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暂行办法
XX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办法

XX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办法为规范本科生网上选课程序,指导学生科学有序的选课,确保教学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XX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修订稿)》等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选课原则第一条学生应充分了解专业培养方案,并在导师、班主任的指导下自主安排好个人学习计划,在学校规定的时间,依据所在专业(或专业子方案)指导性培养计划和学期推荐课表等进行选课,以确保各类课程及实践教学环节的学习,并取得最低毕业学分。
第二条学生应先缴费、注册,再选课。
第三条选课是学生自主性学习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必须认真对待,并对自己的选课行为负责。
学生凭学号、密码选课,密码必须妥善保管。
不得出现替他人选课,请他人代选或借用、盗用他人学号及密码选课的情况。
第四条新生在校历规定的上课时间前,完成第一学期所开设课程(不含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程)的选课,开课两周内按选课产生的个人课表完成试听和确认。
全体在校本科生(含新生)在当前学期选下学期教学计划中开设的课程,下学期开学1-2周内对按选课产生的个人课表完成试听和确认。
休学学生在办理休学手续时退课,复学(或延长学年)学生于开学1-2周内选课。
具体选课时间和注意事项以每学期发布的选课通知为准。
第五条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选课,不参加选课或错过选课机会者,视为自动放弃选课。
学生有关选课的问题须在选课期间联系学院(部)教学办公室或教务部解决,选课时间截止,不再接受任何形式的选课申请。
第六条为使学生能在学制年限内顺利完成学业,建议每生每学期选读课程在20至25学分之间为宜,最少不低于15学分(毕业班学生除外)。
第七条对于有选课限制的课程,选课者应满足选课限制条件;有先修要求的课程,应先选读先修课程,以免造成后续课程学习困难。
第八条学生选课、听课、考核必须一致,不能参加未选课程教学班的学习和考核。
除上课时间为部分冲突的重修课程外(不含实验、实习、公共体育等),其他任何课程均不办理免听手续。
贵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贵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的主要任务是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四条本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1、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按学校规定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2、按学校规定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3、按规定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4、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达到学校规定的学位授予条例可获得学位证书;5、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本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2、遵守学校管理制度;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4、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所应承担的相应义务;5、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6、自觉维护学校稳定、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贵州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暂行办法

贵州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11月修订)选课制是学分制的核心和基础,为了进一步完善以选课制为核心的学分制教学改革,根据《贵州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学分制)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选课原则1、学生应全面了解本专业的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在导师的指导下,合理安排学习进程。
学生应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及能力,在听取导师意见后,决定每学期选修的课程。
选课前应充分了解选课手册和学期推荐课表,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选课。
原则上每学期选修学分最低不能少于16学分,最高不超过35学分。
2、学生必须缴清学费并进行有效注册后才能选课,未注册、未交费者不予选课。
有特殊困难的学生,应先向学生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校学生处审核,出具证明,并到校计财处办理相关手续后,才能取得选课资格。
3、学生凭选课账号及密码,在连接Internet网上的任何计算机上进行选课。
