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煤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五篇)

煤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我矿生产及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贯彻执行“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根据“消防法规”有关规定,切实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矿内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矿属各单位。
第三条。
各单位主要领导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四条:为加强全矿消防管理工作,矿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组建义务消防员队伍,各单位成立防火领导小组。
第五条:建立健全各级领导消防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矿消防委员会具有以下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二)实行分级负责的消防检查制度,每月在防火负责人的的领导下,以单位领导,消防监督员为主,对所在单位、车间、库房等处的防火情况进行检查,并加强日常巡回检查,节假日期间要重点防范。
(三)根据季节的特点,同其它安全结合起来。
火险隐患,必须做出详细登记逐条研究、整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同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安全,其心围绕“整改”狠下功夫,争取使检查达到每查一次,进步一次。
(四)检查各单位防火责任制、岗位防火责任制和各项防火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
(五)____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消防知识的宣传和防火安全教育。
(六)根据矿内消防工作动态情况,把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人,责任明确,不断完善消防安全条件和消防安全措施,杜绝火灾事故。
各单位消防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一)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消防管理监督部门的领导下,制定切实可行的单位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报销防管理部门存档,重点部位的岗位防火责任制要上墙。
(二)把消防安全列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之中。
(三)____本单位员工进行安全及消防知识的宣传和教育。
(四)经常____本单位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对上级提出的意见要及时整改,不断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施。
(五)认真整改消防检查和消防部门查出的问题,并将整改情况向上级部门汇报。
煤矿井下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井下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井下生产、施工、检修等作业场所,以及与之相关的设施、设备和材料。
第三条煤矿井下消防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煤矿井下消防安全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矿成立井下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矿井下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矿井下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关于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二)制定本矿井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三)组织编制井下消防安全专项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四)组织开展井下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五)组织培训井下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六)协调处理井下消防安全事故,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七条矿井下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消防安全办公室,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消防安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井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二)组织实施井下消防安全检查,发现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三)组织培训井下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四)负责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和更新改造;(五)收集、整理井下消防安全管理资料,建立健全档案。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九条井下消防设施设备(一)井下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水泵、消防水袋等,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换;(二)消防设施设备应设置在易于取用、明显位置,并标明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三)消防设施设备应保持完好,严禁擅自挪用、损坏或擅自拆除。
第十条井下电气设备(一)井下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并定期进行检测、试验;(二)电气设备应保持干燥、清洁,防止受潮、受腐蚀;(三)电气设备周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电气火灾发生。
煤矿消防制度管理制度

煤矿消防制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消防安全管理,提高煤矿消防安全工作水平,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生命安全,根据《煤矿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煤矿消防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保障煤矿安全生产。
第四条煤矿消防管理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范为主”的原则,确保煤矿生产中发生火灾事故的几率降到最低。
第五条煤矿应当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推动煤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第六条煤矿法人或者责任主体应当设立专门的消防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煤矿消防安全工作。
第七条煤矿应当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落实到相关岗位和个人,确保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到位。
第八条煤矿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煤矿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消防设施设备的有效性。
第九条煤矿应当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制度、规章和操作规程,规范煤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条煤矿应当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消防设施设备第十一条煤矿应当按照相关标准规范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包括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泵等。
第十二条煤矿应当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测检修,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十三条煤矿应当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四条煤矿应当定期组织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演练,检验其使用效果。
第四章应急演练第十五条煤矿应当根据煤矿特点,制定应急演练方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第十六条煤矿应当定期评估应急演练效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七条煤矿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做好应对突发火灾事故的准备工作。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八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煤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第十九条煤矿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应当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主动配合相关工作。
煤矿内部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煤矿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矿井、地面生产区、生活区及附属单位。
第三条煤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煤矿消防安全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五条煤矿消防安全管理应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管理、持续改进”的工作思路。
第六条煤矿消防安全管理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七条煤矿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全矿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八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二)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三)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四)组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责任追究;(五)协调处理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各部门、区队、班组应设立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区队、班组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条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职责:(一)贯彻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二)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三)组织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四)发现火灾隐患,及时上报并采取整改措施;(五)组织应急疏散演练。
第三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第十一条煤矿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第十二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三条定期对在岗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一)消防法律法规;(二)消防安全知识;(三)火灾事故案例分析;(四)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五)应急疏散逃生技能。
第四章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第十四条煤矿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区队、班组的消防安全职责。
煤矿消防管理条例

