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评级及银行账户信用风险暴露分类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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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风险五级分类标准

商业银行风险五级分类标准

商业银行风险五级分类标准商业银行风险五级分类标准一、引言商业银行作为金融机构的一种重要形式,在进行各类金融业务时面临着不可避免的风险。

为了对风险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商业银行通常会采用风险五级分类标准。

本文将深入探讨商业银行风险五级分类标准的背景、内容、作用以及存在的挑战和未来发展方向。

二、背景商业银行在运作过程中经常接触到各种类型的借贷和投资业务,这意味着它们将承担来自借款人违约、经济环境波动和市场价格变动等方面的风险。

为了更好地管理这些风险,并保证金融系统的稳定,各国的金融监管机构普遍要求商业银行对其债权进行风险五级分类。

三、内容商业银行风险五级分类标准通常基于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来确定。

一般来说,标准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逾期时限:按照逾期还款的时间长度对借款进行分类。

通常将借款分为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

2. 还款能力: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对借款进行分类。

标准可以包括借款人的现金流能力、财务状况以及借款人的收入来源和债务负担等方面。

3. 抵押物价值:根据抵押物的价值对借款进行分类。

抵押物可以是不动产、动产或其他有价值的财产,有助于降低借款风险。

四、作用商业银行风险五级分类标准的主要作用在于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

具体来说,它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功能:1. 提醒风险:通过对借款进行分类,商业银行能够清晰地了解其资产质量和风险敞口,从而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应对潜在的风险。

2. 决策支持:风险五级分类结果可以为商业银行的决策提供参考。

在贷款拨备计提、信贷批准和利率定价等方面,分类结果会对决策产生影响。

3. 外部监管:金融监管机构需要对商业银行采取监管措施,保证金融体系的稳定,风险五级分类标准可以作为监管的重要依据。

五、存在的挑战和未来发展方向虽然商业银行风险五级分类标准在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方面有诸多好处,但也存在一些挑战和争议。

标准的制定需要考虑到各种借款人类型和经济环境的变化,这对标准的灵活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商业银行账户安全风险评估

商业银行账户安全风险评估

商业银行账户安全风险评估商业银行账户的安全风险评估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商业银行账户储存着大量客户的资金和敏感信息,一旦账户受到安全风险的威胁,可能会导致客户资金的损失和银行声誉的受损。

以下是商业银行账户安全风险评估的几个关键方面:1. 账户信息安全风险:商业银行账户保存着大量客户的个人和财务信息,包括姓名、地址、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以及账户余额等敏感信息。

账户信息泄露、被黑客攻击或内部员工犯罪可能会导致客户的个人信息被滥用和金融欺诈行为的发生。

2. 电子银行渠道风险:随着科技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客户开始使用电子银行渠道进行交易,如网上银行、移动银行等。

然而,这些渠道也存在一些安全风险,比如黑客攻击、网络钓鱼和恶意软件等,这些风险可能导致客户账户被入侵和资金被盗。

3. 内部员工风险:内部员工是银行账户安全的关键环节之一,因为他们可以接触到客户敏感信息并通过滥用职权进行违法行为。

银行应加强员工背景调查和内部控制,定期审计员工账户操作和追踪员工行为。

4. 第三方供应商风险:商业银行通常会与第三方供应商合作,提供相关服务和支持。

然而,第三方供应商可能存在安全漏洞,如数据泄露、服务中断等。

银行应审查和监管第三方供应商的信息安全措施,确保其符合合规要求。

5. 合规和监管风险:商业银行需遵守各种法规和监管要求,如KYC(知识产权)和AML(反洗钱)规定。

如果银行未能妥善处理客户身份验证和交易监控等要求,可能会面临合规和监管方面的风险。

对于商业银行账户安全风险评估,银行应该制定相关的策略和措施来减轻潜在的风险。

这包括加强网络和系统安全、为客户提供安全的电子银行渠道、加强员工培训和监督、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以及与第三方供应商建立合理的安全合作关系。

通过综合考虑这些因素,银行可以更好地保护客户的资金和信息安全。

银行安全风险分级及隐患排查辨识标准

银行安全风险分级及隐患排查辨识标准

银行安全风险分级及隐患排查辨识标准概述本文档旨在为银行提供安全风险分级及隐患排查辨识标准,帮助银行有效管理安全风险并降低潜在风险。

安全风险分级标准根据风险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安全风险分为以下四个等级:1. 严重风险:指可能对银行的正常业务运作和安全性造成重大威胁,如网络攻击、火灾等。

