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单据要点及日期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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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单据的核对及注意事项

常见单据的核对及注意事项

常见单据的核对及注意事项一:员工出门证:(员工在非上下班时间出门的凭据)。

1、需要核对:出门日期、部门、工号、姓名、人数、出厂事由、是否返厂、返厂时间、签字。

2、保安需要填写:出门时间、保安确认。

3、注意事项:在有常白班情况下保安需要核对填写各项目的符合性,审批人签字为高级主管或高级主管以上级别签字;不在有常白班情况下保安需要核对填写各项目的符合性,审批人签字为主管或主管以上级别签字。

二、物品出门证:(物品出厂的单据)1、核对项目为:出厂日期、单位、物品名称、规格、数量、发外地、出门原因、经办人、审批人权限及笔迹;2、如需返厂的物品需要注明预计返厂时间;3、保安核对无误后签名并标注时间,如果随车辆出门物品,需要注明车牌号码,4、注意事项:(1):仔细核对各栏填写项目的符合性;(2):核对审批人的签字权限及笔迹;(3):此单据为当天有效,同一张单据的物品不能隔天或分批出厂。

三、领用单\领料单:(各厂区到后勤领用劳保用品的单据)1、核对的项目为:领用日期、领用单位、规格、数量;2、核对无误后保安备注发往地,在领用单上备注领料人的姓名。

3、保安签名,注,出门时间,四、外来人员自带物品登记单;(自带物品需要带出厂,入厂时间填写的单据)1、注意物品入厂时,保安询问物品是否需要带出,如需要带出需要填写此单据。

2、保安必须按照入厂物品实际数量填写,必须填写的项目为;客户姓名,入场日期,物品名称,规格,数量进厂时间,保安确认。

3、物品出厂时保安应仔细核对出厂物品与自带物品,记单的符合性。

4、此单据为长期有效,如有变被动再做通知。

备注;以上所有单据无论各项经涂改的一了律视为无效单据,任何一项与出厂物品不符的同样视为无效单据。

整理单据知识点归纳总结

整理单据知识点归纳总结

整理单据知识点归纳总结一、单据的定义单据是指商业上的信函或凭证,是商业交易的文件或书面证据。

单据通常包括发票、收据、结算单、销售单、购物清单、装船单、提单等。

二、单据的种类1. 发票发票是对商品的实际销售和购买所开具的一种凭证。

发票通常包括含税发票和不含税发票。

2. 收据收据是指向收款人证明已经收到款项的书面凭证。

收据通常包括现金收据、支票收据、银行转账收据等。

3. 结算单结算单是指商业活动中用于记录交易和对账的一种凭据。

结算单通常包括销售结算单、采购结算单、财务结算单等。

4. 销售单销售单是指商家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向顾客开具的一种凭证,用于记录销售活动。

销售单通常包括销售发票、销售明细单、销售收据等。

5. 购物清单购物清单是指顾客在购物时向商家索要的一种凭证,用于记录购物清单上的商品明细和价格。

6. 装船单装船单是指货物装运时由货运公司向托运人出具的一种凭证,用于记录货物的数量和装运情况。

7. 提单提单是指货运公司或船东发给托运人的装运货物的收据和运输合同,提单是货运单据的一种。

三、单据的要素1. 发票的要素包括:发票抬头、发票号码、发票日期、购买方信息、商品信息、价格和金额、税率和税额等。

2. 收据的要素包括:收款人信息、付款人信息、付款金额、付款方式、收款日期、收款确认等。

3. 结算单的要素包括:交易对象信息、交易内容、交易时间、交易金额、结算方式、结算周期、结算状态等。

4. 销售单的要素包括:产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销售日期、销售人员信息、顾客信息等。

5. 购物清单的要素包括:商店名称、购物日期、商品名称、数量、价格、合计金额等。

6. 装船单的要素包括:货物名称、数量、装运地点、装运日期、运输方式、运费等。

7. 提单的要素包括:货物种类、数量、装运港口、目的港口、托运人信息、收货人信息等。

四、单据的作用1. 发票的作用:用于明确商品的价格、数量和税款;用于作为报销凭证和会计凭证。

各类外贸单据时间及填写大全

各类外贸单据时间及填写大全

单据时间:发票最早,汇票最晚,次晚是提单,其他的在中间发票日期最早,一般是提单日期前7天,不可和提单日期相差过大,例如超过20天,汇票日期最晚,产地证等单据的日期都需早于提单日期时间顺序1.汇票:等于或晚于发票日期;2.商业发票:一般可以先于或等于提单日期,也可以迟于提单日期,但是不能超过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日期或合理的交单日期。

