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人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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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管人员培训方案

建设工程监管人员培训方案

建设工程监管人员培训方案一、前言建设工程监管人员是负责施工现场安全与质量管理的重要角色,他们需要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才能做好监管工作。

因此,建设工程监管人员的培训非常重要。

本培训方案旨在为建设工程监管人员提供系统全面的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帮助他们提升专业素养,更好地履行监管职责。

二、培训目标1.了解建设工程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掌握监管工作的基本职责和操作流程。

2.掌握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和质量管理的基本知识和常见问题处理方法。

3.掌握建设工程监理和验收的相关流程和要点,提升监理验收能力。

4.提升沟通协调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更好地协调施工单位和业主,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5.培养监管人员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提高监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三、培训内容建设工程监管人员的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法规和政策相关知识这部分内容主要包括《建设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基本内容,着重强调建设工程监管的法律依据和监管职责。

同时,还需要介绍一些最新的建设工程管理政策,帮助监管人员了解最新的管理要求。

2.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和质量管理知识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和质量管理是建设工程监管的核心内容,监管人员需要掌握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和质量管理的基本知识和常见问题处理方法。

这部分内容需要着重介绍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要点和常见安全隐患的处理方法,以及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要点和常见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法。

3.监理和验收相关流程和要点监理和验收是建设工程监管的重要环节,监管人员需要掌握监理和验收的相关流程和要点,提升监理验收能力。

这部分内容需要介绍监理报告的编写要点、监理日常管理和监理验收要点等内容,还要介绍建设工程验收的相关流程和验收要点。

4.沟通协调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监管人员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才能更好地协调施工单位和业主,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因此,培训内容中需要增加一些沟通和协调技巧的讲解,帮助监管人员提升这方面的能力。

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理人员业务培训及证件管理办法

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理人员业务培训及证件管理办法

福建省建设⼯程监理⼈员业务培训及证件管理办法福建省建设⼯程监理⼈员业务培训及证件管理办法第⼀条为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双提升”⾏动,提升我省建设⼯程监理⾏业从业⼈员队伍素质,完善⾏业⼈才梯队建设,有效服务我省建设⼯程质量、安全和效益,根据《建设⼯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程监理项⽬备案管理⼯作的通知》(闽建建[2014]2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条我省建设⼯程监理从业⼈员业务培训分为监理⼯程师监理业务培训和监理员监理业务培训。

第三条我省监理企业从业⼈员由福建省⼯程监理与项⽬管理协会办理全省统⼀使⽤的《福建省监理⼯程师岗位培训证书》、《福建省监理员岗位培训证书》(以下简称证书)。

证书是我省建设⼯程监理从业⼈员,参加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材料。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从业⼈员包括担任项⽬监理机构中的总监理⼯程师代表、专业监理⼯程师和监理员。

拟担任总监理⼯程师代表、专业监理⼯程师⼈员均参加监理⼯程师监理业务培训。

取得《福建省监理⼯程师岗位培训证书》,并具有2年及以上⼯程实践经验的⼈员,可从事专业监理⼯程师、监理员岗位;取得《福建省监理⼯程师岗位培训证书》,并具有3年及以上⼯程实践经验的⼈员,可从事总监理⼯程师代表、专业监理⼯程师、监理员岗位;取得《福建省监理员岗位培训证书》的⼈员可从事监理员岗位。

第五条我省建设⼯程监理从业⼈员业务培训⼯作由福建省⼯程监理与项⽬管理协会负责实施并发证,包括编制培训⼤纲、培训教材,认定培训机构,监督培训过程,核发证书及证书管理等⼯作;由各设区市监理协会、有关协会(单位)负责监理业务培训的具体实施,包括培训⼈员的报名资格审查(特别要审查学历和职称证书的真假,发现不符合条件或假⽂凭、假职称、假证件的,不予参加培训,不得发给证书)、教师安排、学习培训、课堂纪律、培训收费、资料收集归档、协助办理证书管理等⼯作。

监理人员业务学习和培训制度

监理人员业务学习和培训制度

监理人员业务学习和培训制度监理人员在建筑施工项目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负责监管和检查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和进度等方面的工作。