这些风险应被立即解决,并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应对。

2. 高风险:指可能对银行的正常业务运作和安全性造成较大威胁,但不会立即引起重大影响的风险,如设备故障、资料泄露等。

这些风险应被重视,并进行及时的排查和修复。

3. 中风险:指可能对银行的正常业务运作和安全性造成一定威胁,但不会立即对业务产生明显影响的风险,如人员管理不善、工作流程不规范等。

这些风险应被及时识别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4. 低风险:指对银行的正常业务运作和安全性威胁较小,不会对业务产生重大影响的风险,如一些常规的日常操作风险。

这些风险应被注意,但可以通过常规措施进行管理。

隐患排查辨识标准为了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安全隐患,银行应采取以下标准进行排查和辨识:1. 系统安全:检查银行的信息系统是否存在漏洞,是否有足够的防护措施,是否设有合适的访问权限管理等。

2. 物理安全:检查银行的办公场所和设备是否有合适的安保设施,如门禁系统、摄像监控等。

3. 人员安全:检查银行的员工是否接受过安全培训,是否遵守安全规定,是否存在内部安全隐患等。

4. 数据安全:检查银行的数据存储和传输方式是否安全,是否存在数据泄露的风险。

5. 应急准备:检查银行是否有完善的应急预案,如火灾、网络攻击等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

总结通过本文档提供的银行安全风险分级及隐患排查辨识标准,银行可以更好地管理和控制安全风险,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隐患,确保业务的正常运作和安全性。

同时,银行还应定期审查和更新这些标准,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安全威胁和环境。

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暴露分类标准

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暴露分类标准

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暴露分类标准一、银行账户信用风险暴露分类的政策和程序(一)商业银行应制定银行账户信用风险暴露分类政策,明确开展风险暴露划分与调整的程序和内部控制要求,完善相应的报告制度和信息系统管理。

(二)商业银行应结合本行的管理架构、资产结构和风险特征确定风险暴露分类的标准和流程。

商业银行分类标准与本办法要求不一致的,应报银监会备案。

(三)商业银行应指定部门牵头负责全行风险暴露分类工作,并由两个相对独立的岗位或部门分别负责风险暴露的划分和认定。

(四)商业银行开展风险暴露分类时,应根据不同风险暴露类别的划分标准,将资产划入相应的风险暴露类别。

对不符合主权风险暴露、金融机构风险暴露、零售风险暴露、股权风险暴露、其他风险暴露划分标准且存在信用风险的资产,应纳入公司风险暴露处理。

(五)商业银行应根据风险暴露特征的变化,调整风险暴露类别。

在出现风险暴露类别调整特征后的半年内,商业银行应完成暴露类别的调整。

(六)商业银行应建立银行账户信用风险暴露分类和调整的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和高管层报告分类状况和风险情况。

(七)商业银行应在相关信息系统中对每笔业务的风险暴露类别进行标识。

(八)商业银行应建立银行账户信用风险暴露分类的内部审计制度,对银行账户风险暴露分类实施情况定期开展审计。

二、主权风险暴露主权风险暴露是指对主权国家或经济实体区域及其中央银行、公共部门实体,以及多边开发银行、国际清算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的债权。

多边开发银行的范围见本办法第五十六条。

三、金融机构风险暴露(一)金融机构风险暴露是指商业银行对金融机构的债权。

根据金融机构的不同属性,商业银行应将金融机构风险暴露分为银行类金融机构风险暴露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风险暴露。

(二)银行类金融机构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注册并经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金融监管当局批准的存款类金融机构。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状态划分标准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状态划分标准

一、引言商业银行作为我国金融体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其信用风险管理一直备受关注。

信用风险是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直接关系到银行的经营安全和稳定。

对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状态进行科学的划分和管理,对于促进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信用风险的定义1. 信用风险是指银行因借款人或交易对手的违约或者信用状况恶化而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

2. 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主要来源于信贷风险和交易对手风险两大方面。

三、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状态划分标准1. 预警状态商业银行处于预警状态时,其信用风险管理工作需要加强。

主要表现为:(1)逾期贷款率上升,贷款资产质量下降;(2)不良贷款率持续上升,可能存在大额坏账风险;(3)监管部门对银行的风险管理提出警示;(4)资本充足率下降,流动性风险加剧。

