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_2015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新增耕地核查
2015年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实施方案讲解

②对新建道路以及对原有农村道路图斑改扩建,路基已确 定并已基本贯通的,应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 一步规范农村道路地类认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 ﹝2013﹞581号)要求进行变更;对大型机械作业的农区 、牧区,其农村道路的路面宽度可适当放宽到 8米;对道 路类型监测图斑路基未确定或道路未贯通的,可纳入以 后年度变更,并在《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中 填写相应“原因类型”编号并说明情况。(⑿道路类型 图斑(7类图斑)路基未确定或道路未贯通的,填写“12” )
《 全国土地变更调查非常规地类变更审查实施方案》对确 因长期自然环境变迁、重大生态环境整治工程导致农用地变 化为未利用地,以及数据库成果优化、城乡地籍一体化数据 库融合等原因需进行变更的,属于非本年度发生的流量变更, 各地应根据非常规地类变更审查有关程序和要求,以省为单 位,提前以专报形式向部申请变更,经部内外业审核同意后, 在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上报时,随同部审查通过出具的相关意 见等材料一并报送,并纳入当年变更流量。未经提前专报和 部审查未通过的,一律不得进行变更。
①“2015PJ”图斑变更,不得超出2014年部套合的“批而 未用”土地范围,必须与套合地类保持一致,且不得与范围 外的其他图斑合并。 ②属于2014年度部套合的“批而未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利 用图斑,除变更为“2015PJ”外,不得发生其他变化。
“批而未用”图斑变更的具体变更方法参见《2015年度土地 调查数据库更新技术要求》。
2、“批而未用”图斑变更
对2013年度土地调查数据库中“批而未用”土地, 2015年实地已建设的,应按照已有变更调查技术要求,将实 际建设部分,在数据库中标注为“PJ”属性。对2014年度 由部套合形成的“批而未用”土地, 2015年实地已建设的, 根据“批而未用”图斑(单独图层)的建设范围,在2015年 度增量数据中,标注为“2015PJ”属性,并按照下列要求 进行变更。
国土资源部:发布全国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成果

国土资源部:发布全国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成果
作者:暂无
来源:《中国食品》 2018年第2期
近期,国土资源部发布了《2016年全国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主要数据成果的公告》。
公
告显示,全国耕地评定为15个等,1等耕地质量最好,15等最差,全国耕地质量平均等别为
9.96等,优等地、高等地、中等地、低等地面积占全国耕地评定总面积的比例分别为2.90%、26.59%,52.72%、17.79%。
公告显示,2015年度内新增耕地平均质量为9.55等,较上年度提高0.33等;减少耕地平
均质量为8.89等,较上年度降低0.29等;质量建设项目实施后耕地平均质量为7.91等,较上年度提高0.58等。
与上年度成果相比,我国耕地质量水平总体稳定,通过土地整治、土地复垦、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耕地质量建设工程,弥补了耕地占补过程中的耕地质量损失,保障了全国耕
地质量水平的总体稳定。
据国土资源部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国土资源部己建立了耕地质量“定期全面评价、年
度更新评价、年度监测评价”的工作制度,今后每年都要开展全国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与监
测评价工作,并发布主要成果。
国土资源部不断提升耕地质量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水平,国土
资源部的耕地质量等别成果已经在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耕地
占用税税额测算、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规划(2016-2030年)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
划编制、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征地补偿费用测算、高标准农田建设及其他
土地整治项目管理等多方面得到充分应用,实现了耕地数量质量并重管理,在推进生态文明建
设等方面提供了重要支撑。
9_2017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建设用地管理信息套合标注及审查

2017年标注规则
P图斑前地类面积计算 • P图斑与地类图斑进行叠加,得到叠加后的地类图斑、现状地物和零星地类 结果。 • 根据重叠区域线状地物长度占总长度的比例计算重叠部分线状地物的面积; 计算重叠范围内零星地类面积;计算叠加后的图斑的图斑地类面积:图斑地 类面积=(图斑面积-线状地物面积-零星地物面积-扣除面积);
