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验收流程与监理全套
工程竣工验收检查制度

工程竣工验收检查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工程质量,保证工程按照规划完成,确保工程的安全与可靠性,特制定本工程竣工验收检查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竣工工程的验收,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等各类工程。
三、验收组织机构1. 验收组织机构应包括验收主体、验收人员和相关技术人员。
2. 验收主体应为业主单位,负责组织和主持竣工验收工作。
3. 验收人员由相关部门、专业机构、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派员组成,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4. 相关技术人员由工程施工单位提供,负责就施工质量等技术问题提供咨询和解决方案。
四、验收程序1. 业主单位应在工程竣工前通知相关部门、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参加竣工验收。
2. 竣工验收应在所有工程竣工之前进行,确保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及时发现和解决。
3. 竣工验收应按照《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进行,对工程的质量、工艺、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检查。
4. 验收人员应对工程的所有部分进行逐项检查,详细记录问题和整改情况。
5.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安排时间限期整改,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五、验收标准1. 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各个部分均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工程质量达到规划要求。
2. 施工工艺:确保施工工艺符合相关要求,材料使用符合规范,工程结构稳定、牢固。
3. 安全度:确保工程安全度达到相关要求,消防设施齐全,人员通道顺畅。
4. 环境保护:确保施工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最小,废弃物处理符合相关标准。
5. 设施完备:确保所有设施齐全,电力、供水、供热等设备正常使用。
六、验收细则1. 验收人员应认真查看验收资料,了解工程各项指标及达标情况。
2. 验收人员应现场检查工程,确保所有细节均符合规范要求。
3. 如发现问题,应立即提出,并及时整改,确保问题不影响工程质量和进度。
4. 验收人员应认真记录整个验收过程,形成完整的验收报告。
七、验收结果1. 验收结束后,验收人员应提交验收报告,报告应列出工程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工程验收程序制度

工程验收程序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工程验收工作,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标准,特制定本工程验收程序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负责建设的所有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装修装饰工程等。
三、验收准备1. 完成工程建设后,施工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进行预检,并整理好相关技术资料,包括施工日志、质量检验记录、材料进场记录等。
2. 施工单位应提前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有关部门,约定验收时间。
3. 验收前,各方应准备好相应的验收工具和设备。
四、验收组织1.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验收工作,成立验收小组,成员包括建设单位代表、监理单位代表、施工单位代表以及必要时邀请的设计单位代表或第三方专家。
2. 验收小组应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标准,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
五、验收程序1. 开展现场检查,对照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逐项进行检查,确保各项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2. 审核工程技术资料,包括质量保证资料、施工记录、试验报告等,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3. 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并由施工单位提出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4. 整改完成后,再次组织验收,直至所有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5. 经验收合格后,由各方签署工程验收单,确认工程验收合格。
六、验收标准工程验收应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执行,不得降低标准或者搞特殊化。
七、责任追究对于在验收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对于故意隐瞒质量问题、弄虚作假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八、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或行业标准相抵触的地方,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为准。
工程竣工与验收手续

工程竣工与验收手续协议书甲方:(施工单位名称)乙方:(验收单位名称)为确保工程竣工和验收的顺利进行,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规范,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竣工时间1. 工程的竣工时间为(具体时间),甲方应在此时间前完成工程的所有建设和装饰,并做好相关设备及设施的调试和试运行工作。
二、工程竣工验收的内容1. 工程竣工验收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的主体结构、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工程环境、消防设施、供暖与通风设施、给排水系统、电气设施等等。
2. 工程竣工时应提供相关工程材料、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主管部门的有关工程验收手续、竣工图、质量检验报告等。
3. 工程竣工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规范的要求,甲方应提供符合要求的工程,并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相关工程验收单据和必要的证明文件。
三、工程验收的程序1. 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召集验收组成员,组织现场勘察,收集资料,审查材料,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形成验收意见。
2. 甲方应配合乙方的工作,提供合作所需的信息和材料,配合乙方的现场勘察和对工程的检查。
3. 如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问题或不符合相关法规和规范的情况,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进行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
四、工程验收的结果及处理方式1. 若工程竣工验收结果为合格,乙方应签发相应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并将相关材料归档。
2. 若工程竣工验收结果不合格,乙方应将不合格问题和要求整改的情况告知甲方,并协商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间表。
3. 甲方收到不合格通知后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对问题进行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
5. 如甲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或整改后再次未能通过验收,乙方有权采取相关法律措施,如要求返还工程款项、解除合同等。
五、其他事项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如双方对本协议内容有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流程

