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脱贫攻坚就业扶贫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8〕78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8〕78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精神,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帮助失业人员转岗就业,强化培训服务,促进就业创业,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努力推动经济发展稳定和扩大就业(一)大力发展实体经济稳定就业。
加大基础设施领域和补短板项目建设力度,发挥投资带动就业效应。
加速传统服务业转型扩容升级,辐射带动更多人员就业创业。
鼓励支持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发挥就业主渠道作用。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局等负责。
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各市州政府负责落实,以下不再一一列出)(二)积极培育壮大新动能开发就业岗位。
深入实施十大生态产业发展专项行动计划。
延伸产业链条,推动制造业与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带动更多劳动力高质量就业。
积极发展平台经济、众包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在带动经济转型提质过程中培育更多就业形态,释放新动能带动就业效应。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市场监管局等负责)(三)进一步拓展市场增加就业岗位。
鼓励和引导企业参与国内外产业链分工,尽快提升在国内外市场上的接包能力,开发更多外向型就业岗位。
支持富余产能“走出去”,鼓励装备制造和机电产品输出。
不断扩大出口规模和水平,努力实现外贸领域出口稳定、就业稳定。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18—2020年农业保险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18—2020年农业保险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7.24•【字号】甘政办发〔2018〕126号•【施行日期】2018.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18—2020年农业保险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126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有关企业:《甘肃省2018—2020年农业保险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7月24日甘肃省2018—2020年农业保险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为深入实施产业扶贫行动,防范因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造成贫困户种养产业财产损失,助推全省到2020年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农业保险条例》《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按照省政府关于农业保险“成本垫底、收益托底、六大产业全覆盖”和“三年兜底、五年平衡,区分特点、精设品种,普惠与特惠兼顾,贫困户一户不落”的总体要求,围绕牛、羊、菜、果、薯、药等特色产业发展,以保障贫困户收入稳定为目标,大力开展农业保险“增品扩面提标降费”工作,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保障。
(一)坚持聚焦贫困地区和贫困户。
农业保险坚持向贫困地区和贫困户倾斜,重点对全省现存贫困户、重新返贫贫困户和新识别贫困户全覆盖,力争实现“一户一保”。
(二)坚持因地制宜精准设计险种。
紧紧围绕特色产业发展开设险种,自然灾害风险大的产业保成本,兜底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市场风险大的产业保收入,兜底市场价格波动造成的损失。
(三)坚持普惠和特惠相结合。
对所有保险品种普遍提高保额和降低费率,对贫困户在保费分摊上予以优惠。
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根据中央对脱贫攻坚工作的要求,结合国情和地方实际,制定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旨在确保2020年前实现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地区整体脱贫、脱贫成果可持续。
二、主要任务1. 力争实施精准扶贫。
建立全面、精确、动态的贫困人口信息数据库,确保扶贫工作向真正贫困人口集中。
通过开展普查,准确掌握贫困人口的基本信息,包括贫困原因、收入水平、教育程度等。
在此基础上,实施精准扶贫,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扶贫措施,确保帮助贫困人口脱贫。
2. 健全贫困人口收入增长机制。
采取多种方式,提高贫困人口的收入水平。
重点发展产业,增加农民收入来源。
加大技能培训力度,为贫困人口提供就业机会。
鼓励创业,支持贫困人口自谋生计。
同时,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健全农民的养老、医疗、教育等保障机制。
3. 加大教育投入力度。
教育是打破贫困循环的重要手段。
加大对贫困地区教育投入力度,提升基础教育水平。
加强农村学前教育普及,提高农村儿童的学习条件。
增加贫困家庭的助学金和奖学金资助力度,确保每个孩子都能接受良好的教育。
4. 改善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
改善贫困地区基础设施状况,提升贫困地区的交通、电力、水利等基础设施水平。
加快发展农村公共服务设施,提高贫困地区群众的生活水平。
同时,加强自然环境保护,确保贫困地区可持续发展。
三、实施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由地方政府负责,各级政府负责分管领导,确保顶层设计得到贯彻落实。
同时,建立监督机制,确保各项政策能够有效执行。
2. 强化政策引导。
制定相关政策文件,确保贫困地区的帮扶政策得以落实。