2. 警示状态商业银行进入警示状态时,其信用风险已经比较严重,需要立即采取措施加以控制。

主要表现为:(1)不良贷款率迅速攀升,资产损失严重;(2)资本充足率严重不足,面临破产风险;(3)监管部门采取强制措施,包括暂停业务、罚款等。

3. 紧急状态商业银行一旦发展到紧急状态,往往已经面临巨大的风险,需要紧急整顿或者进行市场清算。

主要表现为:(1)不良贷款率飙升,资产负债表严重失衡;(2)资本充足率极度不足,无法满足监管部门要求;(3)存在欺诈、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可能被撤销银行业务许可。

四、信用风险状态划分标准的意义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状态划分标准的制定和应用对于银行经营管理、监管部门监管和金融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

1. 促进商业银行风险管理通过对信用风险状态进行划分,可以及时了解到银行当前的风险状况,有针对性地进行风险管理和控制。

2. 促进监管部门监管监管部门可以根据划分标准,对处于不同状态的银行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3. 促进金融稳定通过对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状态的划分,可以及时发现并化解潜在的金融风险,有利于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

银行业务风险的识别与评估方法

银行业务风险的识别与评估方法

银行业务风险的识别与评估方法银行作为金融机构的核心,承担着重要的经济功能,但同时也面临着各种风险。

为了确保银行业务的稳健运营,银行需要对风险进行全面的识别和评估。

本文将探讨银行业务风险的识别与评估方法,帮助银行更好地管理风险。

一、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银行业务风险的识别与评估首先需要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

内部控制体系包括风险管理政策、流程和制度,以及内部控制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机制。

通过建立内部控制体系,银行可以规范业务操作流程,减少操作风险和人为错误的发生。

二、风险分类与评估银行业务风险可以分为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

针对不同类型的风险,银行需要采取不同的评估方法。

1. 市场风险的识别与评估市场风险主要包括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和股票市场风险等。

银行可以通过建立风险敞口限额、压力测试和价值-at-risk等指标,对市场风险进行评估。

同时,银行还可以利用风险管理工具,如期货、期权和衍生品等,进行对冲操作,降低市场风险。

2. 信用风险的识别与评估信用风险是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主要涉及借款人无法按时偿还贷款的风险。

银行可以通过评估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和担保情况等,对信用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

此外,银行还可以建立风险评级模型,对不同借款人进行分类管理,以降低信用风险。

3. 操作风险的识别与评估操作风险主要包括人为失误、系统故障和欺诈行为等。

银行可以通过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流程,对操作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

此外,银行还可以加强员工培训和监督,提高员工风险意识,减少操作风险的发生。

三、风险监测与报告银行业务风险的识别与评估需要进行持续的监测和报告。

银行可以通过建立风险监测系统,及时收集、整理和分析风险数据,发现潜在风险。

同时,银行还需要建立风险报告机制,向高层管理人员和监管机构报告风险情况,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四、风险管理的完善银行业务风险的识别与评估只是风险管理的一部分,更重要的是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商业银行风险分类

商业银行风险分类

商业银行风险分类引言概述:商业银行作为金融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份,承担着存款保管、贷款发放、支付结算等多项金融服务职能。

然而,由于金融市场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商业银行面临着各种风险。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控制风险,商业银行采取了风险分类的方法。

本文将详细介绍商业银行风险分类的五个部份。

一、信用风险:1.1 贷款违约风险:商业银行的核心业务之一是贷款发放,而贷款违约风险是商业银行面临的最主要的信用风险之一。

这种风险指的是借款人无法按时或者彻底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可能性。

1.2 信用评级风险:商业银行需要对借款人进行信用评级,以确定其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

然而,信用评级风险指的是评级不许确或者评级过低的可能性,导致商业银行无法准确评估借款人的信用风险。

1.3 行业风险:商业银行在贷款过程中需要考虑借款人所处行业的风险。

例如,某一行业可能面临市场需求下降、政策变化等风险,从而影响借款人的还款能力。

二、市场风险:2.1 利率风险:商业银行经营过程中,利率的变动会对其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产生影响。

利率风险指的是商业银行面临的由于利率变动导致的资产负债匹配不当、利润下降的风险。

2.2 汇率风险:商业银行在进行跨国业务时,会面临汇率的波动风险。

汇率风险指的是由于汇率的变动导致的资产和负债的价值波动,从而影响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