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流程一、竣工验收实施步骤分四步进行:即竣工验收前的准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保修期终止。
二、工程竣工验收前的准备工作(一)、施工单位进行的准备工作:1、档案验收。
完成设计图纸和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后,整理工程各项技术档案资料,自检验收合格后报监理验收,监理验收合格后报建设单位项目工程师验收,项目工程师验收合格后移交工程竣工部,工程竣工部验收接收资料后移交建设局,建设局验收接收资料后(监理、建设单位均接收后)开具工程档案合格证书。
2、规划验收。
委托检测单位进行工程竣工实测,填写《规划验收合格证申请表》与竣工实测报告一起提交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组织。
4、确认工程质量合格后到唐山市建设大厦(西山道75号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购买验收相关范本(红、黄、蓝本一式三本),填写建设工程竣工报告(蓝本)、保修书(包括保修卡见附件10),向监理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5、其他所需文件:设计质量检查合格文件(附件1)、勘察质量检查合格文件(附件2)、施工图审机构工程质量检查合格文件(附件3)、工程拨款情况的证明文件(附件4)、工程移交表(附件5)、工程基本情况表(附件6)、施工工作总结文件(验收会议汇报材料)。
三、监理单位进行的准备工作:1、整理工程监理各项技术档案资料,自检验收合格后报建设单位项目工程师验收,项目工程师验收合格后移交工程竣工部,工程竣工部验收接收资料后移交建设局,建设局验收接收资料后(施工、建设单位均接收后)开具工程档案合格证书。
2、监理接到竣工验收报告后,组织人员进行工程预验收,出具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3、监理工作总结文件(验收会议汇报材料)。
四、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完成下列准备工作:1、组织规划专项验收。
2、组织环保专项验收。
3、组成竣工验收委员会(小组)并确定专项验收组成员。
验收委员会的成员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机构等单位的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担任(法人代表的委托人应有法人代表的书面委托书)。
工程施工验收程序