学生必须妥善保管选课密码,认真对待选课,对自己的选课行为负责,不得代替他人选课,不得借用、盗用他人账号及密码选课。
4、新生入学第一学期不选课,教务处根据各专业的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排出推荐课表发给学生。
5、学生选课首先要保证修完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对于有先修课要求的课程,应先选先修课。
考试时间不冲突的课程,原则上都可以选择。
6、学生无故不参加选课或错过选课机会,一般不再另行安排同一轮次的补选。
对于休学、复学和转专业的学生,教务处集中安排补、退选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和注意事项以综合教务系统网上选课的通知为准。
7、对于有不同层次的课程,学生可选修比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层次高的课程,不能选修比教学计划层次低的课程。
8、上课时间冲突的课程选课原则:(1)开课时间完全冲突的只能选一门,优先保证选择必修课;(2)开课时间局部冲突的课程,经学院审核批准后,可以减免其中一门课程的部分听课时间,但每周冲突时间不得多于4学时,实验课、体育课、实习、实训等实践类课程的听课时间不得减免。
本科生选课管理办法 试行

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本科生选课,完善教学管理方法,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课程设置:我校现行培养计划中本科生通过网络选课的课程按照学分性质来划分,可以分为必修课、选修课。
(一)必修课是培养计划规定必须学习的课程,包括基础教育课程和专业教育课程。
(二)选修课是学生根据培养计划要求和个人专业兴趣选择学习的课程,要求在规定年限内修够规定学分即可。
具体包括学部/直属学院级选修课程与公共选修课程:学部/直属学院级选修课程也称限选课,是学部/直属学院针对本学部/直属学院所有本科生开设的选修课程,具体选课办法请见专业培养计划。
公共选修课程是学校针对全校所有本科生开设的选修课程,具体选课方法请见《****公共选修课选课办法》。
(三)我校予以学分认定的网络开放课程。
(四)我校予以学分认定的跨专业选修课程。
第二条选课资格:凡我校全日制本科在读生,在按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缴纳学费后,方可取得选课资格。
第三条选课方式:学生自行登录我校教务综合管理系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选课。
第四条选课管理:(一)各学部/直属学院应在学生选课前做好课程介绍等工作,尤其是针对本学部/直属学院的选修课程资源介绍,指导学生根据培养计划以及学习兴趣进行合理选课。
(二)学生按照本专业培养计划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选课。
学生只能获得已选课程的成绩及学分,未经选课不能获得相应课程的成绩及学分。
(三)学生在前三学年内每一学期所选课程学分必须高于12学分(不包含实践学分和重考课程)。
(四)学生一般在每学期初(第1周)进行本学期课程的补(退)选,每学期末(第15T8周)进行下学期课程的选课。
学生应在每学期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课程选课、补(退)选课等操作。
(五)如有因学籍变动或境内外交流等原因需修读非本班课程的同学,需填写《****课程补(退)选课申请表》,经审批后方可进行选课,如所需选的课程与本班课程时间冲突,需提交《****本科生课程自修申请表》,审批后方可进行选课。
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办法为切实推进以选课制为核心的学分制教学改工作,规范选课程序,指导学生正确有效地选课修读,按照《XX大学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选课是指选课程与选课堂(任课教师)的总称。
一、选课原则1.选课是学生自主性学习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个学生应认真对待,并对自已的选课行为负责。
2.学生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取得选课资格。
学生选课后,学校根据学生所选课程学分按学年结算学分学费。
3.新生入学后第一学期的所有课程由学校教务处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直接,不安排选课程。
从第二学期开始学生均应参加选课,本学期选下学期的课程。
4.学生选课应遵循课程修读顺序,对于有明确先后修读顺序的课程,应先选先修课,修读合格后,再选后续课。
5.学生在校期间,每学期应修读必修课与选修课总学分数最低不少于16学分,最高不超过34个学分(含重修课程学分)。
6.原则上,选课人数低于20的课程,学校不安排该课程的教学任务。
7.每学期选课分预选、正选、补(改)选3个阶段。
在预选阶段只选课程,人数不做限制;在正选阶段,设置课堂容量,当选修人数超过课堂容量时,系统将根据课程的情况采取“专业优先”、“绩点优先”和“随机筛选”相结合的原则进行数据处理;在补(改)选阶段,给予正选时被筛选出来的学生和错选课程的学生最后一次调整选课时间。
8.学生选课、听课、考核必须一致。
选课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选手续和未办理“缓考”手续而不参加考核者,该课程成绩以“缺考”记录。
主讲教师按教学班学生名单评定成绩,未列入名单的学生不能参加考核,不记载成绩。
二、选课范围9.学生选课应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期必修课程原则上应在学期里选课修读。
10.选修课程包括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学科(专业)基础选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3个模块。
除通识教育选修课要求最少选修4学分以外,其他选修课程学分不受学科专业和课程模块限制。