同时,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确保政策落地生根。
通过建立资金池,整合各方资源,提供贫困地区所需的各类支持。
3. 加大财力投入。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增加贫困地区的投资。
同时,引导社会资本进入贫困地区,加大资金投入规模,提高脱贫攻坚工作的效果。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50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50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今年围绕解决群众最盼最急最忧最怨的问题,按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的原则,继续为民办好10件实事。
现将《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2018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2018年深度贫困县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18年深度贫困县农村学校支教行动实施方案》《2018年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2018年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2018年助残扶贫康复项目实施方案》《2018年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实施方案》《2018年城市老旧住宅小区电梯改造工作实施方案》《2018年农村边远地区中小学温暖工程实施方案》等10个为民办实事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4月8日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目标任务。
2018年基本完成现有农村存量危房改造。
2019年进行收尾,完成遗漏危房及新增危房改造工作。
(二)基本原则。
1.突出重点。
年度计划优先保障国家确定的“两州一县”和省定18个深度贫困县,切实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的倾斜支持。
2.安全为本。
牢牢把握脱贫攻坚目标要求,以实现农户住房安全有保障为目的,实施农村危房改造。
3.分类实施。
根据不同的改造对象和危房情况确定改造方式,合理筹划、科学安排改造工作,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国务院•【公布日期】2018.06.15•【文号】•【施行日期】2018.06.15•【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2018年6月15日)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脱贫攻坚工作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为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点任务,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和安排,全面打响脱贫攻坚战。
过去5年,我们采取超常规举措,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进脱贫攻坚,农村贫困人口显著减少,贫困发生率持续下降,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迈出坚实步伐,贫困地区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改善,贫困群众获得感显著增强,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进展,创造了我国减贫史上的最好成绩。
过去5年,我们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构筑了全社会扶贫的强大合力,建立了中国特色的脱贫攻坚制度体系,为全球减贫事业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谱写了人类反贫困史上的辉煌篇章。
党的十九大明确把精准脱贫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打好的三大攻坚战之一,作出了新的部署。
从脱贫攻坚任务看,未来3年,还有3000万左右农村贫困人口需要脱贫,其中因病、因残致贫比例居高不下,在剩余3年时间内完成脱贫目标,任务十分艰巨。
特别是西藏、四省藏区、南疆四地州和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以下简称“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不仅贫困发生率高、贫困程度深,而且基础条件薄弱、致贫原因复杂、发展严重滞后、公共服务不足,脱贫难度更大。
从脱贫攻坚工作看,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急躁和厌战情绪以及消极腐败现象仍然存在,有的还很严重,影响脱贫攻坚有效推进。
必须清醒地把握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困难和挑战,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一鼓作气、尽锐出战、精准施策,以更有力的行动、更扎实的工作,集中力量攻克贫困的难中之难、坚中之坚,确保坚决打赢脱贫这场对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攻坚战。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镇原县等8个县退出贫困县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镇原县等8个县退出贫困县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0.11.21
•【字号】甘政发〔2020〕55号
•【施行日期】2020.11.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
正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