为了保证监理人员的业务水平达到一定的标准,在建筑施工项目中,通常会建立监理人员业务学习和培训制度。

监理人员业务学习和培训制度应该包括以下几点:一、制定学习和培训计划为了保证监理人员的业务水平达到一定的标准,应该在项目开始前对监理人员进行培训和学习。

制定学习和培训计划需要根据施工项目的实际情况和监理人员的实际需求来制定,以确保学习和培训计划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二、开展针对性培训监理人员的业务范围非常广泛,他们需要掌握很多专业知识和技能。

因此,需要对不同领域的监理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培训,以满足他们不同技能的要求。

需要在学习和培训计划中列出每一个培训课程的目标、内容、时间、地点、教师等信息,并为参加培训的监理人员提供充分的培训资料和设备。

三、定期开展考核和评估为了检验监理人员的学习成果以及提高学习和培训效果,需要定期开展考核和评估活动。

通过建立考核和评估制度,以检测监理人员的学习成果,提高业务技能和水平,规范监理工作,从而达到提升监理工作质量和施工效率的目的。

四、建立学习和培训档案为了评定监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学习成果,需要建立学习和培训档案,记录培训和考核的结果,并对监理人员进行评估。

同时,也有利于监理人员对自身的学习成果进行总结和对自身的工作进行规范管理,提高自身能力。

总之,监理人员业务学习和培训制度的制定和推行起着重要的作用,可以有效提高监理人员的业务水平。

只有通过学习和培训,才能够为建筑施工项目提供一个优质的监督与支持,为施工项目的顺利完成做出贡献。

同时,加强监理人员的管理和培训也有利于提升施工项目的安全、质量和进度等方面。

总监(总代)会议、培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总监(总代)会议、培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总监(总代)会议、培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规范公司管理行为,提高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能力,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制定公司内部关于总监(总代)有关会议、培训等管理办法。

一、考核人员范围:参与公司监理项目的总监(总代)、公司内注册监理工程师;二、会议、培训等活动类别:1、公司内部组织的总监会;2、公司统一报名的监理业务培训;3、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4、公司组织的外部培训讲座;5、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司内部组织的观摩会;6、公司内部安排的定期检查工作活动;7、其他。

三、管理办法:1、管理职责部门分工:2、公司总监会参加人员:原则上总监必须参加公司月度总监会,特殊情况下可以履行请假手续并安排总监代表,或者现场负责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替代参加会议;3、公司总监会(房建)时间统一确定为每月第二周周四下午2点;港航、市政总监会时间确定为每月第三周周四下午2点,会议地点为公司机关二楼会议室。

4、总监参加公司统一报名的监理业务培训以后,应做好讲课准备,即将接受培训的内容,在公司内部相关会议上主讲宣贯,讲课内容应采用PPT形式;讲课安排由工程部负责组织。

5、所有参与考核人员在公司内部的讲课,原则上每人每年不少于一次;讲述内容可以是参加培训的内容,也可以是自己的监理工作经历形成论文,讲述应采用PPT形式;6、总监应积极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观摩会,会后在监理部范围内讲解、宣贯,让监理部所有人员掌握观摩内容,以提高现场监理工作能力和水平,总监在监理部内部的讲解和宣贯应有记录。

提倡总监组织全体监理人员参加观摩会。

7、公司提倡各监理部主动承担组织公司内部观摩会,邀请其他监理部人员到本工程观摩好的做法或者新技术应用等。

对于顺利组织观摩的监理部,公司将给予适当奖励。

8、监理部内部会议及记录要求:项目总监参加各类会议(包括公司总监会)、培训以后,应在所负责的工程监理部内部以会议形式进行传达、贯彻和落实,并形成会议记录备查,会议记录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签到、传达或讲解内容、总监要求等;监理部内部会议记录单独成册存放,并整理目录。

