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联系“四老”人员制度 g
退休干部联系制度

退休干部联系制度
退休干部联系制度是指各级委和政府对退休干部实行联系服务、关怀帮扶的工作机制。
具体来说,退休干部联系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联系信息登记。
各级政府和部门应定期组织退休干部填写联系信息,并建立联系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
2.联系服务。
各级政府和单位应定期组织退休干部参加各种文化、体育、健康等活动,加强对退休干部的关爱和服务。
3.医疗关怀。
各级政府和单位应定期组织退休干部进行健康体检,并为有需要的退休干部提供医疗帮助和关怀。
4.资料宣传。
各级政府和单位应定期组织退休干部了解国家政策法规和社会热点,定期向退休干部宣传和政府的工作政策。
5.慰问活动。
各级政府和单位应组织慰问退休干部的家庭,向退休干部发放关怀金或物资礼品,让退休干部感受到和政府的关心和温暖。
通过落实退休干部联系制度,可以满足退休干部对物质和精神生活方面的需求,
增强退休干部的归属感和荣誉感,维护社会稳定和团结。
学生四老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四老人员的管理,提高学生四老人员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学生四老人员,是指学校聘请的退休教师、退休干部、退休职工和退休专家,他们在学校教育教学、学生管理、科研工作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第三条学生四老人员管理制度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学生四老人员的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第二章聘请与选拔第四条学校应定期开展学生四老人员的聘请工作,通过公开选拔、推荐等方式,选拔具备一定教育教学经验、管理水平和服务意识的人员担任。
第五条聘请学生四老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 具备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或相关工作经验;3.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相关工作;4. 自愿参加学校工作,服从学校安排。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六条学生四老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1. 参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为学生提供辅导和帮助;2. 参与学生管理工作,协助学校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工作;3. 参与学校科研工作,为学校科研发展提供咨询和建议;4. 参与学校社会服务活动,提升学校的社会影响力;5. 参与学校内部管理工作,为学校管理提供经验和建议。
第七条学生四老人员应按照学校安排,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不得擅自离岗。
第四章工作待遇第八条学校应为学生四老人员提供以下待遇:1. 薪酬待遇: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适当的生活补贴;2. 工作环境:为学生四老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设施;3. 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学生四老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4. 培训进修:学校应定期组织学生四老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九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四老人员监督机制,对工作表现突出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进行批评和整改。
第十条学校应定期对学生四老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工作成果等。
社区四老人员管理制度

社区四老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对社区四老人员的管理,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促进社区的和谐稳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四老人员的定义本管理制度所称的四老人员,是指年龄在60岁以上的老年人、失业人员、残疾人和孤寡老人。
第三章四老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四老人员享有基本的社会权利,包括医疗保障、住房保障、养老金保障等。
他们也应当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和各项公益活动。
第四章社区对四老人员的服务社区应当为四老人员提供必要的服务,包括生活照料、医疗服务、精神慰藉等。
社区应当建立健全的四老服务机构,保障四老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
第五章四老人员的权益保障社区应当加强对四老人员权益的维护,保护他们免受任何形式的歧视和侵害。
社区应当建立投诉渠道,及时处理四老人员的投诉和诉求。
第六章四老人员的养老安置社区应当积极推动四老人员的养老安置工作,促进他们尽早享受养老金和福利待遇。
社区应当建立健全的老年公寓和养老院,为四老人员提供合适的居住和生活环境。
第七章对四老人员的关爱社区应当制定关爱四老人员的各项政策措施,包括定期走访慰问、组织文体活动、提供精神抚慰等。
社区应当积极营造关爱四老人员的社会氛围,增强他们的归属感和幸福感。
第八章对违法侵害四老人员行为的处罚对那些违法侵害四老人员的行为将予以严厉处罚,同时还将公布其违法信息,以示警示。
第九章保障四老人员的就业权利社区应当鼓励一切有条件的单位招用四老人员,同时为他们提供创业扶持政策,降低他们创业的风险。
第十章对四老人员的照料社区应当组织志愿者为四老人员提供定期的照料服务,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和关怀。