3.海关发票:不应迟于提单日期。

4.形式发票:先于装运日期。

5.领事发票:不应迟于汇票和提单日期。

6.提单:不得超过信用证规定装运期,不能早于最早装运期。

7.保险单:投保日期除信用证有特殊规定外,应先于或等于提单日期,如果日期在提单日期后,则要有信用证特别许可,并写名保险责任及何时生效。

8.装箱单、重量单:与发票日期相同或略迟于发票日期,不应早于发票日期。

9.一般产地证书:可以迟于发票日期,但不能迟于提单日期。

10.普惠制产地证书:普惠制产地证书发票上的号码和日期必须按照正式商业发票填写,签证当局签署日期和出口商签署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

11.检验检疫证书:不能迟于提单日期,但某些鲜活产品不能过分早于提单日期。

12.出口许可证:先于或早于提单日期。

13.受益人证明:晚于或等于提单日期。

14.电报、电传或传真抄本:等于或晚于提单日期3天内。

但信用证规定早的,要按信用证。

15.船长收据或证明:等于或晚于提单日期。

16.船公司船证明:早于或等于提单日期。

17.运费收据:早于或等于提单日期。

包装单据的内容、作用及种类包装单据主要包括:装箱单、重量单、包装说明(PACKING LIST、WEIGHT LIST AND PACKING SPECIFICATION)等,是商业发票内容的补充,通过对商品的包装件数、规格、唛头、重量等项目的填制,明确阐明商品的包装情况,便于买方对进口商品包装及数量、重量等的了解和掌握,也便于国外买方在货物到达目的港时,供海关检查和核对货物。

也有的商品不需要包装,如谷物、矿砂、煤炭等,称之为“散装货物”(PACKED IN BULK)。

各种单据出单时间

各种单据出单时间

各种单据出单时间及信用证中重要内容1.日期顺序:出口货物许可证→商业发票→〔原产地证明、保险单、装箱单、检验证明〕→提单(出口货物报关单、装运通知的签发日期最好同题单一致)→受益人证明或声明→汇票①出口货物的申报通常在运输工具装货前24小时前向海关申报;②出口企业最迟于货物出运前3天前申办原产地证书;GSP产地证5天前申办;③装箱单的日期一般应与商业发票一致;④最迟于出口报关前7天申请报检;⑤厂商发票日期应早于商业发票日期;⑥出单日期与信用证日期:除非信用证另有相反规定,银行将接受出单日期早于信用证日期的单据,但这些单据必须在信用证和本惯例规定的期限内提交。

2信用证中重要内容:①发票无须签字②信用证项下汇票的付款人必须是开证行或指定付款行.③保险单据必须表明的最低投保金额,应为货物的CIF价(成本、保费和运费(……“指定的目的港”))或CIP价(运费和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之金额加10%。

④凡“约”“大概”、“大约”或类似的词语用于信用证金额、货物、数量和单价时,应解释为有关金额、数量或单价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

除非信用证规定货物的指定数量不得有增减外,在所支付的款项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条件下,货物数量准许有5%的增减幅度。

但是,当信用证上规定的数量是以包装单位或个数计数时,此项增减幅度则不适用。

⑤运输单据上表面注明货物系使用同一运输工具并经同一路线运输的,即使每套运输单据注明的装运日期不同及/或装货港、接受监管地、发运地不同,只要运输单据注明的目的地相同,也不视为分批装运。

⑥对装运日期的一般用语a.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凡用于规定最早及/或最迟装运日期的“装运”一词,其意义应理解为包括诸如“装船”、“发运”、“接收备运”、“邮政收据日期”、“取件日期”和类似表述,如信用证要求多式运输单据时,还包括“接受监管”这一涵义。