主要工作内容
用地管理信息标注工作涉及规划、耕保、用地审批、地籍等多个 部门职能。 市、县国土部门要进一步理顺部门之间的内部沟通和交流机制, 确保审批基于变更调查数据的审查,审批结果及时备案、及时变更、 及时更新变更调查数据库。
内容提纲
一、套合标注相关概念 二、2017年主要工作内容 三、2017年标注规则
2017年标注规则
5、零星地物套合标注规则
1)按照整图斑标注的原则,对零星地物图斑认定
2)零星地物图斑重合比例为100%(内)或0(外)
3)对于在新增建设用地地类图斑中的灭失、新增等变化的
零星地物,随其变更后图斑建设用地类型认定。 4)其他认定规则与面状地类图斑认定规则相同。
2017年标注规则
整 图 斑 标 注
3)属于2017年之前年度批准用地的,分别标注为“B+年度”
4)备案信息备注记录新增建设用地面积累计标注情况,作为下 一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套合比对标注的依据,不重复参与标注
2017年标注规则
(四)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套合标注标准
2、本年未批先建(W)套合标准
1)整图斑标注 2)新增建设用地图斑与用地管理信息空间位置重合率未达到70%; 或者重合率在70%以上、但单个或多个遥感新增建设用地图斑面积超出 对应的用地管理信息批准新增建设用地总面积 3)耕地占补平衡未落实的,标注“BW”。
2015年全国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主要数据成果

2015年全国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主要数据成果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5年全国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17号)要求,依据《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 28407-2012)》,对2014年度内由于土地利用现状变化及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引起的耕地质量等别变化进行更新评价,形成了基于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的最新耕地质量等别成果。
现将主要数据成果公布如下:一、全国耕地质量等别总体情况(一)全国耕地质量等别面积结构全国耕地质量等别调查与评定总面积为13509.74万公顷(202646.14万亩),全国耕地评定为15个等别,1等耕地质量最好,15等最差。
其中,7-13等耕地每个等别的面积均大于1000万公顷,7-13等耕地总面积占全国耕地评定总面积的78.43%(见表1)。
采用面积加权法,计算得到全国耕地平均质量等别为9.96等。
与平均质量等别相比,高于平均质量等别的1-9等耕地占全国耕地评定总面积的39.92%,低于平均质量等别的10-15等耕地占60.08%(见表1)。
表1 全国耕地质量等别面积比例等别面积比例% 万公顷万亩1 48.84 732.60 0.362 59.93 898.97 0.443 115.85 1737.73 0.864 172.76 2591.33 1.285 366.48 5497.15 2.716 886.22 13293.34 6.567 1143.89 17158.31 8.478 1188.01 17820.18 8.799 1410.69 21160.28 10.4410 1790.55 26858.20 13.2511 2045.43 30681.51 15.1412 1891.85 28377.81 14.0013 1125.50 16882.44 8.3314 765.63 11484.45 5.6715 498.12 7471.84 3.69合计13509.74 202646.14 100.00 注:数据合计数由于单位或小数位取舍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6.1二次调查不稳定耕地和新增耕地调查方法说明0822打印稿

耕地增加省份及参考面积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行政单位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黑龙江 江西省 河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西区 四川省 西藏区 甘肃省 宁夏区 新疆区 面积(万亩) 1757.9 1318.9 2177.6 6174.8 191.6 165.4 566.9 303.0 72.4 215.5 116.2 577.9 21.0 1546.8
地类的原则,将林区、草原以及河流湖泊最高洪水位控制范围 内和沙化荒漠化的“不稳定耕地”纳入了耕地范围调查统计。
二次调查新增耕地面积中还包含了部分农民自行开发,且长期
未纳入地方统计的耕地数据。
为保障这两部分耕地的后续有效利用与科学管理,急需要界定
其每一地块的准确位置,并加以标注说明。
二
总体目标
“BW”。
(4)上图标注
上图标注要求
(1)标注图斑在二次调查标准时点数据库中必须为耕地。 (2)此次标注的“不稳定耕地”不包含坡度25度以上的耕地。在标注时,不能标
注在坡度为25度以上的图斑。
(4)上图标注
(4)上图标注
坡度等级为5级 坡度等级为5级
(4)上图标注
(3)标注为河道和湖泊防洪泄洪区内的应在河道和湖泊防洪泄洪区
HSBW1
(4)上图标注
(4)上图标注