工程施工验收程序一、前期准备阶段1.确定验收时间和地点:施工方需提前与监理单位协商确定验收时间和地点,确保验收时间与地点便于参与方的安排和参与。
2.准备验收评审表:监理单位应提前准备验收评审表,详细列出工程验收的各项内容和标准。
3.通知相关参与方:监理单位需提前通知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业主代表等相关参与方,确保他们出席验收会议。
4.准备验收资料:监理单位需准备好施工资料、设计文件、工程报告等相关资料,以便实地查看和比对。
二、验收过程1.召开验收会议:监理单位应当按约定时间和地点召开验收会议,介绍验收的目的、内容和流程,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
2.查看施工现场:验收会议结束后,监理单位应当带领相关参与方到施工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对工程质量进行初步评估。
3.检查相关文件:监理单位应当查阅相关文件,检查施工方的资质、合同约定、工程报告等资料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
4.临时保护措施:监理单位应当检查施工现场的临时保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有序。
5.验收进度计划:监理单位应当核对施工进度计划,验证工程的进展情况是否符合计划要求。
6.工程质量评估: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质量进行细致的评估,核实施工过程中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7.验收结果通报:监理单位应在验收会议结束后,向相关参与方通报验收结果,依据评审表对工程进行评定。
8.编制验收报告:监理单位应当根据验收结果编制验收报告,详细说明工程的优点和不足,提出改善意见和建议。
三、验收后期处理1.讨论工程质量问题:监理单位需与相关参与方就工程质量问题进行讨论,找出问题根源并提出解决方案。
2.确定整改措施:监理单位应当协调施工方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时间表。
3.监督整改过程:监理单位需对整改措施进行跟踪监督,确保整改工作按计划、按标准进行。
4.重新验收工程:整改工作完成后,监理单位应再次对工程进行验收,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5.出具最终验收报告:监理单位根据重新验收结果,出具最终验收报告,确认工程的合格性,并将报告交于相关参与方。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备案等手续全流程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及工程备案手续随着我国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制度的改革及《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与之配套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贯彻实施已近三年了,但在这期间,笔者认为大多数相关单位对《办法》和(指南)执行较好。
但是也有少数单位(特别是少数建设单位)对《办法》和(指南)学习不够,理解不透,执行不规范。
导致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出现程序混乱,参验人员职称级别、专业验收组人数、法定代表人委托书不符合要求,验收上报备案资料不齐等时有发生。
在此,笔者就建设单位怎样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程序,以及怎样上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
浅谈《办法》和(指南)在实际工作中的执行和应用。
1、当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单位竣工验收申请后,应完成的工作:1.1建设单位应会同施工、监理三个单位的各专业人员根据该工程的实际功能分别组成几个专业小组对工程进行全面、细致的竣工预验(即内部初验)。
1.2确认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后,建设单位应通知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规划、公安消防、环保、节能、人防、电梯、档案、监理、施工等部门,对竣工项目进行专项检查,并写出各自的专项检查合格报告或准许使用文件。
1.3组成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并确定各专业验收组组长及组员名单。
1.3.1验收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法定代表人委托书的被委托人担任。
1.3.2设付主任一名,由主任任命,该职务由建设单位派驻施工现场代表或该工程的总监担任为宜。
1.3.3笔者认为还应设工作人员一名,负责会议签到、会议纪录和各种文件签字的传递和收集工作。
1.3.4验收委员会不应少于6人,分别由持有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书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机构等单位的被委托人担任。
1.3.5根据所验工程的功能确定各专业验收组组长及组员,一般工程不应少于三个专业验收组(土建、水暖、电气)。
a、各专业验收组组长:宜在建设、设计、监理单位由主任任命产生。
全部工程施工验收

全部工程施工验收一、工程施工验收的基本内容1、工程验收程序:包括验收申请、资料准备、验收方案制定、验收人员确定、验收会议召集、现场验收、验收记录等流程。
2、工程验收标准: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验收,包括国家相关标准、行业规范、设计文件等,检查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性。
3、工程验收内容:主要包括基础验收、结构验收、建筑验收、给排水验收、电气验收、消防验收等,对工程各个部分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评估。
4、验收结果处理:对工程进行全面评估,确定验收结果,如合格、不合格、整改验收等,必要时可以进行复验。
二、工程施工验收的具体步骤1、验收申请阶段:由监理单位或施工单位向业主提出验收申请,申请书中应包含工程基本信息、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验收时间等。
2、验收资料准备阶段:业主需提供相关施工资料、图纸文件、施工合同等,以便验收人员进行核查和对比。
3、验收方案制定阶段:由监理单位或业主制定验收方案,明确验收内容、验收标准、验收时间、验收人员等。
4、验收会议召集阶段:召集相关验收人员进行验收会议,明确验收流程和责任分工,商讨验收事项。
5、现场验收阶段:在验收会议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验收,逐项检查工程各部分,发现问题及时记录。
6、验收记录整理阶段:验收人员应将现场验收记录整理归档,形成验收报告,对工程质量状况进行评价。
7、验收结果处理阶段:根据验收报告中的内容,确定工程整改措施和时限,对不合格部分进行整改并复验。
8、验收结论确认阶段:验收结论应由审图单位和业主单位签字确认,做好相关归档工作,确保验收结果的真实准确。
三、工程施工验收中的注意事项1、验收标准要求严格执行,不能随意调整,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规范。
2、验收人员要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全面有效的检查。
3、现场验收要细致认真,仔细查找存在的问题,并记录在验收报告中。
4、对于不合格部分,应及时进行整改并复验,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5、验收过程要及时通报业主和监理单位,做好沟通与协调工作,保持信息畅通。
工程竣工验收最全流程