2.3 商品价格风险:商业银行在金融市场中进行投资和交易时,会面临商品价格的波动风险。

商品价格风险指的是由于商品价格的变动导致的投资组合价值波动,从而影响商业银行的投资收益。

三、操作风险:3.1 人为错误风险:商业银行的运营过程中,人为错误是不可避免的。

人为错误风险指的是由于员工的疏忽、错误操作或者欺诈行为导致的损失风险。

3.2 系统风险:商业银行的信息系统是其运营的重要支撑,而系统风险指的是由于信息系统的故障、网络攻击或者数据丢失等导致的运营中断或者损失的风险。

3.3 流程风险:商业银行的运营过程中,流程风险指的是由于流程不合理、流程中断或者流程执行不当导致的操作风险。

商业银行银行账户风险暴露分类指引

商业银行银行账户风险暴露分类指引

商业银行银行账户风险暴露分类指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新资本协议,准确划分银行账户风险暴露,参照《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结合中国银行业实际,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申请实施新资本协议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的银行。

第三条本指引所指银行账户风险暴露是指银行账户中受交易对手信用变化影响的表内外金融工具。

第四条本指引所称银行账户是指银行表内外所有未划入交易账户的金融工具。

交易账户包括:银行从事自营而短期持有并旨在日后出售或计划从买卖的实际或预期价差、其他价格及利率变动中获利的金融工具头寸;为执行客户买卖委托及做市而持有的头寸;为规避交易账户其他项目风险而持有的头寸。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第五条银行账户风险暴露分类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重要性原则。

银行的重要业务和资产类别应单独分类,对规模较小且风险程度较低的,可简化或合并分类。

(二)及时性原则。

根据客户类别和业务实际,银行应及时确定每笔业务的银行账户风险暴露类别。

(三)持续性原则。

银行账户风险暴露分类应保持相对稳定,调整风险暴露分类应遵循严格、审慎的政策和流程。

(四)全面性原则。

银行账户的所有风险暴露都应划分到相应的类别。

第六条根据潜在风险特征,银行账户风险暴露分为主权风险暴露、金融机构风险暴露、公司风险暴露、零售风险暴露、股权风险暴露和合格购入应收账款风险暴露六大类别。

第二章银行账户风险暴露分类的政策和程序第七条银行应结合本行的管理架构、资产结构和风险特征制定适用于整个银行机构的银行账户风险暴露分类政策,明确本行银行账户风险暴露分类的原则、标准、流程和内部控制程序。

在本指引框架下,银行可自行细化本行银行账户风险暴露的分类。

银行内部政策和标准与本指引要求不一致的,须报银监会备案。

第八条银行应指定部门负责全行风险暴露分类工作。

由两个相对独立的岗位或部门共同负责确定每笔业务的风险暴露类别。

第九条银行应根据风险暴露的实质性特征,及时调整风险暴露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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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风险评级及银行账户信用风险暴露分类第一部分法人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第二部分法人客户债项评级管理办法第三部分银行账户信用风险暴露分类管理办法第四部分有关打分卡管理办法第一部分法人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法人类客户客户评级标准,提高客户评级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监管要求,参照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内部评级法(IRB 法)的技术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用评级(也可称为客户评级)是对客户违约风险的评估。

信用评级采取系统性风险与非系统性风险相结合的分析方法,从系统性风险、财务风险、基本面风险等方面进行分析评价。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依照新资本协议相关指引,信用评级反映的是客户本身的风险特征,并不反映具体的债项风险特征如抵质押担保、贸易背景、项目封闭等。

抵质押担保等债项因素可以降低具体债项的信用损失,可被视为债项层面的风险缓释手段,但并不改变客户本身的信用状态。

因此在进行信用评级时,必须首先区别作用于客户本身的风险因素和作用于债项的风险因素。

第三条信用评级应做到全面调查、客观评价、科学计量、动态调整、专家认定。

(一)全面调查是指评级人员应对客户的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深入地调查了解。

(二)客观评价是指评级人员应对客户风险进行客观的分析判断。

(三)科学计量是指综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结果,通过统计模型或打分卡得到对客户评级的量化指标。

(四)动态调整是指针对评级后出现的预警信息、债项执行等情况对信用评级进行及时调整。

(五)专家认定是指在参考模型评级基础上,由评级认定人员考虑模型评级未覆盖且影响客户信用风险的相关信息后按照评级核心定义认定信用评级。

第四条信用评级是我行市场营销、客户准入、授信审批、信贷授权、风险定价、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信贷组合管理、经济资本分配和绩效考核等经营管理工作的重要风险因素。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法人类客户,包括我行有授信合作意向或已经为之提供信用服务的一般企业法人、金融机构、事业法人等。