关于加强工程监理人员从业管理的若干意见

关于加强工程监理人员从业管理的若干意见

关于加强工程监理人员从业管理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工程监理人员从业管理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为了提高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的素质,规范监理行为,保证和提高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质量和水平,加强对工程监理人员从业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工程监理人员从业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工程监理行业是为工程建设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人才密集型咨询服务行业。

工程监理人员的素质和从业能力直接决定着工程监理工作水平,影响着建设工程目标的实现。

因此,加强对工程监理人员从业管理,规范从业行为,明确监理人员岗位执业技能要求,是从根本上保证监理队伍素质和监理业务水平的重要措施;是建立全国统一的监理从业管理体系和机制,规范监理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是推动企业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目标的人才培养体系,实施人才战略发展措施,提高监理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竞争实力的有效途径;是促进监理行业建立并完善诚信机制,树立监理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从而推动工程监理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工程监理人员从业的管理。

对注册监理工程师,通过规范注册,加强执业监管,健全继续教育等措施,不断提高执业素质和水平;对非注册监理从业人员,要转变行政管理方式,通过加强监理业务知识培训、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和行业自律等措施,提高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的素质,规范监理人员从业行为,保证工程监理的工作质量和水平。

二、加强工程监理人员从业管理的具体要求(一)工程监理从业人员岗位任职的基本条件要求工程监理从业人员岗位分为总监理工程师、专业工程师和监理员。

各岗位任职的基本条件如下:1、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职务的监理人员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并具有三年以上工程监理实践经验,有与监理工程类别相同工程的专业背景或工作经历。

2、担任专业工程师岗位职务的监理人员应具有工程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五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监理人员岗位培训规定范文(二篇)

监理人员岗位培训规定范文(二篇)

监理人员岗位培训规定范文一、培训目的本培训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监理人员在岗位上的工作能力和素质达到标准化要求,提高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通过培训,让监理人员了解监理工作的职责和要求,掌握相关的知识和技能,为项目的顺利进行做好准备。

二、培训对象培训对象为拟任监理人员及在岗监理人员,包括专职监理和兼职监理人员。

三、培训内容1.监理工作职责和要求:监理人员的角色定位,职责和权力,监理人员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的关系等。

2.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监理人员要遵守的事项和注意事项。

3.工程管理知识:项目管理的基本原理和方法,质量管理、进度管理和安全管理的要求,项目管理工具的使用等。

4.技术知识和技能:建筑工程的基本知识,施工图纸的解读和审查,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等。

5.协调沟通能力: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的沟通与协调,解决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6.监理报告的编写:监理人员工作中的重要报告和文件的编写和撰写要求。

四、培训方式培训采用理论教学、案例研讨、实践训练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注重理论与实际应用的结合,提高培训效果。

1.理论教学:通过讲授相关的知识和理论,让学员了解监理工作的基本原理和要求。

2.案例研讨:通过分析实际案例,让学员了解监理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方法。

3.实践训练:通过模拟和实际工作训练,让学员学以致用,提高实际操作能力。

五、培训要求1.学员应全程参与培训,按时参加培训活动。

2.学员应积极配合培训教师的工作,认真完成培训任务。

3.学员应通过培训的考核,达到培训要求。

4.学员应保护培训机构的财产和设施,共同维护好培训的正常秩序。

六、培训考核与证书发放1.培训结束后,将进行培训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理论知识的考试和实际操作的评估。

2.考核合格的学员将颁发培训合格证书,作为其在岗监理人员的资格证明。

3.考核不合格的学员将要参加补考,如补考仍不合格,则需重新参加培训。

七、培训费用和住宿安排1.培训费用由培训机构承担,学员不需支付任何费用。

监理人员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监理人员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监理人员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提高公司监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稳定监理队伍,加强内部管理,增强公司实力,更好的为业主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培训范围(一)学历教育原则上以自学为主,鼓励自学成才。

在不影响监理工作的前提下,经批准,可以参加短期集中函授学习。

1、报考高一级学历的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业绩较显著。

连续两年考核为优秀者优先推荐。

(2)工龄:报考大学专科,一般须在本公司工作满1年;报考大学本科及研究生,一般须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2年。