工程竣工验收最全流程竣工验收作为建设工程项目的最后一环,常常会因为资料的问题而导致验收工作无法进行。
一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准备工作1、工程竣工预验收(由监理公司组织,建设单位、承包商参加):工程竣工后,监理工程师按照承包商自检验收合格后提交的《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申请表》,审查资料并进行现场检查;项目监理部就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书》(注:需要时填写),要求承包商限期整改;承包商整改完毕后,按有关文件要求,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交监理工程师检查,由项目总监签署意见后,提交建设单位。
2、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1)承包商:a、承包商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监理公司建设单位。
b、工程技术资料(验收前20个工作日); 监理公司(5个工作日内)(2)监理公司:编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3)勘察单位:编制质量检查报告(4)设计单位:编制质量检查报告(5)建设单位:a、取得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燃气工程等专项验收合格文件。
b、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
C、提前15日把《工程技术资料》和《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送审单》交监督站(监督站在5日内返回《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退回单》给建设单位)。
d、工程竣工验收前7天把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以书面通知监督站。
二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1、完成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三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由监督站操作)1、监督站在审查工程技术资料后,对该工程进行评价,并出具《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建设单位提前15日把《工程技术资料》送监督站审查,监督站在5日内返回《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退回单》给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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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工作提示
一、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进场试验报告齐全)和施工管理资料,经审查基本齐全、合格。
3、有完整的监理资料,经审查基本齐全、合格。
4、对于住宅工程,进行分户验收并验收合格。
5、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站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二、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要求各责任主体提供以下质量合格文件:
1、勘察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原件。
2、设计单位、图审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原件。
3、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报告》、《工程质量保修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提供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和《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加盖建筑公司章。
4、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原件(由总监编写,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在质量评价结论页盖公司章)。
提供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和《总监理工程师证书》复印件,加盖监理公司章。
**以上四份文件的签署日期为竣工验收初验合格的日期。
5、检测机构出具《质量检测评价报告》原件(所有参加检测的单位均应出具),有不合格项的,应将闭合处理结果文件附后。
6、检测机构出具的《主体结构检测报告》,结论页加盖检测公司章。
三、建设单位应提交以下文件:
1、《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文件》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章。
2、已按规定在建筑物明显位置设立《永久性工程质量责任标牌》,提供A4纸打印图片。
见附件1。
3、《工程款支付证明》(见附件2,建设、施工单位应加盖法定代表人章)。
4、《工程竣工验收监督通知书》(新系统用新版,见附件3,老系统仍用原版通知书,见附件4)。
5、《工程竣工验收方案》(编写要求见说明)
6、对住宅工程,建设单位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应提供参加验收的《质量专家评价验收组名单》。
7、市建设局抗震办出具的《工程抗震措施专项检查意见书》原件。
**以上文件经区监督站审核后,部分文件交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部分编入监督站监督档案交市监督站管理科。
四、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提供: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为资质证书注明的公司技术负责人,各单位项目负责人与在质量安全备案表中填写的,并与勘察设计文件上的签署一致),签署日期为经验收监督的竣工验收合格日期(待将所有竣工资料报市站管理科时再填写日期)。
2、保障性安居工程提交《专家评价验收意见表》,并提供整改结果。
3、《工程竣工验收会议纪要》(写明竣工验收情况、验收结论、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验收组主要人员签字,盖建设单位公章)。
4、验收时有《质量整改通知书》的,提交《质量问题整改报告》,责任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盖单位公章。
**以上文件经区监督站审核后,送交市监督站管理科。
五、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对于重大工程和技术复杂工程,应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验收组。
3、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4、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上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工程竣工验收后监理单位应向建设方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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