第六条除以下几类业务外,我行所有授信人、债务人、保证人均应进行信用评级。

(一)全额及准全额现金担保类业务,包括全额及准全额保证金、本行存单或外汇质押、国债质押;(二)银票贴现类低风险业务,包括银票标准直贴、银票包买、福费廷、合格出口贴现、议付;(三)由我行授信名录内银行提供全额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的业务、或承兑行在我行授信名录内的银行承兑汇票全额质押的低风险业务;(四)母公司授权子公司使用额度业务。

第二节组织架构与职责第七条董事会是信用评级体系的最高管理机构,职责包括:(一)审批信用评级体系重大政策,确保评级体系设计、流程、风险参数量化、IT 系统和数据管理、验证和评级应用满足监管要求。

(二)批准信用评级体系实施规划,并充分了解评级体系的政策和流程,确保商业银行有足够的资源用于评级体系的开发建设。

(三)监督并确保高级管理层制定并实施必要的信用评级政策和流程。

(四)对信用评级体系的有效性进行监督。

(五)审批或授权审批涉及信用评级体系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八条高级管理层负责组织信用评级体系的开发和运作,明确对信用评级和风险参数量化技术、运行表现以及相关监控措施的相关要求,审批信用评级体系设计、运作、改进、报告和评级政策,确保信用评级体系持续、有效运作。

职责包括:(一)根据董事会批准的信用评级体系实施规划,配备资源开发、推广、运行和维护本银行的评级体系。

(二)审批信用评级体系的配套政策流程,明确相关部门或人员的职责,制定并实施有效的问责制度。

必要时,高级管理层应对现有信用风险管理政策、流程和监控体系进行修改,确保信用评级体系有效融入日常信用风险管理体系中。

(三)监测信用评级体系的表现及风险预测能力,定期检查信用风险主管部门监控措施执行情况,定期听取信用风险主管部门关于评级体系表现及改进情况的报告。

(四)向董事会报告信用评级政策重大修改或特例事项的可能影响。

(五)推动培训推广工作,增强本行工作人员对信用评级体系的理解。

第九条风险管理部负责信用评级体系的设计、实施和监测。

职责包括:(一)设计和实施信用评级体系,负责或参与评级模型的开发、选择和推广,对评级过程中使用的模型承担监控责任,负责对模型的日常检查和持续优化。

(二)检查评级标准,检查评级定义的实施情况,评估评级对风险的预测能力,定期向高级管理层报送有关信用评级体系运行表现的报告。

(三)检查并记录评级过程变化及原因,分析并记录评级推翻和产生特例的原因。

(四)组织开展压力测试,参与信用评级体系的验证。

(五)监督检查评级应用部门的执行情况。

第十条审计部负责对信用评级体系运行及履职情况进行审计。

职责包括:(一)对信用评级体系的适用性和有效性进行审计。

(二)审计信用风险主管部门及评级应用部门的工作范围和履职情况。

(三)对信息系统架构和数据维护制度的完善程度进行审计。

(四)对评级管理体系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情况进行审计。

(五)与高级管理层讨论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六)按照审计工作计划开展对信用评级体系的审计工作。

第十一条评级发起部门负责信用评级初评。

评级发起部门应全面客观地进行调查、如实揭示风险,审慎地给出信用评级初评结论,并按照规定及时发起评级更新。

评级发起部门是指涉及法人客户信用风险的各业务条线经营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分支行、以及业务条线部门如公司业务部、贸易金融部、同业机构部、资金部、投行业务部等。

原则上法人客户的主办客户经理是评级发起与更新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二条评级认定部门负责对信用评级进行最终认定。

评级认定部门应确保独立、客观、全面、审慎地进行认定,评级认定的岗位设置应满足独立性要求,评级认定人员不能从贷款发放中直接获益,不能由评级发起人员兼任。

评级认定部门主要包括总行信贷审批部及分行一般风险审批机构、各业务条线内审批单位(包括公司管理部、贸易金融部等)、授信后管理部门等。

其中,对于审批条线终审的授信项目,评级认定人员一般为审查员;各业务条线内审批单位的评级认定人员一般为有权审批人或批复经办人;授信后管理部门的评级认定人员一般为授信后管理岗。

评级认定部门在进行审查审批时,除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况,应将有效信用评级作为授信审查审批受理的必要条件,可将无评级或评级失效客户的授信申请退回申请机构。