新增加的“不稳定耕地”标注:
位于河道防洪泄洪区内的标注为“HDBW2”; 位于湖泊防洪泄洪区内的标注为“HPBW2”; 林区内林业职工自行开垦的标注为“LQBW2”;
草原过度开垦的标注为“CYBW2”;
受土地荒漠化、沙化及其他因素影响的标注为“HSBW2”。
2015年国家土地政策概述

2015年国家土地政策概述2015年土地政策在继续强化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的前提下,更加注重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有关稳增长、调结构的用地政策。
经梳理,供各位参考。
一、支持产业和经济发展的用地政策(一)出台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政策。
9月,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下发《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主要内容为:1、积极保障新产业发展用地。
一是明确保障范围。
重点保障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等新产业用地。
二是优先安排新产业用地供应。
以“先存量、后增量”的原则,优先安排新产业用地供应。
三是明确新产业、新业态的用地类型。
2、多种方式供应新产业用地。
一是鼓励以租赁方式或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土地,减轻中小企业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资金压力。
租赁期满可以协议方式办理出让手续。
二是允许在不排除多个市场主体竞争的前提下,将产业类型、生产技术、产业标准、产品品质要求作为土地供应前置条件。
3、差别化保障新业态用地。
依据相关法律和国务院规定,引导光伏、风力发电等产业项目使用未利用土地;对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移动通信基站等用地面积小、需多点分布的新产业配套基础设施用地,除支持采取配建方式落实用地外,依法设立地役权作为一种重要的用地方式予以推行。
4、鼓励盘活利用现有用地。
对传统工业转为先进制造业或与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工业企业和科研机构整体或部分转型为生产性服务业、兴办创客空间、发展“互联网+”业务的,给予其使用的现有土地用途和权利一定的转换过渡期。
对依托国家实验室等现有科研设施构建创新平台的,允许其继续保持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不变。
(二)出台支持快递业发展用地政策。
10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1号)。
文件第十一条规定,“有关方面要将发展快递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中合理安排快递基础设施的布局建设。
如何进行新增耕地和“不稳定耕地”调查

如何进行新增耕地和“不稳定耕地”调查作者:殷松杉来源:《吉林农业》2015年第02期摘要:在二次土地调查成果中,准确调查二次调查新增耕地和“不稳定耕地”的面积、类型、权属及分布情况,是目前国土资源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本文主要介绍了实施该工作的操作方法与程序。
关键词:新增耕地;“不稳定耕地”;调查中图分类号: F323.211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ki.jlny.2015.03.0681 二次土地调查目标任务调查在1999年1月1日《土地管理法》修订施行后,由单位和个人自行开垦、未在第二次土地调查前纳入耕地统计范围、且不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土地整理项目区的新增耕地。
调查处于林区、牧区、河道防洪泄洪区、湖泊水库最高洪水位控制范围内的耕地,受沙化、荒漠化等因素影响的耕地;二次调查新增耕地图斑,可以作为不稳定耕地图斑。
2 二次调查新增耕地调查2.1 二次土地调查方法以2009年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对比199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对二次调查增加的耕地,经实地核定位置、范围、质量等级等,形成单位和个人自行开垦的新增加耕地面积调查结果,实现对新增耕地的上图入库,并对二次调查新增耕地利用条件进行分析,提出政策建议。
2.2 二次土地调查程序2.2.1 确定控制面积按照国家下发的新增耕地面积作为控制面积上限,上图落位过程中确保新增耕地面积只减不增。
2.2.2 确定新增耕地范围在2009年土地调查数据库中提取耕地图斑,结合1998年以来变更调查资料,扣除二次调查前纳入变更调查的耕地图斑,扣除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区内的图斑,确定单位和个人自行开垦的新增耕地图斑范围。
2.2.3 确定新增耕地质量等级依据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补充完善数据库等已有调查资料,确定新增耕地的国家自然质量等级。
2.2.4 确定新增耕地类型对于新增耕地中的国有耕地,确定为单位自行开垦的新增耕地,标注为“DWXZ”(单位新增);对于新增耕地中的集体土地、已经发包的土地,确定为个人自行开垦的新增耕地,标注为“GRXZ”(个人新增)。