第十一章对四老人员的倾听与重视社区应当重视四老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了解他们的需求和诉求,通过社区议会等机构,让他们有话语权。
第十二章对社区四老人员管理的落实社区应当成立专门的组织或委员会,负责四老人员的管理工作,确保各项政策得到有效的落实。
第十三章对社区四老人员管理制度的宣传社区应当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对社区四老人员管理制度的宣传,让广大居民充分了解这些政策,共同营造关爱老人、尊重老人的社会氛围。
四老人员发挥作用

XXXX四举措发军四老人员的作用
老干部、老党员、老模范、老军人是我们党的宝贵财富,对“四老”人员生活上的关心,政治上厚待,是各级党组织的重要责任。
塔提让乡狠抓“走基层、问民情、转作风、抓落实”活动促进“四老”人员在基层组织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大局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一是从政治上关心“四老”人员。
通过上门送学习资料、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让他们及时了解党和政府的新政策。
并把每月10日为“四老”人员学习日,主要是通报乡里工作开展情况,让“四老”人员明确乡里的总体工作思路。
近期,乡召开卫生防疫工作会议,分5个小组下村,同村两委及村里的“四老”人员,一同入户进行维稳宣讲。
二是从生活上照顾好“四老”。
建立和完善保障机制,使保障机制更加完善、保障更加有力、运行更加正常,保证“四老”人员的各项经费按时、足额发放,从以前的统一打卡到现在的每季度发一次现金,从不拖欠,每逢春节、古尔邦节、中秋节等重大节日,乡两委班子领导都坚持走访慰问“四老”人员,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他们的心中,更加的激发四老人员的热情,让他们更加深受鼓舞。
三是充分发挥“四老”人员的余热。
利用“四老”人员在农村威望高的特点,让“四老”人员广泛宣传党的好政策、好制度。
让农民百姓确实感受党的温暖。
四是建立联系“四老”人员制度,定期不定期地看望“四老”人员,详细了解他们的生活起居,解决实际困难;有“四老”人员去世,协助操办丧事,对逝者进行吊唁、对家属进行慰问,协调好各方面及做好善后工作。
广泛征求“四老”人员的意见,与全乡各项工作结合起来,促进全乡各项工作有序的开展。
社区四老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区四老人员(即老年居民、老党员、退休职工和老科技工作者)的管理和服务,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促进社区和谐稳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社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居住在本社区的老年居民、老党员、退休职工和老科技工作者。
第三条社区四老人员管理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优先、发挥优势、共建共享”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社区成立四老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社区四老人员的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由社区党组织、居委会、老年协会、退休职工协会、科技工作者协会等相关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社区设立四老人员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调查了解四老人员的基本情况,建立档案;2. 组织开展四老人员教育培训、文体活动、志愿服务等;3. 协调解决四老人员在生活中遇到的问题;4. 宣传四老人员的先进事迹,发挥榜样作用;5. 定期向社区四老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
第三章服务与保障第六条社区为四老人员提供以下服务:1. 生活照料:为生活不能自理的四老人员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包括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等;2. 健康保健:组织四老人员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开展健康讲座,提供健康咨询服务;3. 文化娱乐:组织四老人员参加各类文体活动,丰富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4. 志愿服务:鼓励四老人员参与社区志愿服务,发挥他们的专长和余热。
第七条社区为四老人员提供以下保障:1. 优先保障:在社区各项工作中,对四老人员给予优先考虑;2. 经济补贴:对生活困难的四老人员,给予适当的经济补贴;3. 住房保障:优先解决四老人员的住房问题,确保其基本生活需求;4. 医疗保障:为四老人员提供医疗保障,减轻他们的医疗负担。
第四章考核与激励第八条社区对四老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参加社区活动情况;2. 志愿服务情况;3. 对社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4. 其他表现。
第九条对表现优秀的四老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包括:1. 物质奖励;2. 精神奖励;3. 表彰证书;4. 优先推荐担任社区职务。
四老人员帮扶计划

四老人员帮扶计划1. 简介“四老人员”指的是年迈、孤寂、贫困和困境的老人。
针对这些特殊老人,社会各界纷纷参与到“四老人员帮扶计划”的实施中,旨在通过捐款、义卖和志愿者帮扶等方式,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帮助和关爱。
2. 计划实施2.1 捐款通过捐款的方式,为四老人员提供生活上的帮助和物质上的补贴。
在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下,该计划已经筹集到了一定的资金。
2.2 义卖义卖活动是另一种筹集资金的方式。
通过集合社区居民提供闲置物品进行义卖。
所得的款项将全部用于帮扶四老人员。
同时还可以达到环保的效果,减少浪费,回收再利用物品。