外国语学院有关2011级学生网上选课的补充通知

外国语学院有关2011级学生网上选课的补充通知
各位2011级学生:
接学校通知,2011级学生将实行网上选课。
现将补充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登录学校网站,进入“教学单位”中外国语学院主页“本科生教育”。
请下载、阅读以下三个文件:
1. 贵州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暂行办法
2. 关于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选课的通知
3. 选课流程图
二、按学校要求的选课流程进行选课;
三、我院学生必须在通识课程计算机类课程中选择课程号为TC80610901“大学计算机基础”和TC80620816“高级程序设计语言VB”两门课程中选修一门;
四、学院根据2011级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培训时间,届时将有导师进行
外国语学院教学科研科
2011年10月8日。
学院学生选课管理规定

学院学生选课管理规定一、学生选课应遵循的原则1、我校四年制本科生实行选课制,学生须根据所学专业的教学培养方案、自己的实际情况,同时参考导师的指导意见,通过我校教务网络管理系统完成所应选修的课程。
2、学生选课时应充分考虑自身的学习条件,应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来完成所选课程的学习,并应注意先后修读课程的关系。
本科生每学期修读课程总学分原则上不得少于15学分(大三下学期、大四学年除外),最多不能超过29学分。
3、选课时要注意查看学校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及当学期选课通知,合理安排自己的课程,按时完成网上选课。
4、在规定的选课系统开放期间,学生对新选的课程可进行退选、补选课程。
选课结束后,选课系统关闭,学生不得退选或改选课程。
二、选课程序1、选课实行三轮选课制(一般为每学期第9-11周)。
第一轮选课为初选,教务处将通过选课网站提前公布下一学期的课程表,学生可查阅并初步安排下学期的课程,包括课程、任课教师、上课时间等,本轮开放的所有课程不设人数上限,第一轮选课结束后,选课系统将根据筛选原则进行筛选,学生须及时查看选课结果检查是否有课程被筛选删除;第二轮选课为调整补选课程,只有人数尚未选满课程开放,开放课程不设人数上限,学生可补选或对已选中的课程进行调整,第二轮选课结束后,选课系统将根据筛选原则进行筛选,学生须及时查看选课结果;第三轮为最终选课,所有课程设置人数上限,选满即关闭。
正选阶段结束后,选课系统自动生成课程表,学生可以上网查询。
2、学生选课前,必须认真阅读《**学院人才培养方案》中有关教学计划和课程简介并听取导师的指导。
选课时,要首先保证选好必修课(公共基础课及专业学位课);有严格的先行后续关系的课程,应先选先修课,再选修后续课。
未修读先修课的,一般不得选读后续课程。
3、学生选修课程,均须按规定的办法,在规定的时间内上网选课。
4、选课系统关系之后,学生不得改选或退选。
5、中途自行放弃修读者,仍按该课程的学分收取学费。
贵州大学自编教材管理办法

贵州大学教务处文件校教发[2006]50号贵州大学普通本科自编教材管理办法(暂行)见附件附件:贵州大学普通本科自编教材管理办法贵州大学教务处2006年12月27日发打印本页关闭本窗口贵州大学普通本科自编教材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自编教材作为普通高等教育学校教材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高教学质量,稳定教学秩序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的教材编写工作,鼓励广大教师积极编写出版教材,促进创新性强、适用性广、质量高、有特色、反映我校优势的自编教材(讲义)的编写、出版和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贵州大学本科生(含专科)使用的各种文字教材(讲义,包括教学参考书、实验指导书、习题集等,后同).第二章自编教材编写的范围和条件第三条自编教材编写的范围:1、内容先进,积极向上,能够反映我校优势学科和办学特色的教材;2、无正式出版或适合选用的缺门教材;3、由于正式出版教材的体系或范围不符合我校教学要求而需编写的补充教材。
4、新办专业和新设学科需要的教材;5、具有地方特色的教材;6、重大科研成果教材;7、其它急需或适用性强的有利于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的教材.第四条自编教材编写的条件:1、教材主编须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承担高校教学达一定时间(学士四年、硕士三年、博士两年),主讲需自编的教材所对应的课程达两年以上。
2、自编教材须被两届以上学生使用过,且效果好。
第三章自编教材申报和审批程序第五条需自编教材教师或教学单位应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初(九月份),根据课程建设和教学任务的要求,书面提出自编教材申请报告,制定编写计划,编写大纲,确定自编教材选题和主编人,报请学院(部)审核。
第六条学院(部)根据课程建设和教学任务的实际需要,对教研室提出的自编教材选题、编写计划和编写大纲等内容进行评议、审核,并签署意见后送教务处。
第七条教务处提请教材建设委员会及分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评议学院(部)审核推荐的选题,并将评议结果书面报主管校领导,经学校批准后书面通知学院(部)和主编人组织自编教材编写工作.第八条自编教材选题被批准后,主编人应按要求进行编写、交稿,然后由所在单位推荐担任本门课程或相近学科课程教学任务三年以上的2-3名教师(副教授以上职称)为候选审稿专家,教材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从中选定1人为主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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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暂行办法