2015年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内业核查细则

行政区划县区总个数相对较少的省市,如北京市、天
津市、上海市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等,适当减少抽样检 查县区的个数。
(一)样本县区抽取
(一)样本县区抽取 2. 样本县确定 (1)样本县起点确定 按照行政区划代码,将全省的行政县区按自然数顺 序排列,由2个人分别抽取自然数顺序的百位十位和个 位后,进行组合,确定样本县区的起点。比如:某省
)、D二级类,11类的监测图斑。
自动套合叠加:将上述遥感监测图斑与增量数据和
基础数据库中的建设用地、设施农用地以及临时用地 图层叠加,计算重叠部分占监测图斑面积比例。
(一)遥感监测图斑检查 2.推填土及简易临时建筑遥感监测图斑检查 检查方法:
(1)地方已变更或部分变更为建设用地、设施农用
地或按临时用地上图的,通过检查。
③ 对按照设计范围整段变更为公路或铁路用地,影
像表现为分段施工建设的,可通过检查;对道路变更
宽度为影像量测路面宽度130%以上的,记录为错误图 斑。
(三)耕地图斑检查 1. 检查新增耕地图斑变更正确性。依据遥感影像, 检查新增耕地图斑与影像的一致性。对检查图斑明显
为非耕地的,记录为错误图斑。
(三)耕地图斑检查 2.对地方标注为“土地整理田坎等新增耕地”(ZZL) 的图斑,不在土地整治项目区内的,记录为错误图斑。
图斑核实记录表》中“省级部门审核意见”栏填写“实地
已拆除,通过审查”的,国家级内业检查予以直接通过, 否则记录为错误图斑。
(二)新增建设用地图斑检查 依据遥感监测图斑和部综合监管平台备案信息,检 查地方报送的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变更的正确性。将新
增建设用地图斑与遥感监测图斑和部综合监管平台中
的建设用地审批备案信息套合,计算重叠部分占变更 图斑面积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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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流程与核查标准
项目增加耕地上图注意事项:
部利用综合监管平台套合确定“土地整治本年验收本年
变更为新增耕地(ZZB)”和“土地整理田坎等新增耕地 (ZZL)” 。 项目增加耕地上图工作只针对2015年度验收土地整治项 目,部下发的2011-2014年度验收土地整治项目区图层不 需要调查ZZW。
农业结构调整方式增加耕地将根据新增耕地图斑的前地 类是否为其它农用地判断;
不属于以上方式的新增耕地认定为农民自主开发、其它 部门开发等其它方式增加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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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色图斑为剩 余的2015年新 增耕地图斑 红色边框为 ZJG、GKF 项目区
蓝色边框土地 整治本年验收 项目区
绿色图斑为地 方上报2015年 新增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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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验收土地整治项目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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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流程与核查标准
2015年度验收土地整治项目增加耕地 标注示意图
1.土地整治本年验收本年变更的新增耕地 (ZZB),土地整理田坎等新增耕地(ZZL) 可从2014年度新增耕地变更图层中直接提 取; 2.土地整治项目增加耕地中以往年度已变 更的,应根据往年变更调查工作成果,在 项目区现有耕地图斑内确定,如项目增加 耕地与其他耕地图斑发生合并,可将耕地 图斑切割,并以图斑地类面积作为土地整 治本年验收往年变更的新增耕地,对其标 注为“ZZ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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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流程与核查标准
部利用综合监管平台对2015年度新增耕地图斑进行
套合与分类标注后,将按照变更调查工作方案确定
的分工要求,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及技术单位召开对
接会。对部套合标注的结果作为第一项重点内容进 行对接,主要是确认农业结构调整新增耕地和其他 方式新增耕地。
22
具体流程与核查标准
2.年度验收土地整治项目的增加耕地上图核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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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流程与核查标准