镇原县等8个县退出贫困县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和《甘肃省精准脱贫验收标准及认定程序》《甘肃省2020年度贫困县摘帽退出验收评估工作方案》有关规定,经县级自评、市级初审、省级验收核查、第三方评估检查和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镇原县、通渭县、岷县、宕昌县、西和县、礼县、临夏县、东乡县符合贫困县退出条件,现批准退出。
上述8个贫困县退出后,要严格落实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的要求,继续强化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和工作落实,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工作,加强扶贫项目资
金资产管理和监督,推动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切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1日。
扶贫 三年帮扶计划

扶贫三年帮扶计划前言贫困是人类社会一直存在的问题,也是中国社会发展历程中一直面临的挑战之一。
为了扶贫,中国政府不仅出台了各种政策,还有大量的帮扶计划。
本文将介绍一个扶贫计划,即扶贫三年帮扶计划。
扶贫三年帮扶计划扶贫三年帮扶计划指的是,帮助贫困地区的居民脱贫致富的计划,全称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2018-2020年)三年行动计划”。
该计划由中国国务院扶贫办策划,旨在通过行动计划,实施八大工程,打赢脱贫攻坚战。
行动计划目标1.实现2010年底贫困人口减少到了989万人的基础上,全面清零贫困人口。
目标是贫困人口“清零”、贫困县退出、“清零”贫困县的自然村和建档立卡户;2.巩固提高脱贫成果和村级集体经济水平;3.推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夯实长期稳定脱贫基础。
八大工程为实现上述目标,扶贫三年帮扶计划实施了八大工程:1.合理布局扶贫路线图,继续加大国家扶贫开发资金准入支持力度;2.突破瓶颈,深入推进易地扶贫搬迁;3.提升资产收益能力,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实行“产业扶贫+金融扶贫”;4.建立健全兜底保障机制,加强协调抓好社保扶贫、医疗扶贫、教育扶贫、养老扶贫;5.深入发掘扶贫扶智潜力,实施“三支一扶”、志愿者服务和产业扶智计划;6.提高易地扶贫搬迁质量,加快投入建设配套基础设施;7.加强扶贫信息化建设,推进扶贫领域数据治理;8.创新社会治理,完善扶贫工作体制机制。
扶贫三年帮扶计划的实施效果通过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扶贫三年帮扶计划取得了显著的成效:1.2018年,全国农村贫困人口减少了13.86万人,易地搬迁15.95万人;2.2019年,全国农村贫困人口减少了1197万人,减贫攻坚战取得决定性胜利;3.2020年,全国农村贫困人口在平稳推进脱贫攻坚基础上再减少55.75万人。
除此之外,扶贫三年帮扶计划还促进了部分贫困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推动了农业转型升级和乡村振兴。
结论扶贫三年帮扶计划是中国政府为了解决贫困问题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实施效果显著。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脱贫攻坚就业扶贫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年)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脱贫攻坚就业扶贫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9.30•【字号】兰政办发〔2018〕254号•【施行日期】2018.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脱贫攻坚就业扶贫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兰政办发〔2018〕25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兰州市脱贫攻坚就业扶贫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9月30日兰州市脱贫攻坚就业扶贫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坚决打赢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就业扶贫工作,支撑和带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增加收入,结合兰州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
紧盯全市脱贫攻坚形势的新变化,2018—2020年,共组织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3个片区贫困县和七里河区1个省级插花贫困县有培训需求的农村各类劳动力开展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累计2.02万人次;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输转意愿的劳动力实现应输尽输;开发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岗位3613个。
通过岗位开发、劳务输转等就业扶贫方式,支撑和带动1.05万以上贫困人口收入达到现行标准下脱贫的收入水平。
稳步提升贫困家庭工资性收入,打赢我市脱贫攻坚战,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二)年度目标。
2018年,开展精准扶贫劳动力培训8600人,其中七里河区700人、永登县2800人、榆中县2500人、皋兰县2600人;开发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岗位3613个;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输转意愿的劳动力实现应输尽输,支撑和带动0.69万以上贫困人口收入达到现行标准下脱贫的收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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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脱贫攻坚就业扶贫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就业扶贫工作,支撑和带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增加收入,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