⑦信用证上应明确注明是可撤销的或是不可撤销的。

如无此项注明,应视为不可撤销的。

各种单据的时间顺序

各种单据的时间顺序

主要单证有:1.订舱委托书;2.报关委托书(货主自报关可省略);3.报关单;4.商业发票;5.装箱单、重量单;6.出口许可证;7.商检证;8.产地证明书;9.保险单;10.出口拼箱货物装箱准单及其它相关单据。

用其确定该票货物的如下属性:(一)物理属性:1.品名;2.毛重;3.体积;4.件数与包装;5.标记和号码。

(二)运输属性:1.发货人;2.收货人;3.通知人;4.船名、航次;5.装货港;6.卸货港;7.目的地;8.运输交接方式;9.运费支付方式。

(三)法律属性:1.是否符合出口国有关法律规定;2.是否符合进口国有关法律规定;3.海关是否已同意出口放行。

拼箱公司作为承运方接货承运,首先要注意该票货的报关单据和委托书是否相符,是否一票一单;其次还要及时核对舱位配载情况,确保该票货物按发货人要求的航班及时间配载,最后通知CFS做好接货准备。

此时单证及相关信息的准确无误十分关键,如发生问题要及时通知发货人及相关部门。

发货人最好选择有自己出口拼箱货物装箱准单及CFS的专业拼箱公司来代理出口运输业务,如一时找不到该公司的准单,事后一定要告之该公司在准单的第四联加盖该拼箱公司的签单章。

二、CFS接货、装箱及集港装船阶段1、此阶段除报关时的重要单证外,拼箱公司还要缮制装货单以备二次报关使用。

该装货单的场站收据副本、场站收据副本大副联、场站收据、海关副本、港口费收结算联不可遗漏。

装货单的发货人需填拼箱公司,收货人需填拼箱公司在目的港或转口港的代理,还应将该批箱货的所有装箱准单号、标记和号码、件数与包装、品名、毛重、体积等相关数据依次填写清楚。

2、此阶段不但要进一步核实报关单据与委托书之间是否相符,而且要核实单货之间是否相符,做到万无一失。

3、如发生货物品名、重量、数量等和实际情况及相关法规不符,要及时与货主及有关方面联系,变更单据使其和货物的实际情况相符。

如知情不报,在后续运输及通关环节上发生问题,拼箱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

各种单据的时间顺序

各种单据的时间顺序

各种单据的时间顺序
各种单据的时间顺序
单据的时间顺序为:形式发票、信用证商业发票、装箱单、海关发票、领事发票、许可证产地证、保险单、商检证、提单、汇票。

各种单据的签发日期应符合逻辑性和国际惯例。

通常提单日期是确定各单据日期的关键,汇票日期应晚于提单、发票等其他单据,但不能晚于L/C的效期。

各单据日期关系如下:
发票日期应在各单据日期之首;
提单日不能超过L/C规定的装运期也不得早于L/C的最早装运期;
保单的签发日应早于或等于提单日期(一般早于提单2天),不能早于发票;
箱单应等于或迟于发票日期,但必须在提单日之前;
产地证不早于发票日期,不迟于提单日;
商检证日期不晚于提单日期,但也不能过分提单日,尤其是鲜货,容易变质的商品;
受益人证明:等于或晚于提单日;
装船通知:等于或晚于提单日后三天内;船公司证明:等于或早于提单日。

各类单据的管理规定(3篇)

各类单据的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位内部财务管理,规范各类单据的领用、使用、保管和销毁,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单位内部各类单据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单、销售单、报销单、付款单、收据、发票、合同、协议等。

第三条各类单据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各类单据的领用、使用、保管和销毁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二)真实性原则:各类单据的内容必须真实反映经济业务,不得伪造、变造;(三)完整性原则:各类单据应完整记录经济业务的全过程,不得遗漏;(四)安全性原则:各类单据的保管应确保其安全,防止丢失、损毁和泄露;(五)及时性原则:各类单据的领用、使用、保管和销毁应按照规定的时限进行。

第二章单据的领用第四条单据的领用由单位财务部门负责管理,其他部门或个人需领用单据时,应向财务部门提出申请。

第五条领用单据时,申请人应填写《单据领用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说明材料。

第六条财务部门收到《单据领用申请表》后,应对申请人的身份、用途、数量等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发放单据。