2015年度验收土地整治项目增加耕地 标注示意图
该土地整治项目于2015年度验收,项目 增加耕地于本年变更的(ZZB)面积为 35.70亩; 项目增加耕地于往年已变更的(ZZW)面 积为31.50亩; 土地整理田坎等新增耕地(ZZL)面积 20.05亩。
该土地整治项目各类增加耕地图斑地类 面积之和为87.25亩。与该土地整治项目 备案的实际增加耕地面积一致。 建议上报前自己先针对项目套一次。
绿色边框为土 地整治往年验 收项目区
套合土地利用现 状图,该地块是 由其他农用地变 更为新增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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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程与核查标准
ZJG、GKF ZZB ZZWB
TZ QT
2015年度变更 新增耕地
2014年土地利 用现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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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流程与核查标准
新增耕地管理信息标注注意事项: 图斑套合标准认定: 该图斑几何面积的70%在项目区内,则认定该图斑在项目 区内(下文所说套合图斑均指图斑几何面积的70%在项目区 内)。 土地整治项目区套合认定: 与2015年验收土地整治项目区套合的新增耕地图斑认定为 “土地整治项目本年验收本年变更为新增耕地(ZZB)”; 与2011~2014年验收土地整治项目区套合的新增耕地图斑 认定为“土地整治项目往年验收本年变更为新增耕地 (ZZWB)”。
29
需要注意的重点问题
加强对ZZL的核查。田坎系数降为0 注意ZZW图层的字段完整与准确性。 加强对耕地内二级地类变化的核查。地类真实性 取消了ZZY。 预计3~4年内,取消ZZW。 信息补充报备时间为1月底。 信息修改时间为2月底。 对接会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分批与3~5月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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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群:138971277(新增耕地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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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流程与核查标准
2015年新增耕地核查两条主线的基本内涵及其关系:
第一条主线:年度现状调查确认的新增耕地。
第二条主线:年度验收土地整治项目的 增加耕地上图。
ZJG QT
GKF TZ
ZZL
ZZW Z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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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ZWB
ZZL
ZZL
ZZB
具体流程与核查标准
2015 年土地变更调查新增耕地核查工作开展方式基 本沿用2014年度核查模式,分为两个方面: 1.年度现状调查确认的新增耕地管理信息核查标注。 2.年度验收土地整治项目的增加耕地上图。
“一上”:地方开展3项工作。
一是地方根据遥感影像分析本年地类现状变化情况,结 合下发的土地整治项目区,调查年度新增耕地图斑; 二是地方根据下发的土地整治项目区,发现坐标备案错 误、重叠、未及时备案等情况,及时开展项目补备和修 改工作; 三是地方需要将2015年度验收土地整治项目增加耕地落 到地块上,并根据变更情况分为本年验收项目增加耕地 往年已变更、本年验收项目增加耕地本年变更和整理田 坎小型沟渠等小于上图面积无法按图斑表示新增耕地共 3类图斑。
验收土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的关系。
8
具体流程与核查标准
2015年新增耕地核查与2014年核查不同之处: 2014 年取消“土地整治本年验收,新增耕地留待以 后年度变更 (ZZY)”的图斑,不允许对当年验收土 地整治项目的新增耕地留待以后年度变更,加强变 更与管理工作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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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流程与核查标准
2015年新增耕地核查与2014年核查不同之处: 允许旱地变为水田、水浇地,不允许水浇地、水田 变为旱地,不允许水浇地变为旱地。水浇地允许变 为水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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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流程与核查标准
1.年度现状调查确认的新增耕地管理信息核查标注内容:
序号 1 2 3 4 5 6 7 分类 ZZB ZZWB ZJG GKF TZ QT 2015年度新增耕地管理信息具体分类 具体含义 土地整治本年验收本年变更为新增耕地 土地整治往年验收本年变更为新增耕地 增减挂钩补充耕地 工矿废弃地复垦补充耕地 农业结构调整新增耕地 其他补充耕地 整理田坎、小型沟渠等小于上图面积,无法按图斑 表达的新增耕地。计算方法是在原有耕地图斑上, 计算2014年和2013年耕地面积的差值。 备注 形成 2014年 度新增 耕地图 斑,纳 入年度 变更。 纳入年 度变更 数据包。
70.14% 8.37% 12.81%
4.99
31.54
1.19%
7.49%
其他部门资金、农民自主开发等其他方式新增耕地
6
4
2014年度新增耕地核查情况
2014年度验收土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上图共26万个图 斑,面积291.01万亩。
5
6
新增耕地变更标准变化与总体思路
新增耕地核查工作从2012年度变更调查工作开始,开展对 年度新增耕地的套合与标注,其目的一是进一步确保新增耕地 的准确性,二是加强管理数据与变更数据的衔接。自2014年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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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流程与核查标准
土地整理田坎等新增耕地(ZZL): 地方应对该类型新增耕地加强审查,准确标注其新增耕 地面积,严禁将项目区外的新增耕地标注为“ZZL”; 该类型图斑单独与土地整治项目区进行套合分析;
部将对内业抽样检查结果进行评价,对上报“ZZL”类型, 但不在项目区内的新增耕地下发质量抽样检查不合格通 知书。省级国土资源部门需进行修改完善,部进行再次 抽查。对仍然不合格的省份进行全面的比对,对发现的 所有问题,省级国土资源部门需组织修改到位,对修改 不到位的省份在全国范围进行公开通报。
16 16
ZZL
具体流程与核查标准
总体方法 地方开展新增耕地调查,形成2015年度新增耕地图斑以 后,部将提取备案项目进行套合,并根据相关项目信息 对新增耕地图斑进行标注; 新增耕地管理信息标注的顺序为优先认定为增减挂钩和 工矿废弃地新增耕地,然后认定土地整治新增耕地,再 次认定农业结构调整新增耕地;
12
具体流程与核查标准
“二下”:部开展2项工作。 一是待地方将“一上”成果上报以后,部将对“土地整 理田坎等新增耕地(ZZL)”作为内业核查重要内容进行 核查; 二是对新增耕地图斑进行内外业核查。 “二上”:部开展2项工作。 一是部利用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开展新增耕地套合标 注工作; 二是部对2015年度验收土地整治项目增加耕地上图情况 进行核查。
2014年度新增耕地核查情况
对 2014 年新增耕地进行统计分析: 2014 年度新增耕 地图斑共393718个,面积421.00万亩,具体分类表如下:
2014年度全国新增耕地分类情况表
单位:万亩
标注类型
土地整治新增耕地 增减挂钩新增耕地 农业结构调整新增耕地 工矿废弃地复垦新增耕地
面积
比例
295.31 35.22 53.94
2015年度验收土地整治项目增加耕地管理信息具体分类 序号 1 2 分类 ZZB ZZW 具体含义 土地整治本年验收本年变更为新增耕地 土地整治本年验收往年变更新增耕地
3
ZZL
整理田坎、小型沟渠等小于上图面积,无法按图斑表达的新 增耕地。计算方法是在原有耕地图斑上,计算2014年和 2013年耕地面积的差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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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流程与核查标准
ZZW必须标注在地类图斑上,不得标注在线状地物和零星 地物上。线状、零星地物必须在本年度变更,并纳入本 年ZZL中。 ZZW可以切割原耕地图斑产生,以图斑地类面积来计算增 加耕地面积,必须在2015年度土地整治验收项目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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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流程与核查标准
2015年度验收土地整治项目增加耕地“ZZB”、“ZZL”、 “ZZW” 3类图斑与2015年度验收土地整治项目区备案 范围界限套合,判断项目区内3类图斑面积之和是否达 到备案的土地整治项目区新增耕地面积的90%,未达到 90%的项目,将作为对接会的第二项重要对接内容。
进一步加强对整理田坎等新增耕地(ZZL)的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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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流程与核查标准
2015 年度变更调查继续采用“两下两上”的工作 流程。
“一下”:部将2011-2015年度验收的土地整治项目,
历年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工矿废弃地复垦利 用试点等备案项目区与遥感影像一并以县为单位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