煤矿消防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煤矿消防管理条例的目的是为了加强煤矿消防工作,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第二条煤矿消防管理条例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煤矿,包括国有煤矿、民营煤矿等各类煤矿。
第三条煤矿消防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高效的原则,综合应用预防、控制、疏散和扑救等措施,全面提升煤矿的消防安全水平。
第四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煤矿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明确消防安全职责,配备专业人员,并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考核。
第二章煤矿消防设施与装备第五条煤矿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标准,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装备,包括但不限于灭火器、消防水带、消防栓等,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六条煤矿应当建立灭火救援队伍,配备专业消防人员,确保煤矿内部的消防设备的管理和使用。
同时,应当组织定期演练,提升煤矿内部应急救援能力。
第三章煤矿消防安全管理第七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规章制度,明确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规范煤矿的日常消防工作。
第八条煤矿应当制定消防安全预案,包括火灾发生时的应急处理措施、疏散逃生路线和安全避险区域的设立等,并定期进行演练和修订。
第九条煤矿应当加强对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严禁在煤矿内部乱堆乱放,确保煤矿内部的环境安全。
第十条煤矿应当制定明确的火灾报警和报告制度,一旦发现火灾隐患或者火灾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报警和报告,并及时组织应急救援。
第四章煤矿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第十一条煤矿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应当由当地相关部门负责,并定期进行。
第十二条煤矿应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主动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
第十三条对于违反煤矿消防管理条例的行为,相关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吊销执照等。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对矿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提升矿工的消防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五条煤矿应当加强与周边社区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动煤矿消防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十六条煤矿消防管理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同时废止此前的相关规定。
煤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煤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煤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通用9篇)煤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篇1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井工一矿消防安全管理,防止火灾危害,保障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及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61号令)及公安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消防法规,结合井工一矿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井工一矿各单位(包括驻矿施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各单位要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一、防止煤炭自燃及消防器材设置的管理规定:1.生产技术部门在设计采区或工作面时,必须认真考虑防火问题并遵循下列原则:⑴.尽量采用能够避免对井巷煤柱进行过多切割的开采工序。
⑵.留足保护煤柱,采取采区分隔管理,避免各采区互通。
⑶.合理布局通风设施位置,尽量避免井巷与采空区贯通。
⑷.尽量减少穿层溜煤井的个数,尽量避免区域角联通风系统的出现。
⑸.实现集中生产,尽量缩短生产战线,对旧采区实行逐步收缩,逐步封闭。
2.采用沿空留巷的开采方式推进的工作面,通风科要制定专门防火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3.采煤工作面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要求进行作业,不向采空区丢煤或少丢煤,采高必须严格控制,不留顶煤或底煤,端头及工作面的浮煤应清扫干净,不得遗留到采空区。
4.加强巷道支护,尽量避免冒顶、漏顶事故发生。
万一发生冒顶、漏顶事故,必须将冒顶、漏顶区域的浮煤、虚煤清除干净,并采取措施将冒顶区接实、封严。
5.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各种设备必须回收干净,保证采空区顶板能够充分垮落密实,尽量消除采空区漏风;采用锚杆支护的巷道在进入采空区以前,应将托板取掉。
6.采煤工作面及采区回采结束后,必须尽快砌筑永久性密闭(防火墙),最迟不得超过45天。
选煤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3篇)