2018—2020年,开展精准扶贫劳动力培训90万人,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输转意愿的劳动力实现应输尽输。
在全省深度贫困地区开发7万个乡村公益性岗位。
通过乡村公益性岗位、劳务输转等就业扶贫方式取得的工资性收入,支撑和带动60万以上贫困人口收入达到现行标准下脱贫的收入水平。
(二)年度目标。
2018年,开展精准扶贫劳动力培训34万人;开发3万个乡村公益性岗位(其中:省级财政安排就业补助资金开发1.5万个,相关市州、县市区自筹资金配套开发1.5万个);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输转意愿的劳动力实现应输尽输,支撑和带动30万以上贫困人口收入达到现行标准下脱贫的收入水平。
2019年,开展精准扶贫劳动力培训30万人;新开发1万个乡村公益性岗位(其中:省级财政安排就业补助资金开发0.5万个,相关市州、县市区自筹资金配套开发0.5万个);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输转意愿的劳动力实现应输尽输,支撑和带动20万以上贫困人口收入达到现行标准下脱贫的收入水平。
2020年,开展精准扶贫劳动力培训26万人;新开发3万个乡村公益性岗位(其中:省级财政安排就业补助资金开发1.5万个,相关市州、县市区自筹资金配套开发1.5万个);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输转意愿的劳动力实现应输尽输,支撑和带动10万以上贫困人口收入达到现行标准下脱贫的收入水平。
二、主要任务(一)实施扶贫台账基础建设专项行动。
以建立完善“一库五名单”(“一库”即建档立卡劳动力实名制登记数据库,“五名单”即建档立卡劳动力基础信息、就业培训、转移就业、自主创业、公益性岗位安置等五个名单)为抓手,健全工作台账,强化精准识别,实行动态管理;不断健全工作机制,逐步形成省、市、县、乡、村五级联动、上下贯通、运转高效的工作体系;整合工作力量,实行领导分片包抓责任制,一级抓一级,确保就业扶贫工作全覆盖;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加快完善各项基础工作。
(牵头单位:省人社厅。
配合单位:省扶贫办、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农牧厅、团省委、省妇联)(二)实施技能素质提升专项行动。
紧盯产业培育、市场需求和贫困劳动力个人意愿设立培训项目,对农业从业人员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对外出务工人员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对居家妇女开展特色培训;对有创业意愿的开展创业培训。
根据培训工种、时间和转移就业需求,量身定做“菜单”,依托用人单位、龙头企业和职业院校开展就业技能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采取“送培训下乡”和“培训大篷车”等方式办班到社、培训到户、技能到人;建立“培训机构+劳动力”的培训模式或“师带徒”的培训方式,进行教学实训。
建立健全劳动力培训与劳务输转一体化工作机制,开展订单、定向培训的,培训机构、劳务机构、用工单位要密切合作,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转移就业成功率。
开展非订单、非定向培训的,培训机构确定培训内容,开展培训;劳务机构提供符合贫困劳动力技能水平的就业信息,尽可能帮助贫困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
加大对贫困劳动力培训工作的投入,将就业补助资金的使用向培训补贴倾斜。
(牵头单位:省人社厅。
配合单位:省扶贫办、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农牧厅、团省委、省妇联)(三)实施劳务输转组织化程度提高专项行动。
认真组织实施“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等活动,不断提高建档立卡劳动力的有组织输转程度。
省政府各驻外办事处、省人社厅驻外劳务管理机构要加强与所驻省区市相关部门、当地陇商会的沟通联系,根据各市州、县市区提供的建档立卡劳动力输转需求,广泛搜集企业用工信息,拓宽劳务输转渠道。
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争取对口帮扶中央和省属国有企业支持,建立用工联动机制,有计划稳定输转吸纳一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鼓励定点帮扶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积极开发就业岗位,有组织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
各级人社部门要扶持壮大各类劳务派遣公司、劳务中介机构以及劳务经纪人和劳务带头人队伍,完善市场化运作机制;要加强与发展改革委、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对接,推动省内重大项目、企业和工业园区与贫困县建立劳务对接机制,实现稳定就业。
(牵头单位:省人社厅。
配合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扶贫办、省民政厅、省农牧厅、团省委、省妇联)(四)实施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专项行动。
县市区人社部门要加强与天津、福州、厦门、青岛等东西部协作省区市人社部门对接,设立工作机构,强化劳务协作机制,深化协作内涵。
巩固脱贫成效,用足用好现有的项扶持政策,下大力气破解一批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劳务协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要将我省在外挂职干部和在我省挂职的外省市干部有效组织起来,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劳务信息沟通,搭建劳务输转新渠道。
(牵头单位:省人社厅。
配合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扶贫办、省教育厅、团省委、省妇联)(五)实施返乡创业扶持专项行动。