2.3 志愿者帮扶除了资金上的捐助之外,志愿者也是四老人员帮扶计划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志愿者们可以通过走访、陪伴和照料等方式,为四老人员带来温暖和关怀。
此外,志愿者们还可以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一些困难和问题。
3. 具体措施3.1 筛选对象针对四老人员帮扶计划,需要在社区志愿者和县级以上社区工作者的帮助下,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四老人员。
3.2 暖冬行动冬季是老年人最需要人关心和帮助的季节。
因此,此计划将在冬季开展暖冬行动,为四老人员提供温暖的物品和关爱,同时还可以为志愿者提供一个投入实践的机会。
3.3 长效帮扶帮扶四老人员不能只是一时的行动,需要长期的关注和帮助。
因此,我们将希望能够建立长效帮扶机制,在平时就为四老人员提供关心、陪伴和照料,遇到困难和问题时及时解决。
4. 结语四老人员是社会中最弱势的群体之一。
针对这一群体的“四老人员帮扶计划”旨在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帮助和关爱。
我们相信,在广大志愿者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这个计划将会越来越好,也将会为更多的人提供助力和温暖。
四老人员基本信息
⏹农村“四老”人员基本知识⏹“四老”人员的类型⏹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老军人⏹老党员1.年龄60岁以上(含60岁),认定工作以身份证、户口簿为准;2.党龄20年以上(含20年),认定工作以原始《入党志愿书》为准。
⏹老干部1.年龄60岁以上(含60岁),认定工作以身份证、户口簿为准;2.党龄20年以上(含20年),认定工作以原始《入党志愿书》为准;3.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满6年以上或累计担任以上职务满10年以上;4.退离工作岗位的人员。
⏹老模范1.年龄60岁以上(含60岁),认定工作以身份证、户口簿为准;2.被地区级以上(含地区级)党委、政府授予“劳动模范”、“民族团结模范”、“三八红旗手”、“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支部书记”等荣誉称号的。
⏹老军人1.年满60周岁(含60岁),认定工作以身份证、户口簿为准;2.未享受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补贴;3.持有农村户籍的在乡退伍老军人。
⏹“四老”人员资格认定程序1.由本人向村党支部提出申请;2.村党支部对其进行初审;3.召开村党支部党员大会;4.由村党支部填写《疏附县农村“四老”人员登记表》,盖章后上报乡党委;5.乡党委派出由组织员、民宗干事、统战干事等组成的考察组对其进行审查;6.乡党委召开会议进行研究;7.乡党委填写《自治区农村“四老”人员补贴审批表》,盖章后上报县委组织部;8.乡党委在核查对象所在乡、村将其基本情况向群众进行不少于15天的公示;9.县委组织部派出核查小组对其进行核查;10.县委组织部召开部务会议研究通过,并备案;11.由县委组织部发放统一印制的《疏附县农村“四老”人员证书》。
⏹“四老”人员的生活补贴发放我县农村“四老”人员生活补贴采取按季发放的原则,每季度末由乡镇党委组织员统一到县委组织部办理具体发放手续,经乡党委书记同意,签字后向“四老”人员进行足额发放,并及时将发放情况上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四老”人员生活补贴要求专款专用,各发放单位不得截留、挪用。
四老人员管理制度
四老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四老人员的管理,规范其行为,营造和谐的工作环境,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四老人员指退休老年人、独居老人、失能老人和空巢老人。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四老人员。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的宗旨是关爱四老人员,照顾他们的生活和健康,使其在晚年享受幸福美满的生活。
第五条本管理制度的原则是依法管理、平等对待、尊重人格、服务为先。
第六条本管理制度的执行机构为单位的养老服务部门。
第二章服务内容第七条单位应当不定期进行四老人员的走访,并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服务。
第八条对于退休老年人,单位应当为其提供适当的文体活动、健康讲座等服务,让他们过一个充实的退休生活。
第九条对于独居老人,单位应当加强与他们的联系,关注他们的生活状况,及时提供帮助。
第十条对于失能老人,单位应当开展特殊关爱活动,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第十一条对于空巢老人,单位应当加强社区服务,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第三章管理措施第十二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四老人员档案,并妥善保管。
第十三条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四老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对四老人员的健康体检,并根据体检结果对其进行相应的关怀和服务。
第十五条单位应当严格保护四老人员的个人隐私,不得泄露其个人信息。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六条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对本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改正。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四老人员,单位应当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对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单位管理部门。
第二十条本管理制度未尽事宜,由单位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阿克提坎墩乡四举措加强四老人员管理
阿克提坎墩乡四举措加强四老人员管理
