政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5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四、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Ⅳ级响应: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灾难;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千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3县级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分级响应Ⅰ、Ⅱ、Ⅲ级应急响应行动响应分级标准见上面分别由国务院安委办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省安委办或省政府有关部门、江门市安委办或江门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若发生需要Ⅰ、Ⅱ、Ⅲ级应急响应的事故灾难时,在国家、省、江门市预案正式启动前,由市政府和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先行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同时逐级上报,逐级响应;Ⅳ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县市安委办或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当县市安委办或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Ⅳ级应急响应行动时,事发地的各镇政府街道办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县市政府、市安委办及市直有关部门报告救援。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分级标准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分级标准及分级响应响应分级标准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Ⅳ级响应。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Ⅰ级响应:(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超出省(区、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跨省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5)国务院认为需要国务院安委会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Ⅱ级响应:(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l亿元以下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省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三)、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Ⅲ级响应:(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超出县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发生跨县级行政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5)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四)、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Ⅳ级响应:(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分
级标准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分级标准及分级响应响应分级标准
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Ⅳ级响应。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Ⅰ级响应: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超出省(区、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跨省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5)国务院认为需要国务院安委会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Ⅱ级响应: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l亿元以下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省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三)、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Ⅲ级响应: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超出县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发生跨县级行政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5)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四)、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Ⅳ级响应:
(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千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县级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分级响应
Ⅰ、Ⅱ、Ⅲ级应急响应行动(响应分级标准见上面)分别由国务院安委办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省安委办或省政府有关部门、江门市安委办或江门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若发生需要Ⅰ、Ⅱ、Ⅲ级应急响应的事故灾难时,在国家、省、江门市预案正式启动前,由市政府和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先行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同时逐级上报,逐级响应。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县市安委办或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当县市安委办或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Ⅳ级应急响应行动时,事发地的各镇政府(街道办)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县市政府、市安委办及市直有关部门报告救援
工作进展情况(响应程序如下图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