第七条单据领用后,申请人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或转借他人。

第三章单据的使用第八条单据的使用应遵循以下规定:(一)单据的使用应与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相符,不得虚开、虚报;(二)单据的填写应规范、完整,不得涂改、伪造;(三)单据的审批流程应符合单位内部规定,不得擅自变更;(四)单据的传递应迅速、准确,确保及时办理相关业务。

第九条单据的使用人应在单据上签名或盖章,以示确认。

第四章单据的保管第十条单据的保管由财务部门负责,其他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保管单据。

第十一条单据的保管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单据应分类存放,并设立索引;(二)单据的存放地点应安全、干燥、防潮、防尘、防火;(三)单据的保管期限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规定执行;(四)单据的查阅、借阅应登记备案,并经财务部门负责人批准。

各种单据的时间顺序.docx

各种单据的时间顺序.docx

做外贸各种单据的时间顺序各种单据的签发日期应符合逻辑性和国际惯例通常提单日期是确定各单据日期的关键汇票日期应晚于提单、发票等其他单据,但不能晚于L/C的效期。

各单据日期关系如下:发票日期应在各单据日期之首;提单日不能超过L/C规定的装运期也不得早于L/C的最早装运期;保单的签发日应早于或等于提单日期一般早于提单2天,不能早于发票;箱单应等于或迟于发票日期,但必须在提单日之前;产地证不早于发票日期,不迟于提单日;商检证日期不晚于提单日期,但也不能过分提单日,尤其是鲜货,容易变质的商品;受益人证明:等于或晚于提单日;装船通知:等于或晚于提单日后三天内;船公司证明:等于或早于提单日。

--------------------------------------------------------------------------------收了那时候在学校就是分不清现在还糊涂呢--------------------------------------------------------------------------------进出口拼箱货运过程中单证详解无论是进口或出口拼箱货物,从总的流程上均可分为以下三种流程:货物流,指货物从生产仓库经过各种运输环节最终到达收货人的仓库或工厂;资金流,指货物从运输的起点到终点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货款,陆运费、海运费、仓储费、港杂费等;信息流,指反映货物在不同运输阶段所处的内在质量和外包装及位移所产生的各种变化。

在信息流中,单证的传递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

进出口拼箱货运单证在其整个传递过程中有三个重要阶段,一、出口报关,订舱阶段;二、CFS接货、装箱及集港装船阶段;三、货物离港及到目的港,通关、提货阶段。

一、出口报关,订舱阶段主要单证有:1.订舱委托书;2.报关委托书(货主自报关可省略);3.报关单;4.商业发票;5.装箱单、重量单;6.出口许可证;7.商检证;8.产地证明书;9.保险单;10.出口拼箱货物装箱准单及其它相关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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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单据要点简介即日期汇总单证是整个外贸工作的核心。

通过学习单证,可以很清晰地将整个外贸环节串联起来。

外贸实务中,单证的制作与出具人通常有出口商、出口国的商检等机构,货运公司以及进口商,一般规定是英文或中英文对照。

外贸常见的单证有:1.合同(CONTRACT)CONTRACT是统称,买卖双方均可出具。

如系卖方制作,可称为销售确认书(SALES CONFIRMATION),买方出具则可称为采购确认(PURCHASED CONFIRMATION)。

交易磋商是签订合同的基础,交易磋商的程序可概括为四个环节:询盘、发盘、还盘和接受。

其中发盘和接受是必不可少的两个基本环节。

经过交易磋商,一方的发盘或还盘被对方有效地接受后,就算达成了交易,双方之间就建立了合同关系。

在业务中,一般还要用书面形式将双方的权力、义务明文规定下来,便于执行,这就是所谓签订合同。

书面合同的内容,可分为3部分:(1)约首:包括合同名称,订约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

有的合同还用序言形式说明定约意图并放在约首。

(2)本文:是合同的中心部分,具体列明交易的条件、条款,规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力和义务。

(3)约尾:说明合同的份数,使用的方案以及效力,订约时间,地点,以及生效时间。

在出口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包括备货、催证、审证、改证、租船订舱、报关、报验、保险、装船和制单结汇等多种环节。