一是建立健全干部档案。
规范完善农村老干部、老党员、老模范和老军人资料档案,按照“一人一档、一村一柜”的要求,实行统一管理,专人负责。
二是落实政治生活待遇。
把解决“四老”人员政治、生活待遇,列为党建目标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针对“四老”人员生活保障、住房和医疗等问题建立台账,定期考核,按时发放“四老”人员工资,并及时组织人员为“四老”人员解决生活上的困难。
三是加强政策理论教育。
采取集中学习、邀请党校教师讲解、观看电教片等形式,为“四老”人员系统地讲解党的相关理论、政策知识,确保“四老”人员紧跟时代“不落伍”,思想认识“不掉队”,政治学习“不误点”。
四是设岗定责发挥余热。
对农村“四老”人员进行设岗定责,引导“四老”人员积极投身于基层事务,设立村务监督岗、财务监督岗等岗位;在“村级民主议事会”中,邀请农村“四老”人员参与,使农村“四老”人员对村级主动询问、积极参与,并成立“四老”人员维稳工作队,及时收集和反映信访苗头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基层组织四老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基层组织的四老人员(即老党员、老模范、老教师、老专家)管理,充分发挥他们在基层组织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基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基层组织的四老人员,包括在基层组织任职的老党员、在基层工作中涌现出的老模范、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退休老教师、在基层工作中具备专业知识的老专家。
第三条基层组织四老人员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尊重和保障四老人员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他们的优势。
(二)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四老人员的政治觉悟和业务能力。
(三)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激发四老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四老人员廉洁自律。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基层党组织是四老人员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以下工作:(一)制定四老人员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对四老人员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加强党性修养。
(三)关心四老人员的生活,保障其合法权益。
(四)为四老人员提供学习、交流、活动的平台。
第五条四老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党的纪律。
(二)积极参加基层组织活动,发挥自己的专长。
(三)关心基层工作,为基层发展建言献策。
(四)以身作则,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三章教育培训第六条基层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四老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政治觉悟和业务能力。
(一)定期组织四老人员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素养。
(二)针对四老人员的专业特长,开展业务技能培训。
(三)组织四老人员参加各类讲座、研讨会等活动,拓宽视野。
第四章激励机制第七条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激发四老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一)对在基层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四老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为四老人员提供必要的活动经费和条件。
(三)优先推荐四老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和交流活动。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八条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确保四老人员廉洁自律。
(一)加强对四老人员的日常监督,发现违纪违法行为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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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四老”人员制度
为切实加强农村“四老”人员管理,促进农村“四老”人员作用发挥。
去年以来,新源县实行乡村干部联系农村“四老”人员制度,取得明显成效。
明确职责。
年初,各乡镇党委和村党支部组织召开一次专题会议,讨论乡村干部联系农村“四老”人员问题。
明确规定1名乡村干部联系1名农村“四老”人员;乡镇干部每月走访所联系农村“四老”人员不少于1次,村干部每月走访所联系农村“四老”人员不少于2次,主要传达上级文件精神,讲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通报本乡(镇)、本村的工作开展情况,了解农村“四老”人员的思想状况、身体状况、家庭生活情况等;认真听取农村“四老”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与他们探讨工作方法,学习工作经验;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遇到的困难。
定期汇报。
村干部每季度向村党支部汇报一次联系农村“四老”人员工作开展情况,乡镇干部每季度向乡镇党委汇报一次联系农村“四老”人员工作开展情况,乡党委每半年组织乡村干部召开一次交流汇报会。
各乡镇把联系农村“四老”人员情况作为乡村后备干部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