2、报考程序凡需报考的人员,必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报名参加入学考试。

为不影响公司监理工作,原则上每年的报考人员控制在公司监理人员总数的5%以内,尽可能避免同一驻地监理部有两人以上报考同一学校。

(二)岗位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包括公司业务培训、监理岗位资质(培训)证书培训和有关部门举办的技术讲座、短训班等。

凡在本公司工作尚未取得岗位资质(培训)证书的监理人员,公司将积极创造条件使其参加监理岗位培训,做到人人持证上岗。

1、对象:公司在职监理人员(不包括试用期人员、实习生)。

2、培训安排:按有关部门培训通知要求,根据工作表现和考核结果,有计划的分批择优选送。

公司特别鼓励有条件的监理人员参加部省监理工程师和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的岗位(考试)培训,鼓励符合条件的监理人员参加国家注册执业资格考试。

第三条学习时间1、学历教育的学习应以业余时间为主,不得占用上班时间,如需集中面授,须凭校方书面通知,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参加集中面授;未经批准,擅自报考院校的,不批准参加集中面授。

2、岗位培训核准期限:按有关部门培训通知时间确定。

第四条费用报销1、经批准参加学历教育:凭毕业证书予以报销学费50%,报名费、书籍费及因考试不合格而补考的全部费用由本人自理。

2、岗位技能培训:参加由公司安排的培训,凭结业证或考试合格的成绩单,学费予以报销100%;经批准参加非公司安排的培训,凭结业证、资格证或考试合格的成绩单,培训费予以报销50%。

监理人员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监理人员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2、岗位技能培训:参加由公司安排的培训,凭结业证或考试合格的成绩单,学费予以报销100%;经批准参加非公司安排的培训,凭结业证、资格证或考试合格的成绩单,培训费予以报销50%。取得部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及其他国家注册执业资格的,培训费全额报销。凡须经考试的培训,考试不合格或未取得结业证或资格证,不予报销费用。
第七条凡属于公司出资学习或取得的学历证书、岗位培训证书,统一由公司保管。除部监理工程师证(含部专业工程师)涉及公司申报资质,原件不予发还外,其他证书待服务年限满后发还给个人,公司收回为其支付的手续费、工本费等。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岗位技能培训
岗位技能培训包括公司业务培训、监理岗位资质(培训)证书培训和有关部门举办的技术讲座、短训班等。
凡在本公司工作尚未取得岗位资质(培训)证书的监理人员,公司将积极创造条件使其参加监理岗位培训,做到人人持证上岗。
1、对象:公司在职监理人员(不包括试用期人员、实习生)。
2、培训安排:按有关部门培训通知要求,根据工作表现和考核结果,有计划的分批择优选送。公司特别鼓励有条件的监理人员参加部省监理工程师和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的岗位(考试)培训,鼓励符合条件的监理人员参加国家注册执业资格考试。
3、因特殊情况,确需延长校准的学习期限,须凭学校或培训机构证明,向驻地办补假,且最长不得超过7天。
第六条服务年限
1、由公司出资参加学历教育深造,毕业后服务年限须满三年.
2、公司出资培训的(含非公司安排的培训),培训后服务年限须满两年.
3、有公司出资申报或考试取得监理专业资格证书后的服务年限:监理员须满一年,专业监理工程师须满两年,总监理工程师须满三年。
监理人员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提高公司监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稳定监理队伍,加强内部管理,增强公司实力,更好的为业主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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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建设工程监理人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提高建设工程监理人员业务水平,规范监理行为,加强监理行业信用信息服务管理,提升监理行业社会公信力,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有关规定,根据《山东省建设监理行业自律公约》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监理人员实行监理业务初始培训、续期教育和信用信息管理制度。

山东省建设监理协会(以下简称省监理协会)各会员单位的建设工程监理人员业务培训和信用信息管理,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监理人员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有关规定,监理员、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参加监理业务培训,从事相应岗位的监理工作,并履行相应职责。

经培训考试或续期教育合格后,由省监理协会统一发放《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教育与信用信息卡》(以下简称信息卡)。