综合运用各类扶持政策,鼓励各地发展创业示范基地、孵化基地、农民创业园区等,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入园就业创业。
支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直接开办“网店”、“微店”创业,对在电商网络平台创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可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和创业担保贴息贷款。
加强对少数民族地区和老少边穷地区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的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给予补助。
对入驻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内的创业项目和创业实体,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
对入驻创业示范基地、孵化基地、农民创业园的创业者,可按规定减免租金、水电等费用,并给予税费优惠。
(牵头单位:省人社厅。
配合单位: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牧厅、团省委、省妇联)(六)实施“扶贫车间”推广专项行动。
培育建设主体,通过引进、扶持等方式,加快建设“扶贫车间”。
创新组织形式,引导和鼓励各种建设主体,因地制宜,有效整合利用资源发展建设“扶贫车间”。
认真梳理政策清单,对认定的“扶贫车间”,落实各项扶持政策,促进“扶贫车间”健康发展,稳定吸纳农村劳动力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
(牵头单位:省人社厅。
配合单位: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工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农牧厅、团省委、省妇联、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省电力公司)(七)实施公益性岗位开发专项行动。
认真做好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全力支持农村贫困家庭人员就业,提高贫困家庭人员收入水平,帮助实现脱贫。
要遵循因事设岗、以岗定人、因岗定责、总量控制的要求,开发乡村道路维护、保洁、绿化、水电保障、养老服务、就业社保协管、公共安全管理、公益设施管理等类别的岗位。
合理设定岗位工作量、工作标准和工作规范。
指导做好人员选聘,确保各地按选聘程序选出符合条件人员,确保选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加强岗位人员管理,建立考核管理机制,对所有人员实行台账管理,及时指导签订聘用协议,实行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建立聘用人员退出机制。
组织按月及时发放岗位人员补贴,不得以任何借口迟发、扣发补贴。
定期开展督查,对工作开展情况、用人单位日常管理、聘用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及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任务顺利完成并取得实效。
(牵头单位:省人社厅。
配合单位: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林业厅、省农牧厅、省妇联)(八)实施就业扶贫作风转变专项行动。
深入开展扶贫领域作风建设活动,大力推广应用“互联网+就业”等服务终端,简化办事流程、减少办事材料,推行“无纸化”业务申报、“最多跑一次”就业经办服务与“不见面”享受就业政策审核服务,让办事群众少跑腿、让信息多跑腿。
定期开展脱贫典型和扶贫先进评选活动,编印成册,重点表彰一批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不等不靠、主动脱贫、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倡导弘扬“我脱贫、我光荣”的精神风貌,通过“自主创业、转移就业、托底就业”等实现脱贫致富,以传、帮、带等多种形式,增强贫困群众的自我造血功能,不断加快脱贫致富步伐,全面打赢精准扶贫攻坚战。
(牵头单位:省人社厅。
配合单位:省扶贫办、省商务厅、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农牧厅、团省委、省妇联)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市区政府要靠实主体责任,统筹调度各方力量,成立由县委副书记或常务副县长任组长的就业扶贫工作领导机构。
要选强配齐县、乡、村劳务机构人员,每个贫困村要有劳务专干,在公益性岗位中至少设置一名村级就业社保协管员,配合村劳务专干做好就业扶贫工作。
完善省上包县、市州包乡镇、县区包村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落实落实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开发以及劳务输转工作任务,确保就业扶贫工作到户到人。
(二)加大资金投入。
全面落实各项资金扶持措施,做好资金整合,发挥规模效应,整合现有资源,将就业资金全面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倾斜,集中财力办大事。
加快资金拨付,提高使用效益,确保资金早安排、群众早收益。
要严格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三)强化监督检查。
要加大对劳务中介机构、劳务派遣企业、劳务经纪人、劳务带头人以及用工单位输转派遣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全过程的监管力度。
加强对用工信息的筛选、审核工作,督促用工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贫困劳动力合法权益。
对在输转、派遣过程中有侵害劳动者权益的单位和个人,要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要加大对培训机构的监管力度,对弄虚作假的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相关责任人按照管理权限进行问责。
各级人社部门要组成考核工作组,对有关部门、各市州、县市区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严格落实责任,全面推动脱贫攻坚就业扶贫三年行动计划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