选煤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分公司内煤矿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目标是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损失。
第五条本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分公司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该项工作的部门是安全环保部门。
第六条本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依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消防规定进行,同时本分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更为严格的管理措施。
第二章组织体系第七条本分公司应设立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计划,并对整个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本分公司应配备专业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和操作。
第九条本分公司应设立消防安全巡查组,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第十条本分公司应建立健全的消防安全培训制度,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火灾防护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一条本分公司应配备各类消防设施和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二条本分公司应定期进行火灾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本分公司应建立健全的火灾报警和应急预案制度,确保火灾事故发生时能及时报警、迅速处置。
第十四条本分公司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五条本分公司应建立火灾事故记录和统计制度,按时上报有关部门,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信息化管理。
第四章管理措施第十六条本分公司应建立火灾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开展火灾隐患检查,及时整改。
第十七条本分公司应建立健全的消防设施维护制度和消防设备检测制度,确保消防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本分公司应建立火灾报警装置定期检测制度,确保火灾报警装置的灵敏度和可靠性。
煤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5篇)

煤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井工一矿消防安全管理, 防止火灾危害, 保障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 根据《____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及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____公安部第61____)及公安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消防法规, 结合井工一矿实际, 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井工一矿各单位(包括驻矿施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各单位要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 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 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为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 确保消防安全各项工作全面开展和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 井工一矿综治办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分管武装保卫工作的矿领导为消防安全工作管理人, 武装保卫科为消防安全工作管理部门。
第六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____机构, 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安全责任制, 明确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确定各部门、区队及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七条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 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 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二)确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实施单位各项消防安全制度;(三)及时协调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四)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第八条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 负责实施和____落实下列消防管理工作:(一)领导消防安全管理部门____实施日常消防管理工作;(二)____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三)____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四)____制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____保障方案;(五)____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六)协调处理消防安全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七)____制定灭火和应急预案, 并实施演练;(八)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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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煤矿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矿地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事故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矿消防安全管理网络:
1、矿成立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分管保卫副矿长、安全矿长
成员:安全站第一副站长,保卫科科长、副科长及科长助理,生活服务公司经理,多经公司经理,供应科支部书记,综合办公室主任,设备科科长。
2、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设在保卫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矿各单位要成立消防安全管理小组和义务消防队,报保卫科备案。
二、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及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矿区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
消防安全情况;单位的行政正职是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2、经常性的对职工进行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使每名职工都能掌握本岗“三懂三会”的内容;即:懂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火灾扑救;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之火;
3、逐级制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措施;
4、定期组织消防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
安全的重大问题,坚决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5、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消防工作计划、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每年实施演练一次。
三、消防安全管理:
1、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严格履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制,保障地面消防安全;
2、下列单位为矿重点防火单位:
供应科、生活服务公司、医院、财务科、办公室、机电科、运输工区、
机修厂、多经公司
重点消防单位必须有明显防火标志,建立日常消防巡视制度;
3、矿房产对外实行承包、租赁时,在签订的《租赁合同书》中要明确承租
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4、有火灾危险的单位,必须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保卫科要建立消防器材管理台帐;对配备的消防器材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妥善保管,定期检查,时刻处于完好状态。
需要维修的,应及时汇报给保卫科进行修复。
凡发现擅自挪作它用,无故喷放、丢失、被盗等,要照价赔偿并加倍罚款;如发生火灾,因上述原因影响扑救的,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
5、需要配备消防器材的单位,要提前写出申请,写明灭火器材型号、
数量、用途,由分管矿长签批后,交保卫科购置;维修、新配备的灭火器材一律计入单位材料费;
6、有氧气瓶、乙炔瓶的单位要妥善保管,严格按规定存放;电焊、气割时,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现场至少配备两台以
上的灭火器,方可作业;
7、冬季不得使用电炉、火炉取暖,因工作须用火炉的,提前写出申
请,制定防火措施,经安全矿长批准,报保卫科备案,方可点炉;
8、矿举行大型会议、晚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时,主办单位或提供场所的单位,要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9、任何人发现火灾事故,应立即实施直接灭火,启动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火警电话“ 119”),迅速扑救火灾,疏散人员。
火灾扑灭后,保卫科应保护好现场,事故单位要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关查清原因,核实火灾损失,落实事故责任。
未经消防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场。
四、消防安全检查:
1、消防重点单位和保卫科对矿区重点防火部位,每日进行一次防火
巡查并建立记录,其他单位可根据需要至少每旬检查一次。
检查内容: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消防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无阻,安全防火标志、应急照
明灯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
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