其中又以货(备货)、证(催证、审证、改证)、船(租船订舱)、款(制单结汇)4个环节最为重要。

理论上,合同应该“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章的正本为凭”,可在外贸实务中不大苛求照搬执行,一般的传真件也就行了,作为备忘录。

更多的还是依靠商业信用,以及预付款、信用证等实质的把控手段。

合同本身反倒显得不重要了。

也正因为如此,一些国家的客户甚至制作固定合同,并留下“信用证开出后生效”等条款,进一步淡化合同的约束力,到处散发作为询价工具。

碰到这样的合同,不必当真,预留时间,等到信用证收到再有所行动不迟。

2.发票(INVOICE)或称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是出口商自己制作、出具的文件,是出口方向进口方开列发货价目清单,是买卖双方记账的依据,也是进出口报关交税的总说明。

商业发票是一笔业务的全面反映,内容包括商品的名称、规格、价格、数量、金额、包装等,同时也是进口商办理进口报关不可缺少的文件,因此商业发票是全套出口单据的核心,在单据制作过程中,其余单据均需参照商业发票缮制。

发票上的货物描述部分是发票的中心内容,必须描写具体,不能用统称。

如果信用证没对货物数量订有增减条款,只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该货物的出运数量允许有5%的增减幅度:A.信用证未规定数量不得增减B.知趣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C.货物的数量不是按包装单位或个数计数的,如长度(米,码),体积(立方米),容量(升,加仑),重量(吨,磅)发票的样本见式样2。

3.形式发票(PROFORMA INVOICE)形式发票也称预开发票或估计发票,也由厂商出具。

通常在未成交之前,供进口商向其本国贸易管理当局或外汇管理当局等申请进口许可证或批准给予外汇等之用,有时,用于报盘,作为交易前的发盘,这种发票叫做形式发票。

形式发票不是一种正式发票,不能用于托收和议付,它所列的单价等,也仅仅是出口商根据当时情况所做出的估计,对双方都无最终的约束力,所以说形式发票只是一种估计单,正式成交后还要另外重新缮制商业发票。

4.包装单据(Packing Documents)包装单据(Packing Documents)是指一切记载或描述商品包装情况的单据,是商业发票内容的补充——“商业发票的附属/补充单据”。

包装单据的作用:(1)是出口商制作商业发票及其他单据时计量、计价的基础资料。

(2)是进口商清点数量或重量以及销售货物的依据(3)是海关查验货物的凭证(4)是公证或商检机构查验货物的参考资料包装单据的种类:²装箱单:(Packing List/Packing Slip)²包装明细单(Packing Specification)²详细装箱单(Detailed Packing list)²包装提要(Packing summary)²重量单(Weight list/weight note)²重量证书(Weight certificate/certificate of weight)²磅码单(weight memo)²尺码单(measurement list)²花色搭配单(assortment list)样本见式样3。

5.运输单据(Transport Document)提单就是货物交付货运公司以后,由货运公司出具的证明,用以代表物权,以及在目的地提货。

每个船公司都有自己式样的提单,但内容则大同小异。

提单是最核心单证,某种意义上就是货物的代表,货款的价值。

对于提单,后面我们会专门用一个章节来了解学习。

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分为空运提单(AIR WAY BILL,简称AWB)和海运提单(OCEAN BILL OF LOADING,简称B/L)及其他。

但实务中以海运提单最为常见,空运提单次之。

提单由货运公司根据发货人提供的发货人和收货人名址、目的地、货物描述等相关数据来填制,经发货人确认无误后签章出具。

一般三正三副,任何一份正本均可提货。

一经提货,其余两份即告失效。

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Ocean Bill of Lading)、不可转让海运单(Sea Waybill)、租船合约提单、多式联运单据(MTD)、航空运单(Air Waybill)、公路铁路或内陆水运运输单据、快递收据邮政收据或投邮证明等。

●海运提单(Ocean Bill of Lading or bill of lading)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收到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一种单证。

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物收据,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是运输契约或其证明。

