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城市总体规划

合集下载

宝鸡城市总体规划分析

宝鸡城市总体规划分析

中等城市案例分析—宝鸡设计艺术学院城市规划01班向洁华20125220107一.概述宝鸡是中国中西部区域性中心城市,陕西省第二大城市,西北第四大城市。

宝鸡市古名“陈仓”,是陕西省第二大城市、西部工业重镇。

是华夏始祖炎帝的故乡,周秦王朝的发祥地,素有“炎帝故里、青铜器之乡、佛骨圣地、民间美术之乡”美誉。

位于陕西关中西部,地处陕、甘、宁、川四省结合部,处于西安、兰州、银川、成都四个省会城市的中心位置,是通往祖国西南、西北的重要交通枢纽,陇海、宝成、宝中铁路在此交汇,是中国境内亚欧大陆桥上第三个大十字枢纽。

辖3区9县和1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连西安市、咸阳市,南接汉中市,西、西北分别与甘肃省天水市和平凉市毗邻。

二、区域规划层面分析1.城镇体系现状及规划结构市域:为宝鸡市所辖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3区和凤翔县、岐山县、扶风县、眉县、陇县、麟游县、太白县和凤县9县,千阳县、面积为18172 平方公里。

国家批准宝鸡为对外开放和二类陆路口岸城市,同时被确定为新亚欧大陆桥上枢纽城市,城市规模由中等城市向大城市发展、城市由“内向型”向“外向型”转变。

远期城市发展目标确定将宝鸡建设成为陕西西部和陕、甘、宁、川四省毗邻地区的中心城市。

宝鸡市市域行政区划规划空间结构市域形成“一区两翼、五片多点”的城镇体系空间结构。

(1)一区两翼:一区为市域中部渭河河谷台塬城镇密集区,两翼为南部秦岭生态翼和北部北山生态翼;“一区两翼”构成了市域空间发展的整体格局。

(2)五片:市域中部城镇密集区内的五个重点功能区,为宝鸡中心城市、蔡家坡镇—岐山县城、凤翔县城—柳林镇—长青镇—陈村镇、扶风县城—法门寺、马家镇—眉县县城—常兴镇—绛帐镇,为规划期内产业发展和人口集聚的重点,在现状基础上呈由点到面发展态势。

(3)多点:市域南部秦岭生态翼、北部北山生态翼中的重点发展城镇,包括陇县县城、千阳县城、麟游县城、凤县县城、太白县城等城镇,呈点状集聚化发展态势。

宝鸡市关于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

宝鸡市关于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

宝鸡市关于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宝鸡市在关中—天水经济区建设及新一轮西部大开发中经济社会全面快速发展的需要,建设关中—天水经济区副中心城市和生态园林宜居特大城市,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促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科学、规范、有序推进,前瞻性、高水平引领城市科学发展,解决城市建设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宝鸡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等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结合宝鸡市城市规划建设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凡在宝鸡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除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国家机关的规范性文件、标准等规定外,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规划管理规定第一节建设用地管理第三条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控制指标严格执行陕西省住建厅《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规定》、《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相关规定。

第四条建筑基地面积未达到《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最低限值要求的零散用地不得单独开发建设,小于500平方米的零散用地宜作为公共绿地、广场等公共开放空间和停车场、社区管理用房、公厕、垃圾收集和中转、配电所、雨水泵站等社会公共设施用地。

第五条依法批准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建设用地,用地规划条件执行控制性详细规划。

暂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用地规划条件按照《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本规定的要求执行。

第二节建筑间距管理第六条建筑间距是指两栋建筑物或构筑物外墙之间的水平距离。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日照应满足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的标准,旧城区(中山路地区、新建路地区、宝福路地区、群众路地区、宝十路地区、宏文路地区和陈仓区旧城区)改造新建住宅,确因现状用地条件限制,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第七条低层、多层正南北向条式民用建筑日照间距系数不小于1.36,旧城区改造新建住宅,间距系数不小于1.32。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城市规划区民房建设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城市规划区民房建设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城市规划区民房建设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4.26•【字号】宝政发〔2013〕18号•【施行日期】2013.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城市规划区民房建设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城市规划区民房建设规划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4月9日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2013年4月26日宝鸡市城市规划区民房建设规划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区民房建设规划管理,保证城市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宝鸡市城市规划区民房建设规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的民房建设规划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具体范围由城市总体规划确定。

本办法所称民房是指城市规划区内,独立拥有土地使用权属证件的居民个人(家庭)投资,新建、改建、翻建、维修仅供其本人(家庭)居住生活的低层建筑,包括新建、改建、翻建、维修现有住房的围墙、大门、楼梯等附属构筑物或设施。

新建:指在宅基空地上建设房屋。

改建:指在现有宅基地范围,拆除现状建筑,变更原建筑结构或四址重新建设房屋或在原建筑基础上加层、加高。

翻建:指原有建筑拆除后,按原基础、原结构、原面积、原高度建设房屋。

维修:指对原有房屋局部进行墙体加固、整饰或屋面维修维护。

本办法所称居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具有城市户口的居民和农业户口的村民。

第三条市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民房建设规划管理工作,委托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规划区民房建设规划许可工作。