(2009年11月修订)
选课制是学分制的核心和基础,为了进一步完善以选课制为核心的学分制教学改革,根据《贵州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学分制)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选课原则
1、学生应全面了解本专业的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在导师的指导下,合理安排学习进程。
学生应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及能力,在听取导师意见后,决定每学期选修的课程。
选课前应充分了解选课手册和学期推荐课表,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选课。
原则上每学期选修学分最低不能少于16学分,最高不超过35学分。
2、学生必须缴清学费并进行有效注册后才能选课,未注册、未交费者不予选课。
有特殊困难的学生,应先向学生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校学生处审核,出具证明,并到校计财处办理相关手续后,才能取得选课资格。
3、学生凭选课账号及密码,在连接Internet网上的任何计算机上进行选课。
学生必须妥善保管选课密码,认真对待选课,对自己的选课行为负责,不得代替他人选课,不得借用、盗用他人账号及密码选课。
4、新生入学第一学期不选课,教务处根据各专业的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排出推荐课表发给学生。
5、学生选课首先要保证修完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对于有先修课要求的课程,应先选先修课。
考试时间不冲突的课程,原则上都可以选
择。
6、学生无故不参加选课或错过选课机会,一般不再另行安排同一轮次的补选。
对于休学、复学和转专业的学生,教务处集中安排补、退选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和注意事项以综合教务系统网上选课的通知为准。
7、对于有不同层次的课程,学生可选修比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层次高的课程,不能选修比教学计划层次低的课程。
8、上课时间冲突的课程选课原则:(1)开课时间完全冲突的只能选一门,优先保证选择必修课;(2)开课时间局部冲突的课程,经学院审核批准后,可以减免其中一门课程的部分听课时间,但每周冲突时间不得多于4学时,实验课、体育课、实习、实训等实践类课程的听课时间不得减免。
9、学生未办理选课手续,不能参加该课程的学习和考核。
选课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选手续而不参加考核者,该课程成绩以“0”分或“缺考”记录。
10、对选课人数过少的选修课,原则上专业课少于20人,公共课少于30人时,该课程停开。
二、选课方法
1、在每一个选课周期,教务处将在网上公布下学期的开课目录、任课教师、上课时间及教室容量,学生应认真阅读选课系统中公布的《XXX学期选课安排的通知》,并根据主修专业培养方案和本人学习进度,及时查询本类(专业)推荐课表及相关选课信息,为正式选课作好准备。
2、学生选课分为预选、正选及补退选三个阶段,每个阶段有不同的任务。
学生应按各阶段选课顺序和课程性质,通过选、补、退等环节,形成自己
的个性化课表。
(1)每学期第9-10周,各学院(部)对学生进行下一学期选课前辅导及课程介绍;
(2)每学期第11-12周,学生上网选择下一学期课程;
(4)每学期第13-14周,学生改选、换选或退选下一学期课程;
(4)开课学期第1-2周,学生进行补选。
如有特殊原因,学生可以申请退选,每生每学期最多只能申请退选一门;
3、为体现选课的公平性,选课方式一般以概率选课为主,同时兼顾专业优先、学分绩点优先、多志愿优先等原则进行。
4、学生未选上某门课程(或停开)后,应及时调整个人课表或在下一学期再修读该门课程。
在每一轮选课周期中,开出的课程,只要教学班还有容量,允许补选。
5、上课时间部分冲突的课程,学生应先选中其中一门,另外的课程须按规定在选课网上办理“冲突课程选课申请”,经批准后,由选课系统予以加入。
学生查询个人课程表,显示该课程已选上后,在规定时间内再行办理“免听课”手续。
6、体育课考核未通过者,必须在下一个选课周期重新选课补修。
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参加体育课学习的学生,应持本校医院证明在每学期第一周到体育教学部确认,经同意后在补选期间上网选修保健课程。
三、选课安全规定
1、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网络安全规定及学校的相关规定。
2、在每一轮选课周期,学生应按照具体的选课原则,在规定的选课时间进
行选课,对不按照规定进行选课的学生,一律视为选课无效。
3、学生必须保护好自己的选课账号及密码,不得让他人代为选课。
4、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学生顺利、快捷、有序地进行选课,出现以下情况者,一经核实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故意攻击学校的综合教务管理系统、教务处网站以及学校相关网络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等网络设施,造成网络大面积堵塞,服务器瘫痪,数据丢失者。
(2)故意利用系统安全和程序漏洞,捣乱、恶意破坏、妨碍正常教学管理秩序者。
(3)利用系统安全和保密漏洞,修改个人数据、成绩等信息者。
(4)冒领他人账号,盗用他人密码,修改他人信息者。
(5)其他妨碍系统安全,破坏系统正常运行者。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贵州大学教务处
200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