●海运单(Sea Waybill)海运单是海上运输合同的证明和货物收据。

收货人并不需要提交正本单据,而仅需证明自己是海运单载明的收货人即可提取货物。

因此,海运单实质上是不可以转让的,它的应用范围比较窄,主要用于跨国公司成员之间的货物运输。

*海运单不是物权凭证。

●铁路运单(Railway Bill)由铁路运输承运人签发的货运单据。

它是收、发货人同铁路之间的运输契约。

其正本在签发后与货物同行,副本签发给托运人用于贸易双方结算货款。

在货物发生损失时,还可以用于向铁路进行索赔。

*铁路运单不是物权凭证。

●空运单(Air Waybill)由空运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运单据。

它是承运人收到货物的收据,也是托运人同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契约,但不具有物权凭证的性质,因此空运单也是不可以转让的。

●多式联运单据(Multimodal transport document)指货物由海上、内河、铁路、公路、航空等两种或多种运输方式进行联合运输而签的适用于全程运输的提单。

多式联运单据可分为可流通形式(至少一程为海运,可凭此作为提货依据)和不可流通形式(不能背书转让,不能作为提货依据)。

多式联运经营人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①承担全程运输责任;②使用全程联合运输提单;③实行全程的单一运费率。

6.装船通知(SHIPPING ADVICE)装船通知是出口商在货物装船后发给进口方的电报通知。

其目的是让进口商了解货物已经装船发运,可准备付款接货了。

在FOB、CFR等条件下成交的合同,虽然需进口方自行办理货物保险的凭证,但是只有在出口方将货物装船后给买方发了装船通知书,进口方才能凭以办理保险手续。

因未及时发出装船通知导致的风险由出口方承担。

在议付时必须提供该装船通知的副本,与其他单据一起向银行议付。

因而装船通知也是提交银行结汇的单据之一,但是装船通知书并无统一格式,其内容一定要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7.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保险单(nsuranCeP0cy)是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承保证明,也是双方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契约。

保险单的作用是:是合格的保险合同证明;在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它是被保险人索赔的主要依据,也是保险公司理赔的主要依据。

如来证无其他规定,保险单的被保险人应是信用证上的受益人,并加空白背书,便于保单办理过户转让。

保险单的分类:●保险单,又称大保单,使用最广泛,有正反两面。

●保险凭证,又称小保单,只有正面,但与大保单有同等法律效力。

●预约保险单。

保险公司承保被保险人一定时期内所有进出口货物使用的保险单。

凡属于其承保范围内的货物一开始运输即自动按照预约保险单的内容条件承保。

一般被保险人货运信息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公司。

若未及时通知,也可补办,保险范围不变。

保险公司根据投保的险种开具保险单,作为货物单据之一。

海运货物保险的险别,分为基本险别和附加险别两类。

(1)基本险别有平安险(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F.P.A)、水渍险(With Average or With Particular Average-W.A or W.P.A)和一切险(All Risk-A.R.)三种。

①从三种基本险别的责任范围来看,平安险的责任范围最小,它对自然灾害造成的全部损失和意外事故造成的全部和部分损失负赔偿责任,而对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一般不负赔偿责任②水渍险的责任范围比平安险的责任范围大。

凡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全部和部分损失,保险公司均负责赔偿。

③。

一切险的责任范围是三种基本险别中最大的一种,它除包括平安险、水渍险的责行范围外,还包括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一般外来原因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如货物被盗窃、钩损、碰损、受潮、发热、淡水雨淋、短量、包装破裂和提货不着等。

由此可见,一切险是平安险、水渍险加一般附加险的总和。

但保险公司只对水渍险和一般外来原因引起的可能发生的风险损失负责,而对货物的内在缺陷、自然损耗以及由于特殊外来原因(如战争、罢工等)引起的风险损失,概不负责。

(2)附加险别是基本险别责任的扩大和补充,它不能单独投保,附加险别有一般附加险和特别加险。

一般加险有11种,特殊附加险共有8种。

8.检验检疫单证:商检证、质量证、重量证、卫生证等(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QUANTITY,WEIGHT,HEALGH。

)根据产品的不同,根据国家规定或按照客户需求、行业习惯,部分商品出口必须经过国家检验检疫局强制并出具检验证书。

根据检验项目的不同分为质量证、重量证、卫生证等。

出口必须检验的商品,厂商须先经过商检局备案登记。

出口前,填制商品检验申请单(在商检局那里取得),将该商品的样品送至商检局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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