02-宝鸡市城市人口和用地规模专题报告-091202

02-宝鸡市城市人口和用地规模专题报告-091202
5.3.1 综合增长率法 ..........................................................................29 5.3.2 区域平衡法 ......................................................................................................30 5.4 综合预测结果...............................................................................................................31
1.1 范围界定.........................................................................................................................1 1.1.1 宝鸡市域 ............................................................................................................1 1.1.2 宝鸡中心城区 ....................................................................................................1
2.3 宝鸡市人口发展趋势...................................................................................................18 2.3.1 已迎来第四次人口生育高峰,2020 年前后进入户籍人口自然负增长 ......18 2.3.2 市域的净流入人口将逐步增加.......................................................................19 2.3.3 人口机械增长和内部流动加大,重点集中在城镇密集区...........................20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09•【字号】•【施行日期】2009.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编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四月九日宝鸡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编工作方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加强宏观调控、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是实行土地用途管制、落实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重要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08]33号)、《陕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陕政办发[2009]14号)和省政府把我市列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城市(陕国土资函[2008]87号)的批复等文件精神,为了做好市、县(区)、乡(镇)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妥善处理好社会经济发展与土地资源保护、市场机制与政府调控、长远规划与当前建设的关系,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耕地保护,统筹安排各行各业用地,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以及合理有效利用,实现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提高土地资源对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二)修编原则1、坚持严格保护耕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的原则。

正确处理农用地保护与建设用地供应的关系,进一步强化对基本农田的保护与管理,推进耕地保护由重数量保护向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保护转变,切实保证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的落实。

宝鸡高新区虢磻桥南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

宝鸡高新区虢磻桥南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

2
二、区位分析
规划基地
规划区域位于宝鸡市最东端,其中有陇海线和西宝高速穿过,可作为宝鸡联系东部的 门户。其地处陈仓区南部,渭河以南,秦岭北侧,处在陈仓组团的边缘地带。其东临天王 镇,西邻八鱼镇,北临虢镇。
3
三、高新区发展条件分析
渭河 办公 高新西区 高新大道 东区一期 东区二期 三期西 片区
商业 居住
14
六、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 《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 83-99) 《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宝鸡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
科技新城:面积35.3 平方公里。科技创新、 高科技产业、居住商 务、文化教育、文娱 会展、行政服务 (2010年)
宝鸡高新区规划建设沿高新大道依次向前推进,先后规划建设了高新西片区、 高新东片区一期、高新东片区二期和高新东片区三期。由此形成了自西向东的发 展趋势。
4
四、上层次规划分析
宝鸡市城市总体规划图
未来的 宝鸡高新区…… 城中高科积聚处 市上商贸活跃中 梦想实现之地 创意汇聚之处 悠然栖居之家
宝鸡高新区虢磻桥南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
1
一、项目概况
宝鸡高新区是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科技创业园和新区两部 分。伴随着城市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城区内居住和工业类用地开始向外迁移,城市边缘 大规模拓展新区,主要为居住区和工业区。同时老城区局部地段也开始进行旧城改造,城市 内部出现了大量现代化商贸设施,城区的服务功能不断增强,多中心组团城市结构初步显现。 在最新版总规指导下,城市建设重点开始东扩南移,先后发展建设了高新西区,高新东 一期,高新东二期,形成了宝鸡城区向东发展的趋势。

宝鸡市城市规划管理若干规定

宝鸡市城市规划管理若干规定
第二十九条建筑立面造型、色彩应在《宝鸡城市风貌研究》的成果内容指导下进行设计。
第三十条建筑亮化景观应在《宝鸡城市照明规划》的成果内容指导下进行设计、实施。
渭河沿岸及经二路沿线建筑亮化景观应在《经二路、渭河两岸城市照明详细规划》的成果内容指导下进行设计、实施。
第三十一条建筑外立面建设实行批后跟踪管理制度,并作为规划验收的规定内容。
第二十八条城市重要节点位置的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在3公顷以上的住宅项目、沿城市主次干道的18层以上的住宅项目、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以及城市景观需要重点控制的建设项目,应视其规模及重要程度,委托乙级以上资质设计单位对群体、单体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多方案比选或方案竞赛、招标,择优确定实施方案。特别重要的建设项目建筑设计方案应报市规划委员会审定。
第四十一条建设单位在管线设施敷设前,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进行规划验线,办理市政管线工程规划验线合格证后,方可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四十二条市政管线工程竣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到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未经规划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管线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线、连霍高速公路、平汉高速公路、规划机场高速公路、310国道、二类工业用地集中布局的工业区、高压走廊两侧防护绿地宽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城市规划要求执行。
第六节建筑工程景观管理
第二十七条规划3栋以上(包括3栋)建筑的建设项目,应在建筑方案设计工作开展之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群体设计。群体设计内容为:项目规划范围内建筑的平、立、剖面设计,幼儿园、社区、停车库等公益配套设施的平、立、剖面设计,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公共空间环境、小品设计,建筑主要立面及鸟瞰渲染效果图。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区域消费中心城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区域消费中心城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区域消费中心城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8.17•【字号】宝政办发〔2023〕31号•【施行日期】2023.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区域消费中心城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各有关单位:《宝鸡市区域消费中心城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已经2023年第13次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8月17日宝鸡市区域消费中心城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扩大内需战略部署,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不断增强高质量发展的持久动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国办发〔2022〕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措施的通知》(国办函〔2023〕70号)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消费活力促进消费增长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4年)》(陕政办发〔2022〕15号)精神,现就宝鸡市加快建设区域消费中心城市,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着眼我市关中平原城市群副中心城市及“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城市定位,实施区域消费中心城市建设“1885”工程,切实增强消费能力,改善消费条件,创新消费场景,以高质量供给引领和创造市场新需求,不断提升宝鸡城市知名度、消费便利度、品牌聚集度和服务满意度。

聚焦“1”个总目标:建设立足宝鸡、辐射陕甘川宁毗邻地区的区域消费中心城市。

实施“8”大行动:实施消费供给优化升级行动、文旅消费潜力释放行动、餐饮消费品质提升行动、体育消费品牌培育行动、会展消费扩容提质行动、流通体系循环畅通行动、名优地产消费提档行动、数字消费培育壮大行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