第十三条文档管理。

风险管理部负责就信用评级体系的治理建立完整的文档,为监管部门评估其信用评级体系治理的有效性提供支持。

文档原则上应包括:(一)董事会职责以及董事会履职情况。

(二)高级管理层职责以及高级管理层履职情况。

(三)信用风险主管部门的职责、独立性以及履职情况。

(四)基于信用评级的信用风险报告制度及执行情况。

(五)信用评级体系的外部审计情况。

(六)相关会议纪要、检查报告和审计报告等信息。

第十四条报告体系报告体系应确保董事会、高级管理层、信用风险主管部门能够监控资产组合信用风险变化情况,并有助于验证和审计信用评级体系有效性。

报告原则上应包括:(一)按照评级表述的信用风险总体情况(二)不同级别、资产池之间的迁徙情况(三)每个级别、资产池相关风险参数的估值及与预期值的比较情况(四)评级体系的验证结果(五)监管资本变化及变化原因(六)压力测试条件及结果(七)内部审计情况第三节信用评级的核心指标第十五条划分信用评级的核心指标是客户的违约概率(简称PD)。

客户的违约概率是指客户未来一年内发生违约的可能性。

信用评级共设10个等级,AAA代表客户的最高等级,D代表客户违约,AA-C级分别代表风险依次递增的等级。

信用评级核心定义及应用指引参见附件。

第十六条违约认定标准依据银监会监管指引,结合我行资产五级分类办法,将在我行授信业务处于风险分类后三类(次级、可疑、损失)的客户认定为“违约”客户。

第四节信用评级的基本原则第十七条全面性原则除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况,所有我行授信法人客户、债务人、授信业务保证人均须进行信用评级。

第十八条专家认定原则信用评级分为模型评级和专家认定评级。

专家认定评级是指评级认定人员在对客户进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按照评级核心定义所给出的评级结果;模型评级是指评级系统根据客户定量及定性信息由模型或打分卡自动计算产生的评级结果。

专家认定评级为有效评级,模型评级是专家认定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专家认定评级与模型评级不一致的情况须参见评级推翻相关规定。

具备模型评级条件的客户必须进行模型评级,如果确实不具备模型评级条件,则由评级认定人员依据专业经验及客户评级核心定义直接确定信用评级。

第十九条有效性原则对于信用评级,一般是以客户一年内最近一次专家认定评级结果作为有效评级;如果在最新评级认定后发生了触发自动降级的预警信号或违约事件,则将自动降级后的评级结果作为有效评级。

第二十条时效性原则我行信用评级有效期为一年,超过有效期则须重新进行评级。

评级有效期内如果发生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或发布新一期年度财务报表,则须重新进行评级。

第二十一条规范性原则对于满足模型评级条件的客户必须进行模型评级。

对客户进行模型评级时须使用年度财务报表,原则上须经审计,对于集团客户评级必须使用合并报表。

对于公司法人客户的模型评级,原则上需要具备连续两年完整财务报表方可进行;对于高校和医院法人客户的模型评级,需具备连续三年完整财务报表方可进行;对于高校和医院事业单位外的其它事业法人客户的模型评级,需要具备连续两年完整财务报表方可进行。

第二十二条重要性原则信用评级应作为授信业务叙做的重要决策依据,原则上叙做授信业务的客户评级应在B级(含B级)以上。

第五节信用评级发起与认定第二十三条信用评级的发起与认定一般是纳入法人客户的授信申请、审查、审批或授信后管理流程,也可以单独进行信用评级发起和认定。

第二十四条授信申请审批阶段的信用评级发起与认定(一)非金融机构类法人客户客户经理负责收集评级信息进行模型评级,应遵循尽职原则,充分、准确地收集评级所需的各项数据,审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无误地输入信用评级系统。

客户经理如果不同意模型评级的结果,可以提出认为合适的评级建议,并说明原因。

审查人员负责对评级信息进行审核、重新进行模型评级(如具备模型评级条件),审查人员在参考模型结果、相关预警信号、违约事件和评级核心定义的基础上给出专家认定评级,专家认定评级为有效评级结果。

审查人员包括分行审查员、风险经理、中小企业审查人,总行审查人、低风险审查审批人、公司部及贸金部业务审查审批人等;其中总行审查人仅负责审核总行各部门发起的授信项目的评级。

(二)金融机构类企业法人客户客户经理(对于主动授信客户,客户经理一般是总行同业机构部业务经办人员)应遵循尽职原则,充分、准确地收集评级所需的各项数据,并负责审查资料的真实性。

总行同业机构部项目评定人员负责发起评级,依据客户经理所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信用评级初评,如果不同意模型评级的结果,可以提出认为合适的评级建议,并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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