信息卡中包含人员基本信息、参加监理业务培训和续期教育记录、从业单位的初始登记及变更记录、履约信用记录等信息,相关信息可以通过扫描卡面二维码获得。

第四条省监理协会负责制定监理人员业务培训年度计划、考试发卡和信用信息管理服务;各设区市建设监理协会负责本区域内工程监理人员业务培训初审及日常管理;省监理协会委托专
业院校、机构承担各会员单位的监理人员业务培训、考试及续期教育工作。

第五条申请参加监理员业务培训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与依法取得监理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经单位同意后自愿报名;
(二)具有工程建设类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或者工程建设类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年龄55周岁以下。

第六条申请参加专业监理工程师业务培训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与依法取得监理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经单位同意后自愿报名;
(二)具有工程类注册从业资格或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工程建设类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三)具有2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
(四)年龄60周岁以下;
(五)近2年内未因其监理责任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第七条初始业务培训程序及要求
(一)培训报名。

会员单位通过登录省监理协会网站()进行报名,经各市地建设监理协会在线初审后,报省监理协会复核。

培训暂不接受非会员单位及个人报名。

(二)培训形式及学时。

监理员业务培训学时共计96学时,
采取以网络教学为主、集中面授答疑为辅的方式;专业监理工程师业务培训采取自行登录省监理协会网站下载培训大纲及题库自主学习的方式。

(三)培训内容及教材。

培训内容包括监理基础理论知识,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条文、监理实务、监理规范、建设监理工作规程、监理文件资料管理规程、新技术新工艺、监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工作纪律、廉洁自律等相关内容。

培训教材由省监理协会统一编印或指定。

(四)考试及信息卡发放。

省监理协会统一组织集中考试,监理员业务培训考试采取纸质方式;专业监理工程师业务培训考试采取标准化上机考试方式。

考试合格人员,需在省监理协会网站公示15日,对无异议的,将发放信息卡;对有异议的,由省监理协会核查,并公布相关信息。

第八条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部令第25号)相关规定,取得信息卡的监理人员,应当参加每三年一次的续期教育,不断更新知识,提高监理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监理员、专业监理工程师的续期教育均采取网络学习和网络考试的方式。

参加续期教育并考试合格的,需在省监理协会网站公示15日,对无异议的,信息卡有效期予以延续。

第九条信息卡有效期内发生信息变更或信息卡遗失的情形,可以申请信息卡变更及补办,信息卡变更、补办后原信息卡编号不变。

(一)持卡人员从业单位发生变更的,需提供持卡人在新从业会员单位近一个月社保缴费凭证。

该事项的变更,一年内不得超过两次。

(二)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需提供变更后营业执照、企业所在地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函。

(三)持卡人个人信息变更的,需提供以下材料:其中,身份信息变更的,提供相应身份证明;学历信息变更的,提供相应学历证书;职称信息变更的,提供经省人社厅同意由设区市政府人社部门或省直有关部门组建工程技术职务评委会评审通过并颁发的工程技术职称证;专业变更的,提供持证人近三年工作简历、相应学历证或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或继续教育证明。

(四)信息卡遗失的,需提供在市级综合类报纸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

(五)会员单位在线填报《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教育与信用信息卡变更及遗失补办申请表》(附件1),生成打印盖章后和相应证明材料和企业授权委托书一并扫描上传,经企业工商注册地所在市监理协会初审后,报省监理协会予以变更或补办。

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省监理协会予以注销,并收回信息卡。

(一)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信息卡的;
(二)严重违反监理人员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的;
(三)因监理责任导致质量安全事故的;
(四)未按规定参加续期教育的或续期教育不合格的;
(五)伪造、涂改、出借信息卡的;
(六)不再从事工程监理工作,且不影响他人利益的,由会员单位在线填写《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教育与信用信息卡注销申请书》(附件2),办理注销。

第十一条信息卡由山东省建设监理协会统一印制。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山东省建设监理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16年X月X日起执行。

附件1
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教育与信用信息卡
变更及遗失补办申请表
附件2
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教育与信用信息卡注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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